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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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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2003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3月1日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135号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1 总 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2.0.4 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2.0.6 取消

2.0.7 末端试水装置 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 施工准备

3.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3.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3.0.3.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3.0.4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3.0.4.2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0.4.3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3.0.4.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3.0.4.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0.5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5.2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0.5.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5.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剌、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0.5.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有2只及2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3.0.6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6.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6.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6.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0.6.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0.6.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3.0.6.6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表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3.0.7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等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4.1.2 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2.1 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3 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4.2.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

4.2.4.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4.2.4.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时应用偏心异径管件,连接时应保持其管顶平直。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3.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3.2 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4.3.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4.3.4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4.4.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4.4.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4.5.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4.5.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4.5.2.2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4.5.2.3 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4.5.2.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4.5.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4.5.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4.5.4.1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

4.5.4.2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5 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 管网安装

5.1.1 管网安装选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GB/T3091的要求。

5.1.2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材,并应清除管材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

5.1.3 管网安装前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接头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过水横断面积。

5.1.4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5.1.4.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5.1.4.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1.4A、沟槽式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A.1 选用的沟槽式管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沟槽式管接头》CJ/T15-2001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 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 GB/T1348 ;

5.1.4A.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材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孔洞尺寸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裂纹和脏物;

5.1.4A.3 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涂润滑剂后卡装在钢管两端;

5.1.4A.4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1.4A.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

5.1.4A.6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连接头异径三通; 5.1.4A.7 埋地、水泵房内的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埋地的沟槽式管接头螺栓、螺帽应作防腐处理。

5.1.5 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5.1.6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的规定。5.1.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5.1.7.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1.7.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1.7.5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1.7.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1.8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1.9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5.1.10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5.1.11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2 喷头安装

5.2.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5.2.2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5.2.3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5.2.4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2.5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5.2.6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2.7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5.2.8 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5.2.9 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2.10 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5.3 报警阀组安装 5.3.1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3.2 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5.3.2.2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5.3.2.3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5.3.2.4 报警阀安装,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系统调试、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检测用的仪表、管道及控制阀,管道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当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房时,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控制阀门。

5.3.3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3.1 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5.3.3.2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5.3.4 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1 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5.3.4.2 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5.3.4.3 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5.3.4.4 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4.5 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5.3.4.6 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5.3.4.7 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5.3.4.8 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2)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3)加速排气装置上。

5.3.5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1 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 安装应安全可靠。

5.3.5.2 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5.3.5.3 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5.3.5.4 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5.3.5.5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5.4 其它组件安装 5.4.1 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5.4.2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2 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5.4.3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5.4.4 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5.4.5 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5.4.6 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5.4.7 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5.4.8 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5.4.9 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4.9.1 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4.9.2减压阀安装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阀外控制管路及导向阀各连接件是否有松动,外观是否有机械损伤,并应清除阀内异物;

5.4.9.3 减压阀安装时,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5.4.9.4 减压阀安装应在其进水侧安装过滤器,并宜在其前后安装控制阀,以便于维修和更换。

5.4.9.5 可调试减压阀宜水平安装,阀盖应向上。

5.4.9.6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当水平安装时,单呼吸孔减压阀其孔口应向下,双呼吸孔减压阀其孔口应呈水平位置;

5.4.9.7 安装自身不带压力表的减压阀时,应在其前后相邻部位安装压力表。

6 系统试压和冲洗 6.1 一般规定

6.1.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6.1.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6.1.3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6.1.3.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6.1.3.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6.1.3.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6.1.3.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1.4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6.1.5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记录。

6.1.6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6.1.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6.1.8 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1.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6.1.10 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6.1.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记录。

6.1.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6.2 水压试验

6.2.1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6.2.2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6.2.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6.2.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6.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地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6.3 气压试验

6.3.1 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6.3.2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6.4 冲 洗

6.4.1 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6.4.2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6.4.3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6.4.4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为合格。

6.4.5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6.4.6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7.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7.1.2.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7.1.2.2 系统供电正常;

7.1.2.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7.1.2.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7.1.2.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7.2 调试内容和要求

7.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7.2.1.1 水源测试; 7.2.1.2 消防水泵调试; 7.2.1.3 稳压泵调试; 7.2.1.4 报警阀调试; 7.2.1.5 排水装置调试; 7.2.1.6 联动试验。

7.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2.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7.2.2.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7.2.3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 7.2.3.2 以备用电源切换或备用泵切换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行。

7.2.4 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7.2.5 报警阀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5.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7.2.5.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2.5.3 干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试水装置应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7.2.5.3 雨淋阀调试利用检测、试验管路进行。用设计的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雨淋阀,启动装置动作后,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试验管路应输出设计要求的水流;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7.2.6 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7.2.6.1 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7.2.6.2 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7.2.7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C进行记录: 7.2.7.1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7.2 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8 系统验收

8.0.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8.0.2 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填写系统验收表。

8.0.3 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8.0.3.1 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

8.0.3.2 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8.0.3.3 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8.0.3.4 系统调试记录; 8.0.3.5 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8.0.3.6 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 8.0.3.7 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8.0.4 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8.0.4.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8.0.4.2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8.0.5 系统的流量、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8.0.5.1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高压给水系统,通过检测试验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0.5.2 并入8.0.5.1款中。

8.0.5.3 当采用市政管网给水系统时,应按高压给水系统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进行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8.0.6 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8.0.6.1 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8.0.6.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8.0.6.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 8.0.6.4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 8.0.6.5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0.6.6 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泵房,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开关信号应启动消防水泵。

8.0.7 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0.8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8.0.8.1 分别开启系统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8.0.8.2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试验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8.0.9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8.0.9.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8.0.9.2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

8.0.9.3 系统最末端、每一分区系统末端或每一层系统末端应设置的末端试水装置、预作用和干式喷灭火系统设置的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维护管理

9.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可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9.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9.0.3 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9.0.4 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9.0.5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并应每月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

9.0.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更换前,负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应向领导报告,并报告当地消防监督部门。

9.0.7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每天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9.0.8 每两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9.0.9 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9.0.10 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周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9.0.11 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9.0.12 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9.0.13 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9.0.14 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9.0.15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9.0.16 每两个月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9.0.17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9.0.18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9.0.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9.0.20 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贮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变,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在修改前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后方能对系统作相应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96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90)建标字第9 号文下达的任务,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四川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四川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资料收集、调研,总结了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验收及应用中的经验教训,吸收了科研成果及先进技术,参考了美、英、德、前苏联等国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和国内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资料,并较广泛的征求了公安消防、有关科研、设计、施工、生产、应用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都江堰市,邮政编码611830),以便今后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二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探讨

帝博石化

www.teniu.cc

2012/8/29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探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很高的灭火、控火率,且不污染环境,与气体灭火系统相比较为经济,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的消防保护,其设置已经成为建筑等级的重要标志之一。新的世纪,我国经济和科技必定飞速发展,建筑火险隐患和危险性也将不断增大,这些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将促使其不断发展完善,开辟广阔的应用远景。

一、系统的应用发展

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本人以为一是要适应各种保护对象的需要,二是在充分发挥其灭火、控火作用的同时,可相应开发出其它消防功能,使其在建筑消防安全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1、向综合性多功能方向发展

可通过实验研究,挖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潜能,使其向综合性多方向发展,不断扩展其应用范围。

2、代替火灾自动系统

提出这一题目主要考虑以下两点:一是目前我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往往同时设有火灾自动系统,这样同一保护场所就同时设置相互独立的、灭火两套消防系统。如能利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代替火灾自动系统,就可减少重复投进,降低消防工程总投资,这在经济上具有很现实的意义;二是在有些场所按规定仅设有火灾自动系统,发生火灾后只能报警,不能及时自动灭火,等消防来到后,形成较大火势,给后续灭火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此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代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非常有意义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身具有报警功能,所以这样考虑是可行的。实现这一目的,笔者以为需要解决好两个题目:一是最大限度地避免误报,由于误报就有可能造成误喷,产生不必要的水渍损失;二是报警时间要短,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的要求。

3、辅助进行防排烟

利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辅助进行防排烟,配合现有的防排烟系统工作,可更好地取得防排烟效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除烟效果,这是我们所熟知的,如何能充分发挥其这一特性,值得研究。由于发烟点往往是着火点,也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开喷水的部位,用其进行防排烟应该说是可行的。美国消防协会近期已开始了水喷淋与透风排烟相互影响研究课题。①

4、增强系统的可靠实用性

由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越来越广泛,要求系统可靠实用是必然的,这也将有助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进一步推广使用。

5、适于住宅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住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必然的,为此需要开发适用住宅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一些国家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在发达国家已实现住宅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住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体现出了系统可靠实用且简单经济的综合性能:启动要快速,以便及时控制火势,住宅建筑层高低,火灾产生的烟很快向下沉积,妨碍人的视线和呼吸,快速启动喷水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人的生存环境;性能要可靠,以便有效防止误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水量要小,以便减小系统规模,并尽量降低水渍危害;系统要简单经济,以便家庭能够负担的起;同时还要适应房间布局和装修材料的复杂性。

6、适于地下建筑的需要 由于地下建筑的特殊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更为重要。目前的题目是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何适应地下建筑的特殊性,如目前使用的标准喷头灭地下建筑火灾的效果如何,设计喷水强度、设计作用面积的取值喷头的与布置形式,喷水延续时间就为多大等。我国已专门立项进行地下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新技术研究。

7、适于大空间建筑的需要

由于建筑功能需要,有些建筑究间大,单层高度超过8m,有的甚至达到30m以上。这些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较困难,通过研究,开发专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水滴喷头、ESFR喷头等的出现主要就是针对大空间火灾,只是目前缺乏基本设计,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做。现时针对高架仓库分层设置喷头的做法,有局限性且不尽公道,有待实验研究验证。关于大空间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我国了已立项。

8、开发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

普通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只能灭固体火灾,而对于诸如汽车库、停车场、飞机库、燃油锅炉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场合,需要开发一种合适的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就是用于上述可能发生液体火灾场合的一种新型系统。该系统是在普通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泡沫液储罐和比例混合器,将水成膜泡沫液通过比例混合器加进到水中形成混合液,再通过闭式喷头或泡沫喷头喷出泡沫实施灭火。由于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既可灭固体火灾,又可灭液体火灾,从而进步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灭火性能,扩大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

9、开发超细水喷雾灭火系统 在开发研制卤代烷替换物时,水成为一种理想的选择对象,相应地就出现了超细水喷雾灭火系统,在某些场适用于代替卤代烷灭火系统,这为水喷淋系统灭火提出了一种新的灭火理论概念。这种系统灭火不仅是冷却,而且窒息起重要作用,具有灭火速度快、灭火剂用量省、水渍损失小等特点。从目前使用看,水喷雾系统主要用于设备的保护,水喷淋系统主要用于设置在建筑物内。从今后的发展看,就研究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建筑物的效能,喷淋、喷雾相结合,以获得最大效益。

10、开发智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自动启动喷水灭火,这是我们所熟知的。但火灭以后,系统还要继续喷水,到消防水源的水被抽完或由人往封闭系统,这样会造成水的浪费和不应有的水渍损失,特别是在经常无人停留的场合更严重。为了克服这一缺点,就需要系统具有智能的特点,即一方面能够在火灾时自动开喷水,另一方面能够自动判定火灾已被扑灭停止喷水,以减少水量的浪费并减轻水渍损失。目条件出的循环喷水灭火系统就是其中的一种。随着材料、电子技术的发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现智能化是可能的。

二、喷头技术应用发展

喷头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关键组件,喷头的每一革新,都带动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发展。某些特殊喷头的研制成功,使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性能有了很大的发展。

1、快速响应喷头

快速响应喷头的提出已有很多年,目前的研究已取得很大进展,已有相应的产品。这种喷头对湿度的感应比普通喷头快5-10倍,首先应用于住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大水滴喷头

大水滴喷头的研制,主要是为了克服普通喷头喷水穿透火焰能力差的缺点。这种喷头口径大,要求的压力较大,产生的水滴直径也较大,具有较强的穿透火焰能力,可有效扑灭较大火势的火灾。

3、自动起闭喷头 自动起闭喷头的特点是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喷水,而在火灾被扑灭后又能自动封闭,从而减少了水渍损失。它主要是通过感温元件的状态变化实现控制自动起闭,一般用于循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ESFR喷头

ESFR喷头的特点是反应快、水滴大、流量大、压力高,能快速压制火灾。它特别适应于大空间建筑和可能发生较大火势场所的火灾扑救。

5、气水喷头

气水喷头是将水喷洒至火灾区域内,从火中吸取热量,使水变成蒸汽,并能降低氧气含量,使火不能继续燃烧下往。此外,还能除往燃烧产生的粒子和烟雾,吸收有毒气体,以保证职员的疏散。可迅速扑灭木材、燃油、燃气等火灾。③

6、泡沫喷头

泡沫喷头用于开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这种喷头带有吸气装置,具有一定压力的混合液通过泡沫喷头后,可吸进空气产生泡沫,并将泡沫均匀喷酒实施灭火。

三、题目的探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应用中有很多题目需要解决,笔者根据自己在教学中碰到的题目提出几点看法,仅供与广大的同行商讨。

1、有关系统设计的几个题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是预制系统,需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设计确定,因此其设计工作非常重要。根据建筑业及灭火技术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提出几点看法:

2、喷头的布置要灵活。在保证设计喷水强度的条件下,能否根据喷头的压力、喷头的类型计算确定其保护面积,以适应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一个5mX5m的中危险级场所,布置四个标准喷头,明显过多,而若布置两个,有些地方保护不到。能否选择保护面积较大的一个非标准喷头?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目应有上限。目前按消防用水量确定水泵接合器数目,有些情况不适宜。如较大的水幕系统,消防用水量可达到时100L/S以上,按规定至少需设置7个水泵接合器,这样会带来一系列明显的题目,一是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要求,二是这么多的水泵接合器怎样安装,更不用说以后如何操纵使用。

3、自动扶梯、共享空间等部位设置水幕系统,困难往往很大,亟等研究解决。目前采用加密闭式喷头代替水幕喷头的做法,是否合适,设计技术数据如何确定,都需要有明确规定。

4、消防给水的有些规定就与<<建规>><<高规>>相符合。如关于水箱、气压罐等的设置;善于水幕系统的供水延续时间是按Ih还是按分隔物的耐火极限?

5、应逐步体现出以“自”为主以“消”为辅。随着我国经济与技术的发展,建筑物灭火设备将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主,与此相适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应高于消火栓给水系统。现行规范在一些方面,如管网布置答应报警阀后的管网采用枝状管网,这与消火栓系统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均应布置成环状管网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安全度倒挂题目。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应向性能化设计和性能化规范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设计更趋科学公道、更好地兼顾工程的安全性的经济性,同时能给设计职员提供高度的灵活性,同样了更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7、给水管材

塑料管材能否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以代替传统的钢管。由于塑料管材具有材质轻、耐腐蚀、便于施工等优点,但了存在不耐高温、怕火烧、易老化等缺点,还有待解决。

8、系统的施工与安装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能。近期发生的某些火灾,建筑物安装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没起作用,这值得分析,其中施工与安装,一是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安装技术,二是加强监视治理,把好材料、施工职员这两关,这一点尤其应引起消防监视部分的重视。

第三篇:《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018年1月1日实施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018年1月1日实施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

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

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1总则

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2.1.2 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1.3 开式系统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1.4 湿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2.1.5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2.1.6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探测器、闭式喷头作为探测元件,发生火灾时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2.1.7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2.1.8 雨淋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2.1.9 水幕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水流报警装置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或冷却分隔物的开式系统。2.1.10 防火分隔水幕

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2.1.11 防护冷却水幕

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2.1.12作用面积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2.1.13 响应时间指数(RTI)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2.1.14 快速响应喷头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²s)0.5的闭式喷头。2.1.15特殊响应喷头

响应时间指数50

响应时间指数80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2.1.18标准覆盖面积喷头

一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单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的边墙型洒水喷头。2.1.19 扩大覆盖面积喷头

一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喷头。2.1.20 标准流量喷头

流量系数为K-80的标准覆盖面积喷头。2.1.21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流量系数K≥161,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²s)0.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架仓库的闭式喷头。2.1.22特殊应用喷头

流量系数K≥161、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经验证的应用条件下,用于保护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和仓库的闭式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2.1.23家用喷头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喷头。2.1.24配水干管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2.1.25配水管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2.1.26配水支管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2.1.27 配水管道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2.1.28短立管

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1.29消防洒水软管

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的挠性金属软管及喷头调整固定装置。2.1.30信号阀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2.2 符号

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间距 c——障碍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 Ch——海澄-威廉系数 d——管道外径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dj——管道的计算内径 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

e——障碍物横截面的另一个边长

f——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的垂直间距 g——重力加速度

h——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Hc——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k——喷头流量系数 L——节流管的长度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P——喷头工作压力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q——喷头流量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 qg——管道设计流量 Qs——系统设计流量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I级、II级 3 严重危险级 I级、II级 4 仓库危险级

I级、II级、III级

3.0.2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4系统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4.2 设置场所系统及喷头选型

4.2.1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C的场所,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场所,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预作用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联动开启的预作用系统;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宜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闭式喷头联动开启的预作用系统。

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雨淋系统: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级。

4.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II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的规定。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II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9下列场所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商业场所。

4.2.10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4.3 其他

4.3.1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³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5设计基本参数

5.0.1民用建筑和厂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5.0.2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5.0.3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自选商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和5.0.5条的规定执行。

5.0.4仓库及类似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设计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场所的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等级I级~~~~III级时,系统设计基本系统不应低于表5.0.4-1~~~~表5.0.4-4的; 当仓库危险级I级、仓库危险II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危险级III级物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5的规定。

5.0.6 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特殊喷头的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的定。

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6系统组件 6.1 喷头

6.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6.1.5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6.1.6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6.1.7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6.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6.2 报警阀组

6.5 末端试水装置

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6.5.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保护措施。

hc──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MPa);当从消防水池吸水时,hc取0。9.3 减压设施

9.3.1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9.3.2 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 2长度不宜小于1m;

3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

10供水

10.1一般规定

10.4.2 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11.0.5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

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附录C当量长度表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泰科安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宋波 卢国建 杨丙杰 马恒 张磊 李毅 杨琦 张文华 赵克伟 黄晓家 赵永顺 张兴权 刘国祝 曾杰 黄琦 赵雷 孔祥徵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方汝清 谢树俊 姜文源 赵锂 赵力军 钟尔俊 姜宁 崔长起 刘志 张兆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

第四篇:自动灭火系统验收案例

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案例

一、喷头使用集热罩的优缺点: 集热罩的设置要求:

(1)规范中要求在货架内的“喷头上方如有空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2)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 工程实际应用:

(1)集热罩(集热挡水板)适用于仓储物流、车库、停车场、立体仓库、网格吊顶等场所,闭式洒水喷头距顶板超过550毫米规定时,装本集热罩,便于在喷头处聚集热气流、热量,确保其火灾时可靠吸热、热敏元件时响应动作,在火灾初期喷头即启动出水喷洒灭 集热罩优缺点:

(1)优点一:便于在喷头处聚集热气流、热量,确保其火灾时可靠吸热、热敏元件时响应动作,在火灾初期喷头即启动出水喷洒灭火;

(2)优点二:方便较多大梁的车库以及格栅吊顶等场所的喷头安装布置;

(3)缺点一:实验案例中发现车库中采用集热罩只是烟气层降到即热板下方,喷头处在烟气层中后才会动作,集热板的集热效果不明显,对于喷头的响应时间没有明显影响。验收案例:

工程名称:中央绿城2号车库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南、临沂路西200米 经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车库内试验时集热板的集热效果不明显; 解决方案:

(1)增大集热板面积以增加集热效率;

(2)选用集热板处均采用快速响应喷头缩短喷头响应时间,保证火灾时喷头及时动作; 整改情况:

(1)调整更换集热罩平面面积不小于0.35 m2

(2)更换安装快速相应喷头,以保证火灾时喷头及时响应;

二、喷淋管网的施工要求: 喷淋管网安装的基本要求: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

(2)镀锌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或丝扣、法兰连接。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连接。

(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4)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5)管道穿墙、过楼板处,应加套管。

(6)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地面20mm。(7)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8)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上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一个。(9)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10)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管卡固定,其安装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m~1.8m。

(11)采用沟槽连接的管网,沟槽应与管径相互匹配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案例:

工程名称:安泰·祥和园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海曲西路南、西外环路西200米 经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车库水平干管距顶棚高度较高,喷头立管较长导致安装倾斜;

(2)部分项目喷头末端支架无防晃作用,试验过程中喷头破裂在水压的作用下喷头晃动严重影响喷洒效果; 解决方案:

(1)规定喷头立管长度不得大于90cm,长度大于90cm的校正垂直度并设置固定支架;(2)喷头末端支架设置为防晃型支架; 整改情况:

(1)对主管道可调整的予以调整主管道缩短喷头立管距离,不可调整主管道的校正喷头立管垂直度并加设固定支架;(2)对末端喷头予以调整更换固定防晃支架;

三、湿式报警阀及水力警铃的设置要求: 系统的选择、安装及设置要求:(1)喷淋系统(闭式)湿式系统;

(2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不宜超过800只;(12)采用沟槽连接的管网,配水干管与配水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接头异径三通。(3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4)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5)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

(5.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验收案例: 工程名称:江豪大厦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北、荟阳路西 经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报警阀安装大多数设计安装于消防水泵房内,规范中明确水力警铃连接管道不宜大于20m,工程现场警铃难以设置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

(2)规范中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实际现场中大多数均采用信号阀,由于阀门的特性可根据所需调整开启流量控制,从而造成阀门不能完全开启影响系统流量,无法保证火灾时用水量; 解决方案:

(1)根据规范要求尽量将水力警铃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在各个有人值班的值班时内设置蜂鸣器,通过压力开关及控制线路予以控制蜂鸣器的动作讯响,从而达到此项功能的要求;

(2作安装阀门启闭锁定装置,要求锁定状态为‘完全开启’或‘完全关闭’状态,从而保证系统的供水稳定可靠; 整改情况:

(1)湿式报警阀安装于泵房内,水力警铃安装于泵房外以保证动作时及时报警,另外通过压力开关控制附近值班时蜂鸣器保证报警阀动作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选用信号阀并制作能明确区分阀门启闭状态的锁定装置,并要求锁具要是专人管理,维修维护关闭及时做记录;

四、管道安全泄压阀的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1)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验收案例: 工程名称:江豪大厦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北、荟阳路西 经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安全泄压阀规格型号及泄压阀泄压流量设计不明确,部分项目安装泄压阀口径过小无法保证超压时及时泄压;

(2)泄压阀多数安装于泵房消防泵附近,现场部分项目泄压阀出水口对准消防泵,一旦管网超压势必造成消防泵电机进水损坏; 解决方案

(1)明确安全阀型号,按泄水阀管径设置要求安装型号不小于DN65保证系统管网稳定。(2)明确泄压阀排水管的安装,排水管口应直接到达排水沟、集水坑等位置(可同末端试水装置要求有足够排水设施要求); 整改情况:

(1)对于小于DN65的泄压阀,按阀门直径DN65要求更换安装;

(2)泄压阀排水口要求将排水管引至泵房内集水坑或直接引至消防水池内;

五、简易喷淋系统的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1)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物应根据使用规模使用性质设置喷淋系统,但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泵房或消防水池,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三层或四层以下、市政给水压力满足最不利点水量及水压要求的,可设置简易喷淋系统,也就是无泵房和消防水池、喷淋系统的水源由市政给水供给的自动喷淋系统。

(2)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验收案例: 工程名称:江豪大厦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北、荟阳路西 经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1)喷头安装为普通喷头;

(2)无自动报警系统的简易喷淋系统,火灾动作时无联动警示装置; 解决方案:

(1)按要求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2)在系统设置区域出入口加设简易声光报警装置利用水流或压力开关联动其动作; 整改情况:(1)按要求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2)在系统设置区域出入口加设简易声光报警装置利用水流或压力开关联动其动作;

五、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验收案例: 工程名称:江豪大厦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北、荟阳路西 经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末端试水装置无试水接头无法模拟最小流量系数喷头;(2)地下储藏室末端试水装置无合理排水设施; 解决方案:

(1)加设安装模拟系统设计流量试水接头;

(2)设计时考虑延长末端试水装置管网,引至可靠排水处; 整改情况:

(1)加设安装模拟系统设计流量试水接头;

(2)1.现场具备条件的延长末端试水装置管网,引至可靠排水处;2.现场无法增设管网的,采用足够引至排水处长度卷盘软管连接,可实现试水时使用,试验完成可卷盘放置于末端试水装置处。

六、格栅式吊顶对洒水喷头的影响及设置要求 格栅式吊顶对洒水喷头的影响

(1)装设网格状、条栅状等不挡烟的通透性吊顶。顶板下喷头的洒水分布将受到通透性吊顶的阻挡,影响灭火效果; 设置要求:

(1)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范规定值的1.3倍确定; 验收案例: 工程名称:江豪大厦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北、荟阳路西 经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根据规范中要求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范规定值的1.3倍确定,部分商场格栅吊顶区域安装喷头采用DN15喷头最大流量为8L/㎡/min,按中危Ⅱ级设计则不能满足规定值的1.3倍要求;

(2)格栅吊顶采用直立型喷头安装,顶棚内遇梁部位较多影响喷头喷洒; 解决方案:

(1)更换满足设计参数的洒水喷头;

(2)1.根据规范喷头遇障碍物规范布置喷头保证喷头喷洒;2.喷头采用下垂型喷头加设不小于0.35㎡的集热罩并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以保证喷头响应时间; 整改情况:

(1)更换满足设计参数的洒水喷头;

(2)喷头采用下垂型喷头加设不小于0.35㎡的集热罩并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第五篇: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办法-实用

一、喷淋泵

1、现场手动不能启动

原因1:电源及电机有问题

检测电源配电柜和电机

原因2:水泵控制柜有问题。

检测控制回路和主回路

原因3:水泵有问题

检测水泵是否有卡堵现象

2、联动和远控不能启动

原因1:水泵控制柜的万能转换开关未在自动状态

或有问题

检查万能转换开关

原因2:远程控制线有问题

检测远程控制线

原因3:水泵控制柜内的中间继电器有问题

检查中间继电器

原因4:早期的建筑未设压力开关直接起泵,就存在联动程序有问题检查联动程序

3、启泵后水泵无出水

原因1:消防水池内无水或水位过低

检查消防水池水位

原因2:进水闸阀或出水闸阀关闭

检查进、出水闸阀

原因3:进水管的海底阀被堵,使进水管内充满空气

检查海底阀,排除管内的空气

原因4:水泵反转

检查电机的相序

原因5:进水管的阀门被杂物堵塞

检查进水管

4、启泵后管网压力上升不够

原因1:泵的叶轮里有杂物

检查水泵的叶轮

原因2:试水管的阀门关闭不严

检查试水管的阀门

原因3:管网有漏水的现象

检查管网

原因4:屋顶水箱下水的单向阀关闭不严

检查屋顶处的单向阀

5、泵振动过大或异常声响

原因1:水泵的基础不牢或螺栓松动

检查基础和固定螺栓

原因2:泵体中,轴偏心、轴承坏等

检查泵体

原因3:润滑油不足

检查润滑油

6、漏水

原因1:机械密封圈漏水

检查机械密封圈

原因2:盘根漏水

检查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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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湿式报警阀

1、误报警

原因:阀内补气孔有杂物堵塞,平衡补差功能失效

检查阀内阀瓣

2、间隙报警

原因:喷淋管道中有大量空气

排除空气

3、长报警(报警后不能复位)

原因1:水中有杂物使阀瓣关闭不严

放水冲洗或拆卸清洗

原因2:末端试水阀门未关闭,或关闭不严

检查末端试水阀门

原因3:胶垫脱落或阀瓣损坏不能关闭

检查胶垫和阀瓣

4、不报警(警铃压力开关)

原因1:末端放水流量小,阀瓣锈蚀严重,启闭不灵活

检查末端或阀瓣

原因2:淤泥杂物堵塞至警铃,压力开关的管道

检查管道

5、警铃不报警

原因1:警铃叶轮卡堵

检查叶轮

原因2:警铃坏或打钟脱落

检查警铃

6、压力开关不报警

原因1:微动开关坏

检查微动开关

原因2:线路及电气故障

检查线路

三、水流指示器

1、不报警

原因

1、压力弹簧及胶板损坏脱落

原因

2、方向安装反了

原因

3、微动开关坏

2、不能复位

原因1:管中杂物卡堵

原因2:压力弹簧太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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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压泵

1、启停频繁

原因1:压力表电接点上、下限压差太小,原因2:管网有泄漏,保不起压

原因3:气压罐或气压罐胶囊损坏

2、其他故障和喷淋泵差不多

-------------------------

六、止回阀

止回阀不止回

原因1:座圈或阀瓣(覆盖面)变形损坏,使密封面不严密

原因2:座圈与阀瓣间夹入杂质

原因3:活动部分严重锈蚀,阀瓣关闭不严

-------------------------

七、泄压阀

1、到泄压值不泄压

原因:阀门弹簧过紧

2、泄压后关闭不严

原因1:水中杂物阻塞密封面

原因2:密封圈损坏

-------------------------

八、管网

管网泄漏

原因较多,一般都是阀门的问题。有些是水泵接合器埋地管网漏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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