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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1-110762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7 18:59: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陕西省旬阳县关口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营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问题:建议

关口镇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的汉江北岸,隶属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全镇共10个行政村,68个村民小组,1.6万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全民创业、招商引资,一大批务工能人返乡、村组十部带头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初步形成了“示范同区引领、合作组织协调、家庭农场支撑、职业农民经营”的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在带动产业脱贫,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稳中有升。截止202_年底全镇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同区4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1个,入社社员782户,发展家庭经营农场6个,培育农村能人及产业大户86户。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同区务工、订单种植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农村产业420户。

1.2 产业基地发展初见成效。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立足当地产业实际,发展规模化经营,主要围绕魔芋、畜牧、黄花、中药材、油牡丹、拐枣等产业,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组织实施,积极扩大产业基地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及产业化水平。全镇建成公武油用牡丹生产、万山青中药材种植、富程林下魔芋、恒鹏黄花种植、正银辣椒种植、富强花椒种植等百亩以上产业示范基地23个,其中3个基地纳入县级产业同区壮大培育。

1.3 产业带动效益日逐障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信息、技术水平、市场开拓、资金投入方面的优势,对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显现。例如:公武油用牡丹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350亩发展油用牡丹及紧俏中药材,年通过地租兑付、农民务工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16万元,有效带动贫困农户获利增收。万山青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种植等方式发展中药材种植500亩,长期务工农户60余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不规范.通过调查全镇现有新型经营主体,基本停留都在初期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日常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思路不清。对发展什么项目、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开展技术服务、产品怎么销等没有深入调研考察,缺乏系统规划,存在“等、靠、要”思想,据调杳分析,全镇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有近50%处于“僵尸”状态.二是内部管理混乱。绝大多数经营主体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式经营,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没有体现合作经营,发展活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吸引力。

2.2 产业规模化和产品品牌化程度不高。从发展项目看,目前新型主体发展的项目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色,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在发展规模上来看,受土地流转、群众思想等多种凶素制约,产业基地普遍存在规模小、难集约的问题,产业基地辐射半径大都局限于本村、本组等小区域的合作,规模效应没有充分体现,基地辐射能力弱,难以拉动市场,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2.3 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利益链接不稳同。大部分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或口头合作关系,没有联结成稳同的利益共同体。有的即使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没有真正有效落实。在农产品行情不好时,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行情好时,农户又不愿将农产品卖给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的优势没有充分体现。

2.4 服务保障不到位。表现在:一是技术培训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县镇分别在不同层面、对不同对象组织了多场次的农业实用技术知识培训,然而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不强,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效果不显著。二是生产配套服务不到位。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从内部管理、技术指导、信息提供、产品销售、日常监管等方面没有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同时受知识水平、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凶素的制约,农业技术服务难以全面有效落实。三是生产配套设施滞后,“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遇上天干雨涝、气候变化、疫病袭击等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效益及生存。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带动产业扶贫的中坚力量,更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桥梁。全镇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鼓励引领帮服,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为推动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助推脱贫攻坚,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

3.1 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经营者、业主熟悉、了解各项扶持政策,切实感受扶持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增强其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强对典型事例的宣传,通过宣传他们的成功经验、创业经历,辐射带动更多人,尤其是有志青年投身农业创业,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投身农业生产,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更丰厚的经济利益。要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纳入镇对村、镇对单位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形成责任倒逼,切实增强助力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3.2 着力强化服务管理。要对全镇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杳,建立管理服务台帐,加强日常运行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帮包责任,建立一个主体、一名领导、一个单位、一名技术指导的“3+1”包帮责任体系,主动帮助新型经营主体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项目,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分配机制,解决发展难题。要深入开展示范主体创建行动,制定镇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激励办法,整合上级各项扶持项目资金,加大对管理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竞争能力强的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发挥示范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引导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方向发展。

3.3 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要从镇情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各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生态环境等凶素,按照宜农则农、宜蔬则蔬、宜果则果、宜牧则牧的原则和“短期抓烤烟、畜牧、魔芋、优质粮油菜,中期抓特色林果改造提升和中药材,长线抓油用牡丹、拐枣”的产业布局思路,做好全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明确一个主体,一项主导产业,做好主辅业结合,推进产业相互融合,形成具有市场前景好、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产业结构,防止各类经营主体一哄而上,盲目扩大规模的倾向。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区位优势和自然条件,倾注力量建设一批集农业生产、采摘体验、乡村旅游相结合的休闲农业体验观光同,打造“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规划申报打造一批“农旅结合”、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助推镇域农业产业集群式发展。

3.4 引导建立稳同利益联盟。积极探索“主体经营、带动发展、保底分红”等方式,推广“农业主体+基地+贫用户”的帮扶联结模式,通过争取专项扶持、发展现代同区、落实配套建设等措施,激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用户,采取土地、产业扶持资金等要素人股,以及返租倒包、基地共建、阶段就业等方式,建立保底分红、劳务增收、订单生产等链结机制,让懂市场、懂经营的能人带动贫用户增加收益,形成?a业精准扶贫的“大合唱”。

参考文献:

[1]胡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用扰与对策措施[J].中州学刊.202_(3).[2]倪慧;龚春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践中的几个关键问题[J].农业经济.202_(8).

第二篇: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农业龙头企业。全县围绕粮食加工、蔬菜保鲜、林果及木材加工等产业的发展,按照“壮大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户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截至目前,全县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96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42家,涉及到粮油加工储藏、果蔬保鲜加工、畜牧养殖加工、木材加工等方面,联接农产品生产基地46万亩,带动全县4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业产业化链条中来。

2、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建设,着力引导合作社扩大产业规模、拓展发展空间、创新经营机制,推进其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截至目前,全县实有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913个,其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3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8个。今年上半年共新增33个,合作社成员数达到22445人,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数37800户,一批省级和市级示范合作社,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3、家庭农场。在大力鼓励和支持种养大户经工商登记注册成为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同时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培养出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截至目前,我县共发展家庭农场30个,上半年新增13个,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了6000余亩。

4、农业种植示范园。为全面提高农业生产产品质量,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生产链中科学技术含量,全县优先发展一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综合农业园区。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业种植示范园区8个,覆盖面积达44800亩,其中包括:茌平县鑫岳瓜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茌平县绿冠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亩);茌平县惠民大蒜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0亩);茌平县新成蔬菜有限公司(10000亩);茌平县冬盛食品有限公司(500亩);茌平县乐农果蔬专业合作社(300亩);茌平县佳美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茌平县正得春园林有限公司(200亩)。

二、存在的问题

1、资金土地约束,农业服务体系滞后

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面临着较强的约束,主要集中在资金和土地方面。有5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60%的农业企业因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存在资金融通方面的困

难。在土地方面,农业发展中的配套设施用地已日益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诸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办公设施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加工和仓储用地等,仍然难以获得。

2、支农政策脱节,政策落实效率不高

一是各项支农政策存在脱节现象。不少支农政策是通过上级部门条条下达的,到县这一级就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同时,部分扶持政策的灵活性不足,与实际工作的需求不匹配。二是政策落实效率还不很高。不少支农政策从政府下达到农民获得,经过的中间层次和环节过多,导致政策实施成本较高,具有明显的时滞性,政策效率不高。

3、后继人才缺乏,退出进入机制缺失

尽管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总体上是农村中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但只占到20%左右,一旦他们从农业产业中退出,是否有数量充足的后继人才,情况并不乐观。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专业大户户主认为自己的子女不会接自己的班去从事农业:绝大多数的合作社理事长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对合作社壮大发展的驾驭能力。因此,在现行农村土地家庭长期承包经营体制和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下,如何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如何营造有利于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一代在农业上创业和就业的环境,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者的培育与发展,应当提到政府的重要议程上。

三、发展对策

1、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其中,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政府引导、村民主导,逐渐打破一家一户、零星地块等传统农业发展模式。与此同时,还要抓好特色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给予种粮大户相应的政策支持,引导优势产区生产大宗农产品,实现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区域化、规模化和经营集约化,从根本上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

2、高效农业典型示范带动。全县重点培养10—20个亩效益在5万元以上的高效农业种养典型,每个乡镇(街道)培养2—3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带动全县高端高质高效农业发展,逐步实现高效现代农业规模化。

3、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体规模。积极发展有设施、有服务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社。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每年认定10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重点扶持。

4、建立健全惠农政策责任制。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农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惠农政策整顿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纪检监察和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惠农政策整顿实施方案,明确导思想,做到有计划有措施,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5、加快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一是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机构,加强小麦、玉米、蔬菜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推广,深入实施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补助项目,集成推广粮食高产创建、高产高效控量施肥、日光温室栽培、统防统治、畜禽标准化养殖等实用先进技术。二是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人员专业及管理技能培训,通过大力实施“新型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工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与培训工作的成功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茌平县农业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第三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定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

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通过我对廊坊市新型农业园区的调查我发现。其经营者大多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积极参与技术培训,拥有一定的非农工作经历。与此同时,他们在融资、土地获得、服务体系、政策效率、后继人才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是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

一般而言,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同的是,农户(家庭农场)仍然是中

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但是,随着中国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中国农户群体开始逐渐分化,农业经营者分化为传统农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五种主要类型。其中,专业种植与养殖户,被称为专业大户,是指以农业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初步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有学者认为,与大规模的机械化农场相比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更加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是在现有城市化及土地流转水平下解决农

业隐性失业、收入低下、产业升级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出路所在。

通过我对廊坊市新型农业园区的调查,我发现。尽管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但从本质上看,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和带动效应,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市场导向性强注重品牌建设。结合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本文给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

(一)经营规模较大,呈现辐射带动效应

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如果说农业专业大户是以其土地经营规模大为主要标志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走的是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它们通过组织模式与利益机制的创新,实现了社员小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合作社经营规模化,这将是中国小农基础上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的重要方向。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数平均约为130位,最多的合作社达到了1157位,社员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18.6亩,而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规模的中位数水平是850亩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服务规模的中位数水平是1420亩。

就农业企业而言,90.9%的被调查农业企业拥有生产基地基地规模的中位数水平为516亩。农业企业通过“公司十农户”或“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等联结方式,不仅稳定了原料供应而且带动了周边农户。调查数据反映,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数的平均水平为202_户,中位数水平为1000户,带动农户最多的农业企业带动了11000户农户,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盈利能力较强,资金来源呈现多元

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比一般传统农户明显要强。以农业专业大户为例,202_年人均农业净收益的平均水平就已达到4.4万元,而同期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9258元。此外,得益于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十分可观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2_年净收益平均为273.9万元,农业企业为149.7万元。较强的盈利能力不仅有利于农业经营者收入的增加,而且增强了其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在被调查的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分别有77.6%和55.4%的样本其农业投入资金主要是靠自有资金,相对而言由于农业企业经营规模大,并且大多涉及农产品产后加工环节

资金需求量更大,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投入的样本比例就较低只有14%。

(三)市场导向明显,销售渠道各有千秋

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并且参与市场竞争。数据分析表明,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78.69%的产品是针对市场需求生产的,这一比例在被调查的农业企业中提高到了84.32%。在产品销售渠道方面,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有千秋但相互间的差异也比较明显。

(四)重视品牌建设,产品认证比例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拥有自己的农产品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了61.8%。其中,拥有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的合作社比例超过了35%。农业企业拥有各级产品品牌的比例更高,其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比例高达65.9%。相对而言由于品牌建设需要较大投入,农业专业大户往往以加入合作社或参与订单农业的方式分享品牌效应。但是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不少发展瓶颈与难题。

一、资金土地约束农业服务体系滞后;

二、支农政策脱节政策落实效率不高;

三、后继人才缺乏退出进入机制缺失。

总结:现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是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

基本思路是,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

第四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202_年06月12日08:38 农产品期货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到202_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

(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

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发挥供销、农垦等系统的优势,强化为农民服务。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验,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探索建立政府扶持资金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

(八)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建立健全规范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服务平台,为周边农户提供公共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

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基础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县、乡、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在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第五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专业大户

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要特点:具有强烈的科技兴机理念。具有坚定的依机致富信念。具有优秀的服务农民的品质。

农机大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信息来源少 二是文化水平偏低,应用能力差 三是发展极不均衡,行业差距大

加快农机专业服务大户发展对策和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体地位 2、建立扶持机制 3、突出培育重点。4、完善信息服务 5、启动培训工程 6、维护合法权益

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

1、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

2、第三产业发展迅速

3、劳动者报酬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4、各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

乡镇企业发展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1、资金紧张,融资困难

2、技术相对落后

3、员工素质不高,优秀人才缺乏

4、管理水平不高,效率低下

5、信息化建设滞后

推进新时期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拓宽乡镇企业融资渠道

2、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3、改善人才管理机制

4、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

5、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

6、乡镇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加快

7、加强领导,健全监督机制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土地流转困难;生产资金不足;家庭农场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家庭农场经营结构单一;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协作互进建设;尽快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的多样化;提升农场主的综合素质;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

1、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推广难题:

1、中国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

2、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3、融资难

4、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

实施建议:

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3、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4、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

主体地位不明确

经营缺乏统一规划

经营需要政策的扶持

资金来源需要改善

经营风险管理有待提高

经营急需人才

经营缺乏配套措施

对策:

1、政府层面:第一,赋予家庭农场法律地位、市场地位,使得家庭农场“三位一体”。

第二,进行统一规划。

第三,制定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2、家庭农场行业层面:第一,我国目前已经有农民合作社,这是一种家庭农场抱团的形式,也为家庭农场行业日后行业组织建立的雏形。第二,家庭农场可以成立一些专业的服务性公司。第三,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对产业链利润的分享。第四,通过特色化经营和控制同业数量,弱化同业竞争。第五,发展非农业项目。

3、家庭农场层面

第一,强化家庭农场主自身素质。第二,引入技术人才。第三,实现市场化运营。

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产业组织形式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㈠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㈡是以种养业为主,深加工不足。㈢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利益共享不足。㈣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做大做强十分困难㈤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要采取切实措施

第一,坚持标准,重视质量。第二,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保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第三,加强指导,用好扶持政策。第四,加强监督 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和权利 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权 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的税费负担问题 解决运作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人才缺乏问题 对如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制定激励发展措施

强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科技特色

健全部门机制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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