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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专项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34492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7 18:33: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专项

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

专项审核需要的资料清单

一、申请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单位提供

1、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第1-2页复印件

2、声明书

3、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有关附件材料

(1)附件十二:规定年限主要工程业绩表复印件、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购置发票复印件

4、最近期经年检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章程、协议复印件

6、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7、近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其说明)

8、申请一至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3年内从事电力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明细表(格式见“工程结算收入审核报告”后附件)、相关合同

9、有关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10、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单位提供 1.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第1-2页复印件 2.声明书

3.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有关附件材料

(1)附件十二:规定年限主要工程业绩表、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购置发票复印件

4.最近期经年检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章程、协议复印件 6.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7.近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其说明)8.有关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请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单位提供 1.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第1-2页复印件 2.声明书

3.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有关附件材料(1)附件九: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2)附件十:专业实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复印件(3)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购置发票复印件

4.专业试验室(场、厅)主要设备明细表[格式见“专业试验室(场、厅)审核报告”后附件] 5.最近期经年检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章程、协议复印件 7.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8.近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其说明)9.有关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10.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湖北钰恒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附件2编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本申请表为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生变化,申请登记事项变更时使用。

2.申请人填写电子格式申请表,文字内容的填写字型为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除特殊要求外,申请材料中有关数字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申请表中带有“□”的项目,申请人只需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前的“□”内划“√”即可。申请表中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在该栏目空白处划“/”。在填写格式文本时,如内容较多请按格式要求自行附页。

3.申请人填写电子格式申请表后打印,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

4.申请人除填写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申请表第三项所列附件。需要复印的附件材料,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并达到完整、清晰,能正确显示所要反映内容的程度。若复印不清晰,可用数码拍照,并打印装订。

5.申请表各份附件独立装订,分别标注页码。装订要求左排竖装,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附件材料每页右下方适当位置均应加盖法人公章。

一、基本情况

二、申请变更的内容

三、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

变更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1.编号: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表时间: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二)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与持证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编号:填写已取得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编号。

3.许可证送达方式:申请人申请获得许可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在“邮寄”的“□”内打“√”;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在“自取”的“□”内打“√”。

4.通讯地址及邮编:填写持证单位经营常驻地的地址及邮编,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

(三)申请变更的内容

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在对应的“□”内打“√”,并将变更前后内容分别填写在“变更前内容”和“申请变更为”。加盖单位公章,时间填写完整。

(四)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

填写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填写许可证的份数。对于附件二、三,填写各附件材料的页数。

二、附件材料提供说明

(一)附件一:提供持证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二)附件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附件三: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营业执照中有关内容变更的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第三篇:承装修试资质申报材料,,,

承装修试资质申报材料-

三、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2.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附件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4.附件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附件五:安全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附件六: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附件七: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附件八: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附件九: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1.附件十: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2.附件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核报告

13.附件十二: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

14.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状况实物核查及资产财务状况报告(附购置发票复印件)15.附件十四:合并证明材料

16.附件十五: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7.附件十六:分立证明材料

18.附件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分立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 19.附件十八:分立前单位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0.附件十九:申请换发许可证、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编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申请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___20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说明

1.本申请表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时使用。

(1)申请许可证,是指申请人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申请人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许可证延续,是指申请人已取得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三十日之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证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提出申请。

3.申请人填写电子格式申请表,文字内容的填写字型为小四号、仿宋_GB2312 字体。除特殊要求外,有关数字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申请表中带有“□”的项目,申

请人只需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前的“□”内划“√”即可。申请表中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在该栏目空白处划“/”。在填写格式文本时,如内容较多请按格式要求自行附页。

4.申请人填写电子格式申请表后打印,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 A4 型。5.申请人除填写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申请表第十三项所列附件。需要复印的附件材料,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 A4 型,并达到完整、清晰,能正确显示所要反映内容的程度。若复印不清晰,可用数码拍照,并打印装订。

6.申请表各份附件独立装订,分别标注页码。装订要求左排竖装,装订边宽度不小于 25 毫米。附件材料每页右下方适当位置均应加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

四、安全负责人简历表

五、安全监督人员表

六、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人员表

七、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表

八、预算、质检人员和安装工长表

九、专业试验室(厅)情况表

十、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

十一、主要设备及机具表—自有设备

十二、主要设备及机具表—租赁设备

第四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办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业务办理说明

一、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

二、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

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3.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三、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2.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附件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4.附件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附件五:安全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附件六: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附件七: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附件八: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附件九: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1.附件十: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2.附件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核报告

13.附件十二: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

14.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状况实物核查及资产财务状况报告(附购臵发票复印件)15.附件十四:合并证明材料

16.附件十五: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7.附件十六:分立证明材料

18.附件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分立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 19.附件十八:分立前单位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0.附件十九:申请换发许可证、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附件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

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臵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类型”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6.“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开办资金”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7.“单位代码”的填写:与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8.“申请性质”的填写: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合并后的新设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

(2)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分立后的新设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

(3)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填写“新申请许可证”。

(4)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换发许可证”。(5)办理申请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证延续”。

(6)办理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9.“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10.“申请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填写:填写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如填写“一级承装类”等。

1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至十四、十六、十七,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对于附件十五、十八、十九,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另外,申请单位根据本次申请的情况,对无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请在相应的页数(份数)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二)附件一: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附件二:提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附件三:提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后附盖单位印章的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为格式文本。

(五)附件四:

1.提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 6

印件。《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指各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填写《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时,按照电力专业类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电工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附件五:提供《安全人员表》,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七)附件六: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为格式文本。2.“注册建造师”指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省(直辖市、自治区)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项目经理”指取得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3.2008年2月28日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废止,届时,所有在此前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4.填写《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时,按照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一级项目经理、电力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附件七:

1.申请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指,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并经其注册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

3.鉴于各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状况差别较大,各电力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可认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颁发的电工作业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允许申请单位采用这些证件替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将认定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内容向社会公布。4.2007年1月1日起,申请单位不得再采用替代证件提出申请,届时,所有在此前凭替代证件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5.填写《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时,按照高压电工、其他作业类别电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 8

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九)附件八: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为格式文本。

2.“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是指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岗位类别”栏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等。

3.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时,按照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附件九: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中是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是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

(十一)附件十: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为格式文本。

(十二)附件十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净资产审核报告。

(十三)附件十二:申请一级至三级各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规定 9

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并按照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为格式文本。

(十四)附件十三:提供《主要设备及机具表》,表后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技术状况、成新率核查及设备机具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附购臵发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为格式文本。

(十五)附件十四、十五:

1.申请性质是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合并证明材料、合并前各方持有的许可证。

2.合并方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合并批准文件。合并方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合并的批准文件。合并方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十六)附件十六、十七、十八:

1.申请性质是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分立证明材料、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分立前单位持有的许可证。2.分立前单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分立证明材料”指有关 10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分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分立的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3.“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持证单位在分立时,按照管理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分立后各单位承继原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业绩的情况,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及收入证明材料,并经电力监管机构认可。

(十七)附件十九: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许可证延续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申请单位,提供其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十八)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查、核查报告的,报告出具时间距申请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九)附件材料中各格式文本的每一页右下方需加盖单位印章。

七、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变更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变更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持证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变更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持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代码”的填写:与持证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6.“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持证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7.“申请变更事项”的填写: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填写“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8.持证单位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对于附件二,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

(二)附件一:提供持证单位的许可证。

(三)附件二: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篇: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取得承修类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取得承试类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申请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个。

(四)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16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七)具有不少于15人的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5人、安装工长不少于2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3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3人;

(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

(四)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12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七)具有不少于10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5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25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4人、安装工长不少于15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2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2人;

(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 2.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

(四)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5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七)具有不少于5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4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20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3人、安装工长不少于1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十)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

(八)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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