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阻力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阻力
物业企业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常伴随着许多意外的发生,如高空坠物、小区内车身刮擦、水管爆裂、停车失窃、因警告标识不明显引起的第三者滑倒、碰撞、坠落等。一般业主认为只要入住小区这些意外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物业公司埋单。实际情况虽非如此,但一旦发生涉及赔偿的法律纠纷,不论物业公司是否被判赔偿,总会对物业公司的工作产生不利。
物业管理责任险,是物业公司对物业专业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购买的保险,可降低意外发生时物业公司的赔偿额度。但据人保财险统计,物业管理责任险开办6年来投保率仅为1%。华安财险也推出过一款物业管理者综合责任险,但也是反应平平。天安保险自2006年下半年起推出该险种半年,全国保费收入仅20万元。
针对“冷场”,一些保险公司改进了投保条款。太平保险推出物业管理责任险时在条款中附加了“无过错责任”。比如市民在小区内被“高空坠物砸伤”、“外来车辆撞伤”、“宠物咬伤”之类的意外事故,尽管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可间接获赔。随后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也进行了调整,两家公司分别将游泳池、电梯、停车场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纳入了承保范围。
可是,为什么物业管理责任险推广起来仍就如此之难呢? 阻力之一:承保范围过窄
“无过错责任”条款只是一小步改进。现阶段保险市场上适合物业行业的保险产品并不多,大部分物业公司的现有保险产品是有待改良的。此外保险公司相对于物业公司更强势和专业,所以需要物业企业团结起来,以获得更好的保险待遇和风险管理服务。
阻力之二:需要平衡多方利益
保险公司靠“大数法则”生存,物业公司需要的是化解矛盾、转移风险,业主则需要弥补损失,推行物业管理责任险要能维持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物业管理责任险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可以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物业费收缴率,改善与住户间的关系。一旦业主家里发生盗窃或抢劫,却因为没有购买保险而无处追偿这笔损失,这时业主往往会认为保安没有尽到职责,所以要物业公司负一定赔偿责任,物管却表示没有“保障安全”的服务义务,往往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遂拒交物业管理费,使得矛盾升级。
“无过错责任”条款顺应了业主的需求,也满足了物业公司的关切。2006年太平保险在上海市杨浦区获得了20万户的参保,该区物业公司投保率达到60%。但从该保险公司的宣传口径来上看,20万户的参保数量并不能使他们满足,原因是保费太低。当时杨浦区每户每年投保5元。这对物业管理责任险这类风险较大、潜在风险不甚明确、险种未经市场充分检验的初级产品来说,确实偏低,好在有区政府政策推动,有20万户基数打底,对售后公房的物业管理企业投保有一些政策补贴。
阻力之三:费用偏高,理赔难,同行标准不一
由于物业管理责任险保费较高,基本为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3%,每年要数千至数万元,这笔费用对经营困难的物业企业来说较为昂贵,和责任险承保范围类似的公众责任险保费却只有物业管理责任险的1/6左右。
人们常说投保容易索赔难,十赔九不足,索赔单证必须齐全。业内专家指出许多物业公司投保时往往只考虑价格和保障内容,而忽略其他重要细则。一般来说,保险按风险特征确定标的,如非居住楼宇与居住物业的标的不同,保费也不一样,物业公司不能一味地要求保险公司降价。
另外保险同行之间同类产品理赔费率的不一致以及保险公司对个体客户和群体客户之间的差异也容易引起争议。
所以,要考虑到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只有具有相似风险特征、投保这一险种的居民户数足够多了,保险公司才会适当降低保费。因此,同一地域的物业公司或行业协会出面,如果以“团购”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无疑可以适当降低费率。这对利润微薄的物业公司来说,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物业公司在选择险种时除了关注价格,更要注意保险合同的细则和理赔注意事项,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险公司后续的理赔服务很有必要引进数家公估方,在保险公司作出理赔承诺的基础上,如双方出现不同理赔意见的时候,公估方能公正、迅速地作出第三方理赔报告。对于公益性保险,政府应采取政策补贴的方法,特别是售后公房、直管房和动迁房,理想的选择是政府财政补贴,对上述物业统一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有条件的区域采用普惠制将物业管理责任险转成强制险。
第二篇: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建议书
**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建议书
保险建议书
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财产保险公司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建议书
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企业性质为物业管理,经营区域在福州市区的特点,物业使用者法律观念强,正常情况人员流量大,风险隐患多,为此我司建议投保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有关保险事宜,保险人保险建议书文件签字人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财产保险公司
分公司提交下述文件一份。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建议书
一、风险分析
随着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物业的使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使用者之间的法律纠纷也与日俱增,而且索赔金额也日益加大。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的经营中面临着许多意外的风险,再优秀的物业管理经营者也很难避免因工作中的疏忽和过失对物业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损害。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受害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普遍性。物业管理者的依法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如何转嫁经营风险成为摆在物业管理公司领导面前必须解决的一道风险管理问题。
二、风险转移
有风险,靠保险!
转移风险,选择保险,对于经营管理领导者来说,是风险管理的最佳手段之一。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最少量的保险费,承担物业管理经营者因管理或从事管理的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确保经营管理者经营的稳定性和市场的竞争力,保证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险建议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转嫁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过程中过失责任风险的一项最有效经济管理手段。该险种的开办对于保险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使用者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可以扩大保险的服务领域,用保险手段帮助物业管理这个新兴的行业解除经济责任纠纷的困扰,促进其健康、稳定的发展;该保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物业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可以在物业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保障地得到赔偿。
四、保险方案
(一)保险范围
保险对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承保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管理或从业管理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包括家庭财 **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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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盗抢)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必须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由于坠落;电梯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赔偿限额
年累计最高赔偿限额:RMB200万元;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RNB50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人身最高赔偿限额:RMB1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最高赔偿限额:RMB2万元
(三)保险费率、保险费 保险费率:0.8% 保险费: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年保险费=累计最高赔偿额×保险费率 即:2000000.00 ×0.8%=16000元
(四)免赔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2%或300元,二者以高者为准。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2、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虽非其所有但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的财产的损失;
(2)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3)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损失;
(4)精神损害;
(5)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6)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有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3、下列原因造成的电梯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电梯本身的损坏;
(2)劳动管理部门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3)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4)因电梯超载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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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加险
(一)附加停车场机动车辆盗窃、抢劫责任险
1、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停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管理物业范围内的停车场中的机动车辆,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依法应有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责任免除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车辆使用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2)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的机动车辆
(3)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3、每次事故赔偿分限额:
附加险累计赔偿限额:RMB200万元
附加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30万元,附加险每次事故摩托车损失每辆最高赔偿限额为:RMB2万元,附加险汽车损失每辆赔偿限额最高为RMB15万元。
附加保险费率:0.3% 附加保险费: 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00 ×0.3%=6000元
(二)附加电梯、升降机、游泳池、锅炉、广告牌责任保险
所管理物业含有电梯或升降机、游泳池、锅炉、广告牌等风险因素之一的,每一风险因素在主险费率的基础上加收5%,各风险因素累计最多收15%。
如,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主险费率0.8%的5%为0.04%其附加险的保险费:2000000.00 ×0.04%=800元,如以上五项附加险全部包括在内其附加险费率为0.8%的15%为0.12%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2000000.00×0.12%=2400元。
以上为我司建议贵公司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建议书,其保险范围和责任以及保险费率的制定均为我司最优惠条件,若条件符合贵公司的要求,我司将提供签订保险合同等服务方案。
感谢贵公司为我公司提供服务机会,若能与贵公司建立服务关系深表感谢!附件: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联系人: 电话:(办)
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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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振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它污染;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四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虽非其所有但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的财产损失;
罚款、违约金、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
第五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被保险人委托管理物业的清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九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未经保险人检查和同意之前,对发生事故的物业不得予以改变和修复。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它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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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解除本保险。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对索赔方自行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
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所含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五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及其它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十七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取消本保险。
第十八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条 接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投保的情况,保险人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第三篇:责任保险
1内容引言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
管理者;二是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是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四是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五是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六是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风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风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风险,如企业等单位亦有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4责任范围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一方面,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即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通常是绝对除外不保的风险责任,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明显地小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并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责任保险又可以承保着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风险。这种无过错责任即超出了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但保险人通常将其纳入承保责任范围。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5保险费率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6保险赔偿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在责任保险经营实践中,保险人除通过确定赔偿限额来明确自己的承保责任外,还通常有免赔额的规定,以此达到促使被保险人小心谨慎、防止发生事故和减少小额、零星赔款支出的目的。
7发展历程
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业务,产生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工业化国家迅速得到发展。1880年,英国颁布《雇主责任法》,当年即有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承保雇主在经营过程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1886年,英国在美国开设雇主责任保险分公司,而美国自己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则在1889年才出现。
绝大多数国家均采取强制手段并以法定方式承保的汽车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
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当时的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最为活跃,它签发的汽车保险单仅承保汽车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责任,保险费每辆汽车按10—100英镑不等收取,火险则列为可以加保的附加险;到1901年,美国才开始有现代意义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承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责任保险的发展在工业化国家进入了黄金时期。在这个时期,首先是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其次是雇主责任保险成了普及化的责任保险险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各种民事赔偿事故层出不穷,终于使责任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国家得到了全面的、迅速的发展、在本世纪70年代天,美国的各种责任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就占整个非寿险业务收入的45%—50%左右,欧洲一些国家的责任保险业务收入占整个非寿险业务收入的30%以上,日本等国的责任保险业务收入也占其非寿险业务收入的25%—30%.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发展责任保险业务。
西方保险界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的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后来扩展到一切财产保险);第二阶段是人寿保险;第三阶段是责任保险。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风险,扩展到承保人身风险后,必然会扩展到承保各种法律风险,这是被西方保险业发展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同时我们还知道,责任保险在保险业中的地位是很高的,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
第四篇:工作阻力
●工作阻力:由支架安全阀决定的支架对顶板的最大支撑能力。由支架安全阀的调定压力决定的。
(三用阀)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包括单向阀、安全阀和卸载阀。分别承担支柱的注液升柱、过载保护和卸载降柱功能 *2液压支护设备的种类有哪些?
金属摩擦支柱(普采)+单体液压支柱(高档普采)和自移式液压支架(综采)
3.立柱有哪几种结构形式,分为支撑式、掩护式和支撑掩护式三种基本架型
液压支架中的液压缸有立柱和千斤顶俩大类。立柱用于承受顶板载荷,调节支架高度。千斤顶用于推溜、移架、护帮、侧护。液压系统主要由:主回路系统,调速回路系统,保护系统。
2.煤矿巷道掘进工艺有掘进机法和钻爆法
3.掘进机的工作面分为:部分断面掘进机、全断面掘进机。
4.装载机按工作机构的结构分为耙斗式 铲斗式扒爪装载机(蟹爪)
6.型掘进机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哪些?
7.由截割机构、装运机构、行走机构、转载机构、液压系统、电控系统、喷雾降尘系统等组成 凿岩机按动力不同可分为气动、液压、电动和内燃四类。
8.单体液压支柱分为哪两大类?●按供液方式不同,单体液压支柱有内注式和外注式两种.
9.采煤工作面按机械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型:①普采②综采③高产高效综采
10.综采工作面的特点:可实现落煤、装煤、运煤、支护、顶板控制、工作面巷道运输等生产工序的全部机械化.配套设备:双滚筒采煤机+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
*2无链牵引机构:通过采煤机牵引部的驱动轮(或再经中间轮)与铺设在输送机槽帮上的齿轨相啮合,而使采煤机沿工作面移动 类型有四种:(1)齿轮—销轨型(2)滚轮—齿轨型(3)链轮—链轨型
11.螺旋滚筒的转向和叶片旋向有何要求?
为了保证螺旋叶片向运输机装煤,而不是向煤壁推煤,滚筒上螺旋叶片的旋向必须与滚筒转向相适应。即“左转左旋,右转右旋 *4.截深J:滚筒切入煤壁的深度称为截深
截齿类型①扁形截齿(适用于截割不同硬度和韧性的煤,适应性较好)②镐形截齿(适用于截割脆性及裂隙多的煤层。)
12.采煤机的进刀方式有三种:斜切式进刀(端部 ,中部)正切式进刀
13.双滚筒采煤机的转向:①顺转:截割方向与牵引方向相同。②逆转:截割方向与牵引方向相反
(相背转动):①反向对滚(前顺后逆)②正向对滚(前逆后顺)
14.采煤机辅助装置包括调高和调斜装置、底托架、降尘装置、拖缆装置、破碎装置、挡煤板、防滑装置和辅助液压装置
15.调高:在煤层高度范围内上下调整滚筒的位置
类型:①摇臂调高②机身调高
16.采煤机的滑靴包括:①两个导向滑靴(采空区侧:防止采煤机运行时掉道。②两个支撑滑靴(煤壁侧:主要起支承作用
17:采煤工作面降尘的方法有:喷雾降尘装置(内,外喷雾),泡沫灭尘,吸尘器捕尘。
*18.防滑装置: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19.采煤机破碎装置的位置:破碎装置用来安装在迎着煤流的机身端部(即工作面输送机机尾一侧)
20.根据煤层厚度选型:薄煤层(H=0.8~1.3m)中厚煤层(H=1.3~3.5m)厚煤层(H>3.5m)
大采高液压支架大于3.8m,大中心距大于1.75m
离合机构的作用:其防尘和动密封的作用。
破碎装置安装在迎着煤流的机身端部。
第五篇:游泳阻力
游泳阻力
人在水中活动时,无论是作花样游泳的动作造型或是游泳,都依赖身体的动作与水环境对动作的反作用力。而产生反作用力的水是一无形、流动的介质媒体。游泳者既需要利用水的浮力对活动时的身体的支撑,又需要利用水的力量推动身体前进,而水所特有的物理性质又阻碍人的前进。左右并影响人在水中活动的力被划分为两个范畴,它们是:各种阻碍人体在水中前进的力,统称为游进阻力;另一类是为使身体前进,由人肢体动作与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力,统称为推进动力。只要人在水中运动,无一例外地会遇到水的阻力。阻力的方向总是完全与身体和肢体动作的方向相对,这种阻力称为流体动力学阻力。与空气相比,水是一种密度更大的介质媒体。所以,就人在水中活动而言,水可产生比空气大许多倍的阻力。理解这两种力的物理性质的目的在于对游进阻力与推进动力这两大范畴,既对立又统一的力是如何影响作用于游泳技术有一理性的认识,从而科学地加以应用。
人体与水的相对运动决定了游进阻力的产生。经多年在该
领域研究的知识积累,人们归纳并抽象出三种阻力对人在水中的运动有决定性影响。在近一个世纪的探索过程中,研究者对它们的名称也各有解释和称谓。
一、体表磨擦阻力
体表磨擦阻力,或称表面阻力或磨擦阻力,是当人体在水中向前运动时,身体周边的水沿着身体表面轮廓向身体运动方向相反的方向流动时所产生的一种阻力。所谓的体表磨擦,表现在水以平行的片流,依各片流不同速度,沿着相对运动的人体或物体的边界面向人体或物体运动方向相反的方向流动。由于流体粘滞性的客观存在,当流体流经人体或物体时,会产生液体分子在物体表面的浸润与粘着,使靠近物体或人体表面的片流分子与物体表面上的水分子微粒相互作用而发生磨擦,片流与其波及的外层片流的磨擦层层波及构成边界层水流,流体受粘滞性所引起的切应力制动作用的总和就是流体施加在物体或人体表面上的体表磨擦力。它的规律用下例表达式表示: 体表磨擦阻力Ffr=-Cfr。At2ρV∞2
其中Cfr:体表磨擦阻力系数(与物体表面的粗糙等因素有关)At:物体浸水表面和总和 ρ:流体密度 V∞:相对水流速度
式中的负号表示阻力的方向与人体运动速度方向相反。
在游进阻力中,体表磨擦阻力所占的比例是3种阻力中最小的。对人游进阻力影响最大的是外形姿态阻力与波浪阻力。但游泳比赛常以百分之一秒定胜负,故减少体表磨擦阻力也很重要。选择薄而光滑的料子做成紧身游泳衣裤和帽子,或采用涂减阻油以及刮体毛等,都可减少磨擦阻力。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有部分游泳运动员穿“鲨鱼装”泳衣参赛。据报道,这种泳衣可减少阻力和增加浮力。在游进中,尽量保持高的身体位置,减少水的湿浸面积,也能减少体表磨擦阻力。
二、外形姿态阻力
外形姿态阻力,或称为形状阻力,或压差阻力。游泳时,人所感受到最明显的障碍是在水中游动过程中被排开的水对身体的压力。换言之,人在水中游动时,必须用身体将水挤开才得以前行。身体的外形姿态阻力的大小取决于游泳者身材、体型、游进时的速度,以及肢体是以什么样的变换动作姿态相对水流的运动方向。由以上这些因素的相互关系作用,决定了外形姿态阻力的大小。其关系表达式为: FD=-1/2CDAρV2 表达公式中 FD:外形姿态阻力
CD:瞬时姿态阻力系数(与挡水的截面大小 等因素有关)A是体表面积 ρ是水的密度
之所以将这种阻力称为外形姿态阻力,是因为阻力的变化受到与水流方向相对的肢体瞬间动态姿势的速度与形状面积变化的影响。也就是沿人体纵轴迎面相对流体所冲击到的动态轮廓面积。相对水流方向的瞬时人体轮廓面积变化越大,外形姿态阻力也就相应变化得越大,结果是身体的相对水流方向的瞬时轮廓表面形成水流冲击的高压区,而身体的后半部分表面也由于相对应的低压区的瞬时变化形成,造成水流速度的非衡定变化并伴生湍流,随身体位移速度的变化,湍流演化形成涡流,即涡旋,由此产生非衡定的负压所特有的紊乱反向的抽吸作用效果。这种作用效果是负压力净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它的作用力的方向与身体前进的方向相反。由于外形姿态阻力是由身体前后水流变化的压力差所引起的,所以过去习惯将这种阻力称为压差阻力或形状阻力。
图2-5直观的显示出相对运动物体的水流状态,由于物体前面和后面压力区域不同,所以形成的水流状态的特征也有所不同。当物体的速度增加(也就是相对物体的水流速度增加),依阻力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的定律,物体前后的高低压区域的压力差成平方级数增加。
由于人体瞬时的形态变化对流经人体的水流有直接的影响。相对水流的人体形状变化决定了人体外形姿态的阻力系数相对应的也在发生变化,在这里是指人体在姿态变化过程中相对水流时的非流线型的阻力系数。举例如物体的外形轮廓的流线型保持如图示2-5-b成水滴状,那么,与图示2-5-c的物体相比,2-5-b的阻力就要小得多。而图2-5-c的物体由于柔体性质特点,其不规则的、持续变化着的外形轮廓使流经其变化着的表面的水流速度发生快慢不一的现象,在物体持续变化的低凹处表面产生紊流和低压区,在流速加快时,就会产生相应变化的负压区。由此,阻力成平方级数增大。所谓流线型物体指相对该物体的水在流经该物体时流线平滑地流经该物体表面。除在该物体尾部末端出现少许紊流外,其余部位表面几乎无紊流现象发生,鱼类的外形轮廓就是典型的流线型物体。
理论上的流线型在人体相对水流方向游进时是不存在的。但Clary在1978年所作实验的结论表明,游泳时,人体所产生的阻力是水槽中拖拽人体游进时的两倍。实验表明人体在游进时身体保持相对的流线型姿态非常重要。图2-6表现了两种蹬离池壁后的人体滑行姿态,哪种外形姿态阻力小是一目了然的。在考虑到外形姿态阻力的同时,如能再联想到速度增加时的平方效应对阻力意味着的是什么,就不会对这一类的细节上的错误掉以轻心了。根据前苏联勃·依·沃洛普林科的试验材料(表2-1)表明:游泳时,身体纵轴与水平面夹角越少阻力也越少。表2-1 倾斜角与阻力测定表
滑行姿势 速度 阻力(千克)身体倾斜度增加时阻力平均值的变化 流线型平卧 2米/秒 12.8 倾斜5度内 2米/秒 14.7 0~5度时每增加一度,阻力增加0.38千克 倾斜18度内 2米/秒 19.2 5~18度时每增加一度,阻力增加0.63千克 倾斜36度内 2米/秒 30.4 18~36度时每增加一度,阻力增加0.63千克
在游进中减少外形姿态阻力的另一侧重点,就是在各泳姿动作周期的准备阶段,应尽可能地弱化外形轮廓阻力系数的突然性增加对游速产生负面影响。爬泳、仰泳和蝶泳的臂入水阶段均处在这一能使游速下降的阶段,最为典型的是蛙泳的动作周期的准备阶段,即蛙泳时人在水中向前快速伸臂和收腿(如图2-7)。假设蛙泳时躯干以1.5m/s的速度向前游进,划臂结束过渡转向伸臂的速度相对躯干为1 m/s,此时,流经双臂的速度就达到2.5 m/s,如此高速流经双臂的水流,依阻力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的定律,即可知快速伸臂时外形姿态阻力的增加变化不仅是巨大的,而且具有突然性。更有甚者,如蛙泳运动员以不规范的、非流线型的手臂姿势来完成向前快速的伸臂动作时,无疑会形成更大的外形姿态阻力。
综上所述,在游泳时,减少外形姿势阻力的办法,一是身体平直,保持流线型姿势;二是凡在水中做与身体运动方向一致的动作,应尽可能地减少挡水截面,前移速度相对减慢;三是直线游进,游进中保持稳定平衡,防止上下起伏和左右扭摆。
二、波浪阻力
波浪阻力是指当一物体通过水面,或在水下接近水面的位置,沿水平面以较快的速度巡航时所产生的一种阻力。表现在物体前部分是因物体的向前运动而在水面上掀起的波浪。由巡航的物体对水面所施加的力而形成的波浪相对于产生它的物体并形成一种阻力,它的方向与巡航的物体方向相对,阻碍巡航物体的前进。巡航物体的速度越快,波浪所造成的阻力就越大。即使巡航的物体或人的身体是完全潜没在水面之下约0.9m的深度沿水平方向以较高速度巡航时,由巡航物体或身体所产生的波浪阻力依然不会完全消除。以波动理论的有关知识解释,因物体在水中运动时,因自身形状使流线不均匀,使运动物体周围的压力呈不均匀的分布,由于游泳者的肢体动作产生涡旋,波动理论将这一切理解为水弹性介质有了产生推动的振源,水介质振动的结果即产生波,波向四处传播,因振源不是一个而是许多个,因而产生水波的重迭和干涉,使水面起伏不定,并产生波浪和涡旋。波浪阻力在人游进速度不快时阻力作用不大,但在高水平游泳比赛时,运动员快速游进的最大障碍就是波浪阻力。当运动员游速很快时,头部和肩部前面形成的波浪就会变得很大,掀起像“墙”一样的波浪压向运动员。这种像“墙”一样的波浪有个名称叫“艏波”,也称弓形波或梯形扩散波。因为它是在高速巡航的船头吃水线以上的船艏部位前与水面相互运动所生成的而得此名。其实,凡是在水一空气界面之间相对水流位移物体的前部,都会形成这种波形。它的大小区别仅在于位移物体的大小、形状和速度不同而已。
图示2-8-a表现了蛙泳运动员在划臂结束欲转入伸臂的瞬间,在该运动员胸前、肩部和面前部位形成的艏波。这种做吸气动作所造成的波浪阻力极大地阻碍了蛙泳前进的速度,如没有由运动员腰腹浪状用力和蛙泳腿强有力的蹬鞭水所获得的推进力的补尝,身体的位移速度就会丧失殆尽。图2-8为四种泳式所形成波浪的现象。
在游泳时减少波浪阻力的方法是,游进时身体呈流线型状态,避免抬头挺胸两脚左右分开;注意身体的稳定平衡,用力自然,游速均衡;手臂入水时尽量减少拍打动作,应顺势插入水中,以免造成波浪;转身后的滑行不要过浅。身体在水下30厘米深处可有效减少波浪的形成。
四、对游进阻力的总结和概括
游泳者都想保持相对均衡的游速,而这一理想化的均衡速度受到游进阻力的制约与障碍。由以上三种阻力所构成的游泳阻力中对人体匀速游进妨碍最为显著的是外型姿态阻力和波浪阻力。中山大学等单位科研人员采用人体模型在水槽中按不同速度测得阻力,并分析其成份变化数据如表2-2。在游泳者游进过程的每一周期里,游进阻力与推进力的相互制衡始终都在起作用。表现在游泳者的每一个动作的实际速度都是由起动——加速——降速这种非匀速的位移所构成的。而且个体的重力与浮力的差异,对外形姿态阻力和波浪阻力的系数变化的影响作用,也以隐蔽的方式参与了游进阻力与推进力相互作用和相互制衡的全过程。由于在水中游泳者身体无固定支点是相对人体在地面的各种动作均有固定支撑点而言,在水中,人的身体与水有无数个可流动支点,由于这个特点,决定了人的肢体的任何微小动作,均可招致水给予人体动作的反作用力,这些综合在一起的反作用力的方向、大小和量的积累变化均对人体的游进构成阻碍与影响,就某一瞬时人体受到重力、浮力、肢体动作的反作用力与外形姿态阻力、波浪阻力、体表磨擦阻力构成的诸多因素影响作用,其合力值决定了人体在这一瞬时的运动状态的效果。如不清楚游进阻力、重力、浮力对人游进的影响与作用的机理,就可能在学习游泳理论时对其主要的理论概念产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