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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详细)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1-87891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9 18:40: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详细)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为了维护(以下简称“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聘请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李勇谋、李团芳俩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了双方友好合作,明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其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般法律问题,由承办顾问律师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简要法律分析意见;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外重要民商事合同;

3、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内重要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4、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重要股东内部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对外发表法律顾问声明;

6、每年度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一至两次法律 讲座;

7、接受甲方委托,出席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8、接受甲方邀请,对甲方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仲裁、听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10、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不参与甲方的考勤和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指派 同志与法律顾问联络工作事宜。一般事务临时联络,重大复杂事务提前三天联络,双方商定工作方式和时间。第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如需续订,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第四条 顾问报酬和费用开支

1、法律顾问报酬(法顾费)按年度收取,每年度元。

2、甲方应在每年度月日前将法律顾问费支付完毕。

3、如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第8项、第9项工作,按照规定标准优惠30﹪收取律师代理费。

4、乙方办理甲方法律事务实际支出的交通费、文印费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乙方户名: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江支行育才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5872 5734 9333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真实并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承办律师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

3、确保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必要的工作条件如通讯、交通等;

4、按约支付法顾费和乙方为甲方工作事务垫付的实际开支。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作事务;

2、乙方应勤勉忠实,充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人员的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该等机密事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故终止的,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法律顾问律师因故无法及时处理甲方委托事 宜,乙方可临时安排其他律师参与处理该事宜,但该委托事宜仍由法律顾问律师负责。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4

第二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可续签。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应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业务活动的谈判,以及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为甲方更好的决策提供事实、政策、法律依据。

4、代理甲方及下属单位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诉讼案件处理。

5、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6、乙方为甲方从事以上法律事务第3、4、5项工作应按事务的难易程度及标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1、常年法律顾问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聘律师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沓。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3、甲方根据需要,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意见供甲方参考。

4、甲方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法律顾问应保守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联系人,与常年法律顾问保持必要联系。

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 1

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贰万整。(户名:,开户行:,账户:)

六、甲方视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可给予奖励。

七、法律顾问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诉讼业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下限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

八、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202_

**** 与

****律师事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第 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 日在****签订: 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乙方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甲方拟聘请乙方作为其常年法律顾问。有鉴于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请法律顾问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经营管理中的相关事宜。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甲方在每一的期满前一个月内,未书面通知乙方不再续签,则法律服务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第三条 法律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甲方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内容涉及合同、劳资纠纷、公司内部管理、保险、应收帐款催讨、知识产权等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2、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公函等文书。4、5、6、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公司规章制度。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7、8、9、应甲方要求,就某些事项出具律师函。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提供、阐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0、提供与甲方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以上涉及到咨询服务以到乙方办公室或电话、邮件方式为主;涉及审查、修改服务以传真、电话、邮件为主。

第四条 收费的法律服务项目

下列法律服务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的法律顾问费当中,乙方将按照本所标准费用的80%收取代理费。

1、为企业的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其合法性;

2、协助企业办理有关营业证照;

3、参与企业重大商业谈判、参与企业资金的筹划与运作等;

4、对企业管理层、高级员工以及其具体工作可能涉及某种法律问题的员工进行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工商、税务法规等法律培训;

5、对企业有关法律行为或书面材料进行律师见证;

6、根据授权处理企业诉讼或仲裁事务;

7、其他超出第三条服务范围的项目。第五条 服务律师

乙方指定 律师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和服务协调,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事宜将由该律师及其助理全面展开。

第六条 法律顾问费和杂项费用

1、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法律服务内容,乙方收取一年期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RMB)。自本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乙方银行帐号: 户名:****律师事务所 帐号: 开户行:

3、上述法律顾问费已包括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负,不包括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杂项费用,主要包括政府和司法机关收取的规费,服务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文件快递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杂项费用。上述杂项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

服务律师在法律服务期间有权:

1、查阅、复制与法律服务内容有关的所有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与法律服务内容有关的所有情况;

3、列席与法律服务内容有关的会议;

4、获得与提供法律服务内容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主要指外地出差差旅费及周边郊县的差旅费)。

第八条 乙方职责

乙方在法律顾问期间,应当: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提供顾问服务;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5、若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额以律师参加统一保险的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为限。

第九条 法律服务模式

1、时间安排

服务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采取不定期的服务方式。平均每月上门服务 次;以其他形式的律师服务 次。

2、服务形式

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咨询或应邀出具书面法律工作报告及相关的法律文件。(所有须审查文本、文件均以中文形式,外文形式根据工作情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况另行加收费用)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涉及本合同的一切谈判内容、条款或将来可能达成的补充条款及其中所得知的未经公开的包括以口头、图像或其他任何方式表现的信息、资料,乙方充分认识到如不慎泄露将对甲方的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故乙方承诺不论本合同是否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个人、中介机构、企业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协议一方有关联关系的任何企业、公司或个人),或任何政府机构透露。

2、若因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对本合同本条上款所规定的保密内容在必要的范围内予以适当的披露;但以书面披露的上述内容必须标明为保密文件,并且要求相关之知悉人员保证遵守本协议的保密规定。

(1)应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应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要求;

(2)甲方书面同意或要求披露;(3)甲方必要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4)甲方权力机构决策的要求;

(5)甲方的律师、会计师或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或协助的需要。

3、甲方或其相关公司对等地对乙方负有保密之责。第十一条 合同整体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合作的整体协议,并取代此前双方有关本合同事项所做的协议、建议书(不管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条款,除非获得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废弃或修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第四篇: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联系方式: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联系方式:

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执业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提示,预见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法律风险,确保经营管理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或提供相应的对策和补救措施等法律意见。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确保签订各类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以规避各类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并能从甲方经济效益出发提供合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参与甲方制式合同的审核制订以及每和核查修改。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在法律层面协助公关事务,如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

介公布法律公告、声明等。

5.为甲方提供与其行业或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或其他法律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或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6.为甲方员工法律培训(一年两次以上),具体培训项目根据甲方需要或者根据律师已有经验提出并经公司确定。

7.参与甲方重大商务谈判,为融资计划或重大商业计划提供咨询意见或书面法律意见书。

8.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加强单位法律事务的事前防范、事中执行、事后法律救济的法律风险预防能力。

9.每月至少一次到甲方公司坐班,每次一天。

10.如因客观需要,应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或纠纷调解。

11.如根据公司需要,乙方应在上述服务内容范围内配合出具法律意见函或其他法律文书(出具的文书须有聘请律师的签字或律所公章)。如因业务需要须乙方出差,乙方应配合。

12.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乙方指定的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及时亲自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另行指定乙方同等资历的其他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为了便于乙方指定的律师开展工作,甲方指派 为联络人,负责与该律师保持联系,协助其开展工作,后期如有变动将立即通知乙方。

五、除了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以外,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指定顾问律师联络人,通知乙方联络人的变更情况;

2.提供乙方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就乙方开展具体法律事务,提供全面、真实的有关情况; 4.为乙方指定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5.若要求乙方律师离开本所外出办理业务,甲方应提前预约,给予乙方律师

合同编号:

充分的准备时间,并根据甲方公司理级级别的出差待遇承担乙方律师由此发生的合理交通、差旅费用和其他费用。

六、除了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以外,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与甲方保持通畅、有效的业务联系;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不提供对甲方不利的法律意见;不发表对甲方不利的言论;不代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委托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严格根据甲方的授权提供法律服务,不超越委托权限;严格保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

4.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对于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中取得的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除乙方归档需要外,应及时归还甲方;

5.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及时、客观地向甲方报告为其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

七、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该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乙方指定账号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一)服务6个月且收到正式服务业发票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笔顾问费共计人民币。

(二)服务期满十二个月且收到正式服务业发票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笔顾问费共计人民币。

(三)除下列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协议并另行结算以外,其余法律服务事项均不得再另行收费:

合同编号: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各种纠纷案件的仲裁、诉讼活动,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1)涉及公司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重大融资事项(2)涉及甲方公司本体兼并、合并、分立、清算的重大公司重组事项(3)对外投资金额超过 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收费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对于该项所列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的费用,乙方应当根据参照现行《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及根据乙方自身的收费标准为甲方提供60%的折扣或同等的其他优惠条件;未按此标准提供优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条中的费用仅指律师顾问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下列费用。

1、办事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2、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八、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工作延误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达三次以上;

4、因客观原因,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甲方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实际服务期间内的服务费用后将甲方已经支付的账款退还甲方;如因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仍须另行支付。

(三)在乙方二次催告,甲方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中止或提前解

合同编号:

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用。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款所指故意和重大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工作严重延误、失误(2)故意发表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或不利于甲方的言论(3)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第三方供法律服务(4)未尽勤勉义务的其他行为。

3.如违反保密义务,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填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用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任一方有意向续展本合同,可在有效期满之前向对方提出书面续展要求,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双方如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承办律师: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第五篇: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顾问合同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任乙方为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委派将委派律师和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甲方指派联系人负责转达业务需求和准备材料、文件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 乙方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3、协助甲方起草、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4、参与甲方有关的非诉讼事件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5、应甲方要求为其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处理其他性质案件;

6、协助管理制度、合规执行等内部审查工作,应甲方需求出席内部会议;

7、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查甲方的客户情况;

8、其他双方商定的业务。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应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担任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意见;

4、乙方在涉及甲方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对其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信息、文件、资料等;

2、甲方应按时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与其他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费用和承担方式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差旅、通讯、交通等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事、行政等诉讼或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壹年,自202_年1月13日至202_年1月13日,到期前一个月内可续签,内容的更改需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7层202_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5 代表签字: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 电话:010-65325588 传真:010-65323768 邮政编码:100020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_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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