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编制教师周转房通知
汉滨区教育局
汉教函(2011)30号
汉滨区教育局
关于编制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
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相关区直中小学: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省发改委、教育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国家拟在“十二五”期间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依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现结合汉滨区实际,就全区编报工程建设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努力改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
城乡教师交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
(一)规划目标。
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农村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实用适用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人员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为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二)规划期和规划性质。
规划期拟为2011-2015年。规划性质为需求规划,上报审定项目列入规划内全部为备选项目,中省专项支持方案将根据年度投资安排情况、前期工作情况和项目审核情况确定。规划项目采取分年度安排、滚动实施的方式。
(三)规划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规划实施范围
规划区域范围:从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的地方做起,重点支持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交通不便的乡镇和遭受洪涝灾害学校受损严重的乡镇。
项目学校范围: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乡镇和村级学校(含必要的、长期保留的、边远的教学点)。原则
上不包括城区学校。
受益教师范围:解决长期在农村任教、距家较远、学校住宿有困难的教师住宿问题,主要面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家距学校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无住宿条件的教师等。
——规划建设内容:支持教师周转宿舍土建、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进行简单装修和配备基本生活用具,项目竣工交验后马上可以直接入住。基本生活用具主要包括床、衣柜、书桌椅、必备灶具等。在建设方式上,一是整体新建;二是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三是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
三、规划总体要求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和农村学校生源变化特点,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行动计划等做好衔接,摸清底数,充分考虑接受特岗、支教教师、离家较远且学校无住宿条件教师数及现有周转宿舍数量等因素,合理测算“十二五”教师周转宿舍需求,科学规划和论证项目方案,最大程度发挥资源配置效益。要避免项目建成后改变用途或闲置浪费,建设项目必须选在符合布局调整、不会撤并的中小学,并尽量依托乡镇初中和中心校整合建设;要优先和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或学校周边富余校舍资源改扩建周转宿舍,如有条件可与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统筹规划建设,方便管理学生,严禁与教师住宅混建。
(二)突出重点、解决急需。
要把地处山区、边远艰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乡镇,以及遭受洪涝灾害学校受损严重乡镇等作为建设重点,体现规划的方向性。着力缓解这些地区的突出困难,解决好农村学校最困难最急需改善生活条件的教师住宿问题,优先保障特岗和支教交流等教师入住,体现规划的针对性。根据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规划编制会精神,受益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在校教师30%,标准为两位教师一套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35平方米。
(三)把握标准、实用适用。
要立足于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在保证周转宿舍基本功能[如一室一厅(工作间),一厨一卫]的前提下,每套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周转宿舍基本生活用具配置目录,指导项目县(区)执行。要求各乡镇先行选择一所较具规模、必需建设的学校,委托设计部门,编制一套周转宿舍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设计说明),报区教育局、计划局审
核筛选后报市教育局、发改委审核选用,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计2-3套方案图纸,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免费下发提供项目县(区)项目实施时选择使用。周转宿舍建设要朴实大方、功能合理、使用方便,做到“经济、实用、适用”,杜绝贪大求洋,超标豪华建设。
(四)完善制度、确保周转。
要将工程建设和保障制度设计统筹考虑,市区将制定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各乡镇、项目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细则,明确入住条件、使用要求、运行维护以及公示核查等要求,确保周转宿舍的“公益性”和“周转性”。周转宿舍建成后产权公有,供教师周转使用,必须与教师住宅严格区分。入住教师应按照相关规章与学校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摸底调研、夯实规划。
为中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必须落实规划编制任务。具体规划任务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负责编制省级建设规划和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标准以及制定工程优惠措施等,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周转宿舍布局、功能和管理符合要求。市级政府将积极安排资金,加强协调指导。项目县(区)政府负责编制本县(区)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制定具体
管理措施和负责运行维护等。各乡镇中心校是编制规划的基层管理实施单位,负责摸底调研和具体布局、布点规划和汇总上报工作,还应积极做好项目建议、可研、初步设计、立项报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三通一平、规划报建等前期工作,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审议规划,给予建设环境上的大力保障,以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四、资金安排和遴选原则
(一)资金安排。
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市区政府资金和其他投资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规模、特岗教师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地方资金落实情况、工作努力程度和相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分市匡算,分年度确定各市中央投资额度,市发改委、教育局也同样依照以上原则测算各县区资金额度,我区将充分考虑各乡镇学校需求规划,根据投资方向、地域性特点、教师情况、项目方案可行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布点、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汇总区级规划,逐级上报审批实施。
(二)项目遴选原则。
1、全区将合理布局项目学校,原则上选择独立设置的乡镇初中、小学和确有必要的教学点。项目学校应有稳定的生源,布局调整规划已确认10年内不会被撤销。要优先解决特岗教师和支教交流等教师较集中的学校。纳入规划项目学校和入住教师名单按省上要求需在县内进行公示。
2.优先支持利用现有校舍资源及富余校舍资源建设的周转宿舍;鼓励若干所学校择址整合建设周转宿舍。
3.项目学校应有合理的校园布局规划,并按规定做好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无安全隐患。严格禁止将周转宿舍与教师住宅混建,或变相转为教师住宅。鼓励将教师周转宿舍与学生宿舍统筹规划建设。
4.审定规划内项目均为“备选”项目,省市区上将按照遴选要求,根据中央专项年度投资安排情况和项目审核情况,从规划内遴选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建设方案予以实施。
五、规划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报请区政府成立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区级教育、发改、建设等多部门参加,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工作。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建设规划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区发
改局负责项目审批、年度项目审核和资金下达工作;区教育局牵头负责项目选址布局、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行保障的监督检查;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做好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各中心校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规划建设实施领导班子,一把手挂帅,抽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和建设工作有效实施。
(二)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项目规划报批后将逐年实施年度计划,各中心校、项目学校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中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发改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督查,建立项目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我区对项目的实施建立管理机制,将定期进行督导督查,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月报制度,要求各乡镇中心校、项目学校按时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六、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工作要求: 各中心校必须在规定时限,按区局要求按时或提前上报。必须遵循实际需求和按文件要求操作,科学测算,合理规划,不能虚报、粗估毛算,逾期上报责任自负,对全区汇总和规划造成影响的,区局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
责任。
(二)规划编制上报时间:请乡镇中心校、区直学校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规划文本、项目方案表,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区局项目办。规划文字部分请按A4纸格式打印(见附件1)word格式,项目方案请用A3纸格式、Excel制作(按照附件2、3、4格式要求填报)。
报送时随附各乡镇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标准设计图纸(某校1套标准初步设计方案)。
附件:1.建设规划文本格式(各乡镇均以此为参照)2.建设规划申报情况统计表
3.建设规划项目方案汇总表 4.建设规划年度项目方案表
联系人及电话:
吴晖 *** 胡艳 *** 区教育局项目办电话: 3219179 电子信箱: hb_xmb@163.com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
(文本参考格式)
一、现状分析
分析本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规模、结构、办学条件现状。描述本地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现状和问题,特岗、支教交流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数量、近年来周转宿舍建设投入情况等。
二、建设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规划建设总体目标。分析“十二五”末本地周转宿舍需求,覆盖县(市)范围、覆盖农村学校比例、受益教师占当地农村教师比例情况。
(二)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拟申
请支持项目数量,建设规模和拟购置设备数量。
三、投资和进度安排
(一)投资安排。规划投资总体需求和分年度投资需求。
(二)进度安排。规划需列出从2011年-2015年每年建设计划和项目安排。
四、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措施,并要制定规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
五、预期效益
阐述建设规划实施效益。
六、项目方案
关于编制“十二五”时期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的补充说明
各乡镇中心校,相关区直中小学:
为了切实做好“十二五”时期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两个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对接性,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规划编制的要求,周转宿舍解决的是特岗、支教及宿管人员的住宿问题,不是解决所有需要住宿的教职工的住宿问题,所以有30%的规定。教职工数可以适当考虑布局调整后的规划情况,但绝不是以乡镇为单位的教职工数的叠加。
2、鼓励校址相对临近的中学和小学择址整合联建,建设地点在哪个学校,项目学校名称即为哪个学校,并在备注栏注明“与XX学校)整合联建”。
3、建设规划项目方案表新增3列指标,仅作为数据审核用,不随方案表一起打印。“学校规划教职工数”包含适当考虑布局调整后的规划情况,也包括也其他学校整合联建的教职工总数。
(1)如,学校现有25名教职工,适当考虑布局调整后,并入其他学校15名教职工,即“学校规划教职工数”为40名;
(2)如,初中与小学整合联建,初中45名教职工,小学30名教职工,即“学校规划教职工数”为75名。
4、投资计划中,除市县政府投资外,申请中央投资占80%,省级政府投资占20%。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教师周转房申请书
教师周转房申请书
兰考县葡萄架乡何庄小学位于何庄村西南,地处葡萄架乡西北,离兰曹公路大约6里,较为偏僻。学校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约1300平方米。学校现有学生216人,教职工12人,其中三名老教师2016年已经退休两名,另外一名老教师也将面临退休。
我校三面都是果园,春天处在花的海洋,夏天和秋天到处飘满果香,就连冬季,也是别有一番独特;校内,绿树葱葱,鲜花满园。如此甚美的学校,却因交通的不便,造成学校虽好,就是非常不便,特岗教师不愿意来任教的局面。近几年来,我校三名老教师逐步退休,学校的师资出现较大缺口,特岗教师必将作为新生师资力量,因而,教师住房成为我校急待解决的问题。恳请领导给与批准我校建一座教师周转房。
兰考县葡萄架乡何庄小学
2017.3.10
第三篇: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每两人、三人或每户只能租住一套住房。
15.周转房租住的安排按教职工工龄、职称、职务、荣誉称号等级、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租住需求程度等多方面考核计分排队,按排队顺序在学校提供的房源中挑选。
七、租金的收取标准
16.学校周转房是国有资产应收取租金。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内,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按成本每月每平方米1元租金*建筑面积收取。
17.租住教职工在学校审批同意后,按每套房1000元标准一次性交纳租房押金(多人租住的按人分担),租房押金在本人退房时无息返还。
18.在三年期限后仍符合租住条件而需继续租住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界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填写住房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房协议。
19.租住期限界满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内的,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两个月及以上的按5倍收取。
20.租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止。学校工会根据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每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纳入工会账户统一管理。逾期不交付租金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每逾期1日应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
21.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等费用按规定及时缴纳。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学校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2.学校设专账,专门管理房租收取和使用情况。收取的房租主要用于周转房的维修、日常维护等。
八、房屋管理
23.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由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承租人应配合管理小组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24.住房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住户在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学校维修,但水龙头、灯具等易损坏的除外;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校收回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25.住房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
26.住房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承租方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7.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8.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严禁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和拆卸室内设备、设施等。租住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室内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发当月房租5倍的罚金。
29.租住有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如有乱搭乱建,应立即拆除,否则对所间隔(搭建)面积按成本租金3倍计收房租外,学校有权强制拆除。
30.在退周转房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校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
九、租住纪律
31.申请租住学校周围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收回住房,并处以3000元的罚金、取消租房资格。
32.租住人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安排管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除收回住房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33.学校周转房原则上承租人不得装修装饰,如若要简单装饰装修,须得到学校的同意方可,但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不得影响环境和安全管理等,由装修装饰所发生的费用概由本人承担,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其本人负责清除,退房时不得向学校主张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须得到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但应当恢复该房屋入住时的原貌(以学校交房时留存的该房屋相关面貌的视频及图像作为恢复原貌的标准和依据)。
34.不得在住宿区内随意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未经批准,禁止载重车进行住宿区。
35.任何个人不得转让、转借、出租、分租、调换住房,或私自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性质,租用周转房谋取私利。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没收非法所得,收回周转房,取消再次租房资格,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36.具备11款中情况之一无条件退房者,应在学校发出退还房屋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原租住房,逾期不退还者,按强占房屋处理,按34款处罚。
37.学校有权根据周转房使用变化情况对租住人员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承租人应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先入住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按34款处罚。
38.教职工办理退学校周转房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房钥匙,擅自将学校周转房交付他人使用,除对入住者给予200元至1000元罚金外,对提供周转钥匙的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39.因周转房的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需要,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昨借故阻挠,对拖延时间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房屋处,按34款罚,并限期搬出。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十、附则
40.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罚金等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在租住人员或租金变动后,工会委员会调整房租。每半年核对房租租金的收取情况统计。
41.教职工有向学校纪检监察、行政和党支部等部门,反映、检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4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年2月
2017年春周末值班安排表
第四篇: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师周转房是指为解决教职工工作期间住房困难而由学校提供的各类住房(含公租房、教师周转房、闲置学生宿舍、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宿舍等),不是福利房,产权归单位所有。第二条
教师周转房使用对象为在宜宾县范围内未享受任何福利住房的教职工。(不含按规定将原有享受福利房原价退回单位教职工)。第三条
教师周转房入住分配办法:根据教职工原户籍或经常居住地距离学校由远到近排序进行分配(2公里范围内教职工不参加分配)。教师周转房入住人员名单应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确定后报教育局校安办备案。第四条
入住教职工与中心学校签订入住协议后才能入住,入住教师周转房教职工,水、电、气、网络、光纤等费用自理,学校按宜宾县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第五条
入住教职工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或装修。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第六条
教职工因死亡、调离、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工作岗位,应当先腾退教师周转房,再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到民办学校支教一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应无条件地腾退教师周转房。
第七条 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入住人员,除立即
清退教师周转房外,还要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
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校长是教师周转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总务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应当严格把握入住和退出关口;总务主任负责周转房租金和财物损坏赔偿金收取,出具已退周转房依据;办公室主任收到总务处退出周转房依据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盖章和人事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一律先免职,再按失职追究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宜宾县教育局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执行。
2014年9月1日
第五篇: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泉古拉完小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合理使用,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不得在教师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二、入住前,学校与入住教职工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入住教职工居住期间按照规定缴纳水电费,不缴纳房租等其它费用。
四、教师周转房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如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闲置不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另行安排,并追究入住人的责任。
五、入住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退职或死亡等情况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
六、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房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违章搭建,否则学校有权收回。
七、入住教师需对周转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但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退房时不得损坏装饰装修,学校对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八、教师周转房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进行维修。因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住户承担。周转房室内的门窗、玻璃、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品的损耗由住户自行负责。
九、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