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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须知五大问题(2014最新版)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2-67596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5 04:18: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购房须知五大问题(2014最新版)

购房须知五大问题2014最新版

购房须知五大问题

购买期房应当注意充分了解开发商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等等;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情况,购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五证原件: 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订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订金,对于订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抵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订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订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订金的期限。订金合同从实际交付订金之日起生效,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

由此可见,第一,订金条款并不具否订立订金条款;第二,应当在订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交付订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订金,因为交付订金合同才会生效;第四,要分清订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它的性质与订时事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订金的罚则。

(2)不可抗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条明确规定: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两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

(3)面积问题

《合同法》第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要防止面积纠纷,关键是订好合同。期房最大的特征是在预售合同订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这样,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商品格又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4)产权证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有人书面同意的;权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等,一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的计划。

消费者购房前五大须知2014最新版

如何在购置房产时不上当受骗,做一个精明的消费者?碰上“霸王条款”的消费者又该如何妥善处理?愉景房产集团副总经理李宁为广大消费者支出五大招。

现象一:先搞清楚是“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就差这么两个字,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据悉,现在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喜欢玩文字游戏。在购房单价里将“套内面积”写成“建筑面积”。很多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在这一条款上吃亏。

一招应对:李副总在采访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用的是“套内面积”来计算还是“建筑面

积”。

从直观上来看,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好像比按照建筑面积售房的房价要高,这里就会给一些购房者一个担心。

据记者从相关资料中了解所知,在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之前,房地产买卖的成交,取决于总价而不是单价,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是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只是对计价方式做一个调整,是一种买卖方式的改变,和房屋交易的实质不发生矛盾。

据悉,以前购房要弄清楚分摊部位、分摊面积,而现在的住宅建筑,内部格局十分复杂,准确区分每个部位的情况几乎无法做到,而且复杂到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也有争论。但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后,消费者进行维权,相对成本低一些,易于测量,以减少购房者在购房面积上说产生的纠纷。按套内面积计算也有利于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减少了开发企业增加分摊面积的利益驱动,消费者不用承担不明不白的房款。

现象二:律师费、管道煤气费等乱七杂八费还要收?

二招应对:据李副总的介绍,2003 年以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不合理的现象,一些开发商主动收取消费者的一些额外费用,如律师费、管道煤气费等等,消费者由于对政策的熟悉程度不够高往往也就忍气吞声,不知如何应对。但随着政府新政策出台及对房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调整后,如果开发商再向消费者者收取相关的杂费,消费者在购房时就有权拒绝付费。

《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明确规定,对经审定规划设计的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通邮等)和公用设施(人防工程、停车场等)的配套建设费,以及商品房设计、销售说明承诺建设的商品房配套的设备(如防盗门、可视对讲电话、宽带网等)的建设费用、应列入成本、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内,不得向购房者价外收取。(《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物价局二 OO 三年六月颁布)

现象三:“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亲身考评开发商

在采访的过程中李副总向记者介绍了行内某一开发商的做法,值得消费者注意。有些商业盘在房子没盖好就推出大量的宣传广告,以此来吸引广大的消费者者前去认购,但几年下来,房产商老板换了一代又一代,但结果楼盘还是未能发展起来。

三招应对:李副总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买房时最好要亲身到楼盘小区作实质性的考评,不要盲目听信他人或媒体的一些吹捧。并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要有明确的定位,如果是用来投资的,还要考虑其所在地段、升值潜力等相关细节。

现象四:不了解政府各项房产政策盲目置业最终吃亏

四招应对:在购房前最好先了解政府新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咨询专家行家意见。这样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东莞消委会在“ 315 活动”期间倡导的房地产专家团,李副总表示十分的认可和赞同,专家团的成立能够给广大的消费者一个购房的引导方向以及一些相关的政策意见。因此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消费者的在购房前对所要购买的楼盘或楼价市场等相关信息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此外,李副总还特意向记者强调一点:广大消费者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具备这两证,消费者就要注意了,因为有些开发商在建楼前由于资金问题可能会将土地抵押给银行,但贷款盖起的楼房在销售时是不能够提供房产证的。对于开发商的承诺保证,最好是能够体现在合同上。

现象五:购房者遇到“霸王条款”时要懂得主动维权

五招应对: 万一遇到“霸王条款”时该如何办?李副总介绍经验时提到,消费者首先要做的是要主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调解,并且找专家律师作进一步的了解咨询。遇到不合理的条款或要求时,消费者要极力争取自己的权利,不要忍气吞声。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相关链接:霸王现象,就是在各种交易中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它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典型的六大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买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支付总房款 30% 的分期款(含定金)。首先此条款的规定不明确,因为房屋分期款与定金的性质不同。其次,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 20%。现在,该条款将分期款与定金合并在一起,一旦买房方在支付了 30% 钱款后违约,其所应承担的定金双倍返还的责任就难以确定具体数额了。

霸王条款二:房屋的预定单价为每平方米 4600 元,实际售价将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确定……双方洽谈不成,甲方(指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预定金,并按预定金的 100% 收取手续费;乙方(指购房者)逾期不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所收预定金不予退还。

目前,在一些地区由于房源紧俏,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往往还要签订一份“预定协议”,而上述条款可谓屡见不鲜。

霸王条款三:银行损害保证人的权益。比如银行可以直接从保证人账户中扣划款项,这在银行贷款保证或担保条款中频繁出现。某家银行在《个人房屋担保借款合同》中规定:“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开立在本银行任一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对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这种做法剥夺了《担保法》赋予保证人所享有的抗辩权,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

霸王条款四:剥夺消费者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格式合同规定:“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消费者)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借、赠予、转移、重复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根据《担保法》,消费者对抵押物享有出租、出借、转移或再次抵押的权利,这样的规定完全剥夺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对抵押物的处理权。

霸王条款五:银行违反合同争议管辖条款的规定。为数不少的银行在合同争议管辖条款中,都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出现合同争议必须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某银行《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向乙方(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这样的规定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霸王条款六:“消费者必须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也是格式条款一大问题。在一家银行的《个人住房配套车位抵押借款合同》中规定,“甲方(消费者)须在乙方(银行)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该抵押车位购买保险”。

依据《消法》,这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二篇:购房须知 文档

购房您知道:五证、两书、三表 及 验房程序吗?转了 早晚用的着!购房您知道:五证、两书、三表 及 验房程序吗?转了 早晚用的着!卢剑强/卢宇鹏 相关责任: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合理的交房程序应该是业主先验房、开发商修房、业主满意后收房时才交纳合理的费用 五证两书是什么?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两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表: 住宅面积实测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

分户验收记录表

以上文件齐全才能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相关知识:

业主为什麽要验房? 1.验房是法律赋予业主的神圣权利。

2.业主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商品。3.业主有权对自己购置的房屋进行检查验收。4.验房是科学评价房屋价值的重要依据。5.验房是先行维权的必要手段。6.集体验房是理性维权的基础。

7.前期验房可避免初装修后造成人力物力材料的重复浪费和修复不便。8.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验房缺陷将成为经济索赔的法律证据。9.验房是精装修前的必要步骤。

10.验房,维护了业主的权益,监督了房地产市场的规范。11.通过验房,对开发商和施工队伍重新洗牌、优胜劣汰。

12.通过验房,管理过硬、信誉良好的开发商、施工单位得到更好的商机。

13.通过验房,管理混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有利于我国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14.专业验房使业主有了专业的支持,保证了在信息上与开发商的基本对等。15.专业验房可以监督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

部分验房照片

看完后,建议值得收藏哦!

第三篇:购房须知

购房须知

1、付款方式及优惠

一次性付款:签定合同七日内付总房款的90%,剩余房款交钥匙付9%,余款1%办证付清;享受9﹒8折优惠;

分期付款:A签定购房合同后七日内付总房款的70%;

B主体封顶断水付总房款的20%;

C交房时付清总房款的9%,余款1%办证付清;

银行按揭:签定合同七日内付清按揭首付款,即房款总价的40%或门面50%,客户在签定合同十五日内完善按揭手续;

2、物业维修基金:即总房款的2%;

3、办理产权相关的费用

住房

(1)契税:

(2)交易手续费:

(3)合同印花税:

(4)产权转移:

(5)工本资料费:

(6)其它:

4、其它

(1)小孩就读学校:小学就读费用

中学就读费用

(2)业主子女就读蓝光学校优惠条件:

业主子女上学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户口办理及费用

交房标准

1、公共部分

外墙:1F(商业部位)2F(住宅)外墙砖

单元门厅:

屋顶及顶层防水:

空调位:

2、住宅内部(住宅)

门:入户门-防盗门室内门-无

窗:塑钢中空窗

地面:

内墙面:

顶棚:

阳台:

地面顶棚栏杆-铁花

门面

按揭须知

1、银行提供四成20年,商业用房五成10年按揭;贷款年龄加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2、按揭所需资料:

A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B家庭(或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夫妻收入证明)、财务报表及近三个月纳税单; C已付款项的收款证明;

D已婚或未婚证明;

E按揭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F委托购房所需携带的资料;

a业主委托书及业主身份证;

b代理人承诺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办理按揭相关费用

A保险费

B抵押登记费

C印花税

D工本费用

F其它

4、银行贷款利率表

销售所需其它资料

项目总平面图及施工图纸(住房及门面)

户型、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

经济技术指标(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率、容积率、中庭景观面积等)交房时间、开竣工时间(小区与在售)

小区外部、内部生活配套设施

五证

合同样本

德杰公司简介

设计单位

建筑单位:陕西中陕建筑公司(二级)

监理公司:渭南监理公司富平监理站

物管公司及服务内容:

常规服务

特约服务

收费标准:0.5至0.6每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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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购房流程须知

购房流程须知

正式开盘销售时间:

正式开盘销售地点:

认购方式:

销售流程:

1、年 月 日早上00:00~00:00,(约1小时)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指定银行本人名下的XX万元的三个月定期存单或一本通到国际会展中心X号厅,在XXX房地产开发公司设定的签到台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及相关资料确认后,进入会场,所有确认身份的客户资料全部输入摇号电脑。进场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00:00整,逾期客户视为自动弃权。

2、年 月 日上午00:00整,摇号认购房源正式开始。摇到号的客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组五人,按顺序进行选房。若现场摇号产生的号码连续三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作废。

3、摇号产生的客户可携带一位家属进入选房等候区,经工作人员对相关信息验证无误后进入选房区,每五组客户的全部认购时间为XX分钟(包括选房X分钟、付款、签约及办理财务开票手续)。每组客户按实名制认购一次,并限购一套,若超出时间视为自动弃权。

4、客户在选房区选定房源后,由销控台填写选定房号确认单,客户凭此单与银行人员办理存单转定金手续,同时获取银行出具的解款凭证。

5、客户凭解款凭证和房号确认单到签约区签定《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几其他相关购房文件。

6、客户签定《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后,需在7天内将认购房源首付款的不足部分房款解入天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凭银行解款凭证在指定地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解房款或解款后不签约者均视为主动放弃,定金不予退还,并按《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甲乙双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撤消,原选房号重新上网公开销售。

翡翠湾花园

商品房公开预售办法

1、公开预售时间:2011年5月 29 日上午 7:30时开始进场,9:30准时开盘。

2、公开预售地址: 乐清市金鼎大酒店。

3、申购报名地址:旭阳路与霖霄路交叉口(乐清置信房产展示中心)。

4、公开预售方式:乐清中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采用电脑公开摇号。

5、公开预售的监督:本次商品房公开预售的报名、电脑摇号及选房认购过程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其中电脑摇号过程并申请乐清市公证处公证。

6、公开预售程序:

本次开盘摇号房源为786套住宅及1套商业用房,开盘摇号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申购报名登记、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签订预定协议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等各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杜绝炒卖期房,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本次销售依照温政发[2010]

14、温政发[2011]23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如下:

(1)、购房咨询:咨询时间定于2011年5 月24日——5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联系电话: 0577--61711111咨询地点:旭阳路与霖霄路交叉口(乐清置信房产展示中心)。

(2)、申购报名:报名登记时间定于2011年5 月26日——5月27日(上午09:0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申购人申购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应提供下列材料: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若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可以不提供结婚证)和本人名下100万元人民币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加密存单、商业用房1000万元人民币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加密存单;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加密存单必须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乐清支行、建设银行乐清支行、交通银行乐清支行、中国银行乐清支行,以上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一人限办一张存单,非该指定银行办理的存单,视为无效存单,开盘当天拒绝入场)。申购人须持上述材料于报名时间内到乐清置信房产展示中心进行申购报名登记,所有证件均需原件与复印件。符合条件的申购人须在翡翠湾花园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并领取《翡翠湾花园报名须知》,经本公司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公司工作人员向申购人出具《翡翠湾花园置业意向卡》。在申购报名结束后,我公司将报名登记名单上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在公证员、房管局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三方共同参与下,将符合条件的报名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摇号系统。

(3)、开盘入场:开盘入场时间定于 2011年 5月 29日上午7:30至9:00,9:00准时截止入场(现场如有人排队,可延至排队结束)。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若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本人名下100万元人民币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加密存单、商业用房1000万元人民币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加密存单和《翡翠湾花园置业意向卡》,于开盘入场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确认后,按秩序入场,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摇号。9:30开始摇号。

(4)、电脑摇号及选房认购: 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分两批摇号。第一批进行商品住房的摇号及认购,第二批进行商业用房的摇号及认购。

A、商品住房电脑摇号及认购程序如下:

若申购报名套数等于或超过786套,则摇号个数为786个;若申购报名人数不足786人,则摇号个数为实际申购报名套数。入场结束后,在公证员监督下开始进行电脑摇号,电脑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10人,10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10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选房认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名下100万元人民币定活两便通存通

兑加密存单、翡翠湾花园置业意向卡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按照摇出的“组”的顺序进行选房,即先摇出的那一组先选。同一组申购人按照摇号的顺序排队进场,进场后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各申购人须在5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申购人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每张置业意向卡只能认购一套房源,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当客户现场确定房源后,并经销控人员审核后出具房源卡,并在客户的置业意向卡上房源确认处盖章确认。本公司工作人员根据申购人选购房源的情况及时将未选购的剩余房源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认购一次及一套住房。申购人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B、商业用房摇号及认购程序如下:

商业用房电脑摇号摇出一个号,第一轮产生的申购人在3分钟内选房,不论该申购人是否选房,都不再进行下一轮摇号。

(5)、合同签订:当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需先将本人名下100万(商业用房1000万)元人民币定活两便通存通兑加密存单交于本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并自动转为房源认购定金,但超过20%部分不作为定金,自动转作所认购房源的房款后,现场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若确因申购人原因导致申购人所提供的存单无法转为房屋认购定金的,则认购无效。《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后,预购人必须自《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天内到乐清置信房产展示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该房源的剩余首期房款交清并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我公司完成网上提交工作。逾期不解入款或解入款后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作为自动放弃,按《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定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解除甲乙双方已签定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根据温政发【2010】

14、温政发【2011】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暂定温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温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网上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和于2011年03月14日起在温州市内已购新开楼盘住房1套的温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温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我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温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有新政出台按新政执行。温州市其他县市的购房者在乐清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其家庭在“限购令”期间无购买住房的证明。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

3、本次商品房预售的付款方式可采用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并提供按揭担保。

4、销售过程接受工商、物价、房管等职能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5、开盘结束后剩余房源的销售地点为乐清置信房产展示中心。

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预售现场公布,并在咨询、报名现场公布。

乐清中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5月 18 日

第五篇:二手房购房须知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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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如何认定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

问:购房合同中标明的“不可抗力”应如何正确理解?

答:作为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符合法律明确规定。在现行的房地产交易中,发展商通常将以下事项列为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免责事项: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其实,发展商所述的这两种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简单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前就可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同样,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休市两个月的二手房跳蚤市场明日将恢复交易,如何让买卖省心、安全———

二手房自由交易这样办

二手房自由交易向导

自由交易与中介交易各有优缺点

目前,近六成的市民是通过中介公司交易。优点就是安全、省心。中介公司对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办理十分专业,能为买卖双方省去好多的麻烦。更重要的是,中介公司所起的居间作用,能为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缺点是目前中介公司众多,良莠不齐。如果委托不正规的中介公司很可能使委托方受到损失。

二手房自由交易最大的优点就是省钱,不需要缴纳中介费,而且自己亲自办理,让人放心。但是由于大部分买卖双方对房地产了解得不多,很容易忽略一些细节,结果产生一系列的纠纷,甚至是经济损失。本来是让自己放心的,结果由于对房地产业务的不了解反而变得不放心了。

另外,需要牵扯太多的时间,而且交易过程中的付款安全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如果买方是按揭贷款,手续较为繁杂,因此,建议买卖双方,为避免许多麻烦及不必要的风险,买卖双方自己达成交易的,可以委托一些中介机构办理权属过户和按揭贷款手续。

二手房自由交易流程

一次性全款交易流程:

1.发布或查找信息2.接触洽谈3.确定意向4.签署合同(下定金)5.办理过户登记6.领取权证7.交割房款8.房屋交付

买方申请贷款无阶段性担保交易流程:

1.发布或查找信息2.接触洽谈3.确定意向4.签署合同(下定金)5.办理贷款审批手续6.办理过户登记7.领取权证8.交割首付款9.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0.领取抵押权证11.银行放款给卖方12.房屋交付

买方申请贷款有阶段性担保交易流程:

1.发布或查找信息2.接触洽谈3.确定意向4.签署合同(下定金)5.办理贷款审批、担保等手续6.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交割全部房款8.房屋交付

自由交易有四注意

辨识房屋性质: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房屋性质多种多样,有的房屋是单位发的权属证书,有的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合同房,有的是经济适用房或者房改房的再上市交易,有的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的房屋,还有的是国家尚未许可流通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等各种情况。

面对上述各种不同性质的房屋,购买者应了解拟购买房屋的性质,对尚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谨慎购买,从源头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确认卖方身份: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出售人和房主是一致的,但是也有出售人为非房主本人的情况,有的是委托子女或代理人代为出售。在自由交易市场核实卖方身份,确认出售人为房主本人将十分重要,它可以减少纠纷、减少经济损失、规避风险。

2.仔细查验房屋:二手房非商品房,房屋的现状各不相同,有的装修很高档,有的是已经有几十年历史的老房子,在房屋的现状上可谓千差万别。

因此,自由交易过程中不仅要仔细听房主对房屋现状的介绍,更要仔细查验房屋,从而避免在交付以后才发现房屋缺陷问题。

3.考察买方支付能力:目前很多购买者都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自己购房资金的不足,但是每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在银行的信用情况都不相同,买方的贷款申请能否被银行批准都会决定交易能否顺利完成。

在现实的案例中,很多都是因为买方的支付能力不足导致交易的中止。因此,卖方通过与买方的接触了解买方的支付能力对顺利成交十分重要。

4.保证交易资金安全:二手房自由交易的买卖双方多互不相识,彼此的信任很难马上建立,涉及到交易中的重要环节资金交割条件时,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如何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双方必须认真考虑,建议采用第三方与银行联合使用的资金监管服务,可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减少交易纠纷,提高交易效率。

二手房交易过程“七项注意”

注意事项一

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脱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

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

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

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

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

评估状况

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须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

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无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买二手房需注意流程和收费标准

买套二手房对手中存款不多的市民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但二手房买卖手续比较多,欲购房的市民需要注意这些流程和收费标准。

首先是收集二手房出售信息,然后与中介人员或房主预约看房,在找到满意的房子达成购买意向后,就要准备签订合同,然后是相关手续办理、支付房款,最后是房子交验。

对二手房交易来说,最重要的是过户办证。根据正规流程,办证要走以下程序:资料准备、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到市、区房产局)、领取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各区土地分局)、领取购房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证过户时,买方需提交以下资料: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购房人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卖方需提交以下资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二手房交易评估报告,卖方及共有人(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复印件。

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有:

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取高值)的1%;

(说明:2006年3月1日起,个人购买二手房普通住宅契税税率调整为2%)

综合服务费: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印花税:交易价或评估价(取高值)的0。05%;

产权登记费:85元/套;

土地登记费:35元/套;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

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汉口唐家墩的熊先生想贷款买一套“二手房”,他不愿通过中介办理手续,那么他自己该如何办理贷款呢?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据了解,二手房贷款有两种方式,已经缴纳过公积金的职工,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问:买 “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手续?

答:首先,“二手房”买卖双方持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武汉市房改资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办理初审登记,领取申请表。

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屋买卖双方应分别提供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

一、买房方(借款人)提供:

1、借款申请表格;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由借款人找经“市房改资金中心”和产权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购房合同一式四本(到房屋交易部门购买);

5、卖方出具的收到预交50%房款的收据。

二、卖房方提供: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划入贷款资金的户名和账号。

问: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有哪些?

答:操作程序:

1、咨询→

2、受理申请→

3、“市房改资金中心”审批→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

5、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8、贷款资金转账至卖方账户→

9、借款人按月还款→

10、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卢沟桥路1号 咨询电话:027-82717453

购房须知五大问题(2014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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