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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保险条款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0-66417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9 21:38: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养老金保险条款

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养老金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年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在首次领取时,提供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被保险人身故通知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下一个领取日前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养老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养老金领取人退还因此而多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

第十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则对该被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领取首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1%”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2.5%..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全套 卷 册 出版社发行

2全套 卷 册 书店发行

第二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

第三篇:PIC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几款保险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品种

一、今世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范围:28天-65岁;

交费方式:①五年期交,10年到期; ②三年期交,6年到期。

每买1万元交保费9500元左右(要根据年龄确定)。

保险责任:

①五年期交,10年到期

到期生存金:5年的保险金全退。不折本,还有分红。

身故或全残的赔付:第1年按照1.05倍赔付;第2年按照2.2倍赔付;第3、4年按照3.45倍赔付;第5年按照4.8倍赔付;第6年及以上按照6.25倍赔付。

还有31种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②三年期交,6年到期。

到期生存金:3年的保险金全退。不折本,还有分红。

身故或全残的赔付:第1年按照1.05倍赔付;第2年按照2.2倍赔付;第3-6年按照3.45倍赔付。

还有31种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二、福满人间(存款型)

保险范围:28天-65岁;

交费方式:3年交费5年到期,每年至少5000元起保。

保险责任:

期满金:3年的保险金全退。(不折本)

一般身故或全残的按照1.05倍赔付;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按照3倍赔付;公共交通身故或全残的按照5倍赔付。

特点:交费时间短,意外保障高,到期时间短,现金价值贷款,期满退本。

三、惠民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2013年1月1日截止)

保险范围:28天-65岁;

交费方式:1万元起保,1年到期。

保险责任:到期退本并按照3.75%付息;同时享有:一般身故或全残培1倍,意外身故或全残培2倍的保险。

四、福进万家

保险范围:28天-65岁;

交费方式:每年交2.78万元保费,交10年,共交27.8万元。

保险责任:孩子18-21岁,每年领2万,共8万;

22-24岁每年领2.5万,共7.5万;

30岁,领31万;

31-59岁,每年领1.5万共43.5万;

60-90岁,每年领1.65万元,51万;

百年归西,返还本金27.8万元。共

10年投资27.8万元,得到回报总计168.8万。划得来吗?

(有意者请联系:袁小川2012年12月22日)

第四篇:员工保险协议书B款

协 议 书

甲方:(公司)乙方:(员工)

为更好的维护甲方和乙方的权益,保障乙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出资为乙方投保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现就保险费支付及保险金赔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为乙方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支付,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以保单列明金额为准。

2、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享受该保险保障,乙方离司保险责任终止。

3、乙方发生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理赔事宜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应予以协助。

4、如乙方出现意外事故,无论基于何种法律规定,只要甲方依法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工亡责任),乙方均同意从保险公司就该此事故的赔偿款中等额冲抵甲方应当承担的赔偿及补偿款,保险公司赔偿款少于甲方应当承担的赔偿及补偿款的,差额部分将由甲方支付。

如保险公司赔偿款未及时支付,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赔偿或补偿。待保险甲方赔付后,乙方同意将保险公司就该次事故支付的赔偿款归甲方所有,但超过甲方赔偿或补偿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5、乙方出现保险事故,法律规定甲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的,保险公司就该事故的赔偿款应归乙方所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甲方可以追究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包括保险公司给付的各种名义的金钱;本协议“甲方应当承担的赔偿及补偿款”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各种项目的金钱义务。

7、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将甲方出资为乙方购买保险的行为视为甲方对乙方无条件的赠与。

8、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本协议内容保密,严禁外传。

9、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公章)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

第五篇:新华保险 红双喜新C款

新华保险 红双喜新C款

投保人:王伟

红双喜盈宝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单号:886421731853

2012年11月18日出单,并于2012年11月19日生效 每年缴2万元,每年存1万,固定收益330元。只需存入5次,享受10年收益保障。

保额分红,年缴1万,按53300分红。

1倍疾病身故赔付,2倍意外身故赔付,3倍交通意外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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