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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精选5篇)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1-77595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30 13:11: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医疗机构名称:峨眉山东区医院

患方亲属代表姓名:

与死者关系:

身份证号码:

患方亲属代表姓名:

与死者关系:

身份证号码:

协议地点:峨眉山东区医院四楼办公室

患者黄兴其于2014年7月8日来医院住院治疗,于2014年7月15日15:30分死亡。期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及死亡等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院和患者方亲属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该起医疗行为不视为医疗事故。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支付人道主义援助费用肆拾伍万元,协议签订支付现金叁万元,余款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患方向医院出具收条)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手术等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院提出法律诉求、经济补偿。不得因此事件损毁医院名誉、对外使用该起事件的一切音像资料,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院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医院签章:

患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注日期:

****年**月**日

第二篇: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患者因于就诊,不明原因意外死亡,乙方提出质疑,经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按规范程序处置,患方不同意进行尸检、医疗鉴定及相关司法程序,在不判定责任有无的前提下,与院方协商解决。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补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其它补助费等共计:。

第二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卫生局、市政府各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之时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参加单位:

第三篇: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

医疗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他:

第二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

第三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住址:,身份证号:)鉴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甲方处诊治疾病,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纠纷,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补偿费折合人民币元;乙方收到甲方给付的补偿费后,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二、在甲方支付补偿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乙方并承诺不会从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行为,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补偿费,并向甲方支付补偿费一倍的违约金。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章或指印)乙方代表签名(章或指印)

调解员签名

二〇一

附件: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乙方委托书一份;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月年日

第五篇: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方:**县医院

方:许丽红

胡艳彬 **县**镇**村人

许丽红和胡艳彬系夫妻,2010年9月20日许丽红在**县医院自然分娩一男婴。婴儿出生后重度窒息,经抢救后转**市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到**县会宁镇卫生院治疗。由于婴儿病情严重,经治疗无效于2010年11月2日死亡。乙方认为甲方接生措施不当延误治疗,甲方认为诊断治疗正确,患儿死亡是由于自身病情严重所引起,双方产生纠纷。另外,乙方因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给与照顾。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放弃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甲乙双方自愿通过协商解决本次纠纷。

第二条、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叁万元(30000)元,以弥补乙方部分损失,剩余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给付补偿款后,甲、乙双方就许丽红在甲方产科分娩以及孩子死亡所引发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县医院

方:

表:

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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