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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0-42401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1 22:05: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渝建发[200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刨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是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境内)、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包,并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第四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五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建设工程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2.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建设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五)已申报过“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六)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已申报过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

(七)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管理先进、科学,按项目法组织施工。

(四)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没有发现质量隐患。

(六)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

(一)至

(五)项要求外,其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

(一)至

(五)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八)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第九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

(四)在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中,完成的工作量最多。

第十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主要参建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二家。主要监理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二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伺,可以联合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第十三条 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十四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人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二)市管建设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其余建设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三)主要承建单位在正式申报前,应征求负责监督该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专业建设工程,应征求负责监督该专业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所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是否依法建设等),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 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建设工程,在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时,须经建设工程所在地省级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4.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TQc、QC小组活动、推行IS09000质量体系等)一式两份;

6.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主要监理单位监理合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复印件各l份;

7.获市级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8.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

9.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要求:

1.《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 2.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3.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建设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字迹、印章是否清楚。

第十八条 凡预审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的范围。复查工作视工程类别、数量分成若干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小组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3~5人组成。

第十九条 市管建设工程,由复查小组直接进行复查;其余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选派1人配合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召开座谈会时,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提出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推荐性意见,该工程在小组内的排序等内容的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一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1l~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复查小组的材料,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设工程,并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申报资格2~5年,对已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其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3。

第二十八条 获“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定,享受政策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巴渝杯优 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渝建发[1999]9l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中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的规模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医院; 7.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8.桥面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9.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0.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11.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12.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13.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厂); 14.长度在400米以上的城市跨江(河)桥;

15.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如:轻轨、地铁空中索道等。

第二篇: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巴渝杯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也是重庆市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巴渝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建设工程。

本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以外国内其他省市承建的符合参评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经核准也可参加巴渝杯奖评选。

第四条 巴渝杯奖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颁奖范围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 巴渝杯奖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的指导下,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评选、颁发。市建协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评审委员会成员从市建协技术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 巴渝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数额不超过6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以设备安装为主的项目,建安工作量不低于3000万元;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住宅小区: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2、单体住宅工程: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六)规模达不到

(一)至

(五)项要求,但在施工中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有创新技术或获国家专利、国家级工法的特殊工程。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三)发生过一般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已申报过巴渝杯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五)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或相关规定受到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

(六)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科学;取得重庆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

(四)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

(一)至

(三)项要求外,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五)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

(一)至

(三)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六)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

第十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对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第十一条 申请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主要参建单位应向工程主

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或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二条 申请表彰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主要监理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同的,可以联合申请表彰。

第十四条 申请表彰的建设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与申报的书面申请各1份;

(四)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含相关专业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五)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六)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式两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对开展了TQC活动、获QC小组成果或获得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的,还应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监理单位监理合同;

(八)对获得国家专利、市级工法或三峡杯优质结构、市级市政金杯、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九)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十)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

(十一)配有解说词的5—7分钟的工程声像资料。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应使用由市建协统一印制的表格;

(二)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三)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申报工程声像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建筑节能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

第五章 申报和资料审查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巴渝杯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管建设工程,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直接向市建协申报。其它建设工程,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筑业协会申报,经预审通过后,由区县建筑业协会向市建协报送申报资料。

(二)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入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三)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申报前,应征求负责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

(四)各受理申报资料的区、县建筑业协会,负责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协会公章。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申报工程依法组织建设的情况,字迹、印章是否清楚等,并核对原件;

(五)市建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预审合格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主要审查资料反映的工程情况是否达到巴渝杯奖的各项要求;

(六)市建协将申报资料审查情况报市城乡建委;

(七)未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区县,有关工作可由区县建管部门代为负责。

第十八条 巴渝杯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 工程复查

第十九条 凡申报资料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的范围。复查工作主要核查申报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相一致,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查小组由市建协技术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 市管建设工程,由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其它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

筑业协会或建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 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和外表实物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听取使用单位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提出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推荐性意见、该工程在小组内的排序等内容的复查报告。

(七)市建协将工程复查情况报市城乡建委。

第七章 工程评审和表彰决定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方可召开评审会。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预审、审查、复查的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设工程,凡获得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票数的工程入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报市建协和市城乡建委审定。

第二十五条 市建协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及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报市建协会长会作出表彰决定,并报市城乡建委。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3年的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对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已骗取的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 预审、审查、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

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市建协每年第三季度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奖称号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二十九条 获得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市城乡建委的有关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提倡对荣获巴渝杯奖的工程予以激励,建设单位可在制定施工招标文件或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时明确激励方式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 巴渝杯奖的获奖单位,可从企业实际出发对获奖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予以表彰。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不再执行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6〕251号)。

附件1: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的规模

一、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建筑面积(主城区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区县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影剧院或多功能厅、饭店、宾馆、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医院;

四、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楼或其它构筑物;

五、桥面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高架桥,8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六、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七、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八、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九、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十、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厂);

十一、总长度在40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跨江(河)桥;

十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如:轻轨、地铁、空中索道等。

附件2:

交通工程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应具备的规模

一、水运

1、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及集装箱3万标箱以上的新建、扩建江河港口;

2、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二、公路

1、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3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3、独立大桥、特大桥、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铁路

1、编组站及30公里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铁路隧道;

3、长度在800米以上或不足800米但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且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

四、民航

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上,飞行区等级4E和4D的机场工程。

第三篇:重庆市巴渝杯评选办法及资料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结合当前实际,我委会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巴渝杯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也是重庆市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巴渝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建设工程。本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以外国内其他省市承建的符合参评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经批准也可参加巴渝杯奖评选。

第四条 巴渝杯奖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颁奖范围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 巴渝杯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联合颁发。由市建委和市建协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建协。评审委员会由11—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第六条 巴渝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个。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住宅小区: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2、单体住宅工程: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六)规模达不到

(一)至

(五)项要求,但在施工中使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专利技术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三)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已申报过巴渝杯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五)建设过程中,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因质量安全方面原因受到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

(六)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科学;取得了市级工法或专利技术、取得重庆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的优先。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颁布实施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该标准进行评定,且自评价总得分不低于85分,评定资料与评定表格齐全。

(五)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

(一)至

(三)项要求外,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

(一)至

(四)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七)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第十条 申报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

第十一条 申请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主要参建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或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二条 申请表彰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主要监理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同的,可以联合申请表彰。

第十四条 申请表彰的建设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参与申报的书面申请各1份;

(四)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五)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六)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式两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开展了TQC、QC小组活动或获得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的,还应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监理单位监理合同;

(八)获市级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九)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要求,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房屋建筑工程评定资料及评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

(十一)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

(十二)配有解说词的5—10分钟的工程声像资料。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应使用由市建协统一印制的表格;

(二)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三)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申报工程声像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第五章 申报和资料审查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巴渝杯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管建设工程,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直接向市建协申报。其它建设工程,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筑业协会申报,经预审通过后,由区县建筑业协会向市建协报送申报资料。

(二)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入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三)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申报前,应征求负责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如实反映申报工程的情况,并对出具的意见加盖公章;

(四)各受理申报资料的建筑业协会,负责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协会公章。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申报工程依法组织建设的情况,字迹、印章是否清楚等,并核对原件;

(五)市建协将预审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六)市建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预审合格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主要审查资料反映的工程情况是否达到巴渝杯奖的各项要求;

(七)市建协将申报资料审查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八)未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区县,有关工作可由区县建管部门代为负责。

第十八条 巴渝杯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2月2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第六章 工程复查

第十九条 凡申报资料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的范围。复查工作主要核查申报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相一致,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查小组由市建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 市管建设工程,由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其它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 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和外表实物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听取使用单位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提出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推荐性意见、该工程在小组内的排序等内容的复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建协将复查情况报市建委备案。第七章 工程评审和表彰决定

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预审、审查、复查的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设工程。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报市建协和市建委审定。

第二十六条 市建委将评审委员会意见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会同市建协联合作出表彰决定。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3年的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对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已骗取的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 预审、审查、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奖 励

第二十九条 市建委和市建协每年第四季度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奖称号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十条 获得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市建委的有关规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提倡对荣获巴渝杯奖的工程予以激励,建设单位可在制定施工招标文件或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时明确激励方式和标准。第三十二条 巴渝杯奖的获奖单位,可从企业实际出发对获奖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及相关人员予以表彰。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的规模

一、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建筑面积(主城区1.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区县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影剧院或多功能厅、饭店、宾馆、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医院;

四、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楼或其它构筑物;

五、桥面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高架桥,8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六、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七、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八、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九、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十、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厂);

十一、总长度在40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跨江(河)桥;

十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如:轻轨、地铁、空中索道等。附件2:

交通工程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应具备的规模

一、水运

1、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及集装箱3万标箱以上的新建、扩建江河港口;

2、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二、公路

1、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10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且投资超过2500万元以上;

3、独立大桥、特大桥、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铁路

1、编组站及30公里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铁路隧道;

3、长度在800米以上或不足800米但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且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

四、民航

年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上,飞行区等级4E和4D的机场工程。

来源: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2007-01-25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建筑业企业、有关单

位: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6)251号文《关于修订〈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该文精神,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编制要求》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望各单位在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时,严格按要求办理,确保申报资料的质量。

此通知

附: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编制要求

二00七年元月六日

主题词:质量管理 巴渝杯 申报资料 编制要求 修订 通知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办公室 2007年1月9日印发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编制要求

(二00七年元月)

(一)第一册

1、目录(所有申报资料均应编目,并注明份数);

2、《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l份(不准复制,一律使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制定的表格:申报时到市建协领取);

《申报表》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1)请详细阅读《申报表》扉页上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并

进行签章;

(2)申报工程概况一栏中的工程造价,是指整个工程的工程造价,应包括主承建单位和所有参建单位的建安工作量;

(3)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一栏中,应将申报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全部填

写清楚;

3、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与申报的申请各1份(原件);

4、申报工程的立项报告、批复、计划任务书1份(复印件);

5、申报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各l份(复印件);

6、申报工程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各1份(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办理备案登记证时的附件资料之

中);

7、申报工程的工程设计获优秀设计的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原件)1份;若该工程设计尚未参与评优,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及审查意见各l份(复印件);

8、申报工程是住宅工程时,应有入住率(入住率在40%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1份(原件);

9、申报工程的工程质量情况综合报告l份(原件)

综合报告的撰写应注意:

(1)篇幅控制在2500字一3000字;

(2)内容要涵盖工程的全部;

(3)大致可分三个部分: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及“四新”的应用,工程质量效果,要用数据说话。

10、工程施工中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说明1份(原件,由申报单位撰写并签章,监理单位再签章);

1l、施工合同(只要协议书部分)、监理合同各1分(复印件,施工合同包括主承建单位的、参建单位的);

12、按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定的资料及评定表格各1份(复印件,所有评定资料、评定表格须经

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各1份,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各1份(均为复印件); 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电梯、档案等专项验收合格的资料各

1份(复印件);

14、申报工程所取得的荣誉证书(如:优质结构、优质安装、QC小组活动、文明建筑工地、市级工法、专利技术等等诸如此类的荣誉)

各1份(复印件);

取得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各1份(复

印件);

15、反映申报工程质量的各部位照片20—30张,并标注说明;

16、工程录象光盘(DVD)一盘:

工程录象光盘应注意:(1)时间控制在5—7分钟;(2)应先编写好脚本,解说词控制在900—1300字之间;(3)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四新”应用,质量效果,要大量使用各部位且能体现精、细、美的镜头,用数据说话。

(二)第二册:

1、《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l份(原件);

2、申报工程的工程质量情况综合报告1份(原件)。

注:此编制要求是按建筑工程类的工程提出的,其它类的工程可比照

此要求办理。

2007年01月25日

第四篇: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 “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黄山杯”奖 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黄山杯”奖 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七)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群体建筑。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燃气、热力工程;

(四)日收运、处理能力100吨/日或投资2000万以上的垃圾处理设施;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五、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四、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纳入到“IFA”系统进行考核,并考核达标且已获得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五、申报的工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凡是获得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省级以上绿色施工工地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定为“黄山杯”奖。

六、申报的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七、申报的工程应积极推进先进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取得项目管理成果。

八、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工程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十、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十一、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承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承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二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第十三条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黄山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古建筑工程经所在市市政工程协会、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黄山杯”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等)的文字说明;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市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工程获得市级(含)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复印件,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省级以上绿色施工工地证书复印件,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八、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九、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2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照片应图像清晰、构图合理,要有不少于3张不同角度的工程全貌照片,要能够反映工程全貌、主要功能部位、细部处理及效果等,既要有全景,又要有特写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十、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上述申报材料中的“黄山杯”奖申报表(word格式)、和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制作成光盘,同时上报。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黄山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受理,市政园林工程交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核查;监理单位申报参评的交由省监理协会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由4-5名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并经公示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或“黄山杯”复查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并向省建筑业协会报告复查情况。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二十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七章 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黄山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黄山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工程可镶嵌“黄山杯”统一标志(标志式样见附件3)。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黄山杯”奖杯作为纪念。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2009]80号文《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可根据建设规模和工程特点增加3%左右的优质工程价款。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黄山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七条 参加“黄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获“黄山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黄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原《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省建设厅建管〔2008〕129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五篇: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来源: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查看次数:1496

成都市芙蓉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市政工程部分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奖(市政工程部分)由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协”)组织评选,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参与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优质工程(芙蓉杯)”(市政工程部分)奖的评选范围:

在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道路、市政广场、给排水、燃气、河堤、垃圾处置等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自来水厂等。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并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工程应有竣工验收后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桥梁等结构物工程应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凡属市政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成都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申报。

(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单位将全套资料,送交成都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再由市政工程协会汇总后转报市质协。

(三)提交申报资料时,按相关要求缴纳评审费用。

第六条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成都市优质工程(芙蓉杯)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鲜章);

(四)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主要部分)、施工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均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有关单位鲜章);

(六)监理评价报告一份;

(七)全部申报文字资料必须打印,图纸用标准3号图,全套申报材料统一按A4幅面大小装订成册;

第七条 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成都市质协组织复查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小组由市政工程行业3至5名专家组成。

第八条 工程复查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难点、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质量;

(二)查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技术管理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四)座谈及交换意见。

第九条 复查小组依照“市政工程芙蓉杯检查评分表”对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控制资料、技术管理资料等进行评分,达到85分以上者予以推荐参评。

第十条 “芙蓉杯”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的市政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委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报告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评委通过,确定中选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凡荣获“优质工程(芙蓉杯)”奖的申报单位,由市质协组织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将在年会上予以表彰,并通过“成都市政”刊物及其它新闻媒体对获奖单位进行宣传、表彰。

第十三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择优推荐参加“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工程”的评审。

第十五条工作纪律

(一)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二)评审委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撤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十六条获奖工程在三年内出现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业协会将收回其一切获奖证照,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优质工程(芙蓉杯)”奖评选的有关费用,由申报单位负责。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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