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西丰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西丰县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西丰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从202_年12月启动至202_年5月,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圆满完成。《西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汇编分综合篇、专项规划篇和乡镇规划篇三大部分,共约30万字。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县发改委努力发挥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作用,与全县相关部门共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谋划发展思路,科学确定发展重点和方向,使规划编制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在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体现在: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是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保证
西丰县强化部署,周密安排,专门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西丰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召开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全县“十二五”规划体系由一个总体规划纲要、20个专项规划和18个乡(镇)规划构成。明确规划体系和编制责任分工,保证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认真谋划,加大调研,是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提
作为一部指导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如何使其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科学性,是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因此,在确定规划体系框架中,既注重了规划的全面性,也突出了规划的重点性和区域性;既突出了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也突出了专项规划和乡镇规划的支撑作用,在规划纲要的框架内,对重点领域、行业和区域协调发展进行了具体阐述,使规划体系更加系统。为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准确把握县情和发展阶段特征,重点围绕“十一五”规划评估、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发展、重点项目等方面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为科学规划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奠定了基础。
三、坚持创新,突出特点,是提高规划编制工作质量的关键
在规划思路上,通篇贯穿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主题主线确定发展导向、规划目标和战略重点。并首次提出了绿色包容性经济增长理念,提出加大实施“开放立县、工业强县、三产活县、生态兴县、全民创业”五大战略,从而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在发展目标上,力求县域发展实现新的突破。注重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衔接,同时,为实现跨越赶超,提出了脱贫攻坚、强县富民升位、建设全省中等县份的总目标。注重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等方面发展目标,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在发展任务上,突出工业强县战略,并注重一、二、三产业的协调拉动,同时,更加注重了民生优先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建设幸福西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众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通过加快发展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就业等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全县人民在未来五年发展中更加切身体会到发展的成果,更加感受到西丰发展所带来的喜悦,生活更加幸福;在重点项目上,围绕脱贫攻坚、产业调整、民生改善等方面整理出一批
重点项目,为规划实施提供了支撑。列入县“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126个,总投资463亿元。其中超亿元项目45个,总投资435亿元;超10亿元项目12个,总投资343亿元。
四、精心编写,反复论证,是增强规划编制水平的基础
规划纲要草案形成后,为使规划更加体现民智,把握民生,具有可操作性,西丰县通过召开“十二五”规划论证会议论证,县委、县政府常委会议、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县人大、县政协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使规划更加符合县情、符合时代发展,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总之,西丰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将成为指导西丰县未来五年发展的行动纲领,对于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篇: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
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2_〕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结合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全面推进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3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_〕119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争当全省山区市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坚持先行先试。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结合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充分借鉴香港的国际化经验,创新与港澳紧密合作的思路和方式,创新外经贸发展方式。
三要坚持协调发展。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破解区域协调发展的难题结合起来,全力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定位,贯彻落实配套区域政策,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服务、示范能力,带动城乡加快发展。实施“双转移”战略,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产业转移承接,解决制约山区发展的短板问题。
四要坚持民生优先。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积极应
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相衔接。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2_年底至202_年初,市有关部门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梅市府办〔202_〕76号)要求,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前期研究成果,于202_年5月底前提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审定。二是202_年6月起,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举措等,于8月底前形成规划纲要初稿。9月底前形成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三是202_年10月起,市发展改革局将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印发,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2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_年初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市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市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经济体制改革、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
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县(市、区)政府参与,报市政府审定。编制工作分阶段进行:一是202_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二是202_年9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三是202_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规划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并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衔接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定。
市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市有关部门根据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
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县(市、区)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省有关区域规划、省市重点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省、市同步。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同级人民大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各县(市、区)的专项规划可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安排自行确定。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市、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
(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要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要突出规划重点,切实加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工作。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又要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
(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政府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
(五)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六)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应规划。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所需经费由市政府安排;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视具体情况由市财政局核拨;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篇: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全县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8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县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按照“统筹兼顾,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共进共享”的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为目标,着重解决关系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引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研究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城乡和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新路子,突出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造竞争新优势等战略重点,为实现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编制重点
在坚持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尽量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
(三)坚持总规全面,专项科学务实
总体规划要充分体现全局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科学分析和判断发展环境、发展趋势,提出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专项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发展目标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项目具体,措施务实。
(四)坚持公众参与,规范编制程序
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改革的过程、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的过程和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的过程。在规范编制程序上,按照前期工作、立项、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修订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前期工作研究
1.对“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总结分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执行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经验,找出主要困难和问题,形成《县“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对部门行业“十一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分别由县直相关部门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完成本乡(镇)“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并报县“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主要任务是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对关系全县发展全局的10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为总体规划编制提供支撑。具体研究课题如下:
(1)县“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发展环境、发展潜力、发展思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
(2)县“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
(3)县“十二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研究。
(4)县“十二五”期间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5)县“十二五”期间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研究。
(6)县“十二五”期间“三农”工作重点、难点、目标和措施研究。
(7)县“十二五”期间工业发展重点、难点、措施研究。
(8)县“十二五”期间加快财源建设研究。
(9)县“十二五”期间加快城镇化发展研究。
(10)县“十二五”期间加快沿边经济发展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十二五”期间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并在全县进行调查研究、资料(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我县面临的发展背景、发展环境,突出特色,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目标、任务、产业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第四篇:“十二五”编制规划实施意见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简称“十二五”规划),对推动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以及《榆林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期,也是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积极适应发展环境和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加快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实现建设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的战略目标,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判断“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围绕建设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三大目标,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突出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内容,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整体素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编制分工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计划的重要依据。总体规划草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市发改委组织起草。
1、编制准备阶段(202_年2月底前)。开展全市“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基层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2_年12月—202_年5月)。在完成“十二五”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并在“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202_年5月底前,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报送市政府。
3、纲要编制阶段(202_年6月—202_年11月)。按照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_年9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框架,并就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国家“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202_年11底前,编制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与相邻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衔接,并经“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4、纲要审批阶段(202_年12月—202_年3月)。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形成正式文本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印发执行。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送本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拟定40个(详见附件),其它领域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商市发改委确定。
2、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衔接后分批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重点专项规划的行业,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编制符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发展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发改委备案。
3、202_年6月底前,市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专项规划草案送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时还应当送上一级部门与相应的上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202_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
3、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评审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送专项规划草案时,要将评审论证报告和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总结经验,锐意创新。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
第五篇:办公厅十二五规划编制方案(模版)
202_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今后的“十二五”规划,将是我省致力加强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振兴地方经济建设、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的关键时期。因此,科学合理的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省长远发展,对全面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为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规划编制工作意见》、与**部门颁布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们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并认真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省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省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以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三)编制专项规划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架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领域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四)编制区域规划
进一步完善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和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和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等发展规划,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修编和起草。
(五)编制市县级规划
要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市县级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
(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
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推进。
三、进度安排
主要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和前期研究阶段):4月至6月底。向省政府汇报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安排,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确定重大调研课题,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开展研究工作;研究确定编制专项规划领域,初步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7月至12月底。研究确定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市地、部门及企业家座谈会,征求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委托省科顾委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听取省人大财经委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
第三阶段(纲要框架研究阶段):202_年1月至6月底。根据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省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形成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做好相应的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开展咨询论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第四阶段(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2_年7月至12月底。认真起草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提交省人大审议。市县级“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
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规划重点要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
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
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国家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要搞好与国家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总体规划中。
(三)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
要搞好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相邻省区各类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支柱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各市(地)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报省发改委与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达成一致意见,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省发改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建专家队伍
依托省科顾委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全省“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三)落实规划经费。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