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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1-100713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4 00:52: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集团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缺席。

第二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公司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八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以上规定自202_年6月13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行政人事办 202_-6-5

休假申请单

公司领导:

本人,部门,现申请休年休假 天(时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请批准为感。

申请人:

部门主管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休假申请单

公司领导:

本人,部门,现申请休年休假 天(时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请批准为感。

申请人:

部门主管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第二篇:年休假管理制度

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1、年休假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员工(不包含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和返聘人员)。

2、年休假天数

2.1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刚满一年员工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在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1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休假原则

4.1 年休假必须在一个内休完,有必要跨安排年休假的,必须经过执行总裁批准;

4.2 年休假与事假(或病假)以1:1的比例相抵,即1天年休假冲抵1天事假(或病假),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年休假与旷工以1:1的比例相抵,即旷工1天冲抵1天年休假,员工未经事先批准的缺勤,视为旷工;

4.3 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5、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休假需事先在OA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分管领导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方可正式休假。

6、年休假待遇

6.1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7、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既往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抵触之处,按本制度执行。

8、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修订、解释。

第三篇: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总经理审核同意可以跨一个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总经理审核同意可

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附: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所有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年休假单附后

成都XXXX有限公司

202_年4月24日

第四篇: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编号:人(字)第2008001号

签发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所有公司职工,除外调及外籍员工。

第三条具体内容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3、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除本单位工作时间外,职工需提供以往工作单位对工龄的确定函。无以往单位工龄确定函职工,只能按本单位工龄进行统计计算。

4、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享受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当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6、劳务派遣人员工龄按照本企业工龄计算,且符合上述第2点条件者,可享受年假。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当年及次年5月底前集中安排。

第六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第七条每年年初各部门负责人需要向人事课提供本部门人员上年

度年应休未休假的休假安排。

第八条次年5月后仍然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公司则按照其日工

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条公司安排职工休年假,提前下发《职工年假休假通知书》,如员工不按照公司安排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公司不予支付相关报酬。如有特殊情况,可填写《职工年假休假申请书》经公司批准后才能进行改变休假日期,但所有休假前提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第十一条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予年休假的折算。第十三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附件:(1)职工年假休假通知书

(2)职工年假休假意向书

(3)工龄确认函

第五篇: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维护员工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特制订公司的年休假管理规定。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五、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

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

六、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未休年休假的员工,单位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年休假天数,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1.75天)。

七、试用期满的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若离职员工还有年休假未休完,离职员工应主动提出,公司会统筹安排予以休假;员工若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且因此导致公司无法予以安排年休的,视为该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权利。

八、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九、年休假报批程序

各部门每年一月底前制定员工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休假的,需本人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202_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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