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本附件中所列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均为最高限额,支持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是指: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小企业。
一、境外展览会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展位费
(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公共布展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的 大型展品回运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说明:
1、对于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支持比例其它地区中小企业可提高到70%。(具体国别、地区参见附件5)
2、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请用“境外展览”表。
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包括:CE、FDA、UL、COS等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认证机构的选择:
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进出口企业质量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或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认可的机构(参见附录二)进行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认可的机构(参见附录二)进行认证。
3、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的认证机构进行,主要支持国家认定的软件出口企业。
4、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说明:
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请用“各类认证”表。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20000元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15000元
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15000元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10000元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80000元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50000元
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80000元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50000元
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说明:
1、制作宣传品和创建企业网站项目在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请用“宣传推介”表。
2、境外发布广告和注册商标项目在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请用“产品广告或商标注册“表。
四、开拓新兴出口市场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国际市场分析、策划用(委托有关研究院所进行产品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报告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30000元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20000元
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30000元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20000元
开拓市场工作团组费用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 70% 其它地区中小企业 50%
说明:
1、开拓市场工作团组费用指随团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交通费是指随团人员出访的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的生活补贴。
2、工作团组支持范围限项目组织单位两人,随团企业每个企业一名工作人员。
3、对于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其它地区中小企业可提高到70%(具体国别、地区参见附件5)。
4、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在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请用”市场分析与策划“表。
5、工作团组项目在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请用”工作团组“表。
五、培训与研讨会
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会议规模 支持金额 培训材料费 30-49家企业 1000元 50-99家企业 1500元 100家以上 2000元
会务费 30-49家企业 30000元 50-99家企业 40000元 100家以上 50000元
说明:培训与研讨会项目在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请用”培训与研讨会“表。
六、境外投(议)标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标书购制费 70% 20000元 项目初步设计费 70% 20000元 初步考察及调研费 70%
说明:
1、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参加国外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2、初步考察及调研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两人境外考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
3、境外投(议)标项目在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 基本情况请用 ”境外投(议)标"表。
第二篇: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发布时间:2011-08-05 字体:【大 中 小】【关闭窗口】
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一、境外展览会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须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3、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多不超过三个展位。
4、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60%计算。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进行查询)
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三、产品认证
(一)产品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产品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
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一)境外专利申请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专利申请”类项目。
2、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
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境外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注册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5、境外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
2、制作的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六、电子商务活动
(一)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申请要求
1、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电子商务活动”类项目。
2、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括创建企业网站、开发企业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营销活动。
3、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5、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B2B网站进行宣传展示和商品营销等活动。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7、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
8、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
9、电子商务活动应按不同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七、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
(一)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3、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
4、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八、境外市场考察
(一)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市场考察”类项目。
2、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
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
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4、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
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5、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地区支持比例70%,赴其它地区支持比例50%。
九、国际市场分析
(一)国际市场分析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国际市场分析项目的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分析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分析”类项目。
2、国际市场分析项目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
究报告。
3、国际市场分析报告应对企业进行市场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企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
4、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十、境外投(议)标
(一)境外投(议)标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二)境外投(议)标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投(议)标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投(议)标”类项目。
2、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3、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4、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5、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
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6、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7、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8、境外投(议)标项目不论申报企业所属地区,一律按70%比例支持
十一、企业培训
(一)企业培训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
(二)企业培训项目的申请要求
1、企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培训”类项目。
2、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2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
3、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培训费、会务费,不包括参加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4、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企业培训项目时,必须提供参会企业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第三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15000 35000 公共布展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1500 10% 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最高限额。
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3)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注意事项
(1)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填写展览会全称。
二、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15000 35000 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 60%计算。
3、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4、的符合条件的参展中小企业数量不能低于十家。注意事项
1、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50% 15000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50% 15000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teniu.cc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2、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项目名称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体系认证”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四、产品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50% 70000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50% 15000
1、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2、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产品认证”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五、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 50% 50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 50% 50 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 50% 50 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认证 50% 50 IT服务管理(IS020000)认证 50% 50 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 50% 50 注意事项: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境外广告商标注册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用 50% 35000 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 50% 15000
企业所作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
1、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注意事项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境外广告、商标注册”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七、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人数
中小企业境外市场考察费用 50% 2
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2、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3、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4、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可支持2人费用。
5、中小企业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
6、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注意事项
1、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
2、核算交通补贴时,以购机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为核算凭据。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填写具体考察的国家(地区)名称。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八、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 50% 10000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 50% 10000
1、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2、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注意事项
1、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每只支持一次。
2、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宣传推介”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九、企业网站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50% 20000
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2、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3、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费用。
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费用。注意事项
1、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企业网站”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2、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十、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 50% 15000 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50% 15000 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国际市场分析对相关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注意事项
1、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分析或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
2、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市场分析”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十一、境外投(议)标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标书购置费 70% 20000 项目设计费 70% 20000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70%
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1、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
2、项目设计费,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3、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注意事项
1、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3、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投议标”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十二、企业培训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会务费 50% 20000 企业培训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项目组织单位,统一对中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包括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境外培训。
企业培训只对会务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能少于50家,且培训时间在一天以上。注意事项
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填写项目名称时,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培训会”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第四篇: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财企[2010]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九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十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采取因素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地方财政、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额度。
第十二条 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三条 财政部将市场开拓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可按规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出项目申请。商务部、财政部按规定审核后,由财政部按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企业项目及地方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按规定向地方商务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地方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相关管理性支出,用于聘请承办单位、项目的评审、论证、审计等,支出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并予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每年应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并于次年的3月底将总结报告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各级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0]467号),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
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审核依据:
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
2、安徽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239号)。
申报条件:
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材料目录:
(一)企业注册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二)资金拨付申请
1、资金拨付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2、实际发生费用等相关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办理程序:
1、企业在商务部建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 smeimdf.mofcom.gov.cn)上注册,并将注册的相关资料送主管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2、企业须按照要求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进行项目资金申报,并将相关资料报到主管商务、财政部门。
3、市级、省直管县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资料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厅。
4、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并在网上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
5、由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拨付到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再拨给企业。省直企业项目支持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给企业。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处室:财务处
联系方式:0551-354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