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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1-87932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0 00:35: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各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现就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极大提升了文化产业的作用和地位。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主导力量。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内在需要,是文化行政部门顺应时代发展、转变自身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增势强劲、规模扩大、质量提升,新兴业态迅速崛起,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同时要看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思想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与文化建设“两大一新”的战略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产业总量和水平偏低,对国民经济贡献和影响偏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合格的市场主体和骨干文化企业偏少,产业集中度偏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文化产业领域科技应用和现代传播手段使用较少,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对外文化贸易中缺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品,与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行业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文化产业正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日益旺盛,文化消费快速增长,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党和政府高度

重视,文化产业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科技迅猛发展,为文化产业创新业态、扩大传播、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文化传播渠道不断拓展,为以内容创作生产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全球性金融危机凸显了文化产业逆势而上的特点,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为中国文化产业提供了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平台。文化行政部门必须抓住机遇,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有所作为,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主体,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创新,扩大文化消费,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质量,提升产业效益;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创新文化生产、传播、流通、消费方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主要目标。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主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2_年翻两番。文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布局更加科学,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多彩,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更加健全,文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备,文化产业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涌现一批深受人民

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演艺、动漫、游戏等行业的发展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基本扭转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显著提高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一批文化上市企业。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文艺演出院线,培育一批跨地域的演艺集团公司,打造一批可供市场长年演出的剧目,建成2-3个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综合示范园区,推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主题公园,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 的文化会展、节庆活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动漫和网络游戏企业。

三、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一)演艺业。繁荣舞台艺术创作,鼓励和支持投资兴办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和举办演出活动。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资源重组,提高演艺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演艺业的市场化程度。加强演出网络建设,促进演出院线与有关服务业的合作。推动演艺与旅游、会展、传媒、科技等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演艺项目。大力推动演艺产品走向世界。

(二)动漫业。鼓励创造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占领国内主流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我国动漫产业跻身世界动漫强国行列。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提高原创动漫产品质量,增强动漫艺术、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形成创作、生产和销售环环相扣的产业链。积极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兴业态。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动漫服务外包。

(三)文化娱乐业。促进歌舞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扩大群众娱乐消费。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调整优化娱乐场所结构,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在大中城市积极发展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娱乐设施。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防止盲目建设。

(四)游戏业。增强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民族原创网络游戏的发展,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优化游戏产业结构,提升游戏产业素质,促进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家用视频游戏的协调发展。鼓励游戏企业打造中国游戏品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五)文化会展业。发展各类综合和专业文化会展活动,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活动,重点发展专业化、特色化文化会展活动。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文化会展,打造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消费和文化贸易。办好202_年上海世博会相关文化活动及会展。扩大会展、节庆的文化消费。促进文化会展、节庆与旅游、商贸合作。鼓励国内企业、个人参加国外文化会展活动,推动海外文化推广活动的产业化运作。加强对地方文化会展、节庆活动的引导和规范。

(六)文化旅游业。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 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扶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建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和《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鼓励对演艺与旅游资源整合,在知名旅游景区打造高品质、有特色的演艺精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进行科学开发利用,合理开发传统手工技艺类和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提升品位,拓宽市场。

(七)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繁荣美术创作,促进当代艺术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兴办艺术品经营机构,鼓励艺术品收藏,培育诚信画廊,推动中国当代艺术品的海外推广。支持传统工艺美术面向市场,鼓励工艺美术技艺创新。鼓励农民通过手工技艺增收致富。支持发展文物仿制产业,提高文物仿制技术和水准,开拓文物仿制品市场。

(八)艺术创意和设计。大力发展平面设计、外观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雕塑设计、服装设计及展览设计,提升设计创意能力和水平。支持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

色的设计产品的国内外推广。推动艺术创意和设计业与其他产业合作,提高其他产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效果。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艺术设计服务外包。

(九)网络文化。提高网络音乐、网络美术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水平,提升文化品位,发挥网络文化产业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相关环节的融合与沟通,创新营销推广模式。鼓励和支持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硬件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继续稳步推进网吧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

(十)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数字内容产业。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大力采用数字技术传播文化产品,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国有文化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迅速做强做大。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 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职称评定、命名评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在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节目制作等领域发挥龙头作用。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大力发展股份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 的上市公司。推动演艺业、动漫游戏业的资源整合,在全国形成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演艺、动漫企业集团。在全国形成若干有聚集效应和强大辐射力的演艺院线。

(四)不断延伸文化产业链。利用资本力量,加强资源整合,打通创意设计、研发生产、营销推广、衍生产品等产业链。积极整合创作、院团、剧场、经纪等演艺资源,形成剧本创意、演出策划、剧场经营、市场营销、演艺产品开发等紧密衔接、相互协作的演艺产业链。以增强动漫游戏原创能力为核心,通过形象和作品授权等方式,大力开发图书、音像、服装、玩具、文具、主题公园等相关衍生产品,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建设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立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在征地和税收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建立一批提供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生产制作、合作交流等便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明确认定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坚决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和恶性竞争。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合理规范,使基地和园区成为文化科技创新的孵化器、文化企业快速成长的助推器、文化产业集约发展的大平台。

(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切实抓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落实。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本地人才和技术优势,科学论证,认真策划一批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并在项目立项、政策扶持、银行信贷、土地使用、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七)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建立新型文化产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推动全国文化票务网

络建设,以大中城市为主,尽快建成遍布全国的演出票务销售终端。发展文化经纪 代理、评估鉴定、版权交易、推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 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八)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金融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扩大 合作领域。支持组建文化信贷担保公司,争取建立文化企业贷款贴息机制。支持组 建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改进无形资产评估和抵押办法,促进银行开展文化企业授信工作,为文化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 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票据等。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开 展多种形式的长期投资合作,增强文化企业资金实力。

(九)运用高新科技促进文化产业升级。加快文化与科技的结合,用现代科技 运用高新科技促进文化产业升级。创新传统文化行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积极推广舞台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虚拟技术、仿真技术、语言文字技术、声音技术、图形图像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和 新材料技术。推动有关部门对大量运用高新技术的文化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制 定“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加快演艺、动漫游戏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 用。

(十)大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 大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工作机制。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企业和商会(协会)之间开 拓海外市场的沟通及协作。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和信息研究。积极搭建对外文化 贸易平台,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铺设道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意识,加强地 区间协调合作,防止中国文化产品在海外市场恶性竞争。积极扶持和指导文化精品 创作和生产,为进入海外主流市场,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创造条件。

五、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 加强组织领导。化产业,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强化对文化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文 化产业专门工作机构的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各地要深入研究,全面、准确、系统地 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把握中央和地方制定的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各地结合 实际,制定出台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文化产业法制体系。把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上升为国家或地方法 完善文化产业法制体系。律法规,使文化产业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加强文化市场法规建设,进一步修订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文化产业规划。做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 加强文化产业规划。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对照评估检查结果,有针对 性地改进工作,加强贯彻实施力度,确保“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各项目标和 重大项目的完成。同时,积极开展“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并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五)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许可制度、备案制度、进口文化 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产品内容审查制度相结合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各领域技术标准、服 务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订、宣传和实施。根据文化产业各门类的特点,开展文化企 业等级评估和资质认定工作,提高文化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国家重点扶持 文化企业的有关认定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家对文化企业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提供依 据。认真贯彻《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持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便捷的全国文化市场监控管理 体系。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以打击 盗版为重点,严厉查处和制裁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 境,维护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七)指导组建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行业 导组建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培训、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的作 用,使之成为联系文化产业界的桥梁和纽带,努力形成文化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 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行政部门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开展

(八)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评选认定工作,对出口业绩突出的文化企业给予 奖励。研究制定完善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 评级制度,提高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贷款授信额度。

(九)加强文化产业的人才培训及使用。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在职人员业务培训 加强文化产业的人才培训及使用。和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培养文化产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创意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 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文化单位与高等学校合

作举办研修班、培训班。鼓励在有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 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公平竞 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比照科技人才引进政策和 科技留学归国人才政策,加大引进文化产业人才的力度,促进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就 业和创业。

(十)充分发挥我驻外文化机构作用,构建通往国际市场的平台和渠道。驻外 充分发挥我驻外文化机构作用,构建通往国际市场的平台和渠道。使(领)馆文化处(组)、文化中心要提高对对外文化贸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 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帮助企业 开展海外市场调研和建立海外贸易基地,利用国外大型文化活动扩大中国文化产品 的国际影响,协助和指导企业做好海外市场权益维护工作。文 化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第二篇: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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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202_-08-11 10:21: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强市”战略,提高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7

第三篇: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化创造财富,产业支撑发展。发展文化产业对实现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打造和谐路北、建设文化大区、实现首善之区有着深远的意义。为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路北区文化体育局按照,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充分调研,提出如下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定走以活动为载体繁荣文化事业、以项目为支撑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南岸和谐文化建设之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动文化体制和机制改革与创新,培育和繁荣文化市场,发展和壮大文化产业,挖掘地域文化资源潜力, 引进先进文化,提升我区文化内涵,满足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发展定位:结合我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及特色文化形态,即远古文化、开埠文化、陪都文化、宗教文化、花卉文化、美食文化、广场文化、会展文化,打造具有南岸特色的文化业态,即文化创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博会展业、文化休闲业、文化经纪业、文化培训业、文化场馆业,形成南岸“八八”文化产业模式。

发展目标:未来5年,力争文化产业年增长速度达到15%,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以上,实现文化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构建文化产业发展集群

规划建设“一带三点”文化产业布局,“一带”是指21公里长的南滨路沿线,充分发挥其形象、名气、人文、文化积淀的优势,打造成为以饮食、娱乐、休闲文化、康体表演为一体的风情一条街;“三点”是指南滨路沿线的江南大剧院、洋人街美心大剧院、黄葛渡大型文化广场。利用“一带三点”,着力打造南滨路“4小时经济”,发挥其龙头和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同时,按照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进程,在茶园新城区、长江广阳岛以及区内重要楼宇和小区规划建设一批美食、娱乐休闲、康体表演、文化创意、高雅演出等具有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应用高新技术,做大文化创意产业

积极参与和协助重视传媒集团,搞好总投资15亿元的重庆市重点创意产业项目“重庆时尚之都”的规划、建设和有关经营活动;扶持茶园新区动漫产业,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工作室及创意人才进入产业基地;以南岸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为基地,开设青少年动漫艺术培训班,逐步建成全市具有影响力、凝聚力的动漫艺术培训基地,并将其纳入市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文化娱乐产业

鼓励和引导各种投资主体采取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进入我区国有或民营文化企业,全面推进文艺演出团队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文化经纪、演出策划等中介组织,推行艺术经纪人制,推动文化艺术产品的策划、生产、展演和后续开发的一条龙运作和网络化经营;引进国内外有特色的文娱项目入驻我区,提高文化娱乐业的品位、档次和消费水平;整合区域内文化娱乐资源,发展一批示范性、拥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娱乐演艺产业集团,提高文化休闲、娱乐演出的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活跃艺术培训市场,利用社会资源和文化艺培中心,培育和包装一批演艺明星。

(四)拓展消费市场,做强文化旅游产业

用文化包装和提升传统旅游资源,积极打造文化旅游名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打

造“60颗星”的目标,搞活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完善改造以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绿色商务餐饮等五条美食街,聚集人气。在项目和景点开发中,以静态景观为平台,凸显景点个性,强化文体表演功能,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市场。

(五)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文博会展业

借助重庆会展中心,大力发展文博会展业,每年有计划地策划一批品位高、上档次、吸引力强的文化艺术活动,配合会展中心各种展会的召开;同时,继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涂山宋窑”、“巴国青铜器”系列文化旅游产品,逐步形成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链。

(六)整合区域文化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场馆业

充分利用好重庆会展中心、南岸区文化艺术中心、江南文体广场、重庆抗战博物馆、帝景星美院线、CBD南区文化馆以及即将开工建设的江南大剧院、美心大剧院、黄葛渡大型文体场馆、茶园新区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场馆,凸显规模和集群效应。要有效整合场馆资源,通过政府扶持、宏观指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激活区域内文化场馆业的繁荣发展。

(七)挖掘各种文化资源,努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充分挖掘我区历史文化,努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完善建设好“重庆开埠史展览馆”,完成重庆抗战博物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依托南岸五教俱全的优势,高起点、高水平地规划建设好一批宗教文化旅游景区。完善和改造慈云寺、慈云寺老街、法国水师兵营、大佛寺、涂山寺、老君洞、黄桷古道等历史文化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成立南岸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文广新局、区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有关经济板块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管理和调控。打破条块分割、效率低下的局面,解决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和政策,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

[202_]17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创先成果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南委发[202_]12号)要求,确保文化投入的经费逐年增长,一是区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的直接投入增长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对文化的投入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二是区财政局要做好统筹,设立1000万元的“南岸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打造南滨路文化娱乐业。

(三)统筹规划,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大力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把文化体育设施、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和社区规划,确保建设用地,并改善和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由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委、区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落实各项具体规划的实施。找准产业的市场定位,各个项目务必落实到具体单位、领导者和责任人。

(四)宽松环境,放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条件

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允许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境外资金等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培育市场主体,积极鼓励民营力量发展文化产业

革除文化市场内部壁垒,培育文化产业主体,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文化市场竞争的热情;成立南岸区民营文化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起民营文化产业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演艺、娱乐、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

(六)实施品牌带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打造“文化名人”、“文化名企业”、“文化名品牌”的文化“三名工程”,提高文化产业项目品位和档次。依托资源优势,编制《南岸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利用重点项目洽谈会、经贸会等商务节庆活动,举办系列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七)政府引导,加大市场运作力度

凡入驻我区的文化企业,政府只作规范性的指导,一切经营活动均按市场化运作,其消费和服务价格由企业按照政府的引导自行上下浮动,所有演出票价均由市场决定。

(八)兑现政策,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政府鼓励新办的出版、发行、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企业3年的企业所得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第四篇:关于加快余姚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范文模版]

关于加快余姚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审定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余姚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余党„202_‟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的外部环境,促进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第一条余姚市级财政从202_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鼓励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扶持各地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第二条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具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园企业10家以上,招租率50% 以上且文化企业不少于企业总数70%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以及园区内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文化企业。同时,对列入《余姚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2_-202_)》的园区外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项目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三条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改造或新建,经批准设立并通过认定后,按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元,总改造补助费用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改造或新建,给予园区

1投资主体3个月装修免租期,建成区内、建成区外补助资金分别按20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发放给投资主体。

第五条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利用国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出租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在不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和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建设最多为总建筑面积10%的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最多为1000平方米。

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自考核达标起 3 年内,园区房屋出租收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 25% 作为奖励返回给园区投资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七条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签约租期达到3年及以上且签约率50%以上的,从合同明确的租赁之日起3年内按当年各企业租金给予相应的租金补助,即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 70%,第三年补助 50% ;补助资金发放给园区入驻企业,招租率不足 50% 的,不予补助。建成区内补助租金最高不超过 30元/平方米〃月,建成区外补助租金最高不超过 2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万元。若入驻企业为原本市文化企业的,租金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建成区划分以市规划局公布范围为准。

第八条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入园,从入驻之年起3年内,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对原已在我市注册经营的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自入驻之年起3年内,每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

贡献新增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经营文化项目时,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项目公司的形式,按核定征收办法征税。

第九条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著名科研院所、211 工程院校在余姚新注册的分支机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实现地方财政贡献在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60%、70%、80%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著作权属我市园区入驻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2_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限奖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和宁波电视台首播的分别给予每分钟1000元和500元奖励,最高限奖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级差升级补差额。

第十一条对被列为市级以上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第十二条每年确定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项目不超过5个,所申请扶持资金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原则上资助总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列入上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配套,但上级扶持资金和本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三条每年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每家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每年命名文化产业基地不超过10个,每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申报成为宁波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

基地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扶持。两级补助就高补助,不足补差。

第十四条每年评选出创意先锋企业不超过5家,其中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每年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中,评选出创意先锋领军人才不超过3名,每人奖励1万元。

第十五条市内外企业委托入驻我市的国外知名创意企业研发设计新产品,对获得专利并取得实际销售成果的产品,给予创意企业设计费用的20%的补贴,单个设计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六条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类会展的企业,经认定,按参展费用75%给予补助,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七条凡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发改、国土、规划、工商、住建、环保、城管、经信、文广、消防等部门应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八条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潜在重大影响,填补我市空白,且对地方财政具有重大贡献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单独制定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同一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补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资助差额部

分。同一企业或项目在既可按本政策奖励(补助)又可按市内其他政策奖励(补助)的,若奖项类型相同,只允许享受一种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各项奖励和补助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新注册3年内的文化企业不受此限制。因本政策调整原因,对往年政策同一扶持项目差额部分不作追溯补助。对当提供虚假资料、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劳资纠纷的,取消享受本政策。

上述政策由市文产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余党办 „202_‟78 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篇:无锡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无锡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无锡市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无锡市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第二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岁末年初,无锡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无锡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见下页),从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市场主体、促进自主创新、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产业集聚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以期通过几年的努力,尽快实现无锡文化产业扩大规模、提升层次、优化结构,成为未来重要的支柱产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及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产业发展重点

1、发展方向。围绕打造“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和“文化影视之都”的发展定位,着力构筑区域性的文化创新创意中心、文化资源配置高地、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和文化产业集聚基地。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性、杠杆性作用,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市场化、集聚化和专业化发展,力争到202_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4%,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

2、发展重点。坚持聚焦重点、战略突破,大力发展影视传媒、创意设计、数字出版、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网游、演艺娱乐、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等产业,着力推进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分层次、分类别实施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扶持政策,形成发展特色和竞争优势。

二、培育市场主体

3、鼓励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型、龙头型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50亿元的现代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对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无锡市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发布制度,发挥各领域示范企业的表率和带动作用,对上一综合实力前十强的文化企业,根据新增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从高不重复。

4、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重点引进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对当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经营期限满5年的文化企业,根据实际投资和贡献预期,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锡设立企业总部,按照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享受同等政策。

5、积极发展国有文化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对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给予资源和政策支持,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继续执行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展期五年。

6、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公平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连续3年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文化企业,按照企业3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促进自主创新

7、鼓励原创文化产品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或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国家级政府奖项且市场演出100场次以上的舞台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原创出版精品获得国家级政府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原创动漫产品的奖励参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8、鼓励原创文化项目研发。对产业化前景好、带动效应强和贡献率大的重点原创文化项目,经认定的,按项目创新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要件,实行政府拨款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研发资助。

9、支持文化产业核心技术研发。鼓励文化企业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对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承担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省重大产业化转化任务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10、加大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经认定的高层次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市人才发展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文化艺术产业领军型人才,可按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予以优先照顾。设立“文化产业人才贡献奖”,激励和表彰对无锡文化产业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端人才。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推荐领军型人才和文化名人参加境外培训,给予相应的培训经费补贴。

11、加强产学研资合作。鼓励推动文化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金融机构、各类基金开展战略合作,实施成果转化,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资”合作新机制。

12、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引导装饰装潢业、纺织服装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经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按其新增地方财力的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13、培育新兴文化业态。鼓励文化企业在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信息、物流等产业融合中创新产业业态。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文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认定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或者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国家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50%加计扣除。对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结转扣除。

四、加大投入力度

14、加大财政投入。从202_年开始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亿元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随着市级财力增长而相应增长。各市(县)区要建立和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凡获得国家、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资金资助的项目,市、区两级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资助或市级其他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或奖励。

15、引导风险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重点创投企业加大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的风险投资,鼓励国有和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文化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6、鼓励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组织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其他非抵押类贷款新模式,对文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贷款重点支持,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鼓励金融创新,积极筹建文化支行和文化小额贷款公司。市级金融管理部门将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和信贷业绩纳入绩效考核。

17、引导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我市国有担保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抵押的担保力度。为本市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年日均担保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每年按其年日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8、鼓励文化企业多渠道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实行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文化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期票据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对于实现境内外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支持成立社会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组织。鼓励社会资本捐资成立公益性文化艺术基金组织,支持公益性文化艺术演出、场馆建设和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引导和繁荣我市文化市场。企业和个人通过经省有关部门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基金向文化事业的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根据国家规定税前列支。

五、推动产业集聚

20、提高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度。遵循优化布局、彰显特色的原则,重点打造影视制作、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现代传媒、动漫网游、文化旅游等园区。建立和完善重点园区、基地认定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园区内入驻企业数量超过80%、文化企业占入驻企业60%以上,园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所在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50%以上的重点文化产业园

区,视情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建设、项目资助和贷款贴息。

21、强化重点园区的土地供给保障。根据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发展需要,市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安排文化产业用地指标,在重大项目点供指标安排上予以重点照顾。对于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在同一区域内安排10%的经营用地。对园区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国有文化企业投资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所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报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22、加大入园企业的支持力度。入驻重点园区的文化企业,首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经认定的入驻重点骨干文化企业两年内地方性规费和新增的地方财税留成部分按最高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新增地方财税留成部分按最高50%予以奖励。

23、盘活可利用的社会存量资源。鼓励各市(县)区和企业通过收购、升级改造旧城区、旧工业区等方式建设文化产业集聚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可利用的传统区域、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为国有土地的,原产权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暂不对改变用途的行为征收土地收益。支持市级以上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鼓励开发投

资建设公司向文化投资经营公司转变,视贡献程度,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24、鼓励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鼓励我市现有文化产业园区或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基地称号的,一次性给予800万元或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基地称号的,按规定予以配套奖励。

25、大力构建公共技术平台。对重点园区开放式、专业化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给予资助。重点公共技术平台优先列入市级扶持计划,并按相关政策给予专项资助。对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并获得资金支持的平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扶持。

六、鼓励拓展市场

26、加大文化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文化出口导向的骨干出口企业。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获得省级、国家级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化企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片等,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7、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大力开展文化企业投资贸易推介活动,开展国际间合作。积极支持我市文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境外知名文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鼓励演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获得市级以上文化精品奖项的优秀剧目,境外商业演出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场给予场租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大型舞台剧赴国外演出,按不超过20万元/场给予补贴。演出收入免收营业税。

28、积极引导文化消费。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面向本市文化企业的政府采购,积极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对商业演出、电影放映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实施场次或门票补贴。

29、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文化知识产权(版权)市场交易,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机构。鼓励兴办各类文化经纪公司,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发展和规范影视传媒、图书报刊、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化经纪、艺术培训、艺术品交易等专业市场,大力发展专门从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演艺院线等现代流通文化企业。

七、优化发展环境

30、加强文化产业品牌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创优创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及服务,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加强我市文化产品著名商标、品牌的保护工作,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产业著名商标名录。

31、支持举办文化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和有关组织举办有利于促进文化企业交流、扩大我市文化产业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重大文化活动,专项资金视规模和影响力给予资助扶持。鼓励引进高雅艺术和优秀文化艺术演出,对影响力大、贡献度高的经纪机构实行重点扶持。

32、鼓励支持会展业发展。扶持有潜力的中小型会展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引进有国际影响力的展览公司落户。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展览会,按实际场租费相应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市连续举办3年、每期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3万平方米的市重点展览会的举办企业或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3、加强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区域性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版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权利。对属于本市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领域作品的权利登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文化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可给予支持。

3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制定《无锡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对文化经营单位改制、改组,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涉及文化企业的所有企业登记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条件下,7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除新设立企业外,所有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的财税贡献。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我市相关扶持政策的,从高不重复。各市(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配套扶持政策。本政策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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