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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1-30370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19:34: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院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同时明确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1.总体原则:严格用药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2.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脏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1.药事管理委员会(管理组)、药剂科及医疗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2.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3.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罚则

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第二篇: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修文县人民医院

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级 非限制使用类 青霉素G、氨苄西林、阿莫

限制使用类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氟氯西林、特殊使用类

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羧苄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青霉素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克拉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舒巴类 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苄星青坦、阿莫西林/舒巴坦、萘夫西林、哌拉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西林/他唑巴坦 钾、呋苄西林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头孢菌孢克洛、头孢丙烯、克洛己新 素类

头孢硫咪、头孢替安、头孢噻肟、唑肟、头孢甲肟、头孢米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头孢地尼、头孢特仑酯、头孢泊肟酯、头孢他美酯、头孢托仑酯、头孢他定、头孢哌酮/舒巴坦、其它β内酰胺类

氨基糖苷类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

四环素类

氟喹诺酮

呋喃类 磺胺类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硝夫太尔

SD、SMZ/TMP、柳氮磺胺吡啶

糖肽类

甲硝唑、林可霉素、克林霉其他类

胺丁醇、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酮康唑

啶、氟康唑、伊曲康唑胶囊、氟胞嘧

卡泊芬净、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伏立康唑、伊

替硝唑、多粘菌素、对氨基水杨

毒素

利奈唑胺

素、磷霉素、异烟肼、利福平、乙酸钠、利福喷丁、夫西地酸

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去甲万古

沙星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加替沙星、妥舒

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妥布霉素

氯霉素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

强力霉素(多西环素)

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替安、氨曲南、拉氧头孢、厄他培南 大观霉素

乙酰吉他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

四环素

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异帕米星、亚胺培南/西

司他丁、美洛培南

头孢吡肟、头拉定、头孢羟氨苄、头孢呋辛、头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地嗪、头孢孢匹罗

曲康唑注射液

第三篇: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泗阳同济医院

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非限制使用类

青霉素G、氨苄西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限制使用类

用类

特殊使林、阿莫西林、苯唑西氟氯西林、阿莫西林+双氯林、氯唑西林、羧苄西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青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霉素类 林/克拉维酸、氨苄西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舒巴坦、苄星青霉林/舒巴坦、萘夫西林、哌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拉西林/他唑巴坦 青霉素V钾、呋苄西林

头孢氨苄、头孢唑

头孢硫咪、头孢替安、头孢吡啉、头孢拉定、头孢羟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肟、头孢匹氨苄、头孢呋辛、头孢孢曲松、头孢地嗪、头孢罗 头克洛、头孢丙烯、克洛唑肟、头孢甲肟、头孢米孢菌素己新 类

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头孢地尼、头孢特仑酯、头孢泊肟酯、头孢他美酯、头孢托仑酯、头孢他定、头孢哌酮/舒巴坦、其

头孢西丁、头孢美唑、亚胺培

它β内酰胺类

头孢替安、氨曲南、拉氧南/西司他头孢、厄他培南

丁、美洛培南

氨庆大霉素、阿米卡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基糖苷星、链霉素、妥布霉素异帕米星、大观霉素

氯氯霉素

霉素

大红霉素、琥乙红霉

乙酰吉他霉素、阿奇环内酯素、乙酰螺旋霉素、交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类 沙霉素

四强力霉素(多西环

四环素

环素类 素)诺氟沙星、氧氟沙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莫喹诺酮 沙星

西沙星、加替沙星、妥舒沙星

呋呋喃妥因、呋喃唑

喃类 酮、硝夫太尔

磺SD、SMZ/TMP、柳氮

胺类 磺胺吡啶

万古霉

肽类 素、替考拉宁、去甲万古毒素

甲硝唑、林可霉素、替硝唑、多粘菌素、利奈唑克林霉素、磷霉素、异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喷胺 其烟肼、利福平、乙胺丁丁、夫西地酸

他类

醇、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制霉菌素、酮康唑

氟康唑、伊曲康唑胶

卡泊芬净、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伏立康唑、伊曲康唑注射液

囊、氟胞嘧啶、抗真菌药

第四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我院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防止加重细菌的耐药程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我院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以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1.住院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2.主治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高级职称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允许门诊使用,住院患者使用必须经过主任会诊后使用,且必须由该科室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任开具。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感染性休克;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④脏器穿孔者;⑤感染性心内膜炎;⑥严重的蜂窝组织炎;⑦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2)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癌化学疗法;③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④艾滋病病人。

(3)致病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1.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2.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且必须主任会诊后使用,且必须由该科室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任开具。若科室具有上述级别的主任医师不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并在主任医师归来后补齐相关记录。

3.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必须指征充分,且必须由主治及以上级别医师开具。门诊患者不得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第五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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