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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29602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03:32: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全称: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商业医疗保险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3-59岁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一年

声明:本页面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各项内容请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泰康人寿 官方网站]

详细条款 产品特色

保额最高的医疗险(最高可达33.725万元); 更短、更合理的等待期(30天);

保证续保,国内首创;

保费低廉,覆盖面广;完全定额,理赔便捷;涵盖至少1056种手术; 可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投保案例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两类(见附表1)。基本部分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和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两项责任。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本合同的保障分为五档(见附表1),您在同时投保基本部分与可选部分时,选定的可选部分档次不得高于选定的基本部分的档次。所选保险责任种类及保障档次一经确定,该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在定点医院(见7.8)的住院,包括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后30 天内的住院(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30 天后的住院,我们对超过本合同终止日30 天后的住院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您所投保的保险责任种类,我们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1)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非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保险金日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住院保险金日额本合同的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 天。

(2)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即: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日额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 天。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同时按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条件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可选部分(1)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器官移植手术(见7.9),我们按附表2 规定向受益人给付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保障档次所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各保障档次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1。(2)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非器官移植手术(见7.10),我们按附表3 规定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在连续投保的前三个保险年度内施行附表3 中所列的择期手术(见7.11),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5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连续投保满三个保险年度,则从连续投保的第四个保险年度开始施行附表3 中所列的择期手术,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10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

保障档次所对应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各保障档次对应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1。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进行住院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治疗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在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时各手术项目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不可累计,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最高额度的器官移植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我们按各手术项目所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累计给付。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或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1)在中国大陆(见7.12)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7.13)、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4)期间、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疗养、康复治疗(见7.15)、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见7.16)、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醉酒(见7.17),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8);(11)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20)、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21)的机动车(见7.22);

(13)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7.23)、跳伞、攀岩(见7.24)、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25)、摔跤、武术比赛(见7.26)、特技表演(见7.27)、赛马、赛车;

(14)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7.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3 周岁至 59 周岁。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2)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 时止。2.2 等待期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7.3)住院(见7.4),保险责任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定义的非重大疾病(见7.5)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 天;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见7.6)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 天;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合同,保险责任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见7.7)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2.3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两类(见附表1)。基本部分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和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两项责任。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本合同的保障分为五档(见附表1),您在同时投保基本部分与可选部分时,选定的可选部分档次不得高于选定的基本部分的档次。所选保险责任种类及保障档次一经确定,该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在定点医院(见7.8)的住院,包括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后30 天内的住院(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30 天后的住院,我们对超过本合同终止日30 天后的住院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您所投保的保险责任种类,我们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1)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非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保险金日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住院保险金日额本合同的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 天。

(2)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即: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日额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 天。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同时按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条件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可选部分(1)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器官移植手术(见7.9),我们按附表2 规定向受益人给付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保障档次所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各保障档次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1。(2)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非器官移植手术(见7.10),我们按附表3 规定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在连续投保的前三个保险年度内施行附表3 中所列的择期手术(见7.11),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5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连续投保满三个保险年度,则从连续投保的第四个保险年度开始施行附表3 中所列的择期手术,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10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

保障档次所对应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各保障档次对应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1。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进行住院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治疗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在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时各手术项目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不可累计,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最高额度的器官移植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我们按各手术项目所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累计给付。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或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1)在中国大陆(见7.12)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7.13)、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4)期间、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疗养、康复治疗(见7.15)、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见7.16)、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醉酒(见7.17),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8);

(11)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1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20)、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21)的机动车(见7.22);

(13)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7.23)、跳伞、攀岩(见7.24)、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25)、摔跤、武术比赛(见7.26)、特技表演(见7.27)、赛马、赛车;

(14)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4)除上述资料外,① 申请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② 申请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证明书。

③ 申请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手术证明书。

④ 申请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手术证明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见附表4)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内容及档次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4.2 续保 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工种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决定。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1 年。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您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书面通知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我们将按变后的继续投保条件为您办理相关继续投保手续,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起延续有效1 年。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或您签字同意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60 日内为新续保合同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新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宽限期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64 周岁。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即不如实告知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我们有权对该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变更继续投保条件或解除该续保合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继续投保条件,但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我们将按前述解除该续保合同的约定处理。

4.3 保证续保 如果您连续投保本合同满三年,您可向我们书面申请保证续保。您依前述约定享有的仅是向我们表达保证续保意愿的申请权,并不表示我们必须接受您保证续保的申请。我们接到您保证续保申请后,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我们审核保证续保申请时可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或提供所需资料。我们对您的保证续保申请审核后,可做出无条件接受保证续保申请或有条件接受保证续保申请的决定,亦可做出不接受保证续保申请的决定。我们接受本合同保证续保后,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职业状况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也不会对保证续保后新发生的疾病做加费和除外处理,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最高不超过64 周岁。我们接受本合同保证续保后,如果您中断投保,保证续保将自行终止。我们对保证续保后中断投保本合同,然后又再次投保本合同的,将视为重新投保,您只能在重新投保后连续投保本合同满三年后方可按本条前述约定再次申请保证续保。5.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28)。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6.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有条件承保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险保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6.3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我们将按照事先公布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6.4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5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6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6.7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7.释义

7.1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 年9 月1 日,2000年9 月1 日至2001 年8 月31 日期间为0 周岁,2001 年9 月1 日至2002 年8 月31 日期间为1 周岁,依此类推。

7.2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7.3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7.4 住院 指被保险人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其中挂床住院指被保险人非治疗需要,一次离开医院12 小时以上,视为自动离开医院,我们仅对离开日及以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不合理住院指被保险人未达到入院标准而办理入院手续或已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形,入出院标准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执行。

7.5 非重大疾病 指本合同定义的10 种重大疾病之外的疾病。

7.6 重大疾病 指符合下列定义的10 种疾病或症状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脑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瘫痪 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主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爆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2)肝细胞严重损坏;(3)肝功能急剧退化;(4)肝性脑病。

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1)持续性黄疸病;(2)食道静脉曲张;(3)腹水(肿);(4)肝性脑病。

但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7.7 同一次住院 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且前次出院与下次入院间隔未超过30 天的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7.8 定点医院 指保险单上载明的医院。

7.9 器官移植手术 用正常健康的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置换功能丧失的相应器官的手术。

7.10 非器官移植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后,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手术,不包括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康复性手术以及本合同定义的器官移植手术。

7.11 择期手术 指施行手术时间的早晚不会对该疾病的治疗效果产生大的影响的手术,本合同所指择期手术见附表3 中带“*”手术级别的手术。

7.12 中国大陆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区,但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7.13 既往症 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或已有的症状。

7.1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7.15 康复治疗 指在康复医院、康复科诊治或接受以促进机体各项功能恢复为目的的医疗方法,如理疗、按摩、推拿、生物反馈疗法、康复营养、康复护理等。

7.16 牙齿治疗 指牙齿的保健、洁牙、美白、矫形及种牙、镶牙、补牙、拔牙手术。7.17 醉酒 指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 毫克。

7.18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7.19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7.2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7.21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7.22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7.23 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7.24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7.25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7.26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7.27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7.28 未满期净保险费

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35%)×(1-经过天数/36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经过天数”是指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至终止之日实际经过的天数。

附表1: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日额及保险金额 单位:元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基本部分 住院日额 保险金 50 100 150 200 250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

保险金 100 120 150 180 200

可选部分 器官移植手术 保险金额 100,000 120,000 150,000 180,000 200,000

非器官移植手术 保险金额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附表2 :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单位:元

心脏、肺脏移植手术

一档 100,000 二档 120,000 三档 150,000 四档 180,000 五档 200,000

肝脏、骨髓移植手术

70,000 84,000 105,000 126,000 140,000

胰脏、肾脏移植手术

40,000 48,000 60,000 72,000 80,000

第二篇:关于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关于“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一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很感谢您们对我等员工一直以来生活与工作的贴切关注!

我系于生产部Telecom车间 403拉一名员工,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各方面的福利待遇都有得到完善,因为自己要到深圳这边生小孩,而故希望公司各位领导能够着实如下情况批准我这一申请:

感谢公司为员工在福利方面做出的各种努力,但由于目前我司为员工购买社保为农民工医疗保险,而此种医疗卡里面未含有生育保险,故在这边生小孩不能够享受此方面的社会福利待遇,因为到深圳这边生小孩子费用高,对于我们工薪阶层着实是一笔大的开支,如果能够享受到社会福利中住院医疗保险中的生育险,将会为我家庭减少大部分因此产生的费用。

为了不让公司在这件事上的为难,对于因公司给我买的此种住院医疗保险所产生的费用,将另由在我的工资里再补给公司,也就是说以公司的名义为我购买,每个月总共产生的三十七多钱社保费用由我个人支出,这样一来,即让我享受到此方面的社会福利待遇,同时,也不与公司在这个方面政策产生相冲突,也不会与社保政策产生有抵触!更重要的是让我也能够更好安心在这里长久的工作!因为我的预产期为6月份,所以恳请公司能够批准从这个月(3月)开始将我的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险更变为住院医疗保险,并且费用从这个月开始交,以便我能够早日享受到此方面社会福利待遇。

对于,因此造成公司各位领导及其他人的不便,我对此,表示歉意!并请谅解!顺祝各位领导工作如意!家庭幸福!也真诚的祝愿我司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广进来八方!

以上!有劳大家了!谢谢!

诚挚申请人:李清

2011.3.9

第三篇:泰康发言稿

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发言稿

非常感谢保监局领导,给予我司发言的机会,这是对我司工作的鼓励,也是一个向同业公司学习和请教的机会。在此,特别感谢长期以来局里对我司的领导和关怀,感谢同业对我司的支持和帮助!

在广东保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广东泰康坚决贯彻2011年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部署。广东分公司在一季度取得了历史最好的成绩,特别是新单价值增长率跃居全系统第一,成为系统一季度最具看点的分公司。员工队伍打出了士气,坚定了信心。为此,陈东升董事长专门发来贺信。现将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1季度业务发展概况

(一)渠道业务达成超预期,取得历史最好成绩。1季度我司总规模保费完成18.35亿元。各条业务渠道达成率如下:(1)个险标保1.15亿元,达成率129.56%。其中:营销标保1.1亿元,达成率124.45%;收展标保0.14亿元,达成率170.38%。续期实收保费

2.8亿元,达成率108.26%。(2)团险规保1.1亿元,达成率131%;其中非健险0.28亿元,达成率112%;年金新签2.47亿元,达成率214%;集合到账0.15亿元,达成率109%。(3)银保规模1.22亿元,达成率97.9%;其中银保期缴1.68亿元,达成率139%。一季度各条主要业务线全面超额和完成保费目标,这是多来未有的好成绩。

(二)业务增速全线上扬,系统排名靠前。我司总保费同比增长19.51%。从各渠道看:个险标保同比增长62.48%,收展标保同比

增长158%,跃居系统第4。团险跃居系统第3,同比增长52%,年金新签同比增长880%,集合到账同比增长480%。银保期缴跃居系统第2,同比增长184.34%。其中,我司个险标保与银保期缴的快速增长,震动泰康全系统。

(三)新单价值增长迅猛,位居系统第一。截止4月1日,泰康广分新单价值合计8324万元,居系统第4位,同比增长84.52%,居系统第1位。其中:个险新单价值4818万元,同比增长111%;银保新单价值3326万元,同比增长59%,银保中FIC新单价值75.31万;电销新单价值180万元,同比增长33%。

二、1季度较快发展的主要举措

广分是泰康成立最早的分公司之一。广分的崛起是泰康总公司多年来的夙愿,既是在重点区域的突破,也是在发达市场的实践。但是这些年广分未达到应有的目标,特别是广分从系统前三甲,逐渐滑落至第5,又滑落到第8。今年伊始,我司以开门红为突破口,开启泰康广分的新年新气象。

(一)提高价值经营意识。(1)个险方面:总公司新三年战略核心是业务价值,广东分公司统一认识,瞄准目标,积极部署。一是优化产品结构,主推内涵价值高的产品;二是今年二季度主推组织发展,回归到营销轨道上来;三是按规律办事,收效较好。去年一季度个险标保做了6900万,今年仅三月就做了6200万,接近去年一季度,今年一季度做了1.5亿,同比增长65%。(2)银保方面:紧紧围绕总公司业务价值方向,一是强抓网点,加大网点铺设力度,积极研究应对监管政策,调整经营策略。二是主推期缴,兼顾趸缴。

去年一季度银保规模10.72亿,今年完成12.19亿元;去年期缴完成0.59亿,今年完成1.68亿;规模同比增长13%,期缴同比增长184%。紧缩了业务规模,扩大了期缴占比,使业务价值迅速增长,成为全系统最大看点。(3)团险方面:外重视渠道开发,内重客户管理。致力于渠道建设,坚持渠道与队伍共进思想,以直销为重点,深化银行渠道,用交叉打破思路,提高中介渠道效益。内挖潜,注重客户累,深挖客户的上下游资源。(4)续期方面:加强现场督导,紧盯关键指标,跟踪伙伴举绩和千P情况,抓财富高手,树立绩优榜样。注重会议经营,紧密落实方案稳步推进业绩。

(二)充分利用总公司的支持。充分利用总公司关怀与支持,提升士气,凝聚团队。充分利用总公司陈东升董事长、刘经纶总裁视察机会,带动团队士气,激发斗志。亚运前夕,总公司在海印桥旁,树立大型广告牌,在央视亚运直播上频频亮相。总公司即将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广分崛起。

(三)激发机构和队伍活力。机构建设实行“区域突破,重点支持”发展策略,以金三角、大潮汕为代表机构建设,重点机构,配好干部,重点支持。在公司积极推进思想转变,作风转变,推动一线队伍的作战能力,推动二线部门服务能力,推动全员服务客户的理念。大力培养绩优队伍,带动团队的竞争氛围。重点支持和思想的转变,使得机构和队伍焕发出新的活力。广佛东等机构率先实现重点区域重点突破,新单价值贡献占比大,超额完成任务。

(四)精心准备开门红启动。一是围绕目标达成共识,分系

列分层级举办业务启动大会,营造氛围,凝聚人心,使队伍迅速进入状态。二是以开门红为契机,推动全员营销全员服务,真正实现公司内外服务客户的要求,为业务快速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强化督导力量,建立以分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机构负责人和干部组成的督导队伍和制度,机构之间形成共振,克服团队中出现的比差心理,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业务技能训练,丰富市场开拓手段,开发各种竞赛工具,营造竞赛氛围。

今年1季度,泰康广分业绩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起色,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与困难。泰康广分长期积弱,人力不足,干部队伍匮乏,影响长期发展;创新渠道建设对主线业务支撑仍然不足;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等等。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

2011年是泰康广东分公司崛起的关键之年,下一阶段要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保险发展与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总公司新三年战略,进一步落实总公司珠三角战略,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能级,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为建设幸福广东贡献力量。

(一)乘胜追击,取胜全年,决胜新三年。

1、要戒骄戒躁,持续经营。泰康广分初战告捷,一炮打响,这是充分激发了团队体能产生的结果。开门红成绩虽不俗,但只是新三年的1/12,而今年上半年只是新三年的1/6。要立足于队伍建设,基础是长线经营,着力于公司销售体系、销售能力、销售文化建设。

2、全面贯彻新三年战略。坚定“价值、客户、产品、队伍、机

构”新工作诉求的战略重点,以价值为导向,以营销为核心,发展大个险,建设大分公司;坚持基础建设,基础管理,专业化经营。

3、完胜珠三角战略。在三大文化的引导下,深入贯彻新三年战略,完胜珠三角战略,坚定不移地做好“组织发展、机构建设,县乡保险,基础建设”等四项工作。

4、完善服务体系。全面塑造一支“专业、热忱、负责”的干部员工队伍,强化“团队、纪律、荣誉”建设,建立紧张、有序、高效的工作方法,建立起“分公司服务一线,内勤服务外勤,外勤服务客户”的体系。

(二)分渠道有重点推进,落实二季度工作。

1、个险方面。主题是要突破人力瓶颈,完善组织架构,推动基础管理,完胜半年冲刺。目标是根据总公司严格考核工作要求,巩固和完善现有团队架构,实现增员三千人。持续提升实动指标,强化有效和留存,确保半年完成累计标保1.9亿。举措:一是四五月抓组织发展;二是主管大轮训,提升队伍销售能力;三是持续强化经营节奏,提高周单元经营效率。四是加强新人育成工作,改善新人留存指标。

2、银保方面。坚定不移的推动期缴业务的发展、提升期缴业务平台;加快组织发展的步伐,推进大机构、大营业部、大营业组的建立;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完善培训体系、深化渠道合作、加强后援体系建设;利用广东特有的经济、文化差异,进行分区域的经营方式,挖掘机构的潜力、发挥地区特色,打造一批优秀的银保团队。

3、团险方面。把握广东泰康养老金挂牌机遇,巩固非健险平台,做好企业年金二次挖转。整合客户资源做好客户积累、队伍建设、渠道建设和后援驱动等四项工作。

4、续期方面。坚持基础建设夯实团队,夯实现有团队保架构,加强培训增强团队发展能力。巩固开门红成果,持续改善各项指标,确保达成13个月继续85%目标。改善收展团队各项经营指标,加强收展队伍建设。

5、经营管理方面。一是借助公司成立15周年,加大品牌宣传和品牌建设力度;二是整合客户资源,加快客户综合开发,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和服务能力。三是健全风险防范体制,强化内控合规建设,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广东分公司决心在省保监局的领导下,努力建设员工队伍和机构,苦练内功,谋求发展。同时,规范管理,合规经营,向同业公司学习,在广东市场擦亮泰康的品牌,为广东保险市场的繁荣发展多做贡献!

第四篇:泰康15周年

泰康15周年创新一直“在路上”

自1949年我国第一个保险机构诞生到至今,保险行业发展蒸蒸日上。改革开放后,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保险公司中成绩最为傲人的当属泰康人寿。泰康人寿自1996年成立以来,如今已走过了15个年头,从一家稍具规模的保险公司成长为保险行业的巨头之一。截止2010年末,泰康人寿收获了众多“硕果”:仅一年保费收入就接近868亿、总资产近3000亿、连续8年盈利、内外勤总数过30万、总客户数超3000万、在全国28 个省份设有分支机构。这些成绩表明:泰康人寿在这15载完成了里程碑式的华丽蜕变,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型保险公司。

“创新就是率先模仿”

“创新就是率先模仿”,这句由泰康人寿CEO陈东升说出的话,并一度成为中国管理界的经典名言,泰康人寿的成长正是如此,占据高地瞻望,走在行业前列,从模仿开始,在模仿中创新。泰康人寿沿用了世界顶级保险公司最优秀的管理经验,它的营销体制来自东南亚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同时借鉴国泰、安泰模式,而信息技术、精算、管理、财务和投资等内务方面则向欧美学习,精算师和财务总监在全球招募。由模仿开始,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这是泰康人寿成功的基石。

提到创新,在2000年之际,互联网开始在中国迅速传播,泰康人寿也从中看到了商机。2000年9月22日,泰康在线正式上线,作为泰康人寿发展电子商务的创新平台,开始开展网上保险服务、网上保险销售,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成为国内第一家网上“保险公司”。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商业销售模式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变革,新业务渠道力量开始发光发热,泰康人网销渠道的狂飙式发展正是证明了这一点。随之泰康在线被明确定位为“三位一体”的综合平台:品牌传播、客户服务、在线销售。在一系列的创新举措下,泰康在线迅速发展壮大,冲破了传统销售模式的瓶颈,更因其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费用低廉成为了现代人们投保方式的新选择。

15周年真情回馈,掀起活动热浪

在成立15年之际,泰康在线的活动凸显了其创新的特色。记者从泰康在线了解到15周年系列活动——“泰康与您共度精彩人生”已经上线。通过 “养老有准备”、“健康我知道”和“理财有道”三个环节,分享理财、健康和养老相关的知识,通过分析当下的养老和理财现状,让人们在参加活动的同时,得到更多实用性的建议。

在泰康在线网站上开展的泰康15周年的活动中,与15周年相呼应,推出了15倍积分大放送的回馈机制,活动期间投保产品返还积分15倍起,5000元及以下可获得15倍积分,5万元及以下可获得150倍积分,50万元及以下可获得1500倍积分,50万元以上手续费等额积分返还,最低750000分,上不封顶。除此之外,老客户参与测试即可获得15周年礼包和15周年抽奖卡;新客户注册即送15周年礼包。连环抽奖还可获得单反相机、多重购物卡等好礼。活动链接:http://

据了解,作为向泰康15周年庆献礼的活动之一,“泰康与您共度精彩人生”活动吸引了大量的保户来参与,也对外界展示了产品和服务优势,从一个侧面,我们看到泰康人寿的开拓创新一直“在路上”。

据悉,泰康已经将上市计划写入未来五年规划之中:在“十二五”期间,泰康人寿将目标定为进入中国最有价值的保险公司前列,成为公开发行上市的公众公司,并向国际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迈进。我们有理由相信泰康在线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必将成为当之无愧的“网上保险专家”,并将在未来的保险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五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您好!

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为了保证您在本院顺利就医,维护您应有的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请您凭住院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到收费室登记并交纳医疗费(如果没有代合作医疗证请你在24小时内交到收费室登记)。

二、合作医疗的住院病种、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均参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一切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不予补助,您可提醒经治医生尽量使用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三、杜绝挂床住院,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住院病人不在医院住宿,离开医院(除向医生请假)视为挂床住院,其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四、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为100元补助比例为一档80%,二档8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人员住院顺产分娩补助标准为每例200元,符合剖宫产指征的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再享受2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即生即补”的原则。外伤补助兑付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超过最高限额者须填写意外伤害病人补偿审批表并交街道合管办审核无误后方能兑付,五、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为一档70000元。二档110000元。

六、参合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六、需要转院治疗,应由我院医生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并急时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手续。

七、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先全额垫付,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产妇须另带准生证,外伤病人须代意外伤害病人审批表)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并及时给予保销。凭出院发票和出院扑偿结算单到收费室兑付现金。

八、合作医疗证不能转让、转借,如遗失要及时向镇合管办报告,申请补发。咨询电话:赵家街道中心卫生院合作医疗结算审核处:02352609398

赵家街道中心卫生医院医保办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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