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西安市工业发展基金
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0〕248号
2010-4-8
浏览次数:212次
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发〔2010〕248号
发布日期:2010-04-08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财政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经发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 安
市
财 政
局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预算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西安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主要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为我市工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1、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2、对有效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西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以及通过参加国家级会展实现工业品销售倍增的促销奖励等,具体办法由由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4、工业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
5、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它工业发展事项(以下简称“其它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 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方式为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
1、贷款贴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设备投资、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2、以奖代补: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业投资、技术创新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企业和项目,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3、股权投入:对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规模扩张类企业优先采取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扶持。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辖区内。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已列入国家、省及我市重点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3、项目技术先进。投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且为成熟技术,能够提升企业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技术创新项目要求能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新点明显且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项目综合效益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视为综合效益显著:
﹙1﹚能够促进我市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具有示范作用。
﹙2﹚对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工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
﹙3﹚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或能够延长产业链、增加劳动就业。
﹙4﹚能够扩大生产规模,促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标准
1、采取贴息方式扶持的项目,参考项目贷款总额、贷款期限、项目实施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给予1—2年的贷款贴息,原则上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2、以自筹资金为主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经认可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评审后,按照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数额的70%折算,参照同期银行贷基准利率、项目实施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当于1-2年贷款利息的奖补资金,原则上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3、技术创新项目主要结合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投入产出等因素,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实施以奖代补,原则上单户企业的奖励或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对符合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主要通过股权投入的方式进行扶持,股权投入的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具体由被投资企业选择申报。对实施股权投资单个企业(项目)的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同时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可以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
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普通股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具体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方案,提交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股权投入资金形成的优先股股东依据投资协议退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根据扶持产业政策和项目需要,股权投入方式可与财政安排的各种无偿资助资金投入方式及融资服务扶持方式配合使用,形成合力。
5、项目扶持资金对列入国家、省财政贴息或补助计划的项目,可按照国家、省级财政贴补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可以全额贴补,也可以部分贴补。
6、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贴息项目,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暂行)办法》(市财发〔2007〕747号)执行。
7、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支持额度给予支持。
8、建立市、区县(开发区)联动扶持项目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应有与市级专项资金配套的专项资金。对于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项目配套资金,高新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市级安排资金的50%,困难区县不低于5%,其它区县不低于20%。市属企业按照资产隶属关系划分,其他企业按照税收征管属地原则划分。
第九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完工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鉴定或验收,未鉴定和验收的项目承担企业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审查程序
1、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全市工业发展实际,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或辖区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同意后,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各区县财政局提出项目配套资金意见报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委。
3、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提出候选项目。
4、候选项目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按项目行业分为若干个评审小组,小组专家分别由省、市该行业中的专家学者、专家型企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金融机构、部分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项目评审采取每位专家逐项打分、填写意见,专家组组长填写专家组意见的形式进行。专家组评审意见分为重点推荐扶持项目、推荐扶持项目和淘汰项目。重点推荐项目和一般推荐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淘汰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5、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选择股权投入类的项目单位,在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并抄报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提交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依据项目单位材料及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对项目进行评审、考察。
6、根据考察意见和资金规模,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并编制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决策委员会审批。第十一条 市政府领导或相关产业决策委员会批准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后,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下达正式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管理: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指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设立的,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系统。
2、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分为上年结转项目、上年延续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三类。上年结转项目是指上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未安排完,须在本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上年度排位靠前,专项资金未安排,且项目符合本年支持重点的项目;当年新增项目是本年度企业新申报的项目。
3、每年确定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选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能获得扶持资金支持。
4、上年度已纳入项目库但专项资金计划未安排的项目,下一年度可不再重新申报,凡是项目符合当年重点支持的领域且项目投资计划未发生改变的,可作为上年度延续项目,在当年专项资金安排中统一考虑。项目计划及预算发生较大变化时,需重新申报。
5、对采用股权投入方式的项目,回收本金和产生的收益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后,仍按原渠道纳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内容及格式填报申报材料,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上年结转项目及延续项目,由项目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交项目实施进度和用款报告。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项目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决定专项资金安排批次和每批数量。
第十四条 项目审核内容
1、资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
2、形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3、内容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可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主导产业、技术进步、自主创新方向和条件,项目技术是否先进,项目实施的作用是否明显,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合理,项目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等。
第四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共同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审。
2、与市工信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3、会同市工信委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4、会同市工信委组织项目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
5、会同市工信委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建立财务及经营状况信息统计制度,跟踪企业单位整体经济效益和项目新增经济效益,会同市工信委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7、会同市工信委组织年度优秀企业和经营者的评选,核定、拨付奖励资金。
8、会同市工信委征集、审核、拨付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市工信委主要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发布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2、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产业决策委员会审批。
4、会同市财政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5、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组织重大扶持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6、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评选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7、会同市财政局征集、审核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责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股权的具体管理制度;对申请投资参股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实施具体投资方案和对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日常管理,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并向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负责提出和实施股权投入资金的退出方案等。
第五章 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1、每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企业与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签订项目实施责任合同。
2、项目承担企业(单位)按市财政局的要求提供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区县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区县财政配套资金证明,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采取分批拨付和一次拨付两种方式,原则上对于扶持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财政根据下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先预拨70%的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拨付剩余30%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自筹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项目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费用由市工信委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按用款进度拨付。
第二十三条 奖励资金按政府批复同意数,拨付受奖企业和单位。企业收到的奖励资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专项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相关人员或用于企业发展,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对经营者个人的奖励资金,拨付到经营者所在企业,由企业支付给受奖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 以股权投入方式拨付的专项资金,市财政根据股权投资计划,将项目资金拨付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投资方案具体执行并实施管理。投入股权退出后回收的资金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扣除支付给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费后,纳入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使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制度
1、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每年将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也要加强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检查和监督。
2、项目单位应于每季终了十日内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供项目进度报告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述、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调整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对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区县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整改。对不能提出整改措施或不积极整改的,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通报批评,仍不整改的,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限期收回项目扶持资金。
第二十七条 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资金使用不合理、挪用专项资金等,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项目单位整改完成后,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要对整改进行验收。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送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工业投资项目应选择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认定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其中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指定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财政局及市工信委如发现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未按时到位,将停止专项资金拨付,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要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今后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应积极探索并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严格按考核评价体系,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每年底对当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政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下发的《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篇:第一章 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范文]
第一章 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
1.1 总体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及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重点围绕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产能扩大及新建等三大类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求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且2012年已开工,项目已经有实质性进展,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具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正常,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且2012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或超过国家或省、市规定标准。
(四)申报项目须经相关工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备案、审批或核准。
企业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扶持:
(一)申报项目列入2012、2013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投资项目计划;
(二)申报企业为2012年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项目为我市新引进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项目实施地在渭北工业区内。企业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实或不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况的。
(二)申报企业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的项目)同时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的。
(三)申报企业承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数量已经超过两项(含两项)的。
(四)申报企业2012(含2012)前已有列入我市相关部门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但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1.2 支持重点
(一)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题
重点扶持我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分为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与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新兴产业、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两化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六大类项目。
装备制造业项目重点扶持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和专用通用设备制造工业投资项目。
原材料与消费品项目重点扶持绿色建材、高端精细化工、有色金属深加工、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工业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重点扶持电子信息产业相关的高性能电子元器件、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核心芯片、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智能终端制造及与物联网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工业投资项目。
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扶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工业投资项目。
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城区工业企业实施的往我市相关工业园区搬迁改造的工业投资项目。两化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重点扶持工业企业实施的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品结构优化、生产过程控制优化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信息安全产品制造业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申报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上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项目申报企业上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3.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4.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500万元以上。
(二)中小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题
重点扶持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分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拟上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新产品产业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六大类项目。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重点扶持列入省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开展符合“专、精、特、新”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扶持,2013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目录。
拟上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已进入我市拟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并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扶持围绕我市工业主导产品(汽车、航空航天、输配电等)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系统集成所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新产品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我市工业企业所实施的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业化投资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西安市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11〕122号文件)执行。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市级(含国家级开发区)、区县级(含区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所实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和面向工业领域的各类软件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拟上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新产品产业化四类项目申报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上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1500-5000万元之间(其中申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的项目企业上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1500-2000万元之间);
2.项目申报企业上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
3.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800万元以上;
4.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150万元以上。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重点建设公益性综合服务平台和着力培育扶持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要求,以“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项目申报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有明确为中小企业服务具体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质量服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服务收费合理,有较突出的服务业绩、较强的影响力和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
3.具备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资格,从事服务业务两年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对所服务的中小企业提升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品牌创造力等有较强的推进作用。
5.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可优先扶持。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有:
1.材料封面为 “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
2.填写“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表4)。
3.服务机构2012服务企业情况总结。
4.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2012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场次、活动名称、服务内容等(如举办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会议通知、签到册、会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6.服务机构2012财务审计报告。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1.3 支持方式
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两种方式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一种是股权投入,一种是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申请股权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申报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题的条件。
1.4 申报材料
除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申报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材料封面为“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关于申报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三)填写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工业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2)和工业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3)。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项目环境评价报告。
(六)新建项目需提交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上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会计报表;(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的上纳税报表(复印件)。
(八)项目的详细融资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近3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十)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和绩效承诺(格式见附件3)。1.5 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区县、各开发区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各区县、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筛选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信委。各区县、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支持方向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把关,并就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
市属企业通过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信委。
中、省属企业申报的符合要求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送市工信委。1.6 申报要求
(一)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时间。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照上述需提交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目录页码,以纸质装订,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WORD格式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及排版完全一致)1份,另附“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1份。相关表格可从“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teniu.cc)下载。
未尽事宜,按照《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篇: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文件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信发〔2010〕55号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发改委:
为了充分发挥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做好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西
— 1 — 安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行动方案》、《西安市加快工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和《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0‟249号),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了《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市工信委规划投资处
张杰
电话:87295774 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辛伟
电话:87295376 市财政局企业处 许绥安
电话:87279709
季德珉
电话:87279725 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张晓晖
电话:87296685 网
址:www.teniu.cc(西安经济网)
附件: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 3 — 附件:
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充分发挥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提升工业产业集聚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行动方案》、《西安市加快工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和《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0‟249号),制定《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区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省、市及区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
(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实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投资强度较高,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园区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企业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四)项目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定位,能够提升园区综合配套和服务功能。
(五)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1年底前竣工投产的。
(六)园区产业集群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对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
三、扶持方式
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分为项目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三种。扶持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申报园区在“关于申报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附件一)中必须明确申请使用以上哪种扶持方式(可同时申请两种方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园区以正式文件上报“关于申报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主要内容参照附件一)。
(二)填写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附件二)。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园区规划及实施细则。
(五)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文件。
(六)其他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材料(工业园区成立的批准文件;园区上财务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七)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
(八)申报材料按以上提交资料的顺序装订。
(九)项目申报材料一式9份,并附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项目园区向所在区县经贸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发改委申报,经其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
六、申报时间
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申报与受理
(一)各区县经贸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发改委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把好项目初审关,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并重”的管理机制。
(二)市工信委根据处室职能,由中小企业发展处负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报送市财政局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市财政局企业处负责受理。报送市发改委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负责受理。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 6 — 附件:
1、关于申报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编写提纲)。2、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附件1:
关于申报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 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申报理由。
二、申报单位基本概况,包括(园区成立时间,批准文号,规划面积,已建成面积,主导产业,企业数量,上园区工业企业完成产值,经济增速等基本情况)。
三、项目内容简介。
四、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五、项目实施计划、进度。
六、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申请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
— 8 — 附件2:
2010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手机:
项目联系人:
手机:
项目起止年限:
填报时间: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
第四篇: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基金
申请书
(2012版)
资助类别:重点()博士()青年()管理()护理()
申 请 申请日期: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科研部制(2012年)
基本信息
项目组主要成员(注: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包括项目申请者)
经费申请表(金额单位:万元)
*注:调研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调研、病例随访、咨询、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报告正文(必须按以下提纲撰写)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包括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2.项目的研究内容及研究目标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
(二)开展此项目的工作条件
1.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人力、设备、技术条件)
2.申请人参加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既往以及正在参加的科研项目情况,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及在项目中负责的内容等)
(三)简述下能否申报国家级课题的理由
第五篇:西安市房屋大修基金及契税怎么算
西安市房屋大修基金及契税怎么算
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是:1,公共设施质保期之后的修缮;2,公共设备质保期后的修缮。一般情况下,大修金都是在业主收房之时交纳,交纳到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帐户。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执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大修基金只能由业主自己交到房管局指定的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各种理由收取业主的大修基金,而且要在严格管理下使用该基金,西安市房管局唯一指定委托收取大修基金的账户设在西大街房管局楼下的中国银行,由银行向每位业主出具房管局大修基金专用收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出的票据视为无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大修基金使用方法: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
2、业主委员会提请通过
3、公示,若无异议进行下一步
4、向维修基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5、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具体实施
大修基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第一、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比如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
第二、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大修基金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缴存。新《办法》规定:
1、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契税的收取:
契税的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此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90㎡-44㎡,按成交价的1.5%收取,144㎡以上的按成交价的3%收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住房,无论面积大小,均按成交价的3%收取。
根据西安市目前规定,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