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在儿科、呼吸内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手足口病等重点科室门诊设二次预检分诊,参与人员做到一级防护。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患者给予红外线测温,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发热门诊,与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二篇: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发热门诊。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三、经预检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五、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2013.01.12
第三篇: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在内科、急诊、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门诊设二次预检分诊,参与人员做到一级防护。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患者给予测温,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发热门诊,与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四篇: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预检为不具备救治能力的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五篇: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医务科和院内感染控制科负责本院传染病门诊预检分诊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医院在接到卫生部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的预警信息后或按照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设立预检分诊处(点),标识明确,引导来院就诊人员和陪护人员首先到预检分诊处预检,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科室门诊就诊。
三、门诊大厅内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处,设专职预检分诊工作人员1-2名,实行每日8小时负责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四、门诊各科室接诊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立即采取医患双方有效防护措施,指导或护送病人到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置,并做好记录和传染病报告工作。
五、在预检分诊工作中如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按照《中华入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上级有关传染病防治、转诊等规定处置,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并按照国家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填卡上报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医务科或院感科),同时对接诊区域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分诊人员和各科室门诊接诊医师应当依法采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病人和陪护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控制传播等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要求转至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就诊治疗。
七、传染病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院内交叉感柒和传染病疫情扩散、暴发流行事件的发生。
八、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九、医务科和院内感染控制科应当定期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及处理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
十、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预检分诊人员和各科室接诊诊疗医生如玩忽职守造成漏诊、漏登、漏报、漏转或故意拖时上报,造成疫情扩散的严格按照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