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抗菌药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过度经济负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对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使用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3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
第二篇:抗菌药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值得口腔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二)配备专职的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三)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检验科积极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篇:抗菌药教案
抗菌药的应用
一、常用术语
1、抗菌谱
指抗菌药物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的范围。窄谱抗菌药物是指某些抗拒药物仅作用于单一菌种或局限于一属细菌,例如异烟肼仅作用于结核杆菌。广谱抗菌药则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范围很大,如四环素类、广谱青霉素、第三代头孢菌素等抗生素对多种病原微生物有效。
2、抗菌活性
具有抑制病原菌生长繁殖能力的药物称为抑菌药。凡具有杀灭病原菌能力的药物称为杀菌药。
二、抗菌药物作用的机制
抗菌药物抑菌或杀菌的机制,主要通过不同方式干扰细菌的生化过程。
1、抑制细胞壁合成。
2、增高细菌胞浆膜的通透性。
3、抑制蛋白质合成。
4、抑制叶酸代谢。
5、抑制核酸代谢。
三、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一、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1、根据病原体对药物的敏感性选药。
2、根据药动学特点选药 如中枢神经系统的感染,应选用能透过血脑屏障的抗菌药物;泌尿道感染,宜用原形从肾脏排泄的药物;急、慢性骨髓炎,应选用能渗入骨组织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的机体状态及肝肾功能选药 应注意患者的年龄、性别、疾病状态、免疫及肝、肾功能。
4、抗菌药的剂量和疗程 剂量过小,不但没有疗效,反而会诱导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不仅造成浪费,还会带来严重的毒副反应。疗程过短可使疾病转为慢性。
5、局部用药 应当尽量避免局部用药,以免诱导产生细菌耐药性和病人的过敏反应。
二、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1、联合应用的适应症 :抗拒药物一般宜单独应用,只有在少数指征明确的情况下可联合应用。(1)、病因不明病危机患者生命的感染;(2)、单一抗生素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和严重感染,如肠穿孔后的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3)、易产生耐药性的感染,特别在用药周期长时,如结核病及慢性泌尿道感染。(4)、抗拒药物不易渗入部位的感染,如结核性脑膜炎。、联合用药可能产生的结果
两种抗菌药物联合相当于相加的总和称为累加作用。合用结果强于累加作用称为协同作用。联合的结果比其中较强者差,称为拮抗作用。无关作用指合用结果类似其中较强者。青霉素及头孢菌素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获得协同作用。青霉素及头孢菌素和四环素、氯霉素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产生拮抗作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四环素、氯霉素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有累加或协同作用。四环素、氯霉素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和磺胺类合用可获累加作用。
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抗生素
本类药物可分为:
(1)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细菌的药物,如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苯氧甲基青霉素)。
(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如甲氧西林(现仅用于药敏试验)、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3)广谱青霉素,抗菌谱除革兰阳性菌外,还包括:①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有抗菌活性者,如氨苄西林、阿莫西林;②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具抗菌活性者,如哌拉西
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
1.青霉素: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不产青霉素酶)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败血症、肺炎、脑膜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猩红热、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和肠球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青霉素尚可用于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某些操作或手术时,预防心内膜炎发生。青霉素V钾片的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
成人: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50mg,每6-8小时一次,疗程10日。
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mg-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
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本类药物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但抗菌作用较差,对青霉素酶稳定;因产酶而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敏感,但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耐药。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或肺炎链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的混合感染。单纯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或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感染则不宜采用。
3.广谱青霉素类:氨苄西林与阿莫西林的抗菌谱较青霉素为广,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亦具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球菌作用与青霉素相仿。本类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等。氨苄西林为肠球菌感染的首选用药。
二、注意事项
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并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病人注射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应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全身应用大剂量青霉素可引起腱反射增强、肌肉痉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此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青霉素不用于鞘内注射。
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性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常用的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有强大抗菌作用,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除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常用的有头孢克肟和头孢泊肟酯等,口服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无作用。第四代头孢菌素常用者为头孢吡肟,它对肠杆菌科细菌作用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对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等的部分菌株作用优于第三代头孢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与头孢他啶相仿,对金葡菌等的作用较第三代头孢菌素略强。
一、适应症
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轻症病例。头孢氨苄胶囊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每日2—4g,儿童每日40—100mg/公斤,分2_4次。
头孢羟氨苄胶囊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50—500mg,12小时一次。
2.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等口服剂,主要适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轻症病例。头孢呋辛酯口服尚可用于淋病奈瑟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所致单纯性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直肠肛门感染。
3.第三代头孢菌素: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轻、中度感染,也可用于经第三代头孢菌素注射剂治疗病情已基本好转后的病例;但需注意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均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非发酵菌的感染。
头孢克肟胶囊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每次一粒(0.1g),每日2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每次0.2g,每日两次。
儿童:口服,按每次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每日两次。或遵医嘱。
4.第四代头孢菌素:目前国内应用者为头孢吡肟。本药的抗菌谱和适应证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同,尚可用于对第三代头孢菌素耐药而对其敏感的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沙雷菌属等细菌感染,亦可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所有头孢菌素类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抗菌作用均差,故不宜选用于治疗上述细菌所致感染。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谨慎使用本类药物。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予以肾上腺素等相关治疗。
本类药物多数主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时,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孢菌素注射剂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肾毒性,应注意监测肾功能 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72小时内应避免摄入含酒精饮料。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目前临床应用者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一、适应证
本类药物适用于因产β内酰胺酶而对β内酰胺类药物耐药的细菌感染,但不推荐用于对复方制剂中抗生素敏感的细菌感染和非产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感染。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下列感染:鼻窦炎,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以及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者或不能口服者应用本药的注射剂,轻症感染或经静脉给药后病情好转的患者可予口服给药。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日3次,每次2片。
二、注意事项
1.应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试阳性患者禁用。对以上合剂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该合剂。
2.有头孢菌素或舒巴坦过敏史者禁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确有应用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指征时,必须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不可选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3.应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并给予吸氧及注射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4.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5.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三唑巴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有:(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作用。(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观霉素,用于单纯性淋病的治疗。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
一、适应证
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治疗此类感染常需与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β内酰胺类或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
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非首选)。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新霉素口服可用于结肠手术前准备,或局部用药。巴龙霉素可用于肠道隐孢子虫病。大观霉素仅适用于单纯性淋病。
二、注意事项
1.对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2.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严密观察患者听力及前庭功能,注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先兆时,须及时停药。需注意局部用药时亦有可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
3.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显的耳、肾毒性,因此对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治疗。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
4.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实现个体化给药。
5.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应用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6.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7.本类药物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用。与注射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合用时可能增加肾毒性。
8.本类药物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
四环素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四环素类曾广泛应用于临床,由于常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应用已受到很大限制。
一、适应证
1.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热;(2)支原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脲原体所致的尿道炎等;(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等;(4)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热;(5)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6)霍乱;(7)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8)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
2.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3.也可用于炎症反应显著痤疮的治疗。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应用。
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氯霉素
一、适应证
细菌性脑膜炎和脑脓肿:氯霉素可用于氨苄西林耐药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球菌及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脑膜炎。青霉素与氯霉素合用可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引起的耳源性脑脓肿。伤寒:成人伤寒沙门菌感染的治疗以氟喹诺酮类为首选,氯霉素仍可用于敏感伤寒沙门菌所致伤寒的治疗。厌氧菌感染:氯霉素对脆弱拟杆菌具较强抗菌活性,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所致的腹腔和盆腔感染。
其他:氯霉素对Q热等立克次体感染的疗效与四环素相仿。
二、注意事项
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由于氯霉素的血液系统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周围血象,如血液细胞降低时应及时停药,并作相应处理。避免长疗程用药。禁止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
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肝功能减退患者避免应用本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目前沿用的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大环内酯类新品种(新大环内酯类)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其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增强、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给药剂
量减小、不良反应亦较少、临床适应证有所扩大。
适应证1.红霉素(含琥乙红霉素、依托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等沿用大环内酯类:(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①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②敏感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织炎;③白喉及白喉带菌者。(2)军团菌病。
(3)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4)其他: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
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及交沙霉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肤软组织、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的轻症患者。地红霉素肠溶胶囊
用法用量:口服,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500mg(2粒)一天一次,疗程5—7天。
急性支气管炎500mg(2粒)一天一次,疗程7天。
社区获得性肺炎500mg(2粒)一天一次,疗程14天。
咽炎和扁桃体炎500mg(2粒)一天一次,疗程10天.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500mg(2粒)一天一次,疗程5—7天。
红霉素肠溶片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利君沙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大环内酯类新品种: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可用于军团菌病,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
阿奇霉素分散片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每次0.5g,一日一次,连用2-5日,沙眼衣原体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克拉霉素分散片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每次250mg,每12小时1次。儿童每日10-15mg/公斤,分2-3次.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期复查肝功能。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乳糖酸红霉素粉针剂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超过0.1%~0.5%,缓慢静脉滴注。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
一、适应证
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两者的静脉制剂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较重患者。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利福霉素类目前在临床应用的有利福平、利福喷汀及利福布汀。
一、适应证
结核病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利福平与异烟肼、吡嗪酰胺联合是各型肺结核短程疗法的基石。利福喷汀也可替代利福平作为联合用药之一。利福布汀可用于免疫缺陷患者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预防与治疗。
麻风:利福平为麻风联合化疗中的主要药物之一。预防用药 :利福平可用于脑膜炎奈瑟球菌咽部慢性带菌者或与该菌所致脑膜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预防用药;但不宜用于治疗脑膜炎球菌感染,因细菌可能迅速产生耐药性。
利福喷丁胶囊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肺结核初始患者疗程一般为6-9个月.
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
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和曾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妊娠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利福平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肝功能不全、胆管梗阻、慢性酒精中毒患者应用利福平时应适当减量。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血常规。结核病患者应避免用大剂量间歇用药方案。人工合成抗菌药
一、喹诺酮类
诺氟沙星:对大肠杆菌、痢疾杆菌、伤寒杆菌、杀雷菌、流感杆菌、绿脓杆菌、淋球菌等大多革兰阴性致病菌有高效。
诺氟沙星胶囊
用法用量:口服,1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及奇异变形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疗程3日。
2其他病原菌所致的单纯性尿路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疗程7-10日。
3、复杂性尿路感染,疗程10-21日。
4、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单次800-1200mg。
5、急性及慢性前列腺炎一次400mg,一日2次,疗程5-7日。
6、肠道感染一次300-400mg,一日2次,疗程5-7日。
7、伤寒沙门菌感染一日800-1200mg,分2-3次服用,疗程14-21日。
氧氟沙星胶囊
口服。成人常用量: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7-14日。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
2次,疗程10-14日。前列腺炎: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6周。
衣原体宫颈炎或尿道炎: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7-14日,单纯性淋病:一次0.4g,单剂量。伤寒: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10-14日。
环丙沙星胶囊
骨和关节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7-14日。肠道感染:一日1g,分2次,疗程5-7日。伤寒:一日1.5g,分2-3次,疗程10-14日。尿路感染:急性,一日0.5g,分2次,疗程5-7日;复杂性,一日1g,分2次,疗程7-14日。
盐酸洛美沙星分散片
慢性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疗程10日。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疗程3-10日。复杂性尿路感染:疗程14日。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口服。成人常用量
: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为10-14日。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6周。
依诺沙星
抗真菌药及抗病毒药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灰黄霉素、酮康唑、克霉唑、氟康唑、特比奈芬。
盐酸特比奈芬
疗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头发和头皮感染:头癣:4周。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
抗病毒药:阿昔洛韦、利巴韦林、金刚烷胺、吗啉胍。
第四篇: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灌云县南岗乡卫生院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我省医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
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
(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14.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预防用药。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手术及侵袭性操作应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须预防用药时,应采用“围术期”给药,术前30-60分钟单次足量给药,手术时间超过药物半衰期者可术中追加一次。并优先选用窄谱抗感染药物,尽可能避免以广谱抗感染药物特别是三线药物作为预防用药。不提倡联合预防用药。一类手术(除外术后体内保留人工合成材料者)原则上不得预防性使用抗感染药物。二类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3天,三类手术预防用药依病情而定。
(3)耐药后果严重的抗感染药物严禁作为预防用药。如万古霉素、泰能等。
15.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16.护士应了解各种抗感染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17,重视药物的相互作用,特别是新药。
三、抗感染药物的管理
18.组织设置
医院成立药事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院长、医疗组长、护士长、药剂科主任为成员,药事领导小组下设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药剂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由药剂科全面负责日常工作。
19.职责
(1)药事领导小组根据医院抗感染药物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药剂科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其应用情况。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
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组织专家对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进行指导和咨询。有条件的应开展血药浓度监测工作。
(2)医务部门督促、指导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相关制度。协助组织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参与检查与考核。
(3)感染管理科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负责相关内容的培训,定期向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提供院内感染的相关信息。
(4)护理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培训。督促、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5)临床科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现状的收集,井协助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进行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药敏调查、联合用药情况的汇总,药效调查,感染现状的调查及信息反馈。
20.相关制度
(1)将常用抗感染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抗生素,但需报医务处(科)备案。
(2)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科)备案。
(3)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每年1-4次对感染病人的分布、病种、药敏耐药菌株、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全院通报。定期对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具体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作出对抗感染药物临床使用进行调整的决定。
(4)三级医师查房应含有抗感染药物应用内容;临床药师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主动为临床用药服务,参加抗生素使用的查房,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感染药物的信息。
(5)药剂科及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与科学评估。
(6)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在药房出售时必须有医师的处方。
21.管理要求
(1)将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医生绩效考核。
(2)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严格控制门诊、病房抗感染药物使用率。
(3)临床医师必须接受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
(4)本实施方案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与科室挂钩,与个人挂钩,奖惩分明。医务处、药剂科、感染管理科等参与考核管理。
附:《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名录
* 限三级医院使用,二级医院经院内会诊后方可使用
一线用药
(一)抗生素类
1.青霉素类: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苯唑青霉素、氯唑西林、美洛西林。
2.头孢菌素类: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
3。氨基糖甙类: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
4.氯霉素、四环素类:氯霉素、二甲胺四环素、盐酸脱氧土霉素。
5.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红霉素、阿齐霉素、克拉霉素。
6.其它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
(二)合成及其它
柳氮磺胺吡啶、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依诺沙星、酮康唑、制霉菌素、咪康唑、特比萘芬、大蒜素、黄连素、甲硝唑。
(三)抗结核药
链霉素、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利福喷丁。
(四)抗病毒药
无环鸟苷、三氮唑核苷、阿糖腺苷、酞丁安。
(五)所有抗寄生虫药均为一线用药
二线用药
1.青霉素类: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制剂、替卡西林/克拉维酸、羟氨苄青霉素/舒巴坦、羟氨苄青霉素/克拉维酸、注射用美罗西林/舒巴坦。
2.头孢菌素类:头孢克罗、头孢呋辛。
3.氨基糖甙类:乙基西梭霉素、依替米星、妥布霉素。
4.其它:甲氟哌酸、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大观霉素、氨曲南、氟康唑、干扰素、聚肌胞、泛昔洛韦、更昔洛韦、替硝唑。
三线用药
头孢氨噻肟、头孢甲氧噻吩、拉氧头孢钠、头孢他定、头孢哌酮、头孢三嗪、头孢唑肟、头孢哌酮、去甲万古霉素、二性霉素B、头孢克定、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钠、头孢美唑。
附件:本院开展抗感染药物使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灌云县南岗乡卫生院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专项整治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高善超
副组长:印良超 田维祝
成员:王建国 潘宁宁 何维前 吴靠山 陈树凤 沈华梅 潘冬梅
本院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使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树凤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梁志才同志兼任。活动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第五篇: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1.目的
井下作业环境必须建立在稳固的顶板之下,而顶板岩石性质的差异又很大,因此,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冒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掘进与回采作业过程中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3.术语
顶板:分巷道顶板和采场顶板两种。巷道顶板是指由巷道墙面支撑并在两墙面之间的上部岩石或矿石的总称,通常有三心拱,半圆拱等形状;
4.主要职责
4.1地测部负责将顶板按岩石软硬程度不同进行分级,组织人员编写相关管理制度。
4.2安全监督管理处(以下称安全监督处)负责监督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
4.3工区安全员、安全监察员、工程技术人员、找顶工、支护工等井下作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并严格执行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及程序 5.1顶板的分级
5.1.1按岩石稳固性对顶板进行分级 1)(Ⅰ级)开挖后稳固、无坍塌或经撬检后无大块围岩。特征有:单一岩性,均质块状;风化不明显;节理不发育。
2)(Ⅱ级)开挖后围岩脱落或经检撬法难以处理。特征有:岩体构造呈块状;节理不发育,但有较大裂隙;受地压或震动后出现各种结构的危岩块。
3)(Ⅲ级)开挖后较稳固;长时间会出现危害脱落或局部倒塌;受爆破影响有危险脱离。特性有:岩体构造呈块状且破碎;一般风化不明显;节理较发育,有少量软弱面。
4)(Ⅳ级)开挖后极易倒塌,有时突然脱落或一层一层脱落。特性有:岩体呈碎石状压碎构造;岩性复杂多样,构造发育;层节理发育,裂隙中有泥岩;各种软弱的蚀变岩浆岩;严重风化带。
5.1.2按顶板岩性的强度大小和冒落难易,对矿体顶板进行分级; 1)易冒落的松软顶板,岩性复杂多样,主要有黄斑岩、泥质灰岩、裂隙发育的变质岩以及严重风化带,顶板易冒落。
2)中等冒落的顶板,岩性为薄层状泥灰岩、闪长岩及风化闪长岩,冒落后上部坚硬顶层呈悬空状态,随着悬空面积增大,产生初次来压,以及随后的周期来压,威胁顶层的稳固性。
3)难冒落的坚硬顶板,岩性为中等强度的灰岩和矽卡岩,不随岩柱和邦壁垮落,但采空区悬空时间长,压力大,周期来压明显,需加强监测。
4)极难冒落的坚硬顶板,岩性为厚度大、整体性好的灰岩和坚硬的矽卡岩,这些顶板悬空时间长,面积大,平时来压小,突然来压大,可造成压垮工作面的严重冒顶事故。
5.2顶板管理一般规定 5.2.1巷道顶板管理一般规定
1)对于Ⅰ级岩体顶板,一般无需任何支护。
2)对于Ⅱ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锚杆支护或支持支护。3)对于Ⅲ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方式有三:临时支护跟上推进,不准空顶;用锚网永久支护;当冒落高度超过1.5米时,架棚支护。
5.2.2矿体顶板管理一般规定
1)对于易冒落的松软顶板,由于其顶板支得住,放得下,比较稳定,因此易于管理,一般不会发生大面积来压和冒顶事故。
2)对于中等冒落的顶板,由于其随着悬空面积增大,产生初次来压,以及随后的周期来压,威胁顶层的稳固性,因此要加强监测,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性来压步距和规律,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3)对于难冒落的坚硬顶板,由于其采空区悬空时间长,压力大,周期来压明显,因此必须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对于极难冒落的坚硬顶板,由于这些顶板悬空时间长,面积大,平时来压小,突然来压大,造成的危害大,因此,为避免事故,常需充填接顶或封闭处理。
5.3采场顶板管理
5.3.1矿区每天由安全员对采场顶板、邦壁等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进行专项检查与隐患整改;做好季节性的顶板管理,发现顶板有异常,如突然渗水、有响声、裂缝等应立即停止作业,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并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5.3.2采场回采施工中,应对顶板稳定进行观测,按稳定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并分别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
5.3.3采场回采时,采场浮石清理干净,敲帮问顶,对于松软破碎矿岩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以减轻对顶板的震动破坏作用,保证顶板稳定,发现悬拱应及时处理,严禁人员在悬拱下放作业。
5.3.4采场内暂时停止回采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矿岩自然冒落的措施
恢复生产时,各矿井负责人必须组织凿岩工、爆破工、安全员等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5.3.5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明显地压活动的采场,应有专人负责地压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现场实测、定期观测、积累资料,掌握地压活动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建档工作。
5.3.6 发现有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5.3.7 矿石松散破碎及断层、节理发育不稳固的采场,对顶板必须加强支护、采用锚杆、锚杆金属网、长锚杆或用控制爆破与锚索联合控顶,在爆破后进入采场凿岩、装运等作业过程中,都必须注意观察顶板和支护发生的变化,发现冒顶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设备;经妥善处理后,方准恢复作业。
5.4 顶板浮石的检查与处理
5.4.1 工人进入工作面,首先要详细检查工作面15米以内及主要通道的顶板,发现浮石要及时处理,禁止冒险作业。
5.4.2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每班至少对工作范围的井巷检查一次,发现浮石要及时处理。
5.4.3 对用检撬法不能处理的大块浮石,班组工人要及时向矿区报告,矿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健康安全环保部汇报,处理不好,健康安全环保部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5.4.4 进入长期不用的旧巷道,要经过矿区批准,由矿区组织检查,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进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