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换证、变更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经卫生部门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新申证企业提供企业负责人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培训计划(外部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年);换证企业提供上一年企业负责人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证明(1份);
7、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由某个公司投资的提交该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多个投资个人的提交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治理结构图(明确标注质量负责人、化验员)(1份);
9、厂区周边环境布局图,厂区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各1份);
注:①厂区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可合并: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②食品生产企业的库房面积应与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相适应,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使用面积合计大于150平米。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米。10、11、产品工艺流程图(标明关键控制点,配料或投料工序必须为关键控制点)(1份);(1)使用自有厂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该厂房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使用的证明;(2)租用厂房的应提供依法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公证的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和出租方产权证明;(3)新申证企业(含迁址换证企业)应提供乡镇街或以上政府同意在该场所设立食品企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距离企业生产厂房100米以内的排水渠(包括灌溉渠、河道、养鱼池等非排污沟渠),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企业所在区县水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
13、新建及改扩建食品生产企业(列入《建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来管理名录》的),需提交加盖当地环保部门印章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4、企业生产设备购买发票、购买合同或固定资产台账与产权自我声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换证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台账;新建或扩建企业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购买合同)。
15、企业检测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购买合同或固定资产台账与产权自我声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6、17、委托检验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质量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工程师以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年以上食品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需由任意第三方证明)(1份)
18、检验员(2人以上):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10年以上的检验经历证明(原始检验资质证、劳动部门证明、原主管部门证明、培训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9、20、质量手册(1份)中
至少10人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企业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健康证要对应(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主要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21、22、23、液态饮料生产企业需明确填写产品包装规格。
对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定义所涵盖的产品是否与所申请单元完全一致。对产生废弃油脂的食品企业应提供与获得特许经营许可的餐厨废弃无害化处理单位签订《天津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4、对细则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矿泉水、白酒、食用酒精、乳制品、碳酸饮料等企业需提供细则中规定的相关文件。
注:
1、企业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法人手章。
2、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之前应到工商局核实企业生产地址是否符合办理营业执照要求;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给予警告。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篇: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四)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参见质监局790号文件),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五)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六)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七)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九)10名以上从业人员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适用于换证、变更情况);
(十一)新建及改扩建生产企业提交加盖当地环保部门印章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十二)新申证企业负责人(外部培训部少于40小时/年)提供培训计划;换证企业提供一年以上企业负责人培训证明(具体要求见790文件);
(十三)质量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工程师以上职称证明)以及3年以上食品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需由第三方证明);
(十四)检验员资格证书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10年以上的检验经历证明)(以下证明均认可:检验资质证、劳动部证明、原主管部门证明、培训部门证明)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下内容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附加材料(见天津质监局661号文件):
(十六)产品配方文本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原料适用范围及使用量简表(见附件1),配方应明示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的名称、含量;
(十七)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文本及复配食品添加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简表(见附件2、3)。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十八)产品标签、说明书。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26687规定要求(见附件4);
(十九)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见附件5);
(二十)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文本;
备注:
1.企业所提交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以上材料除申请书需提交2份,其余材料需提交1份; 3.以第十一条中非新建企业定义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并且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改扩建企业定义为:企业更改或增加其他需进行环境评价的产品单元;
4.企业迁址变更同企业首次申请提交材料。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变更提交: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份)2.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3.企业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参考文件:
1.《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27号令)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3.《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的意见>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790号)
4.《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
5.《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661号)
第三篇: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 申请(换证)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需核对原件);
4、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关键控制点及相关参数);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检验设备清单,如是委托检验,可不提供,但要有委托检验合同;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其中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10、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电子模版;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审查细则要求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政策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每本申请书按以上顺序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电子模版一份),详情可参考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电子模版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相关产品审查细则网上下载步骤:
1、登陆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
2、点击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区”的“食品监管”即可。
咨询电话:0760-88923100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大堂5号窗口或11楼1106室。
第四篇: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借款人资料:
1、客户授信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年检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5、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等);
6、贷款卡复印件及查询结果;
7、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查询结果;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简历;
11、近三年经审计授信的财务报表;
12、上一个12个月的月度报表;
13、本1月至申请授信上月的月度报表;
14、上年末及近期月度报表主要科目明细单;
15、主要结算行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上1—12月,本年1月至授信上月)
16、客户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有);
17、申报一次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需提供与借款原因和还款的来源直接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商务文件。
注:
客户授信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股东介绍、公司经营及财务概况、本次借款的金额及借款原因、偿还来源、现有存贷款及对外担保情况等。
担保资料抵押方式:
1、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权属证明
3、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预评估报告
4、经保全部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单
5、抵押物取得成本的原始证明文件,其中: 若为土地包括
(1)土地出让合同;(2)出让金发票;(3)契税单据。若为房产包括
(1)房产交易合同;(2)付款凭证;(3)契税单据 质押方式:
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权属证明
3、质押物价值评估书 担保方式:
担保人资料比照借款人资料要求提供(专业担保公司除外)
第五篇: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 务: 身份证号:电 话: 受委托人姓名:职 务: 身份证号:电 话: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相关事项,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为: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办理终结之日止。
委托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负责人):×(手签)×
年 月 日
同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