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制度16)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
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本单位质量、仓储部门确定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 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⑵ 专业仓库要与经营单位联系,经经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⑶ 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⑷ 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 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公司储运部、业务办公室和质量管理部,经三部门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⑵ 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⑶ 销毁时要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及经营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⑷ 销毁后,由以上各部门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盖章。
4、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就地封存,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5、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报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十年。
第二篇: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销毁申报
经过医院药材科、财务科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过期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提交药品销毁申请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经医院上报矿相关科室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医院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并将待销毁药品分类销毁,普通药品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生物制品必须灭活处理,抗生素和化疗药品要在安全环境下破坏原最小包装后密封交专业医疗垃圾处理公司处理。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三篇:中医院药品销毁制度
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销毁申报
经过医院药械科、财务科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过期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械科要提交药品销毁申请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经医院上报矿相关科室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医院质药械科质管员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并将待销毁药品分类销毁,普通药品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生物制品必须灭活处理,抗生素和化疗药品要在安全环境下破坏原最小包装后密封交专业医疗垃圾处理公司处理。药械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械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四篇: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1.销毁申报
经过安全工程师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过程中,认真填写《过期药品销毁记录》。2.销毁时间
为了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在发现有过期药品存在后,立即请点,申请出库销毁,防止误用产生不良后果,同时申请购买新的药品以作备用。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综合管理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安全工程师的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参与人员必须在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五篇: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责任:药库。内容: 1.销毁申报
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
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十、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二、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四、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六、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七、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