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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4学年度国家三金评选办法(合集)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0-36363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19:32: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经济管理学院2014学年度国家三金评选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流程

2014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经济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根据财教[2007]90、91、9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韶关学院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选方案:

一、成立班级评审小组和经管学院评审小组。

1、全院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成员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成员中需包含有党员、干部、非干部、贫困生、非贫困生、班长、团支书、班主任。

2、成立学院领导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叶南海担任,组员有学院党委副书记卢欢珍、辅导员朱林山、骆雄辉、王敏、陈丹、欧嘉茵组成。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上一学年度成绩排名需占班级前10%,综测排名占班级10%;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人员,上一学年的学年绩点平均2.5以上(含2.5),上一学年度成绩排名需占班级前30%,综测排名占班级前3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排名考前者。

3、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上学年度不能有补考科目,未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事项,未有经常缺课及不参加集体活动现象。

4、参加国家励志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完善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续。

5、参评国家助学金人员上一学年度班级成绩及综测排名需占班级中上游水平,如有补考科目一学年不超过1门,需补考成绩及格;未出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事项,未有经常缺课及不参加集体活动现象。

6、除以学习成绩和综测排名为主要参考标准外,还要综合参考该参评人综合表现,道德品行良好、积极参与班级或院校组织的学术讲座、问题活动、关心同学、平时无旷课现象。

7、参评的同学当中优先考虑勤工俭学的学生、住北区的贫困学生。8.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获资助后发现有外宿情况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款项,同时取消下一年评选资格。

9.如发现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购买高端产品及高消费,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将取消下一年评选资格。

10.如有考试作弊和上一学年受过处分的同学无参评资格。

11.《韶关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韶学院[2014]22号文)第十条规定:“ 学生个人在同一学年内获得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政府专项奖助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生一学年学费、住宿费和在校学生平均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总和(在校学生平均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每年按5000元计);同时,申办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当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要求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由班奖助学评定小组组织,并在班级推荐表上签字。

2、坚决遏制拉票、造假等不正之风,我们将设立举报途径,评审期间如有违规情况发生,可通过评定小组负责人或直接向辅导员老师举报,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三、材料提交报送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年10月22日晚10点前把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发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按年级交辅导员助理处,然后按排名先后排序后交辅导员处;国家助学金2014年10月31日前把把国家助学学金材料按年级交辅导员助理处后勤工部部长处。

2、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回捐道义契约(附件7)、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8)、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

件9)、国家助学金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10)、国家助学金回捐道义契约(附件11);申请表、审批表双面打印,勿增加、删减、改变表内已有内容和格式。初审名单表、评选情况小结需另交电子版,发至邮箱:1844203074@qq.com。附件下载地址:http://210.38.192.53/site/xsc/学生处网站-勤助奖贷-学生资助

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2014年10月16日

第二篇:国家三金评选程序及材料整理要求(精选)

班级学生“三金”评定程序(班主任培训材料一)

A:准备工作

一、收集材料

1、大

二、大三班级开学第一次班会班主任要委托班长收集班级同学的贫困材料及贫困证明,到截止时间共有多少人交了贫困材料及个人申请,其中多少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人申请国家助学金;有多少人申请国家奖学金。

2、新生在军训结束后第一次班会课开始收集贫困材料及贫困证明。

二、民主推荐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或纪检委员以及20%同学(尽量避免申请三金同学在内),总人数为奇数。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推荐名单上报学生科备案。

B:宣传国家三金政策

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专业排名第一,上一学年各学习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班级列前10%,学生操行素质分在85以上(单项在8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

6、在校期间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纪录;

7、在上一学年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必要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大

二、大三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的9月份向班主任提供民政部门的《家庭贫困证明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情况申报表》,该表由学生本人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填写;

2、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大一新生,军训结束后,正式上课前向班主任提供民政部门的家庭贫困证明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学习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班级列前20%,学生操行素质分在85以上(单项在80分以上)。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纪录。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助学金标准每学年2000-4000元不等,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按在校学生20%评定;发放形式:每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分两次发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在校生中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未有补考科目,操行分优秀;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纪录。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

7、除符合以上条件外,一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家庭必须特别贫困,如:(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2)单亲、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家庭享受低保、家庭因所在地发生不可抗拒灾害且因故受害;(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家庭比较贫困,如:父母一方或双方生病,但还能从事劳动、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但还有劳动能力、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下岗职工但又在从事其他工作的;

三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家庭一般贫困,除以上情况外,认定为家庭一般贫困。

四、国家奖学金不能与励志奖学金重复,但可以与国家助学金重复。

C:召开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会议

1、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首先各评议小组成员熟悉申请人材料,谈谈各自的看法;

2、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情况申报表》以及申请人平时表现及消费方面进行排名;

3、确认申请人等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4、班级进行公示(班会上公布结果、班级QQ群)。

D:材料整理

1、国家奖学金汇总:

个人申请--个人获奖证明材料—上一学成绩材料; 另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打。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序号顺序一一放齐装订,汇总表放最上面。

2、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顺序:(注:

1、有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2、小组成员签名为手签)

(1)、班级***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打。)

(3)手写稿申请

(4)、**学学生成绩明细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然后放手写的贫困证明材料(三级贫困证明)(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情况申报表(综合评议一栏写情况属实)

(7)、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贴照片,班级评定组长、分院领导小组组长要签字。)

(8)、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

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序号顺序一一放齐装订,汇总表放最上面。

3、班级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顺序:(注:

1、有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2、小组成员签名为手签)

(1)、班级***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手写稿申请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然后放手写的贫困证明材料(三级贫困证明)(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情况申报表(综合评议一栏写情况属实)

(6)、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贴照片,班级评定组长、分院领导小组组长要签字。)

(7)、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

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序号顺序放齐,汇总表放最上面。

第三篇:国家三金

国家三金简介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篇:国家三金评选系统操作流程

浏览器设置

适用浏览器

系统支持: 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火狐浏览器等。

登录网址

高校等用户登录网址:

http://182.140.219.164:9091/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学生登录网址:

http://182.140.219.164:9091/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清除浏览器缓存

360安全浏览器清除:

说明:以360浏览器为例。

(1)打开【控制面板】——【网络共享中心】——点击【Internet选项】——点击【删除】,进入“删除浏览历史记录”页面(见下图);

(2)在“删除浏览历史记录”页面,必须勾选【Cookie】和【表单数据】两个复选框,点击【删除】后在“Internet属性”页面点击【确定】即可(见下图)。

一、国家奖学金

说明: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学生在线申请

学生登录系统,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生在线申请】页面。按钮操作说明: 【新增】: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页面,填写审批表并保存。

【修改】:信息填写有误,可勾选记录点击修改按钮,修改信息。【删除】:勾选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学生申请记录。【打印】:勾选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辅导员用户

辅导员用户登录系统,在【资助项目管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辅导员审核】页面。

按钮操作说明: 【审核通过】:勾选记录,点击按钮,进入审批表页面,填写推荐理由,点击通过。【审核退回】:学生申请有问题,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进行修改。【上报】:勾选记录,点击上报按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院系审核。【不通过】:学生申请不符合条件,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删除】:勾选记录,点击按钮,删除学生申请记录。删除后无法恢复,请谨慎勾选。【打印】:勾选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说明:审核通过后,需上报院系审核。

院系用户

院系用户登录系统,在【资助项目管理】里选【高等教育】,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院系审核】页面。

在院系审核页面,勾选辅导员记录,点击审核按钮【审核退回】,审核辅导员下所有的学生申请。

按钮操作说明: 【审核退回】:学生申请有问题,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进行修改。【上报】:勾选记录,点击上报按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高校审核。【打印】:勾选学生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国奖初审名单表。

点击辅导员名称进入学生明细页面,勾选学生记录,点击审核按钮(【审核通过】【审核退回】【不通过】),审核单个学生申请。

按钮操作说明: 【审核通过】:勾选记录,点击按钮,进入审批表页面,填写院系意见,点击通过。【审核退回】:学生申请有问题,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进行修改。【上报】:勾选记录,点击上报按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高校审核。【不通过】:学生申请不符合条件,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打印】:勾选学生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国奖申请名单表。

说明:审核通过后,需上报高校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说明: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学生在线申请

学生登录系统,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线申请】页面。

按钮操作说明: 【新增】: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保存。

【修改】:信息填写有误,可勾选记录点击修改按钮,修改信息。【删除】:勾选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学生申请记录。【打印】:勾选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辅导员用户

辅导员用户登录系统,在【资助项目管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辅导员审核】页面。

按钮操作说明: 【审核通过】:勾选记录,点击按钮,进入审批表页面,填写推荐理由,点击通过。【审核退回】:学生申请有问题,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进行修改。【上报】:勾选记录,点击上报按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院系审核。【不通过】:学生申请不符合条件,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删除】:勾选记录,点击按钮,删除学生申请记录。删除后无法恢复,请谨慎勾选。【打印】:勾选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说明:审核通过后,需上报院系审核。

院系用户

院系用户登录系统,在【资助项目管理】里选【高等教育】,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审核】页面。

在院系审核页面,勾选辅导员记录,点击审核按钮【审核退回】,审核辅导员下所有的学生申请。

按钮操作说明: 【审核退回】:学生申请有问题,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进行修改。【上报】:勾选记录,点击上报按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高校审核。【打印】:勾选学生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点击辅导员名称进入学生明细页面,勾选学生记录,点击审核按钮(【审核通过】【审核退回】【不通过】),审核单个学生申请。

按钮操作说明: 【审核通过】:勾选记录,点击按钮,进入审批表页面,填写推院系意见,点击通过。【审核退回】:学生申请有问题,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进行修改。【上报】:勾选记录,点击上报按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高校审核。【不通过】:学生申请不符合条件,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打印】:勾选学生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说明:审核通过后,需上报高校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

说明: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学生在线申请

学生登录系统,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在线申请】页面。

按钮操作说明: 【新增】: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保存。

【修改】:信息填写有误,可勾选记录点击修改按钮,修改信息。【删除】:勾选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学生申请记录。【打印】:勾选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辅导员用户

辅导员用户登录系统,在【资助项目管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辅导员审核】页面。按钮操作说明: 【审核通过】:勾选记录,点击按钮,进入审批表页面,填写推荐理由,点击通过。【审核退回】:学生申请有问题,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进行修改。【上报】:勾选记录,点击上报按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院系审核。【不通过】:学生申请不符合条件,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删除】:勾选记录,点击按钮,删除学生申请记录。删除后无法恢复,请谨慎勾选。【打印】:勾选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说明:审核通过后,需上报院系审核。

院系用户

院系用户登录系统,在【资助项目管理】里选【高等教育】,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院系审核】页面。

在院系审核页面,勾选辅导员记录,点击审核按钮【审核退回】,审核辅导员下所有的学生申请。

按钮操作说明: 【审核退回】:学生申请有问题,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进行修改。【上报】:勾选记录,点击上报按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高校审核。【打印】:勾选学生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国助受助审学生名册。

点击辅导员名称进入学生明细页面,勾选学生记录,点击审核按钮(【审核通过】【审核退回】【不通过】),审核单个学生申请。

按钮操作说明: 【审核通过】:勾选记录,点击按钮,进入审批表页面,填写院系意见和评审人,点击通过。【审核退回】:学生申请有问题,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进行修改。【上报】:勾选记录,点击上报按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高校审核。【不通过】:学生申请不符合条件,可勾选记录,填写审核意见,退回申请。【打印】:勾选学生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和导出申请审批表。

说明:审核通过后,需上报高校审核。

填表几个注意事项:

一、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2016年5月和2016年10月两次时间评定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干部颁奖单位: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2015学励志奖学金的时间为2015年12月,颁奖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2014-2015学国家奖学金的时间为2015年11月,颁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几个填写注意时间

1、申请理由,填写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

2、推荐理由,填写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3、院(系)意见,填写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

4、学校意见,填写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第五篇: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12〕47 号《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标准

1.资助对象: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档次可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均不能突破指标。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及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为我院2011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报省教育厅备案。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四、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我院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将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给获资助学生。2.辅导员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程序,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2014学年度国家三金评选办法(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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