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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兴义市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21-112628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13:56: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试论兴义市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试论兴义市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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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引言....................................................1 1 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1

1.1 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内容........................................1 1.2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2

2我市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2

2.1 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3 2.2 管理体制混乱,效率低下..........................................3 2.3 政府责任缺失,不公平性突出......................................4 2.4 我市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乏,筹资渠道不合理....................4 构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4

3.1 建立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4 3.2 规范我市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强化监督............................5 3.3 强化我市政府责任,促进我市社会公平性............................5 3.4 建立我市多元筹资渠道,完善我市筹资机制。........................6 3.5 加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6 结语..................................................6 参考文献:..............................................7

试论兴义市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有效应对农村日益严峻的社会风险和满足农民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本已十分薄弱的农村社会保障雪上加霜,农村社会保障的形势不容乐观。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我们应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防止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酿成社会危机,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深入剖析了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立法、资金筹集等方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对策,指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保障“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理论指导。

[关键词]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引言:“三农”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未来一个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政策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指出,“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现实的差别,城乡的“二元结构”和不平等的“国民待遇”严重限制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农村社会保障的滞后也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瓶颈。

而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我市仍有数量庞大的农业人口,农村贫困人口有4000多万,农村的贫困问题不容忽视。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到202_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提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当前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的形势更加严峻。

因此,健全和完善现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铺垫。

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显得非常紧迫。

1.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 1.1 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内容

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农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1]。实际上,我国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很低,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替代着社会保障。家庭保障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亲戚之间的相互帮助,是一种最原始的社会保障。土地保障是指农民把土地不仅作为生产资料,还作为生存保障资料,通过土地耕种的收益来维持生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规模缩小,人均可耕地减少,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功用减弱,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包括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

1.2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我市农村公民的社会保障实现公平待遇,而且有利于实现土地流转和增加农业投入,对实现以效率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也大有帮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对接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社会由“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面对固化的制度(二元结构)和市场失灵,农村公民面对着更多的生产生活风险,传统家庭保障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生产社会化使农村公民的生、老、病、残等事故已不再完全是私人性质的风险,而是一种社会风险,因此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适时和必然的选择。切实做好新时期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公平性,维持农村稳定。要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到202_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我们任重而道远。因此,当前谈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市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我市社会经济各方面也发生了大变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农村社会保障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市目前已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就整体而言,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市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离农村和农民的需要仍有很大差距,许多制度尚未成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局限性十分突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

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目前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障仍十分薄弱。有资料显示,30%的城镇居民享有80%的社会保障,而70%的农村居民只享有20%的社会保障。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推广实施,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与农民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农村社会保障乏力、形式相对单一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大多数农民还无法享受到其他社会保障[2]。且长期在农村实行的“五保户制度”等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我市众多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成为城市化的牺牲品。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干的是最险、最苦、最累的活,而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工,成了城市中最脆弱的群体,这与他们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当前,金融危机使农民工大量的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处境更加艰难,亟需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2.2 管理体制混乱,效率低下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城乡分割、条块分割、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如优抚安置和社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养老保险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管理,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的不顺,造成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虽然不多,但具体制定政策、掌握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机构却不少。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工作中经常发生摩擦和矛盾。有的项目谁都争着管,从中受益;有的项目又谁都不愿意管,相互扯皮[3]。

此外,我市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低下,还集中体现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但是,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大多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使用及保值增值等面临诸多风险。因此,亟待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2.3 政府责任缺失,不公平性突出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在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构建中承担的责任却相去甚远。在国家的立法推动和资金支持下,现阶段城镇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农村,政府却以财力有限、农民有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等为借口,除了提供一些最低水平的具有应急性质的社会救助外,将广大农民拒之于现代社会保障的门槛之外,这充分显现了社会公平机制的扭曲。由于政府责任的缺失,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不同社会群体的差距不断扩大,我市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仅仅能够解决农村保障对象的生存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平和发展问题。

2.4 我市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乏,筹资渠道不合理

我市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保农户自己集资,二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相对单一。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参保的集资数目就十分有限了,主要还是要靠政府财政支持。但我市农村人口众多,基数过大,政府财力有限,仅仅靠财政拨款来解决我市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一部分社会投资,主要是来自企业单位投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本身就很困难,再鼓励他们进行当地农村社会保障的投资,这种可能性也较小。对于城市大众型企业,没有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自愿投身于这种公益事业的就更少了,资金的严重缺乏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

3.构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3.1 建立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极不均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悬殊。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只能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完善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那些因为疾病、灾害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

口提供帮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在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时,应根据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及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制度化的标准。

其次,促进我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应该和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并实现和经济增长的同步、同比提高。使之明确、规范、制度化,可以长期保持稳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合作医疗方案,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第三,率先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民工就业。农民工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金融危机使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给他们的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与这一群体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农民工群体内部已经发生了分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对完全市民化或城市归属意愿强烈或有正规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对回流性强的农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要以较低标准和流动账户来实现回乡后的保险转换。对一般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设计“便携式”个人账户,降低参保门槛,建立社会统筹部分随个人账户转移的制度,提高参保积极性。这些举措有利于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实现农民工城乡之间的自由流转,促进农民工就业[4]。

3.2 规范我市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强化监督

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投保的热情不高,与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此,要使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强化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上下工夫。首先,加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统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我市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是指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经办部门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达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目标的实现,确保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益。再次,加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3.3强化我市政府责任,促进我市社会公平性

政府在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首要和基本的目标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追求社会公平,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5]。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是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甚至有可能是一系列不平等问题中最主要的问题。只有通过政府强有力的组织,完善农村

社会保障制度,调整社会经济政策,特别是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才能防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同时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市场失灵,并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3.4 建立我市多元筹资渠道,完善我市筹资机制。

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是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能否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各种社会保障需求的经济基础。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和经济水平,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从国家的角度,必须体现政府的财政责任,因为国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鉴于国家财力有限,部分资金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国债和社会保障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以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中解决[6]。

由于存在地区差异,我市政府可对现行个人账户提供配套资金的比例和数额。从农村集体经济的角度,集体也应承担一部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集体承担的部分主要来自乡(镇)村办各种企业的利润及集体经济的积累等。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补助是不成问题的;而对于集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乡镇企业又少的地区,集体补助还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克服困难,多方筹资,尽力扶持。最后,针对农户缴费难的问题,可以采取“实物换保障”的办法,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3.5加强我市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

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走向规范化的道路,必须加快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但我市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基本法,从而使社会保障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极其缓慢。那些作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法律依据的行政规章之间缺少必要协调,不能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导致实践中有许多问题无法可依。

当前应尽快就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范围、保障对象、保障待遇和标准、参保者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法律,使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也是推进农村社会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7]。我市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法律监督机制薄弱,主要体现在缺乏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运营的监督,导致保障基金的管理混乱,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基金现象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

4.结语

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我市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我市农村稳定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尽快摆脱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实现我市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型农村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黎大有,罗寒光.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DB/OL].http:// [5] 仵广海.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_,18(4):62-65 [6] 张启龙.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思考[J].商业研究,202_(6):179-183 [7] 夏梁省,蔺 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探索与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202_(13)

第二篇:浅析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目录

摘要„„„„„„„„„„„„„„„„„„„„„„„„„„„„„„„„2 关键词„„„„„„„„„„„„„„„„„„„„„„„„„„„„„„„2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2 2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2 2.1农村社会保障层次低,农民参保意识淡薄„„„„„„„„„„„„„„„„„2 2.2、开发岗位,营造创业的优良环境„„„„„„„„„„„„„„„„„4 2.3、落实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4 3存在的问题„„„„„„„„„„„„„„„„„„„„„„„„„„„„5 3.1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难度仍然很大„„„„„„„„„„„„„„„„5 3.2安置就业的途径、门路拓展不够„„„„„„„„„„„„„„„„„„5 3.3就业的引导服务体系还不尽健全„„„„„„„„„„„„„„„„„„„„5 3.4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5 3.5 再就业成果还不够巩固„„„„„„„„„„„„„„„„„„„„5 3.6 劳动者自身学历、技能偏低制约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 3.7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短缺„„„„„„„„„„„„„„„„„„„„„„„5 3.8再就业培训设施差,培训工作难度较大„„„„„„„„„„„„„„„5 4对策建议„„„„„„„„„„„„„„„„„„„„„„„„„„„„6 4.1.加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的建设„„„„„„„„„„„„„„„„„„6 4.2.加强对中小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坚持在经济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4.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6 4.4.要进一步切合实际,努力拓展就业的途径和门路„„„„„„„„„„„„„6 4.5.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不断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7 4.6.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7 5小结„„„„„„„„„„„„„„„„„„„„„„„„„„„„„„7 6参考文献„„„„„„„„„„„„„„„„„„„„„„„„„„„„„„8 致 谢„„„„„„„„„„„„„„„„„„„„„„„„„„„„„„„„„8

浅析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提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问题 对策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社会保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我国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保障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新农保参保人数从202_年的3326万人增加到202_年底的4837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2566个县(市、区)开展开来,202_年底,新农合参合率为98.1%,新农保、新农合基本实现全覆盖;202_年底,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814.9万户、5344.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8.8万人,增长了0.7%。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718.0亿元,比上年增长7.5%,202_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02_.8元/人、年,比上年提高349.4元,增长20.3%;截至202_年底,全国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9.2万户,545.6万人,分别比上年下降0.2%和1.0%。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45.0亿元,比上年增长19.1%。202_年全年累计救助贫困农村居民5974.2万人次,累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404.5万人次,人均补助水平663元,各级财政共支出优抚医疗补助资金26.8亿元。虽然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2、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层次低,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2.1.1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仍然很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年收入低于2300元)来衡量,中国仍有1.28亿万贫困人口,虽然我国农村最低生活标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日益增长的消费水平相比,增长缓慢;和城镇低保相比,农村不到城镇的一半。

2.1.2广大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刚刚起步,农民的参保意识淡薄。虽然202_年底,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很多群众不是自愿投保,他们并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造成社会保险收缴难。

2.2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就目前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金额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看,我国只有10%左右。并且我国10%的财政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所享受到的份额极小。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都采取由农民个人和国家补贴缴费的方式。近年来,由于农民的收入增长较慢,在收入没有多少增加的情况下,许多农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支出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为将来的养老储蓄资金。因此,常常在一些地方出现收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困难,参保率低的现象发生。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无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大大削弱了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

2.3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2.3.1无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管理体制的不顺造成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虽然不多,但具体制定政策、掌握政策和执行政策的部门机构却不少。从表面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由多个部门负责,似乎易形成合力并共同解决问题,但实际上,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摩擦和矛盾。

2.3.2保险基金存在风险。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低下,还集中地表现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保证基金上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使用及保值增值等面临诸多风险。

2.4缺乏必要的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虽然在1998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2_年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_年颁布《社会保险法》,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属于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方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这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3、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既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它对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经济因素的制约引起的。因此,从宏观上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国家补贴能力和个人缴费能力,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这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出路。

3.2要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是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个根本性问题。目前社会保障在农村进展不力,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立法滞后。要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步伐。首先,全国人大应尽早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发放、保障项目的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规范农村社会保障执行者的职责和参保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使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应提出具体的要求,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抓好单项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建设,如农村社会保险法、农民社会救济法等。

3.3要完善已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3.3.1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让我们对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了更

加深刻的领会和把握。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进一步明确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农村的发展方向,增强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制定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分层次标准和比例。对东南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中央财政拨款可以减少款项,而对中西部经济落后的地区,中央财政的拨款和补助应该相应增大。然后再针对该地区的不同的农民对象,设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3.3.2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新农合是惠民政策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农合制度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它的进一步推进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当务之急就是要不断更新和加强制度的完善,只有如此才能把它的优越性发挥到最大程度。比如,针对资金短缺问题,就要通过多方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加大财政对医疗的投入力度,调动更多的人群开拓多元筹资渠道,积极参与到新农合的过程当中。建立重大疾病的保障体系,让每个需要帮助的农民能够有病能医,从根本上减少农民的生活负担和经济压力。

3.3.3是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安全线”保障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应当解决好相关的两个问题:第一,科学确定保障线标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等因素相适应确定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既要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因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第二,正确界定保障对象。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应该在全面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

3.3.4是要完善困难户住房救助制度。住房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完善农村低收入户住房的救助制度,首先要统筹残疾人的危房改造,孤寡老人和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以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等工作,有步骤地解决农村低收入户住房难的问题。

3.4要加大宣传的力度

很多农民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的具体操作,还比较模糊,政府应该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下乡知识讲座、农民培训等,印发一些宣传手册、宣传标语,或者利用当地媒体广播等进行宣传,让农民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认识一些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知识。

3.5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监管体系,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3.5.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首先,宏观管理上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范,消除各自管理、条块分割的状态,具体要整合人社、民政、卫生部门职责,将农村社会保障统一管理,并负责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规划、收支标准、实施办法,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具体保障项目,监督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其次,各级政府还要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尽量保证管理程序的规范化。

3.5.2要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要有专门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保管、调拨、投资营运进行全程监控,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

4、小结

继续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减少贫富差距的有力措施。农村社会保障对扩大内需,促进农民消费、解决“三农”问题,以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立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大力宣传,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

5、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年报,202_ [2].民政部年报,202_ [3].陈蒙蒙《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学研究》,202_ [4].余利民《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特区经济》,202_ [5].秦小红《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当代财经》,202_ [6].刘书鹤.农村社会保障的若干问题.人口研究,202_ [7].徐元善,孙台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第20届年会论文集》,202_

第三篇: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定稿)

学校编号:10472 论文编号:05220018 中图分类号:C979 密 级:公开

新 乡 医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Rural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hina

号: 05220018 姓

名: 于利杰 年

级: 202_级

业: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院

系: 管理学院

指导教师: 王海燕 申请学位: 学 士 提交日期: 202_年6月5日

目 录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引言.............................................1 1 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2

1.1 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内容........................................2 1.2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2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3

2.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3 2.2 管理体制混乱,效率低下..........................................4 2.3 国家责任缺失,不公平性突出......................................4 2.4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乏,筹资渠道不合理........................5 2.5 立法进程缓慢,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可依..............................5 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6

3.1 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6 3.2 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强化监督................................6 3.3 强化政府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性....................................7 3.4 建立多元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机制。................................7 3.5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8 结语............................................8 致谢:............................................9 参考文献:.......................................10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有效应对农村日益严峻的社会风险和满足农民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本已十分薄弱的农村社会保障雪上加霜,农村社会保障的形势不容乐观。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我们应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防止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酿成社会危机,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深入剖析了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立法、资金筹集等方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对策,指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保障“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理论指导。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分类号:C979

I

Rural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ety and economy, the existing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areas it is difficult to effectively deal with increasingly serious social risks and to meet pressing social protection of farmer's needs.In particular by the financial crisis, so that the already weak social security worse in rural areas, rural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is not optimistic.In the face of the grim situation, we should look ahead to further improve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prevent the rise to new social conflicts and lead to social crisis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s.This article analyzes in depth the existence of social security in rural areas put forward in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management, legislation, financing and other aspects of rural social security measures, pointed out tha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areas to improve the rural economy of the important rol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ive full play to the rural community protect the “safety net” and “stabilizer” role, and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areas with a view to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in rural areas and promoting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well as China's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provide a sound theoretical guidance.Keywords: rural social security;issues;Countermeasures CLC number: C979

II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言

“三农”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未来一个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政策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指出,“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现实的差别,城乡的“二元结构”和不平等的“国民待遇”严重限制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农村社会保障的滞后也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瓶颈。

而目前我国国内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我国仍有数量庞大的农业人口,农村贫困人口有4000多万,农村的贫困问题不容忽视。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到202_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提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当前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的形势更加严峻。

因此,健全和完善现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铺垫。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显得非常紧迫。

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

1.1 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内容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农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1]。

实际上,我国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很低,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替代着社会保障。家庭保障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亲戚之间的相互帮助,是一种最原始的社会保障。土地保障是指农民把土地不仅作为生产资料,还作为生存保障资料,通过土地耕种的收益来维持生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规模缩小,人均可耕地减少,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功用减弱,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包括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

1.2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对于中国农村建构什么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学术界进行了很多探索,为中国农村构筑完善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不过这些建议大都建立在解决应急问题上,虽然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但缺少全盘考虑。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中国农村公民的社会保障实现公平待遇,而且有利于实现土地流转和增加农业投入,对实现以效率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也大有帮助。学术界对公平与效率的一直处于两难选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对接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中国社会由“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面对固化的制度(二元结构)和市场失灵,农村公民面对着更多的生产生活风险,传统家庭保障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生产社会化使农村公民的生、老、病、残等事故已不再完全是私人性质的风险,而是一种社会风险,因此国家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适时和必然的选择。切实做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好新时期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公平性,维持农村稳定。要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到202_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我们任重而道远。因此,当前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我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农村社会保障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离农村和农民的需要仍有很大差距,许多制度尚未成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局限性十分突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

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目前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障仍十分薄弱。有资料显示,30%的城镇居民享有80%的社会保障,而70%的农村居民只享有20%的社会保障。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推广实施,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与农民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农村社会保障乏力、形式相对单一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大多数农民还无法享受到其他社会保障[2]。且长期在农村实行的“五保户制度”等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我国约有2亿多农民工,但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成为城市化的牺牲品。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干的是最险、最苦、最累的活,而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

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体系之外的农民工,成了城市中最脆弱的群体,这与他们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当前,金融危机使农民工大量的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处境更加艰难,亟需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2.2 管理体制混乱,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城乡分割、条块分割、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如优抚安置和社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养老保险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管理,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的不顺,造成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虽然不多,但具体制定政策、掌握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机构却不少。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工作中经常发生摩擦和矛盾。有的项目谁都争着管,从中受益;有的项目又谁都不愿意管,相互扯皮[3]。

此外,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低下,还集中体现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使用及保值增值等面临诸多风险。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农民缴来的“养命钱”,从而造成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转,并在农民心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亟待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2.3国家责任缺失,不公平性突出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而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在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构建中承担的责任却相去甚远。在国家的立法推动和资金支持下,现阶段城镇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农村,在生活着9亿农民的农村,国家却以财力有限、农民有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等为借口,除了提供一些最低水平的具有应急性质的社会救助外,将广大农民拒之于现代社会保障的门槛之外,这充分显现了社会公平机制的扭曲。由于政府责任的缺失,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不同社会群体的差距不断扩大,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仅仅能够解决农村保障对象的生存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平和发展问题。

2.4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缺乏,筹资渠道不合理

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保农户自己集资,二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相对单一。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参保的集资数目就十分有限了,主要还是要靠政府财政支持。但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基数过大,政府财力有限,仅仅靠财政拨款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一部分社会投资,主要是来自企业单位投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本身就很困难,再鼓励他们进行当地农村社会保障的投资,这种可能性也较小。对于城市大众型企业,没有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自愿投身于这种公益事业的就更少了。资金的严重缺乏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

2.5 立法进程缓慢,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可依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农村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老龄化、看病难看病贵、失地农民问题、农民工问题等又日渐突出。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1998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3.1 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均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悬殊。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只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完善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那些因为疾病、灾害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在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时,应根据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及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制度化的标准。

其次,促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应该和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并实现和经济增长的同步、同比提高。使之明确、规范、制度化,可以长期保持稳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合作医疗方案,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第三,率先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民工就业。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金融危机使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给他们的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与这一群体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农民工群体内部已经发生了分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对完全市民化或城市归属意愿强烈或有正规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对回流性强的农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要以较低标准和流动账户来实现回乡后的保险转换。对一般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设计“便携式”个人账户,降低参保门槛,建立社会统筹部分随个人账户转移的制度,提高参保积极性。这些举措有利于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实现农民工城乡之间的自由流转,促进农民工就业[4]。

3.2 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强化监督

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投保的热情不高,与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此,要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上下工夫。首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是指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经办部门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达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目标的实现,确保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益。再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3.3强化政府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性

政府在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首要和基本的目标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追求社会公平,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5]。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是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甚至有可能是一系列不平等问题中最主要的问题。只有通过政府强有力的组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整社会经济政策,特别是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才能防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同时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市场失灵,并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我国国家与社会并没有完全分立,农村社会保障应当与城市社会保障一样是由具有普遍性的国家而非由特殊性的农村社会来承担的。尽管国家有时只是“虚幻的共同体形式”。但是,在普遍认可国家是民主的国家、代表的是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基本前提下,就无法放弃国家对维护社会保障的第一主体责任。

3.4 建立多元筹资渠道,完善筹资机制。

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是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能否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各种社会保障需求的经济基础。鉴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水平,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从国家的角度,必须体现政府的财政责任,因为国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鉴于国家财力有限,国家承担的这部分资金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国债和社会保障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以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中解决[6]。

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各省(市)可自行决定地方各级政府对现行个人账户提供配套资金的比例和数额。从农村集体经济的角度,集体也应承担一部分农村社

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会保障资金。集体承担的部分主要来自乡(镇)村办各种企业的利润及集体经济的积累等。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补助是不成问题的;而对于集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乡镇企业又少的地区,集体补助还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克服困难,多方筹资,尽力扶持。最后,针对农户缴费难的问题,可以采取“实物换保障”的办法,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3.5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

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走向规范化的道路,必须加快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基本法,从而使社会保障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极其缓慢。那些作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法律依据的行政规章之间缺少必要协调,不能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导致实践中有许多问题无法可依。

当前应尽快就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范围、保障对象、保障待遇和标准、参保者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法律,使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也是推进农村社会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7]。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法律监督机制薄弱,主要体现在缺乏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运营的监督,导致保障基金的管理混乱,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基金现象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结语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农村稳定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尽快摆脱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型农村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致谢:

在本毕业论文成稿之际,我心情十分激动,首先要衷心感谢指导老师王海燕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从论文题目的选定、论文的开题、资料的收集到后期论文的写作,都凝聚了指导老师的心血和汗水,使得本论文可以顺利完成。他从工作的百忙之中,抽出大量时间亲自指导,对本文在资料收集上、写作思路上、论文结构上都给予了很多指导,在此对指导老师提供的无私帮助表示由衷的谢意。

另外要感谢学校对我的论文写作提供的便利条件。

感谢各位同学和老师对我的帮助,还要对本论文中参考文献的诸位作者、学者和前辈表示崇高的敬意,你们独到的见解和精辟透彻的分析让我受益匪浅。

最后感谢父母对我的支持,使我得以完成学业。

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参考文献:

[1] 黎大有,罗寒光.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DB/OL].http:// [5] 仵广海.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_,18(4):62-65 [6] 张启龙.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思考[J].商业研究,202_(6):179-183 [7] 夏梁省,蔺 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探索与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202_(13)

第四篇: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2_年

[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针对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现状 问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村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长期滞后,广大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这种状况不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政府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计划经济时期,广大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是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制度提供的,其特点是全方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这种微不足道的集体经济保障,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而逐渐消失。之后,农村除了“五保户”和烈、军属以外,广大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看,占人口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只占总数的11%,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却占到了总数的89%.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着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原因之一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广大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因病致贫、因老返贫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试点和探索。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不尽人意。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民政部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1991年,在山东烟台等地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截止1997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_多个县(市、区、旗)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80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保险。表面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得不错,可实际上它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截止1998年上半年,尽管全国已有80%以上的县参加了保险,但只占应该参保人数的12%,也就是说,经过好几年的推广、运行,仍有88%的农民游离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之外。

2.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

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后,农村原来的合作医疗制度随之瓦解。虽然1994年以后各地作了一些努力试图恢复合作医疗,但由于缺少可靠的经济来源和有效的制度设计,重建的合作医疗往往持续的时间很短,甚至“随办随散”,坚持下来的合作医疗也主要分布在发达的沿海地区。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即使在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期(1997年~1998年前后),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在高收入地区仅22.2%,而在中等和欠发达地区仅1%~3%(《中国卫生年鉴》,1999)。另外,根据卫生部1998年调查数据显示,有87.44%的农民成为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的自费群体。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2_年的研究也表明,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民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规避农民生活风险,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理应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与支持,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

1.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

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农村军烈属优待、“五保户”供养变为农民直接负担,而国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负担,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加统筹金额,也不利于标准统一。此外,农民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集体补助也微乎其微,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项目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保障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保障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大多数人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更为严重的是,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干的是最险、最苦、最累的活,而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工,成了城市中最脆弱的群体,这与他们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农民工的这种艰难处境彰显了社会公平机制的扭曲,亟需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3.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从管理体制来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管理体制的不顺,造成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虽然不多,但具体制定政策、掌握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机构却不少。从表面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多个部门负责,似乎易形成合力并共同解决问题,但实际上,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工作中经常发生摩擦和矛盾。有的项目谁都争着管,从中受益;有的项目又谁都不愿意管,相互扯皮。此外,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低下,还集中体现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使用及保值增值等面临诸多风险。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农民缴来的“养命钱”,从而造成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转,并在农民心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监督,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4.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1998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三、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1.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

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是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能否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各种社会保障需求的经济基础。鉴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水平,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从国家的角度,必须体现政府的财政责任,因为国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鉴于国家财力有限,国家承担的这部分资金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国债和社会保障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以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中解决。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各省(市)可自行决定地方各级政府对现行个人账户提供配套资金的比例和数额。从农村集体经济的角度,集体也应承担一部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集体承担的部分主要来自乡(镇)村办各种企业的利润及集体经济的积累等。对于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补助是不成问题的;而对于集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乡镇企业又少的地区,集体补助还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应克服困难,多方筹资,尽力扶持。最后,针对农户缴费难的问题,可以采取“实物换保障”的办法,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

2.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悬殊。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只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一,建立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那些因为疾病、灾害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在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时,应根据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及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制度化的标准。第二,建立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应该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医疗保障制度的接轨;在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地区,可以建立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制度。第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民政部自1992年起试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其属于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缺乏社会统筹,实质上成了一种自愿参加的储蓄,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而也失去了对贫困人口提供帮助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来意义。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考虑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社会统筹的比例,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结合,并设计向贫困人口倾斜的制度。第四,构建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通道。城市化的进程意味着农业人口将大规模地转变为城市人口,目前情况下,实现这种转移的途径是进入乡镇企业或其它非农就业以及进入城市打工。但是,通过这些方式实现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事实上已由农业劳动力转变为非农业劳动力,但却无法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尤其是不能得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因此,应该尝试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设计互相衔接的通道,以加速城市化进程。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建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投保的热情不高,与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此,要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上下工夫。首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是指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经办部门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达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目标的实现,确保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益(李广义,1999)。第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4.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经验证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比较成熟,一方面有其较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强制推行的。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基金来源不规范、投保账户混乱以及挤占、挪用基金等违规现象,无不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法规有关。因此,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可持续发展,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性,尽快制定配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第五篇: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txt精神失常的疯子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正常的疯子!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 要]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有了长足提高,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比较落后,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出发,在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该采取的对策。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总体框架,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保障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阐释

1.1农村社会保障的内涵

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研究始于20世纪中期,我国在第七个五年计划开始使用“社会保障”一词。虽然起步较晚,但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已基本达成一致的认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指:“国家和社会依法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2_年远景规划目标纲要》中提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社会保障制度指“国家、社会或个人对社会成员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能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作为一个广义的概念,我国政府界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包括狭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为公民提供各种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而且包括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提供的各类保障。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它具有我国社会保障的一般规定性,但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对象是农民。在中国,农民的概念有两个,一个是身份意义上的农民,即具有农村户籍的居民,这就意味着即使成为了城市居民,如果仍然是农村户籍,那么还是属于农民;另一个概念是职业意义上的农民,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劳动者。从我国社会保障的两极格局来看,我们讨论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指身份意义上的农民。实际上,我国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农村社会保障。因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是与工业化紧密联系的,而我国农民还没有进入工业化的领域,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还在很大程度上代替着社会保障。家庭保障指家庭成员之间、“亲戚”之间的相互帮助,是一种最原始的社会保障。土地保障是指农民把土地不仅作为生产资

料,还作为生存保障资料,通过土地耕种的收益来维持生存。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功效初显,家庭规模缩小,人均可耕地减少,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功用逐渐减弱,迫切需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为达到其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和提高其社会福利的目的,一般都会设置若干种社会保障项目,由此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包括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

1.2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必须在理论上明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的确立,既要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考虑国家财政承受程度和农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要充分注意广大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迫切要求。为此,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优抚安置、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互助五个方面的内容。

●农村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那部分农民给予资金或实物帮助,从而保证他们最低生活需要的一种制度。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

●农村杜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应包括养老、医疗、行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许多方面的保险。从当前农村的现实情况看,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农村社会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一种褒扬和补偿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是对革命事业和保卫国家安全有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它具体包括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对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等形式。

●农村社会福利

农村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农村特殊对象和社区居民提供除社会求助和社会保险外的保障措施与公益性事业。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这些特困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并开展娱乐、康复等活动,逐步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

●农村社会互助

农村社会互助是在政府倡导和组织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主要包括社会捐赠、社会帮扶和邻里互助等形式。

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其不合理性日渐暴露,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

2.1农村社会保障不公平性突出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经济资源日益向城镇集中,向沿海地区集中,向富裕阶层集中,社会保障资源也呈同样的集中化趋势,使原本不公平的资源配置就更加不公平。首先,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基本上解决了缺医少药的问题,但与城镇卫生资源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改革之后,这种差距进一步扩大,1990-202_年,医院费用占中国总的卫生费用的比重从56.07%上升到67.68%,其中城市医院从32.76%上升50.52%。城市医院所得的医疗费用占医院总费用的比重从58.93%上升到74.65%。医疗资源向城市集中的趋势十分明显,在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大部分用于城镇了。其次,不同社会群体的差距不断扩大。在202_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中,占人口63%的农村居民仅仅占22.59%,而只占36.2%的城镇居民却享有77.59%的卫生费用。而在这22.59%的农村卫生资源中,沿海地区和富庶省份的农村地区的农民又占去一半多。还有一点更需要注意的是农民自费医疗的比率一直居高不下。1993年和1998年的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民自费医疗的比重分别为84.11%和87.32%。到了202_年,农民个人卫生支出上升到了91%,而同期全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为59%,城乡居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和不公平,受个人经济支付能力的限制,相当数量的农村居民和贫困人口失去了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约有1/3的患者因经济困难无法就诊。202_年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会员国进行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我国位列倒数第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绝大多数农民享受不到医疗社会保障且缺乏最基本的医疗条件。至于养老保险就更加明显了,城镇人口自从建国以后,个人养老不是由个人和单位负责就是由个人、单位、国家共同负责,个人交的费用始终没有超过50%。而农村的情况就不同了,除改革开放前由集体负责的低水平保险外,其余时间都是由个人完全负担,这点从国家制定的筹资政策中就可以看出。

2.2农村社会保障的机制不完善、覆盖面较窄

概括地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三个重大挑战:从长期看,要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则要考虑如何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增收政策,以保障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三个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如何妥善区分轻重缓急,既解决好当前的紧迫问题,又完善制度和机制,以利于长远发展,是决策的难点与关键。具体来说,当前农民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其一,农民养老基本保险制度改革不到位,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太窄。其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太低。一份调查资料显示,30%的城镇居民享有80%的社会保障,而70%的农村居民享有20%的社会保障。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试点两年,进展顺利,但与农民的需求仍然有很大差距。其三,农民养老主要是家庭养老,其他养老保障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调查显示,中国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虽然高达89%,但是收入来源和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比例分别是50%和82%。可见,目前农村家庭养老己不占

绝对主导地位,使很大一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缺少必要的保障。

2.3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说的公民也包括农民在内,农民也应该像城市居民一样,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至于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的确定,是另外一个问题,在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必须将农村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哪怕给予最低限度的待遇。由于立法的滞后与缺失,政府长期以来陷入进退两难之中,不进则缺位和无为,一进就可能越位。即使已有的法律,其农村社会保障的法规立法层次不高,扩大覆盖面的法律约束力不强,在操作性上也存在问题。

2.4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从机构上看,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部分地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筹归劳动部门管理,医疗保障由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农村社会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地方乡村或乡镇企业也对社会保障制定了一些办法和规定,在有的地方,寿险公司也涉足农村社会保障,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政事不分又缺乏监督,容易相互扯皮,从而导致办事效率低下;从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看,缺乏有效的监督。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从而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二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当地的管理部门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转,并在农民心目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3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与高度重视,又需要农村集体与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既需要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

3.1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一部系统全面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和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发放、保障的项目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应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条例,如《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各地应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这样,形成以全国人大制定的《农村社会保障法》为总领的,以国务院针对农村社保问题制定的专门条例为主体的,并配以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实施办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3.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是既要看到农村社保体系建立的迫切性,又要考虑中国的国情,不能一蹴而就地进行全方位的创建工作,范围要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因地制宜就是在现阶段应采取循序渐进和差别对待的做法,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保障标准,落后地区应适度降低。分类实施就是抓紧建立影响力大、需求迫切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这三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量力而行就是在制定缴费标准与保障标准的时候不宜定得过高,要由少到多、标准要由低到高。

3.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

资金不足,管理混乱,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多渠道资金筹集和运行管理机制。

首先,在资金筹集上,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资金紧缺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迟迟不能建立的根本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而且把增加投入部分重点投入农村,使城乡社会保障适度平均,使国家成为农村社保资金来源的首要保障。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也不能依靠单一的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广拓渠道,多形式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措施一,积极探索国家粮补资金用于农村社保建设的途径。通过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是国家安农、惠农的一项好政策。但是,随着国家粮补政策的连续实施,粮补资金对农民补贴的实际效用呈递减趋势,如果把这一笔资金用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显示的政策效用将是巨大的。

措施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接受社会捐赠。发行农村社会保障彩票,是直接为9亿农村居民谋福利的大好事。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动员人民积极参与这一利国利民的活动。发行彩票筹集到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受,主要用于农村的社会救助。

措施三,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农村社保事业,鼓励先富起来的地区帮助贫穷落后地区,积极捐资捐款,从而不断扩大资金来源。

其次,在资金管理上,要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针对资金管理混乱、存在很大风险的现状,应建立事业性的资金管理机构,专门从事资金的存储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管理和运营进行严格监督。同时应强调资金的专用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对违规者应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注意通过多种渠道,确保资金增值。比如,可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可由地方政府担保,通过银行贷款用于地方建设,可设立投资专营机构等,凡有利于资金保值增值的都可以采用。

3.4积极学习国外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先进经验

目前,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了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学习它们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起始时间、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资金的来源、保障的项目和保障水平等,对我国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起到很大的借鉴作用。

4结语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农村稳定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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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仵广海(1982-),男,安徽亳州人,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经济。

试论兴义市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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