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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21-41692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07:53: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的旅游资源优势,切实加快旅游业发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旅游业是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安置空间大,资源消耗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扩大消费对于保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旅游消费比重的不断提高,旅游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切实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并且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符合我省实际。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开发和脱贫致富,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省旅游业潜力巨大但发展相对滞后。我省拥有类型多样、种类齐全、特色鲜明的旅游资源,具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优势和基础,市场开发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旅游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制约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认识不够一致,各方面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二是总体发展规划滞后,基础配套条件不够完善,资源整合和开发程度较低。三是市场化程度不高,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市场开发和促销方式缺乏创新,政府导向性投入较少。四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政策法规不健全,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方式陈旧,从业人员素质不够高,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规划开发,完善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注重质量效益。要以资源为依托,以产品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形成大产业,走开放式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路子。特别要立足省情,抓住和利用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进县域旅游和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通过旅游资源的开发,推动周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事业,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

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的新兴产业,要力争实现旅游业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接待入境旅游者46万人次,旅游创汇1.13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23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超过110亿元人民币。同时,要努力做到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布局趋于合理,机制体制逐步完善,行业规模化、规范化程度稳步提高,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富民产业。

二、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

(四)加快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符合省情的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由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市(州)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景区(点)规划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指导全省旅游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旅游规划与全省及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文物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协调,实现与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卫生、文化、环保、宗教、文物保护等各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规范的旅游规划制定和评审程序,确保旅游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加强旅游规划实施的行业指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积极推进旅游开发和项目建设,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

(五)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是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重视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旅游交通,加强公路、铁路、机场建设,形成以兰州为中心的高速交通网络。要在贯通全省主干线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同时,着手进行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和主要旅游景区(点)之间的公路改造,抓紧建设旅游景区(点)与国(省)道的连接道路。注意与周边省、区路网和旅游景区的联结。要抓紧敦煌铁路、兰渝铁路建设,根据旅游线路和客源情况增开旅游专列。要以兰州机场为中心,逐步增加国际、国内航线和航班密度,改建扩建嘉峪关机场,争取建设天水、金昌、陇南、夏河等支线机场,形成联接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和省内各主要旅游景区(点)之间方便快捷的航空旅游交通网络。要结合旅游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合理确定项目布局与建设标准、景区(点)的消费定位,注重体现以人为本和方便、实用的要求,配套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重点完善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停车场、环卫、给排水、供电、通讯、消防、安全防护、卫生等基础设施。

(六)树立品牌意识,打造旅游精品。突出“文化甘肃、山水甘肃、民族甘肃、现代甘肃”主题,多元开发旅游资源。实施点、区、群、带战略,由点到面,完善功能,充实要素,丰富景区群,调整布局,加速形成以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线和黄河风情旅游线为基本构架的旅游发展布局。要着力培育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精品。一是立足现有基础,突出特色,努力提升重点景区的品位和水准,积极创建A级景区,特别要大力创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崆峒山等4A级景区,要及早着手进行创建5A级旅游景区的各项工作,争取进入国家旅游精品行列。二是要下功夫打造和培育精品旅游线路。重点培育从兰州向东、西、南、北以及东北、东南方向的六条线路。“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开发丝绸古道、寻根访祖、草原风光和红色胜地旅游线。三是积极创建和提升特色旅游城市品牌。各市州要结合国家开展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最佳旅游城市活动,强化经营城市、发展城市、提升城市的理念,把发展旅游业与城市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立足当地特色资源以及历史文化渊源,培育城市文化,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的品牌效应,推动当地旅游业快速发展。已创建的6个优秀旅游城市,要不断突出特色,提升品位,争创最佳旅游城市。尚未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市州,要加快创建步伐。

(七)加强资源整合和区域性联合开发。改变旅游资源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的现状,加大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国土、建设、水利、林业、文化、体育、文物、园林、民族和宗教等部门发展旅游的积极性,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行以市、县为主的开发管理机制,进行区域整合,联合开发。

发挥甘肃独特的区位优势,以旅游产品为纽带,注重和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合作互动。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联合开发,保证跨省际旅游线路的畅通无阻,打造区域性旅游品牌,形成市场互通、游客互动、客源互送、利益共享的格局。

三、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

(八)加大旅游形象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大旅游宣传和市场促销力度,提高宣传策划水平,创新宣传形式,借助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各类媒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机制,通过长期、系统、大规模、多形式的连续宣传,把甘肃的旅游名牌产品推向国内外,提升甘肃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提高甘肃旅游产品的知名度。省内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辟专栏、优先安排旅游公益广告。政府各驻外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甘肃旅游宣传力度。在重要口岸(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城市出入口等设立旅游形象广告,在交通主干线设立规范的、中英文对照的重要旅游区指示标志,并纳入相关市政建设规划。同时,要加快建设各级政府旅游网站、旅游景区(点)网站和旅游企业网站,充分发挥其宣传促销、咨询服务的快捷便利优势。利用申办和组织各类国际性、全国性会议、会展及文体、经贸活动的机会,加强对外宣传,提高甘肃旅游的海内外认知度。

(九)大力开发各类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各级研发机构和各类生产企业加大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和旅游用品的开发与创新力度,不断提升甘肃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品位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重点开发能够充分体现甘肃深厚文化底蕴和浓郁地方特色、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做大做强一批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充足的旅游用品供应,不断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十)改善旅游经营环境。加快旅游法制化建设步伐,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旅游法规体系和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制度,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旅游行业规范,推进标准化管理,分类制定旅行社、导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和旅游宾馆饭店等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质监、安监、防疫、民航、铁路、旅游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在宾馆、饭店建立旅游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价部门对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实行监控,需要变动时,要广泛采用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合理的门票价格。门票价格调整时,要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清理对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除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旅游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

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允许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相关规费。

四、强化旅游业市场化运作能力

(十一)加快推进旅游企业多元化改革。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对旅游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大对现有国有旅游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破产、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和一次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改革进程,转换经营机制,努力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抓住国家放开旅游开发经营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省内外优势企业和知名企业,通过参股、收购、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独资、合资旅游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发展民营旅游企业,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开发旅游项目,发展壮大旅游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二)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点)市场化经营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点)经营权,形成多方投资办旅游的发展格局。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模式,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点)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的市场化模式,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景区(点)的开发与建设。旅游景区(点)所产生的收益要按照适当的比例合理分配,充分调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发展旅游的积极性。

(十三)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尽快做好省、市州旅游协会机构的组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使其成为联系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性、服务性功能和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主体利益和要求的特点,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在优秀旅游城市、星级饭店、景区(点)、内河星级游船评定和导游翻译管理、导游等级认定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同业商议的作用。制定《诚信经营公约》,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协调旅游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

五、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十四)强化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旅游业发展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相关政策。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强化对旅游业发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常抓不懈。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履行好产业规划、行业管理、形象推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发挥好牵头作用。要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对我省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在原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促销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投入,省级各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市(州)、县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旅游业发展。

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项目建设计划。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乡村公路、扶贫开发、民族发展、天然林保护、以工代赈、财源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充分考虑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促进和带动旅游业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通过多元化、多渠道、多方面争取建设资金。要在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外投资,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和省内外社会资金参与我省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十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加强旅游、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行业的合作,充分发挥省内外高等院校以及旅游培训基地的作用,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各类适用人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评选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中府〔2008〕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国际公认的朝阳产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可持续循环利用等显著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借助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有效地提高了中山的知名度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旅游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旅游业总量偏小、资源分散、体制落后、后劲不足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市旅游业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旅游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两个适宜”城市的环境为旅游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交通设施的改善为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国际游资的大量存在为旅游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迎接挑战,善于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旅游业的大发展。积极实施“三大改革”。改革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改革经营体制,培育经营队伍;改革产权制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从景点经营向线路经营转变;从项目开发向板块开发转变;从项目招商向规划招商转变;从产业经营向产业与资本经营相结合转变。大胆探索产业经营与资本营运相结合的旅游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政策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旅游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2.板块撬动原则。按旅游板块统一规划建设,整合、重组、优化和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

3.文化带动原则。深入挖掘旅游项目的文化底蕴,为旅游项目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增强旅游景点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4.资本运作原则。整合和盘活旅游资源,运用资本市场,扩大旅游业融资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

5.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有效保护核心旅游资源和环境为前提,实现旅游、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增幅高于全市服务业的增幅,到“十一五”期末,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13%,努力打造2个国家5a级、5个国家4a级的旅游景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及东南亚的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三、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

(一)整合资源打造六大旅游板块。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规划建设温泉片区、南朗片区、南区片区、富华片区、长江怡景片区、古香林片区等6大旅游板块。积极整合中山温泉周边旅游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打造以商务会议、休闲、养生为主的复合型温泉度假地;重新规划建设南朗片区,整合翠亨村、纪念馆、中山城、翠亨宾馆、海上温泉等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文、历史、文化融一体的观光旅游胜地;大力开发南区各类主题旅游资源,以詹园、文笔山大风车旅游世界、华侨文化旅游区为旅游节点,打造兼具生态休闲、人文艺术和古迹文化内涵的风景旅游景区;重组盘活富华酒店等国有资源,加快丰富各类住宿、美食、购物、娱乐等现代都市旅游元素,打造以城市旅游和休闲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统筹协调长江片区内的高尔夫球会、怡景假日酒店、长江宾馆、浪漫水城、圣贤山庄等旅游资源的发展,打造高档次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的旅游风景区;依托古香林优越的自然和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生态保护文化和历史宗教文化,打造集生态休闲、会议度假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胜地。

(二)推进国有旅游资源资本运作。加大统筹策划力度,通过对国有旅游资源进行重组保值、发展增值、上市放量增值等三个步骤,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对国有旅游资产进行重组,实施债权清理和债务重组计划,搞活内部经营机制,切实提高国有旅游项目的经营效益,实现重组保值;逐步将重组后的国有增值资产及已选定的未来开发项目组合成新的独立或联合总资产包,引入投资合作伙伴及其资金,开发建设首期合资合作项目并力争取得预期收益,实现发展增值;进一步在市场上融入二、三期的发展资金,加快旅游项目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效益,然后按各投资项目所取得的预期更好业绩和效益,进行独立或统一包装分拆在国内、香港上市,实现放量增值。

(三)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加强与邻近地区的旅游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明确与港澳珠的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共同区;加强与穗深的合作,建设珠三角休闲度假集聚区;发展与国际华人社区的合作,规划建设华人归国寻根优先区;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与商务旅游特色区。整合包装高尔夫游、温泉水疗游、华侨文化游、美食游等线路,通过中港澳珠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向国际市场推广;整合包装伟人故里游、城市风光游、特色产业游、休闲度假游等线路,拓展国内旅游市场;整合包装灯饰等特色产业游,大力发展产业文化旅游。通过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联合营销体系,实现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开发,扩大旅游业的总体收益。

(四)拓展旅游节庆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办节模式,继续办好菊花节、美食节、民俗旅游文化节、岭南水乡文化节、华侨文化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努力培育新的旅游节庆品牌。充分利用孙文西路文化步行街,定期举办民俗文艺性巡游或展览,做好延长步行街到纪念堂的规划和建设。配合办好灯博会、电展会、服博会、“3·28”招商洽谈会等会展活动,拓宽旅游节庆活动渠道。

四、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

(一)深化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工效挂钩、提成奖励、优先配售股权等激励措施,搞活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国有旅游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旅游企业效益最大化。大胆探索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出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划、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

(二)完善非国有旅游企业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旅游市场(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不断提高旅游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扶持重点非国有旅游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积极采取bot、to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鼓励旅游企业提升发展水平。积极扶持本地旅游企业的发展,对进入全国百强行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以上饭店、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华餐饮名店等国家定级或国家、省授予质量等级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员工给予奖励;对引进大型投资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旅行社组团在本市过夜游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服务办和旅游局研究制定。

(四)扶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开发能够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民俗风情、特产资源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大力培育名牌旅游商品,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新技术结合起来,设计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观赏性、趣味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旅游纪念精品,进一步拓宽旅游业发展的领域。各级政府适时启动一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先采购特色旅游商品,扶持特色旅游商品不断发展壮大。

五、完善旅游业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的指挥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旅游部门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第一责任人作用,及时分析旅游发展态势,积极以新建项目推动发展,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我市假日旅游,协调处理“黄金周”期间的重大交通、安全、紧急救援和旅游投诉等有关事项。

(二)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随着旅游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不断增加,财政逐年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1.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形式,专项用于扶持旅游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做好旅游板块的规划研究,搞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持旅游市场的开拓等。

2.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在国家级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在专项宣传经费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在中央电视台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体对中山市进行整体形象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推介的层次和文化内涵。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把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各项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统筹进行建设,市财政的建设资金优先保证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负责编制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市财政局统筹在每年的基建预算中确保有一定资金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三)规范旅游市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进一步完善旅游协会的职能,强化旅游产业联盟,在客源共享、线路整合、价格协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旅游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旅游高峰期和重点旅游景区社会治安、交通疏导、消防监管、卫生防疫、大型游乐设备监督管理和紧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导游人员、旅游车(船)驾驶员、大型游乐设备作业人员及乘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大力培养旅游人才。充分发挥本地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旅游培训机构作用,根据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旅游专业,强化对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在全市干部培训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人才培训。加强同境内外旅游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拓展澳门旅游业人才的培训市场,把中山建设成为澳门旅游和服务业外包的重要基地。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旅游科技和管理人才。

(六)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旅游局负责研究《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旅游服务业标准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国资委负责研究《中山市国有旅游资源资产重组改革的实施细则》、《国有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市服务办负责研究《支持开发旅游商品的实施细则》。争取通过完善配套相关措施,切实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八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的经济文化产业。加快旅游业发展对于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改善就业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塑造良好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开发我市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黄石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中心,以建设旅游目的地为重点,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突出我市矿冶文化、山水文化的旅游特色,打造“青铜故里·山水黄石”的城市旅游形象,推动全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业发展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实现我市旅游目的地和精品名牌建设重大突破,全面提升黄石旅游对外形象,壮大产业规模,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力争实现到2010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数突破5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亿元;创建一批较高等级和较强吸引力、竞争力的星级饭店和旅游区,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做好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打造黄石旅游世遗品牌。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景区和旅游特色产品;坚持政策引导、优先扶持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旅游资源管理部门要围绕全市旅游开发重点,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旅游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力度。完善旅游规划评审制度,用规划总揽全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杜绝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旅游项目建设中,严格进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并按要求配套污染治理措施。城市和乡镇建设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做到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二)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增强景点景区的吸引力。以体现黄石青铜文化、矿冶文化、山水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为重点,加快四大旅游区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为省内外知名品牌:以磁湖风景区为主体,以城市商业文化街区为依托,以东方山、西塞山、大众山、黄荆山为支撑,集中反映我市襟江怀湖、依山傍水的都市风光和城市文明,打造集城市休闲观光度假为一体的环磁湖都市旅游区;以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为主体,以大冶市中心城区为依托,以雷山、黄坪山、大王山、青龙山为支撑,打造“青铜故里”旅游品牌,建设大冶青铜文化旅游区;以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为主体,以铁山城区为依托,以东方水库·熊家境度假村、黄金湖渔业休闲度假区为支撑,打造矿冶文化旅游品牌,建设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大冶铁矿旅游区;以仙岛湖生态度假旅游区为主体,以七峰山、半壁山、坡山、宝塔湖、网湖、富河为支撑,形成千岛生态度假、古民居古战场寻访、大坝观光、湿地观鸟、红色之旅等旅游产品为特色的阳新生态古民居旅游区。

(三)积极整合旅游资源,推出精品线路。按照突出特色、形成品牌的要求,加快青铜文化旅游线路、黄石国家矿山公园旅游线路、环磁湖都市观光旅游线路、阳新·大冶红色岁月之旅线路和阳新生态古民居古战场寻访之旅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围绕精品线路开发,旅游行业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相关部门要抓好配套设施建设。

(四)不断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以提升旅游品位为目标,加大对我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以青铜文化、矿冶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等系列文化专项旅游。认真组织好具有黄石自身特点的各类节庆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节庆活动拉动旅游业发展,提高景区知名度。

三、进一步完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着力培植旅游业市场主体。鼓励各行各业兴办旅游产业,鼓励个体、民营经济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加大旅游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境外、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除国家明令禁止、未达到规划要求和环保标准以外,投资者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对引进资金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兑现。

(二)执行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为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凡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符合黄石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景区,新建四星级以上达标饭店,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旅游景区范围内按规划开发旅游项目的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在全额征收后,经批准并征得投资者同意,可将50%的土地出让金作价入股;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前3年减半征收;以土地作为国家投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股后5年内国家股红利部分可以增大国家股形式,继续留给企业使用;

2、投资新办的旅游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级、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5年内全额返还,6-10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按投资规模适当返还;

3、投资旅游业所发生的地方性规费按下限收取;

4、对星级饭店的用水、用气比照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逐年降低,五年到位。

(三)加大对发展旅游业的投入。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5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性投入500万元,并分别按5%的速度逐年递增。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比照本政策,根据各自财政状况,安排适当规模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将旅游项目单列,重点解决通往旅游景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重点项目,抓好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开放式的大交通框架结构,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要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将旅游企业纳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范围,每年为旅游企业安排一定规模的担保额度,为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四)完善对旅游业发展的服务,不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项目,确需审批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实行一站式审批。各级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各种收费要进行认真清理,废止不合理收费;应该收取的费用严格按下限收取;坚决制止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投资我市旅游业的业主子女入托、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在收取费用上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

(五)调整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加大旅游商品的开发。大力发展工业、红色、商务、节庆、康体等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开发科考、探险、民居寻访、会展等特色旅游产品。加强旅游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完善,形成以旅行社为龙头,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商品销售、旅游文化娱乐等行业组成的旅游产业体系。围绕食、住、行、游、娱、购等六大要素,不断挖掘旅游经济潜力,提高旅游综合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我市加工制造业的优势,组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抓好体现黄石特色、反映黄石风情的青铜文物复制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用品的开发和生产,对现有的服装产品、土特产品、特色食品进行旅游标识包装,提高旅游购物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应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海内外知名媒体,以专家论坛、学者撰文、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及参与国内外旅游交易活动等方式,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树立黄石旅游整体形象,提高黄石旅游产品知名度和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以武汉城市圈及黄石周边地区为重点的国内市场和以港澳台、欧日韩为重点的境外客源市场。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预订服务、导游服务、购物服务等信息系统。

(七)坚持依法治旅,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旅游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旅游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旅游安全。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大力培养我市急需的旅游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和专业文化水平,为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强化旅游发展意识,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好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根据旅游发展的情况理顺旅游业管理体制,确保有专人做旅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要层层落实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体系,签订旅游业发展目标责任书,对发展快的县(市)区、开发区和获得“湖北省旅游明星乡镇”称号的乡镇,市委、市政府将对其党政正职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快珠海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珠海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府〔2007〕72 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结合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市旅游工作,以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部门联动的原则,按照“营造大环境,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以大型旅游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做大做强休闲度假、都市旅游、海洋生态、商务会展四大主导旅游产品,提高旅游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加快我市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建设进程,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实现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1年,全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突破15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50%;旅游总收入达到320亿元,年均增长18.15%。将海泉湾度假城打造成为中国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争创2个国家AAAAA级、4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把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建设成为广东省旅游强区,使珠海成为粤港澳地区重要游客集散地和主要旅游目的地。

二、打造旅游精品

(三)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旅游。重点打造温泉、海岛、高尔夫特色旅游品牌产品。依托海泉湾和御温泉两大特色温泉,不断提高我市温泉度假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温泉度假旅游向目的地型方向发展。加大高尔夫旅游的战略推广及宣传力度,积极开拓东南亚及日、韩市场,充分发挥高尔夫球会的作用,鼓励引进国际赛事在珠海举办,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预订、出行、运动、住宿、美食、购物、娱乐”一条龙服务水平,打造珠海高尔夫国际时尚之旅特色品牌。依托九洲港、香洲港及东部海岛、横琴、平沙、淇澳等地优良的港湾条件,加快游艇俱乐部及游艇基地的规划建设,引导游艇旅游高起点发展。

(四)大力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充分发挥我市海洋资源优势,大力推动海岛旅游业发展。按照“整岛规划、分步开发” 的原则,重点加快东澳岛、九洲岛等海岛旅游项目建设,积极开发海洋观光、潜水及游艇垂钓等海洋生态旅游产品。加大海岛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上岛船只运力,努力改善海岛供水、供电及电讯等设施,降低海岛水、电成本。采取置换用地或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强海岛土地资源整合。注重发挥国有资本在海岛旅游开发中的先导作用,积极鼓励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参与海岛旅游开发建设。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安排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充分发挥市海岛开发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进我市海岛开放开发,促进海岛旅游业发展。

(五)提升发展都市旅游。重点整合都市观光、休闲、购物、娱乐、文化、体育等现代都市旅游资源,着力开发一日/两日都市游系列产品。加大对现有景点的改造提升力度,在原有城市风貌及圆明新园等景点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开发。落实“135”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公共建筑,精心雕琢前山河一河两岸景观,打造吉大“城市之心”、海滨新浴场,推进“两岛一路”旅游综合开发。充分挖掘珠海历史人文资源,加大对唐家古镇、斗门镇古街、绿漪堂、杨氏大宗祠、淇澳白石街等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发展生态旅游,加快凤凰山森林公园、黄杨山森林公园、淇澳红树林湿地生态园等自然景区建设。依托格力、麒麟啤酒、威丝曼、中国移动珠海分公司等大型企业,发展工业旅游。发挥农、渔业旅游资源优势,推进农科中心、农家乐及渔家乐观光游等休闲观光项目。发展影视旅游,吸引国内外影视机构前来珠海拍摄制作。

(六)培育发展会展旅游。抓住航空航天展、国际赛车会和游艇展三大精品,积极举办专业会展、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及重大节庆等活动,推进旅游会展业发展。重点办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国际赛车、中国国际游艇及水上用品博览会、沙滩音乐派对等活动,大力推动横琴会展项目建设,打造会展品牌,提高会展规模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国内外会议会展招商力度,鼓励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到我市举办,对从国内外引进我市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大型会展旅游节庆活动,视其规模和效益给予引进者、组织者奖励。

三、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七)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条件。完善机场、港口、城际快速轨道及高速公路等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按照国际惯例,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城市窗口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在主要公路及通往重点景点的道路设置国际化标准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确保旅游交通快捷畅通。

(八)加强旅游宾馆饭店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星级和假日经济型酒店,提升珠海旅游酒店的接待能力,力争到2011年全市达到15家五星级酒店的规模。大力吸引世界品牌酒店集团参与我市旅游酒店的经营管理,对来我市投资建设国际连锁酒店的企业,在土地、报建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现有旅游宾馆饭店走集团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九)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把旅游信息化建设列入“数字珠海”规划,构建面向海内外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连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珠海旅游网与国内外主要客源地城市旅游网站的互联,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积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深入挖掘珠海特有的海洋、文化资源,做好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升级,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富有新意、工艺精致、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提升旅游商品的质量和档次。结合“135”行动计划,建设特色商业步行街,打造拱北、吉大商业中心,加快西部地区大型商贸设施建设。从2008年起,定期举行特色旅游商品的征集和展示展销活动,对新开发的旅游产品在技术改造方面给予贴息扶持。

四、拓展旅游区域合作

(十一)加强珠港澳旅游合作。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港珠澳大桥建设和横琴开发的契机,加强与港澳旅游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珠港澳旅游联动的格局。充分利用港澳的国际地位和海外推广能力,共同制作宣传资料,在国内外及珠海和港澳本地推介,打造珠港澳旅游品牌。开通九洲港码头与香港机场、澳门机场的航线, 做好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线路延伸工作。深化“个人港澳游服务”,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加快通关速度,为珠港澳三地的过境游客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十二)推进珠三角旅游合作。加强与广州、深圳等国内主要旅游城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建立旅游资源、网络、信息、市场等共享机制。继续办好“精彩广深珠”旅游品牌,联合中山、澳门打造大香山旅游精品线路。依托机场资源,支持珠海机场开发新的航线,大力发展航空旅游,拓展珠海旅游市场。

(十三)加大国际旅游市场开拓力度。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口岸城市的优势,加强与世界主要旅游客源地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交流活动,发展出入境游市场,提升珠海旅游的国际知名度。鼓励国际旅行社加强境外促销,打造出入境游集散地。鼓励和支持国际旅行社组织境外旅行商、主流媒体来珠海考察和宣传珠海旅游。

(十四)加快旅游发展市场化步伐。按照旅游产业链培育一批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旅游企业,壮大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实力,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和外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形成旅游投入多元化格局。积极引进国内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市开办合资或独资旅行社,吸引世界品牌酒店集团到我市发展国际连锁酒店。积极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管理专家、团队参与珠海旅游业管理,提升珠海旅游业发展水平。

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十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把旅游业作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在基本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旅游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优先推荐旅游重点项目。把海泉湾度假城、横琴会展、东澳岛综合开发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符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并通过《珠海市旅游项目招商工作规程》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强城市景观设计,对城市公共建筑、大型建筑等项目建设,要统筹考虑强化其旅游功能,充分挖掘旅游景观价值。

(十六)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除按照珠字〔2002〕5号文的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外,应根据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重大旅游项目策划、重点旅游项目引进、重大旅游活动举办的需要增加必要的经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

(十七)鼓励旅游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对被新评为全国百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及市十佳旅行社的给予奖励,对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及市十佳酒店的给予奖励,对被新评定为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国家级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奖励;鼓励旅行社吸引国内外游客到珠海,对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引进大型旅游投资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奖金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制定。

六、加强组织协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建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范围,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对全市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协调、审查、监督和服务,强化对旅游景点的管理。各区(功能区)要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管理机构,及时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

(十九)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规划的相互统筹、相互衔接,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实施旅游规划,加强对旅游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破坏生态环境与景观行为。

(二十)加强旅游产品宣传推介。强化对珠海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包装和宣传,着力打造“浪漫之城—中国珠海”的品牌形象。宣传、旅游、文化、外事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合力推介珠海旅游整体形象。要充分利用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报纸、电视台、电台每月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高频率播报旅游公益广告,在户外广告中规划出一批旅游公益广告位,用于珠海城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

(二十一)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旅游产业发展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旅游经营管理者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中高级旅游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市“十一五”人才规划发展战略。支持中山大学、吉林大学等驻珠高校办好旅游院系,支持市职业高中办好旅游专业。加大对导游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加快培育发展旅游人才市场,促进旅游人才合理流动。

(二十二)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旅游法制建设,依法促进旅游业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行为。建立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旅游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九日

第五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苏政发[2001]143号 【发布日期】2001-10-29 【生效日期】2001-10-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2001〕143号2001年10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江苏经济社会的综合优势,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将旅游大省建设成为旅游强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1、我省是旅游资源大省,自然、人文景观丰富,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市场前景看好,旅游业发展有着十分广阔的空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作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2、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实施政府主导的大旅游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产业竞争力,把江苏建成旅游强省。力争旅游增加值到2005年比2000年翻一番,占全省三产增加值和GDP比重达到10.5%和4.2%;2010年比2005年力争再翻一番,占全省三产增加值和GDP比重分别达到12.9%和5.8%,使江苏旅游业在“十五”乃至今后更长的一个时期内成为新兴的支柱产业,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二、科学规划,规范审批,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加强旅游规划工作,引导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实事求是地评价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状况,要善于把握本地区旅游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充分反映地方旅游资源特色,贯穿改革创新精神,按照“宏观调控、区域衔接、发展精品”的要求,加快完成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环太湖、沿江、沿海分区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区旅游规划要与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还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地系统、环境保护、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4、要重视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旅游发展规划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计划部门、旅游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权威性。要把旅游发展规划纳入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计划部门要会同旅游、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抓好旅游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管理工作。不仅要重视旅游发展规划,也要抓好旅游区的开发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以及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划。经专家编制、论证并经法定程序通过的旅游规划必须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地要把旅游发展规划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依据,在规划指导下做好可行性研究,并建立“十五”重点旅游项目储备库,促进旅游发展规划的落实。开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旅游度假区等大型旅游项目,开发单位在上报计划部门审批立项时,应事先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三、三、广开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5、增加政府对旅游开发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投资。从2001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旅游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益性设施、旅游商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项目。在资金分配上,向苏北、苏中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制定旅游规划的城市倾斜。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本级旅游开发项目基础设施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民间资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和建设。

6、鼓励旅游企业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探索尝试利用外资的新形式。鼓励旅游企业大力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条件的企业尽可能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条件上市,实现快速融资。积极探索旅游产业基金、开放式旅游基金和股权置换等市场融资方式。鼓励旅游企业利用政府间投资、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以补充国内资金的不足。

7、加大对旅游项目用地的政策扶持力度。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拍卖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内缴清;有特殊困难的,在5年内缴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国有、集体旅游企业改制时有关土地处置参照同级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制政策执行。

8、加大对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的投入。认真贯彻《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依法征收旅游事业发展费。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事业发展费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6〕5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旅游事业发展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各类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包机公司、旅游饭店管理公司、旅游贸易公司、旅游广告公司、旅游景点、旅游定点餐馆、商店、娱乐场所以及旅游度假区内的各类经营单位均按计税营业额的1%,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旅游商贸企业按销售额的0.5%,计算缴纳旅游事业发展费。面向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旅游定点单位全额征收旅游事业发展费,用于旅游形象宣传。省财政、税务、物价部门和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旅游事业发展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从2002年起至2005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旅游形象宣传经费的补贴。各市县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旅游企业财务会计的业务培训。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执行旅游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四、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提高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9、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对有旅游价值的自然、人文景观要按可持续发展原则,先规划,后开发,突出文化品位和个性。支持有条件的景点申报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积极培育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教育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要围绕沪宁高速、京沪高速、苏北古运河和沿海旅游资源开发,开辟纵向旅游线路,衔接苏南旅游线。要加快发展苏北旅游业。各地要认真策划、精选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品位较高的重点旅游项目,集中力量,加快开发,形成我省新的产品优势,增强旅游发展后劲。

10、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十五”期间,全省要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改变布局不合理的现象。要整合全省旅游资源,发挥旅游度假区的辐射作用,不断改善招商引资的软环境,为地区招商引资服务、为开放型经济服务。要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中,择优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可比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规划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对旅游资源较为丰富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建立旅游扶贫试验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11、大力推动旅游商品的开发与销售,不断提高旅游商品在全省旅游业创收、创汇中的比重。加快设计开发具有地方特色、质优价廉、便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旅游用品。对于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其中国有、集体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的旅游单位,要从每年的景区景点门票收入中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本景区的文物保护,专款专用。

五、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12、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的活力和动力。组建一批综合性和专业化的旅游企业集团,发挥管理优势和品牌优势,实现网络化经营,形成规模竞争优势。鼓励国有中小旅游企业加快改制、转制和资产重组,采取股份制、公有民营、出售、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要加快旅游景区市场化进程,逐步实行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13、关于旅游企业水、电价格问题。主营旅游的企业用水一律视同商业企业用水定价。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旅游企业的电梯、空调及其它设备的动力用电单设电表,按工业电价收费。对国际旅行社创汇继续实行奖励制度,对年结汇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省级国际旅行社,每结汇1美元奖励0.08元人民币。奖励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14、为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增强旅游企业发展后劲,旅行社发生的新产品开发费用可在管理费用中按实列支。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用于旅游接待客运的定点车船,在征收客运附加费方面执行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立旅游车船公司联合体,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经营资质等级,满足旅游客运需求。根据旅游汽车营运特点,交通部门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中对旅游车船公司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

15、努力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通过资本、管理、技术合作等形式,开办旅游经营项目,加快旅游企业与国际接轨。大力推广国际先进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到海外开办、经营旅行社、饭店和其他旅游项目,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六、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16、实行“区域联动,行业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宣传促销方式,创新促销手段,提高促销效果。组织新闻、文化、广电、出版、外事、侨务、对台等部门多渠道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发展会展旅游,广开客源渠道。旅游部门要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内外促销活动,积极参加世界性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有计划地邀请国际国内旅游组织、旅行商、记者来江苏考察采访,宣传江苏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要积极主办、承办国际、国内大型旅游交易会,组织区域性旅游交易会,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引导旅游企业建立有效的旅游促销机制,扩大对外宣传。要积极推进江、浙、沪、皖和东陇海沿线区域内的旅游合作,实行资源互补、市场共享,互动发展。

17、加强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中的应用。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网络宣传促销的优势,发展网上咨询和预订服务,实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和市场创新。要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18、大力实施《江苏旅游倍增计划》。要切实落实带薪休假规定,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积极推行奖励旅游制度,鼓励企业对有贡献的职工实行奖励疗养旅游。大力发展假日旅游,并把假日旅游与商业贸易、餐饮、电信、交通、休闲娱乐等假日消费结合起来,拓宽营销方式及渠道,使各类资源共享及互补,积极挖掘市场消费潜力,形成假日经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合力。大力开展教育旅行,把在大、中学生中开展教育旅行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七、七、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9、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计划、经贸、交通、文化、电信等部门引导和鼓励企业抓住假日契机,积极开拓市场,为旅游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旅游、贸易、交通、文化四大假日经济的互动发展。要充分发挥省旅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重点解决国道、省道至旅游景区道路和景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主要客源地和出境游目的地的包机和直达民航航班的开通,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旅游限制性政策、旅游企业各种不合理负担的清理和整顿等问题。出入境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获得境外旅游团队在我省主要口岸城市入境的落地签证审批权。

20、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等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旅游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21、加强对旅游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凡从事旅游业的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旅游景区(点)从事商业零售、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严禁无照无证经营。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22、要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过硬的旅游业队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人才的激励机制。

23、要切实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建设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经常组织力量,对旅游风景区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援、环境保护以及消防设施等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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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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