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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1-46140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1 22:01: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为进一步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红格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提高镇政府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红格镇在积极进行对辖区内的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同时,也积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攀枝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健全本镇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红格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周晓强

副组长:李怀举

成员:王兴元 胡智慧 赵仕坤 陶仕兴 陈德芳 王学明 袁福凯 曾誉宁 邓万银 周定祥 王汉富 杨佐元 王扬聪 陈能峰 王振华 宋金银

二、成立现场指挥小组

镇政府制定关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安全应急快速通道:主要有即时立项、即时下达计划、即时组织人员制定、修订和即时发布等一系列快速程序。对出现的食品安全意外情况总指挥进行现场指挥抢救;联络员向县委、县政、县疾控中心和镇卫生院联系,并报告进展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组织治安人员维持事故现场;镇政府其他人员协助对发生的意外情况进行紧急救助工作;做好相关车辆调配。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由领导小组协调统一镇各单位、各部门行动,快速的处理好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农家乐、餐馆等出现意外情况时,镇干部、村干部、农户、业主等组织迅速送到医院,并由联络员向县委、县政、县疾控中心汇报。

四、妥善处理事故

要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镇政府大力构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是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与协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便利店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预防突发事件发生。二是明确责任制,在各村、社区分别设立1-2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认真收集并及时上报相关食品安全信息。三是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负责红格全镇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以及信息汇总整理和上传下达。四是设立应急小分队、社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筹备所需的各类物资、资料等的工作,随时做好应付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跟踪、采集和分析制度。镇干部在事故后与村干部一起协助有关部门的调查,做好家属的安扶、解释、稳定工作,杜绝相关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全镇的稳定与安全。

盐边县红格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第二篇: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机场集团天缘酒店管理公司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的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独山子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独山子区行政辖区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1.4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地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对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 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性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造成1-9人死亡的;(2)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我区及其他行政区域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4)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社区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事故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或重大活动期间,一次性伤害人数在50人以上的;

(3)一次性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4)一次性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下,但造成1-9人死亡的;(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性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2)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3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1.1 区政府根据《独山子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的有关规定,成立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区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担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应急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牧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经贸委、区环

保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3.1.3 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食品安全事件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

(4)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3.1.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进行应对工作评估;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区农林水牧局:负责组织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置等工作。

(3)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检查监督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区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5)区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和技术支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品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区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协调、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区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8)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3.1.5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依据情况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林水牧局、区经贸委的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事故、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故的控制和救援进展情况,建议应急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和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上级部门、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委员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3.2.1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事故情况,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2.2 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性质,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做出调

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2.3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局负责,职工医院配合,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3.2.4 事故处理、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惩办违法当事人;追踪源头,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移送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2.5 信息发布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向涉外管理部门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管理和指导。

3.2.6 治安救助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护秩序,进行交通疏导等。

3.2.7 物资保障组:由区经贸委负责,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局配合,根据事故发生的态势,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物资,并统筹调度、有偿调拨,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3.2.8 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局负责,在医疗单位应急物资运力不足时,及时组织协调运力供有关部门调配使用。

3.2.9 环境处置组:由区环保局负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3.2.10 善后处置组:由区民政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3.3 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织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3.3.1 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制定控制措施;

3.3.2 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3.3 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执行;

3.3.4 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3.3.5 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上报信息,汇报工作。3.4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道办事

处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4 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4.1 监测系统

全区建立统一畅通的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和质监4个部门联合发布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4.2 预警系统

4.2.1 加强日常监管。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做出预警,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4.2.2 建立通报制度

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2)100人以上群体性的食源性疾患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通报方式:

(1)有关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初步分析。判断为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30分钟内报告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有蔓延趋势的应要求有关部门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报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地险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对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进行舆论引导。4.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单位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区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单位应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4.2.4 应急准备和防控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确定应对措施,并及

时上报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后发布或者解除。4.3 报告制度

4.3.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4.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0人以上群体性的食源性疾患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3.3 报告方式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经确认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停息,要在发生或发现后1小时内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3.4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4)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5)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6)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3.5 报告时限要求

事件发生地街道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件后30分钟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送后续信息;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分析报告。4.3.6 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地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并注明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如有可能应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5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5.1 紧急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报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基本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处理工作组,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事故调查组、治安救助组、交通运输组和信息发布组先行到位,及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5.2 分级响应

5.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在自治区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区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理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应与自治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救援进展以及应急处理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家和自治区派出专家组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工作。5.2.2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在自治区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区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理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应与自治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救援进展以及应急处理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家和自治区派出专家组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工作。5.2.3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区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理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应与自治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救援进展以及应急处理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派出专家组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工作。5.2.4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理。

5.2.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报区政府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应急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报区政府审定,相应降低应急级别或撤销预警。5.3 组织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家或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协调、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接收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配合。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接收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5.4 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区应急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6.1.2 善后处理组应协调做好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

6.1.3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实施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1.4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 责任追究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对在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6.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7 应急处置保障 7.1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立即启动,安排应急医疗救护队立即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伤病人员以及救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估。7.2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体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事件发生时,事故调查组应及时收集样本,按法定程序送检;检测机构按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7.3 经费及物资保障

区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7.4 信息保障

建立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归口管理,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7.5 应急队伍保障

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为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工作组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还要不断强化医疗卫生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7.6 应急演练

区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应急救援演练。7.7 教育培训

7.7.1 区人民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引导正确消费。区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应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投诉电话。

7.7.2 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监管职责每年举办1-2次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8.1.2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8.1.3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8.1.4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8.1.5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管理

8.2.1 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8.2.2 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措施。8.2.3 本预案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应急流程图 2.格式文本

第三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为构建我校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尽量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校园重特大事故,严格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保障校园教学与生活秩序稳定。

三、适用范围

师生在校工作、学习、集会、活动、就餐和休息时遇有突发情况,均适用本预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具有突发性或难以预见,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校园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各类突发事件。

(一)安全事故:地震、台风、洪水、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群体拥挤踩踏、游泳溺水、户外集体活动发生意外等,致师生重伤、死亡;

(二)公共卫生事件:群体食物中毒、环境污染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病因等,致师生重伤、死亡;

(三)社会安全事件:在校师生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纠纷、学生之间较大规模纠纷、非组织的政治性群体聚会或游行、学生各类自杀死亡、因教学改革或拖欠教师工资等原因引发的教职员工集访、教师体罚行为致学生死亡或伤残或病重住院、严重影响校园教学秩序或群众生活秩序的其他突发事件。

四、校园突发事件级别

校园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性校园突发事件

在校园发生,致师生重伤,或对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由学校为主可以进行处置,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协同所在地教育部门可以协调解决的校园突发事件。

(二)重大校园突发事件 在校园发生,致师生伤亡,或对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需由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市教育局与学校共同参与处理的校园突发事件。

(三)特大校园突发事件

发生师生死亡3人以上,或对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或按有关规定应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需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教育局协调当地党政及教育等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的,或需报东莞市教育工委、教育局甚至省委教育工委、省 教育厅或教育部处置的校园突发事件。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任组长,副组长校长亲自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行政小组成员为主要成员,负责组织、承办本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当前,特别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有领导指挥,有专人值班,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障,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日常校园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上级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能,承办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工作。

六、突发性事件预防措施

(一)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群防群控、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防控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板报、校园网络等多种媒体,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

(二)实行联防联控,协同作战。学校要经常与社区、镇政府、派出所等上级部门及时沟通联系,不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同时也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学校管理中安全防范制度体系;加强校内日常值班管理(行政值班、值夜班),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

(三)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专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突发事件。每年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年的十二月为“安全教育月”,集中进行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针对性地开设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加强校园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和安全保卫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在维护校园一方平安中的作用。

(五)加强督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防患于未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督查检查制度。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或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年至少检查4次。领导小组成员要熟悉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师生对安全、卫生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检查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安全、卫生等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要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建立健全校园重大突发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学校在突发事件期间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

(二)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三)学校校长对本学校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组汇报。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严格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

一般性突发事件,学校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重大突发事件或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学校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迅速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限2小时内报事故详细情况。配合市教育局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直至省教育厅。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杜绝对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尽一切努力将事故、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校园打造安全屏障;超前工作,掌握主动,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事件突发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迅速赶赴现场,并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详细问话,尽可能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数据并作记录,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或110)协查,尽早将面上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搜集有关事发(作案)的材料、人证物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事发(作案)线索,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防范)工作的漏洞,根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同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加强监测预警,“防患先于救治”,监测预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学校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细心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分工责任。

八、突发事物善后处理措施

(一)校园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调查结果,并限期结案。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二)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三)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或有特殊贡献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突发情况的处置。

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发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到场并妥善处置。

(一)发生火灾、地震、洪水、雷击、爆炸、停电、拥挤踩伤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突发情况时:

1、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立即组织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求助电话。

2、立即通知值班领导、老师和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3、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协助开展救助工作。当发生火灾时,教职员工有义务抢救被困师生,展开灭火工作。

4、值班老师或任课老师按照学校规定的疏散撤离路线和顺序,组织学生撤离。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先组织撤离受到直接威胁的班级和人员,其它班级有序的快速撤离。确保无拥挤伤亡发生。

5、值班领导和老师按照分工到教学区及楼梯口组织疏导学生疏散和撤离。

6、学校安全员要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根据要求,对发生危险的地段进行封闭。

7、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严禁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秩序。

8、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学校安全员对水、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各项物资的供应,同时,抢修受损设施。

9、通知有关人员返校接受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10、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师生家属,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二)发生运动损伤、突发疾病时:

1、值班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卫生院治疗的,迅速送达,请医生诊治。

2、伤病学生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医生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迅速向校长和有关领导报告。

4、学生伤病严重的要迅速安排车辆护送到医院救治。

5、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学校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第四十二条“中小学的学生在体育课和课间活动中发生身体跌倒、剧烈碰撞等意外情形时,经校医检查后,认为有必要的,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规定的程序操作。

(三)发生交通事故时:

1、迅速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2、拨打“120”、“122”请求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救助。

3、学校领导及老师迅速到达现场,掌握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救援。

4、通知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四)发生人身伤害、物品被盗等治安刑事案件时:

1、第一目击者迅速拨打“110”或“120”报警寻求救助,在保护制止不法侵害,监管兹事者和盗窃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迅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2、执勤人员和值班老师迅速到达并保护好现场。

3、要求医生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4、校方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搜集有关人证、物证,侦察破案。

5、校长做好接待和协调工作。

(五)发生食物中毒时:

1、学校领导、老师及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立即封锁事故现场,控制现场人员流动,防止食品转移。迅速拨打“110”、“120”救助电话。

2、要求医生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师生自救互救,协助“120”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3、安排车辆将中毒人员快速送往医院救治。

4、值班老师协助维护好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有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发现场。

5、做好媒体和家属的接待及善后工作的处理。

6、做好有关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六)发生传染性疾病时:

1、师生身体不适,要及时到医院就治。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要立即请求学校实施隔离。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校方迅速拨打“120”寻求医疗救助,并协助“120”转移被隔离人员。

4、值班老师迅速到达现场,封锁相关区域,维护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求援车辆到达现场。

5、少先队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6、负责对有关区域进行消毒。

第四篇:园区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

园区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各类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层出不穷。为适应新形式的要求,本园区建立综治维稳防控机制,把日常维稳工作与应急处置准备有机结合,把落实维稳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进一步加强维稳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园区班子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园应急防控工作。各职工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应急防控工作。所应急防控小组作为全园区应急防控工作指挥中心,由鄢志勇担任组长,汪玉兰任副组长,万卫华、黄友清、付方俊、周丽华为应急小组的成员。

二、应急防控体系

(一)园区职工巡逻体系。园区职工轮班巡逻,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

(二)园区干部职工不定期对本单位辖区内进行治安巡逻,并做好应急防控工作。

(三)园区治安巡逻人员负责全园区的日常防控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分析研判社会维稳形势,消除不稳定因素,真正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大局稳定。

三、常态维稳工作机制

(一)由干部职工在日常巡逻中,收集园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对于一些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园区办公室。

(二)园区办公室接到隐患信息报告后,分析研判隐患具体情况并及时处置。对涉及重点人员、敏感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由园区办公室疏理汇总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后及时上报班子主要领导,由领导亲自协调处理。

四、应急防控主要任务

(1)加强治安防控巡逻,加大整治力度,使园区无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和生产经营性事故,园区治安状况良好,矛盾纠纷大调解、不稳定因素化解或稳控及时有效。

(2)日常值勤、重要节假日值班备勤表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

五、应急保障

园区各相关人员做好应对涉稳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交通运输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的需要,必要时,由园区领导负责向地方政府请求援助。

六、应急工作要求

(1)如遇突发事件园区巡逻队员必须3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集结。

(2)必须定时定岗,按时到岗到位,严禁脱岗脱位,保证24小时通讯正常。

第五篇:幼儿园舆情应急处理预案+机制

前卫镇第二幼儿园舆情预警应急处理预案

为维护我园安全稳定,确保幼儿园发生舆情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小学安全相关条例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以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正常秩序为根本目标,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原则和“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依法处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园舆论安全稳定工作。

二、应急机构组成

为更好地应对舆情安全问题,幼儿园能及时、快速做出应急反应,特成立第二幼儿园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孟乐(总指挥)副组长:吕占东

成 员: 卫群利、张晓娥、李莎、赵宇、董可、徐洋、张雅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孟乐同志担任。

三、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舆情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园舆情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舆情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及时积极捕捉分析舆情信息,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舆情安全稳定地运行。

四、预防措施

1.对幼儿园重大活动(如节日庆典活动、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家长活动日等对网络、舆情安全有特别要求的活动)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设备及环境。对重要网络设备提供备份,出现问题需尽快更换设备。出现重大问题立刻向电信部门求救。

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加强对幼儿园网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加强对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运行。

3.加强各类值班和校园巡查,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幼儿园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要充分了解掌握师生的风族习俗,生活习惯等。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生活和育人环境。

5.事先应向领导小组汇报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设备、环境,以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影响,在事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五、舆情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处理措施

1.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舆情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发现幼儿园出现舆情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园内还是园外;受攻击的内容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幼儿园网络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3.确保本园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迅速发出紧急警报,所有相关成员集中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4.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听从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5.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6.在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本园安全稳定。

2017.9.20

前卫镇第二幼儿园舆情预警应急处理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维护校园安全,提升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性,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舆情预警应急处理机制。

一、舆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孟乐 副组长:吕占东 成员:全体教职工

二、工作职责

1.园内外舆情的收集和上报

密切关注家园QQ群、微信群、公众号、博客等网络平台言论,对这些网络互动交流平台进行重点监控;密切留意园内外舆论环境,一旦发现有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舆情,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准确把握舆情信息源

切实做好幼儿园舆情信息的监控,一旦发现敏感信息,可快速定位信息源;

3.实时监控幼儿园网络用户上网行为

通过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用户的上网行为。4.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布信息

本园制定了详尽的舆情预警预案,有助于将危及消灭在萌芽状态。此外,我园将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保证对外发布的信息准确、权威和透明。

三、工作机制

为保证信息灵敏高效,重点建设三个网络:

(1)领导小组工作网。制定舆情预警应急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管理信息报送、舆情反馈等相关工作。

(2)信息报送工作网。设立信息报送员,收集相关信息与图片资料;设立摄影专管员,负责各项活动照片的拍摄、梳理、汇总、上传工作;各部门、各条线要确定资料信息员,每次活动安排一位教师写一篇活动信息报道。

(3)舆情信息工作网。设立舆情信息专管员,负责收集相关舆情信息,上报舆情信 息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做好回复与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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