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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0-31372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01:33: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甘政院[201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习教学时间和内容不得低于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学校与学院应积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习条件和教学效果。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实习教学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一部分,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领导。各教研室要在与实习单位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合理分工,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领导者,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⒈贯彻上级部门实习教学工作精神,制订(修订)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体系;

⒉制定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协调全院的的实习教学工作; ⒊协助学院做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⒋组织专业教研室修订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并负责审核;

⒌协调、督促、帮助做好实习工作,协助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⒍定期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实习教学的工作经验交流、评比活动; ⒎审核、督察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专业教研室是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是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⒈编制、修订本学院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统筹安排实习教学的各项工作; ⒉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要求,积极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建立一定数量并且实习效果良好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保证本教学单位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⒊负责组织学生的实习工作,确定实习计划、实习分组及实习经费预算; ⒋负责选派实习带队教师;

⒌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学生的实习工作,认真听取实习单位意见和实习带队教师的汇报,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⒍对实习效果进行分析,确保实习教学顺利进行;

⒎对实习教学的各种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第七条实习带队教师要认真指导实习学生的业务学习和业务工作,应注意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及健康状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带队教师的主要职责有:

⒈向学生讲解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介绍实习单位情况,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熟悉实习内容、方法和步骤;

⒉对实习学生进行文明礼貌、保密、安全、遵守劳动纪律、爱护财物等方面的教育;

⒊根据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检查、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

⒋根据实习报告内容、学生表现及实习单位反馈意见等内容,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⒌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⒍实习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思想守则。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带队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汇报,以便作出处理;

⒎实习带队教师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指派其它教师替换。第三章实习时间安排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安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和各类考试活动,协调好彼此的关系,以相互不抵触、不影响为原则。

第九条学生专业实习以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为准,共安排12周,具体实习时间按照当年学校实习安排安排意见执行。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于第二学年结束后,利用寒假、暑假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提前进行专业实习。

第十条学生实训类实习,原则上应安排在暑假进行,为期3周。卓越基地“实验班”、公安类专业及社会工作专业应组织二次实训类实习,新闻学、市场营销及艺术专业各组织一次实训类实习。其他专业的实训实习视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四章实习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专业教研室在前一学期末向教务处递交下一学期实习计划,经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予以审核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每次实习开始前,学院成立本次实习工作的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采取院统一集中实习为主,学生自主分散实习为辅的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对于集中实习,实习领导小组应安排1名带队教师带队,并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协调合作,做好学生的实习工作。带队教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第十五条实习前,学院要组织实习动员和实习教育,专业教研室向学生发放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有关文件。

实习计划是实习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为:实习班级、实习人数、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在外地时还应说明食宿条件和交通保障等内容)、实习具体日程安排等。实习大纲是进行毕业实习的重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有详细的实习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期间的教学活动(参观考察、实际操作、调查研究、演示、报告、论文指导等)、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参考资料等。

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参阅的实习资料,其主要内容有:详细的实习要求、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实施办法、实习纪律等。

第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填写实习工作记录,带队教师认真填写指导工作记录。第十七条实习期间,学院要加强实习工作检查。⒈实习检查可以采取到点抽查、委托实习地的有关单位检查等方式。教务处要定期对集中实习的工作情况、带队教师的工作情况等进行抽查。学院要重点加强对分散实习的检查监控; ⒉为避免重复检查,节约经费开支,在同一区域的各二级学院学生的实习情况,应由同一检查小组检查。为此,各二级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后两周内,将实习检查安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进行;

⒊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后,各检查小组应立即分院别写出检查报告,汇总教务处。教务处分析后,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向带队教师递交实习报告,由带队教师根据实习报告内容、学生具体表现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反馈意见填写实习鉴定意见,按实习教学考核标准确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评定; 第十九条实习结束后的一周内,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将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成绩和学生报告交各教学单位;

第二十条在各带队教师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组织撰写该学期教学单位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并于学期前上报教务处。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学期实习工作情况统计,实习工作组织情况、本学期实习计划完成情况、实习效果、实习教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第五章实习纪律守则

第二十一条学生实习守则(纪律):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

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⒊依法办案,刚正不阿,不吃请、不受贿,不循私舞弊;

⒋虚心向实际部门的同志学习请教,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⒌发扬共产主义道德,团结互助,助人为乐,勤劳俭朴,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

⒍提高警惕,注意安全,晚上十点以后,不得私自外出活动。

对于在实习期间违反守则(纪律)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违纪的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学生实习保密规定:

⒈严格遵守业务机关有关保密的规定;

⒉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

⒊不准将机密文件、材料携带出业务机关; 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⒌不准在公共场所以私人通电、通信方式或在亲属面前谈论机密和业务机关内部情况; ⒍不准将业务机关掌握的当事人的情况透露给当事人; ⒎业务机关内部开会研究的情况,不准在外议论。第二十三条实习带队教师守则: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⒉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及时请示汇报,同实习单位搞好关系,尊重当地同志的意见,协商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⒊有关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请示二级学院领导,事后要有书面报告; ⒋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做精神文明的表率; ⒌深入实习单位,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的指导,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在内部先统一思想,用适当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⒍帮助和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纪律,艰苦朴素,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对表现较差的同学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取消其实习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⒎关心学生生活,及时解决实习学生生活中的困难; 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弄虚作假;

⒐守工作岗位,除按规定返校汇报之外,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

⒑在带好学生实习的同时,可以根据自己专业,结合实习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但不得影响实习工作。

第六章实习成绩考核和表彰

第二十四条毕业实习作为一门单独课程,根据学校专业人培养方案取得相应学分。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未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与专业课相对应的实训实习,其实习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纳入期末考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第二十六条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查:

⒈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中所表现出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价,占40%;

⒉带队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工作纪律的评价,占20%; ⒊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个人实习计划、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实习日记(日记)及实习成果等其他佐证材料,并结合带队教师反馈的信息和实习检查收集的信息,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占40%。

评定成绩时,先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实习成绩按比例折合,按等级制打分。第二十七条评定实习成绩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⒈实习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四分之一以上者; ⒉违背职业道德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 ⒊实习业务工作发生重大错误者; ⒋实习期间违法乱纪着;

⒌不提交实习成绩鉴定表或对鉴定表作假者。

第二十八条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须重修及格方能取得学分。第二十九条各二级学院在实习结束后一月内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成绩汇总报教务处登录,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留档备查。

第三十条各学院应根据不同的实习类型,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已以规范成绩评定。第三十一条实习工作表彰和奖励

⒈教务处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实习教学工作,评定实习教学优秀带队教师,优秀实习学生、实习组织先进单位(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⒉表彰和奖励人数和奖金分别为:优秀带队教师4名,奖金分别为2000元;优秀实习学生50名,奖金分别为200元,实习组织先进个人2名,奖金2000元,实习组织先进单位2个,奖金5000元。

第七章实习经费使用

第三十二条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使用,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第三十三条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⒈实习基地建设费;

⒉实习资料和办公用品费;

⒊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费和生活补助费; ⒋实习带队教师差旅补助费; ⒌实习检查费;

⒍其他费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支出及零星支出费用。

第三十四条实习经费标准由学校按照集中、分散实习学生人数的标准核发。第三十五条实习经费具体使用办法 ⒈专业实习经费的使用

实习经费的40%用于学生实习补贴,由财务处拨付学生个人,作为实习期间学生生活、交通等费用;由学院按实习总人数统一领取,辅导员在学工办主任的监管下发放给学生; 其他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经教务处审核后,凭据报账。第三十六条实习带队教师补助费

⒈实习带队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省外每天计算2个课时,省内(兰州市内带队教师不计算教学工作量)每天计算1个课时,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带队教师在正常实习工作期间,未到岗缺勤的应扣除相应补助费。⒉实习带队教师的差旅补助:住宿由实习单位(基地)提供。兰州市外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其他补助按《甘肃政法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甘政院党[2013]111号)文件精神执行。⒊校内组织的实习、实训活动,教师、学生不在补助经费。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列宜参照《甘肃政法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甘政院[2014]4号)文件。

第二篇: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西交校教[2011]2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 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教学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适应教学改革的 深化,更好地发挥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教学实习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财政拨款和我校财力情况,学校每年按照预算将实习经费划拨教务处, 教务处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且专款专用的方式对实习经费进行统筹管理。各学院应本着厉行节 约、勤俭办学的精神,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 务的前提下,能在校内实习的,不到校外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不去外地实习,就近不就 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重点本科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等实习实践教学环节。

第二章

实习经费管理

第四条

实习经费使用形式:集体实习集中使用,由带队教师借款、报销;分散实习由 学院(中心)按照实习人数造册,教务处审核后交到计划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教务处和各学院(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实习类别、专业性质及学生人数,合理分配、使用 学校的实习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的打印、复印费、装订费由教务处明确定点、定时统一 造册列表结算,各学院不再实习费中列支。

第五条

每学年春季学期初各学院(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院实习工作,明确实习队带队教师。要求各实习队带队教师上报实习计划和填写实习经费预算表,并根据学院(中 心)总体情况汇总本单位实习计划、填写本单位实习经费预算表并上报教务处。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实习计划、经费预算和全校总体实习情况,以及实习经费划 拨总额制定全校实习经费使用预算,合理分配到各教学单位。各学院(中心)根据教务处下 达经费预算额度合理制定本单位实习经费预算,并下达各实习工作队。

第七条

集体实习在实习前根据实习经费预算限额内向计财处借款。借款单需由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方可借款。实习结束后实习带队教师向所在 学院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清单。学院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实习经费报销,报销单需由 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

第八条

分散实习在实习前由学院制定经费发放标准报教务处批准,在学生实习结束提 交实习报告后,制作分散实习经费学生发放表,报教务处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发放到 参加实习学生的银行卡上。分散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学校均不再给予报销。

第九条

实习经费报销、发放原则上在秋季学期第一月内完成。

第三章

实习经费报销要求

第十条

实习经费的报销范围:

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

带队实习教师的差旅费补助;

学生外出实习时外单位人员的讲课、讲座、培训费;

实习单位的实习费;

用于实习的相关耗材;

实习相关的资料费,实习地点发生的实习讲义的复印费;

第十一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与报销标准

1.实习学生的交通费:

(1)在外地实习,学生一律乘火车硬座或轮船有铺位的最低一级舱位。不能乘火车、轮船到达的地区,可乘坐长途汽车。乘车、船到实习所在地,均应按最短、最经济的路线购 票。

(2)在市内实习,交通费凭市内公交车票或公交卡发票据实报销同时附实习学生人数、实习地点、时间清单。实习期间一律不予报销出租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的票据。

(3)学生外出实习需统一包车时,须经学院同意后控制使用;与校外单位包车需签订 相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个别单位确因校内运输部门及公交单位无法安排实习用车,确需委 托旅行社办理外出实习的,报销时凭相关协议合同报销费用,且期间的餐费自理,学校不予 报销。经济合同协议书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09]13)文件 规定程序办理。

2.住宿费:

(1)学生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外地实习,而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免费住宿时所花费的费 用。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住星级宾馆。费用总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使用。

(2)指导教师住宿费:原则上教师应与学生同吃、同住。住宿费标准参照《西南交通 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07]3号)。

3.实习中聘请校外人员讲课、讲座、培训活动的酬金原则上不超过总实习经费的 10%。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调整部分人员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试行)》(西 交校计财[2008]8 号)。须对方开收据(盖章)并有领款人签名。报销时需有实习带队教师 及学院院长签字认可。支付上述费用时应由经费使用部门按规定预扣个人所得税。

4.实习经费原则上不报销印刷品费用。实习中所需的实习日志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实习指导书、学习材料由学校统一印刷,并由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按成本价统一发售。

5.因购买耗材、资料等产生的超过 1000 元的费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必须转账支付,不得现金支付。6.实习费中不得报销各种招待费、通讯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各学院(中心)在实习经费的安排上,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实习场所。学生外出实习若超出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实习经费额度时,其差额部分由学生自理或 学院自行解决。第十三条 凡与实习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实习费中报销,实习经费不得挪作它用,更 不得私人占用。实习中如有特殊经费支出,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能执 行。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学生因违犯纪律和不遵守操作规程造 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

第十五条 对集体外出实习,实习经费经管人在实习结束后要据实向学生公布实习账目。对截留克扣、虚报学生实习经费者,学校将按相关财务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012年)

毕业实习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社会需要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是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安排学生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的一次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让学生深入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熟悉所学专业的业务运作过程、熟练掌握相关岗位操作技能,通过毕业实习,拉近学生和用人单位的距离,缩短岗前培训环节,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同时,通过实习,检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用人单位需要,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方式及实习场所

毕业实习方式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等形式进行,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指导老师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督促检查,不能放任自由。

实习场所应具备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实习单位运作规范,技术、管理比较先进,比较重视学生实习,便于学生食宿,就地就近,节省经费等条件,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逐步形成以集中实习为主,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辅的实习方式。

三、毕业实习时间安排

为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各专业要严格按培养方案组织实习教学。原则上,实习从第七学期结束后的寒假开始。一个学分实习一周,寒假算3周实习时间,第八学期各专业则要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剩余学分数安排毕业实习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

四、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1、各专业落实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确定指导(带队)教师,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实习任务书》,并报教务处。

3、开展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毕业实习相关管理规定文件。

4、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每位学生需签收《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并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于学生离校前收回系里留存。

5、学生离校开始实习,并在进入实习单位3日内将实习单位情况反馈到指导老师。

6、跟进实习全过程,指导老师填写《实习指导记录》。

7、实习结束后,核查实习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组织考核、成绩评定。

8、实习结束后,各专业根据实习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报系部。

五、实习的组织管理

实习工作在系主任的领导下,成立由系领导、教研室、系办公室、系学工部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一)系办公室职责

系办公室是主管全系学生实习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实习工作的规章、管理办法等。

2、审核各系的学年实习计划,督促和检查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检查了解各系实习开展情况。

4、总结全系的实习工作。

(二)系教研室职责

各教研室是直接组织和领导实习的基本单位,主要职责:

1、制定学年毕业实习计划

每学年结束时要将下一学年《实习计划审批表》报送系办公室审批。执行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计划审批表》,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系办公室备案。

2、确定实习指导老师

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各教研室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合理安排实习指导师生比:毕业实习原则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按不超过1:8配备。

3、召开实习前的动员大会

组织师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任务书》等,讲明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

4、落实实习任务

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可由学生自行联系及系推荐等形式),认真选择实习地点,逐步做到相对稳定,专业对口,满足《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任务书》的要求,尽可能就近就地,便于学生住宿,节省开支。在选择实习地点的同时,各教研室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5、实习过程管理

实习期间应检查和指导实习工作,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组织本系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包括实习计划执行情况、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等方面)报系办公室。

6、实习材料整理归档

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本系的实习教学工作,整理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报表、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总结、学生实习考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材料等)并做好归档工作。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任何形式的实习都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

1、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对实习单位的情况是否符合实习条件及学生的思想与业务水平进行了解。

2、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院的实习守则。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及时向系汇报,以便作出处理。

3、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同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即时掌握实习生的工作情况。

4、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联系,并做好记录。可采取实地走访、拨打电话、收发电子邮件、收发短信等方式。

5、实习结束后应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并认真批阅实习日记及实习报告。

6、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结合实习单位导师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

7、收集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系学生工作部职责

1、协助各教研室建立实习基地建设,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根据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帮助推荐实习单位。组织好毕业班学生供需见面会,关注“弱势学生”的就业问题,在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尽可能地向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机会。

2、在实习期间协同各教研室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教育,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学生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六、实习要求

各教研室是学生毕业实习的直接组织管理单位,应担负起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落实实习期间的有关劳动保护措施:

1、严禁向实习学生违规变相收费。

2、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

3、严禁强制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40小时。

4、严禁在需要职业资格的岗位上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学生独立实习。

5、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7、严禁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七、学生实习纪律守则

1、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2、每天应将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逐日写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所布置的实习

思考题和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3、严格服从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实习调配,遵守学院各项有关规定。

4、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凡无故缺勤一天者,按旷课四节计算,无故缺勤达总实习天数的1/4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学生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一定要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校内指导教师请假,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跟下一年级同类实习重作,并获得及格才能进入毕业程序。

7、学生实习要确保安全。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操作仪器。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学生向实习单位所借的书刊、工具、仪器等必须加以爱护,用毕即归还。如有损坏,必须赔偿。

9、在实习过程中,要虚心学习,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学院集体荣誉,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10、凡违反以上守则,在校外败坏校风者,从重处分。

八、实习成绩考核

(一)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级评定。

1、各专业应根据不同的实习类型,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在《实习大纲》中明确规定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及成绩构成比例,以规范成绩评定。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实习单位鉴定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内容等评定成绩,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

3、逐步探索以实习单位评价为主的考核改革,完善校内导师评价与校外导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将学生实习的技能水平、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实习成绩考核指标,确保学生实习质量。

(二)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供参考)

优秀:全部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单位评价突出,实习日记非常认真,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专业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说明,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反纪律现象。

良好:全部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单位评价良好,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对实习内容有较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实际材料或理论知识说明某些问题,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回答问题。

中等:基本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单位评价中等,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对实习内容有一定的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基本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单位评价一般,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容

基本正确,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个别原则性错误。

不及格:未能完成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单位评价差,实习日记马虎,实习报告单纯罗列材料,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凡实习中有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无故缺勤达总实习天数1/4以上者,或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九、实习经费

系办公室负责实习经费的审核,实习经费开支、报销办法、报销范围等事项按学院财务部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经贸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规范

青岛理工大学经贸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规范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实习工作管理规定》,为使经贸学院各实践环节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合理,保障经贸学院各个专业的实习工作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并达到应有的水平,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特制订经贸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规范。

第一章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条实习是高等学校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训练的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是综合性、探索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一种教学活动,是完成专业基本训练、实现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过程。

第二条认真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对于提高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规范实习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旨在系统全面地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及方法的基本训练(不同专业可以有所侧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强化专业意识,培养奉献精神,提高学生服务于社会的综合能力。

第二章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实习的总体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实习的效果,对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实习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对于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由教研室主任确定指导教师。

第四条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各次实习,无故不参加者,做实习不及格处理。

2、遵守各项规章和实习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准无组织地下水游泳和远离实习住地单独活动。

3、实习期间,学生要保持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在实习中,要始终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按时、保质完成实习任务。

4、明确实习目的,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任务。实习期间,每个学生要写好实习日志,按时完成每天的实习工作,实习完毕后及时提交实习报告。

5、结合实习报告的写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实习。在实习中,注意及时搜集实习单位 1的有关实际资料,充实报告写作内容。

6、增强实习的主动性,提高实习效果。针对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要主动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帮助实习单位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真正解决一些问题,为实习单位做一些有益工作,从而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提高实习单位接纳毕业实习的积极性,同时达到我们的实习效果。

7、要正确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接受实习所在单位的领导,尊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师傅和指导教师,讲文明、讲礼貌,虚心学习,认真工作。

8、严格遵守毕业实习纪律。没有特殊情况,学生必须在实习单位认真实习。如果有特殊事情,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从学生考勤、指导教师把关、辅导员督导等方面入手,从制度上确保毕业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

9、自己联系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每周必须主动和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并随时汇报实习有关情况。

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进一步明确实习的具体任务,落实实习的详细日程安排。

2、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必须及时到位,保证足够的蹲点时间。若实习教师课堂教学任务繁重,可以聘请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兼任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习。当校内指导教师不在时,可委托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实习,以防止指导教师出现脱岗情况。

3、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按实习计划组织学生进行毕业实践(现场、教学)及理论业务学习(包括聘请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

4、要认真指导和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确保实习质量。

5、要加强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经常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安全、保密、团结互助等方面的教育。对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指导教师有权给予批评,个别严重者报学院严肃处理。

6、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对学生实习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要及时对学生提交的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进行审核、评定,并提交实习成绩。

7、指导教师要严于律己,认真完成实习指导工作。对实习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任务完成不好的提出批评,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重新实习或实习不及格处理。

第三章实习成绩的评定

第六条 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信息反馈表,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

第五条 实习成绩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实习表现(根据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确定)占25分

2、实习日记占25分

3、实习报告占50分

青岛理工大学经贸学院

2004年11月

第五篇:本科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本科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岗位实习是我院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

学生科学态度、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实施细则》精神,现对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熟悉所学学科、专业的特性以及相关学科的特性,体验专业感受,理解学科

基础理论的现实意义,掌握专业要求的基本技能,培养自己动手意识、实际操作能力、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要求

学生要尽可能地选择拥有相关专业岗位的实习场所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学

生要观察并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有学术意义的问题,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专业技能,为今后的学术研究、毕业论文的写作做好准备。学生要以业务导师为老师,虚心学习,认真完成实习单位所交付的各项工作。

三、内容

工商管理专业主要以熟悉跨国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为主,学习了解跨国

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特点,理解跨文化沟通的挑战并提升自身的跨文化沟通能力。

会计、财务管理专业主要以企业的会计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为主要内容,熟

悉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一般业务流程及方法,了解会计准则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掌握相关财务软件的操作技巧,并实践企业的投资、融资、营运资金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相关方法。

市场营销专业以熟悉企业的营销决策过程为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企业的营

销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锻炼和提升自己的营销调研、市场分析和营销策划、实施的能力。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以企事业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主要内容,在实操中体

验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和要领,将现实中所见、所闻、所感与课程学习中的经典原理相结合,透过深入思考与广泛交流,力求学以致用、认识升华。

四、时间

岗位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的暑假。

五、管理方式

岗位实习由学院统一规划、组织、安排,学系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报告成绩。

六、认定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对学生岗位实习采取集体与个体认定方式。

学生必须至少完成200学时的岗位实习,3000字以上的专业实习报告。学生实习前上交实习申请书,实习结束完成实习报告,提交实习单位鉴定书及报销单据。

国际商学院

二0一0年七月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及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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