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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4号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1-39339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12:51: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4号

亿和橡胶字„2012‟4号

山东亿和橡胶输送带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准军事化管理的规定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不断固化企业文化理念,强化职业行为规范,严肃劳动纪律,强化员工的服从力、执行力,树立起我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如下:

一、明确“五条禁令”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禁车间内吸烟;

(三)严禁班前饮酒;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五)严禁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规范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班组)要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原则性高的人员担任兼职考勤员,负责内部日常考勤、查岗和调休记录等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考勤表,并对考勤真实性负责。

(二)考勤表必须如实反映员工上下班情况,填写考勤表要及时准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违背实际情况,虚报考勤。

(三)各部门(班组)考勤员要认真填写考勤表,对请假、加班等特殊情况,必须附相关表格,保持考勤表与附件的一致。

(四)各部门(班组)员工考勤表必须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负责公司考勤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审核;

三、规范请假制度

(一)严格遵守企业上岗时间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事假。实行“三八制”作业的职工实行轮休制,由各部室合理安排职工轮休,确保均衡出勤,不得集中休班。职工有事确需请假的,本人应如实填写《职工请假条》。按照要求逐级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批备案方可休假,否则视为

旷工。

1、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的事假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批,但是月度内,部室负责人不得对同一人两次批假。

2、三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的事假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3、三十天以上的事假由董事长审批。

(三)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请假的,本人应如实填写《职工请假条》,除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外,必须还要携带医院诊断证明。否则视为旷工。正常休假期间不幸遭遇车祸受伤的,还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停工医疗期参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规定执行。

(四)职工因工负伤需休息或住院治疗,必须出具工伤证明、定点治疗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并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到财务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五)凡超过半年(包括半年)长伤、长病人员及医疗期满者,必须进行劳动能力分级鉴定,经分级鉴定后,对能上班的职工,一律安排工作。否则,按旷工论处,直至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格准军事化管理

(一)认真抓好职工基本行为规范,上班职工应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进入厂区行走,两人要成排,三人或三人以

上要成行,遵守公共秩序,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嬉戏、打闹、大声喧哗,排队就餐,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在公共场所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二)认真检查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按规定要求着装,所有职工必须持证上岗。听从指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三)检查职工班前班后会的行为规范,会议室内环境卫生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桌椅摆放整齐,开会时坐姿要端正,点名应答到,开会期间不许私下交流,趴伏桌椅和打瞌睡。

(四)各部门严格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搞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各种标志牌清洗洁净,完好。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

(五)加强对入厂车辆停车管理,入厂车辆要按车位停车,不准乱停乱放,入厂车辆行驶速度在5公里以下。

五、建立违纪处理机制

(一)员工违反“五条禁令”,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屡教不改的,除以上处罚外,还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待岗、解聘等行政处理。

(二)车间员工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点名,进行交接班工作;办公室人员、机关后勤人员须提前5分钟到

达办公室,进行工作准备;工作时间10分钟内迟到者罚款5元,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当日考勤无效;车间人员下班须进行考勤,下班考勤不到者视为当日考勤无效。办公室人员、机关后勤人员不得早退,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对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的,处罚100元,增加一次加罚100元;月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或年度累计超过10次的,取消月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四)对于旷工的,按照50元/天进行处罚,月度旷工累计超过10天(包括10天)以上的,取消当月工资;对于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五)对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迟到、早退的,按照第(二)项执行。

(六)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5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七)对于虚报加班,考勤数据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处罚考勤员200元,所在班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进入公司内骑摩托车、自行车横冲直撞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自行车、摩托车不停在指定地点的,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20元。

(九)进入厂区行走,两人要成排,三人或三人以上要

成行,不按要求行走的罚款20元。

(十)在公司内袒胸露背、不按要求进行着装、追逐嬉闹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20元;

(十一)在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未经领导允许,擅自带领他人进入主厂房参观的,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100元。

(十二)各部门(各工序)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工作岗位、办公室、所属卫生区域环境卫生、物品摆放达不到标准的,发现一处扣罚所在部、室、班组10元。

(十三)车间、班组、仓库内的设备、物品摆放不整齐,各类宣传牌板悬挂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罚20元。

(十四)接听电话不使用文明用语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十五)没有做到人走灯灭或水管不及时关闭的罚当事人20元。

(十六)各工序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50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各工序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100元。

(十七)工作中员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 6

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运转日志填写不细致或造成损坏、少页的,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20元;如在生产中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九)各部门(各工序)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十)变电所、仓库、泵房等特殊岗位办公室没有工作事宜不得擅自进入,违者罚款50元。

(二十一)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二十二)所有罚款必须当日交公司财务,由财务部开具罚款收据。如当日不交,由财务部按照罚款数额的两倍在其工资中扣除。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纪律 准军事化 管理 规定

亿和橡胶输送带公司办公室 2012年1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最终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

发布于2010/10/27 9:35:00 河南科技大学 后勤集团公司

集团发[2010]28号

为了提高全体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经集团公司研究,对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提高对劳动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劳动纪律是作风纪律的体现,是集团公司实现优质服务的基础,是规范职工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是集团公司各项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站在集团公司发展大局和学校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劳动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的再教育。一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发【2007】18号《后勤集团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和集团发【2004】18号《后勤集团公司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二要让职工遵纪守规的意识内化为工作中的自觉行为,树立纪律严明、执行有力的正气,反对自由散漫、有章不循的歪风。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劳动纪律制度

1、强化考勤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职工考勤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在每月3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上月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要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公开,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执行考勤管理办法,瞒报、漏报、迟报、虚报等现象,集团公司将对考勤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切实履行请假手续。职工因病、事、探亲、婚、丧、产假等原因需要请假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严格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未按程序请假者一律视为旷工,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检查和考核的力度

1、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劳动纪律检查制度,并加大检查和落实的力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敢抓真管,不留情面,形成严格管理的工作局面。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劳动纪律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每月在集团网站、《后勤信息》上通报检查结果。对一般问题,人力资源部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限期整改,严重问题通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每月的检查情况于年底进行汇总,并与单位的经营和管理目标挂钩。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

2013-09-01 15:59 审核人: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豫城后集文〔2013〕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

集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后勤服务集团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和《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将“考核工资”和“岗位绩效奖”的考核纳入日常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效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现结合后勤服务集团社会化改革的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请假审批和备案手续

集团所有在编在岗员工(包括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长期合同工人员),因事离校(含公差、私事、病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审批和备案手续。

1、批假权限。集团领导离校1天以上(含),需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其中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应向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请假;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在请示分管

校领导后还应向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请假。各单位经理或副经理离校1天以上(含),需向总经理请假;超过1周以上的,经总经理同意后,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各单位其他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含),由各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签字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经本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同意后,还须报请总经理批准;超过1周以上的,经总经理同意后,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2、请假程序。集团员工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单,并按上述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请假手续不完备或请假滞后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按旷工处理。请短期病假(一周以内)须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因病需请长期病假(超过一周)或住院治疗的,除校医院确认外,还须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在外出差人员需要请假(或续假),可委托本单位领导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短信请假不作为依据,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备案办法。按前1、2项办理请假手续后,请假人(或被委托人)持请假单到集团综合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请假期满,请假人要及时到集团综合办公室销假,到期不销假者,超假天数视为旷工。虽在各单位办理了请假手续,但未在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的,按旷工处理。

4、严格考勤。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应建立签到制度,并按规定据实上报考勤情况。病、事假及旷工情况应在单位

当月上报综合办公室的考勤中详细记载。漏报、瞒报出勤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当月累计事假1天以上者,自第2天算起,每增1天,减发“考核工资”的5%,以此类推;学期累计事假20天(含)以上者,减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的50%,学期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减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的70%,学期累计事假45(含)以上者,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

三、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当月病假累计10天以上者,自第11天算起,每增1天病假,减发“考核工资”的5%,以此类推;月度病假累计16天(含)以上者,减发1个月的“岗位绩效奖”,学期累计病假45天(含)以上者,减发“岗位绩效奖”的50%,学期累计病假60(含)天以上者,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

四、迟到、早退的处理

迟到或早退1次的,给与批评教育;迟到或早退2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减发当月“考核工资”的50%,以此类推;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达到10次(含)以上者,停发本学期

“岗位绩效奖”。出现2次(含)以上迟到、早退者即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五、旷工的处理

每旷工1天,减发当月“考核工资”的50%,以此类推;当月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停发当月“岗位绩效奖”;学期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出现1天(含)以上旷工即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经教育无效者给与待岗处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公事、工伤视为出勤,婚假、产假和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假按国家规定时间执行,视为全勤。

2、请假时间的计算:各类请假均从请假之日起至销假之日止,节假日计算在内。

3、集团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对该单位负责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4、本规定作为《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提

高岗位考核的可操作性,为基层单位月度考核提供制度依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此有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第三篇: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北京建工双兴星河皓月三期项目文件

北京建工双兴项目部管字[2006]第1号

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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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纪 律 管 理 规 定

项目部全体人员:

一、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及擅离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二、全体员工实行挂牌上岗,凡违犯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有事必须请假,实行限时轮休。一天以内由项目生产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管审批,两天由项目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罚。

四、遵守作息时间表,项目部实行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过公司规定的,按缺勤天数扣发应得工资。

五、上班时间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用电脑娱乐、上网(工作要求的除外)发现一次,扣发工资50元。

六、凡在项目部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严禁吃、喝、卡、拿分包队伍钱、物,每次罚款100元。

八、凡出现违法、违章、违规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人员,一律退回公司处理。

九、夜班人员值班后第二天需要休息的,须请假并挂牌标出休息的时间

十、使用项目部车辆外出办事,必须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并填写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时间,办事地点。

二○○六年十一月

北京建工双兴项目部

2006年11月

第四篇: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燃气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总则

劳动纪律是公司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保障。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2 工作时间

2.1 本公司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2.2 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特殊岗位人员不能执行统一作息时间的,按岗位规定时间上下班。2.3 员工上班应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准备及交接班工作。3 考勤

3.1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

3.2 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开考勤,逐日将职工的出勤、缺勤情况做记录。月终汇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和备案。

3.3 考勤表要采用统一格式,考勤符号统一规定为:出勤为“/”;早退为“+”;迟到为“∨”;病假为“〈”;事假为“×”;旷工为“O”;公休为“△”;工伤填“工伤”;夜班 填“夜”。增加人员在其出勤第一天前注明增加原因;减少人员在其出勤最后一天后面注明减少原因。

3.4 考勤表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4 假期规定

4.1 员工享受法定节日、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假期。4.2 事假

员工有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每月事假不超过1天或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12天,不扣工资;超出时间扣发工资。4.3 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须持医疗保险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和病休建议证明。病休期间的日工资按: a)工龄10年(含10年)以下者按正常日工资(正常日工资计算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20.92天,下同)的60%计发。

b)工龄10年以上20年(含20年)以下者按正常日工资的70%计发。

c)工龄20年以上者按正常日工资的80%计发。4.4 其他假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 劳动纪律 5.1 公司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拖后或提前5分钟上下班为迟到或早退,记入考勤记录。5.2 员工因故不能出勤,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说明理由,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交本部门考勤员。特殊情况必须在假期满前补办上述请假手续。各部门每月5日前要集中将《请假单》与考勤记录一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5.3 请假的批准权限

5.3.1 员工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者,由分管领导批准。

5.3.2 中层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含3天)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5.3.3 公司副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5.4 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工作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

5.5 工作时间或上班前2小时之内严禁喝酒。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酒后不得上班。6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6.1 员工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每月迟到或早退四次者按旷工1天计算;每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不足2小时者按2小时旷工;每天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不满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天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者,按旷工1 天处理。

6.2 员工因故不能出勤,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6.3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工作的事情,如:干私活、串岗、睡岗、打牌、下棋等,查实一次,停发当日工资的50%;查实二次,停发当日工资;查实三次,停职检查;查实三次以上,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合同。

6.4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脱岗。脱岗4小时以内者,查实一次,停发当日工资;查实二次,停发当日工资并加罚日工资的50%;查实三次及三次以上,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合同。脱岗超过4小时者,按旷工处理。为确保安全生产,对单人值班脱岗者,要加重处罚。

6.5 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者,视情节严重,扣罚月工资额的10%~30%,并赔偿经济损失。

6.6 对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醉酒未醒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事假处理,停发当日工资。屡次不改者,视查实次数参照6.4 处罚办法执行。6.7 对旷工的处理:

6.7.1 员工旷工期间除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外,加罚旷工期间同等的工资待遇。

6.7.2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5天以下以及年内累计旷工6~11天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7.3 连续旷工6~8天或年内累计旷工12~17天者,给予 记过处分。

6.7.4 连续旷工9~11天或年内累计旷工18~21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6.7.5 连续旷工12~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22~30天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6.7.6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解除劳动合同。7 附则

7.1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0日实施。7.2 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篇: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确单位与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团结紧张、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支队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支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起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听从分配,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己所在的科室或部门参加考勤考核。

第四条 办公室专人负责考勤考核工作,认真如实将每天出勤情况登记上册,月终将考勤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审阅,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

第五条 办公室每季度将出勤及考勤情况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六条 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纪守法,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无故迟到早退一小时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工作以外事情,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大过直至降职撤职处理。

第七条 因事必须利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时,可逐级请事假。

第八条 请事假半天,报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批准,请事假1天,报支队主要领导批准,请事假 1天以上3天以内,由支队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报请委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 3天以上,由支队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报请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 支队主要领导请事假2天以上(含2天),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副职请事假,经本支队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委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 3天以上,由支队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报请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凡请事假应填写请假条,经领导同意或批准方可离开岗位。

第十一条 请事假填写的请假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核备查。

第十二条 月请事假累计2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不发第13个月工资奖励。

第十三条 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报主管部门作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 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因事一次请假5天以上(含5天),一般应先考虑安排年休假、探亲假,不足时间按事假审批。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进行治疗休息时,必须凭医院诊断证明,经主要领导同意或批准方可休病假。

第十六条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年休假、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国家和上级现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其他休假都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向支队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回来后补办请销假手续,视情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第十九条 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三章 违纪处理及处罚

第二十条 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迟到早退中间脱岗(含政治学习和各种会议)年内累计5次以上扣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领导、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扣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考核奖金,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二条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者,影响工作秩序,视情节轻重,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待岗6个月。

第二十三条 无事生非、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或诬陷诽谤他人,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行为,可结合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劳动法》酌情处理处罚。第四章 行政处分及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纪律的干部职工,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经支队研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教育无效的违纪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3、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的,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支队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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