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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家电下乡(精选五篇)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2-98951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6 21:30: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后家电下乡

后“家电下乡”时代:节能惠民正当时

202_-03-02 00:00:00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记者|陈阳

近期,历时最长的消费补贴政策“家电下乡”正式结束。而对“‘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家电企业何去何从”这一问题。业内不少专家表示,节能补贴或将成为新一轮拉动家电企业发展的主力。

消费者对节能补贴认知度高

记者走访苏宁、国美、大中等家电卖场发现,各个卖场已难觅家电下乡补贴的踪影,而满眼都是节能补贴的价签,“节能补贴400元、600元”等金额的黄价签几乎挂满了彩电、冰洗、空调区。

同时,消费者在采购过程中,对节能补贴产品的青睐度也较高。在苏宁通州店,当天前来购买家电的消费者均选择了节能补贴作为政策优惠。“买了台冰箱,节能补贴直接就降了400元,还挺划算。”刚买了家电的市民张先生说。

而提起“家电下乡”,多数消费者则普遍反映下乡产品“品种太少”、“不美观”、“功能少”等。记者对比两政策下的相关产品发现,家电下乡产品多倾向于经济实用型,产品价格普遍在4000元以下,而节能补贴所包含的产品从一两千元到过万元均可参补,目前可参与补贴的产品型号已达到近2万种。“目前购买节能补贴产品的顾客比较多,且节能补贴产品型号、补贴方法都更方便些。”苏宁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说,“家电下乡政策只针对农村户口,且不同的产品都有补贴上限,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品类较少。”

国美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家电下乡政策在202_年、202_年初实施时,市场反应还是相当不错的,但随着政策的持续,它比起“节能补贴”、“以旧换新”等政策则显得略逊一筹。“三四级市场的消费能力有限,且对家电的更新频率比一二级市场低,不免其中一部分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已经在前两年得到了提前释放,所以现在的政策效果不明显。”

节能补贴对市场拉动效应日益显现

202_年5月,国务院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推广节能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产品,该项政策自202_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推广期限暂定为1年,至今年5月31日。之后三部委分三批公布了节能惠民家电推广入围目录,入围产品也陆续在市场上销售。

三部委的通知称:“从半年来实施情况看,节能家电销量大幅增加,产品结构显著优化,政策效果已

逐步显现。”来自中怡康的统计数据也显示,节能惠民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带动3270多万台高效节能家电的推广,拉动消费需求超过1100亿元。

入围企业和产品的范围还在继续扩大。日前,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公布了新一批节能惠民家电推广入围目录,通知显示,此次共发布了9项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包括家用燃气热水器、空气源热泵水器、台式微型计算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中央空调)、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平板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空调)等多项节能产品。包括海尔、格力、美的、海信、长虹、TCL、三星等多家龙头企业再度入围。

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是国家将会继续推动节能补贴政策的积极信号,“与过去家电下乡仅针对农村市场、以旧换新解决短期更新换代不同的是,节能惠民补贴政策对企业、消费者、国家都有积极因素,而且从企业角度讲,也希望有更好的政策导向来刺激和推动家电产品的消费”。但业界也有观点认为,三部委通知中提到“当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水平时,国家不再补贴推广”,目前平板电视节能产品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90%,到期或将不再延续,国家可能重点推广其他品类节能产品,或增加新的品类。

政策实施有待进一步规范

不过,目前节能补贴政策仍存在补贴兑付环节多、现有推广品种难以完全满足消费者需要、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消费者对政策理解不够充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能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节能惠民补贴政策也带来了企业虚标能效骗补的可能。近日,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质量抽查结果,包括松下、LG、康佳等知名品牌上“黑榜”,抽查反映出来的最主要不合格项目之一就是能效等级。尽管包括松下、康佳等涉事企业纷纷自辩称抽查有问题的并非节能补贴产品,康佳方面也对记者表示,涉及产品在第二次复查中已经合格。但因政策实施以来,有关骗补传闻一直没断过的情况,也引发了消费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至今,各种“骗补门”,能效等级检验不合格,补贴程序繁琐等现象的出现表明,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将是一个长期战略。他认为,在细则明确、操作规范化等问题解决,节能补贴在消费者群中建立起威信后,节能补贴政策的效应将会逐渐显现。

第二篇:家电下乡

河南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 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2_〕6号

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2_〕4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我省要抓住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时间和主要内容

试点时间:202_年12月1日—202_年5月31日。

主要内容: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进行试点。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试点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2_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我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经过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省辖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本辖区内补贴类家电商品的牵头经营单位,结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县(市、区)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县(市、区)商务局登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2—3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

3.核准程序。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试点期内每月底向省商务厅报送1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具体由县(市、区)商务局协调安排乡镇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选定具备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政府提供。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2_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开立账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级商务局留查1份,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日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市、区)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试点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_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负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短、任务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省政府建立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抽调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各级商务部门要全力以赴作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1名副局长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为群众解疑释惑。

附表1

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购买人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或户口本号

码 电话号码 品牌

家电产品专用标示

卡号码 销售企业地址 购买时间

户主姓名

购买人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家电种类

生产企业名称

销售企业名称 发票号码

销售价格

同类产品补贴最高限价

存款折帐号 申报时间

县级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县级商务部门经办人:

负责人:

县级财政部门复核人:

负责人:

补贴金额 补贴比例 开户银行 兑现补贴时间

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为促进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_〕710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为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和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家电下乡补贴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的原则。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品种。农户购买家电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和手机,具体品牌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执行。补贴产品价格为:彩电单价1500元(含1500元,下同)以下、冰箱(冰柜)单价202_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

(二)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具有河南省农业户籍的农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于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5月31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具有河南省农业户籍的农户(下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三、补贴申报和兑付

(一)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应及时持身份证、发票原件、产品专用标识卡、储蓄存款折账号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商务部门或商务部门委托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商务部门)办理补贴申报手续。

(二)商务部门对购买人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及时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包括电子文档),分别于202_年2月20日、4月20日和6月20日前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三)县级财政部门对商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一是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二是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三是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四是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县级财政国库部门在同级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并根据审核后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会同同级承办银行通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买人粮食直补存款折或银行卡专用账户上;没有粮食直补存款折或银行卡的农户,需到当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存款折或银行卡账户。

四、补贴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补贴资金来源。家电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财政厅根据农业人口、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因素,测算确定各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

按照测算的补贴资金规模,省财政厅及时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50%预拨到各县(市、区)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其余50%根据家电补贴工作进度拨付。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时,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二)补贴资金管理。家电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审核商务部门报送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通过该账户将资金兑付到购买人专用存款折账户。市级财政部门在202_年6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市试点期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清算;以后于4月15日前核实汇总本市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清算。

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领导

财政对农户购买家电给予补贴,是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搞好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与商务部门协调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家电下乡,方便农户选购和申报补贴,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在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兑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三篇:家电下乡

摘要:家电下乡是为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

进消费,保证我国经济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而提出的一项使政企民三方共赢的政策措施,从202_年2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更好地了解家电下乡工程的发展状况及政策效应,基于对湖南省临武县的五个村展开的家电下乡工程实施状况的实地调研,对家电下乡工程的发展状况及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家电下乡工程;农村家电市场;农民消费行为 中图分类号:F720,F723.8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_)29-0272-04 家电下乡是指有农村户口的人可在户口所在省、市和自治区指定的销售网点凭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个人证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经过审批后可获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金额。列入家电下乡产品范围的有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电脑、壁挂式空调、落地式空调、微波炉、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磁炉等。目前,家电下乡工程正在全国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笔者以临武县为个案,分析了家电下乡工程的发展现状及政策实施效果,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调研方案与样本特征(一)调研方法与方案设计

为了更好地了解家电下乡工程的发展状况,使本研究能客观反映现实情况,更具有针对性,在调研中采取了实地问卷调查的方法,主要针对临武县家电下乡工程的实施状况进行调查。

在阅读了解报刊及网络上有关家电下乡工程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初步设计了家电下乡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在小范围内进行了调查后,修改了问卷,并最终确定问卷的内容、份数,以提高问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调查于202_年7月6日—202_年7月11日在临武县的五个村:城关镇曾家岭村,武水镇邝家村,土地乡龙坪村,武水镇莲塘村和双溪乡贝溪村进行。调查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临武县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情况。调查总计发放2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00份,有效率达83.33%。问卷回收后经过检查与核实,进行编码并录入电脑,归纳得出各项有效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分析。

(二)样本基本特征 根据表1可知,从样本的性别构成来看,男性样本数118个,占样本总数的59%;女性样本数为82个,占41%。从样本的年龄构成来看,15—25岁的青少年样本数为10个,占样本总数的5%;26—35岁的青年样本数32个,占比16%;36—45岁的中年样本数为52个,占总数的26%;46—55岁的中老年样本数是68个,占34%;56—65岁的老年人样本数是38个,占19%。由此可见,46—55岁的中老年人是本次调查比例最高的部分。从学历结构来看,小学学历占44%,是各层次学历中占比最高的部分;初中学历占比37%;高中学历占比18%;大学学历占1%。可见,本次调查对象的学历偏低。从收入结构来看,家庭年收入5 000元以下的占12%,5 000—10 000元的占比15%,10 000—20 000元的占39%,20 000元以上的占 34%。

总体来看,在本次调查样本当中,年龄在46—55岁之间的中老年人数占相当大的比例;学历以小学和初中学历为主,文化层次偏低;家庭年收入在10 000—20 000之间的样本居多。调查样本的这一构成情况对临武县的家电下乡工程发展状况的研究而言,具有现实性和真实性的参考价值。

二、临武县家电下乡工程调研数据分析

临武县在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中做到广泛宣传,从严审核,及时兑现。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迅速、成效快,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保证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进行。经统计,截止到202_年5月中旬,临武全县家电下乡共计总数量421件,总金额702 022元,总补贴91 263元,受益农户421户。至6月20日止,已兑付农户900户,兑付金额为21.7万元。随着临武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以及对“家电下乡”政策的深入认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热情的不断高涨。截至202_年7月10日,临武县已有备案审核通过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34家,累计销售彩电372台、冰箱680台、手机2台、洗衣机198台、计算机32台、储水式电热水器1台,总销售量为1 285台,而同类产品销售额则只有672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金额达2 206 645元,而同类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金额则只有其一半左右,为1 199 696元。可见,家电下乡工程在临武县发展势态良好,并呈上升趋势。家电下乡工程大力推进了民生工程建设,扩大了内需,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条件,在改善民生的同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一)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效果

调查表明,在200位调查对象中,有150位(占75%)了解家电下乡政策。其中,15%的调查对象认为家电下乡工程在该村影响很好,72%的认为家电下乡工程在该村影响一般,只有13%的农民认为没什么影响。

1.了解家电下乡工程的途径 从图1可看出,近半数(48%)的调查对象是通过电视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的, 14%的村民是亲戚、邻居和朋友相互告知的,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宣传和从别处听说而得知此政策的各占13%,从报纸和传单标语得知此政策的各为4%,从网络和店面宣传了解家电下乡工程的调查对象最少,均仅占2%。由此可见,电视等新闻媒体是农村居民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的主要途径。

2.对家电下乡产品及补贴申购程序的熟知程度

从表2可知,对家电下乡产品和补贴申购程序非常了解的农民仅有10人,占调查样本总数5%,有55%的农民对此程序了解一部分,另外40%的调查对象则表示对此一点都不了解,这说明对家电下乡产品及其补贴申购程序的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宣传。

从农民对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销售门店以及产品的标识的识别情况来看, 仅18%的调查对象能够识别,82%的农民都不会识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门店及产品标识。

可见,家电下乡工程虽逐步为农民所知,但仍有一部分农民对此政策不清楚,对下乡家电的销售网点及产品的标识不能识别,这势必会影响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热情。因此,相关部门应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情况

虽然家电下乡工程发展势态良好,但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次调查对象中,23%的调查对象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77%的人目前还未购买过下乡家电。

1.选择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原因

在23%的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调查对象中,51%的农户选择购买下乡家电是因为生活需要,25%的农户则是因为家电下乡政策给农民带来了价格上的实惠,24%的农户则是因为家里的家电需要更新换代。由此看来,家电下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一方面满足了农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促进了家电下乡企业的发展,同时,农村消费市场的升温也有利于扩大内需,缓解经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

2.未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原因

本次调查中,有77%的农户没有购买过家电下乡产品,其不购买下乡家电的原因也因人而异。从图2可以看出,在未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中,有40%农户因为经济能力有限而未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调查对象中,年收入在20 000元以下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66%,可见,收入水平低下仍是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最主要影响因素之一。39%的调查对象是因为家里的家电无须更换,所以暂时不需要购买家电。在农民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即使政府给农民以补贴,农民也不愿意拿出太多钱来购买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不需要的家电产品。另外,有9%的农民认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仍然比较高,4%的人因为领取补贴的时间过长而不愿购买下乡家电,因为农村配套设施落后和家电下乡产品申购手续烦琐而拒绝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调查对象各占3%。此外还有2%的人因为其他原因而未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由此可见,制约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主要因素仍是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图3可以看出,在200位调查对象中,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关注产品质量的占46%,由此可见,质量因素是影响农民购买下乡家电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其次是价格因素,39%的调查对象认为价格对他们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何种家电下乡产品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售后服务对农村居民购买下乡家电业有一定的影响,其关注度为10%。农民对品牌和购买的便利性关注程度比较低,分别有3%和2%的调查对象认为这两个因素对其有影响。所有调查对象都认为广告宣传对其是否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没什么影响。

(四)农村居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满意度分析

由表3可知,43%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制定家电下乡政策确实是从农民角度出发,考虑到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是一项惠民惠国的政策;23%的农民则表示家电下乡政策是好,但是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然而,认为家电下乡政策只是形式主义,并没有落到实处的农民也有相当一部分,占比34%。可见,家电下乡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对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进行生活水平变化的调查, 结果表明,37%的农民认为购买了下乡家电后,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58%的调查对象认为购买家电产品对生活水平的影响不大;认为购买下乡家电后,由于电费等支出增加,而对生活造成压力的人仅有5%。

在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调查对象中,有96%的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很好或者还可以,仅4%的人认为质量不行。可见,家电下乡产品得到了绝大多数农民充分的认可。在下乡产品价格方面,80%的调查对象表示可以接受,18%的农民认为价格偏高,对价格非常满意的则占2%。在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和安全性方面,95%的农民认为家电下乡产品在节能、环保、耐用和安全性等方面都很好,认为不是太好的仅占5个百分点。在产品的供应、销售和维修服务上,91%的农户都表示满意,仅有9%的农户不满意。总而言之,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的各项指标还比较满意。

三、制约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因素分析(一)很多农民不知道或者不了解家电下乡工程

农村通信和通讯不如城市发达,很多信息并不能以最快的速度传到农村。即使农民知道有家电下乡工程,也未必了解其中的具体情况,不知道家电下乡产品购买和补贴申购程序以及补贴的金额,也不会识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销售门店、产品的标识。在调查过程中,还有一部分人表示不知道什么家电下乡。所以,由于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不了解,农民便不会因为有政策优惠而去购买下乡产品,从而直接导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增长缓慢。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农民经济水平低是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一大瓶颈。农民的收入主要通过务农和外出打工这两种途径获得,经济来源比较单一,虽然由于国家的好政策和经济发展,农民收入从各方面来看有了显性或隐性的提高,但是整体收入水平不高是不容忽视的事实。调查的大多数农民每户每年总收入大约一两万,上千元的冰箱、电脑、空调、摩托车不能不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即使想买,也未必买得起,如非必要,农民是不会轻易去购买的。所以说,过低的收入抑制了农民的购买需求。

(三)补贴办理手续繁杂

最初,农民要获得补贴须首先拿身份证、农村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获得购货发票,然后再带上户口簿、身份证、产品发票等一系列相关证件到户口相关财政部门申报补贴。申报补贴的程序不仅繁杂,而且耗时,农村交通又不如城市方便,目前虽然已改为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但仍然比较麻烦。农民反映,13%的补贴还不足以抵销申领补贴的来回车费,还耽误很多时间,很多农民由于没有时间去申请补贴而不得不放弃补贴。

(四)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家电产品的使用离不开稳定的电压、广泛且深入分布的电网和低电价,但是,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农村电力基础设施落后是不争的事实。家电下乡工程的实施意味着农民将大量增加用电量,从而一年的电费也就大大提高了。为了减少电费,人们自然会减少家电的使用时间,降低使用频率,也会减少购买或者不购买新家电,或让下乡家电成为农民家中的摆设,得不到充分的利用,这样一来在浪费了购买家电的钱的前提下,还不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造成不必要的支出,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同时,部分农村通信信号和电视信号不稳定,如农村要想搜索到较多的电视频道就需要额外购买卫星接收器等,这些因素也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对电视、手机等电器的需求。因此,不得不说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制约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和家电下乡工程的实施效果。

(五)企业相关配套服务不到位

大多数家电销售企业的维修点主要分布在城市和乡镇,在广大农村地区,家电维修服务网点少,维修费用高,壁挂式空调的遥控坏了都要花费几百元。农民即使买得起,用得起,也修不起。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维修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也相对较差,大部分农民自己又对家电的修理不了解,担心被多收费、乱收费,这也难免会打击农民的购买积极性。

(六)家电下乡产品还有很多不足

以壁挂式空调为例,第一,对大部分收入不高的农村家庭来说,13%的补贴数额还远远不够;第二,农村较城市冬暖夏凉,有些地区农民平常并不需要用空调,需要用空调的地区由于过高的空调成本和电费也用不起,还不如小型的取暖器来得实在;第三,农村冬天大部分都是在家用煤灶、炉子或者炕火,取暖耗费低、效果好,农民由于生活上的习惯也不会去购买空调。因此,如非必要,农民不会轻易购买价格高但是实用性不强或者可利用率低又耗电的产品。

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的对策探讨(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实行家电下乡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是激活农村家电消费的前提,农民收入低、经济水平差,是最根本、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调查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最多,共88人,占44%;初中文化的人占37%;而有高中文化的人数仅为36人,只占18%。仅仅依靠种田和外出打工是很难让农民真正富裕起来的,还必须因地制宜,发展其他产业或者综合性产业,加大普及农村基础教育的力度,提高农民知识文化水平,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培训,利用好农村图书馆,让农民通过科学技术来致富增收、提高生活水平。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从根本上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就会极大地调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这对于“家电下乡”的推广,显然更具积极意义。

(二)简化补贴申领的程序

针对下乡家电补贴的申领程序繁杂、耗时长给农民带来的许多不便,应尽可能缩短农民拿到补贴的时间,减少农民获取补贴的程序,让农民只须出示基本证件就可以获得由商家直接给予农民的补贴,使农民不再需要来回跑办理补贴。在领取补贴时最好有单独、特设的服务窗口或者电子服务点,让领取更简单易行,既方便农民获取补贴,也节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时间。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家电消费需求降低,是阻碍家电下乡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电力不稳、用水不便,农民即使购买了家电也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电费水费过高,农民买得起用不起,那么农民又怎么会去购买家电呢?所以,随着家电下乡工程的实施,这些基础设施与配套措施也得逐步完善。水电是电器使用的必然条件,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建设好农村基础设施,如改善农村电网,加强通信设施建设,通上自来水,让农民用水用电都更加方便,这样农民才会更有可能购买家用电器。农村地区电网、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不仅能促进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在长期上将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四)研发适合农村和农民的家电下乡产品

家电下乡产品应该是符合农村生产、生活需要的产品。家电生产企业应该面向农村,充分了解农民的真实要求,为农民研发适合农村使用的低能耗、高质量且平价的下乡家电,满足农村市场的现实需要,使家电下乡产品能真正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档次,让农民愿意买、买得起、用得起。

(五)完善售后服务

不少农村处于偏僻地区,农民进城购买家电并不如城市人群方便,那么,是否有好的售前服务和售后维修服务就很大程度地关系到农民是否会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及其对家电下乡产品的看法。一旦家电出现问题,而售后服务不到位,就会降低农民购买的积极性,所以,好的配套服务和措施非常重要。企业应提高售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的维修服务网点,做好售后服务,从而真正并且完全地做到“家电下乡”。参考文献: [1] 临武县商务部网站http://linwu.mofcom.gov·cn/.[2] 家电下乡.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22278.htm.[3] 植凤寅.从家电下乡谈理性扩大农村消费[J].中国金融,202_,(6):81-84.[4] 陈婧.启动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2_,(15):171-172.[5] 陈月忠,卜正学.基于“家电下乡”中企业开拓广西农村市场营销策略研究[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_,(10):31-32,49.

第四篇: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

销售网点监管自查报告

家电下乡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大意义。我乡自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监管,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按照市财政要求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兑付;自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我乡严格按照规定兑付实际购买农户,严格按照标准兑付农民补贴资金,未出现降低标准、截留和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并在兑付过程中严格审核农民身份证明材料和发票以及产品评标识卡,并留下相关复印件。

二、积极落实加强监督管理;采取电话查询的方式确认其真实性。通过对补贴农户名单的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村干部询查制度,通过村干部对本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进行实地走访询问,了解农户购买和领取补贴的实际情况。同时加强对本乡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张榜公示等进行大力宣传。

三、核查家电下乡网点情况: 我乡在202_年6月13号对网点进行全面检查,截止202_年6月我乡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共5家,检查率达100%,各销售网点均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程序进行办理,未出现漏补、骗补、只备案不管理等情况。各网点主要销售冰箱、电视、洗衣机、太阳能、电磁炉等几类产品,进货渠道主要在燕君家电。在家电下乡日常管理工作中通过电话回访向购买者了解到,个别商家因为某些原因对销售的产品售后服务延迟。

特此报告

乡财政所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篇: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的概念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差异和农民消费水平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家电产品。同时,考虑到农民对于家电产品使用成熟度较低,应加强和完善售后、维修及培训服务,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家电下乡与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都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创新之处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但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

1、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

2、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这是这项政策的创新所在。

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2_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根据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尽快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2_]862号)。

从202_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四个增到八个,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本次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各个省市可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需求在这四个产品中选择两个进行推广。

据商务部和财政部预测,202_年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资金将达到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重大历史意义

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2、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3、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4、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5、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

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是如何确定的

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摩托车、空调。这八类产品是在对农民消费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确定的:

1、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需的大件消费品。

2、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中低收入农民购买积极性。

3、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不会产生补贴产品购买后的质量、服务等纠纷。

4、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

5、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对出口依存度高,外贸摩擦较多。

保证试点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宽电压、宽水压、洗涤量大、方便排水的洗衣机。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和洗衣机进排水管多次弯曲性能等。另外,根据推广实施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四类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质检总局严打以下乡为名销售旧家电

国家质检总局202_年12月25日发布消息称,两节将至,针对一些不法商家借“家电下乡”、“低价处理”等名义,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家电、劣质食品、假劣农资等产品,质检总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质检全系统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惩处重点产品下乡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糖酒副食类、袋装小食品、废旧家电以及农资、建材、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食品加工企业、化肥加工企业、燃器具加工企业、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家电翻新企业;重点检查县城及城乡接合部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将严厉查处非法加工组装废旧电视机违法行为,对使用废弃显像管玻壳加工组装和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协同工商等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将严厉打击生产假劣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查处。

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无3C认证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违法行为;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违法行为;严查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加强面向农村市场的产品质量监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协作配合,整合执法资源。一是加强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对执法中发现的假劣产品生产企业在外地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联查联办,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从源头打击假劣产品;二是加强与工商、农业、商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态势。

人们现在很相信家电下乡,但你要是观查一下就会发现,是有一部分价格低了,但好多不是这样的,在下乡之前会涨价,或是服务跟不上。家电下乡的根本问题是方式方法错了。所以只会肥一部分人。如果让我定证策,我会给每个家庭发放代金卷。这样更合理。本来市场的竞争就很激烈,现在的政策反而不激烈了。因为有些牌子垄断了市场。国家在变相的帮助一些企业,没有了压力的企业会怎样呢,当然是提高利润了。

调研发现中国农村家电消费呈现五大特点

本次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家电消费特点明显,增长潜力巨大,在收入不断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不断高,个人素质提升的情况下,农村消费者开始对一些新兴产品体现出较大兴趣,农村消费能力呈现上升趋势;此外,调查还发现,当前农村家电消费环境令人担忧,农村消费者消费满意程度较低,农村家电市场需要升级,加强监控和管理,在保障农村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刺激农村家电消费增长。

(一)彩电、冰箱等普及率较高家电产品需求继续旺盛

传统实用型家电,目前在农村的普及率已相对较高,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收入提高等因素,农村传统家电的需求非常旺盛。实用和经济是农村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家电购买意向上,彩电、厨卫家电、冰箱、洗衣机占据了较高的比例。

彩电、冰箱、洗衣机、厨卫家电是较早走入农民生活中的家电产品,在农村已被广泛使用和认知,并且仍呈现出进一步普及的态势。

(二)电脑、数码等普及率较低产品需求开始凸显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平板电视、空调、电脑、数码等产品在农村的普及率仍就非常低,作为在城市早已经被实用和熟知的产品,在农村家庭却很少见。但近两年以来,这些产品需求开始凸显,并且在202_年的购买意向中,也呈现出极大的潜力。

在具有家电购买意向的消费者中,46%的消费者有意愿购买彩电,其中购买平板电视的比例高达71.2%,而对目前保有量最高的CRT电视购买意愿仅29.1%。可以预见,CRT在城市的生存空间被压缩的情况下,在农村市场也不容乐观。

空调产品近两年需求开始呈现,空调产品购买与使用时间,以3年以内为主,达到了57%以上。在202_年家电产品购买意愿中,近20%的消费者有意向购买空调。电脑、数码产品更是体现了需求和增长态势,数码产品使用年限集中在2年以下和2-3年,占80%左右。受价格水平的下降,网络推广传播等因素影响,电脑、数码被广泛认知,并呈现出购买需求,202_年有意向购买这两类产品的消费者分别为19.7%和24.4%。

(三)农村消费者关注质量甚于价格

调查发现,农村消费者对质量的关注超过了价格,在影响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的因素中,质量排在首位。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产品质量有保证、价格便宜、产品售后维修有保证、交通方便、家电品类齐全,可选择性多。

农村家电产品质量状况令人堪忧,杂牌产品比较多,农村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颇为担忧,而价格要求上,农村消费者虽然也比较在意,但没有产品质量强烈。

此外,农村消费者对售后维修服务、可选择性方面也比较关注,从某种程度上说明,目前农村家电渠道建设比较落后,产品质量、服务能力更是让人担忧,农村消费者的很多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家电市场需要尽快完善,以便更好的刺激消费。

(四)农村消费者心理承受价位超预期

在有购买需求的消费者中,202_年能承受的家电产品价位,超出预期。被访的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中,普遍能够接受中等偏上的价格水平,特别是在冰箱、洗衣机、空调产品上,价格承购意愿更高。

农村居民对冰箱的需求档次集中于1501-2500元,合计64.3%的消费者支付意愿在这一区间,28.7%的消费者愿意支付202_-2500元购买冰箱。洗衣机的潜在消费者支付意愿以1501-202_元最多,31.8%的消费者愿意支付这一价格。

冰箱城市销售价格,平均价格集中在2500-3000元这一区间,洗衣机在重点城市平均售价约为2400元左右,本次调查发现,部分农村消费同样具备可观的价格支付能力。

202_年计划购买空调的潜在消费者,对挂机空调的支付意愿集中于1501-3000元,占总需求者比例的74.3%;对柜机空调的支付意愿较为分散。作为享受型家电,农村消费者不但体现出了一定的购买意愿,在价格的承受能力上,农村消费价格承受能力上限,比较接近2800元左右城市销售均价。

从调研结果看,目前部分农村消费者心理承受价位超过预期,特别是对空调、冰箱、洗衣机价位承受,非常接近城市价格水平。

(五)消费满意程度低 渠道信任感不强

本次调查发现,农村家电消费环境令人担忧,消费者对各种服务满意程度普遍不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所知甚少,对渠道缺乏信任感。农村家电市场环境亟需规范,加快服务能力建设需加快,从根本上解决家电消费的售前、售中和售后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一些主要的消费因素方面,诚信导购、价格便宜、产品多样性、售后服务保障等满意度都在50%上下,处在比较低的水平。目前农村消费者,对于现有渠道表现出了极大的无奈和购买担忧,多数消费者表示,无法辨别产品是否合格,没有更多的产品选择比较,同时服务概念非常模糊,自身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了解甚少。对渠道的不信任感明显。

家电下乡中杂牌机为什么比品牌机好销售

这是因为很多品牌经销商在宣传中弱化了自己的产品优势,而这又因为在家电下乡中,大品牌的产品利润被严重压缩,经销商大都不向顾客推荐 大品牌家电下乡的产品,而是向顾客推荐非家电下乡产品。像这样宣传的人多了,自然人们都认为大品牌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反而是最差的。所以政府应该在宣传方面给出自己最清晰而又最明确的态度:家电下乡产品绝对不会出现质量倒退的问题!、“家电下乡”有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

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这是国家一贯的主张和政策。但此次“家电下乡”活动却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令人心中不服。

一是人为乱设门槛,不合法理。此次“家电下乡”要求投标的厂家必须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等,如此地高标准、严要求说是为了保证质量,其实并不合理。打个比方,如果国家为了提高人口素质,而规定只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能结婚的话会是一种什么境况?那些符合结婚条件而没有大专学历的人该怎么办?这等于剥夺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权力。所以,“家电下乡”所设置的门槛不仅不合理,也不是家电进入市场的法定条件,而只是人为乱设门槛,这对那些通过“CCC认证”符合国家法定上市销售条件且有着较高信誉度的家电企业来说是不公平、不合法的,难逃“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所谓的“国家免检产品证书”也只是一纸荣誉而已,可以考虑优先但不能强制要求。

二是行政干预市场竞争,不合时宜。“家电下乡”过程中的限额招标、财政补贴,可以说是政府部门对个别企业的有意维护或者说是行政干预市场竞争。行政干预市场是只有在威及国家安全稳定、行业健康发展等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实

施的一种调节手段,显然家电行业还没有达到那种地步,而这种不合时宜的作法,严重伤害了绝大多数家电企业的感情和利益。

三是“丢个西瓜捡个芝麻”,得不偿失。有人说,“家电下乡”势必迎来“行业春天”,但“高”门槛、“短”时间的招标却把绝大多数家电企业拒在了“春天”的门外。准确地说,家电行业的“春天”只是极少数中标企业的“春天”,这样虽然保护了以国企为主的小部分家电企业的利益,保证了他们上交的税收,但却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的”,同时给国家的整体税收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后家电下乡(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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