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指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不应该把人工流产当作计划生育方法。”同时,也明确强调:“应及时为妇女提供流产后的咨询、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避免重复流产。”2004年,WHO正式发布的生殖健康战略中,又将“倡导科学避孕、加强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列入“促进生殖健康”战略优先关注的领域。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的计划生育历来强调以“避孕为主”,人工流产只是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人工流产,尤其是重复流产,给妇女造成健康的损害难以估量。我国每年人工流产的人次数多,人工流产率远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某些大城市人工流产妇女中重复流产的比例高于50%。造成此严峻现状的原因颇为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各级人工流产服务机构尚未开展较为系统的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
为了降低我国的人工流产率和重复流产率,尤其是流产后1年以内的再次人工流产,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分会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了“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建议各级提供人工流产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并希望在执行和开展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中,积累和总结经验,向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反馈,为今后持久而又高质量地开展此项服务建言献策,提供实践依据。
一、目标
1、总体目标:提高人工流产后女性的有效避孕率,降低重复人工流产、尤其是流产1年以内的再次人工流产现象。
2、具体目标:为达到上述总体目标,应使接受人工流产的妇女在离开手术机构前达到以下4个具体要求:
(1)具有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
(2)知情选择一种适合于自己的避孕方法;
(3)获取所选用的或过渡时期适合于自己使用的避孕药具,以保证能够立即落实避孕措施;
(4)有理解并能坚持正确使用所选用的避孕方法的信心和决心。
二、服务形式
应该构建全面的整体服务,即健康教育、咨询和避孕节育服务并重。其中,规范化的避孕节育服务是基础,建立并改进咨询服务是工作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强化健康教育。服务工作中,特别要加强青少年、高危人群人工流产后的避孕知识普及和避孕措施的落实。
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的形式应以单独咨询为主,并配以落实避孕药具发放。
集体咨询不利于个体化避孕服务的落实,因此,仅作为辅助形式。在条件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可作为单独咨询的补充,但其必须包括以下“
五、咨询的基本信息”中的“1”和“2”两项全部内容。
三、服务时机
初次咨询和人工流产后首次随访这两次服务最为重要。
初次咨询应在人工流产之前,避免在流产当日进行,以保证咨询质量和为流产后立即落实避孕措施作好准备。人工流产后应进行随访,首次随访应在手术流产后或药物流产成功后1个月,中、远期随访在手术流产后或药物流产成功后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可采用复诊或电话随访等形式。
四、服务流程与内容安排
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流程及内容安排的建议见表1,可结合各机构现有的条件灵活应用。
五、咨询的基本信息
1.告知人工流产的危害和可能的并发症:(1)近期和远期可能的并发症。(2)特别应强调重复流产对远期生育能力(不孕不育)和今后妊娠结局(早产、胎儿死亡、胎盘异常)的影响。(3)告知1年内,尤其是6个月内,重复人工流产的危害最大,称为“高危流产”。
2.强调3条关键信息:(1)流产后再次妊娠的风险,即早孕流产后2周即可恢复排卵,如果不避孕,首次月经之前即可能再次妊娠。(2)流产后应立即落实避孕措施。(3)必须坚持和正确使用避孕方法。
3.分析导致本次意外妊娠的原因:(1)对于避孕失败者,要分析是由于方法本身还是使用不正确造成的,进而帮助其继续使用原用的方法或推荐其它有效的方法。(2)对于未避孕者,要分析未避孕的原因,给予全面咨询,落实避孕措施。
4.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及其正确使用的指导,参见“人工流产后避孕方法选择常规”。
六、随访
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指导妇女坚持正确使用避孕方法。
1.近期随访:流产后1个月,了解流产后身体及月经恢复情况,评估避孕方法使用情况,解答疑问,必要时补充避孕药具,并提供后续获取服务的途径。
2.中、远期随访:通常应在流产后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分别了解避孕方法使用情况和依从性,以及是否有再次意外妊娠现象,必要时再次给予咨询。
七、服务场所、设施和日常工作文件
1.场所:单独咨询:必须有能保证隐私的空间(如有一扇门可以关闭,至少应有幕帘能遮挡视线);舒适;可供伴侣双方同时咨询。
集体咨询:最好设有宣教室,也可利用现有的候诊空间。
2.设施:避孕药具实物展示;有利于讲解的生理模型,宣教展板;可供发放的宣教资料;免费的避孕药具;带锁的咨询记录文件存放柜等。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视听设备。
3.日常工作文件:咨询指南;咨询记录表。其中,记录表应简洁、易保存、保密。
八、咨询服务人员
1.资质要求:理想的咨询服务人员应是熟悉流产业务的医师或护士;也可选择熟悉流产服务流程、并且具备优秀咨询技巧的非医务人员(例如生殖健康咨询师);还应适当配有后备人员。
2.技能要求:(1)热爱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2)理解妇女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必要性。(3)掌握人工流产后服务指南。(4)掌握避孕节育知识。(5)熟练运用咨询技巧和沟通技巧。
3.培训:作为流产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人员,均应接受适当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初期培训和补充培训,使咨询人员充分理解并掌握上述技能要求,同时能够理解和执行日常工作流程。由于咨询过程是双向交流,而不只是单向陈述,因此,应重视沟通技巧的培训。
4.绩效评估:各级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应建立定期评估指导制度。例如,定期进行记录表审核、现场监察、现有数据统计分析、收集妇女咨询后的反馈意见等。
九、支持系统和日常督导
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的开展必须依托所在机构进行。日常运作和人员安排,包括考勤、考核、出外交流和培训等,都应该纳入所在机构的统一管理。机构应对咨询服务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督导,保证该活动达到上述所有的基本要求。
系统开展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是降低重复流产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重复流产的降低也意味着在整体上人工流产率的下降,对提高我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是一个促进。开展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一定能得到各级计划生育系统和卫生部门的支持,也会得到本单位的支持。作为计划生育专业的医疗技术学术团体——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学分会,将在全国继续、持久地倡导和开展这项服务,制定各项业务规范和标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在适当的时候、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性现场访问。
第二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一、如何界定“流动人口”?
答:“流动人口”概念从流动空间、目的以及人员年龄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
(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
(3)成年育龄人员。同时还规定了若干除外情形。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
答;《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为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
三、那些机构负责查验婚育证明?
答:验证机构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答: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结婚、未婚育龄妇女只需
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婚育证明?
答: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六、成年育龄妇女应向什么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答: 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七、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都有哪些?
答:《条例》对于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做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1)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措施;(2)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八: 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一般应履行以下义务:(1)交验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2)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九:流动人口除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享有的其他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答:(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十、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后是否琮享受户籍地的奖励优待政策?
答:《条例》规定,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有关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的责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因人员外出而推卸责任,应继续依法履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责任。
十一、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那些义务?
答: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以下义务:(1)成年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2)主动告知流向、流出的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在现居住地享有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答:(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有休假等(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
第三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4、《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婚育证明》办理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和经商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免费发放。
(二)《婚育证明》查验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
(三)《婚育证明》有效期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三、流动人口生育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孕期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后,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3、育龄夫妇生育后45日内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四、孕环情检查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果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则必须返回户籍地参加孕环情检查。
池州市城乡育龄群众申领《免费药具供应证》办法和各发放点服务电话
一.申领《免费药具供应证》办法:
1.育龄群众凭身份证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城镇社区(居委会)免费领取。
2.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供应证》发放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属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社区(居委会)办理。
3.流动人口凭夫妻双方的一方身份证办理。
二.避孕药具月标准用量
1.避孕套1盒
2.短效口服避孕药1板
3.长效避孕针1支
4.长效口服避孕药1板
5.外用避孕膜1本
6.外用避孕栓1枚
7.壬苯醇醚胶冻1支
8.速效口服避孕药1板
9.辅助用药1枚
紧急避孕药一年内限用2人份。需要注射避孕针的,可凭《供应证》到各地计生服务站或指定的医疗服务点免费注射.三.各县区免费发放点名称和服务电话:
1.贵池区
翠百社区2030826杏花村社区203539
1孝肃社区2616747沿江社区2124249
九华社区2023340城北社区212447
2府学社区2039087东湖路社区202436
4烟柳园社区 2031693秀山社区20425
53池口社区2122058城西社区2221037
清风社区2037034月亮湖社区2034387
翠微社区2311325湖心社区2037352
秋江社区2037043百荷园社区2037024
贵池区服务站 5209811
华氏大药房 :
长江路店(2035231)杏村西路店(2044463)
翠微苑店(2313531)
百信大药房2617232
百草堂大药房2812096
2.东至县
河西居委会7106572团结居委会7014716秋浦居委会7011442尧河居委会7013277老街居委会7011933尧城居委会7013517建设居委会7018629梅林居委会7014686兰溪居委会7019438尧渡镇服务所 7020836桥头药房7015322康华药房7020409城关药房7012900益民药房7017492
民兴药房7015011
3.青阳县
龙山社区5032006富阳社区5114106双河社区5031107九华社区5031105龙池口社区 5031102蓉城社区5021594南门大药房 5031376
西门计生服务部5030630
中街百草堂药房5023135
4.石台县
马村居委会6022854城南居委会
健康大药房6022022舒安大药房
怡寿堂大药房6023110天星大药房
如有变动,以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公布为准。
生育证的申领
6021028 6028727 6023031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如何界定“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概念从流动空间、目的以及人员年龄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
(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
(3)成年育龄人员。同时还规定了若干除外情形。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
《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为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
那些机构负责查验婚育证明?
验证机构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结婚。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
明。
成年育龄妇女应向什么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都有哪些?
《条例》对于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做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1)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的措施;
(2)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一般应履行以下义务:
(1)交验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2)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流动人口除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享有的其他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一般包括:(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后是否琮享受户籍地的奖励优待政策? 《条例》规定,户籍地应依法落实流出人口有关计划生育服务
和奖励优待的责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因人员外出而推卸责任,应继续依法履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责任。
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那些义务?
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以下义务:(1)成年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2)主动告知流向、流出的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有休假等;(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
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在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洪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宣
第五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1.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夫妻双方书面申请→填写《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审批表》→村委会盖章→村干部、包村干部签字→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三张→女方户籍地计生办办理;
2.办理二孩生育证:夫妻双方书面申请→填写《一孩夫妻申请生育二孩生育证审批表》→村委会盖章→包村干部签字→带结婚证、身份证、妇检证、一孩上环证、一孩生育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三张→乡计生办核实→包县计生局审批发证; 3.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夫妻双方书面申请→填写《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村委会盖章→包村干部签字→带结婚证、身份证、妇检证、户口本、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手术证明书→孩子出生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乡计生办核实→报县计生局审批发证;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村委会出具证明→包村干部签字→户口本→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手术证明书→有政策外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的证明→近期夫妻双方合影或本人照片两张→乡计生办办理。
计生所有证件均为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