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组织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组织招生,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施教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免试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入学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通知》精神,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城区入学范围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的城区常住户口和私有住房,并在此实际常住的,其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此施教区学校免试入学。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没有合法固定住房,属“三代同堂”住祖辈(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住房的,可视同学生父母的住房;如属市政府城区入学范围改造拆迁的,可按协议安置方案提供的住房或原住房地址认定现住房地址。仅提供租住或借住材料、未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仅提供购房合同的,由于目前尚未具备常住条件,原则上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挂靠”在城区入学范围、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原则上随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有合法固定住房,但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应到户籍地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中,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等对象入学按学校原有规定和教育局的协调意见办理。
1.小学招生入学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可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招生原则: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3)报名及招生时间:全市各小学于2014年5月20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由家长携儿童于6月1~8日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生育证明、预防接种卡和《幼儿素质报告书》,到施教区小学登记,6月10~18日学校审核。各校于6月25日审核和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1~2日小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第二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14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非新乡市区户籍,其监护人(学生监护人一般应为学生父母,学生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能由其他人担任)有新乡市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新乡市就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市区无其它合法固定住所,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四)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区,但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
(七)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区,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一)小学
1.学生及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2.学生及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到所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二)初中
1.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4年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明和契税证明或暂住证、务工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
2.在市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市区上初中需向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携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等,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分配到初中就读。
(三)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最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到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核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享受学区内学生入学待遇。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始入学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初中定点学校有:一中东校区初中部、四中、铁路初级中学、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河师大实验中学、十八中、二十中、刘堤初级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
小学定点学校有:二十中小学部、三十一中小学部、三十二中小学部、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开发区的西台头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首先由小学按划定的学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然后,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最后,由各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退回区教育局或市属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进行再分配。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机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2.民办初中: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填写《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时可以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组织,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在新乡教育电视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6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四)新乡市一中少儿班采用“推荐+面试(试读)”的办法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保证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减少大班额数(人数超过55的班额为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人数超过65的班额为超大班额),达到大班额以上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电脑派位编班。编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参与合作办学的学校要加大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力度,提高联合教科研水平,推动“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实施和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五)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六)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八、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5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8日-20日,小学组织报名。
8月21日-24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5日-28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9日,学校组织对新生电脑派位编班。
8月30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6月13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张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各区教育局、市属小学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有关表格材料。
6月18-20日,各小学组织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家长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根据初中学区确定每个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学校,同时组织自愿选报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和市一中少儿班的推荐工作。各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小学一中少儿班推荐工作和没有市区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并依据本文件精神确定接收学校。各单位确定一中少儿班推荐名单的同时,要通知学生家长23日下午到市一中报到,参加试读。
6月23日,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小学将本单位一中少儿班推荐情况和民办学校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电子文稿和纸质稿(盖章)各一份。
6月23日下午,市一中少儿班推荐生到市一中报名。
6月24日-6月27日,市、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复查小组对就近入学学生的“初中招生登记表”、户口、居住证明等进行复查。
6月24日-29日,市一中对少儿班推荐学生进行面试或试读,确定录取学生,29日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月1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7月2日-4日,各民办初中组织录取新生的报到工作。
7月11日前,各初中公办学校组织入户家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学校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7月15日,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电脑派位编班。
第三篇:徐州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徐教规〔2010〕 4 号
徐州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各企事业办有关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全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
民办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电脑派位学校,并制订电脑派位实施方案。电脑派位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下,由招生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四)阳光招生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招生计划
(一)2010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约100000人,其中市区(不含贾汪区)约12700人。全市初中一年级招生约95000人,其中市区(不含贾汪区)约12000人。
(二)根据省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生源不足的地区和学校要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防止学校规模大起大落,为生源高峰预留发展空间。
四、招生办法
2010年,全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2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一)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参加小学入学报名必备条件:①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②具有当地县(市)、区正式户籍;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2.招生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等同于第1条标准,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或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核查,对个别存有争议的招生对象,学校上报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裁定安排。
(三)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主题词:学校 招生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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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建国西路以北、苏堤路以东电脑派位未派上十三中的学生。
4.徐州市第八中学
东到彭城路、步行街、云东二道街,南到溢洪道,西到中山南路,北到淮海东路;同时接收十三中施教区内建国西路以南、苏堤南路以东电脑派位未派上十三中的学生。
5.徐州市第十中学
东到津浦铁路、坝子街,南到故黄河、煤港东街,西到煤港路、中山北路,北到二环北路、煤港路。
6.徐州市第十二中学
停止初中招生,其施教区调整后划归三十七中(原矿一中),其校址置换给西城中学办学。
7.徐州市第十三中学
东到中山路,南到苏堤南路、和平西路、淮海西路,西到苏堤北路、矿山东路、煤建路,北到故黄河、工程机械厂北墙;煤建路与纺织路之间原十三中施教区内非矿务集团职工子女可以到十三中报名。
8.徐州市王杰中学
东到云龙区区界、东三环路,南到故黄河、东丰路、部队排污沟,西到津浦铁路,北到响山路、云龙区区界。
14.徐州市第三十二中
东到大庆路、下淀南路、下淀北路、铁路29宿舍东墙,南到白云路、津浦东路,西到津浦铁路西线路,北到铁路29宿舍北墙。
15.徐州市第三十三中
东到津浦铁路,南到建国东路,西到故黄河、坝子街,北到煤港东街。
16.徐州市第三十四中
招收中石油二公司职工子弟;在科技中学报名且有34中志愿的本施教区学生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20人。其附属小学仍按原施教区招生。
17.徐州市第三十五中
东到津浦铁路,南到故黄河,西到故黄河,北到建国东路。
18.徐州市第三十六中
招收中石化管道公司职工子弟;在科技中学报名且有36中志愿的本施教区学生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20人。其附属小学仍按原施教区招生。
19.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原矿一中)
东到煤建路、苏堤南路、湖东路、金山南路,南到泉山区界,西到二环西路、湖中路、珠山西路,北到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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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毕业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毕业管理制度
袁家可育学校
一、学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增强学校依法治教和家长依法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识。
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好服务区内(各校学区划分以拆乡并前为准)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个别特殊儿童(指智力严重障碍和其他失去学习能力)不能入学的,应依法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三、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小学毕业学生就近免试进入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各学校要向家长作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四、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中心小学应根据全镇(街道)生源情况按相结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招生,初中学校应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就近安排学生入学。
五、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各校要认真组织好盲、聋哑、弱智(依法免学的除外)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对随班就读确有困难的儿童,可动员到专门的特殊学校学习,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
六、户口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在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入学。户口不在本区确需要借读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经区教育局批准借读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
拒收。
七、每年8月下旬对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小学报名登记地点由各镇中心校统一指定地点进行。
八、凡正住户口在我区,并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应参加毕业考试。凡正住户口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回户口所在地的,可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就读学校批准后方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九、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登记,属镇城区户口又在外地(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原地参加毕业考试的,须持户口薄和学籍证明于8月下旬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十、初中升学考试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十一、学校学籍管理应努力做到“严”“细”“明”“准”“,即严格把关,细心操作,人头明确,准确无误。
十二、毕业证发放要做到“四一致”(即学籍、毕业标准、毕业生登记表、招办提供的毕业成绩册一致),严把毕业证发放关,做到不错发一个毕业证。
第五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总结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2014年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了2014年义务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现总结下:
一、领会精神 统一认识
为了做好2014年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召开了校长会,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招生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了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掌握了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具体要求,工作日程安排,切实落实各项政策,统一全区学校领导的思想,使我区的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步调一致的有序进行。
二、成立组织 落实措施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要工作,对此我区各级领导极为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就做好招生工作,聂局长亲自挂帅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本区落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的意见。各中、小学成立校长为主的工作班子,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严格招生程序,落实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
1、区教育局制订了《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意见》。根据区情,明确提出了招生工作
—1— 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工作程序、日程安排,保证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2、总结历年学校招生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学校规范招生的工作要求,并发挥小学毕业阶段的组织宣传作用和告知书的作用,使我区今年招生呈现有序的局面,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要求入学,避免了家长、学生择校现象。各民办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稳妥的解决各种矛盾,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效果。
3、教育局根据我区学生分布的实际。提出了小学、中学的招生计划,调整好校区划块,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了义务教育零拒绝,同时,安排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做到适龄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并按市教育局的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
4、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比较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意见》,使农民工子女就近免试入学。
5、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扩大教师和校干交流范围,均衡配备教育资源,基本实现了教育基本均衡,解决了学生盲目择校现象,同时学校大班额现象也得到了控制,从统计情况看,各学校均无大班额现象。
三、加强监督 规范行为
我们要求各中、小学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加强对收 —2— 费工作检查的力度,切实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及时解决各种矛盾,查处违规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由于各方面的重视,我区今年整个招生工作情况良好。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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