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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综合治理(共五则范文)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21-43188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6 03:21: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综合治理

论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综合治理

班级:营销0803 姓名:张健 学号:2008113264 成绩:

目前,假冒伪劣已然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其在我国的表现尤为突出。我国自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就一直与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做斗争。由于我过目前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市场体制还不完善,竞争机制并不健全,所以才是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时期。

从近几年打假工作的情况看,全国的打假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情况仍不容乐观,以食品中的白酒为例,白酒在我国是一种古老的嗜好性饮料,消费群体十分庞大,制假容易,利润可观,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违法犯罪行为屡打不绝,假酒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1992年以来,在全国产生强烈反响的假酒中毒致人伤亡恶性案件已有10起,其共同特点是用工业酒精甚至甲醇勾兑散装和瓶装白酒,甲醇含量严重超标,最高的达几千倍。这10起案件分别是:云南会泽假酒案、广西柳州假酒案、贵州贵阳假酒案、四川宜宾假酒案、湖北荆门假酒案、河南上蔡假酒案、四川成都假酒案、黑龙江佳木斯假酒案、山西文水朔州假酒案以及去年10月发生的贵州遵义假酒案。共造成107人死亡、1500余人中毒。其中,许多人双目失明,终身残疾。

除了酒类产品以外,许多有毒有害的食品诸如有毒肉及其制品、有毒大米、有毒蔬菜、有毒茶叶、劣质饮料及饮用水、劣质食用油、劣质调味品等陆续被发现,造成人身伤亡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如江西赣南有毒猪油致人死亡案、广东等地食用含瘦肉精猪肉中毒案、长春学生食用变质豆奶中毒案等。尽管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安全的问题是呈恶化趋势还是呈遏制趋势有待于进一步的论证,但它确实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安全构成了直接和潜在的威胁。

由此看来,假冒伪劣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更严重的是,它直接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环境。假冒伪劣产品像毒瘤一样滋生和蔓延,成为社会一大公害。虽然,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多次打击,但屡禁不止,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的政治安定。起初,制假者只是从烟、酒开始。目前,假冒伪劣产品遍及到各个经济流通领域,坑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大地危害。要铲除假冒伪劣商品,必须要进行综合治理。

一、树立全民打假意识,自觉维护经济秩序

既然假品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经济中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造成的,所以治理假品市场的根本就是要治理市场经济中主体。

首先,治理假品的生产者。治理假品的生产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第一,政府要加大查处假品的力度。但查处假品如果仅仅依靠政府本身是远远不能做到的,因为查处假品的关键在于获取假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如果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从市场上亲自寻找生产假品的信息,无异于大海捞针,收效甚微,因此,收集假品信息主要依靠市场,这就要求政府对提供假品生产信息者实行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二,加大打击假品的力度,使得生产假品风险成本增加,抑制假品生产者的动机。如果对假品生产者打击的力度过小,就起不到打击假品作用。

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对市场经济至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却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因为缺乏打假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单纯的贪图便宜选购假冒伪劣商品,从而客观纵容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散。

因此,其次是治理消费者。第一,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品的能力,利用各种途径帮助消费者丰富商品知识,通过各种媒体对假品进行曝光,使假品在消费者心目中失去市场。第二,要大力降低消费者购买假品后的处理成本。消费者如果被动购买假品后,通常会通过各种途径处理,这些途径主要包括和经营者直接协商、找有关机构如消费者协会之类进行调解以及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从当前来看,每种处理的途径都会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消费者处理假品的成本过高,就会使消费者放弃,从而使假品的生产者更加猖狂。第三,对消费环境进行净化。当前,市场中有许多假品特别是一些盗版软件、盗版光盘、假冒名牌服装对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这也是假品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对由此产生的假品市场,必须通过必要的法制手段和道德教化进行治理,不仅要通过法制手段打击生产者,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法制手段治理消费者,使消费者认识到主动购买和消费盗版软件、盗版光盘、假冒名牌服装等,不仅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达到治理消费环境的目的。再次,还要治理销售者。销售者是假冒伪劣商品流向消费者手重的最后一到关卡。

同时,销售者应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不可知法犯法。如:2008年初,湖南省嘉禾县田心乡黄甲村一位刘姓零售户贪求便宜,购进两条假冒卷烟。刚销出去没多久,顾客就找上门来,还要举报他。结果,他赔了钱不说,还使商店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打假意识刻不容缓,一方面有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有助于经营者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分析市场现状,认清常见假冒伪劣的行为及途径

随着打假活动的不断深入,要总结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的常见行为并给予严厉检查打击,并普及辨别知识,提高销售者和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抑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从近几年打假情况看,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用霉变或以假充真的原料加工食品。如“有毒大米”就是用霉变的陈化粮加矿物油加工而成;有的用碎方便面、饼干渣,加甜味剂、麻油、味精,磨碎制“芝麻酱”;有的用病死猪肉加工香肠等。

2.添加非食品用的添加剂,用以改善食品的感官。如在腐竹、粉丝、米粉、面条中加入雕白块、硼砂;在水发海产品中用甲醛、双氧水、苛性钠等浸泡。如去年11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35个集贸市场和33个大中型超市、商场、菜市场销售的水发食品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抽检虾仁、百叶、海参、黄喉、鱿鱼、鸭掌、海螺、扇贝肉等水发食品926件,查出32.2%的水发食品含有甲醇成分;此外,还发现过在酱卤肉制品中加罂粟壳;在豆制品中掺大白粉;在饼干、糕点搀矿物油等现象。

3.过量使用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如在面粉中过量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在果冻中过量添加防腐剂和甜味剂;在酱腌菜中过量添加防腐剂;在冷饮中过量添加甜味剂;在蜜饯中过量添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

4.农产品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如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超标;饲料滥加激素,导致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农产品因环境污染造成重金属超标;转基因农产品、改性农产品未经鉴定就投放市场,存在很大隐患等等。

5.进口食品问题不少。有的手续不全,有的来自疫区,有的属转基因产品等。

6.在产品中搀杂搀假。如有的在蜂蜜中搀饴糖、淀粉糖;有的在藕粉中搀薯粉、土豆粉;在奶粉中搀可溶性淀粉、面粉;有的标称为酱卤肉、鸡肉串的产品,实为豆干或面筋;在豆干、豆腐中搀大米、面粉等。

7.保健食品良莠不齐。许多保健食品标准水平低,不能反映产品的质量;由于对有些成分目前还无有效的检测方法,使保健品市场鱼目混珠的欺骗性产品不少,如燕窝含量不得而知;核酸口服液,只检氨基酸氮含量,与酱油标准差不多。

8.食品包装物存在不少问题,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如装纯净水的瓶子是用废弃旧塑料加工的,非b字啤酒瓶依然大量在作用。

9.假冒厂名、厂址、商标现象依然非常普遍,如假冒名牌酱油、味精等。10.标识混乱、短斤少两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三、健全法律法规,严格公正执法

在讨论打假问题时,人们在愤怒之余,往往将希望寄托在法律上,或者,将制假贩假的横行无忌归咎于立法的不完善和执法的不严厉,尤其是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此外,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展的历程和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的历史经验表明: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和公正的执法。

近年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和法规,对打假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极为必要。

首先,尽快出台更加详细以及权威性与强制性想结合的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应有的权力。

其次,要完善执法规则。在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的同时,规范和制约执法行为,制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现行法规中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进行修正和完善。最后,要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打假奖惩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对打假查案有功的办案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利的办案人员严惩不贷,肃清干部队伍。

参考文献

中文著作类:

[1] 吴明山.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常用法规文件汇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叶伯林.打假的法制与实践.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

其他: [1] 中华商务网 [2] 法制报

第二篇:何谓假冒伪劣商品

何谓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商品是指含有某种足以导致用户、消费者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不真实因素中的外部因素包括商标、商品名称、商品外观装潢设计、商品标志标识、产地、商品的生产者等;内部因素包括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和使用价值。伪劣商品指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产生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使得生产者低估其生产成本而制假造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个理性生产者所追求的目标,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如果取之无道,则会对社会、对他人带来危害。每个生产者在进行生产之前都会考虑成本和收益问题。造假者也是生产者,有自己的成本收益观,在收益与成本之间进行衡量。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假冒国内外的知名、驰名商品,能使制假者获得成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的非法利润。

2、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信息不对称。传统计划经济,完全由政府统一调配资源,市场完全受政府的控制,不存在搜寻信息的问题,买者按照国家或上级的指令向相关的卖者购买产品,卖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再起主导作用,而是起一个辅助作用,买方和卖方必须通过市场达成协议,完成交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卖方明显掌握着更多的产品信息,相比较来说处于强势的地位。所以这就给卖方隐瞒信息,以次充好提供了客观的便利条件。

3、法制不完善,使执法者难以找到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手段缺乏,调查取证困难,难以震慑造假的违法分子。此外,市场缺乏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管手段也是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原因。

4、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及一定的虚荣心理。有些消费者虽然经济能力有限,但由于强烈的虚荣攀比心理,因此知假买假,特别是买假名牌。这种虚荣贪图名牌的购买行为给了假冒伪劣的生产及销售以可趁之机,客观上损害了真正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此外,很多消费者即使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一般也会由于维权手续繁琐而不去追究,更不习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甚至往往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也就是说,消费者的较低的辨假能力和淡薄的法律意识从客观上助长了不法商贩制假、售假的歪风邪气,给了制售假冒伪劣者可乘之机。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

1、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制假售假者与合法经营者之间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平竞争。由于假冒产品盗用他人品牌,不但无需进行广告而且还逃避缴税,大大降低了销售产品的成本,使得假冒伪劣产品在价格上更具优势;二是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引起消费者的心理恐慌,使得消费者在对产品不信任的同时,也对社会产生了不信任,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经济正常运行。

2、制假造假的存在给正牌厂商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一方面冒牌货会分流部分正牌厂商的市场需求,使其利润下降。同时,正牌厂商为了打假防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而这些资本本来可以有更好的用途;另一方面冒牌厂商的边际成本要比正牌厂商的成本低,因此,冒牌厂商比正牌厂商的定价要低,样冒牌厂商可能会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这就使得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消费者对该品牌越来越不信任,对该品牌的需求也越来越小,最终会导致该品牌的消亡。

3、对建立市场道德的损害。建立市场道德的一个因素是产权明晰。然而,我国多数群众的产权观念比较淡薄的,例如很多人乐于购买盗版软件和唱片而没有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负罪感。但在市场经济中,产权不明确则无法建立市场道德。建立市场道德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公平。就公平来说,冒牌厂商对正牌厂商是不正当的竞争,对消费者则是欺诈。没有普遍的市场道德,不可能建立高级的市场经济。所以,如果不加紧市场道德的建设,中国就有可能走向坏的市场经济。

4、败坏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各个国家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各国所提供的产品应该是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质的产品。但现在,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在国内大量繁衍,也大批混入出口商品之中,甚至假冒国外和外资企业产品。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措施:

1、积极利用法律手段来打击治理假冒伪劣,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者的处罚力度。法律法规的完善,只是为执法活动提供了依据,法律法规的作用必须依靠严格执法来实现。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再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监管不力的现象,也正是市场上假胃伪劣商品得以盛行的根本原因。

2、发展生产力、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了低收入者的收入后,他们才会减少低劣商品的消费,低劣商品的市场需求才会减少,以达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目的。同时,培养消费者正确的消费理念,使消费者明白,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虽然贪得一时的便宜,但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会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

3、加强新闻监督,使“假冒伪劣”无处藏身。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定期公布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对假冒伪劣产品及生产者、经营者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使制售假冒伪劣者时时都处在消费者的监督之下,做到真正的天天“3.15”

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有:

一、要注意从商标标志上识别冒牌商品。冒牌商品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摹仿名牌商品的商标标识,或者搞近似商标。对此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有关商标的知识,冒牌商品是不难识别的。以上海永久牌自行车为例,搞近似商标的有“启久”、“永飞”、“永乐”、“永光”、“永美”等,这些假货的商标标识粗看上去,其造型和图案结构与永久商标相似,但细看就可识别。

二、要注意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识别冒牌商品。一般冒牌商品往往粗制滥造,工艺不过关,产品质量低劣。因此也才采用假冒名牌产品的方法获得销路。抓住这个特点,如在商标标识上无法识别是否冒牌商品,就可以从商品的外观质量上去鉴别。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自行车管子的接头焊疤一般都是比较光滑平整的,而冒牌车的接头处往往是粗糙不平,有明显的焊疤。另外,从自行车本身的油漆质量、电镀质量上,也能发现不同。

三、要注意从一些商品的特有标记上去识别冒牌商品。再以永久牌自行车为例。真永久车的车把、车圈均有“永久”形钢印标记,而冒牌车一般没有;有的有钢印的,系手工敲上去的,字形粗糙,不端正。真永久牌28型车架后接头处有机冲的出厂钢印号码,且排列整齐,字体大小均匀,有讲究。而冒牌车后接头处一般无钢印号码,个别有的,排列不整齐,规格、间隔不整齐,其它牌号的自行车也有自己的特殊标记,只要注意观察,是不难区分的。

第三篇:商品管理论文商品管理措施研究论文:假冒伪劣商品综合治理措施

商品管理论文商品管理措施研究论文:

假冒伪劣商品综合治理措施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的良性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本文从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成因等方面,分析对假冒伪劣商品综合治理的办法。

关键词:假冒伪劣;治理;措施

一、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十分猖獗,并深入到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为何如此泛滥,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其主体主要有厂商、消费者、政府等。

1、从生产者角度来讲。生产者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目的在于牟取暴利,这是假冒伪劣商品出现的主要原因。生产假冒伪劣商品采用劣质的材料,无需广告宣传费用等,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成本,获取高昂的利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这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生产者由于打假成本太高,以及不明晰的产权导致厂商只愿意做短期的生产,而不愿意为厂商长期的企业形象、信誉做过多的投入而形成了一种间接上放任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

2、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消费者的信息不完全,无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随着仿冒技术的不断提高,假冒商品与正品的相似程度越来越高,正品与假冒商品越来越难以辨别。由于技术的限制、厂商的疏忽,厂商的防范措施做得很不够;或由于成本的限制,做的宣传力度不够,这样使假冒商品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一些消费者信赖的部门不负责任,做虚假认证等,消费者因为对此机构信赖而疏忽了对其认证的商品的辨别。如原有的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等都成了劣质商品的掩护。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网上购物已经越来越走进人们的生活。在虚拟的商店中,销售者与购买者往往是相隔在很远的地区,消费者不能看到真实的产品,不能了解销售者的信誉,假冒伪劣商品充斥于庞大的网路销售中;第二,由于消费者对一些奢侈品的向往和有限的支付能力,故意去买假冒商品,以满足其虚荣心。一些奢侈品价格高昂,象征着身份与地位,然而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说很难承担如此高昂的价格,但由于虚荣心,而去买一些仿冒品;第三,对于某些商品,假冒商品与正规商品的使用价值区别很小或没有差别,消费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贪图便宜,明知道是假冒商品但还是去购买。

3、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对假冒伪劣生产厂商的惩罚太低是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问题。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贪污腐败等问题,使政府的功能丧失,假冒伪劣商品更加猖狂。中央政府基于整个市场经济的考虑,决心很大,出台了很多打假的措施与法规。但是,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有损自己的利益,以至于打假的热情不高,任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打假也需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尽管对假冒伪劣厂商有一定的处罚收入,但往往不足以弥补政府的投入。政府得不偿失,积极性就会有所下降。

二、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假冒伪劣商品已经严重危害到了人们的利益,正是由于市场经济行为主体不遵循相应的经济规则,一味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导致了严重的假冒伪劣现象,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要治理假冒伪劣商品,就要从根本上、全面地治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1、要充分认识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尤其是地方政府,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要把眼光放远,追求经济的长期协调发展。要做充分的思想认识工作,从理念上树立打假的积极性和必然性。

2、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并且要严格秉公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维护需要完善的法制做后盾。今年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但对于猖獗的假冒伪劣商品现象来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要敢于赋予打假执法人员权利,同时更应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3、严格实行区域责任制。中央作为一个整体,在打假力度上往往很大,有很大的决心,尽一切能力维护经济秩序,使整个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但是,地方作为整体的一个部分,从地方的角度来看是作为一个小整体,它会从自身的角度处罚,谋求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而往往不会从整个国家去考虑。有的政府工作人员由于自己的政绩,或是连带责任,当出现假冒伪劣现象时,不去管理制止,反而放纵、包庇。

4、提高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降低打假成本。假冒伪劣产品若无法销售,其危害将无法形成。消费者是商品的最终购买者,若消费者能有效地辨别假冒伪劣商品,那么将有效地制止假冒伪劣商品现象。对此应该大力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防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监督意识。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强的产品,国家应该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认证,降低消费者的识别成本。企业也应该提高产品的防伪技术,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形象和无形资产。

5、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首先,要大幅度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明确制定行政判罚的依据;其次,应大幅度提高判罚的比例;最后,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的制假售假案件,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从大局出发,及时交于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不能单单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罚代刑,拿钱了事,否则无法达到震慑和严厉打击违法者的目的。此外,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售假案件,不应只做局部处罚,应追根溯源,从查处的案件线索上溯回查处制假窝点,从源头上予以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6、加强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领导体制上要有所转变,建立科学的评价体制。我国是市场经济,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地位,但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传统官文化的影响,在多数情况下,政府管得过多、过死。一些政府官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维护,不予管制,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危害也不予管制,使得不法分子越来越猖狂。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给经济发展创建更多的流通空间,在国家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的同时让市场本身来检验产品的有效性,进行自发调节,让市场本身来淘汰假冒伪劣商品。

7、提高低收入人群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根据三鹿奶粉事件的调查结果显示,掺入毒品的奶粉大都是低档奶粉,一般都是销往农村等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低收入人群对于价格非常敏感,这对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可乘之机。国家应该严格控制低收入地区的产品质量情况。这种地区的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国家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加大对假冒伪劣的处罚力度。

假冒伪劣现象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因此应该同时从各方面入手,形成多管齐下的局面。在网络非常发达的今天,对网络环境的建设还没有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中假冒伪劣现象更加严重。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也应该与时俱进,严格控制新环境下的市场经济秩

序,使我国经济能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使人民、国家、企业的利益不受危害。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厚刚.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博弈行为分析.科技创业,2008.2.[2]胡俊超.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咸宁学院学报,2008.8.[3]廖海敏.试论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综合治理.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8.[4]康乐,石宏长.假冒伪劣商品的博弈分析.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4.[5]胡盛楠.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11.

第四篇: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铺位号:

为维护钱塘星宇大厦的经营秩序,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星宇大厦的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宣传有关工商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经营者的法规观念和质量意识。

2、及时督促及协助办理进场的交易证、营业执照、使经营主体合法,保障其合法经营。

3、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活动。

4、支出、鼓励、帮助经营户办理商标注册,走创品牌之路。

5、不断加强星宇大厦软硬件建设,搞好各项服务工作,为经营户提高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乙方责任:

1、入驻星宇大厦应首先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种证件。

2、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销售假冒商标商品、三无产品和标价不全的商品。

3、出售商品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做到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4、不擅自张贴店堂广告,张贴店堂广告需报甲方备案审查同意。

5、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恶语咒骂顾客。

6、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从事商品交易。

7、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税务等依法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8、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摊位、确需出租、转让的,应经星宇大厦书面同意。

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铺位号:

年月日

第五篇: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这次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整治重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对象,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全力净化市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态势,确保取得实效。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是由工商局牵头,公安、质监、烟草等部门配合,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案件,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二是由科技局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全县专利领域进行一次普查,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由文体局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四是由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案件。五是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会同质监部门做好对饮用水、小食品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六是由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随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七是全县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时间安排 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全面动员、认真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刷写标语、发放传单、悬挂横幅、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宣传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广电台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及时给予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科技、工商、质监、文体、物价、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单位都要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效衔接,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管领域做好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找准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整体调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各检查组要定期将整治情况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督查室要负责做好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和信息统计、进展情况通报等工作。

(五)紧密配合,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此次专项行动量大面宽,公安局要派遣精干力量配合各行动小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和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并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处理活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协作配合,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院和法院做好案件的审查批捕、审判工作。

(六)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要发动依靠群众,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12330”、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90”和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65”等相关举报电话的积极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七)防微杜渐,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从源头上治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严把关口,减少和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发生。

论我国假冒伪劣商品的综合治理(共五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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