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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购车处理规定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0-22500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23:33: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职工购车处理规定

皖通公司职工购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确定的是职工因公司业务活动的目的而购买使用私车的条件,以使职工私车的购买与使用更趋合理。

第二条 资格

依本规定可以购买车者,需经常在公司外从事工程现场管理及商务活动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拥有驾驶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与行车道德。

第三条 资格条件

依本规定购入私车的资格条件为:

1. 公司正式职工,从事营业活动工作6个月以上(市场销售、工程管理等)。

2. 在公司的职务为主管以上,并经上级主管推荐认定。

3. 其他被认定为特殊需要者。

第四条 审查

购车审查手续如下:

在“购车贷款申请表”填入必要事项。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经理。

第五条 购入条件

根据个人支付能力,购买新车,公司可为其垫付限额在2万元以内的贷款。还款计划,500元/月。

购买旧车时,申请表中必须填写汽车已行驶公里数。第六条 公司补助

对第四条的审查通过者,给予下列补助:

1. 对符合购车条件并购买车辆的员工,公司以予600元/月行车补助,2. 对从事工程管理、市场销售等岗位,需要经常用车的员工可以按每月行使公里数进行补助,标准为1元/公里。但节假日期间行驶公里数除外。工程管理人员对市里行驶公里数进行补助,市场人员对每次出差公里数进行补助,过路过桥费另外报销。

第七条 购车者义务

1. 车辆必须为本人开展公司业务所用,公司不再为其报销其他交通费用,非本人开展公务用车不享受补助。

2. 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等其他费用自理,车辆安全、交通违章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驾驶人承担。

3. 应在归还公司购车款后,才能卖掉车辆。

第八条 取消补助资格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取消其资格。

1.不符合第三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备资格,但未还清车款。

3.非本人公务用车。

合肥皖通通信保温机房有限公司 安徽名筑钢塔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篇:XX公司中层干部购车激励规定

公司中层干部购车激励规定

XXX管(2010)第04号

公司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已经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充分体现了员工的努力成果,公司为树立“我以雪龙为荣、雪龙有我为傲”的理念,鼓励领导干部自己购车,充分体现了员工的努力成果,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工作的开展,特制定购车激励政策:

一、购车款补贴对象

(1)在公司连续任职3整年以上(包括3整年)现任在职的部门副经理以上,或享受副经理待遇的中层干部和从事销售工作3整年以上的销售人员(不包括服务人员),购车并必须本人使用(享受本政策的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车辆),且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必须再为公司服务5整年以上(含5年),服务不足5整年,购车款补贴一次性退还给公司。

(2)未购车或购车后不为本人使用的上述人员不享受本条款政策。

二、购车款补贴方式

(1)符合购车款补贴对象的管理人员,每人只限一次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每人补贴购车价(不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上牌费、装饰费、提车加急费等其他费用)的50%,最高补贴限额为7.5万元。

(2)凡属享受人员由于工作不适应公司调动的,根据享受职位的在职时间,享受该

时间段的平均分摊购车补贴;由于违规违纪被辞退或自动辞职的,应把享受的购车款全额退还给公司。

三、车辆使用费补贴方式

(1)在公司连续任职3整年以上(包括3整年)的主管以上干部(包括主管)和在销售岗位连续工作3整年以上的销售人员每人每月均补贴用车汽油费300元;

(2)享受汽油费补贴的所有人员上下班不得乘坐公司班车,如乘坐班车的,每次扣除50元。享受汽油费补贴的员工在坐班车期间,因车辆超员被罚款,罚款由坐该次班车的所有享受汽油费补贴的员工再作分摊。

本规定自2007年02月1日起执行购车补贴;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油费补购。本制度于2009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改,原文件作废,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XXX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0日

抄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发送:各部

传达:全体员工

第三篇:公司职工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依法规范职工行为,保障管理局、分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管理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承担责任的,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依据本规定给予处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度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制度只对违规和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规定最相类似的条款处分幅度的规定。

第三条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分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职工因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及适用原则

第六条 处分种类(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职(降级);(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辞退。第(四)项、第(五)项只适用于管理、技术人员。职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可根据造成损失的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 处分期限(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记大过,九个月;(四)降职、撤职,十二个月;(五)留用察看,十二个月。

第八条 职工在受处分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享受效益工资。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或提高基薪。职工受辞退以外的处分,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表现优秀或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处分。解除降职(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职务(级别)。

第九条 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分别确定其处分,按照最重的处分执行。应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按照高一种类给予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无悔改表现需延长留用察看期限的,可延长六至十二个月,仍无悔改表现的,予以辞退。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的,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合并计算。处分期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条 处分期超过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合同期满续订的,剩余处分期续延;合同期满不续订的,处分期与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一条 职工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 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职工受到辞退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有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监守自盗、设臵障碍、妨碍调查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违规违纪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五条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予处分。

第十六条 因单位原因隐瞒、隐匿违规违纪行为或者知情不报等给职工造成伤害或者给企业造成损失,需要追究违规违纪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章 违规违纪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一)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工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 的;(四)离任、退休、辞职或者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六)迟到、早退或脱岗、睡岗,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七)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有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分。职工私自找人顶替工作的,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一)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三)对企业财产、公共基金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二)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强迫命令、违章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 的;(五)滥用职权,侵害职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第(三)项规定行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职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一条 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盗卖原油或油田物资的,给予记大过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四条 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改制企业、其他营利性组织中未经组织批准兼任职务、影响在本企业公正履行职责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程度不同,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七条 参与、组织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吸食、注射毒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等给企业造成影响和损害的,或者聚众闹事、聚众上访等给企业造成影响和损害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二十八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缓刑)、或者劳动教养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处分职工的权限:(一)对管理局、分公司管理的处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由管理局、分公司监察处主管,管理局、分公司决定。(二)对其他人员给予处分,由二级单位监察和劳资(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二级单位决定。报监察处或劳资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三十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处分,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工违规违纪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基层的报告和所掌握的信息,对需要调查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基层及相关单位意见, 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二)主管部门将调查认定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本人,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理由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三)按照管理权限,经管理局、分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对该职工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其中给予辞退处分的,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四)管理局、分公司或二级单位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的职工,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五)主管部门应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职工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决定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职工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对职工违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第三十二条 参与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与被调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十三条 确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职工在等待处理期间,不得调离。

第三十四条 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 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的决定除包括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职工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三十五条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处分送达后,要取得本人收到的回证,送达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受到辞退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没有新工作单位的,暂由原管理单位妥善管理。第三十八条 职工对所受处分或处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十五日内,向监察处或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提出复议,监察处、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应在十五日内做出答复。对答复不服且事件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适用范围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前,仍按原处分或处理决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逮捕的,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停发工资,停交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费用。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停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责任部门赔偿。

第四十条 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处分的职工,在处分决定 作出之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应当给予辞退处分的,取消其享受的企业补贴。

第五章 附

第四十一条 管理局、分公司及各单位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有规定或者管理局、分公司其他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对劳务派遣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的,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由用工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劳务派遣单位行文处理并送达劳务派遣工本人。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职代会协商确定并报管理局、分公司审核同意后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通过职代会集体协商进行补充完善。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公司购车承诺书[范文模版]

XX有限公司: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人申请由公司为本人购置

轿车一辆长期租给本人使用,购车费用

元,其他费用

元,合计

元。根据公司规则,用车补贴已包含在公司给付的报酬中,公司无须再另行支付给本人用车补贴。

本人承诺,本人每月给付公司租金

元,自

月起开始,至

月止结束,终了月份给付

元,合计给付公司租金

元,上述款项由公司直接在本人应得的收入中扣除。留残值

元,至该车按公司财务规则折旧终了之日即由本人按该残值额作为购车价格将该车辆购回。在 年

月至该车按公司财务规则折旧终了之日本人购回该车期间,公司将该车无偿租给本人使用。

如在交付租金期限内出现公司经济效益下降或因本人其它原因导致收入不足以向公司交付租金的情况时,由本人负责通过交付公司现金的方式按时补足,保证上述交款计划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如连续两个月没有兑现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采用将本人在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方式强行收取拖欠的租金及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和残值购车款,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处置程序参照入股时的合作协议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执行。

该车的保险费用、车辆使用税、维修费、燃油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本人保证安全合法使用该车辆。如发生事故则因此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均由本人全额承担。如发生车辆被盗抢或损毁,本人则将拖欠的租金及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和残值购车款一次性给付公司。

承诺人:

****年**月**日

承诺书

各位股东: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人申请购置

轿车一辆人,购车费用

元,其他费用

元,合计

元。根据公司规则,用车补贴已包含在公司给付的报酬中。本人承诺,上述费用在本人收入中每月归还

元,自

月起开始,至

月止结束,终了月份还款

元,上述款项由公司直接在本人应得的收入中扣除。留残值

元,至折旧终了后由本人按该车辆购回,如在还款期限内出现公司经济效益下降导致收入不足以还款的情况时,由本人负责按时补足,保证上述还款计划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如连续两个月没有兑现上述承诺,则采用本人在公司的转让给他人的方式将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处置程序参照入股时的合作协议第四条第六款的惩罚性条款执行。按现有的财务规则折旧,保险费用、维修费由使用人承担。

承诺人:

****年**月**日

第五篇:公司购车承诺书

承诺书

XX有限公司: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人申请由公司为本人购置轿车一辆

长期租给本人使用,购车费用元,其他费用元,合计元。根据公司规则,用车补贴已包含在公司给付的报酬中,公司无须再另行支付给本人用车补贴。

本人承诺,本人每月给付公司租金元,自年月

起开始,至年月止结束,终了月份给付元,合计给付公司租金元,上述款项由公司直接在本人应得的收入中扣除。留残值元,至该车按公司财务规则折旧终了之日即由本人按该残值额作为购车价格将该车辆购回。在年月至该车按公司财务规则折旧终了之日本人购回该车期间,公司将该车无偿租给本人使用。

如在交付租金期限内出现公司经济效益下降或因本人其它原因导

致收入不足以向公司交付租金的情况时,由本人负责通过交付公司现金的方式按时补足,保证上述交款计划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如连续两个月没有兑现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采用将本人在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方式强行收取拖欠的租金及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和残值购车款,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处置程序参照入股时的合作协议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执行。

该车的保险费用、车辆使用税、维修费、燃油费用等全部费用均

由本人承担。

本人保证安全合法使用该车辆。如发生事故则因此所发生的任何

损失和费用均由本人全额承担。如发生车辆被盗抢或损毁,本人则将拖欠的租金及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和残值购车款一次性给付公司。

承诺人:

年月日

承诺书

各位股东:

为提高工作效率,本人申请购置轿车一辆人,购

车费用元,其他费用元,合计元。根据公司规则,用车补贴已包含在公司给付的报酬中。本人承诺,上述费用在本人收入中每月归还元,自年月起开始,至年月止结束,终了月份还款元,上述款项由公司直接在本人应得的收入中扣除。留残值元,至折旧终了后由本人按该车辆购回,如在还款期限内出现公司经济效益下降导致收入不足以还款的情况时,由本人负责按时补足,保证上述还款计划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如连续两个月没有兑现上述承诺,则采用本人在公司的转让给他人的方式将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处置程序参照入股时的合作协议第四条第六款的惩罚性条款执行。按现有的财务规则折旧,保险费用、维修费由使用人承担。

承诺人:

年月日

公司职工购车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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