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高新区房地产手续办理明细
潍坊市高新区房地产手续办理明细
1、办理环评 办理部门:环保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7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
一般在项目立项或者项目核准证明之前办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份(2)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3)《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只限工业项目)。
办理内容:(1)根据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大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2、能评(合理用能审核)
办理部门:经发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7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
(1)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两份(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土地成交确认书
办理部门:国土资源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 需要材料:
(1)竞卖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
(3)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4)委托人证明(5)保证金交纳凭证
4、总平面规划图报批
办理部门:规划局
办理时限:上报后需根据规划局上会时间及规划调整时间来确定最后审批时间。
需要材料:彩色总平面规划图一份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立项)
办理部门:经发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7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潍坊高新区投资项目核准表(经发局提供)
(2)向经发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分类项目建筑面积、项目内容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地址、建设周期。(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需提交由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有节能分析篇和招标方案篇,招标方案要有招标代理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4)企业项目简介
(5)有关部门对建设该项目形成的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项目建设
资金相关证明。(6)规划选址意见
(7)原土地证明或用地预审意见。(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表
(9)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用能评估批复。
(10)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加盖银行公章》、银行对账单等)
6、土地出让合同
办理部门:国土资源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7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拍卖方案批复(正式批文)原件2份(2)拍卖方案请示(正式请示)原件2份(3)土地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4)土地保证金发票复印件2份
(5)土地出让金发票(需与原件核对)复印件2份(6)定价会审材料(定价纪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拍卖挂牌方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8)竞买申请及报价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9)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招拍挂公告,公证书及竞买须知报纸件整张2份
(11)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份原件,2份复印件(12)项目核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份
(13)规划图(平面图)原件2份,其中指标需与规划设计条件相符,形状、面积与勘测定界图相符,加盖规划局审图章。(14)农转用批复,(或回收协议及原土地证)原件2份
(15)新增建设用地,需征地补偿收到证明(村委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6)招拍挂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7)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8)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19)宗地图原件4份其中带坐标2份,不带的2份。80系,潍坊系,54系均在同一张图。
(20)堪查定界图,原件2份,80系,潍坊系,54系均在同一张图。
(21)环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2)介时法人的出资人和出资构成比例
7、国有建设用地收购提交的材料(土地变性时需办理)
办理部门:土地储备中心 办理周期及时限: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4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5)法人证明原件4份(6)收购土地申请原件4份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原件8份(8)收购土地交接单原件4份
(9)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各1份、土地登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选址意见书
办理部门:规划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3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项目核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部门:规划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7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建设单位出具规划用地申请书2份
(2)经发局出具的核准证明(立项)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各一份(4)现状图2份,带电子版(潍坊坐标系)
(5)规划设计图纸:竖向定位图2份、总平面图1份、综合管线图1份(电子版、潍坊坐标系),照片7寸一张。(6)公示说明:方案上会通过日期、公示日期
(7)(住宅、商住)日照分析彩图1份,规划资质乙级设计院出图,附文字说明,盖资质章。
10、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部门:国土资源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14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指界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8)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9)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0)契税缴付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成交确认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2)招拍挂方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3)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4)地上物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5)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6)勘测定界图(地籍调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80系,现场指界,需四邻,测绘相关人员到场)后测绘机构出图。
(17)宗地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一份带坐标,另两份不带坐标)。(18)规划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项目规划公示
办理部门:规划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批准后10天内公示,公示期30天。需要材料:
(1)单体效果图按楼座各一份,(2)施工图按楼座各一份(3)鸟瞰图一份(4)彩色平面规划图一份(5)日照图一份(6)公示说明一份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部门:规划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7个工作日,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潍高管发
[2011]2号)后办理。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建设单位申请书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2)经发局出具的投资计划或备案证明(项目核准证明)复印件2份,(3)建设工程申请单2份,(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1份(复印件)(若为出让合同,须附缴纳出让金的票据),(5)建设位置现状图2份(并附电子版),(6)方案通过照片(7寸7张),(7)竖向定位图(规划图)1份,(8)施工图的建筑施工部分,平面、剖面图1份,立面图2份。注:对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建设规模”一栏,若为新开工的旧村改造生活保障用地工程,则将11层(含11层)以下与12层(含12层)以上的建筑面积分开;若为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则将15层(含15层)以下与16层(含16层)以上的建筑面积分开,建筑面积须力求准确,方便以后确权。
除图纸外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供查看。
13、政府招投标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部门:建工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缴纳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墙体建筑材料节能专项基金、养老保障金、农民工保障金等后办理。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建设项目备案批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建设工程规划,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农民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
(10)经审查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一份(11)经审查本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一份(12)墙改节能、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审批一份(13)养老保障金证明一份(14)资金来源证明一份(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份
15、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
办理部门:开发办
办理周期及时限:14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1份,(2)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1份,(3)发改部门立项批文1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5)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1份,(6)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1份,(7)开发项目价款缴纳凭证1份,(8)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申请表1份,(9)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开发手册1份。
1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部门:房管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3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预售许可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房管局提供),(2)商品房预售许可、备案询问表原件1份(房管局提供),(3)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8)工程投资证明原件1份(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9)规划设计图纸、房屋平面示意图(原件2份)、(10)平立剖面图、整个小区竖向定位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11)物业管理用房确认单(市物业办)、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政府控制预留房屋等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12)委托书原件1份,(13)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公司公章),(14)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15)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16)经发局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17)房屋使用维修公约原件复印件各1份,(18)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1份,(19)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20)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21)公安局门牌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22)一房一价表(物价局)(23)预留每栋楼总面积≥10%的预留房
(24)小区所在居委会计生证明(所在居委会格式)
17、开发企业商品房初始登记(房产证)
办理部门:房管局
办理周期及时限:5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图纸叠好,以备装订档案,上述内容数据需一致。
(1)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由房管局提供)一份(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潍坊市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证明一份(取测绘面积后到市物业
办交费按每平米价格交费)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7)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一份(8)项目核准证明一份
(9)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一份(10)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一份(11)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一份(12)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一份
(13)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由测绘部门提供)一份(14)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格式由房管局提供)一份
(15)关于地下室情况的说明一份(地下室说明)(16)整个小区的竖向定位图(带坐标的)一份(17)房屋初始登记询问表(由房管局提供)一份
第二篇: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
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
房地产赠与是区别于买卖的一种房地产转让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赠与房地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房地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归受赠人所有。
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地产赠与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而根据有关规定,以下三种房屋赠与情形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受遗赠人。但均需缴纳契税。
赠与合同在以下条件下不可以撤销:
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无论财产权利是否转移,均不得撤销赠与;
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三、没有法定的撤销赠与理由,赠与合同已经被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已履行的部分不能被撤销。
赠与合同在以下条件下可以被撤销:
一、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的,且不存在法定的不可撤销事由的;
二、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四、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五、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六、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的。
需要说明的是,赠与人根据上述前四种情况欲撤销赠与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根据第五种情况行使撤销权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超过行使期限,该撤销权消灭。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没有通知,不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力。赠与被撤销后,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另外,虽然不存在法定的撤销理由,但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最后,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将和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或者已设定银行抵押的房地产赠与他人,是无效的处置行为。(黄晓华)
第三篇:办理房地产开工手续流程
土地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只有得了预售证才可以卖房子,取得预售证要看第二部分的第六点第一条第三点)
大至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在柳州要得这个证基本上都是,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0%以上,或者建筑物达到正负2层(不是很清楚现在改没有改)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篇: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所需资料
一、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需提交如下资料:
1、规划红线图(原件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任职证明、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理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需提交如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注:工程进度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该工程进度须经规划建设办人员现场检查确认。
三、办理商品房预售方案,需提交如下资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原件一份)
2、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3、东莞市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复印件一份)
4、总平面规划图、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各一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需提交如下资料: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原件一份)
2、施工合同书(原件一份)
3、预售款监管帐户的银行对帐单(原件一份,逐页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公章)
第五篇:土地一级开发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明细
土地一级开发程序办理手续材料明细
一、办理项目规划条件(需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用地说明书
3、地形图3份
4、平面设计图1份
5、交评、环评审批意见
6、普测或钉柱成果报告书(电子版)
7、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8、一级开发批复
二、办理项目审核(需45个工作日)
1、项目申请报告5份
2、一级开发批复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初步协议
5、法人资格证书
6、环评、交评审批意见
三、办理市政府征地批复(需6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3、钉柱测量成果报告书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6、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8、补充耕地位置图
9、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10、一书四方案原件
11、(占)地情况调查表
12、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3、是否占压矿床证明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
四、办理拆迁许可证(需3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
3、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拆迁实施方案
6、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征地结案(需20个工作日)
1、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表
2、国务院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出具)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
6、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
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20个工作日)
1、用地单位申请
2、市政府征地批复或建设用地的批复(农转用批复)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规划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4、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复印件
5、征地结案文件(包括:区县局出具的征地结案表或征地结案证明)
6、工程进度计划 7、1:2000地形图三份(标明用地位置)
8、耕地占用税及税票
七、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组织一级开发验收需5个工作日,评估一级开发成本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土地入市交易
九、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需20个工作日)
1、编制上水方案
2、编制污水方案
3、编制热力方案
4、编制燃气方案
5、编制供电方案
6、编制电信方案
7、请市规委市政处组织各口进行大市政项目综合
十、交评、环评
一、交评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
二、环评
1、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各1份
(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
3、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表;
2、申请报告
3、立项批复
4、规划意见书 5、1/500或1/2000地形图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7、经办人委托书
8、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9、用地预审意见
十二、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或《规划条件》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或规划部门给发改部门的函复文件(复印件);
5、发改部门或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总后等)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6、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单独选址项目,提交《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其中项目位于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范围内的不提交,但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除外;
7、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审批类项目,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9、保障性住房、金融后台服务、绿隔产业等建设项目,提交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