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业主委员会 委托方登记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类型:。坐落位臵: 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甲方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照 级标准提供服务。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业: 元/平方米/月。
2、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七条 业主应当按 [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若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业主每月五日前交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九条 车位场地占用及清洁维护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1、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缴纳车位场地占用及清洁维护费。
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场地清洁维护费。
3、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用,不承担业主或使用人的人身、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险与保管责任,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乙方保管的,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甲方若不按规定的时间缴纳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监督权。
3、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4、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5、在乙方办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臵为。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7、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9、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0、对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义务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建议、禁止使用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收取(或代收)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费用总额每日一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按 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或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的损害。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5 因业主、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相邻权纠纷或乙方之外的当事人故意、过失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完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必备的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因情况紧急需抢救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生命财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撬门、撬窗等紧急避险行为,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9 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损害、毁灭。10 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供水、电力的短缺。乙方正常履行管理职责,但由于部分业主拒绝履行包括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在内的相应义务,而导致了物业服务费入不敷出,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无以为继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退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而且毋需承担任何赔偿及违约责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3 物业管理所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第十部分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2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部分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第三十一条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加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物业的管理,特委托乙方派遣治安秩序维护员、设备维护员和保洁员到本大楼实行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服务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 一 章 委托服务的物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服务的办公楼座落于 号,为1幢高5层楼宇,占地面积约×××××㎡,庭院道路和绿化面积约×××㎡,大楼总建筑面积为×××××㎡。第 二 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第三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护理工作。
第四条 维持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门值班、楼宇巡视。第 三 章 服务期限
第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从××××年×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第 四 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满意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每月20日前将当月的物业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制订具体的物业服务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甲方认真做好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服务工作。
三、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处理与本合同及各具体服务条款有关的事宜;
四、按物业服务方案各项规范向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第 五 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八条 环境卫生服务
一、实行规范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部位和领导办公室保持清洁。
三、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要及时清洗。第九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服务。
一、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服务及制订月度、维修方案。
二、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三、各种插座、插头、开关、灯座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治安维护防范服务
一、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楼宇巡逻制度。
二、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服务。
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范围、要求,参见附件《办公楼物业服务方案》。第 六 章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第三篇:物业服务合同
****购物中心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层 号 ;
租赁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地养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维护、修缮。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存在过错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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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手册》,《租户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进行商铺装修管理,统一组织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管理经营质量保证金和促销费用等。但双方特别明确,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双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更换人员等。如一个月内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本物业的总服务台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仍应缴纳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4、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自行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不得因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经营管理而要求甲方对商铺经营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商铺经营相关的消防责任。乙方应在开业后每年十月份与甲方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8、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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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货品堆放处、办公室等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等设施,商铺货品堆放处须符合消防要求,货架须采用金属材质。
10、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经营质量保证金及促销费与其他费用,并执行本物业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1、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品牌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管理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
15、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并按甲方规定时间自行运送至位于本物业地下停车场内的公共垃圾站;各类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餐饮厨余垃圾等非营业产生的垃圾由甲方代为联络,由公共垃圾站清运出本物业,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有关规定付费,其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若有特殊需求,需与甲方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本物业内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17、乙方应保证其营业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方和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暂定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拾元整)。
2、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未注明空调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消杀费用;(4)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相关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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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双方商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不含有偿服务费。
3、物业服务费自【计租日】起计收。交付日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予以确定。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首期(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除首期物业服务费外,物业服务费按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的物业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延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根据测算重新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但在开业日起一年(365天)内执行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0元人民币。其后,甲方有权根据本物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公告形式)载明收费标准执行(如甲方未发出通知,则按上一年标准执行)。
(二)其他费用
1、乙方应当独立计量并承担所承租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协议中统称为公用事业费用。本物业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损耗所产生的能源费用,按如下约定处理:
(1)用水单价为:【 元/吨】,包括损耗能源费;
(2)用电单价为:【 元/度】,乙方应按照其承租商铺的实际用电量占本物业的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能耗。(3)燃气费由乙方直接向燃气公司支付,乙方应按燃气公司规定承担能耗。乙方应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的同时,将应分摊的能源损耗费用一并向甲方缴纳。如遇公用事业部门调价,能源费用单价应据实调整。
2、乙方店内风机盘管的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乙方应按本物业统一规定标准向甲方交纳空调费。
4、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乙方单独向甲方交纳。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为 8.5 元/㎡,计费面积按租赁合同载明面积确定,下同。
5、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应按当地有关规定自行交纳相关费用,该项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6、如乙方经营政府对垃圾处理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如医疗服务等,则垃圾清运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为保障经营安全,达到防火要求,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乙方承诺至少每日清洁一次罩面,至少每月清理一次抽油烟机、滤油器、油烟管道,并达到防火规范的要求;乙方可选择自行清洗、或由甲方统一清洗,有关清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自行清洗后未达到防火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止水、电供应及报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罚等措施,直至乙方符合有关防火要求,由此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需要在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之外加时营业,应提前24小时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产生的加时空调费及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向甲方据实支付。
9、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两个月物业服务费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空调费或违约金,以及违反管理制度导致罚款、赔偿金,甲方有权以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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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乙方在经营期间按时开店营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守法经营之担保。当发生商铺不按时开业,或者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损于商业广场的整体声誉,或者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本物业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非义务)以质量保证金代为支付(具体金额以书面通知为准)对消费者、受损方的退货款、赔偿款,或政府罚款等。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补足,否则,应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9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征得本物业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租,但应在签署转租协议前应缴清之前的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如有关部门及乙方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方式及收费标准按本协议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险
(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等。
(二)乙方负责在开业前对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产等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单及保费交纳凭据复印件。
(三)本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分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办理索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或其他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三)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按物业相关管理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中止或停止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物业服务中断,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物业价值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5、因乙方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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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服务标准;
6、经本物业业主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第七条 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的效力及于乙方的员工、顾客、访客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乙方的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留置于乙方所租商铺属于有效送达乙方。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本协议与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商铺租赁合同为准。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附件1:消防责任书。
附件2:物业管理界面划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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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北京船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创建北京ONE购物中心(下称购物中心)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购物中心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二)对乙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导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广场区域的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五)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六)组织开展商户营业期间以及闭店后的餐饮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餐饮商户排油烟清洗情况进行检查。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八)审批乙方装修、明火作业、促销等活动的消防安全手续,监控其消防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九)定期对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
(十)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人员不在现场,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十二)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一)承担租赁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配合甲方实施在本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好承租区域内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要求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及使用。
(四)依据法律法规成立承租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五)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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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严禁动用明火。因装修或动火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手册》,并报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七)消防设施已通过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共消防安全组织,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自行遵守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货品,人员和车辆、货物不得占用和遮档消防设施设备、标识以及消防通道。
(十)经营区内电器容量增容,需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十一)乙方按照厨房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厨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对承租区域内火源、电气、燃气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维修、保养,防止浸湿电源插头,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断掉总电源。
(十三)员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熟练掌握电气火灾、油类火灾的灭火方法,对设施器材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及时进行更换。
(十四)乙方按照餐饮行业规范定期对排油烟系统进行清洗。
(十五)乙方在每日闭店时指定专人进行水、电、气关闭,并由商管公司值班人员进行核实。
(十六)乙方举办促销、焰火集会、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及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七)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物业使用人的其他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三)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由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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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物业管理界面划分
1.0 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界面 1.1 中央空调系统及通风排烟
1.1.1 租赁区域内中央空调系统如风柜机、盘管风机、管道(包括附属设备)及管道保温、机组的电源控制柜等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1.2 租赁区域通风、排烟系统及其附属控制开关柜、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1.1.3 购物中心共用的中央空调主机系统(含供暖系统、冷凝蒸发器、冷冻(却)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件等)的日常维修(含季度、检查)、保养(含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1.1.4 共用的空调机房设备开启由甲方操作及管理,机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2 高低压配电系统
1.2.1 购物中心公共区域高、低压配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各类电井、电容器柜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定期检测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各类相关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1.2.2 乙方独立使用的变压器、联络柜补偿柜、配电柜等高压设施的日常维保(含季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3 租赁区域内的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其独立使用的室内照明系统等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由乙方承担;
1.2.4 租赁区域内楼梯间、设备用房、出入口区域的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专用广告照明的维保、能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给排水系统
1.3.1 从分户计量水表至租赁区域的给水系统,及乙方专用空调系统的补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3.2 购物中心共用的生活水箱消毒、运行、维护、保养、人工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1.3.3 乙方专用的隔油池、污水井及污水处理等排水、排污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 1.3.4 租赁区域内排水地漏、排水管道、阀门、法兰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5 共用水泵房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操作及管理由甲方负责,机房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4 电、扶梯系统
1.4.1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供乙方独立使用的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运行管理、专业保养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4.2 物业产权人提供的共用电扶梯、货梯的日常维修、专业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检测费用)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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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负责。
1.5 消防系统
1.5.1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消防烟感报警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应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5.2 乙方与甲方或与其他承租方共用消防报警及联动主机系统、消防水泵、消防排烟风机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疏散指示照明、消防报警背景广播、消防排烟、喷淋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含季度、检查、一~三级保养和特级保养)、运行管理由甲方负责;
1.6 其他
1.6.1 租赁区域内其他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装饰装修等日常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及相关费用(含能耗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6.2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保养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专业承包及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检测的内容报告;
1.6.3 租赁区域以外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系统、安防系统、雨污水系统、外围地面等日常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含能耗,乙方独立使用的除外)由甲方负责;
1.6.4 租赁区域所涉及的建筑主体结构(如基础、承重墙体、梁柱、屋面等)的维修及每年一次的外墙清洗由甲方负责;
1.6.5 由物业产权人提供给乙方专用的设备设施包括并不限于空调系统、电梯和/或扶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的年检以及大中修、改造、更新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6.6 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2.0 安全及环境管理界面 2.1 安全管理界面
2.1.1 租赁区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2.1.2 租赁区域外公共部分的安全及消防管理由甲方负责;
2.1.3 甲方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公共区域的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协助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2 环境管理界面
2.2.1 租赁区域内保洁、绿化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但由乙方对租赁区域外造成污染的,应由乙方负责清理至达到甲方清洁标准或按甲方要求补偿相应卫生保洁费;
2.2.2 租赁区域内日常经营产生的垃圾(不包括建筑施工等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租赁区域内的消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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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购物中心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由甲方负责。3.0 停车场及其他区域管理界面 3.1 甲方接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负责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3.2 乙方停车(包括供配货及购物车辆等)均应按照租赁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3.3 租赁区域外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外的广场、公共通道、天台、楼顶、外墙面归甲方统一管理经营、使用、收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合同、《租赁合同》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4 乙方利用商业广场公共区域举办商品促销、展示等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如乙方活动与甲方举办的活动相互冲突,则由甲方另行指定乙方活动的时间或地点。乙方活动如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因举办上述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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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8号青春财富中心大厦的物业服务签订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物业管理范围:乙方向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 层 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的所有物业事宜。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电梯(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公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保养、修缮、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化粪池、供配电系统、公共照明设备、泊车位、保安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臵、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房屋地下主设备(如消防设施、水电)的养护与管理;
4、物业资料档案管理、建筑安全管理;
5、维护大厦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6、清洁服务,非租赁区域内外物业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消防管理;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应等措施。
10、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1、其他:。
(三)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物业管理费收取方法:
1、物业费用按建筑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3.5元包含(包括[基础物业费(3元/平米/月)、电梯费(0.5元/平米/月)],建筑面积:
㎡,合计人民币:
元/月,大写:。
2、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可以根据市物价局的变价通知而变动,即以上述价格为举出,再加上(减去)市物价局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出2元/平米/月),但价格的调整必须与乙方达成书面一致方可执行。
3、物业管理费的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费用,乙方交纳该项费用时需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二条 空调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与交纳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青春大厦的空调管理服务如下:
1、空调服务费按照甲方测算明细中的项目作为收费的依据;
2、空调机组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3、空调冷却塔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4、空调全程水处理机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5、空调热水、冷水、水循环泵及补水泵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6、空调空气处理机冷、热水、一次水、二次水集水器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7、空调各设备电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二)空调服务费收取方法:
1、空调费按乙方的租赁使用建筑面积、使用时间、分季节收取;
2、甲乙双方约定,年的空调制热费自 年 月 日起按乙方的实际发生开始计收(正常制热期为本年11月1日-次年3月30日);
3、空调制热、制冷费的收费标准为冬季制热 7元/平方米/月;夏季制冷 8元/平方米/月;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段内向乙方开放、关停空调制冷设备(正常制冷期为5月15日-9月15日);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交纳空调费用,如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天(包含十五天)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
5、甲方对乙方空调制冷(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制热费(7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所计算确定的金额收取;
6、空调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使用空调的当月25日前向甲
方支付当月费用;甲方应该给乙方出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水、电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乙方用电地址是,用电容量是。如乙方需要增加容量,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变更。
(二)供电方式:由配电室低压侧220/380V出线到各层的个配电间,由每个配电间五个配电表箱出线,到装在配电间外墙上的开关箱内。甲方提供交流单回路50HZ、220/380V电压的电源。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供电产权属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以各层配电箱主开关下端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电源则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以下负荷则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堆放分管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甲方受电装臵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臵由甲方维护、管理,乙方负责保护并监督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用电计量:
1、每层配电间内的用电计量表或单回路电表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交费的依据;
2、采用220/380V低压进线、低压计量;
3、用电量等于直通式电表计量和电表数码乘互感倍率两种方式。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电价为1.3元/度(含变损费用),甲方根据供电局抄收电费时间,在抄算电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电价调整,则以1.3元/度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电价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电费价格,新的电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2、电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电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电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的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电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为保证甲、乙双方用电安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应派人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乙方应按期对分界点乙方部分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电器设备及人身触电事故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乙方制定防护措施;
3、乙方在受电装臵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
上岗作业;
4、电力运行事故由下类原因之一造成的,甲方不承担 赔偿责任:
①不可抗力(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事件,而它的产生极其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和不可克服的;
②乙方自身的过错。因乙方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甲方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
(七)供用电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程序事先通知乙方停电,或非因供电部门原因造成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乙方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但不承担因乙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甲方所负责供电侧发生故障,甲方应在24小时予以修复,如根据实际情况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应在发生故障后36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又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进行书面通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①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停电,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甲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用水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1、甲方应当确保在乙方租赁使用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确保使用场地内的各种给排水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甲乙双方约定水价为 4.0 元/吨(含供水损耗),甲方在超算水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水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水价调整,则以 4.0元/吨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水价的当期调整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水费价格,新的水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4、水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水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水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水费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水费。
第四条 物业管理场地内车位的使用及车辆的通行
1、因甲方前院停车场只对本大厦业主服务,不针对社会车辆,乙方已确认同意;
2、经过乙方确认白天需要 个停车位,每个泊车位 元/月,合计 元/月;(仅提供泊车位,不负责保管责任)
3、经甲方规定白天 个车位划分,其它车辆不得入内,交费时间为每月6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
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制定大厦的物业管理方案;
3、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水电、空调等相关费用;
4、制止违反本物业《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措施;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确保乙方用水、用电、空调正常、安全;
7、甲方应向乙方公布空调等共用设备的保修点及保修电话,以方便乙方及时保修;
8、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经营场地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保养、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10、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空调制热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8摄氏度,空调制冷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GB.9670-1996之规定,将制冷温度控制在18-28摄氏度之间。如果达不到以上温度,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并要求甲方予以处理,如甲方在知悉后7日内仍未处理,乙方可视情况少付或不付相应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物业共用
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与青春大厦共有区域由甲方进行管理,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由其自行管理;
3、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
4、对需要甲方进行维修、维护、养护等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属于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需支付相关维修、养护费用;
5、乙方对甲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就甲方服务内容、方式等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6、租赁区域内空调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及维修由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消防管路、消防设施及弱电设施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不再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二)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继续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 15 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甲方应当应乙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一个
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承担乙方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延缓缴纳各项费用的,由乙方按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承担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减少损失的。
第九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大厦外墙面广告位不发布与乙方经营有冲突的广告,广告定位于家电、数码等相关品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11
第五篇: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XX]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XX]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____%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
2.车库车位(租用):________;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