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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1-74206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0 21:41: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4年计划选拔3000人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项目实施范围重点面向“211工程”建设高校。

第四条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由项目实施院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具体研究确定。

第六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项目实施院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6-20日;第二批9月20-30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4月27日(第一批)、10月15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候选人其他电子材料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1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3月20日,第二批保留至2015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 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 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teniu.cc)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上传电子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审核留存。

第二篇: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一、项目简介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或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访问学者: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6-24个月

3.博士研究生:36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候选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有关项目要求的条件。

四、选派方式

(一)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派出

1.资助标准

被录取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及选拔录取办法

请有关高校有计划地组织申报相应的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并按项目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录取办法按项目要求进行。

(二)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

1.资助标准

派出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资金配套共同负担。

2.申请办法

有关高校在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协议书》后,方可进行项目的选拔工作。选拔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年1-6月份。恕不接受协议以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

申请人应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原件提交留学基金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同“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

3.选拔录取办法

选拔工作由留学基金委与各有关院校共同负责。各院校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前期评审,留学基金委审核后予以录取。有关选拔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向所在院校国家公派留学主管部门咨询。

(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1.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派出学校提供其他费用或争取国外经费。

2.申请及选拔录取办法同

(二)。

五、项目执行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三层(100031)

联系人:陶翀E-MAIL:ctao@csc.edu.cn

联系电话:010-66413182-805传真:010-66413281

第三篇:吉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紧密结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精神,特制定我校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

㈠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㈡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

㈢优先选派“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211工程”重点学科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推荐入选国家和教育部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团队成员。

㈣学校本着广开渠道、多方争取资助限额的原则,鼓励、支持教师已青年骨干教师身份海外学术研修。

二、选派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选派规模与资助方式

根据我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每年合作资助35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国家和学校按1:1比例共同负担。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由学校或所在单位承担。

四、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五、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或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

六、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行研修。

七、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符合留学基金委当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中选拔简章、《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满足如下条件。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访问学者: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在职教师。

⑵博士后研究: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教师,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3年后亦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与研究工作。

6.申请时需具有国外邀请函及合格外语水平证明。

7.具有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申请人应依托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将与其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二)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制定研修计划。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组成5-7人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和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

㈣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㈥行前培训: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㈦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文件的公证。㈧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㈨回国汇报: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七、有关要求

㈠ 各平台和基地所属单位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整体建设目标,紧密结合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各派出计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㈡申请人提前将所申报的正式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即人文社科类到社会科学处审核,自然科学类到科学技术处审核。

此方案将根据当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文件有所调整。

第四篇:关于做好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选派工作的通知

留金秘出【2008】3540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为支持高等院校人才队伍建设,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根据与各校鉴署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2008—2010年)》,现就做好2009年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I.选派规模及选派类别:2009年计划选派l5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学校按照协议规模推荐人选。

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2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台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一l 2个月。

3.选派专业: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

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各校应结合985,211基地,平台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重点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

4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住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5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签约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语水平应达到《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

道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2.申请受理时间:

2009年申请受理工作将分两批进行.分别是2月20日----3月2 0日及7月1 0日---7月2 5目。

3.受理方式:

请各校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请按照《关于准备2 0 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准备一式两份书面材料。

请学校登陆http://apply.csc.edu.cn/managerlogin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网上数据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打印《2 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公函《2 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一份。公函中应对选拔、评审情况及被推荐人选整体情况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4录取工作: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其连同所需配套经费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学校按照协议有关规定划拨相关经费。对未能按期派出并取消留学资格的,学校已经支付的经费可用于下学校配套经费。请各项目院校在拨付当年配套经费前及时整合上一期

配套经费使用情况。

录取文件及录取材料将于2 009年5月、9月发至学校相关

部门。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原则上不予以变更。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原则上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目、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

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五、组织买施

1.学校应从人才强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大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2 009年的选派工作。

2.根据2 009年选派计划,拟定本校符合项目要求的选派计划并及早组织实施。学校应结合各自科研合作及与国外台作渠道,不断加大规划和工作力度,建立派往国外优质教育科研机构的稳定渠道,加强研究课题与国内学科建设及科研工作的结合,提高留学效益。同时,为配合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

目的实施,鼓励高校研究生国内指导教师出国研修,进一步推进国内外指导教师间的科研合作。

3.学校要提前做好项目申请的组织工作,引导教师提前进行对外联系并进行语言培训或考试。学校要统一组织留学人员出国前的集训工作,对其提出具体要求,派出后应加强与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其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便于学校了解留学人员的情况,留学基金委

将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留学人员派出、在外学习、回国等方面的信息

4.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刘洋、李昕

电话:0l0—66093959/66093961传真:010一66093954地址:l00044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l 3层电子邮件:qingjiaoban@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书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1.网报时间:第一批:3月1日-3月20日

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

2.登录网址:“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二、网报注意事项 1.申请类别选项:

(1)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

(2)申报国别/地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选择已取得理想的外方邀请信所在国别/地区,限选一个,多选无效(录取时仅考虑第一志愿)。

(3)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4)可利用合作项目:请选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资助)”。(5)受理机构名称:选择申请人所在院校名称。2.基本信息

(1)工作/学习单位和所在院系/部门名称:应为现用的规范全称,不得用简称;学习单位如不在所列清单中,请选择“其他”后再输入具体学习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填至司局级单位、大学、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例如:北京语言大学;“部门”尽量填写详细。例如:亚欧语系日语教研室。

(2)照片:请拖动内侧垂直滚动条至底端,在“家庭电话”的下一行上传照片。要求免冠证件照、大小不超过50KB、格式为jpg或jpeg。

3.申请留学情况

(1)留学专业名称、具体研究方向: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2)申报国别/地区2:不必填写,录取时仅考虑申报国别/地区1。(3)计划留学单位:

1:1配套资助申请者填写已取得外方邀请信的留学单位。(4)计划留学日期: 第一批录取人员派出时间当年6月起,第二批派出时间12月起,请结合自身情况与外方邀请信时间填写。

4.外语水平(1)“一外语种”:

语种应为申请人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除汉语外选择学习的第一种外语,可填写一外语种和二外语种情况(如无可不填)。

(2)考试种类:

选择相应考试名称,如参加的外语考试名称未直接列出,请选择“其他”并在“参加的考试种类为”栏目中输入准确的考试名称(考试时间应为近两年)。

(3)分项成绩:

考试分项成绩的填写格式如:口语 13;阅读 4;听力 7;数学分析 11。5.研修计划

(1)申请人须按研修计划框中列出的提示按顺序依次表述,内容须与提示要求一致。(2)申请人可在其他文本编辑器中撰写并编辑(如WORD文挡),再拷贝到输入框中;或者直接在本框中输入。

三、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PDF格式文件,请下载并打印(PDF文件请用Adobe Reader或Acrobat软件打开)。并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空白处手工粘贴1寸免冠照片,且在第3页的申请人保证处签字。

提交申请表后,若受理机构还未接收,申请人可随时进行“提回申请表”操作,修改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受理机构接收后,再修改信息需先请求受理机构“退回申请表”(申请人及受理机构注意,规定网报时间以外,无法再行提交申请表,请谨慎操作)。

四、关于《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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