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
矿属各单位:
随着我矿由基建矿井转为生产矿井,生产及各方面的任务加大,为更好的服务安全生产,规范后勤人员的工作意识,给全矿干部职工建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有事离矿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班中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将小孩带入工作场所。办公室、考评办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并通报。
2.中午如无接待应酬,任何人不得喝酒,禁止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矿内卫生区域重新划分承包,各单位必须长期保持所承包区域清洁卫生,卫生检查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奖优罚劣,检查结果纳入月度工作考评。
附;各单位卫生区域划分明细;
关于重新划分矿内卫生区域补充通知
1、清洁工:(卢启兰、张习飞)负责三楼矿长、周总办公室,整体办公楼、公共厕所、生活楼、楼前广场。(卢启香)负责采掘楼、调度会议室、二楼卫生间、综合楼的卫生及厕所(每天打扫一次)。
2、北仓库门口至副井轨道以西卫生区域,由运输队负责
3、门岗保卫门内外20米硬化路面清扫、花池内的卫生及车棚卫生清理。保卫人员负责。
4、木厂门口卫生及物料摆放,由木厂负责打扫;(办公室负责管理)。
5、废旧库院内卫生及物料摆放,有企审科负责。
6、主井北墙至澡堂门口以东(包括两个花池),由通防科负责。
7、废旧库东墙至主井口,包括垃圾池、厕所周围杂草和花池卫生,由采一工区负责。
8、主井和副井之间的花池及前10米以内的卫生,由采二负责。
9、废旧库门两旁花池周围2米以内卫生杂草,由掘二工区负责。
10、风井上面的家具房院内及门口10米内和过桥,由掘一工区负责。
11、仓库门口10米内及值班室院内卫生,由仓库负责。
12、机修厂车间门口到过桥卫生和变电所、机电食堂、瓦斯抽放站工作场所卫生,由机电科负责。
13、定期更换宣传栏、公示栏内容以及周围的卫生打扫,由安全科负责。
14、各生产区队、科室办公室及各自宿舍卫生自行打扫,一定保持干净明亮。
15、两个食堂的卫生由各自工作人员打扫,办公室监督。以上卫生区域划分责任明确,望各单位认真负责。如有改动另书面通知。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康金煤矿 2010年12月16日
第二篇: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
XX公司
关于印发《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办、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建设一流的企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XX公司省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补充规定。现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
XX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XX公司省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补充规定。
一、考勤次数及时间段
1、机关员工实行“一日四签”,即上、下午各签到、签退一次。
2、一线人员实行“一日两签”,即上午签到,下午签退各一次。
3、考勤时间段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前后一个小时,超出时限的认定为旷工。
二、审批权限
1、因公出差
因公出差人员应事先凭出差通知填写《出差报告单》,不得超期出差。县域外,区域内出差的,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区域外出差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未经事前审批的,一律不予承认,且视为旷工。
2、外出公干
外出办事的人员必须事前填写《外出公干报告单》,注明公干性质及内容,并交至办公室登记。特殊原因无法及时
办理手续的,必须在半天内补齐,超过期限的,一律不予承认,且视为旷工。部门领导外出公干的,必须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员工外出公干的,必须经由部门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的,应报分管、直至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
员工非工作原因无法到岗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或《年休假条》),请假在2天内的应由部门领导与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请假在3天(含)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15天(含)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批;部门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以上的应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三、相关要求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须附上县医院(中医院)或市四大医院开具的证明,方可认定为病假。急诊治疗的,可凭疾病诊断书委托他人办理。
2、年休假必须用《年休假条》,不得在《请假条》上备注抵年休。
3、假期完毕后,请假人在假期后第1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超假。
4、为照顾外地员工回家路程,允许外地员工每周一推迟两个小时到岗签到,每周五提前两个小时离岗签退;超过时限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5、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完成考勤情况统计,次日在公示栏张贴上月考勤统计结果。
6、所有考勤手续必须进行实时登记,员工应在审批完成后及时交至办公室登记,同时取消设置考勤箱。
7、考勤管理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如发生徇私舞弊行为,经核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第三篇: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分厂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停薪留职:从2007年6月1日起,一律不准办停薪留职。
2、请假权限:病假必须有林钢职工医院出具的病假条。3天以下由车间、科室批准;3天以上15天以下报分厂批准;15天以上由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因病请假15天(含15天)以上者,必须有林钢职工医院二人以上医生会诊并经院长批准。
3、凡未经单位领导许可私自不上班者,从不上班之日起按旷工对待,拒不到厂报到者,报请公司予以解除其劳动关系。
林钢水泥分厂
二○○七年六月一日
第四篇: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使企业更好的发展,公司员工必须转变思想观念,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实现企业上台阶的目标,公司特对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强公司打卡制度,取消原车间上报考勤制度,所有员工出勤情况一律以打卡记录为准。
1.员工实行每天打卡三次制度,早8:00前,午13:00前,晚17:00后各打卡一次。
2.对无故迟到、早退者,月累计三次以上者,按缺勤一天处理。3.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由车间当日统一上报到公司。4.夜班人员执行打卡制度,晚17:00前,打卡上岗,未按时打卡上岗的,无特殊情况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认真执行请假制度
1.病假:要在当天上报主管领导,如特殊情况次日必须向公司领导通报。
2.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假,二天以上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否则按矿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3.对无故旷工缺勤者,公司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执行作息时间,加强劳动纪律 1.严格执行公司作息时间,早8:00上岗,中午12:00-13:00休息,晚17:00下班。早退一次车间公示批评、教育,第二次处50元罚款。
2.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吃饭、看电子书等与生产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提出批评,第二次扣发50元工资。
3.工作时间无故脱岗回宿舍等,一经发现车间公示批评,第二次除批评教育外,将进行100元的罚款处理。
此补充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沈阳工具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2日
第五篇:关于强化机关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
关于强化机关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
机关各部室:
近期以来,机关个别员工劳动纪律松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存在迟到早退现象。二是在正常工作日存在脱岗洗浴现象,三是执行力不强,参加集体活动不积极,四是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问题。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根源,一是个别员工爱岗敬业的思想意识不强,二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三是机关党总支和部门主要领导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对员工的管理教育不够,考核力度不严,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员工劳动纪律,经机关党总支研究,特制定强化机关劳动纪律补充规定如下:
1、在机关员工中继续推行指纹考勤系统,并严格考核。在办公楼一层施工,指纹考勤机不能使用期间,各部室要建立签到表,一日四次签到。
2、对迟到、早退、脱岗洗浴、在岗玩游戏员工,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并通报批评。
3、各部门要建立员工请销假制度及请销假登记,科级干部的请销按照公司的文件规定执行。
4、机关党总支从2011年7月8日起协同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的方式,按先检查部门的领导在位情况。再检查党员、班组长及员工的在岗顺序进行检查。
5、各部室对机关安排参加公司的集体活动。必须按照集中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准时到位,否则,处罚部门领导200元。
6、要求:
(1)为便于查岗,各部室办事员于2011年17点以前将本部门员工按照科级、党员、班组长、一般管理人员的顺序报机关党总支。
(2)各部室于2011年7月11日前要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此规定,并人人签字。
(3)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纪律整顿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列为机关作风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部门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班组长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执行,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此规定从2011年7月11日起实行
机关党总支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