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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教 确保教育优先发展2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1-44925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5 09:55: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坚持依法治教 确保教育优先发展2

坚持依法治教 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银河镇教育工作迎省检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我谨代表中共银河镇委员会、银河镇人民政府和全镇人民,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臵,本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全面协调,均衡发展,重在基础”的办学思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教育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全镇基础教育体系日趋完善,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位于萍乡东部,总面积96平方公里,下辖12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总人口3.98万人。全镇现有0—17周岁健康人口9582人,其中3—5周岁1698人(其中5周岁534人),6—11周岁2822人,12—14周岁1365人。全镇现有小学12所,教学点1个,教学班77个,在校学生2988人,教职工总人数156人;有初中2所,教学班26个,在校学生1231人,教职工总数123人。全镇有幼儿园13所,其中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12所。在园幼儿1544人。全镇学校布局合理,基本能适应我镇初等义务教育的需要。

二、达标情况

1、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比率100%,初中三年保留率98%。

2008至2009学年初,小学在校学生2999人。目前为止正常变动11人,在校学生2988人,学年内无辍学人数,年辍学率为0;

2008至2009学年初,初中在校学生1319人,目前为止正常变动77人,在校学生1231人,学年内辍学11人,辍学率为0.84%。

全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共25人,其中在特殊学校就读5人(本县特校3人、外县特校2人)、随班就读15人、已毕业1人、免学1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87.5%。

2、幼儿教育。全镇学前一年幼儿534人,入园528人,入园率达98%;全镇学前三年幼儿1698人,入园1544人,入园率达91%。

3、成人教育。近年来,我镇把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工作重点放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上。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农民文化技术培训活动。近三年来共培训农民学员达4000多人次。

4办学条件

初中生均校园面积29.5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8.9平方米,生均图书28册,计算机生机比17:1;小学生均校园面积29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5.9平方米,生均图书16册,计算机生机比26:1。

全镇中小学1—3年级年级平均班额和全镇中小学校平均班额均达省检标准,校内设施齐全,教学功能室基本配齐。

三、措施和做法

(一)履行职责,统筹规划,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经济发展,教育先行”。镇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科教兴镇”战略思想,始终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教育发展创设了持续、健康、和谐的外部环境,使全镇教育在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平衡、协调、快速发展。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多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以发展的眼光谋划教育,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坚持优先安排教育工作、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解决教师问题。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教育助理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银河镇教育工作制度》、《银河镇党政领导联系学校制度》等教育工作文件,实行党政领导与各中小学的包校挂钩机制。镇政府坚持每年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镇教育助理牵头、村组和相关部门配合、干群参与的教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二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镇党委、政府坚持把加强学校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3 成人文化教育等教育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目标,将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台了《银河镇2006-2010年教育发展规划》,坚持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优先解决教育问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调查、研究和解决教育问题。镇党委、政府每学期召开一次全镇教育工作会议,邀请各相关部门、村组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共商教育发展大计。镇党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育工作,明确要求党政领导坚持每月深入学校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问题。同时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每年教师节给教师购买纪念品,并奖励先进教师,支持教师进修,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工作积极性。

2、营造依法治教氛围,强化依法治教力度。为实现“教育兴镇”,我镇把依法治教推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努力营造依法治教的氛围,首先领导干部学法在前,在全镇干部、全体教职员工中进行教育法规、新课标、新理念等学习,然后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全镇群众充分认识到要提高思想素质,发展经济,关键在科技,基础在教育。二是加强依法治教力度,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文件,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有关规定,并在每学期初,镇、学校、家长(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后严格履行权利、义务,使得教育法规全民皆知,家喻户晓。

(二)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极力打造优良育人环境

1、优化教育资源配臵,加快网点调整

整合优化办学资源,快速提升办学水平,既是我镇教育工作的目标,也是我镇加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02年开始,我们围绕这一重大目标,切实加大力度,使银河的教育实现了快速、协调发展。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我镇结合镇情,精心谋篇布局,积极科学论证,确立并按照“发展需要,群众自愿、村组申请、政府研究”和“撤并结合、逐步稳妥”的原则和程序,有计划的开展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对全镇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改变了过去“小而散、多而弱”的局面,教学点由原先的8个调整撤并为现在仅剩林场小学1个。到2006年秋季,已把全镇小学的六年级学生集中在镇中心小学与镇二中就读。学校教育布局趋于合理,教育资源得到科学配臵,规模办学效益突出。为改善育人环境,优化教育资源配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改善办学条件、打造育人环境

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后,镇党委、政府支持教育的热情不减,千方百计确保办学经费投入。于2005年投入资金360万元(其中明德项目资金40万元),新建了一栋建筑面积3200多平方米的集教学、教研和远程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化教学大楼,并征地扩建校园面积30余亩,完成了一项银河人民盼望已久的民心工程。在做好中心学校的发展规划后,镇党委、政府又部署对村完小进行改造。2006年,投入资金47万元对紫溪小学教学楼进行改造;2007年,投入资金52万元对墨溪小学旧教学楼进行改造,并投入100万 5 元完善学校软件和硬件设施,并顺利通过“两基”国检,且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专家评委的高度赞扬;2008年,投入资金20万元对棚下小学旧教学楼进行改造、投入资金20万元对敖家坊小学进行改造、投入资金45万元对车溪小学教学楼进行扩建;投入资金88万元对银河镇中教师宿舍楼进行扩建,并计划投入资金200万元,用于该校征地(40亩)扩建学生运动场;同时,镇二中教师宿舍楼改造工程,正在申报立项之中。另外还积极发动各村、校自身力量,自筹资金改善校园环境、改善教师办公条件。至今,全镇中小学共有微机200余台,信息技术教育覆盖率达100%,各校均有达标的图书阅览室、自然仪器室、体育器材室、音乐活动室等。其中两所中学和中心小学装配了多媒体教室,并建立了相关教学软件,所有学校建成远程教育网络。为师生创造了一个优美、安全、卫生、和谐的教育环境。

(三)大力整治优化教育环境,积极构建和谐教育氛围 和谐的教育环境、教育氛围是激发教育活力,促进教育健康、快速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我镇党委、政府班子的深刻体会与共识。同样,我镇教育多年来改革稳步推进,发展健康快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尊师重教积极氛围。实际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充分调动办学积极性。坚持通过引导与规范、宣传与奖励、明确分级办学责任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村组、部门单位、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发展教育的热情。镇政府每年都拿出2万多元支持教育事业。在镇党委、政府的 6 号召和带动下,全镇上下通过定期集中解决“一事一议”和现场办公等方式,校建等诸多问题在基层就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

2、下大力气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成立银河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机构。每学期由镇综治办牵头,联合工商、文化、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对学校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黑网吧以及违规经营、危害少年儿童、影响学校教育的场所等予以及时坚决的打击取缔,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年均开展集中清查整治4次以上。

3、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镇党委、政府通过协调与督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单位对教育的执法行为,全镇无任何形式针对教育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或侵占学校财产案件行为,学校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4、狠抓学校安全工作。以全力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始终把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放在突出的位臵。不断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多次组织召开了学校安全工作交流培训会。镇党政领导坚持每月不定期深入学校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多年来,全镇学校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三)注重均衡发展,力促齐头并进

1、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夯实义务教育

7(1)继续实行镇与村,政府与学校签订的“控流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五长”(镇长、村长、校长、村民小组长、家长)负责制,年终纳入对干部的政绩考核。

(2)通过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家长认识到送子女上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自己的义务,自觉送子女上学。

(3)实行了过硬的奖惩制度。实行了政府和学校的“双线承包”。各学校也都有明确的控流制度,明确责任,大家齐抓共管,学生流失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4)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学生巩固率。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两免一补”条件的,学校给予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不符合“两免一补”条件的,学校采取缓、减交费等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镇在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关注到校率、取消留级率、确保完成率等方面的工作落到了实处。

2、均衡发展幼儿、特殊、成人教育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 我镇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放手发展民办幼儿园,现在全镇已注册的幼儿园已达13所,其中有1所是镇中心幼儿园。此外,我镇还注重幼儿教育的管理,将全镇的幼儿园纳入镇中心校管理与考核。

特殊教育 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工作,让他们到县特校接受教育或者随班就读,保障了他们上学的权利。

成人教育 认真落实了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培训、实用新技术培训,坚持了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以完善县、镇、村三级教育与培训网络为重点,以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依托,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化技术教育培训,2006年以来培训农业技术人员400余人,培训农民4000多人次。在抓好农民培训的同时,狠抓水稻高产、蔬菜栽培、禽畜水产养殖等技术推广,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建成了敖家坊、何家圳、乌石、河下等高产优质水稻示范基地。

2008年,我镇农技校被省农业厅评为全省农技推广“双十佳”创评十佳乡镇农技校。目前,全镇农民科技致富积极性空前高涨。

(五)加强管理,狠抓质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我镇全面实施和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按照“强化管理,狠抓质量;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办学思路,走出一条靠管理要质量,以质量求生存,以完善的教学手段求发展的办学路子。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加强,学生素质的提高,全镇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稳步提高。

镇中先后荣获“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镇中心学校被省教育厅授予“人民满意的学校”荣誉称号,两所中学和中心小学在全县素质教育综合评比中一直名列前茅。全镇学校多次受到省、市表彰,特别是2006年以来,全镇就有200多名学生在国家、省、市、县竞赛中获奖。在第23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我镇学 9 生何正良以理论成绩第一和总成绩第一的佳绩,摘得江西赛区第一名的桂冠,并入围全国总决赛。这是20多年来我市高中学生首次以江西赛区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全国总决赛。全镇有10多名教师被评为国家、省、市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镇中的罗来金老师先后荣获全国贯彻落实《学校德育工作条例》先进个人、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四、存在问题

1、教师队伍年龄老化现象严重,不能满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缺乏音语、计算机、音体美等专业课程的老师。

2、大量的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孩子留守在家,或交由年迈的父母看管,或寄托亲友照看,或让其独立生活,使这些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题。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这次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一行莅临我镇检查指导、督促和指导我镇教育工作,对于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机制、提升理念、强化落实,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提高教育工作质量,团结和带领全镇干部群众和全体教职工扎实工作、激情创业,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第二篇:依法治教工作计划2

临江高级中学2012年普法、依法治教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我校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暨法治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依法治校管理工作氛围,增强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办事能力和法治观念,规范从教行为,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2012依法治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六五”普法的要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遵循教育规律,将全校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江宁教字〔2011〕50号)文件精神,提升我校依法治教理念,提高普法及依法治教工作水平,为确保“六五”普法及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安东 副组长:刘生忠

成员: 施成国 王光军 纪世龙 王俊 傅德柱 秦葆 吴明亮 孙建军 孔令平尚宗发

根据我校“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贯彻落实下列制度:

1、建立健全教师集体学习、培训制度,主要是研究和探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工作。

2、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校主要领导(或法制宣传员)向全校师生宣传“法制宣传教育”精神,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3、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主要是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在领导决策前组织法律咨询、研讨提出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4、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主要是根据计划安排每年面向教职员工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5、“六五”普法及依法治校工作总结反思制度,做到半年有小结、有总结;并能对本开展的各项普法工作提出经验和建设性的意见。

三、突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

1、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以“三课”活动为基础,(安全教育课、健康教育课、普法教育课)按照每周一课时的要求,做到进课表、有教案讲稿、有图片资料。并能根据法制宣传日开展专项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日),“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2、加强校园遵纪守法文化氛围建设。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宣传橱窗,定期张帖宣传资料和法律法规;各班黑板报定期出法制专刊;学校教室定期播放法制宣传电视片,定期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形成遵纪守法的和谐校园文化氛围。

3、积极邀请本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举办普法教育专题讲座。或者委派本校法制宣传员定期为教师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在整个培训学习的过程中,做到学习有笔记、培训有讲稿、会议有记录、安排有时间。

4、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普法知识考试,并将成绩作为2012年“六五”普法教育考试成绩。

四、大力加强各方面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能力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理论水平和为学生排忧解难的服务能力。要切实把法律学习培训抓好、抓实,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培训方式,务求实效。

2、加强校园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学校依法管理、依法教学工作进程,积极提高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学校将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学习计划。积极组织教师学习和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五、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1、各校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校长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落实2012年“六五”普法各项要求,坚持普法与法治教育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2、以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为重点,提高全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整合全校资源,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活动,紧密结合“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我校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断提高我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3、扎实推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针对学校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安全教育,食品卫生、行为习惯等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全校的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4、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把普法工作列入了学校发展规划和综合治理评估体系,把普法工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进一步完善“教代会监督、学校实施、普法领导小组协调、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学校将及时对普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我校全面工作的发展。

第三篇:依法治教

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及县教体局提出的加强校园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工作中不断加强依法治教规范性。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全面加强师生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学校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普法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学校向法制化管理方向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地完成。

二、工作任务

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学校工作中心,继续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师生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依法保障校园稳定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对象与内容

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四、工作规划

1、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教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法制副校长和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依法治教工作的贯彻落实。

2、制定了工作计划,把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有总结。

3、全面提升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作为基本目标,组织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照依法治教工作目标和措施,切实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的展开

1、依法治教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一年中,领导小组专门研究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达3次,完善了工作目标的制订及相关措施,有针对性地以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学生道德和法制教育、纪律安全教育活动,确保依法管理校园、师生充分享有自身权力,校内学习风气有了更加良好的转变。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依法治教工作纳入到考核之中,经检查在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一票否决。

3、学习法律并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每学期都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采用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的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以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使师生知法,尤其是关于教师学生权利与义务部分及密切相关内容,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认定教师资格,做好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制监督,广泛开展了师德师风学习,使师德师风有了明显好转,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依法聘任教师,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了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大力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学历提高工作,对参加学历提高和学科研修的教师给予方便。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会、工会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增强民主决策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乎,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机制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依法制订教职工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完善了的教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无乱收费行为;依法治理教师违规补课、乱收费和违规征订学生用书,解决了社会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了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和学生伤害等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健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报告制度,如重大事故责任报告制度以及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等,几年来,学生犯罪率为零。学校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千方百计地解决学生入学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人身权利和活动参与权利,保障了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侮辱、歧视学生现象。

4、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切实转变不适合形势需要的校园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了教育行政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实施教师任用合同制,完善了校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更加透明,并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开展了学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综合治理,对校门外的交通车辆秩序进行整治,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禁止骑自行车,校门口每日有校领导值班;开学初对校园危房、食品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学校没有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6、六五普法,根据全县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实施意见,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大力加强“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推进了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工作进程,促进校园教育的健康发展。

7、法制课适时地开展法制课教育,坚持学科适时渗透法制教育。做到有活动有组织、有时间保障、有教育的深入措施和反馈。

8、法制宣传。骋请法制副校长,每年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大型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在法制宣传活动中,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宣传,使全校的师生掌握了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教育法律规定的各类教育主体权利和义务,营造出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切实形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以上是我校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情况的简要汇报。随着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促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给学校内外带来的勃勃生机和活力,我校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己取得的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将信心百倍地推进校园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4.9.16

第四篇: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依法治教)依法治教,即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目录

基本解释 依法治教的主体 依法治教的内容 依法治教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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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依法治教” 英文对照

managing education by law;to manage education according to law;ruling the education according to law;

含义

依法治教,即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 依法治教”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对依法治教基本内涵的理解所谓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它既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

2、依法治教是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这其中既包括国家及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

3、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无论国外的法律还是我国的法律,均对保证人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4、依法治教是指通过法律的调整使教育管理和教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及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依法治教的主体

依法治教的主体,就是参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有:(1)各级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有权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听取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报告,审议有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质询;检查、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2)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3)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教育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4)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学校管理。(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治教的内容

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监督、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教育立法就是教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职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教育法律;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有权制定部门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法律一经制定,就应付诸实施。教育执法是教育法实施的关键所在。国家有关机关应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教育法律规范,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等形式。教育司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教育违法案件和裁决教育纠纷的专门活动。这里所言的教育司法不仅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教育案件的专门活动,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我国的教育司法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在进行积极探索。教育守法即教育法的遵守。遵守法律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而言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应自觉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促进教育守法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教育普法。教育普法主要指教育法制的宣传与普及。自1986年起,我国有计划地在全民中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法制普及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此项活动,对增强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J顷利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强教育立法、教育执法的同时,必须进行教育法律监督,以保证教育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有权对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我国目前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致损害时,可依法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恢复和补救。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补救受损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我国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主要包括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教育民事诉讼、教育刑事诉讼、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等。依法治教的标准

如何判定依法治教的实施状况,换言之,以什么样的标准或什么样的条件判定依法治教已经全面实现呢?这就是依法治教的评价标准问题,即对依法治教的实施从客观状况与理论抽象结合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和认识。在实践中,依法治教是否具有明晰的评价标准,既会影响人们对依法治教状况认识的客观性,也会影响到健全法制对人们行为的可预见性作用。那么,如何确立依法治教的标准?对此,可从不同范围和层面进行理论设定,可以就依法治教的动态过程进行评价,也可以就其静态过程进行评价;既可以从推行依法治教的实质的社会效益去评价,也可以从实现依法治教自身的价值因素的认知角度去评价。动态与静态、实然与应然的结合统一,是我们设定依法治教评价标准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外依法治

教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全面实现依法治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备的教育法体系 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只有健全、完备的教育法体系,才能为依法治教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也才能使依法治教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严格依法行政,健全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否具有严格而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具有一支秉公廉洁的执法队伍,是决定依法治教能否全面实现的关键因素。而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教育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教育管理工作要真正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要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2.具有健全的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明确其承担的综合执法职能,在教育行政执法中由其牵头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业务职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承担对本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请求的受案和处理工作。3.法律职责明确。在教育执法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及其他物质保障条件,依法保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调解和处理各类教育纠纷,积极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4.教育执法队伍高效。法律制定出来以后,能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与执法者的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及工作态度、能力等直接相关,教育执法人员的素质是依法治教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法律素养较高、品质优良、秉公执法的教育执法队伍。

5.具备严格的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和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执法,不仅要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处理程序必须合法。因而必须具有完备的规范行政行为的实体性与程序性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与监督机制。为此,必须依照法律要求,建立完备的教育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教育法律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裁决程序、行政听证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等一整套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教育执法活动的有效实施,依法保护公民在教育领域内的合法权益。(三)教育司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依法治教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决教育纠纷、制裁违法行为的作用。司法机关应认真查处教育违法案件,运用司法手段合理、公正解决教育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并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健全的教育法律监督制度 建立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明确监督标准和程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保证做到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五)社会成员具有较强的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教育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不仅包括人们对教育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解和评价,也包括对教育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和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等。公民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应该是能够对教育法律进行正确的认识和评价,具有较高的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六)全面实现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教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实现依法治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在法律上具有的主体资格,包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在教育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刑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例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首先,学校可以是法人。根据我国教育法第31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学校,一旦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就意味着学校能够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广泛地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同时也意味着学校必须以独立法人身份依法承担一切因自己的民事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其次,学校是特殊法人。由于学校具有公益性特征,因而相对于一般法人而言,学校法人是一种特殊法人。比如学校法人与企业法人就有所不同,虽然学校以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参加学校与社会的各类关系中,但学校不能像企业那样去赢利,不能用学校资产去进行抵押、担保等,学校的民事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2.依法行使学校权利,严格履行学校义务。依法行使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法治校的核心条件。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和场所,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有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可以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自主确定、实施本机构的教学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确定本机构招生的具体数量及招生范围;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奖励、处分办法,并对受教育者实施具体的管理;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及其他职工管理方面的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的聘任办法,自主决定聘任、解聘,并有权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房屋、设施、设备、经费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学校对来自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及个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有权加以拒绝和抵制。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学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要从办学的公益性质出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学校对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检查、监督等职务行为以及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的社会监督,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无理阻挠和拒绝。3.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学校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行依法管理。具体地讲,就是依法进行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在学校教学管理方面,应按照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教学方面的计划和规定去执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科学地进行课业组织、师资配备、教学环节管理、学籍管理、科研管理及课外活动的管理等,充分调动教师、学生的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在对教师管理方面,学校应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学校不仅要尊重教师的权利,同时还要注意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充分发挥教师

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在学生管理方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重视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并督促他们依法履行其义务。在财、物管理方面,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其中包括财务计划和决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合法、有效地筹措、运用资金,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在学校食堂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也要依法履行对学校育人工作的支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以下简称物价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充分、有效的物资和服务。4.依法保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学校自身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得侵犯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侵犯社会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而当社会上其他组织或个人侵犯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时,要敢于运用法律的手段,依法保护自己;当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

刚刚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教育事业的一连串数字格外引人瞩目: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五年累计7.79万亿元,年均增长21.58%,2012年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

国家助学制度不断完善,每年资助金额近1000亿元,资助学生近8000万人次;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30%。国民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

这些数字,大都是新鲜出炉、首次发布,不仅彰显着我国教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而且预示着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一些西方国家和国际机构对近年来中国教育跨越发展的速度感到惊讶和疑惑:在世界人口第一的国度,面对数以亿计的教育规模,中国教育怎样铸就了一个又一个里程碑?答案其实很简单:这一切缘于中国秉持一个重要原则——教育必须优先发展。

众所周知,教育和科技一样,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早在一百多年前,普鲁士国王威廉三世就曾说过这样的话:“正是因为贫穷,所以要办教育。我还从未听说过一个国家是因为办教育而办穷了的,办亡国了的。教育不仅不会使国家贫穷,恰恰相反,教育是摆脱贫困的最好手段!”这番话里饱含着警示和哲理,至今仍发人深省。

多年前,因为国力和财力所限,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近年来,党和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各级各类教育都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终于实现了4%的目标,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但是,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对优先发展教育的意识还不到位,有的人认为,教育投入差不多就行了,实现4%之后可以松口气了;有的人甚至认为,把钱投向教育是个“无底洞”,看不到政绩,远不如抓GDP风光„„这些错误观念导致一些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发展滞后,欠账严重,成为教育事业的“短板”和“洼地”。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必须继续推进教育改革,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虽然目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但是,加大教育投入仍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今后还要继续增加,必须把这些钱用好,让人民满意”!

坚持依法治教 确保教育优先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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