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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管理与使用作业指导书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0-45762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9 21:34: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灭火器管理与使用作业指导书

灭火器管理与使用作业指导书

1.灭火器材的管理

1.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及生活区。

1.2灭火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并逐级登记造册,注明型号、规格、编号、验收日期等。

1.3灭火器必须在消防箱内存放,防止日晒雨淋。1.4灭火器放置必须符合取用方便要求。1.5灭火器放置要明显,并配有119火警标示。

1.6消防器材、设施周围不准存放杂物,不得随意动用。1.7每季度要对灭火器材和设施进行一次检查。1.8灭火器必须按时到指定厂家充药或更换。1.9各单位每年组织1~2次消防演习。2.灭火器的使用

2.1必须按照灭火器的标示和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以防止发生爆炸。2.2灭火器要严格按照其适用范围使用。

2.3发生油类、电火灾时,严禁用水扑救。须使用相应种类的灭火器具灭火。2.4使用干粉类灭火器灭火时,严禁逆风使用。3.灭火器的购置

3.1灭火器不得私自购进,统一在定点厂家购置。

3.2灭火器按规定时间淘汰,均由厂家回收处理,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

第二篇:灭火器使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规程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在距离火焰5米左右处使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喷出。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由2人操作。先将其推至距燃烧物10米左右,一人负责放下胶管卷盘,手持喷枪对准燃烧区,另一人则撕掉小铅块后,用力提起提环,当干粉喷出时,将射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即可灭火。

注意事项:应在上风口喷射干粉,并且在扑救液体火灾时,注意射流和液面夹角不能太大,否则会使液体溅起,引起更大火灾。

3、室内消防栓使用

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接下来逆时针旋转消防栓手轮,出水灭火。

4、室外消防栓使用

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备好后,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二、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10~11月份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使全体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检查一次地上消火栓及室内消防栓。

4、每周手动演练启动一次消防泵,并指派专人经常查看消防泵的发动机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冷却水是否加满,出水口阀是否关闭,消防水带有无破损口。

5、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6、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7、其他消防器材有人专门管理。

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辖区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0职责

3.1主管负责人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3.2保安部主管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保安部负责协助消防管理中心组织灭火扑救。

4.0程序要点

4.1报警与确认。

4.1.1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号(包括声光报警、警铃、消防主机显示屏显示等);

b)保安部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c)酒店内住宿客人或就餐客人的报警。

4.1.2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通知主管人员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人违章(如烧纸、施工、向探头喷烟)引起的报警,若属于非误报,则应查明预报原因,追踪烟雾来源,确认中应随时保持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并报告确认情况;

b)发现火警的保安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c)客人报警。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报警时,应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4.2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办法。

4.2.1火警、火灾的处理原则:

a)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积极疏散所影响到的住宿客人及在店就餐人员,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d)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e)尽力抢救公司财产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4.2.2火警、火灾的处置办法:

a)公司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b)若火警有发展趋势,应一边呼叫邻近人员参与控制火势,一边呼叫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人员和保安及相关人员前往扑救;

c)取用灭火器材时应正确选用灭火器(根据物质的燃烧特性)以免用错灭火器使回火复燃;

d)若是机房、电气发生火灾,应先切断一切电源,选用“1211”、干粉和CO2等灭火器直接喷射火源处,如有油的电器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着火时,也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使火熄灭,若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直接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施放药剂灭火。

4.3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4.3.1消防管理中心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亲临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a)向“119”台报警,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b)通知保安部紧急组织保安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c)通知保安部立即组织保安员赶赴火场进行疏散,救护被困人员,抢救财物,协助灭火;

d)通知机电维修部电工断开相关电源,开启自动灭火系统,保证消防供水;

e)消防管理中心及保安人员在领导的指挥下带领人员铺设水带,施放灭火,控制火势。

4.3.2火灾现场及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a)通报火灾情况,引导人员疏散;

b服务员应通知受火灾影响的顾客,引导疏散;或做好撤离准备;

c)消防控制室切断电源,开启应急照明电源,引导顾客有序地撤离。

4.3.3扑救:

a)扑救工作应有组织地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或履行其职责的人员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b)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公司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4.3.4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保安部人员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保安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b)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或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阻拦与扑救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防止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看管被抢救的公私财物,在火灾扑灭前严禁任何人转移;

e)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4.3.5疏散及转移物资:

a)保安部带领所属保安员协助安顿、疏散顾客,协助运送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b)保安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4.4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4.4.1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以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4.4.2保安部主管应组织保安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认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存。

4.4.3公司领导对受灾顾客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4.4.4主管经理应召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部门负责人,总结灭火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4.4.5工程部应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

5.0记录

《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灭火预案标准作业规程》。

四、灭火器操作规程及管理

1、目的

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灭火器,确保灭火器保持持续正常使用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管理处对灭火器的使用。

3、内容

使用方法

1)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

(a)手提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效距离2—3米处。

(b)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即喷出。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c)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d)火灭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2)消防水带、水枪。

(a)拉开防火拴门,取出水带,水枪.

(b)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禁止使用.

(c)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注意避免扭折。

(d)将水带与消防栓连接,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并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e)连接完毕后,至少有2名操作者紧握水枪,对准水源(严禁对人,避免高压伤人),另外一名操作者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源根部喷射进行灭火,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4、注意问题

1)用灭火器灭火时,避免冲击液面,以防火种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须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气后才能保存使用。

3)消防水带灭火后,须打开晒干水份,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能折叠到消防栓内。

5、日常管理

1.安全主管每天对辖区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及《消防器材自查情况记录表》。

2.巡视检查的内容

(1)消防栓

检查拴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拴内部件是否齐全,固定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拴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2)灭火器

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伸展胶管有无破损。

第三篇:灭火器使用

干粉灭火器: 拔插销,提压把;握喷嘴,对火跟;扫射喷,站上风。

首先拔掉带封签的插销(保险销),一只手挽住灭火器的下压把将灭火器提起,另一只手握住喷嘴,提起灭火器的手将上、下压把握紧,对准火焰根部进行扫射; 使用干粉灭火器的注意事项使用干粉灭火器的注意事项使用干粉灭火器的注意事项使用干粉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1、只有握住喷嘴才能防止喷洒过程中,管子摆动;

2、在使用灭火器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与火之间的距离选择扑救的最佳位置,但要保证自己不被火势烧伤;

3、如果遇有风的情况,要选择上风口或侧风向;

二氧化碳:

使用原理与干粉灭火器步骤相同使用原理与干粉灭火器步骤相同,但但在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况:带电六百不动手,徒手不握喇叭筒;灭火必选上风口,火灾灭完赶紧走;解释:扑救电器设备时,超过600V时,必须断电后才能灭火,为了防止手被冻伤,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外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第四篇:灭火器使用(培训)

灭火器使用培训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处,在室外使用时注意占据上风方向。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如果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如果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应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灭火器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般由2人操作。使用时应将灭火器迅速拉到或推到火场,在离起火点10米处停下,一人将灭火器放稳,然后拔出保险销,迅速打开二氧化碳钢瓶;另一个取下喷枪,展开喷射软管,然后一手握住喷枪枪管,另一只手钩动扳机,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喷粉灭火。

3、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

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 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第五篇:灭火器使用常识

5.作业程序与权责: 5.1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5.1.1灭火器类型的配置:灭火器类型的配置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和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配置;如果用途变更,需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具体作业参照程序5.5.4;5.1.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6)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5.1.3灭火器摆放的要求:(1)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2)面向外,摆放稳固;(3)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4)外观清楚,无灰尘;(5)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米小于2.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5.2灭火器管理流程:

5.2.1灭火器管理按附件6.1灭火器管理流程管理;5.2.2使用单位每年12月在进行灭火器点检卡更换及重新编号时或布局有变更时,填写灭火器统计表(F3-C19-01.Rev.01),并交环安室存盘.灭火器点检表设备编号编码原则: XXX-----XXX----M---------XXX BU 课 灭火器 流水号

5.3灭火器的使用条件:厂区内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的时候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

5.4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与制度: 5.4.1各使用单位每月10号之前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填写灭火器检点记录表F2-C16-01Rev.01,检查内容包括:(1)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2)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7)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8)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9)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5.4.2环安室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除上述5.4.1所列项目外,还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5.5灭火器的更换、维修与报废: 5.5.1各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立即通过灭火器检修申请表,F3-C19-02 Rev.01所示表格通知环安室进行确认后予以更换合格的灭火器(环安室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直接更换)。

5.5.2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环安室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5.5.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必须报废,使用部门按批次拟签呈核准后报废:

(1)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灭火器报废年限: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C.手提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D.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提;(4)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必须报废的灭火器。

5.5.4需要新增灭火器的,使用单位以工作联络单向环安室提出申请,环安室根据现场状况做出评估后,根据评估报告配发灭火器。5.5.5涉及到建筑用途变更、格局变更等需要变更灭火器布局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向主管机关提出用途,布局变更申请作业,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业。5.6教育训练: 5.6.1各部门应依教育训练管理办法,对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教育训练,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 5.6.2环安室每年至少两次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主要负责人及各BU环安干事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再由经培训合格的BU环安干事对各部门紧急应变小组灭火班成员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

5.6.3对于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器使用培训,依照《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F3-C16中相关规定进行。5.7监督于量测: 依照<<消防安全管理办法>>F2-C16中监督与量测对灭火器进行响应之检查。5.8异常处理: 5.8.1灭火器出现故障损坏或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参照本标准程序5.5所规定之各项进行作业.5.8.2环安巡检,内/外部稽核中,发现有关灭火器违反程序书或查检事项者,缺失单位须依矫正预防措施管理办法改善;5.8.3火灾发生时之应急作业,依紧急应变计划书作业。5.9记录保存: 5.9.1环安单位:灭火器点检表,灭火器的检查维修记录,灭火器统计表;

5.9.2人力资源部:教育训练记录;5.9.3保存期限:除公安消防机构所要求的测试结果须长期保存外,其它的维护保养记录需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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