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办理程序
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我院普通本专科、中专毕业生。
2、办理部门:相关系(院)、教务处
3、办理时限:接到申请即受理,但根据上级规定,一般每年分两次(4月和10月
各1次)集中办理。
流 程 图
说明: 补发毕业证明书必须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告毕业证书遗失声明。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
补发毕业证明书审批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1.补证号的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5位)+办学类型代码(1位)+年份+(4位)+顺序号(3位)。办学类型代码为:1——普通高等教育,5——成人高等教育。顺序号从“001”开始,成高毕业证明书与普高毕业证明书的顺序互不影响;
2.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毕业证明书,补发时间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发证时间; 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存一份; 4.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纸张规格必须与此表(A4)一致。
第二篇: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含申请表).doc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学生本人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申明遗失毕业证书作废。毕业证书编号是指学校编写的号码,不是毕业证书本身的印刷编号。
二、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填写《江苏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完整报纸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毕业学校审定后,根据毕业证书是否经过电子注册的情况,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其以后)
学校自行核发毕业证明书,并于每年12月底将《申请表》(1份)报江苏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二)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
毕业学校审定后,由学校报江苏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须提供的审核材料有:《申请表》1份;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招生录取名册原件或字迹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001年以前的成高毕业证书由教育厅加盖钢印,因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也应由教育厅验印加盖钢印。
江苏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注:
1.补证号由学校填写,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办学类型码(1位)+年份(4位)+顺序号(3位)。办学类型码为:1--普通高等教育,5—成人高等教育。顺序号从‘001’开始。成高毕业证明书与普高毕业证明书的顺序号互不影响。
2.补发时间,由学校填写,与毕业证明书中的发证日期相同。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教育厅各存一份;
4.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必须与此样表完全一致。
第三篇: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学生本人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申明遗失毕业证书作废。毕业证书编号是指学校编写的号码,不是毕业证书本身的印刷编号。
二、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完整报纸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申请表》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
三、毕业学校审定后,根据毕业证书是否经过电子注册的情况,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其以后)
学校自行核发毕业证明书,并于每年12月底将《申请表》(1份)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二)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
毕业学校审定后,由学校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须提供的审核材料有:《申请表》1份;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招生录取名册原件或字迹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001年以前的成高毕业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加盖钢印,因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也应由自治教育厅验印加盖钢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注:
1.补证号由学校填写,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办学类型码(1位)+年份(4位)+顺序号(3位)。办学类型码为:1--普通高等教育,5—成人高等教育。顺序号从‘001’开始。成高毕业证明书与普高毕业证明书的顺序号互不影响。
2.补发时间,由学校填写,与毕业证明书中的发证日期相同。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自治区教育厅各存一份; 4.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必须与此样表完全一致。
第四篇:补发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补发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1、办理人需手写申请书一份(参考格式附后),到原毕业所在系签注意见并盖公章。
2、在权威报纸(如福建日报、闽南日报等报纸)上刊登毕业证书遗失声明。内容刊登遗失证书人的姓名、性别、所遗失证书的名称及证书编号。
3、填写“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表格一式两份(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领取)。
4、需提供如下材料:两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1张、一寸2张(同底),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两份。
5、办理手续完整后,二十个工作日后可咨询学籍考务科领取。
6、手续需由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需提供手写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联系方式:电话:
附: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参考格式
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
尊敬的院领导:
本人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出生年月:X年X月X日,于XX年X月至XX年X月在XX专业学习,毕业证书号:XX,因XXX原因不慎丢失,现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恳请批准。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年X月X日
教务处
2008-12-4
第五篇:办理毕业证明书程序
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暂行管理办法(遗失后办证明)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科大政发[2005]59号)相关规定,学生的毕业(学位)证书如果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为我校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时已领取毕业(学位)证书;
(二)毕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方可申请。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登有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启事的报纸(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报纸),启事中应声明毕业(学位)证书原件作废,其内容包括姓名、学校名称、证件名称及编号;(证书编号可到学校档案馆查询:0731-58291428。)
(二)填写《湖南科技大学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位)证明书登记表》;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照片二张;
(五)交纳工本费收据;
(六)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的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湖南科技大学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学院领导审核后,在《湖南科技大学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校领导审批。
五、本办法自从2006年7月起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万华:
如果很急,可以在网上进行学历和学位论证。
上班时间到指定单位做学历、学位认证(根据用人单位要求选择是否办理)
学历认证:可到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学历认证。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联系电话:0731-84402928。
学位认定:可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进行学位认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1820,联系电话:010-82379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