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务接待规定
公务招待管理规定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招待管理,规范公务招待行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适用公司各部门。内容: 1.招待范围:
1.1所有需要招待的外来公务人员及各级领导; 1.2出差在外办理业务时,必须要招待的人员; 1.3工作餐;
1.4与公司无业务关系的人员,不得安排招待;
2.招待地点:以公司招待所为主,如需外出招待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不在家时可电话请示同意后招待,但须在总经理回公司后补办相应手续。3.招待标准: 3.1住宿标准
3.1.1客人来公司进行公务活动时需安排住宿的,原则上均应安排标准间,重要客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安排其它标准。
3.1.2客人来公司进行非公务性活动或兄弟单位间的交流学习,由接待单位根据情况安排住宿,但其住宿费用均应自理。3.2就餐标准
3.2.1来公司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标准不作限制。
3.2.2来公司办理业务,饭菜标准,不得超过午餐10元/人,晚餐20元/人。
3.2.3工作餐标准:车间一线员工中午免费就餐。
3.2.4无论宴请哪一级客人,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具体陪同人员由批准就餐的公司领导及分管领导指派。
3.2.5就餐超支的,年底统算,超支部分由部门负责人负担30%。4.招待程序
4.1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司招待工作,并负责印制《就餐通知单》和《住宿通知单》以及《就餐通知台帐》和《住宿通知台帐》。4.2外来公务人员需要招待及安排住宿时,由招待部门负责人到总经理办公室填写《就餐通知单》和《住宿通知单》,报总经理签字批准。4.3总经理办公室在《就餐通知单》及《住宿通知单》上加盖办公室章,并通知食堂或宾馆招待,同时进行登记、填写台帐。
4.4在外招待的公司内部陪同人员持手续齐全的《就餐通知单》、《住宿通知单》到相应地点进行招待,同时,将通知单交给酒店管理人员结账备用;在公司招待所招待的将通知单交给招待所管理人员结账备用。4.5招待完毕,公司内部陪同人员在招待所或酒店结算明细单上签字确认。招待所管理人员每周将公司各部门招待情况汇总,并附《就餐通知单》和结算明细单报财务部。
4.6各部门招待需要公司领导陪餐的,其费用由各部门负责。4.7公司领导安排的招待,其费用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安排的招待客户,其费用由总经理办公室、办事处各负担50%。5.控制程序
5.1将各部门费用按月计划执行。
5.2月底核销招待费用时按实际开出就餐单金额为准,超过就餐单金额的总经理办公室不再予以审批。
5.3月底结算实际费用时,实际费用超出月计划的,扣减下月计划额度。5.4凡各部门无审批单就餐的,总经理办公室不予结帐。
5.5若公司领导安排就餐而无就餐单的,需说明情况在三日内补办手续,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5.6本月累计已达到全年计划额度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再办理就餐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就餐。5.7月初由总经理办公室将上月发生的招待费书面通知各部门。6.费用结算 6.1酒店、宾馆于每月15日至19日凭《就餐通知单》或《住宿通知单》和陪同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明细单及正式发票到公司结账,发票等必须由各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结算。无《就餐通知单》、《住宿通知单》手续不全的,总经理办公室不予补办手续,其费用自理,公司不予结算。
6.2出发在外的招待,在符合公司规定的前提下,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招待,按照“谁招待谁报销”的原则结算,但应在回公司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6.3报销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财务部经理签字审核报总经理签字付款。
6.4 在招待过程中饮用集团公司产品以外酒水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并对所有陪餐人员每人处以2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不论陪餐与否一律罚款500元。7.其它规定
7.1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就餐通知单》,对于弄虚作假,多报陪餐人数、虚报来客人数的,发现一次对其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7.2总经理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该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安排招待,对招待费用情况,每月定期公布一次。
7.3在审单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现象的,一律不予结算报销。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公务接待规定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节约公务接待支出,根据《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的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学院上级部门领导及院外有关单位到学院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一、公务接待范围
学院办公室是负责学院级别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院内各单位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一)学院级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院级接待范围为:
1.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学校和友好协作单位的主要领导。
2.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重要客人等。
3.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协作单位的其他业务来宾,原则上由学院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安排。
二、公务接待要求及费用标准
(一)接待准备:负责接待的单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列明来宾的职务、接待事由、接待工作(就餐、住宿、用车等)的安排及费用等内容。
(二)接站:院级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具体邀请或接待单位负责安排。
(三)住宿:来宾住宿的地点,可由申请单位联系,住宿标准根据来访客人级别、职称不同,普通来访者按照160元/人为标准,专家及部(厅)级领导240元/人为标准执行。
(四)用餐: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来院,学院工作餐标准20元/人;宴请用餐标准:科级及以下干部、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进餐标准上限30元/人;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进餐标准上限50元/人;接待厅局级干部进餐标准上限80元/人;接待省部级及以上干部、院士标准由学院主要领导酌情确定。以上进餐标准均含酒水,按照来访人员的最高级别套用,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1/3。
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和接待对口单位的来宾,由邀请(接待)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自主安排,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公务费支出。
(五)礼品:在接待工作中,需要向来宾赠送礼品的,可赠送我院纪念品和学院的宣传资料等(礼品信息参见附件2)。
(六)用车: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院邀请的客人来院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按学院公务接待用车安排接送。
2.院外一般工作人员来学院调研、交流,学院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需安排车辆接送时,在不影响学院车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服务,由使用部门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七)宣传报导: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学院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与报销程序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对等对口、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在接待中遵循“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谁支出”的原则。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在部门公务费中开支。
(二)凡属院级接待范围内的接待业务,必须事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向学院办公室申报并经院长审批。凡事前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各单位自行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事前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所需经费由各单位部门公务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将单据送交财务审计处办理报销审批手续,送交之前应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费用报销单》;
2、将单据按要求粘贴整齐有序;
3、需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按批准额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公务接待的纪律
(一)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二)超出公务接待审批计划的费用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宴请费用不予报销。
(三)教职工工作餐费、内部工作餐执行早餐10元,午餐、晚餐各
20元的标准。
五、学院财务审计处将定期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进行汇总并向院领导汇报;内部通报各部门公务费开支情况。
六、以学院名义接待或承办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请示院领导后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七、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不含外事接待)。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公务接待规定
全系统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改革我系统公务接待行为,遏制和消除公务接待中的奢侈与浪费现象,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及专题调研的;
2、本系统外地机构来本地办理公务的;
3、外省有关部门来本系统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召开会议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
二、接待原则及标准
1、公务接待工作要遵循“内外有别、适度节俭”的原则。
2、本系统内部接待,中午尽量在食堂用餐,坚持工作时间不饮酒,不用名酒、不上名贵菜肴,禁止公款购买烟草。
3、对内公务接待限定标准,接待分局或处级领导,每人次不超过100元。其他公务人员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此标准包括酒水、饮料在内。超标准接待应报主要领导特批。-1-
4、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由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指定陪同及负责接待人员。具体执行中应尽量控制减少陪同人员。
三、公务接待报销程序
经办人持接待餐馆收据发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后,再呈领导审批,然后报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办公室应建立接待登记台帐,对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并定期向领导汇报或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市委相关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科学安排,热情简朴接待。
二、接待对象
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来访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接待因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来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个人。
三、接待程序
办公室按照接待对象公函,填写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三个工作日内核报。
四、接待标准
不在高速路出站口、火车站、高客站等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横幅。
以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的原则安排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
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一般接待对象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以本地酒水为主,每桌费用人均不得超过100元,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住宿一律在安康宾馆安排标准间,执行协议价格。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经费管理
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要求完善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不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接待费报销凭证要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齐全。
六、信息公开
按相关规定要求公开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定期汇总接待情况,报相关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接待事项的审计监察。
第五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推荐]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接待范围
1、来院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
2、联系业务、转送病人的乡镇卫生院同行。
3、被邀请来院讲学授课的专家学者。
4、商谈与医院业务发展有关事宜的来宾。
5、来院考察的外地医疗单位。
6、抢修仪器、设备的院外技术人员。
二、接待原则
1、院办为医院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接待管理,监督职能。
2、严禁私客公待,接待时必须厉行节约。
3、陪客原则实行对等接待,陪客人数一般不超过客方人数。
4、无客餐通知单,未经院长批准的院内外就餐费用由联系人负担。
5、来院抢修、维修设备的院外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安排工作餐,设备仪器属业务科室就餐的费用由所在科室支出,属公共部分的由医院列支。
6、院办要加强控制,严格把关,科室负责人要大力支持配合,严格按“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来宾住宿由院办根据来宾职级及需求安排,院办根据来宾人数提前与宾馆联系订房,协助办理入住手续。
2、就餐:全院统一招待标准一般情况下严格控制在30元/人(包括烟酒),院外人员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免陪,在院职工加班餐,每人每餐5元。特殊情况需请示院长批准。
3、地点:来宾一律在院内食堂就餐(含制剂室),如有特殊情况(院内食堂客满等)需在外就餐,必须经院长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4、接待用酒水、饮料、水果、香烟等除特殊安排,一般香烟档次控制为18-20元/包;酒水档次为30-40元/瓶。
三、接待程序
1、内部食堂就餐程序
科室负责人申报→院办填写客餐通知单→分管院领导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2、院外就餐程序:科室负责人申报→院长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3、科室加班餐原则上由科室申报,院办以餐票的形式核发。
四、餐费审核
1、内部食堂凭就餐通知单和就餐明细单交院办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审批,审计科按费用的总额的97%予以审核结算,由财务科支付。
2、在院外就餐因特殊
院外就餐的宾馆凭就餐明细单和院办、审计、院长审签单到财务科结算。
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分工和使用范围
1、小轿车、面包车属公务用车由院办统一调度使用。
2、救护车:救护车固定在急诊科值班,负责120出诊,接送分院病人到院本部做辅助检查,运送分院所需物品。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的管理原则上由院办统一协调、调度,但值守120班和负责分院工作的救护车纳入急诊科管理,由主任、护士长直接负责,确保急救用车,任何领导和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用,不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医院车库内。2、120值班车辆,主班必须保证24小时在急诊科待命,付班在司机班待命,主班出诊时,付班立即到急诊室顶替主班,主付班都出诊时,其它司机必须服从总值班调度,迅速到岗。
三、用车规定
1、小轿车原则上保证领导用车,其它公务用车必须事先与院办联系,由院办根据时间先后,按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安排。
2、司机及本院职工不得私自用车,未经院办及院领导同意私自出车者,对用车当事人及司机分别处以100-200元罚款,因私自出车发生的纠纷及车辆损坏,后果由用车者和司机共负。
四、出车要求
1、司机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2、车辆不得超员,禁运危险品。
3、司机出车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和地点。
4、若有紧急任务,司机3分钟内不接机,不复机,导致工作延误,罚款5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
5、司机要爱护车辆,做好日常维修,保养清洁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出车迅速,行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