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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问题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21-26341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7:35: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问题

关于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问题

俗话说得好,孩子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爱孩子、教育孩子是社会、学校以及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孩子都有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话是这么说,可是,事实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些孩子,他们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辍学严重,不同程度的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的发展,他们就是留守儿童。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国家对于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虽是做了保障,可是在现实中家庭、学校和社会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些儿童首先缺失的就是得不到家庭足够的爱,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所以他们的教育只能由学校单方面进行,家长和教师及学校缺少应有的沟通,现实中,很多外出务工人员把学校看成是其子女受教育的唯一途径,认为既然孩子到学校学习,一切问题就应该有学校和老师来解决,由此造成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分离。就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实现来说,从法律规范到现实的运作,学校是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实现的重要主体之一。假如说国家、社会、父母是为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某种外部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学校、教师则是直接或间接地接受父母乃至国家的委托,为儿童积极能动地实现其受教育权提供指导和帮助的具体运作者,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一般儿童是这样,对于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来说,学校维护其受教育的权利更应该多关注一些。但现在很多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注还不够,大多数学校没有开设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课程,尤其是缺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教育、安全教育及生存教育等。在农村,学生成绩的好坏是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的唯一标准。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只重视“好”学生而忽视对“差”学生的教育和治理,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不好的留守儿童形成了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同时在农村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家务负担都很繁重,他们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非凡关照那些留守儿童。此外,农村学校的师资普遍较差,教学质量不高,从而导致学生失去学习爱好,厌学、弃学的留守儿童很多。这些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上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当然社会也没有给予这些特殊的孩子以关爱,各级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够,措施不力。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有些地方甚至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但是对农民外出打工后所导致的留守儿童受教育的问题却重视不够。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没有采取措施、没有专门的资金、没有专门人员、没有专门的机构,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而且由于目前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得农民工很难融入到城市之中,他们的家庭只能留在农村,很多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存在歧视,这使留守儿童在进入城市学习后感到自卑,因而这些留守儿童宁愿留在家乡接受教育。受教育权是社会是否真正公平的一个衡量器。教育不平等是最大的不平等。所以,要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的公平性,就要努力从各个方面做起,要制定一些单行法律或法规,对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责任的要做出具体的规定,真正落实义务教育。当然,留守儿童教育资金缺乏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国当地政府要设立专项经费,并以法律形式来保障其专款专用。

让我们共同携手,给予这些孩子足够的爱,让他们在有阳光的地方健康成长!

第二篇: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

破解农民工子女教育难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两亿多。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成了“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他们的教育问题已成为当今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今年“两会”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代表和委员关注的焦点,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相关议案、提案或建议,希望能引起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留守儿童:“被毁掉的一代”?

全国妇联不久前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有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检出率高达57.14%。由于长期情感缺失和心理失衡,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心理不能健康发展,变得孤独自闭,社会逆反,自卑胆怯,没有精神寄托。很多孩子成为社会上的“问题”儿童。

一些学者警示:留守儿童可能会成为“被毁掉的一代”,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地方一直在积极探索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重庆市丰都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留守儿童达3万余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30%。近年来,该县一方面要求寄宿制学校优先接收留守儿童。同时,对暂时没有建立寄宿制的学校,全县开展了留守儿童托管工作的试点工作,在留守儿童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留守儿童托管工作。学校在接收留守儿童时,首先与留守儿童家长签订托管协议,费用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的学校购置了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定期对留守儿童开放。实现了留守儿童“起居饮食有人照顾、学习成长有人关心、情感交流有渠道、健康安全有人过问”的目标。

然而,长期关注农村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张自立认为,类似托管中心这样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张自立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一份《关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提案》指出,现在不少地方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但大多面积小,设施简陋;不少“留守儿童之家”缺乏管护经费;一些“留守儿童之家”建在中心城镇,难以真正成为偏远农村留守儿童爱心之家;还有些“留守儿童之家”虽然设施齐全,却很少开放,主要用于应付上级检查,成了形象工程。

张自立认为,要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首先要加强政府领导,提高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认识。将留守儿童教育纳入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应“设立留守儿童教育帮扶机构,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长期规划,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要设立留守儿童教育专项经费,配备专门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建立有效的管护机制”。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国家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十分希望国家能够给予具体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一位农民工子女学校创办者说,“进城务工人员大都希望把孩子留在身边,但城镇学校高额的择校费使他们望而却步,把孩子留在农村就成了绝大多数家庭无奈的选择。”为此,他建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留守儿童在城市入学难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如劳务输入城市的中小学,按父母打工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其随迁子女开放,由少收费逐步过渡到不收费,这样可以较大程度减少留守儿童。”

建立以流入省区市政府为主的经费分担制度

这位农民工子女学校创办者已经意识到,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和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息息相关,它们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两个方面。然而,相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来说,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更加棘手和复杂。虽然中央政府在2003年就已确立了解决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但由于一些现实原因,这一政策在落实上大打折扣。

今年“两会”期间,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再次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当前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主席王正福指出,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和城市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现阶段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使农民工子女既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也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两头不到岸”。

全国人大代表、翔宇教育集团董事长王玉芬对此持相同看法。“农民工子女本就在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公共教育经费补助范围内,可当他们离开原籍时,相应的教育经费却没有随之流转,而流入地政府也没有将其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因此接收学校很难拿到对应的补助。”为此她建议,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公共教育经费流转制度。“当农民工子女离开流出地时,其相应的教育经费可参照社保资金的方式流转,以减轻流入地财政和学校的负担。”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问题已成为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最薄弱的部分。民盟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流动入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提案》指出,虽然各级政府均宣称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却至今仍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政策。“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保障。各地制定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基本都不符合《宪法》和《教育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

该提案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设计不完善”,由区县承担主要经费责任不合理。“中央政府将农民工子女的经费负担交给地方,各省、市级政府多效法中央,将责任层层下推,最后推到了区县政府身上。对于区县政府来说,农民工带来的利益没有全部得到,但其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却要全部负担,这是一种净收益为负的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区县政府尽可能推卸责任,减轻自己的财政负担。”

为此,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建立以流入省区市政府为主的经费分担制度。在省内跨区县流动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应该由省、市、区县三级政府负担。

据悉,上海市目前已经建立了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机制,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市级财政提供生均2000元,区县配套2000元。

王正福委员提出改革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实行“教育券”制度。“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流入。学生可凭教育券到任何一所学校就读。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主动权而增加竞争,提高教育质量。”

王正福认为,要做好这件事,前提是必须把义务教育投入责任界定为国家宏观调控,以中央投入为主,同时强化手段,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让流入地和流出地都清楚本区域内人员的来龙去脉,以便于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之间的责任协调,配置资源。

黄方毅委员则建议,建立对流动儿童教育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中西部地区流入东部城市的农村学生,其义务教育经费原本是由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的,中央财政应当继续实现这部分财政责任,建立对跨省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制度。”

“实现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

全国政协委员朱静芝提出,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需要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兴办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招生计划。破除城市学校与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界限,提供“富有爱心”的平等教育,保证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朱静芝委员认为,中国的教育事业,仅靠政府这一个“轮子”推动,发展速度有限,需要另一只轮子——民办教育。教育部门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给予农民工子女学校合法身份,大力支持其发展。

当前,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学校缺乏政府财政支持,办学经费严重不足,办学条件极为简陋,教育教学质量很差。而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据此,王晓龙委员提出了一个《关于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的提案》,他建议,政府要把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同时,要落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督促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职工的同等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周口科技职业学院院长李海燕提出,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而子女入学是影响他们融入城市的重大问题。为此,她专门提出议案,希望国家出台政策,使农民工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一样,享受国家同样的教育资源。

“要实现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全国政协委员郗杰英说,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师资力量和设施等方面存在差距,教育质量难以保证。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融入社会,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平等的问题,把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市规划,全面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教育水平。

建立适应“就地入学”的管理服务体制

朱静芝委员认为,在城乡二元分割的现行户籍制度下,要落实“两为主”的政策面临诸多困难,实际效果也大打折扣。为此她建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经费在流入地列入财政预算,并有投入和流转机制。同时,探索建立适应“就地入学”的管理服务体制。

王玉芬代表也建议,针对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现实,要逐步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机制为常住人口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流入地政府要把常住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范围,突破户籍限制,试点开放城市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以后的升学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长效教育管理体制。

黄方毅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的提案》指出,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新的突破。“制度创新的关键,一是改变以户籍人口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准的服务提供机制。二是将流动儿童教育作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强化中央责任和省级统筹,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财政保障机制。”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教育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社会问题。”王正福委员说,当前中央提出要扎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出台新的政策,靠制度创新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首先要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吻合的户籍制度,逐步削弱户籍制度的身份定位功能,解除教育体制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传统模式。其次,进行经济制度改革,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减小城乡差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朱永新认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关键是学籍和户籍不在一起的学生,能够拥有在流入地高考权利的问题。这个需要两方面的突破,一个是户籍制度的突破,一个是我们高考名额分配办法的突破。”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开幕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务之急要解决的是随父母进城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和城市孩子一样,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其次才是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他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后考试(中、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教育部正对此问题加强研究,将很快出台有关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俞敏洪建议,对这一政策应制定具体实施时间表,并通过立法强制落实。后 记:

据调查,当前我国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之和已达8000万,并且仍在快速增加。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群体,解决好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事关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曾专门提及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并表示要让农村的孩子不管是留在家里,还是随父母到城市,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一个投射到教育领域的社会问题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吴 霓

一、形势:弱势群体—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凸显

1.人口普查资料中的农民工数。(1)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总量为1.21亿,74%为农业户口,即进城农民工约8954万。(2)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进城农民工数已上升至1.075亿。2.“五普”资料中的农民工子女数。农民工子女随迁数近1500万,留守儿童数量约为2000万人。

二、问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

(一)随迁进城农民工子女

1.不能适龄入学及失学问题严重。2.入学、就学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明显。3.学校既有的教育教学、管理方式与农民工子女的频繁流动的矛盾突显。4.区域间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日益彰显。5.打工子弟学校的低质量与大量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形成矛盾。

(二)留守儿童

1.容易被拐卖以及意外伤害与意外死亡问题。2.容易辍学、失学及其它问题。3.心理问题和可能产生的反社会隐患问题。

三、困境:政府措施与现实的困境

(一)随迁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国家政策措施与困境 国家政策措施:1.“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加收借读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006年国务院5号文《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

现实困境:“两为主”政策难以落实。1.政府资金投入不足。2.公办学校的数量不足及其师资缺编。3.在流入地城市出生的流动儿童已经达到一定的比例。

(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国家政策与现实困境

国家政策措施:2006年4月19日,由国务院农民工办、全国妇联等12个部门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在北京成立。

现实困境:家庭教育的责任完全交给学校,使得工作不堪重负。寄宿制学校建设是否是一条途径,还有待完善和探索。

四、对策

(一)随迁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1.实施电子学籍制度,实现对农民工子女学籍的动态管理。2.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拨付责任。3.加强流入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常规管理及考核指标之中。4.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和参与办学,科学认识和改造打工子弟学校。

(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1.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发展乡镇经济,减少留守儿童数量。2.开发农村留守儿童自我保护、心理健康等校本课程。3.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建寄宿制学校。4.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积极探索解决留守儿童教育有效途径

(三)开展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长期研究

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是最早开展相关研究的单位之一,特别是有关“留守儿童问题研究”我所是国内最早和较全面开展社会调研,并发表研究成果的机构。同时,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五教育部重点课题、十一五国家青年专项课题。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研究。2007年成立了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中央教科牵头,国内5家单位以及地方12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组开展此问题的攻关。有关研究将从宏观面上情况的掌握向微观问题解决延伸,从问题分析向制度解决延伸、从普遍调研向典型跟踪调研延伸,从教育部门的单一研究向政府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延伸。

胡枫 李善同

来源:《管理世界》2009年第2期

一、引言

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跨区域外出务工。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结果,2006年末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达1.3亿人,其中一半左右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国家统计局,2008)。在这些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青壮年劳动力占了大部分比例①。由于受到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这些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工往往很难解决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问题(杨菊华、段成荣,2008)。因此,他们只能将子女留在农村老家,由其他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等代为照料,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全国妇联(2008)利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表明,全国17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达约5800万人,占全部农村儿童的28.29%。而且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数量的增加,农村留守儿童规模还可能保持继续增长的趋势(李善同、许召元,2008;叶敬忠等,2005;叶敬忠等,2006b)。

外出父母长期没有与留守子女生活在一起,不仅会对他们的身心发育不利,而且也通常会使得他们不得不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或者家务,从而对其学习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辍学的地步(Amuedo-Dorantesand Pozo,2006;Kandeland Kao,2001)。不过另一方面,外出父母还向留守家庭寄回了大量汇款,而这些汇款可能会对留守儿童教育产生正面的影响。许多关于国际移民对留守子女教育影响的研究(Borraz,2005;Bryant,2005;Cox Edwardsand Ureta,2003;Kandeland Kao,2001;López,2006;Yang,2004)均表明,移民汇款能使得留守国内的子女获得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并且显著降低了留守子女的辍学率以及减少了他们参与劳动的时间。另外,外出父母的汇款也有效改善了留守子女的生活与身体健康状况等,从而有利于他们的在校学习表现。对于外出父母的这种汇款行为,研究者们通常利用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NELM,The New Economics of Labor Migration)的观点来解释,即父母外出工作是整个家庭的共同决策,因此他们所寄回的汇款会被用来缓解留守家庭的现金需求压力,从而使得更多的钱能被用于子女教育的投资(Stark and Bloom,1985;Starkand Taylor,1991)。不过,上述国外相关研究主要考察国际移民对留守子女教育的影响,关于国内劳动力流动对留守子女教育影响的研究并不多见。

近年来,中国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现象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开展了大量相关调研与研究工作②。大部分研究(林宏,2003;吕绍清,2006;王玉琼等,2005;叶敬忠等,2006a;“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组,2004;朱科蓉等,2002)都得到了类似的结论:父母外出务工明显增加了留守儿童的劳动负担,而且监护人并不能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有效的学习辅导,从而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不过,这些研究大多仅简单描述农村留守儿童相关状况,并没有深入探讨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的影响。另一方面,大多数国内相关研究只关注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教育的负面影响,很少考虑到其正面作用,比如汇款可能会使得留守子女获得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以及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等。虽然有研究(Murphy,2006;Rozelleetal.,1999;Tayloretal.,2003)表明农民工汇款能有效改善留守家庭的生活以及有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我们尚未见到关于农民工汇款对留守儿童教育影响的实证研究。2007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其中专门设计了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专题。本文将利用该数据来考察农村家庭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不同性别之间及不同学习阶段之间的差异③。本研究不仅首次较为严格地考察了父母外出务工及其汇款对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关于国内劳动力流动对留守儿童教育影响的研究。

本文接下来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我们的调研数据,并对农村留守儿童、外出父母和监护人的相关特征以及留守原因加以说明;第三部分介绍本文所使用的实证模型;第四部分讨论模型结果,包括父母外出务工对不同性别和处于不同学习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最后为本文的结论及政策建议。

二、数据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于2007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一次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为了尽可能全面反映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情况,我们选择了北京、南京、广州和兰州作为农村劳动力输入地以及安徽省毫州市作为农村劳动力输出地进行调研。其中,北京、南京和广州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东部发达地区城市,兰州则为西部地区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而处于中部地区的安徽省毫州市是典型的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输出地,2006年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达129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53%(安徽省毫州市统计局,2008)。本次调查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调查人员现场协助及督促被调查者填写问卷,并及时回收有效问卷。在4967份有效问卷中,北京1327份,南京1092份,广州1164份,兰州1015份,毫州369份。这些接受调查的农民工样本分布于除西藏之外的全国其他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约75%来自于中西部地区。在总共4967个有效样本中,70.3%的农民工为跨省流动,29.7%为省内流动。

在我们的问卷调研中,除了关于外出务工父母的详细信息外,对于那些留守家庭,我们还详细询问了留守子女的年龄、性别、学习阶段、父母对留守子女学习成绩的评价以及为什么不将子女带到务工地去上学的原因等。另外,我们的问题项中还包括监护人的年龄、文化程度等相关信息。

(二)农村留守儿童

在本研究中,为了更好地研究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教育的影响,我们将农村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且外出打工年限在一年以上,留守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的6~15岁儿童”④。其中,我们将父母外出打工年限设为“一年以上”是为了排除掉那些外出时间过短的父母,因为他们对留守子女教育的影响可能并不明显。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符合上述定义的农村留守儿童为946人。他们的平均年龄为10.76岁,其中,留守男童与留守女童分别占59.06%和40.94%,上“学前班”、“小学”、“初中”、“初中以上”以及“未上学”的比例分别为5.60%、67.12%、24.84%、1.90%与0.53%,在校率达到99.47%。为了更好地评估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影响,我们去掉那部分未上学的留守儿童样本及父母对其学习成绩没有给出评价的留守儿童样本(占2.11%),因此我们的最终样本数为926份。

如表1所示,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很好”与“较好”的比例为40.28%,成绩“一般”的农村留守儿童占一半左右,而“较差”和“很差”的比例仅为8.75%。这说明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受其父母外出务工的负面影响可能并不如其他研究所显示的那样严重,这一点也可从接受调查的农民工对留守子女上学情况的满意程度得到印证:大部分农民工(58.93%)对其留守子女的上学情况表示满意。而另一方面,那些收到过外出打工父母所寄回汇款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很好”的比例(15.22%)远高于未收到汇款的留守儿童,而“很差”的比例(1.59%)却远低于未收到汇款的留守儿童。这表明,那些收到过外出打工父母所寄回汇款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可能会明显好于未收到汇款的留守儿童。

(三)农村留守家庭

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留守家庭的平均子女数为1.6个,其中独生子女户占48.16%,这说明那些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生育观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其生育率相对较低。在所有的农村留守儿童中,41.37%由父亲或母亲监护,54.76%由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隔代监护,3.88%由其他亲戚朋友(如叔叔等)照看。在由父母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中,大部分由母亲监护(见表2)。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超过一半的监护人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文盲或半文盲的监护人达19.89%。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年龄较大,其中40岁以下的青壮年监护人不到1/3,38.34%的监护人年龄为60岁及以上。这种监护人年龄偏大且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使得他们不太可能给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上的支持和帮助,他们的最主要职责可能是仅仅为留守儿童提供食宿等生活条件(吕绍清,2006)。

(四)外出务工父母

外出务工父母的平均受教育年限⑤为7.51年,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分别为27.54%、52.72%和19.74%。这说明,农村外出务工父母仍然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外出务工父母以跨省流动为主,其中跨省流动比例达到70%。不过,由于挣不到钱、城市生活成本过高或老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等原因,并不是所有外出务工的父母都会寄钱回家(Murphy,2006)。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有81.6%的外出务工父母会寄钱回家,他们的月平均汇款量为581元,占其务工收入的47.81%。

(五)留守原因

尽管将子女留在农村老家上学可能会对子女成长不利,但在回答“是否愿意将孩子带到打工地上学”时,仍然有63.06%的受访者表示不会将孩子带到打工地上学。他们之所以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打工地学校的收费太贵”(38.71%)和“没时间来照顾子女”(32.48%)。这表明,除了自身工作繁忙外,难以负担打工地学校的高收费也是外出务工父母不愿带子女到打工地上学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我们还注意到,17.58%的外出务工父母认为“子女在家过得很好,没必要来打工地”,这表明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父母对留守子女在农村老家的生活和教育状况表示满意。三、一个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有序概率选择模型

为了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我们采用与其他文献(吕绍清,2006;王玉琼等,2005)类似的做法,在调研问卷中并没有设计“农村留守儿童某次期末考试成绩”这个问题项,而是代之以“父母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评价”问题项。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于考试科目可能不尽相同以及不同年级之间考试题目难度存在差异,仅仅根据某科目的某次成绩来判断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偏误(Kandel and Kao,2001)。

由于被解释变量“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为有序分类变量(共5类),所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或多项离散选择模型(Multinomial Logit/Probit Model)并不是适当的分析工具。如果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上述问题的话,由于各类学习成绩所对应的潜在分数区间大小可能并不相等,所得到的介于0至4之间的留守儿童成绩预测值并没有对应的实际意义。另外,由于多项离散选择模型要求不同类的发生比(Odds Ratios)是相互独立的,而“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为有序变量,因此显然多项离散选择模型也不适合(Greene,2003)。对于此类被解释变量来说,有序概率选择模型(Ordered Probit Model)是一个适当的分析工具⑥。下面我们将利用该模型来考察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影响,相应的实证模型如下:

y=Xβ+e e│X~N(0,1)(1)

其中:y*为不可直接观测的潜变量 “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具体分数”;

y 为有序分类变量“父母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评价”:

y=0,表示“很差”,若y*≤c1;

y=1,表示“较差”,若c1<y*≤c2;

y=2,表示“一般”,若c2<y*≤c3;

y=3,表示“较好”,若c3<y*≤c4;

y=4,表示“很好”,若y*>c4。

cj(j=1,2,3,4)为按升序排列的农村留守儿童具体成绩的未知门槛值,此参数和解释变量系数β均可由最大似然法估计得到。

根据以前的类似研究(Hanson and Woodruff,2003;McKenzie and Rapoport,2006),我们的模型包括以下3类解释变量(如表4所示):(1)农村留守儿童相关变量,包括留守儿童的年龄、性别和学习阶段;(2)农村留守家庭相关变量,包括农村家庭子女数量,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类型、年龄与受教育程度;(3)外出务工父母相关变量,包括其受教育程度、是否跨省流动、是否汇款以及平均月汇款量。

因为处于不同学习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所受到的影响可能并不相同,同时考虑到在我们的样本中上“学前班”人数(为5.48%)和“初中以上”人数(为1.94%)较少,我们分别将“学前班”与“小学”的留守儿童样本合并为“小学及以下”,将“初中”与“初中以上”的留守儿童样本合并为“初中及以上”。另外,农村留守儿童的性别和年龄也可能会对其学习成绩产生影响,比如,那些年龄较大的女孩往往更为自律,从而学习成绩也更好(李庆丰,2002)。

农村留守家庭的子女数量越多,则每个子女身上的教育投入就会越少,从而可能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为其父亲或母亲,以及监护人监护人教育程度较高,则可能会为留守儿童学习提供更好的帮助。而监护人的年龄越大,则可能越不利于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提高。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外出务工父母所寄回的汇款能有效缓解农村留守家庭的资金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留守子女参加劳动的时间,而且汇款往往会用于支付留守子女的教育费用,因此汇款通常被认为对留守子女的学习成绩有正面影响(Kandel,1999)。随着外出务工父母所寄回汇款量的增加,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支持作用也会增强。

另外,我们还利用“是否跨省流动”变量来代表父母外出务工地离家的距离远近,以考察外出务工父母与留守儿童之间的联系对他们学习成绩的影响。一般来说,对于那些跨省流动的父母来说,由于回家一次的机会成本非常高,除非有特别重要或紧急的事情,他们很少会多次往返于农村老家与务工地点之间(叶敬忠等,2005)。因此,除了通过电话联系外,这些远距离跨省流动的父母与留守子女的交流较少,不能够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给予足够的关照,从而对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负面影响可能会更大。

四、实证结果

下面我们将利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样本以及分性别和分学习阶段的留守儿童样本,来考察父母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影响。

(一)全部留守儿童样本

由于外出务工父母所寄回的汇款量往往会被低估(程恩江,2006),因此,除了将汇款量作为解释变量外,我们还考察“2006年是否曾寄钱回家”对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影响。对全部样本的回归结果分别如表5的模型I和II所示。回归结果表明,留守女童由于其更自律而比留守男童的学习成绩更好。而由于受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留守家庭的子女数量越多,对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负面影响越大。

不过,与我们的预期相反,监护人是否为父亲或母亲对留守儿童成绩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其原因可能在于,虽然父亲或母亲在家可能会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和身心发育等方面较其他监护人更为有利,但由于家庭劳动负担较重,他们并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关心子女的学习。因此,有父亲或母亲在家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与由其他类型监护人照看的留守儿童相比可能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监护人的文化程度越高,对留守儿童学习的帮助作用就越大。不过,那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监护人与文盲或半文盲的监护人相比,并没有表现出更有助于留守儿童的学习。而那些文化程度较高(初中及以上)的监护人则可以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从而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起到较大的帮助作用(“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组,2004)。而外出务工父母的文化程度越高,则会越重视子女教育,从而对留守子女学习成绩产生正面的影响。

与我们预期一致的是,当父母远距离跨省流动时,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产生负面影响。其原因可能在于,对于那些远距离外出务工的父母来说,他们与留守子女见面的机会往往较少,与留守子女的沟通频率较低,不能为留守子女学习提供及时的帮助,从而会导致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较差,其学习信心也往往表现得不足(林宏,2003)。

根据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的观点,父母外出务工是家庭共同决策的结果。而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村父母来说,他们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挣钱为农村留守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中国人民银行,2006)。而对于那些没有收到汇款的农村家庭来说,其留守子女可能会买不起学习资料或暂时交不起学费,他们往往面临很大的物质及精神压力,进而会影响到其学习成绩(叶敬忠等,2005)。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外出务工父母汇款的支持,留守子女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农业劳动或家务劳动,这会导致其学习时间的减少,从而影响到其学习成绩的提高。对于经济条件普遍较差的农村家庭来说,外出务工父母所寄回的汇款越多,对留守子女学习成绩的促进作用也越大。

上述结果表明,女孩往往比男孩的学习成绩更好,但处于不同学习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似乎并没有表现出学习成绩方面的明显差异。为了进一步了解父母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下面我们将分别考察不同性别和处于不同学习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所受到的影响。

(二)分性别考察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影响

当我们分别对不同性别的留守儿童进行考察时(如表6中的模型III和IV所示),发现农村留守家庭的子女数量越多,对留守女童学习成绩的负面影响越大,而对留守男童学习成绩的影响却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对于有多个子女的农村家庭来说,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家庭会更加重视对男孩的教育,父母外出务工所寄回的汇款也会更多地用于男孩的教育(Murphy,2006)。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文化程度越高,则越有助于留守女童的学习,但这种正面影响对于留守男童而言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另一方面,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对留守男童学习成绩的正面影响越大;而父母务工地点离家越远,则对留守男童成绩的负面影响越大。这可能是由于女孩往往比男孩更自律,她们并不需要外出务工父母的过多督促,而只需要在家监护人的照管,父母外出务工对她们的学习生活影响较小。

(三)分学习阶段考察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将分别考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影响程度,如表6中的模型V和VI所示。

对于那些处于“小学及以下”学习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来说,年龄较大以及女孩的学习成绩明显较好一些。他们所处家庭的子女较多则会对其学习成绩产生负面影响,而监护人以及外出父母的文化程度对其学习成绩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不过,外出打工父母所寄回的汇款对他们的成绩并无显著的影响。

与之相对照的是,对于“初中及以上”的农村留守儿童来说,学习成绩并不存在性别和年龄上的差异,只有父母寄回的汇款和监护人的文化程度对他们的学习成绩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对于“小学及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教育费用并不高,一般农村家庭都能够承受。而对于“初中及以上”的农村留守儿童来说,虽然在农村地区已经普遍实行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各种学习费用都会大大增加。因此,如果没有父母外出务工所寄回汇款的支持或汇款量较小,则会受留守家庭的经济条件所限而对他们的学习成绩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留守儿童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经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利用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相关专题调研数据,首次较为严格地考察了父母外出务工及其汇款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父母外出打工会给留守在农村老家的子女教育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尤其对于那些远距离外出务工的父母来说,他们与留守子女见面的机会较少,与留守子女的沟通频率较低,往往不能为留守子女学习提供及时的帮助,从而使得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受到负面影响。不过,父母外出打工还可能对留守子女的教育起到正面作用,而这一点在其他类似文献中很少提及。父母所寄回的汇款能为留守子女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现金保证以及减少留守子女的劳动压力,从而有助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尤其对于“初中及以上”的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教育费用对于经济条件普遍较差的农村家庭而言是一笔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没有父母外出务工所寄回汇款的支持或汇款量较小,他们的学习成绩可能会受到明显的负面影响。这也与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理论的解释一致,即对于那些很难从其他途径获得资金的农村家庭来说,农民工汇款能有效缓解留守家庭的资金压力,从而对留守儿童教育产生正面影响。

我们还发现,农村留守家庭的子女数量越多,对留守女童学习成绩的负面影响越大,而对留守男童学习成绩的影响在统计上却并不显著。这表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子女教育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性别歧视。另外,与其他大多数研究不同的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是否为父亲或母亲对留守儿童成绩并没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家庭劳动负担较重,即使父母一方在家也并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关心子女的学习。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农村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虽然本文研究显示父母所寄回的汇款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父母长时间与子女分离对其教育的负面影响无疑是巨大的。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及其所衍生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不仅限制了农村人口的流动,也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政策性原因。由此所产生的关于中考、高考户籍地制度等一系列限制性政策,使得外出打工父母往往无法将学龄子女带到城市就学。因此,各级政府不仅需要逐步取消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歧视性政策,还要加大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使得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与远距离外出打工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享受到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让那些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在学校里能得到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注释:

①2006年末,外出农民工中21~50岁的农民工占78.8%(国家统计局,2008)。

②近年来与留守儿童有关的调研总结可参考周福林、段成荣(2006)。

③由于从2006年起中西部农村地区已经全部减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虽然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会有所下降,但在小学阶段留守儿童的在校率接近100%(段成荣、周福林,2005;全国妇联,2008)。因此,农村父母外出务工对小学及初中阶段留守子女的辍学率影响并不大,更重要的是对留守子女学习成绩的影响。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讨论后者。

④全国妇联(2008)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⑤根据教育部所规定的各级学校所对应的学制,我们分别令小学、初中、高中及中专、大专及以上所对应的受教育年限分别为6年、9年、12年和15年。

⑥关于有序概率选择模型的详细说明可参见Wooldridge(2002,pp.504~508)。

参考文献:

(1)安徽省毫州市统计局:《亳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www.teniu.cc,2008年。

(9)王玉琼、马新丽、王田合:《留守儿童,问题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抽查》,《中国统计》,2005年第1期。

(10)杨菊华、段成荣:《农村地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教育机会比较研究》,《人口研究》,2008年第1期。

(11)叶敬忠、詹姆斯·莫瑞主编:《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12)叶敬忠、王伊欢、张克云、陆继霞(2006a):《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1期。

(13)叶敬忠、王伊欢、张克云、陆继霞(2006b):《父母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的影响》,《农村经济》,2006年第7期。

(14)“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教育研究》,2004年第10期。

(15)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2006年。

(16)朱科蓉、李春景、周淑琴:《农村“留守子女”学习状况分析与建议》,《教育科学》,2002年第4期。

(17)Amuedo-Dorantes, Catalina and Pozo, Susan, 2006,“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mittances and the Education of Children: The Dominican Case”, Working paper,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Western Michigan University.(18)Borraz, Fernando, 2005,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Remittances on Schooling: the Mexican Experience”, Global Economy Journal, Vol.5, No.1, Article 9.http://www.teniu.cc/gej/vol5/ iss1/9.(19)Bryant, John, 2005, “Children of International Migrants in Indonesia, Thailand and the Philippines: A Review of Evidence and Policies”, Innocenti Working Paper No.2005-05.Florence, UNICEF Innocenti Research Centre.(20)Cox Edwards, Alejandra and Ureta, Manuelita, 2003,“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mittances, and Schooling: Evidence from El Salvador”,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72,No.2, pp.429~461.(21)Greene, William H., 2003, Econometric Analysis(5thedition),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22)Hanson, Gordon H.and Woodruff, Christopher, 2003, “Emigration and Educational Attainment in Mexico”, Working paper,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UC Riverside.(23)Kandel, William, 1999, “The Impact of U.S.Migration on Mexican Children’s Educational Attainment”, CICRED Working paper.(24)Kandel, William and Kao, Grace, 2001, “The Impact of Temporary Labor Migration on Mexican Children's Educational Aspirations and Performance”,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 Vol.35, No.4, pp.1205~1231.(25)López-Córdova, Ernesto, 2006, “Globalization,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Role of Mexican Migrant Remittances”, INTAL-ITD Working Paper 20,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IADB).(26)McKenzie, David and Rapoport, Hillel, 2006, “Can Migration Reduce Educational Attainment? Evidence from Mexico”, BREAD Working Paper No.124.(27)Murphy, Rachel, 2006, “Domestic Migrant Remittances in China: Distribution, Channels and Livelihoods”, IOM, MRSNo.24, 2006.(28)Rozelle, Scott, Taylor, J.Edward, and de Brauw, Alan,1999, “Migration, Remittances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in China”,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9, No.2, pp.287~291.(29)Stark, Oded and Bloom, David E., 1985, “The New Economics of Labor Migr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75, No.2, pp.173~178.(30)Stark, Oded and Taylor, J.Edward, 1991, “Migration Incentives, Migration Types: The Rol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Economic Journal, Vol.101, No.408, pp.1163~1178.(31)Taylor, J.Edward, Rozelle, Scott and de Brauw, Alan,2003, “Migration and Incomes in Source Communities: A New Economics of Migration Perspective from China”,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52, No.1, pp.75~101.(32)Yang, Dean, 2004,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Human Capital and Entrepreneurship: Evidence from Philippine Migrants’ Exchange Rate Shocks”, Ford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Working Paper Series, University of Michigan.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伴随着劳动力的迁移,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随之突现出来。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开始关注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笔者实地调研的情形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并未引起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实质性的关注,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唤起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视,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对象是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采用查阅文献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探究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现状以及原因,提出了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应对措施。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分析及其政策选择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农村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在农村这样的欠发达的区域,缺失了正常的家庭环境的留守儿童们更容易在诸如生活、安全、心理、卫生、教育等方面出现问题。基于这样一个弱势群体将来成年后要走上社会的事实,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对此给予极大的关注。留守儿童大多数处于义务教育学龄阶段,因此,教育部门的责任则更加重大。

一、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后,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统计,中国流动人口达1个多亿,其中18岁以下的流动人口达1982万。到2004年,流动人口的规模已经达到1.4亿,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在我国,进城务工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主要途径,这一现象也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动因。与此同时,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也加大了城市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交通和社区服务等许多方面的压力。而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人口分割状况以及其他诸多的政策规定,使得进城务工农民不能享受与城镇市民同等的待遇,不能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加之城市的生活成本比农村要大,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往往将自己年幼子女留在家乡生活,于是,大量的留守儿童就出现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与流动人口相伴而生的复杂的教育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涉及教育内外部诸多因素,并直接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全体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远发展,因而一直为教育界及全社会所关注。

二、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1.数量众多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孩子。

仅在安徽、河南、四川等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每年在外的农民工总数都在1000万人以上。按照保守估计,留守儿童在农村不会少于千万。据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在江苏、甘肃、河北、河南、湖北等省进行的农村留守儿童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占总样本数的47.7%,也就是说,农村留守儿童几乎占农村适龄儿童的一半。由此推断,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是惊人的。如何教育好“留守儿童”,使他们健康成长,已刻不容缓。

2.极易出现辍学现象

留守儿童许多是由他们的奶奶、外婆等隔代亲属来抚养的,而农村中这样的老人文盲率较高,无法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也很难与孩子进行思想上的交流和进行人格的培养。由于缺少及时的学业上的辅导与心理上的沟通,许多学生逐渐产生厌学情绪,从而走上辍学道路。另一方面,由于外出务工使得家庭经济相对比较宽裕,有些外出务工者形成了一种“读不读书都一样”的思想。有的父母认为“上不了学,今后跟爸妈一起外出打工挣钱”。这种思想极易助长一些成绩不好的学生的厌学情绪和“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因此,在农村地区学校流失的学生中间,父母双方或是其中一方在外打工的占很大的比例。

3.心理问题日益突出

留守儿童家庭是事实上的“单亲家庭”或“无亲家庭”。处在学习和成长关键期的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少了父母的关爱,生理上与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往往出现消极情绪。当他们在学习上有了烦恼时爱闷在心里,这样长期下去,性格会变得自卑、沉默、悲观、孤僻或表现得任性、暴躁、冷漠、内向、极端。这种性格缺陷对儿童的成长极其不利,于是留守儿童中出现了诸多打架、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继而引发诸多教育问题甚至是社会问题。

4.道德面临集体滑坡的趋势

调查显示,在学校不守纪律、调皮捣蛋的孩子,相当数量来自打工家庭。一些“留守儿童”小小年纪就沾染上吸烟、喝酒、赌博、偷摸等恶习。有的父母认为自己常年在外,感觉亏欠孩子很多,因而就尽量从金钱上弥补孩子,希望他生活得好点。一些孩子对金钱的支配缺乏合理性,想买什么就买什么,用父母的血汗钱请吃请喝,养成了凡事都以我为中心,专横跋扈的恶习,打架斗殴,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历年刑事犯罪中,这类孩子也占到了相当的比例。道德面临的集体滑坡趋势为留守儿童的长远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5.安全问题成为隐患

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保护环境,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被拐卖、受侵害、出现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形成了极大的威胁。农村留守儿童现状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他们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对农村基础教育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冲击,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

三、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建议

由于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将长期存在,因此解决好这一群体面临的问题,是涉及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因此必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1.在公安管理上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

改革与户籍相联系的造成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政府应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进城务工农民享有与城镇原住居民同等的政治和社会权益。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减少农民进城的“迁移成本”。这样从政策层面上鼓励更多的农民将孩子带在身边,他们也将同城市里的孩子享受同等待遇,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留守儿童的增加。

2.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要城乡结合,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两个群体是互为流动的。因此,在目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情况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的时候,我们要加大力度,逐步开放城市公办学校,利用城市闲置教育资源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提升打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教学条件,使农民工子女能在父母就业地入学,这样逐渐减少留守儿童的比例。在这方面,北京、天津、武汉等地均进行了很好的尝试。

同时,在农村,要加大农村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大量创办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对他们进行特殊的教育管理,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特殊照顾。从2004年起,中央投入专项资金30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重点补助“两基”攻坚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帮助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初中和小学。这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在学校得到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3.开展积极的社会教育,提高农民工以及留守家庭的教育认识水平

通过对农民工进行教育,提高他们对子女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分析提高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与子女教育之间的利弊关系,引导他们妥善处理各种关系,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同时,在农村中积极开展对留守家庭的教育培训,提高监护人教育关爱孩子的意识和水平。如对打工家庭留守的爷爷奶奶这一群体,可以做些普及性的教育、宣传,让他们能和小孩的关系更进一步密切,使他们对孩子不只停留在吃饱穿好的浅层关怀,能有更多心理层面的关心,建立起人际沟通,有了这种沟通,孩子就能学会关心别人。

4.农村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呵护

学校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更个性化、更有针对性的课程或讲座,如介绍一些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技巧等,在生活、学习上更多地关心、爱护他们,从而减少留守儿童通过非正常渠道寻求精神安慰、感情寄托的可能性,也有助于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学校除了班主任之外,最好能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咨询辅导,这些对家庭功能缺位的留守儿童都是很好的教育补偿。如湖南华容县就在全县实行“放心工程”,一些学校规定在大年初六父母外出打工的学生就可到校,学校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吃住。(参见李伦娥%“家长外出打工家教几成空白农村“留守学生”亟待关爱”,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25日第2版)这些措施对留守儿童的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建立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增强和发挥农村社区教育的作用

建议由农村基层学区、学校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和派出所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把留守儿童组织在一起,让他们之间能相互支持。组织专门人员搞一些替代性的活动,让有亲和力的成人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他们父母的角色,让这些留守儿童在生活中能多有些问长问短、情感安慰、辅导等综合性的情感慰藉,让孩子找到心理支持。这些都必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产生深刻的影响。

中国教师 2009年第15期

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的调查报告

于月萍 李潮海

来源:辽宁教育研究

2008年第12期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辽宁教育研究院成立了《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调查》课题组,组织了辽宁省14个市的教育学会,选取了28个县、69所学校开展了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课题组主要从样本儿童的家庭生活和教育状况、心理状况、学习情况、行为习惯等方面设计了调查问卷,共发放学生问卷、学校问卷、班主任教师问卷、隔代抚养人问卷3000余份,回收有效问卷2850份。同时组织了数十场有班主任和隔代抚养人参加的座谈会。在对调查了解掌握的数据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与分析的基础上,课题组完成了调查报告。

一、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是辽宁省内1-9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里的学生。他们的年龄在6—16岁之间,被调查的69所学校的学生总数为21518名。其中农村留守儿童为5665名,农村留守儿童占样本校学生总数的26.33%。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生为2859名,占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50.47%,女生为2806名,占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49.53%。农村留守儿童中初中学生3006名,占53.06%,小学生2659名,占46.94%。

二、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

(一)家庭生活和教育状况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有42.05%的留守儿童由父亲或母亲单方抚养。显然,在父母单方抚养的家庭中,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是不完整的,只能得到部分的家庭关怀,孩子们的感情生活实际上类似于单亲家庭。另外,原本由父母两个人来共同承担的家务、农活现在只能由其中一方承担,这势必会加重父亲或者母亲的心理负担,从而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此次对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教育情况的调查显示: 父亲受教育程度为大学的占3.4%,受教育程度为高中的占12.8%,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占61.2%, 受教育程度为小学的占20.2%,不识字的占2.4%;母亲受教育程度为大学的占4.2%,受教育程度为高中的占11.6%,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占52.5%,受教育程度为小学的占20.5%,不识字的占11.2%。可见,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受教育程度绝大多数是初中以下,这势必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产生不利影响。在57.95%的由亲戚、朋友或隔代抚养、独立生活的留守儿童中,父母对他们的爱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在隔代抚养的情况下,老人作为监护人,由于年龄较大、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等原因,比起父母单方抚养来说无论是体力还是精力都相差甚远。同时,这些老人的受教育程度更低,小学学历和文盲的占68.2%之多。因此,对于孩子的家庭教育基本上是空白。在调查中发现,有65.3%的隔代抚养人是被动抚养,有73.8%的隔代抚养人反映“照看孩子很吃力”。可见,对于这些老人而言,只要孩子身体健康、能吃饱喝足就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几乎没有能力和心情去关心孩子是否缺少父母的关爱、家庭生活内容是否丰富等问题。另外,在留守儿童的生活中还存在许多的安全隐患,有的甚至对留守儿童的生命造成威胁。调查中,有些隔代抚养人反应: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留守儿童父母在外、老人身体虚弱等特点,对留守儿童进行人身伤害。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上学、放学没人照顾,有的儿童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缺少安全感。据调查,在近3年来发生的伤害事件中,留守儿童占50%,其中隔代抚养的留守儿童近3年发生伤害事件4人,占近3年伤害事件总数的30%。究其原因主要是监护人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农村留守儿童年龄又小,社会阅历少,辨别能力差,缺乏呵护,自身又缺乏防范防护能力,往往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二)学习情况

在与留守儿童班主任的座谈中,老师们认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是优的占14.7%,良的占25%,中的占27.7% ,差的占32.6%。可见,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60.3%是处于中下等。

父母外出务工无疑会对孩子的学习产生影响,这其中包括对学习成绩的直接影响和对学习心理的间接影响。在调查中,当问到“父母不在你身边,你的学习成绩怎么样”时,有16.7 %的留守儿童回答提高了,52.4%的留守儿童回答保持原来水平,30.9%的留守儿童回答成绩下降了。在父母有一方外出务工,尤其是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的情况下,除了给留守儿童带来心理上的影响外,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缺少了对留守儿童的监督和家庭辅导。然而,其他抚养人由于无暇顾及或没有能力顾及这些留守儿童,不能填补这一空白,这样就直接影响到了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这一情况从调查中也可以得到证实,当留守儿童学习上遇到问题时,有41.5%的找同学,34.6%的找老师,12.2%的找朋友,只有11.7%的留守儿童找抚养人。

(三)心理状况

在对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调查中,当被问到“父母不在身边,你最大的苦恼是什么”时,有40.8%的留守儿童感到孤独,40.3%的留守儿童感觉遇到困难时缺少帮助和照顾,16.8%的留守儿童感觉学习上没人辅导,另有2.1%的留守儿童感到很快乐,没烦恼。当问到“父母不在身边,你的感觉是什么”时,53.4%的留守儿童感到缺少爱,30.1%的留守儿童感到无人交流,10.1%的留守儿童感到无人洗涮,6.4%的留守儿童感到缺钱。可见,在物质与情感之中,农村留守儿童更需要的是来自父母和家庭的亲情。然而,在“父母多久回家”的调查中,22.6%的父母农忙时回家,25.7%的父母半年回一次家,39.8%的父母过年时回家,11.9%的父母几年没回家。可见,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奢求父母经常回家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许多留守儿童的父母往往意识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打电话时只是询问一些家里、老人和孩子的身体状况等表面事情,对于孩子的心理问题很少提及,而家里的其他抚养人又无暇顾及这些儿童的情绪、情感变化。这样,留守儿童就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长期这样下去便会引发多种心理疾病。

在问到留守儿童“有了心事后的倾诉对象”时,他们的第一选择是同伴或朋友,其次才是父母或者亲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心理问题就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和解决,必然会造成心理障碍。据调查,隔代抚养的老人一般和留守儿童的年龄相差40岁之多,两者无论在生活习惯、价值观、思想观念上都存在巨大的差距。因此,在遇到问题时,他们只能选择同伴或朋友作为倾诉对象,从而造成问题得不到正确的解决和疏导。

(四)行为习惯

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正处在身心发展时期,他们的自律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外界和其他人的负面影响。再加上亲情缺失、代理抚养人对留守儿童管理不到位,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采取迁就、认可的态度,造成行为偏差。在对留守儿童“课外时间,你经常做什么”的调查中,有17.5%的留守儿童选择看电视,47.7%的留守儿童选择学习,29.5%的选择玩,5.3%的选择上网。调查中,老师们普遍反映由于缺少父母监督,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前者存在行为偏差。

三、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从社会角度看,大量农民工进城以及城乡

壁垒的存在是农村留守儿童形成的根本原因走城镇化道路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农民进城务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仅19亿亩,据测算,在农村现有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条件下,仅需1.5亿劳动力,而现实情况是农村人口近8亿,农村劳动力4.98亿,剩余劳动力近3.5亿。辽宁省同样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生计不得不进城务工。然而,在这些劳动力大量进城的同时,政策法规滞后于社会变迁或存在许多壁垒,还有些地区和学校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如调查中有些进城务工人员反应辽宁省一些城市学校要求流动人员的子女必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才能入学;有的以需要办理各种手续为借口将流动人员子女拒之校外;流动人员的子女不能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等。进城务工人员一般都没什么文化,所从事的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体力活,根本承担不起高昂的城市消费和孩子的上学费用。而城市里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要么是学费太高,农民工无法承担,要么是条件有限,不能满足孩子进城读书。这样,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只能将孩子留在老家接受教育,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

(二)从家庭角度看,亲情和教育的缺失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

由于留守儿童不能跟在父母身边学习,长期在缺少亲情的环境中成长,势必会对孩子的心理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性格孤僻、自卑、胆小怕事等。有的留守儿童不能理解父母外出将自己留在家里托人照看这种做法,产生了怨恨父母的心理。父母不在孩子身边,除了给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之外,也造成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从而影响到孩子的学习成绩。由于留守儿童祖辈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再加上年龄很大,除了忙家里的家务还要忙农活,往往没有能力、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另外,他们之间的年龄相差太悬殊,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都有差别,有时沟通相当不顺畅。而对于亲戚抚养的留守儿童,亲戚还有自己的孩子需要照顾,不免存在照顾不周之处。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

(三)从教育内部看,农村学校尚未形成对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机制

目前,辽宁省有许多农村学校没有给予留守儿童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必要的、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措施。这些学校没有根据留守儿童家庭、心理等特点建立相应的教育机制,把他们与其他学生同样对待。另外,有些学校在教育管理上也存在许多不足,如片面追求应试教育,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关注不够;学校周边环境复杂,得不到改善致使留守儿童有可能接触社会上的“小混混”,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学校不能给留守儿童提供安全、便利的住宿条件;学校不能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抚养人积极沟通,将留守儿童在学校的表现和行为告知他们等。

四、对策与措施

(一)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唤起全社会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之所以存在,其重要原因是它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从而得不到有效解决。我们应该借助媒体宣传等手段,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问题。除了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以及制定相关的政策、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外,尤其应该引起农村的学校和留守儿童父母的重视。

(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差距给留守儿童教育带来的障碍

户籍制度改革应与入学制度改革并行,改变、消除与之相连的城乡制度壁垒、歧视,使农村的孩子与城市的孩子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辽宁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细则,并监督实施,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并且,应该对这些儿童采取优惠、帮助、特别照顾等措施,让他们能跟随父母在城市中接受教育。同时,还要通过加快城乡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从而减少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和留守儿童数量。

(三)加强农村学校建设,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1.建立和完善辽宁省农村学校寄宿制度建设,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应急机制 父母的进城务工造成了留守儿童的情感缺失,他们由此会产生孤独寂寞感,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学校寄宿制度,让这些留守儿童住校,和同学、老师在一起感觉大家庭的温暖。这样,也可以减轻抚养人的负担,避免由于抚养人管理缺位带给留守儿童的一系列问题。另外,学校要对留守儿童问题给以足够重视。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学校留守儿童的底数和具体情况,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片并及时反馈给班主任,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补充、变更档案,时刻关注着留守孩子的成长。农村各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家长(抚养人)→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遇到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委托监护人或抚养人,并尽快告知在外务工家长,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任何情况下,以保证学生的安全为第一要求,不得拖延推诿。

2.建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室,并开设相关的心理课程,定期开展“谈心日”活动

针对辽宁省一些农村学校心理辅导和咨询的空白,今后农村学校应该建立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的心理教师,开设相关心理课程,联合留守儿童班主任定期开展留守儿童“谈心日”活动,让留守儿童的各种烦恼有地方倾诉,为他们打开“心结”。加强挫折教育和磨砺教育,培养留守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特别是自主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通过正面引导,使学生理解父母外出务工的艰难,教育学生要认真学习,遵规守纪,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的辛劳,养成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好习惯。班主任教师平日要多关心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尤其要多深入住宿的留守儿童的生活中,多到他们宿舍了解情况,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让留守儿童深切感受到老师对他们的关爱。

3.加强学校的娱乐、体育设施建设,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孩子畅通的交流渠道

针对辽宁省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单调、乏味等情况,学校要加强娱乐和体育设施建设,培养留守儿童的业余兴趣和爱好,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把一些留守儿童的视线从学校外面的游戏厅、网吧等不良场所转移到学校中来。学校还应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实学生生活。同时,农村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与父母畅通的交流平台,如开通亲子电话、亲子视频等,让孩子随时或定期与父母沟通、交流、谈心。老师也可以利用这些平台,将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情况随时告知他们父母,便于家长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4.学校要给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与辅导,成立“家庭学习小组”以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

针对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偏低的现实情况,学校平时要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给以更多的关心和辅导。除了关注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这一显性指标,还应该多关注他们平时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其他一些影响他们学习成绩的隐性因素。课堂上,老师要多鼓励留守儿童勇于回答问题,培养他们的自信心。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辅导的缺失,班主任教师可以将班级学生划分成若干“家庭学习小组”。这些学习小组由非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共同组成,人数4-5 名,学校可以与文化程度高、有条件的非留守儿童家长协商,课下这个“家庭学习小组”可以到他/她家做作业、学习,家长可以辅导小组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从而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辅导的缺失。在学校中,这些“家庭学习小组”成员之间也可以互相帮助,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帮助那些学习成绩差的留守儿童,提高学习成绩。

5.建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农村学生家长家教知识匮乏的现实,学校要承担起教育家长的责任。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和学生的临时监护人进行有关家教知识的培训。尤其要利用好留守儿童家长回乡探亲的时间,集中组织他们进行家教知识的学习,教育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教育子女的职责,引导他们经常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要教育临时监护人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懂得一些孩子在成长和学习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让其懂得孩子的感受,了解孩子的心声,让远离父母的孩子真正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四)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的合力作用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的合力作用。各级政府应把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大局之中。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学校、社区、村委会可以联合起来,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让有爱心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中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使他们减轻后顾之忧,安心学习。还可以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文关怀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志愿者、“代理家长”等,让他们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保持经常性的交流沟通,以促进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开办“农村留守儿童假期学校”或“夏令营”、“冬令营”等。除了开设集知识性、科学性、娱乐性于一体的课程外,还要开设一些有关心理健康、自我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课程,丰富留守儿童的各方面知识。节假日期间,要组织留守儿童多搞一些“中秋晚会”、“新年联欢”之类的集中活动,多让他们在一起学习、生活、交流,既可以使留守儿童感觉生活丰富多彩,还能感到大家庭的温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指导服务机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监护网络,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与对策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大批农村人口纷纷离开土地涌向城市,选择了进城务工的生存发展道路。这种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打破了长期稳定不变的家庭结构,导致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农村出现了大批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教育问题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大问题,正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全国妇联日前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为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和可能性。但是,从总体上看,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角色的长时间缺位,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与完整的家庭教育和监管,致使他们在学习、生活、情感、教育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亲情关怀缺失。家庭成员经常性缺位导致的亲情关怀缺失,是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无奈,也是留守儿童各种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据统计,有超过半数的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起生活。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中,不能像其他儿童那样拥有父母的呵护,得到应有的亲情关怀。这种长久的亲情隔离导致很多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生疏,有些子女不愿张口叫其父母,甚至有些还对父母充满了怨恨。

心理问题骤增。由于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和父母相处交流的机会,很多留守儿童很少有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接触较少或不愿意接触。他们常常表现出情感冷漠、行为孤僻、悲观消极、不善于表达等自闭倾向,存在不同程度的性格缺陷和心理问题,有的自卑懦弱、多疑敏感,有的性格怪异、暴躁叛逆,有的忧郁焦虑、自暴自弃等。长此以往,这些儿童很难树立正常的自我价值观,严重的甚至有轻生倾向。

学习兴趣减低。由于家庭监管的缺失和学校教育的疏忽,多数留守儿童学习较为困难。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他们有的经常课堂违纪,有的撒谎逃学,有的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对于学校和学习的兴趣大大降低,甚至个别留守儿童对学校和学习产生抵触情绪,学习成绩下滑较为明显,辍学现象比较严重。

道德意识淡薄。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在情感上得不到足够的关心,在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上也难以得到父母的引导和帮助,缺乏道德养成教育和纪律约束,容易偏离主流的道德价值观。一些留守儿童出现了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偏差,养成了自我中心、自私自利,好逸恶劳、乱花钱、摆阔气等陋习,还有的甚至染上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嗜好,违法违纪现象较多,有些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安全问题频出。部分留守儿童因年龄太小,父母又不在身边,缺乏约束和监管,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在生活中,有的留守儿童患病得不到及时医治,由溺水、触电、斗殴等引起的意外伤亡事件也屡屡出现。同时,留守儿童还是不法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标,特别是留守女童受到侵害的风险更大。近年来,留守儿童被拐卖、拐骗、猥亵的现象时有发生。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和结果,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带来的问题,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和农村基础教育的现存问题交织在一起,既有制度性因素,也有政策性因素;既有学校教育的因素,也有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因素;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

社会因素。政策性壁垒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主要因素。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制结构是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最大障碍,也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性壁垒。由城乡二元制结构而衍生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不仅人为形成了城市人与农村人的界限,也加剧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分化。这种现阶段难以跨越的城乡鸿沟和羁绊,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员的自由流动和发展,也对城乡教育产生着重大影响,由此产生的中考、高考户籍地考试制度等一系列限制性政策,使得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子女不得不在户籍地学习生活。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建立外出务工家庭的专门资料,也没有对农村留守儿童做过任何详细统计,更没有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导致了目前个别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缺位。

家庭因素。健全而有效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家庭教育的主体由父母变成了其他抚养者,其中绝大多数是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祖辈,还有一部分是其他的亲戚。这些老人一般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文化程度偏低,对孙辈较为溺爱,其他亲戚因为留守儿童不是自己的孩子,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放任自流,导致对留守儿童的监管不力甚至根本不管。另一方面,留守儿童寄宿在亲戚家中,很难产生归属感,也容易和亲戚家年纪相近的孩子产生矛盾。这种溺爱或放纵性的家庭环境,使得留守儿童几乎生活在无限制、无约束的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他们自私任性、霸道蛮横、自我中心等极端性格。

家长观念的偏差也是影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因素。一些家长认为让孩子读书,还不如早打工、早赚钱,这种观念无形中降低了对孩子学习的要求,严重影响着孩子的学习进步。部分外出父母因无法长期照顾陪伴孩子,于是更多采取物质的方式进行补偿,使得孩子零花钱的数量增多。处在这个年龄段的儿童,生理心理都还很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现象的影响,手里过多的零花钱往往进一步助长了他们的不良习气。这种监护权的缺失和畸形补偿,对孩子的人格发展、道德发展和个体社会化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学校因素。目前,在很多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较为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合格师资紧缺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农村中小学除了讲授文化课的智育教师之外,思想品德教育、美术、音乐、英语、体育等方面的教师比较缺乏,基本没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生活指导教师,不能为学生尤其是留守学生提供更悉心的关怀和照顾。同时,由于农村教师教学负担过重,一些教师几乎没有与学生的课外交流和谈心活动。这种缺少特殊性、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由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是社会转型中的成本和代价,这个成本和代价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既需要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也需要每一个人的关爱,是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使留守儿童享有和其他儿童一样的受教育权、健康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发挥社会协调机构、法制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依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律环境。

强化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大力支持农村和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会,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质量的差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分割体制,逐步弱化或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体制,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促进城乡居民之间的合理均衡流动。凸显政府的教育责任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促进城乡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改变不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状况,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

加强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学校要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做到“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培养孩子坚定的政治素质、良好的思想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法纪观念,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深入开展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教育,开展做人做事基本道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帮助留守儿童初步树立基本的是非观念、法律意识和集体意识,养成孝敬父母、团结同学、遵守纪律、文明礼貌的良好行为习惯。不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大力加强师德建设,从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参观、访问、公益劳动等充满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等,营造良好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要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通过开办家长学校,举办留守儿童监护人学习培训班或其他形式的专题讲座,加强对教育者或监护人的培训,努力提高教育者或监护人的水平。要建立齐抓共管、师生参与的留守儿童工作机制,探索实行班主任责任制,负责对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留守儿童监护人情况、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要登记造册,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情况,有针对性实施教育。

强化家庭教育功能,营造温馨生活环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要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正确处理生产、创收与子女教育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为代价来换取眼前暂时的利益。要学会了解孩子,不仅要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了解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掌握每一时期孩子不同的心理、智力和情感的变化,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以及正确的亲子观和育人观,学习掌握科学的教子理念和方法。学会运用科学的鼓励激励方式,把精神鼓励和亲情关怀相结合,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更多的父母关爱,体会更多的浓浓亲情。

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关心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内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利用电视、电影、网络等宣传手段,呼吁引导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关心与帮助,鼓励支持全社会都要参与留守儿童帮扶教育工作。完善留守儿童的计划免疫和保健管理,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职业技术教育,为农村大龄留守儿童创造更多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加强教育监护网络建设,强化留守儿童父母、农村社区、村委会、派出所等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构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

此外,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特殊作用,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给予留守儿童尤其是没有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更多的爱。组织留守母亲接受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她们能更好地承担起对留守子女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共青团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团队活动,培养留守儿童先进典型,组织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手拉手、献爱心等交流活动,增进友谊,共同成长。妇工委、关工委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亲情和关爱。社会各界要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民政救助,以及实行代理妈妈、举办“四老”学校、设立亲情电话、建设留守儿童活动中心、留守儿童活动之家、“亲情港湾”等形式,探索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方式和途径,从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环境,为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成才,为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河南省教育厅厅长 蒋笃运

来源:中国教育报

第三篇: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调查报告

商州区黑山镇

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调查报告

商州区黑山镇全镇人口14766人,在校学生1051人,其中初中324人,小学510人,留守儿童全镇453人,小学325人,初中128人。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有大部分处于1—15周岁。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通过调查显示:

很少与父母联系的23.9%

认为一个幸福的家庭应该和父母在一起的79.3%

非常想父母的65.0%

做错事被批评时当面顶撞的8.4%

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12.3%

在学校里基本上没有朋友的17.5%

遇到困难自己解决的45.5%

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63.5%

觉得自己很一般的52.7%

觉得身边的人不太关心自己的49.1%

总是害怕被身边人欺负14.7%

一、留守儿童存在严重的“亲情饥渴”,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留守儿童中大部分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同

时也面临许多方面的问题和烦恼,需要有渠道倾诉,有亲人安慰。但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有的半年、一年、甚至几年都难以给孩子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见一次面,以此维系亲情很难勾通思想,倾听烦恼,给孩子予以足够的关怀。有的父母多年不与孩子见面,至使孩子遗忘了父母的相貌,更谈不上有何亲情。

二、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尽管有许多留守儿童也表现出了强烈的求学愿望,然而,留守儿童实际学习情况却不容乐观。从总的调查情况来看,留守儿童只有2%的成绩优秀,10%的成绩中等偏上,成绩中等或中等偏下水平和相当差的却占到了88%!这主要是由于心理问题的干扰以及学习自控力较差所造成的。在我们的问卷中,有绝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反映无人督促学习,这反映出监护人本身的态度和能力减弱了原有家庭的监督作用,影响了他们自控力的形成。

三、心理封闭和情感世界问题。据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感变化,这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常引发种种心理病症,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

四、监护人缺乏保护意识导致的意外伤害比例较大。由于大部分留守儿童属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突发性事件也缺乏应变和自救能力,没有父母的直接监护,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和利用。加上不少留守儿童上学路途较远,经常起早摸黑赶路,人身安全令人担忧。

五、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较差。大多数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生活习惯不良,表现在不讲卫生、不换衣服、挑食挑穿、乱花钱;有的留守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在家里不听代养人教导,顶撞祖辈、不服管理、我行我素。

六、黑山镇学校的应对办法

1、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各中小学校在新学期学生报道时将父母外出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记录“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和监护人及临时监护人的情况,准确掌握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在中小学校普及实行教职工结对帮扶、学生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和“代理家长”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使留守儿童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和与留守儿童谈心制度。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座谈会,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开设亲情电话,让留守儿童的父母知道校长、班主任等老师的电话,加强学校、家长和孩子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3、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有序的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组织学生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把乡土文化引进课堂,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建立和推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评价过程变成教育引导的过程,对学生产生约束力,实现由纪律和自律的转变,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在学校举办的活动中,多把机会留给留守学生,帮

助他们走出自闭的心理障碍,帮助他们改正不良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地人生观和价值观。

4、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课,建立心理咨询辅导站。特别是班主任要及时发现孩子的心理问题,与由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交流。及时排除他们心理上存在的问题。帮他们养成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心态。

八、建议

1、慎重选择。父母外出打工要三思而后行,多考虑考虑孩子,孩子的前途比金钱重要。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让文化程度稍高的一方留在家中监护子女,一般以母亲为主,母亲心细,有耐心,孩子更愿意与她们交流。父母都外出务工的,如果条件允许,可让其在打工地接受义务教育。

2、定期“温馨对话”。在外打工的父母,一定要及时了解子女的近,一方面利用书信或电话定期与孩子进行进行交流沟通,让孩子感到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向老师和临时监护人即使了解孩子学习生活等个方面的情况。

3、寻找“代理”,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需要父母双双外出务工而祖父母又没有能力照看孩子的,父母可在亲戚朋友中为孩子寻找“代理妈妈”和“代理爸爸”。“代理妈妈”和“代理爸爸”既可以辅导孩子学习,又能够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孩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黑山九年制学校

2013年4月21日

第四篇: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调查报告(精选)

河 北 大 学

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题 目: 留守儿童受教育的调查报告 姓 名:

学 号:

年级专业: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留守儿童受教育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

调查时间:××××年×月 调查地点:河北省南和县 调查对象(印章):

调查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由于经济、家庭等各种原因,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因该群体在不断的扩大,留守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引起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客观真实的了解留守儿童受教育方面的具体情况和整体概况,认识和把握时下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方面的倾向和基本问题,并且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状况的调查,了解农民工在教育其子女观念中存在的差异。

为了摸清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现状,探寻更多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小组于近日就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和县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

南和县位于河北省南部,邢台市东侧,属邢台市管辖,全县辖3镇5乡,216个行政村,总面积4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将近33万,现有各级各类学校98所,其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94所,普通高中1所,职教中心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特教学校1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35994人,高中在校生4473人,在园幼儿总数8224人。其中男生24940人,女生23751人,性别比为1.05:1,留守儿童8025人,留守率为16.5%,其中小学生5413人,中学生2604人。由此可见,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在当地儿童中占到相当的比例。南和县一直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涌入像北京、上海一类的经济发达地区,这也就造成了当地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在不断地扩大,由于缺乏父母的温暖与关爱,使得他们在如何更好的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问题上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

二、南和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和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后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家庭不富裕,父母长期在外,他们大都跟祖辈、亲戚生活在一起,还有的甚至是独自生活。种种原因造成了他们生活中缺少父母的影子、父母的温暖,也造成了他们形成不同于其他孩子的生活学习习惯。在当地,我们抽查果寨、白庄、胡佃三个村落进行了调查,了解到特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给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及心理发展都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些影响在他们受教育的问题上表现的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

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父母不在身边或监管人对其监管的不到位,周围的一些不良价值观对孩子们单纯且没有生活阅历的心灵有着很大的影响。抚养人或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养方式普遍采取的是溺爱型,从而导致他们道德情感的缺失,只知道单向的接受爱而不去施爱。对家长、朋友、邻居和周围的社会冷漠少情且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往往在认识、价值观上产生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变的异常,这些错误的认识、价值观和心理缺陷,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冷漠、敏感、孤独、胆怯、自卑和自我封闭等不良情绪。同时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很多人道德意志薄弱,有的吸烟酗酒、赌博、迷恋网络,有些甚至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混在一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教育的缺失

A16.67%D12.0B6.94%5.0Ba6D33.33%8.0ABCDPies show counts留守儿童家庭大多经济比较贫困,不能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缺少在家学习的环境和学习资

C66.67%16.0C76.39%55.0料等。同时,大部分留守儿童家里

DA25.00%2.0C有很多家务和农活,由于父母在外

B50.00%8.0C50.00%8.0C75.00%6.0打工,这些工作大部分都落在了孩子身上,经调查大约有73.3%的儿童课余时间主要用于做家务和干农活,因而他们在学习上的时间就很少了。另一方面,由于87.5%的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其他监护人仅占12.5%。由于监护人的年纪比较大,而且大都是小学学历,甚至没有上过学,因而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往往力不从心,孩子也很少向家人请教学习问题。其结果是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仅有16.7%的儿童成绩较好,大多数留守儿童的成绩都处于中等偏下,辍学、失学的现象屡见不鲜。

影响留守儿童受教育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是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由于父母长期

16.67%D20.0A6.67%8.0B10.00%12.0a19ABCDPies show counts在外打工供给家里的生计,加上父母平常对孩子生活学习的不关心,在潜意识里给孩子树立了读书无用论的思想,使孩子产生厌学甚至退学的想法。有些父母很是重视孩子的学习,这样的家长往往只注重孩子的成绩,其他德、体、美、劳等通常被排除在外,使孩子的教育成长畸形发展。

(三)留守儿童上学难

C66.67%80.0由于家庭经济贫困,留守儿童上学负担重,导致一部分人辍学在家。因为儿童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关爱和教育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很多父母都带着孩子出去打工,但是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国长期的存在,导致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在两地的教育问题上亦是如此。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教育教学设备、师资条件较差,这些都不足以使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我国实行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近就读的原则,成为阻碍他们外出就读的障碍,并且大多数学校的升学考试、中考、高考等都要求是当地户口。在外地读书,还涉及到教科书版本不同的问题,在一些学校就读需要交纳高额的转学费和学杂费,而这不是一个农村家庭可以承担的,因此留守儿童大多都留在教学条件较差的农村上学。

AC17.39%16.0A4.35%4.0Ba14ABCPies show countsC50.00%8.0B50.00%8.0

(四)家长与学校沟通少 父母外出打工,往往由于工作忙、工作累,很少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因此,在同与孩子老师联系的次数就比较B78.26%72.0CA33.33%4.0B66.67%8.0少了,父母与学校不联系或偶尔联系的占93.3%,经常同学校联系的仅占6.7%。由此可见家长与学校联系大都很少,因此父母很难了解到自己孩子的受教育情况,而通过学校一起教育引导孩子就更加困难了。父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同样他们在关爱孩子时更注重物质经济层面的,往往忽视了孩子心理需要温暖和呵护。

(五)学校、老师教育不到位

在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往往是分散着的,通常一个班级可能会有几个学生是留守儿童。老师一般注重的是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而学生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生活上的问题一般会忽略过去,甚至很多老师对自己班里的留守儿童不甚了解,从而很好的教育关爱留守儿童也无从谈起了。

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分配任务时,往往不会对留守儿童进行特殊的照顾,有很多学校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但没有得到好好利用,使之成为了一个空架子,这是在处理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上的一大浪费。

综上所述,我们虽然在处理留守儿童问题上有一些措施,但是由于与现实情况的差异等原因,使得该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而探究留守儿童生存状况、寻求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对策和措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儿童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因此我们要找对策,找解决之路。

三、关于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针对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学校应该开设心理辅导课,老师在平时尽量关爱那些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的留守儿童,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给予他们老师的爱、集体的爱来弥补他们缺少的父母的爱。

政府要把培育农村良好的育人风气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营造良好的育人风气,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认识、价值观和心理发展,让他们明白知识的重要性,坚决使留守儿童完成学业,决不能让农民工群体“富了一代人,垮了下一代”。

(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通知》中指出: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所有家长都应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身体力行、教育子女。要转变陈旧落后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地指导家庭教育。由此可见,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是极其重要的。要解决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家长就必须多多关注孩子,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让他明白自己父母的一片苦心,使他树立奋斗的动力。还有平时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尽量把电话替换成书信,这样更容易让孩子明白自己在受着关注,可以更好地进入孩子的内心,抚慰孩子孤寂的心灵。

由于监护人不能很好地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问题,这就需要强化学校的教育作用。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作为学校与孩子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联络的桥梁和纽带,构建学校、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多方多元互动的局面。在学校老师需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地关注,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上的难题。学生之间可以成立互帮小组,可以互相解决学习上的问题,在生活中也可以互相帮助,以集体的温暖去关爱他们。

(三)政府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别。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打破“二元”体制,开辟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绿色通道”,加快城乡发展,逐渐消除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城乡壁垒的限制,使农村劳动力自由的流动,留守儿童不再留守,让他们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教学资源,实现教育公平。

(四)政府应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并高效率地利用教育投资资金。

科学高效的配置乡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一些地区可以创建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留守儿童温暖之家”,在方便留守儿童住宿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了群体中的温暖和关爱;对学校老师进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知识培训、考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当地发展县域经济,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投资或就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高了,就业机会多了,外出务工人员就会逐渐减少,当地的留守儿童也会相应的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从而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五)各级政府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中来,推动社会关注,使之形成合力,对留守儿童进行捐赠和资助。社会各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各种生活技能的培训及竞赛活动,鼓励他们走出校园参加各类义务劳动,培养爱国、爱家、自立、自强、乐于助人的良好品德。

各级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基层教育部门要利用自身影响力,积极开展活动,维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为下一代撑起一片蓝天。

四、留守儿童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心、关爱和关注。

就目前政府针对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所制订的各项政策及实施的状况来看,现实与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与思想道德教育缺失、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上学难、学校老师教育不到位、家长与学校沟通少以及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各级政府应同社会共同构建“以人为本,关爱留守儿童”的公平自由平台,鼓励大家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工作中来,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献出自己的力量。

第五篇: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探析

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探析

【内容提要】近年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在农村出现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支持乏力、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淡漠等诸多因素使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现状令人担忧,他们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其能否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概述了当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保障。

The right to education of the 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surplus labor force in rural migrant workers, the emergence of such a special group--“ Left-behind children”.Family care, lack of government of rural basic education, lack of social support for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love dim etc many factors make the left-behind children's education status quo worrying, their upbringing and education problem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duca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goal of a harmonious society.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cogent safeguard of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s right to education to become the problem that solves urgently.This article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the left-behind children's right to education and the statu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thes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ecurity of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s right to education measures.[Key words] Left 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The right to education;Security

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逐渐成为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其能否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实

现。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保护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其受教育权利,关系到整个社会是否协调发展。

一、留守儿童以及受教育权的涵义

(一)留守儿童的涵义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农村中因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或经商而留守在家的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其特点是不具备独立生活的心理条件和独立生活所需的生理条件,与这些儿童一起生活的往往是其老、弱、病、残的近亲属,或甚至是父母的其他亲属或朋友。

(二)受教育权的涵义

自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开始,保护受教育权逐渐成为各国一般法律的原则。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或资格。《世界人权宣言》的第23条至27条规定了“受教育权利”。我国政府为了保障各个层次的公民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我国在《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从这我们就可以看出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公民。“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这表明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教育理想,也是被国际法准则和各国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第1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等等。从这些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受教育权利的相对方主要是指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家庭、社会。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种权利义务复合的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范主要用意在于规定受教育权利是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并且以权力为本位。国家既然是受教育权利的相对方,那么儿童就有权要求国家为其充分接受教育,提供充足的物质和制度条件。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基本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但是对于近几年来日益增长的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的保障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现状

近年来,虽然各地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护工作列入本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制定了有效的教育与管护措施,但是,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一)监护不够。一方面,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过低,部分农民工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高,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缺乏硬性约束,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留守儿童和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祖辈生活在一起,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年龄一般相隔近50岁,与留守儿童思想观念差异极大,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据调查,总体上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成绩没有太大的差异,但留守儿童中成绩排名在中下等和下等的人数略多。对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打工期间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估对比的结果,发现留守儿童现在的成绩和父母外出打工以前相比呈现了下降的趋势:在班上排名上等和中上等的人数有所减少,而中下等和下等的人数则增加了一些。

(二)有限的教育机会。由于父母在外打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都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就决定了作为监护人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文化水平较低,素质不高,他们基本上没有能力去辅导孩子的学习,更没有科学的方式、方法去教育这些孩子,而且家庭中也缺少应有的文化氛围。即使有父母一方在家的留守儿童,也出现了由于留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因为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劳作,而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教育,从而不能够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学习条件的情况。再加上许多留守儿童在家里还要承担一定量的劳动,孩子一人在家的情况更是如此。因此,这种情况不仅使他们学习时间比较少,而且还造成了留守儿童受教育的环境较差的局面。

(三)受教育的结果不理想。新时期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就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尤其受近年来金融危机的影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渐渐成为社会问题,广大农村学子靠读书跳“龙门”的传统观念被打破。尽管国家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和杂费,但农村中很多家长受“读书无用论”思想观念的影响,并不积极主动地送子女上学读书。这些未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主要是农村人口。另外由于我国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普遍不高,学校中考、高考录取比率较低,农村儿童读书的机会成本和投资风险较大等原因,也导致了农村广大留守儿童辍学率居高不下。

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突出问题的成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实际上也是“三农”问题的一个表现,其根源在于当地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外出务工的农民一般是不可能把子女带到身边的。他们本身工作不稳定,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是横亘在农民工及其子女面前的难以逾越的鸿沟。国家政策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家庭内部因素和学校教育因

素等不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因素,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和相应的教育问题的出现。

(一)社会环境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价值多元化的冲击下,社会上的“金钱至上”、“吃、喝、享、乐”、“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己经开始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蔓延。对于自制力弱、心理空虚寂寞、监管不力、学习成绩又不理想的孩子们来说,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无疑是他们消遣时光的最佳去处。而一些黑心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老板受利益趋使,把这些孩子看作自己稳定的消费群体,往往给他们提供吃住玩一条龙的服务,这样极易使“留守孩子”沉溺其间而不能自拔,逃学、厌学、丧失学习动力、撒谎、小偷小摸等行为就慢慢养成了。一些原来在学习、思想品德等各方面都还不错的学生,由于长期没有父母的监督,就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致道德和守纪意识滑坡,他们开始逃学、旷课、不交作业,以至于沾染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他们一旦受到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的唆使,就很容易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另外还有一些留守儿童读书观念淡薄,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照样天南海北地去挣钱,将来自己一样可以走这条路,新的“读书无用论”在部分农村地区开始抬头。

(二)家庭内部因素。家庭对受教育者的教育影响是无处不存、无时不在的。家庭是社会关系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强有力的现实机制,它不失为传输价值观念、社会经验、文化习俗的中心场所之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有它的独特性和优越性,是其它教育形式所无法替代的,它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共同构成促进个体发展的几个基本要素之一,是个体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变量。

家庭教育缺失是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缺损的重要因素。所谓家庭教育,即家庭中的年长成员主要是父母对年幼成员有目的地施加影响的过程。现代教育理论认为,家庭教育重于学校教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任期最长的老师,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情感的培养、性格的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所起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包括教导子女基本的生活技能、教导社会规范、形成道德情操、指导生活目标、培养社会角色、形成个人性格特征等,这是其它因素所不可替代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家庭互动来进行的,家庭互动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形式,家庭互动的性质、特征、结构、过程等影响了家庭教育的过程与效果。但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的不完整或者缺失,使留守儿童的成长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亲子教育缺失的弊端。亲子教育是启蒙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深化,是影响人的一生的至关重要的教育。亲子关系是一门人生哲学,更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因素。在教养孩子的问题上,亲子关系的质

量远远比某一具体的教育方法更重要,在影响家庭教育的诸因素中亲子关系直接决定着孩子的发展水平。良好的亲子教育氛围,有利于培养出身心健康发展的下一代。然而,在留守家庭中,父母长期在外,平时与子女缺少沟通,疏于管教,造成亲情淡漠,导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相对疏远,亲子关系发生了消极的变化,亲子教育基本从孩子的成长中淡出,亲情的教育功能几乎丧失,这样缺乏沟通和亲情的关爱,很容易对留守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导致他们心理异常,性格怪异。正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所描写的“一个没有时间照顾自己的孩子,没有时间让孩子在初生的几年中享受最普通的母爱的母亲,一个很少能见到自己孩子的母亲是不能称其为孩子的母亲的。”分离给孩子的教育问题带来最大的麻烦是孩子自幼失去了亲情的教育,失去了爱的环境的熏陶,以至成为儿童未来人格发展的障碍。

2.隔代监护的不妥之处。隔代监护即由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抚养的监护方式。在父母均外出且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家庭,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近年来农村隔代监护的规模呈增长趋势。这种监护方式对孩子的发展存在较多的弊端。由于隔代监护的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使得隔代家庭祖辈对孙辈的抚养溺爱大于教育,感情大于理智,对孩子的心理缺乏了解和认知,习惯用自己陈旧的观念和经验去教化孩子,加之农村大多老人受教育程度不高,不懂得学习兴趣的培养,学习方法的指导,并且有时家中农活繁忙,根本没有时间对孩子的学习进行指导。即便是有时间,他们也很难和孩子有畅通的交流,教育观念、教育方式的滞后,使家庭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农村中的老一辈人大多没有家庭教育意识,很少为了孩子的发展进行有意识的引导、开发。

3.同辈或自我监护的无助表现。同辈或自我监护型即年长的照顾年幼的或自己照顾自己的方式。这种监护类型人数比例不是很大,并且一般要在家庭中至少有一个孩子已经上了初中的时候才会发生。这种类型实际上是将本应由成人监护的责任交由自控能力、自我管理能力、明辨是非能力均不强的未成年人自己来监护,就等于没有监护,家庭教育实际上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三)学校教育因素。学校是孩子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不应仅仅停留在传授书本知识的层面,而应注重孩子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学校德育环境对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必须把改进学校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然而,农村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存在不区分年龄层次、不考虑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笼而统之地进行教育的现象,致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从内容到形式都存在盲目性和“一刀切”的问题。这容易在无形中导致留守儿童在学习、品德

等方面产生差距。而对于差距的存在,学校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老师不能向家长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许多孩子养成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蒙骗父母委托的监护人的习惯,使学校对他们的管理陷入尴尬的两难境地,当学校在教育无效时,有的采取开除或劝其转学的办法,有的学校便干脆对留守儿童放任不管,让其冷落一边,有的严厉管教,迫使其自动提出退学的要求,使留守儿童流入社会,很多成为“问题儿童”。

第二,学校教育侧重在校时段教学管理,对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难以顾及,与家长的沟通难以实现,加之学校在升学的压力下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学校和老师顾及的只是学生的成绩,对那些“问题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生活关爱和指导。

第三,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年龄日趋老化,老教师受到年龄、知识结构和教育理念的约束,缺乏对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不少乡镇学校里,基本没有配备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容易形成的心理问题在学校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由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是社会转型中的成本和代价,这个成本和代价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既需要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也需要每一个人的关爱,是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使留守儿童享有和其他儿童一样的受教育权、健康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发挥社会协调机构、法制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依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律环境。

(二)强化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大力支持农村和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会,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质量的差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分割体制,逐步弱化或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体制,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促进城乡居民之间的合理均衡流动。凸显政府的教育责任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

要内容。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促进城乡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改变不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状况,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

(三).加强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学校要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做到“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培养孩子坚定的政治素质、良好的思想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法纪观念,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深入开展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教育,开展做人做事基本道理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帮助留守儿童初步树立基本的是非观念、法律意识和集体意识,养成孝敬父母、团结同学、遵守纪律、文明礼貌的良好行为习惯。不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大力加强师德建设,从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参观、访问、公益劳动等充满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等,营造良好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要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通过开办家长学校,举办留守儿童监护人学习培训班或其他形式的专题讲座,加强对教育者或监护人的培训,努力提高教育者或监护人的水平。要建立齐抓共管、师生参与的留守儿童工作机制,探索实行班主任责任制,负责对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留守儿童监护人情况、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要登记造册,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情况,有针对性实施教育。

(四)强化家庭教育功能,营造温馨生活环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要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正确处理生产、创收与子女教育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为代价来换取眼前暂时的利益。要学会了解孩子,不仅要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了解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掌握每一时期孩子不同的心理、智力和情感的变化,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以及正确的亲子观和育人观,学习掌握科学的教子理念和方法。学会运用科学的鼓励激励方式,把精神鼓励和亲情关怀相结合,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更多的父母关爱,体会更多的浓浓亲情。

(五)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关心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内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

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利用电视、电影、网络等宣传手段,呼吁引导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关心与帮助,鼓励支持全社会都要参与留守儿童帮扶教育工作。完善留守儿童的计划免疫和保健管理,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职业技术教育,为农村大龄留守儿童创造更多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加强教育监护网络建设,强化留守儿童父母、农村社区、村委会、派出所等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构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

此外,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特殊作用,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给予留守儿童尤其是没有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更多的爱。组织留守母亲接受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她们能更好地承担起对留守子女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共青团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团队活动,培养留守儿童先进典型,组织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手拉手、献爱心等交流活动,增进友谊,共同成长。妇工委、关工委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亲情和关爱。社会各界要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民政救助,以及实行代理妈妈、举办“四老”学校、设立亲情电话、建设留守儿童活动中心、留守儿童活动之家、“亲情港湾”等形式,探索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方式和途径,从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环境,为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成才,为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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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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