第一篇:ERP系统开发项目合同(终稿)
编号:【2008001】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
软件开发项目
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目录
一、合同事项.................................................................................................................................3
二、合同收费标准、支付时间..........................................................................................................7
三、合同有效期及优惠方式...................................................................................................8
四、甲方职责.................................................................................................................................9
五、乙方职责.................................................................................................................................9
六、保密条款...............................................................................................................................10
七、违约责任...............................................................................................................................10
八、知识产权...............................................................................................................................11
九、不可抗力...............................................................................................................................11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2
十一、文本和效力、变更、解除及其他.........................................................................13
十二、附件....................................................................................................................................14
甲方: 大连裕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广州亚泰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大连裕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亚泰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 “大连裕祥ERP系统软件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事项
乙方为甲方企业实施企业资源规划管理系统项目(以下简称ERP系统项目),以期达到为企业将来实现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乙方为甲方指派专人进行项目全程的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人在没有经过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的更换。本项目乙方负责人确定为朱晏龙。
1.1本项目主要解决的需求范围包括: 1.1.1 个人工作台功能
(1)将员工要处理的工作项汇总展现,以达到业务整合及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每个员工职能权限范围内的操作由系统管理员统一
配置
(3)每个员工拥有自己的待办、流转中、已办事项功能,用于追踪工作的整体进度
(4)个人信息维护可以修改自己的信息资料及修改系统的登录密码
(5)委托授权服务可以在员工出差或休假的时候,将工作委托给其他员工进行处理
1.1.2(1)采购管理子系统
提供采购申请项管理、采购订单管理、采购订单价格确认管理,(2)(3)提供供应商信息维护及对账单查询管理
采购物品入库前要经过QC的检测,合格入库,不合格退货
1.1.3(1)(2)1.1.4(1)(2)(3)(4)1.1.5(1)销售管理子系统
提供销售订单管理、发货单管理、提货单管理 提供客户信息维护及对账单的查询、打印管理 仓库管理子系统
仓库管理子系统包括出库、入库及查库管理 入库管理包括原材料入库、成品入库 出库管理包括原材料出库、成品出库 查库管理包括库存盘点及库存更正 科研管理子系统
科研管理子系统包括产品研发(配方)管理、技术服务(售前、售后)管理、外来样品(试验)管理
(2)外来样品(试验)管理会记录整个的试验过程及最终的试验结果分析等
(3)成品配方确认单管理可以针对用户订购的产品指定生产的配方
1.1.6(1)生产管理子系统
生产管理子系统包括生产通知单管理、生产命令单管理及生产日报维护管理
(2)生产通知单由总调度下发,经生产主管排产后,生成生产命令单
(3)系统针对每个产品的生产都生成一个对应的生产命令单,由车间主管根据生产主管的排产安排生产
1.1.7(1)(2)品质管理子系统
品质管理子系统包括原材料品质管理、成品品质管理 QC人员根据成品的检测项目和指标进行成品品质的检测,合格则入库,不合格则调整生产
(3)QC人员检测采购回来的原材料的组成及指标,合格则入库,不合格则退货
1.1.8(1)(2)(3)(4)财务管理子系统
财务管理子系统包括应收帐款管理及应付帐款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可以生成客户的对账单并进行打印 应付账款管理可以生成供应商的对账单并进行打印 应收帐款管理和应付账款管理可以进行相应的销帐处理
1.1.9(1)辅助功能管理
辅助功能管理中主要提供系统基础资料的维护和业
务相关辅助资料的维护
(2)基础资料的维护权限由管理员进行授权,授予权限的人员可以对现有的基础资料进行维护
1.1.10 样品跟踪管理(1)样品跟踪管理提供对发出样品的查询,客户反馈情况维护管理
1.1.11 人事管理(1)人事管理提供员工的详细资料维护及考勤管理
1.1.12 统计分析(1)统计分析里提供了业务报表、财务报表、仓储报表及生产报表
1.1.13 系统管理(1)(2)(3)系统管理中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及系统权限管理 组织架构管理中提供用户信息管理及部门信息管理 权限管理中提供用户权限配置管理
注:具体的合同功能事项以
十二、附件中评审后文档《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主,在需求调研结束后,甲乙双方进行需求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双方在需求规格说明书上签字,定稿后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后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效力。1.2本项目需解决的其他事项 1.2.1 远程访问功能
(1)(2)系统提供远程访问及异地访问协作功能
通过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的VPN(虚拟网络)实现远程访问及异地数据交换
1.2.2 提供完整的软件使用说明书
(1)(2)项目在不同的阶段会提交相应的文档 详情请参阅
十二、附件
1.2.3 项目组在系统上线前对甲方相关人员实施系统培训
(1)系统后期,由项目组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使用培训
(2)培训计划由项目组在系统试运行阶段制定,并和甲方项目负责人共同讨论通过
二、合同收费标准、支付时间
2.1 项目金额共计¥148000.00元(拾肆万捌千元整)2.2 付款方式
2.2.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项目已立项,乙方须于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项目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首期款,即 ¥44400.00元(肆万肆千肆佰元整)
2.2.2 系统总体功能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支付甲方项目总金额的50%,即¥74000.00元(柒万肆千元整)
2.2.3 系统正式上线稳定运行一个月(自然月)后,乙方支付甲方项目总金额的20%,即¥29600.00元(贰万玖千陆佰元整)
2.3 乙方帐户如下:
乙方:【广州亚泰信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东风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亚泰信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1010025***】
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于提前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合同有效期及优惠方式
3.1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系统正式上线稳定运行一个月后终止
3.2 从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须对甲方系统提供为期十二个月的免费维护,维护范围限定为系统出现问题的修复工作,不包含新功能的开发
3.2.1 原则上,系统维护工作已经超出免费维护期后,则乙方出于成本的考虑,需针对维护工作进行一定的收费。收费的方式及维护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维护期后,甲方在系统使用上如果遇到在维护期内未使用和发现到的已经存在于系统中的bug等问题,乙方予以无偿的修复
3.2.2 免费维护期内,如甲方提出新的功能模块或需求功能的大范围的调整等,可能会给乙方带来较大工作量内容的情况,乙方会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调整内容预估工作量及成本,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新功能或需求的展开方式及付款内容。如果甲方提出新的功能模块或需求功能调整在乙方可以接受的工作量许可范围内,乙方予以无偿的调整
3.3 乙方承诺为甲方将系统推广至乙方下属的分支机构,并负责对其相关人员的培训。此工作不论合同是否终止都有效,此工作不另行收费。乙方下属各分支机构的推广时间及进度的安排,由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制定,并根据制定的计划进度予以实施
四、甲方职责
5.1 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指定专人或专项小组负责本合同的委托项目,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及时、准确、详细的信息资讯,以保证乙方能提出合理可行的工作建议和成果。
5.2 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5.4 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对乙方工作成果的审核、修改或调整等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5.5 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E-mail在内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效率,方便未来查证。
五、乙方职责
6.1 乙方应严格依据甲方要求进行项目的开展工作。
6.2 甲方决定修改项目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修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需求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并将反馈及结果报甲乙双方的负责人,以保证项目的进度。
6.3 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其采用的所有服务手段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社会基本道德风尚的要求。
6.4 乙方应遵守服务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5 乙方应保证其成果科学、客观、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
6.6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应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投入全项工作之中,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并为甲方的商业资料保密。
6.7 乙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可采用传真、E-mail在内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效率,方便未来查证。
6.8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评估及选择一切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合作公司或其他的第三方
6.9 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文件,甲方应及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因甲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工作延误,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保密条款
7.1 内容:实施系统时涉及到的所有与甲方相关的商业信息,包括甲方的运作内容、政策和策略。
7.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并且不得用于其它商业运作。
7.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4
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同样生效。
七、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八、知识产权
9.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九、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0.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
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A)将该争议提交至大连市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当地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B)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2.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章依然有效。
十一、文本和效力、变更、解除及其他
13.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3.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3.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3.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3.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3.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3.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3.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10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11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十二、附件 项目交付物
程序:
本项目需交付的程序为最终可运行的系统模块最终release版本。 文档
项目在各个阶段需交付的文档如下: 项目前期规划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项目规划书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项目研制报告 项目需求调研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总体/详细设计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概要设计)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技术报告 项目开发/测试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项目开发计划及重要里程碑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测试报告 项目试运行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安装手册 正式上线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大连裕祥化工ERP系统验收报告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大连裕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广州亚泰信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系统开发合同
普定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系统开发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 约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条 合同目的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合同范围
第四条 价格
第五条 付款及其条件
第六条 交付及其条件
第七条 部署、上线、测试、验收以及运行
第八条 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保密
第十条 违约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综合条款
附件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有明确的软件开发需求。
2.(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此公司尚处于正常公司注册状态。
3.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功能需求和相关标准开发应用软件并由乙方提供相关的服务。
4.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提出的功能和相关标准开发应用软件,按时提交该等软件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
5.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1.1甲方将通过与乙方订立本合同并履行约定以获得乙方开发的应用软件,使相关系统应用具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功能。乙方将通过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开发、交付本合同规定的应用软件,使甲方所拥有的相关系统具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功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标准的应用软件的条件下实现正常和持续的商业运营以及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合同义务,从甲方获得本合同规定的对价。
除非在使用时明确说明具有其他含义,本合同所使用的下列术语仅具有本条款所述之含义。
2.1 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2.2 标的物:指本合同附件1《应用软件功能列表与服务清单》所列明的应用软件、服务和技术资料等。
2.3 应用软件:指本合同附件1《应用软件功能列表与服务清单》中所列明的,由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开发并由乙方在完成该等开发后交付给甲方的具有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功能、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能够稳定地应用于甲方的相关设备和系统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及其介质。
2.4 技术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与应用软件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2.5 技术培训: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教学。
2.6 验收:指甲方和乙方依据本合同附件《应用软件功能列表与服务清单》共同对乙方交付的应用软件进行的验收测试。
2.7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公共节假日除外)和国家规定因中国公共节假日调休而成为工作日的星期六和/或星期日。
2.8 合同各方或合同双方:甲方和乙方的总称。
2.9 合同一方:甲方或乙方中的一方。
第三条 合同范围
3.1 本合同的范围为: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条件,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应用软件,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该等应用软件后将应用软件用于甲方正在用于商业运营的设备和系统。甲方将依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乙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应用软件进行开发并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提供相关的培训、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以及不改变网站结构不增加功能范围内的修改和升级。
第四条 价格
4.1 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 20000元(大写:人民币 贰万 元整)
4.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为开发和维护期间费用。
第五条 付款及其条件
5.1 甲方将按照本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2 付款(签订合同软件开发完工三个工作日内验收无误付款)
甲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即 6000元(大写:人民币 陆千 元整)用于前期开发采购。待乙方提交相关项目和文件并将项目部署上线测试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60%合同款即 12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贰仟 元,待项目程序正常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依照合同支付10%滞纳金,即人民币 20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元 元整)。乙方依照合同为乙方提供为期十年的项目维护,技术支持。
5.3乙方信息
通讯地址:贵州省关岭县岗乌镇谷目村龙家院组21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
开 户 人:何景刚
账 号:***7476
5.4 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帐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相关付款期限十五(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此种变更。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将不承担因该等情形造成的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
5.5 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第六条 交付及其条件
6.1 乙方应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甲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应用软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要求及甲方的测试规范并满足甲方相关系统持续商业运营的需求。
6.2 乙方应在交付应用软件前对应用软件是否满足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只有在其测试结果符合上述需求/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才可将应用软件交付给甲方。
6.3 为保证应用软件和技术文件及资料的按时交付并依据本合同规定的进度如期履行本合同,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在甲方的配合下熟悉了解甲方将安装应用软件的设备和系统的条件。
6.4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将所有应用软件和全部技术文件及资料按本合同指定的地点一次性地交付给甲方。应用软件交付给甲方之后,乙方应将全部应用软件安装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并安排售后逐项向甲方演示应用软件的各项功能。
第七条 部署、上线、测试、验收以及运行
7.1 甲方与乙方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进行从部署、上线、测试、验收以及运行的各项工作。甲方与乙方将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各方代表应以书面的方式表明各自的认识,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
7.2 乙方与甲方将在验收测试日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和甲方通知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对应用软件进行验收测试。
如果验收测试应用软件未能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规定、技术方案的要求及甲方正式确认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且并非甲方的原因,乙方应负责在十(10)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测试所需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如果验收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技术方案的规定或甲方正式确认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为甲方的原因,则甲方应负责在十(10)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测试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7.3 如果甲方提出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范围以外的应用软件的新增需求,则甲方和乙方将另行洽谈,乙方将以本期相同的计价方式向甲方提供新增服务。各方就新增需求的协商和约定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乙方保证不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新增服务。
第八条 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
8.1.1 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文件、数据及资料均真实、合法和有效。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授权;
8.1.2 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对应用软件的开发提出具体需求;
8.1.3 在应用软件安装调测等各个阶段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辅助操作(如扫码,提供资料等),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沟通协助;
8.1.4 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应用软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各种信息;
8.1.5 在应用软件的开发过程中,及时回复乙方就应用软件功能及其实现方式、测试和验收等具体要求提出的问题;
8.1.6保守合同各方的商业秘密;
8.1.7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2.2 乙方具有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应用软件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履约能力;
8.2.3 乙方开发并交付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功能需求和技术方案的的应用软件及相应的文件资料,使应用软件能够满足相关的系统,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和全部技术文件及资料;
8.2.4 乙方依据本合同开发并向甲方交付的应用软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能够满足甲方相关系统的安全性,稳定和持续地正常商业运营的需要且能够满足甲方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数据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使用应用软件时的安全性
8.2.5 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文件、数据及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
8.2.6 乙方负责应用软件的部署数据迁移等工作;
8.2.7 负责开发测试和验收计划供甲方参考。按照甲方确认的测试和验收计划共同对应用软件进行测试和验收;
8.2.8 及时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应用软件的开发、操作及维护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8.2.9 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维护义务;
8.2.10 保守合同各方的商业秘密;
8.2.11 保证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能力,所提供的服务及时、适当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各项规定
8.2.12 在本合同涉及的专业领域,以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最优的知识和能力履行本合同;
8.2.13 保证不在开发和安装应用软件或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时,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装设可以进入甲方系统和/或设备、数据库的任何设置或预留软件后门
8.2.14 指定专人负责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实施,并为甲方专门成立专人项目小组,指派项目经理专职负责所有的技术请求及响应,专为甲方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软件的开发和实施
8.2.15 依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得合同价款。
第九条 保密
10.1 双方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他人泄露。商业秘密指双方自为签署本合同的首次接触起,一方向另一方披露或从另一方获得的任何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等。
10.1.1 在形式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手写、打印、软件、胶片、录像、录音、维护数据或其他方式记载的信息;
(2)以口头方式公开但在公开时说明需要保密的信息;
10.1.2 在内容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网络运行情况、软件情况、技术手段、人员组成及联络信息、经营营销和战略发展策略、财务信息、新产品和新服务尚未公之于众前的筹划信息、客户群的构成信息和联络信息及销售渠道、涉及国家、企业秘密和用户名、口令等各种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2)乙方的软件情况、技术手段等。
10.2 无论在签订合同期间、合同有效期或者合同终止之后的任何时间,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如下承诺:
10.2.1 合同双方各自的商业秘密是各自的财产,若向本合同另一方披露,另一方只能在本合同范围内为了履行和完成合同目的而使用;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对方的商业秘密使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即只有在基于对应用软件的开发、安装、操作、运行、检测和维护,或因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必须对甲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再制作或复制时,乙方才能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再制作或者复制;
10.2.2 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的客户、合作伙伴、主顾、关联企业及对方的商业竞争对手等)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提供可接触对方商业秘密的手段。但是,在得到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目的,在得到第三方关于对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的书面保证(该书面保证应确认遵守上述书面许可中的全部要求和条件)后,可以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第三方的书面保证之日起的三(3)个工作日内将一份上述第三方的书面保证的正本提交给甲方。
10.2.3 双方应本着“必要才知晓”的原则使自己的雇员、代表、代理等一切可能接触对方,且知悉的人员同样具有保守秘密义务;
10.2.4 使用商业秘密的人仅为了合同目的且在合同范围内接触和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应各自对上述人员的保密义务负责;
10.2.5 当乙方已经履行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者虽然尚未全部履行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已无需就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时,乙方应将甲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介质退还给甲方,或者在甲方许可或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自行销毁。
10.2.6 乙方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未经授权而使用或透露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以任何合理的方式与甲方配合,帮助甲方收回该等甲方商业秘密,尽力防止该等甲方商业秘密被进一步的非法使用。
10.3 违反本章规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应的法律责任。
10.4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10.5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0.5.1 法律强制披露;
10.5.2 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10.5.3 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10.5.4 经披露方书面许可。
10.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将持续至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第十年的十二(12)月三十一(31)日或相关的商业秘密被合法地公开披露之日止(以先到之日为准)。
10.7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条 违约与赔偿责任
11.1 除不可抗力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交付应用软件及其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每迟延交付五(5)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应用软件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上线,每迟延上线五(5)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但乙方就迟延交付和迟延上线所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以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为限。
11.2 本合同第11.1款所规定的违约金将不免除乙方履行交付应用软件和技术文件及资料的义务以及使应用软件上线正常持续稳定运行和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第12.1款所述的两种延迟时间总和超过了三十(30)日,甲方将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1.3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付款五(5)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5%)的违约金,逾期付款不足五(5)日按五(5)日计算,但甲方就迟延付款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的总额以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为限。
第十一条 综合条款
12.1 条款冲突
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12.2 不可抗力
12.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来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12.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对于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一方,其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主张赔偿。
12.2.3 发生不可抗力的客观事件之时或之后,合同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12.3 继续有效条款
对于本合同中约定的、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各方应遵守约定。
12.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2.41 甲方不得用乙方开发的系统从事违法违规操作,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报备相关法律部门,乙方不运营系统平台,甲方如果利用平台违法违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连带责任。
12.5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2.5.1 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
12.5.2 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但本合同保密部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5.3 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2.5.4 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其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双方与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12.5.5 未尽事宜,双方讨论协商解决。确定解决方案拟定备忘录,双方签字盖章。成为合同附件,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2.5.6 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行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三篇:系统开发合同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邮 编:
乙方: 上海应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邮 编: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系统,帮助甲方企业信息化,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有效的、必要的材料和图表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表清晰、思路明确。
依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支付费用。
依合同约定时间使用主页。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甲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材料和按时完成系统开发。
依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金额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模块:上述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拾万仟佰 拾 元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整。作为
预付款。
乙方开发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须以书面方式签收,同时须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元整。
系统开发完成时间:乙方须在 日内完成系统的开发。
合同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付款期限:甲方须在当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交验方式:
1、开发过程中在乙方指定的空间进行校验,甲方认可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开发工作,否则开发内容甲方不认可造成重新开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如经甲方认可后的开发内容需改动造成重新开发的后果又甲方承担;
3、系统开发完成后甲方再乙方指定的空间进行验收,认可后交付余款给乙方,乙方在收余款后将整个系统的电子文件交甲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系统开发完成并且甲方将所有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并且乙方将整个系统的电子文件交甲方后结束。
第四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如材料不全、付款不及时等)造成双方争议的,由甲方负责。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网站未即时建设,造成双方争议的,由乙方负责。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计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书面形式通过补充条款加以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合同法冲突时,均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 乙方:上海应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ERP系统开发技术 任务书(范文模版)
ERP系统实现技术 大作业
任务书
一、设计目的通过大作业设计,使学生掌握《ERP系统实现技术》课程的基本知识,训练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增强对理论的理解能力,提高软件设计能力。在实践中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作风和能力。
二、设计环境
1.PC兼容机
2.Windows 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
3.数据库系统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2005/2008
4.开发工具Visual Studio 2003/2005/2008
三、设计题目
商品库存综合管理系统/自选题目
三、任务要求
根据课堂所学的知识,完成一个小型的ERP系统中的库存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模块:
1.商品类别信息维护
2.商品基本信息维护
3.商品库存信息查询(含报表)
4.商品库存盘库
5.商品入库管理(选做)
6.商品出库管理(选做)
四、参考文献
1.Visual C# 2005入门与提高吕伟臣清华大学出版社
2.C#数据库入门经典James Handleson清华大学出版社
3.ADO.NET 2.0高级编程Thangarathinam清华大学出版社
4.C#.NET技术内幕Kevin Hoffman清华大学出版社
5.SQL Server实用简明教程闪四清清华大学出版社
五、备注
本次大作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其他题目,但是需要经过老师同意并且所做题目的难度及工作量要求不低于指定题目。
第五篇:软件系统开发合同
XXXXXXXX软件系统开发改造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春市民政救助平台、医疗救助系统、信息核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内容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书、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二、项目名称
XXXXXXX平台、XXXX系统、XXXXXX系统开发项目。
三、项目主要内容
基于标准数据仓库模式及甲方的工作需求搭建长春市民政救助平台、医疗救助系统及信息核对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系统研发计划、进度、履行地点和方式
(一)研发计划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在合同签订后XX日内向甲方提供开发计划,开发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开发的软件、硬件需求;
2.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
3.项目的实施计划及人员配备;
4甲方所需的其他与开发计划相关的材料。
(二)研发进度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合同签订后XX日内完成系统总体设计方案、软件程序开发、调试、文档编制等所有项目工作;
2.合同签订后XX日完成系统部署,并通过甲方对项目的整体运行验收和质量检测,向甲方交付产品。
(三)履行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开发,并将最终开发程序部署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
五、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价
本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价)为:¥
XXXXXXX
元(大写:XXXXXXXXX整),本合同总价款是本项目所有系统建设及服务的固定不变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需求调研、需求定制、软件编码、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上线费用;
2.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完整的项目交付成果、技术文件的开发费用;
3.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费用;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与“一门式一张网(包括电子证照)”、“省XXXX业务系统(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等系统)”、“XXXXX系统”及其他部门系统接口对接的全部费用;
5.本合同利润及软件验收费用;
6.系统软件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费用;
7.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教材、课程等费用;
8.乙方依据法律法规需缴付的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税费;
9.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10.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改进和延伸,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项目款项以转账方式分两次支付:
1.乙方完成合同所有内容和要求,并全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80%款项:¥
XXXXXXX
元,大写:
XXXXXXXXXXXX。
2.其余20%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经甲方验收合格1年后,在系统运行平稳,无任何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情况下,30天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XXXXXXXXXX
元,大写:XXXXXXXXXXXXX。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协作、技术服务事项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系统软件升级开发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入服务现场的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产品的详细需求,并详述本产品包含各项业务的详细介绍及用户使用程序。
3.甲方协同并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程序开发,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便于乙方做出诊断。
4.甲方对乙方开发的软件内容有终审权、所有权。
5.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后,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6.甲方按约定分两次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7.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甲方技术负责人:XXX,电话:XXXXXXXXX。
8.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成果、服务,成果的使用权、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
9.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10.如无特殊情况,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系统软件开发开始前,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办理入场手续,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软件开发。
2.乙方必须指派一名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OCP认证证书的专职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开发和人员的管理,并负责与甲方联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项目联系人变更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变更联系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项目成果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保证现场开发人员及质保期内驻场服务工程师数量为XX人,到项目实施地现场开发。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保修、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完成软件程序的开发与部署。
7.乙方承担甲方本项目的所有软件开发与日常维护,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8.乙方无条件向甲方系统操作人员(包括一般工作人员、业务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提供操作培训。
9.若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在将来进行扩容,乙方确保其在扩容项目中交付的成果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兼容。
10.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免费更新。
11.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处参加技术联络会,并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运行地点、安装和调试现场的培训。甲方人员参加技术联络会和培训的往返交通、住宿、人身安全全额保险、培训等各种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2.在质保期届满之前,如发现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但相应的责任。
13.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交付成果的问题,并免费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的3年内(含本数),乙方应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新的和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资料及信息。
14.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甲方拥有和使用的项目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或质疑,并保证其所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不满足本条上述规定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5.除本合同中有关项目交付成果、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的约定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中未列明的,但被认为是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对项目的技术性能及参数保证必需的任何产品、设计、交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等。
16.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本身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和侵犯他方权利的情况,并对此承担终身责任。任何由项目交付成果的安全引起的甲方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18.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七、履约保证金
根据乙方承诺事项,为了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乙方应向第三方市政府采购办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市政府采购办交纳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供交纳履约保证金凭证,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提交甲方交纳凭证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届满后30日止。
4.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八、服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到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包括安装、测试、调整更新、培训等全面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2.乙方现场服务响应时间要求自收到用户的服务请求起8小时内,完成故障及问题处理恢复。
3.遇到重大技术问题,乙方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问题研判,并在12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4.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已计入合同总价。
5.乙方保证各个系统的性能稳定,web响应及时,多用户的高并发访问时服务器运转正常,数据库访问速度快,各系统的备份恢复策略明确。
6.保证期后的技术支持和年服务费标准由乙方提供具体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7.乙方针对本系统应该分期分批为系统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培训,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乙方培训教员应以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为主担纲,参与过该项目的实施,并有一定的培训经验,吐字清楚,说普通话。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对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内容、培训所要达到的目标等内容安排进行详细描述,所有的资料必须是用中文书写。
10.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时的现场培训以及业务培训,培训方式应包括在线培训、课堂教学、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确保培训对象对系统基本理论、技术特性、操作规范、运行规程、管理维护等方面获得全面了解和掌握。
11.对于课堂教学形式的培训,由乙方根据对象及内容提供相应的培训场所组织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培训目标。
(二)项目安装、测试、试运行
1.项目交付成果的安装应由乙方根据合同及技术文件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并在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乙方应对项目交付成果的安装、测试和性能及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安全和各项保证值负全部责任。
2.项目交付成果安装完毕后,乙方应负责调试。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测试和验证。若项目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则项目进入试运行期。
3.试运行期间项目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中乙方做出的相关承诺和保证。在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任何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交付成果、系统集成服务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自费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至符合要求;同时,试运行期相应顺延。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则试运行期将自项目恢复正常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在整个试运行期内该项目满足本合同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则完成试运行。
(三)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于合同签订后XX日内进行验收。
(2)甲、乙两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果项目满足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质保期自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3)如果项目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如果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在乙方承诺的XX天的时限内,乙方不能如期完成软件的开发、部署,视为乙方违约,不予启动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产品的质量或技术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含潜在的缺陷等,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外,还保留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同时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产品及服务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产品及服务并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同时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需求要求,按标准数据仓库的标准完成本项目,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产品及服务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项目验收应同时包含以下方式:
(1)由乙方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系统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需要包括数据仓库方面的内容。
(2)由甲方组织业内专家进行系统验收检测评审,专家需包含数据仓库方面的专家。
(3)甲方技术人员对系统的使用不存在任何异议。
(四)竣工移交: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并交付使用。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都将通过光盘或移动硬盘等媒介形式进行保留,并最终一并交付用户,禁止乙方私自存留任何项目文件,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包含需求调研、需求规格、软件设计等的项目设计方案书;
2.系统概要设计、系统详细设计、数据仓库设计等;
3.系统源代码;
4.数据库文件;
5.已编译的应用系统程序文件;
6.开发及测试文档;
7.里程碑进度确认表;
8.用户手册及系统配置帮助;
9.用户认为有必要交付的其他资料;
10.实施方案文件(设计技术要求、布局图、培训计划等);
11.质保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五)项目质保期
1.本项目质保期为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完成各类软件适应性的修改,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对系统进行调整和修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提出的需求对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技术和服务费用。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在项目实施地点派驻至少3名以上拥有系统维护开发能力的驻场工程师,以确保系统进行调整和修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对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技术和服务费用。
5.如果项目交付成果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一般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即做出响应,以确定故障情况,并就如何排除故障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8小时内(含本数)使项目恢复正常工作。
6.如果项目交付成果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即做出响应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12小时内(含本数)使项目恢复正常。
7.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无偿对该项目交付成果的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并无偿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
8.项目成果交付后,乙方负责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维护,对甲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9.乙方项目联系人变更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变更联系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0.质保期内,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改进和延伸,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1.质保期内,乙方的任何支出都应自行承担,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九、保密条款
(一)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由甲方提供的与该系统相关的用户名、密码、授权ID、配置方案以及居民数据信息等相关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披露。
(二)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信息,但同时须严格要求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如乙方或乙方雇员不慎泄露任何信息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不得将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有业务信息及业务信息所衍生的信息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商业用途向第三方出售或自行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因乙方研发和提供的材料、产品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商业秘密或版权而导致的针对甲方的法律诉讼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除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甲方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
(六)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归还甲方,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乙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七)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乙方员工,如在服务期限内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乙方应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的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确保因此导致信息流失造成损失。如果因此泄漏任何信息的,乙方应所有责任。同时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
十、软件版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一)本项目是由甲方出资,根据甲方的需求定制开发,本项目开发的成果软件的版权归属甲方拥有。
(二)本项目开发的成果软件的使用权、所有权以及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软件源代码、编译的应用软件和技术文档资料的所有权。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有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完成项目的实施、交付产品并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系统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及验收申请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启动验收,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织启动验收,如超过约定时限每延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
(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乙方未能按承诺时限(合同签订后14天完成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交付产品,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在此期间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乙方在履行违约责任的同时,如逾期超过50日仍不能完成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并交付产品,甲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立即终止和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此基础上还应承担合同价格25%的违约金。
(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其提供的服务和开发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并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如实赔偿,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格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项目开发交付的成果软件的版权、使用权、所有权以及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出售、实施或者转让本项目交付成果的,能够确定乙方收益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所得收益二倍的违约金;不能确定乙方所得收益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通信事故、重大阻断、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在此基础上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七)乙方迟延本合同约定的质保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对甲方的质保请求作出反应、迟延完成质保工作等),甲方有权另行聘用第三方开展质保工作,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八)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不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除因迟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否则应承担影响扩大的法律责任。
十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其它条款有关“合同的解除”的规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解除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以实际损失为支付依据;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
十四、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未果,不能达成协议一致,任一方均应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字处)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