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一、办理林地林权流转的政策和原则
(一)所办理林权流转必须四至界线清楚不存在林权争议,并且持有主体改革期间发放的初始登记商品林地林权证。
(二)流转方案、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及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涉及千亩以上的大宗林地流转,受让方必须有林业产业相关规划设计及项目支撑,以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办理林地林权流转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处(属地管理范围司法机关)公证或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林地所有权人(村民小组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附会议记录加盖村委会公章,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原件),如林改时承包到户的林地,所涉及的农户必须签字按手印(原件)。
(三)申请人(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向***县林业局提出办理林权书面申请,并经所属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证明情况属实签字,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林业站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送县林业局审核加盖公章。
(四)县林权流转中心根据当事人提供办理依据,视实际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勾绘作图并向当事人发放林权登记申请书,填写相关内容后(四至界线、接界人签名必须找到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及填表人签名必须当事人签字按手印),再经所属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证明情况属实签字,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林业站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送县林业局林权流转中心核实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并报登记机关审批。
(五)林地流转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流转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必须有痕迹管理材料;
(2)流转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流转方案;
(3)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流转方案;(4)签订流转合同;
(5)办理林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村民集体及四邻需出具所属林地四至界线权属无争议证明。
3、乡镇、村委会、村组须出具一事一议(涉及林地流转四议两公开)相关证明材料。
4、材料核实无误后按正常程序上报***县林业局。
第二篇:林权流转合同
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出让给乙方。
二、所出让林地的四至界线为:
东:为界。
南:
西:
北:。
三、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上述地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装让期限为年,自
四、流转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
上述两宗林地总地价为元(元整)。采用分批现金支付的方式,其中合同签订之日付款元(,待甲方办理完《林权证》过户手续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五、甲方确保流转森林资产四至界线清楚,无林权纠纷与争议。
六、乙方必须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林业生产与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七、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需补充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各项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林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林权林地流转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监制
林权流转合同说明
-0
林权流转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方(简称乙方):广西至珍黄花梨种植有限公司 【本人】【法定代表人】:苏铁军 身份证号:***017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公开、平等、有偿原则,在【转让】【协商】【招标】【拍卖】【 】的基础上,就林权林地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林权流转范围
流出方流转的是【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林权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林权流转以宗地为单位。
第三条 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林权流转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抵押】【 】的方式流转该宗林地的林权。
第五条 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六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一)流转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权流转价款总计为 元(大写:)。
1、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亩·年,流转 年合计 元。
2、流转林地上的林木 元;
3、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不单独计价】【一并转让给乙方,价格 元】。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方式和时间支付:
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及实物资产。
(3)在流转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干扰流入方依照合同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督促流入方履行合同,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流入方的违法行为。
(5)林权流转后,甲方有义务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对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允许条件下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开展林木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培植及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依法享受国家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依法采伐利用森林、林木。
(6)在流转期内,对所取得或培育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
(7)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在流
收、占用的,其森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按流转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林地所有权人。
(三)林权流转后,流转双方应及时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应由流入方会同流出方共同申请办理。
(四)合同期满后,发包方(或甲方)若还要继续流转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大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二)解决纠纷的途径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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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林权流转申明
林权流转申明
嵩明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
兹有将已取得的位于的亩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给。受让方已按协商好的价款支付给了出让方,无拖欠尾款。特此申明
出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
年月日
第五篇:临沧双江县林权流转办理程序
临沧双江县林权流转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1、国有林权流转应当由林权权利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及个人林权流转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林权证;
3、林权流转申请;
4、相关权利人同意林权流转意见。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转的表决意见书;
5、林权流转合同;
6、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1、国有林权流转必须进行评估,由有资格的评估机构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现场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出具评估报告;
2、集体和个人林权流转可以评估,也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集体林权协商确定流转价格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公开拍卖、招标。国有林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按照有关拍卖、招标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公开进行。集体和个人林权流转,需要以拍卖、招标方式进行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的拍卖、招标工作。
四、林权流转审核。属集体及个人林权流转的,由县林权流转中心审核;国有林权流转逐级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签订流转合同。林权流转应当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可由公证机关公证,也可由乡镇(街道)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合同内容应包含《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具体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六、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森林、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的使用权流转后,流转双方应持流转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县林业局林权管理部门(林政股)办理权属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