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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2-100754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4 12:42: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

王英生故意杀人案 王运生故意杀人案 刘晓东故意伤害案 卞井奎等寻衅滋事案 1 1.2.3.4.王英生故意杀人案

——因怀疑治疗不当杀死医生,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英生,男,汉族,1950年12月24日出生,退休职工。

202_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脑血栓病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红千(被害人,女,殁年46岁)为其进行针灸治疗。王英生接受治疗后自感病痛没有缓解,反而有所加重,认为系康红千针灸所致,产生报复之念。同年11月29日13时许,王英生携带斧子到该院二楼康红千所在的针灸十四诊室,持斧子朝康红千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王英生作案后从该诊室窗户跳下,受伤倒地,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英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英生无端怀疑其病症未缓解系医生治疗不当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闯入医院杀死诊治医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英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王英生已于202_年4月2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

王运生故意杀人案

——因不满治疗效果杀死主治医生,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运生,男, 汉族,1987年9月5日出生,农民。被告人王运生因患肺结核病,于202_年7月27日至8月2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入院时由十二病区主任陈文明接诊,后由陈妤娜(被害人,女,殁年33岁)担任主治医生。住院期间,王运生对治疗效果不满,多次与陈妤娜发生争执。出院后,王运生发现病情恶化,认为系陈妤娜在治疗过程中停药、换药、减药所致,由此产生怨恨,决意报复陈妤娜或陈文明。为此,王运生先后两次从其打工地广东省来到衡阳市伺机报复,但均因故未能实施。202_年4月28日14时许,王运生携带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来到该医院,戴上口罩进入第十二病区,见陈妤娜独自在医生办公室,遂持刀捅刺陈背部。陈妤娜被刺后起身跑向办公室门口并跌倒在地,王运生又上前朝陈的颈部、胸部、背部等处捅刺20余刀,致陈妤娜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运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运生因对住院期间的治疗效果不满,蓄意报复,持刀捅刺主治医生20余刀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运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王运生已于202_年4月2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3

刘晓东故意伤害案

——因不满医生转院建议殴打医生致轻伤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晓东,男,汉族,1968年7月3日出生,无业。202_年12月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刘晓东因头部受伤,到辽宁省丹东市中医院就诊。刘晓东对接诊医生宋峰(被害人,男,时年46岁)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宋峰建议刘晓东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晓东对宋峰建议其转院治疗不满,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拽掉宋峰的眼镜,用头撞击宋峰的口、鼻处,并对宋峰进行殴打,致宋峰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

(二)裁判结果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晓

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晓东就诊时因对医生提出的转院治疗建议不满,将医生打致轻伤,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晓东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晓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上述判决刑事部分已于202_年12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4

卞井奎等寻衅滋事案

——就诊时随意殴打医生、任意毁损财物,情节恶劣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卞井奎,男,汉族,1992年9月7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卞龙,男,汉族,1986年9月7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刘浩,男,汉族,1982年10月15日出生,农民。被告人王阜南,男,汉族,1984年1月6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宋孝猛,男,汉族,1985年4月18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姜玉,男,汉族,1985年4月3日出生,农民。202_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卞井奎、卞龙、刘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一起饮酒。当日23时许,卞井奎在其他5人陪同下到浙江省宁波市第七医院治疗手伤。卞井奎等6人因违反就医流程要求拍片,被该院放射科值班医生王成伟、秦鹏程拒绝,遂谩骂并踹门进入放射科办公室殴打王成伟、秦鹏程,致王成伟头部、右上肢损伤,秦鹏程右耳、面部、口唇皮肤裂伤,二人伤情均构成轻微伤。卞井奎等6人还造成放射科办公室内医用显示器、榉木门和2把木凳毁坏,价值共计人民币4167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井奎、卞龙、刘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酒后在医院谩骂、随意殴打值班医生,致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造成损失416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卞井奎、卞龙、刘浩、宋孝猛、姜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应依法从轻处罚;上述5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卞井奎、王阜南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被告人宋孝猛、姜玉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被告人卞龙、刘浩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上述裁判已于202_年4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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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202_年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3起为故意杀人,另外两起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案例1 卢德坤故意杀人案——持刀砍击医生,致1死1重伤,罪行极其严重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德坤,男,汉族,1982年8月6日出生,农民。

202_年1月,被告人卢德坤因面肌痉挛先后三次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医院就诊。同月30日,卢德坤再次到长安医院就诊,该医院医生刘某某(被害人,殁年53岁)为卢德坤诊断开药。卢德坤服药后自认为病情恶化,又到北京等地多家医院就诊。卢德坤主观认为,系刘某某的诊治错误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为此与其离婚,遂决定报复刘某某。同年8月16日14时许,卢德坤携带菜刀来到长安医院三楼,趁刘某某在诊室为他人看病不备之机,拿出菜刀猛砍刘某某的头部、颈部等处。在旁边诊室接诊的医生伊某某(被害人,时年55岁)听到声响出来查看,卢德坤又持菜刀追砍伊某某头部、躯干等处数刀,后被闻讯赶到的医院保安人员控制。刘某某因被锐器砍劈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处创口失血性休克死亡;伊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德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卢德坤仅凭个人主观臆测,认为系医生的诊治错误加重其病情,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与其离婚,经预谋在医院公然持刀砍击两名医生,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卢德坤已于202_年1月1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典型意义】

人类对疾病的认识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总有一些疾病当下医疗技术无法治愈,或者无法阻止其恶化,正因这一局限性,不是所有的医疗效果都能满足患者的期待。患者不能仅因病情恶化就无端怀疑医生诊治错误,更不应该将病情恶化带来的一切后果都归咎于医生,进而报复杀害医生。本案就是一起患者因无端怀疑医生诊治错误而报复杀害医生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杀医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立场。

案例2 贺正平故意杀人案——持刀捅刺医务人员未成年亲属,致重伤 【基本案情】

被告人贺正平,男,汉族,1962年9月25日出生,务工。

202_年5月中旬,被告人贺正平因患肺气肿等疾病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区管医院岳家桥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其间,贺正平要求到市管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生根据其病情认为不需要。后贺正平办理出院手续,自行到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因属跨区住院,贺正平无转诊证明,且未事先申报,其在益阳市中心医院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下降10%。贺正平认为此系岳家桥镇卫生院未为其开具转诊证明所致,要求该卫生院补偿,被卫生院拒绝。贺正平欲搬走卫生院医生办公室电脑,被卫生院工作人员孔某出面制止。后贺正平以孔某的行为致其病情加重为由,在卫生院又住院数日,要求孔某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补偿。同年6月12日,卫生院院长徐某等与贺正平再次协商未果,贺正平决意杀人泄愤。次日5时30分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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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贺正平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到卫生院附近蹲守,伺机杀害徐某或孔某。6时许,贺正平见孔某年仅10岁的儿子孔某某走出卫生院去上学,决定改变目标对孔某某下手,即跟随孔某某上了公交车,持尖刀连续捅刺孔某某头颈部、胸部等处。孔某某用手臂护住头部大声呼救。公交车司机立即停车,夺下贺正平的尖刀并将其拖下车。孔某某右上臂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全身多处软组织裂创,构成轻伤一级;失血性休克,构成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正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贺正平因医疗费报销问题无理纠缠医院工作人员,未达目的即预谋泄愤杀人,在伺机杀害医院工作人员时,竟改变目标对医院工作人员亲属行凶,持刀连续捅刺年仅10岁的无辜儿童致重伤,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贺正平已着手故意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贺正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裁定已于202_年2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典型意义】

医患矛盾多起因于患者对医生的诊疗效果或者诊疗方案不满,但也有因对医疗保障力度、医疗费用等不满而迁怒于医务人员,甚至向医务人员的亲属泄愤。本案就是一起患者因医疗费报销问题无理纠缠医院及医务人员未果,进而报复医务人员未成年亲属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正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对此类报复医务人员亲属犯罪的严惩。

案例3 王兴臣故意杀人案——持锤击打医生,致1重伤1轻伤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兴臣,男,汉族,1958年3月13日出生,农民。

202_年5月,被告人王兴臣因身体不适先后到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医院、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就诊。数日后王兴臣仍感不适,遂认为集贤县人民医院医生刘某、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医生张某某没有为其认真诊治,产生报复之念,购买铁锤、刀具伺机作案。同年6月2日11时许,王兴臣持铁锤尾随刘某至县人民医院住宅楼门洞,趁刘某不备,持铁锤击打刘某头部三下,致刘某倒地后逃离现场。随后,王兴臣来到集贤人民康泰门诊部张某某办公室,持铁锤击打张某某头部,后逃离现场。当日,王兴臣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张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本案由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兴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兴臣自认为被害人刘某、张某某未对其认真诊治,报复行凶,先后持铁锤击打二被害人头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王兴臣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兴臣已着手故意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杀人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兴臣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宣判后,刑事部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已于202_年1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典型意义】

近年来我国就医人数持续增长,202_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已达79亿。面对持续增长的就医人数,医务人员诊疗压力不断加大,客观上导致单位人次的诊疗时间缩短,与患者沟通交流的时间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患者的就医感受。在医务人员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的同时,患者也应多一份理解和宽容,不能简单地因诊疗时间较短、治疗效果未达预期就推断医生的诊治态度不认真,更不能因此就报复医生。本案就是一起患者因主观推断医生医疗态度不认真而杀害医生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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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并考虑被告人王兴臣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例4 向冰豪等故意伤害案——持刀捅刺并殴打医生,致轻伤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向冰豪,男,土家族,1997年4月20日出生,无业。被告人曹某,男,土家族,1998年7月21日出生,无业。被告人刘林,男,土家族,1998年3月13日出生,务工。

202_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向冰豪与他人发生纠纷,恼怒之下用手砸玻璃致手指受伤。当日2时许,被告人曹某、刘林陪同向冰豪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诊治。医生汪某某查看后告诉向冰豪伤口需缝合,向冰豪要求仅包扎伤口,不同意缝合,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向冰豪、曹某、刘林遂上前殴打汪某某,向冰豪持跳刀捅刺汪某某背部,曹某持跳刀划刺汪某某面部,刘林用拳脚踢打汪某某,后三人逃离现场。汪某某面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背部刺伤导致开放性血胸、胸腔贯通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本案由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冰豪、曹某、刘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向冰豪、曹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曹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向冰豪、曹某、刘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向冰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对被告人刘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判决已于202_年12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典型意义】

医患双方,信则两利,疑则两伤,唯有相互信任、相互尊重,才能战胜疾病,实现共赢。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是基于医学知识作出的专业判断,患者既然选择到医疗机构就医,就应选择信任医生,即便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有不同意见,也应通过合理方式、正当渠道进行沟通解决,而不是动辄诉诸暴力。本案就是一起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治疗方案与医务人员发生口角,进而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曹某系未成年人、刘林系从犯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的同时,对三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体现了对此类动辄暴力伤医犯罪的严惩。

案例5 宋全喜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情节严重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全喜,男,汉族,1961年8月4日出生,农民。被告人宋胖胖,男,汉族,1993年9月10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宋全喜的女儿宋某某自202_年1月6日起先后在山西省洪洞县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同年3月31日再次住入洪洞县人民医院时,已处于昏迷状态。同年4月1日17时许,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院急诊科主任立即向医务科主任汇报情况,该院副院长、医务科主任、办公室主任及时去病房了解情况,并与宋全喜等死者亲属见面,建议先将死者尸体放置在太平间,之后根据规定协商相关事宜,宋全喜等人不同意。该院立即将情况通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日19时50分许,该调解委员会临汾工作站副主任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告知宋全喜等人先将死者尸体妥善安置,尽快恢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之后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被宋全喜等人拒绝。随后,宋全喜及其子被告人宋胖胖纠集亲属将死者尸体从病房推出,停放在医院急诊大厅内,又带领亲属将租赁的冷冻棺搬放到急诊大厅,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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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尸体放入冷冻棺内并设置灵堂,宋全喜还将候诊座椅搬至冷冻棺旁摆放遗像、香案、祭品等物,造成急诊大厅秩序严重混乱。次日10时许,调解委员会临汾工作站主任再次与宋全喜等人调解,仍无果。下午,公安人员接到洪洞县人民医院报警后当即赶到医院劝解宋全喜等人,宋全喜等不听劝阻。20时许,宋全喜指使宋胖胖与其一起将死者尸体从冷冻棺内抱出放在急诊大厅分诊台上,后又将尸体抱回冷冻棺内。同月5日10时许,公安人员将宋全喜、宋胖胖等人带离急诊大厅。

【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全喜、宋胖胖纠集多人在医院急诊大厅停放尸体、私设灵堂,烧香祭拜数日,还将死者尸体摆放于分诊台,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宋全喜、宋胖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宋胖胖作用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宋全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宋胖胖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判决已于202_年11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典型意义】

医学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无法阻止死亡,有时也难以延缓死亡。面对亲人医治无效死亡,死者亲属难免悲痛,但不能将这种悲痛的情绪转化为愤怒和仇恨,发泄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死者亲属即便认为医生治疗不当,也应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而不是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这样既于事无补,更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其他患者的就诊权益。本案就是一起情节严重的在医院急诊大厅聚众扰序,影响急危病人抢救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全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体现了对此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犯罪的严惩。

来源: http: www.teniu.cc kx2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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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湖北日报讯 荆门侦破“HYC”病毒集团案

202_年4月,荆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根据金山网络公司提供的线索得知,国内80%的病毒传播通道被“HYC”等十大病毒集团操纵。今年6月,网安支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冻结银行资金560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4万元,扣押笔记本电脑5台。“HYC”病毒集团使用一种具有篡改浏览器主页功能的破坏性软件投放在一些知名下载站点,诱导用户下载,网民“中招”后,该软件会篡改并锁定浏览器主页,强制将用户访问页面导向病毒集团的客户商网站。

十堰侦破“3·4”网络诈骗案

今年3月,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接到受害人郭某报案,称其被“上海广信担保有限公司”贷款网站发布的贷款信息吸引,被对方以交保险金、交贷款使用利息、验资为名分5次共骗走人民币15.6万元。接警后,民警辗转北京、武汉、厦门、东莞等地,将嫌疑人杨某、林某抓获,深挖发现同类案件线索240余条,受害人涉及22个省242人,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

应城破获“8·3”特大网络传销案

202_年至202_年,“康力乐信国际科技集团”(其前身为美亚国际、MDG国际、MTM国际)利用互联网,打着推销“乐虎”聊天软件的幌子,在全国发展会员7.6万余人,涉案总金额达2.8亿元。今年8月3日,应城市公安局侦破此案,现已抓获核心成员43人,扣押作案车辆6台,追缴、冻结资金202_万元。

第四篇: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彩票预测,少年因诈骗获刑

202_年7月间,被告人许某某与卢某某共谋利用网络诈骗他人钱财,由卢某某提供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租赁某酒店式公寓等处作为诈骗窝点,许某某负责在婚恋网站诱骗女性被害人投资“彩票”实施诈骗。

同年8月间,许某某在某婚恋网站上搭识苏某某并取得苏某某的信任,并谎称其是澳门彩票公司的主管,以有内幕消息可让苏某某中奖为由,诱骗苏某某“投注”人民币1万元。随后,卢某某以彩票公司经理的身份打电话通知苏某某中奖人民币278万元,并以需缴纳银行开户费等为由,骗取苏某某汇款人民币6万元。同月18日,卢某某又联系邱某龙(另案处理)冒充“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以苏某某的奖金被“香港金融管理局”冻结,需要解冻费用等为由,骗取苏某某再次汇款人民币8万元,后卢某某让卢某凯(另案处理)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其中的人民币8万元。

诈骗后,许某某分得人民币12000元。案发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公安局向卢某某扣押人民币15万元退还给被害人苏某某。被害人苏某某对许某某表示谅解。

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许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以被告人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_年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徐州“神马”网络盗窃案 202_年3月19日,江苏徐州警方联合腾讯雷霆行动成功捣毁了一个以“下订单”为名,通过向多个网店店主的手机植入木马、拦截网银短信进行网络盗窃的犯罪团伙,在14省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个完整的“写马—免杀—种马—洗钱—分赃”黑产犯罪链条。该案受害人达261名,涉案金额202_余万元。广州“1101-黑客”银行卡盗窃案

202_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黑客技术、对银行卡实施盗窃的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网络入侵的手段盗取多个网站的数据库,并将得到的数据在其他网站上尝试登录,经过大量冲撞比对后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资料数百万条,最后通过出售信息、网上盗窃等犯罪方式,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浙江湖州“5·15”诈骗短信案

202_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毁了一个群发诈骗短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调查,自202_年以来,该团伙由组织者联系诈骗上家人员接收群发诈骗短信业务,再用电话、网络等渠道将任务派单给下家,由下家通过群发器、SIM卡和电脑等设备,累计群发中奖等网络诈骗短信上亿条,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重庆短信拦截木马盗窃案

202_年5月27日,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短信拦截木马实施网络盗窃、并将赃款通过电商平台以购物、充话费、购买彩票等方式套现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两名主犯为应届大学生。经调查,嫌疑人将短信拦截木马伪造成婚恋网站的交友短信,通过感染受害人手机截取网银验证码,再修改其网络支付应用的密码,最后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去电商平台“套现”。江苏扬州“3·18”钓鱼盗号案

202_年5月30日,江苏扬州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通过租用韩国服务器架设钓鱼网站、盗取受害者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的盗号团伙,在广东和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调查,202_年1月至5月期间,该团伙向下游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盗取的180935组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获利157万余元。北京“2·28”钓鱼盗刷信用卡案

202_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钓鱼网站盗取用户信用卡资料、并通过盗刷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盗号人员、机票代理、诈骗人员等嫌疑人31人,涉及盗刷案件520余起。经调查,该团伙通过某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骗网民登录钓鱼网站,非法盗取网民的个人信息及信用卡资料;再与机票代理勾结,通过网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购买机票并出售。该犯罪团伙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盗刷信用卡的黑色产业链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山东济南“1·15”航空旅客信息泄露案

202_年6月,山东济南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航空旅客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订票信息泄露源头,堵塞了安全漏洞。经调查,该犯罪团伙通过盗取旅客个人信息、倒卖信息、实施诈骗、取款分赃等犯罪环节,诈骗旅客30余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广西南宁“村长”钓鱼案

202_年9月23日,腾讯雷霆行动联合广西南宁警方成功地捣毁了一个以聊天诈骗为目的,非法制作、贩卖钓鱼网站的诈骗团伙,涉及木马作者、钓鱼网站发布平台、诈骗团伙、取现团伙等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在广西南宁及重庆市抓获绰号为“村长”的业内头号钓鱼网站发布者等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30万元。

安徽淮南网络聊天诈骗案

202_年9月,安徽淮南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冒充网络聊天好友的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扣查电脑、银行卡及无线上网卡若干。经调查,该团伙犯罪嫌疑人长期在网上有针对性地盗取财务人员、经理等人群的网络聊天账号,通过冒充受害人,诱骗受害企业和个人进行大额转账。江苏苏州网络招嫖案

202_年12月15日,江苏苏州警方在江苏苏州、湖南常德、辽宁锦州和广东湛江四地成功打掉一个通过网络代聊点进行招嫖和卖淫的团伙,抓获组织者、网络招嫖代聊手、失足女等涉案嫌疑人24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设在锦州、湛江和深圳的三个代聊点进行网络招嫖,有专人负责带路、望风、处理纠纷、记账和汇款,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网络招嫖黑色链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_年网络犯罪案例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2_年7月至202_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2_年10月至202_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 886 689.84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怀丰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怀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秀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推销假冒保健品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攀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日益注重养生和保健,社会上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雇佣多人,冒充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打电话向老年人推销假冒保健品,诈骗巨额钱财,且被骗老年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通过电话推销保健品的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保健品。

案例3 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人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语音信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7月份,台湾地区人员“阿水”(另案处理)组织台湾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前往老挝万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该团伙在万象设置窝点,将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语音包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送语音信息,谎称被害人“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待被害人回拨时,电话转到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一线人员,谎称被害人的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引导被害人同意由其转接公安机关的报案电话,后一线人员将电话转接给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二线人员接听。期间,二线人员以预先更改好来电显示号码的“公安局号码”与被害人通话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并将电话转至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团伙三线人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所谓的“资金清查比对”,以此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吴金龙等人诈骗金额共计10 192 5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金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吴金龙负责召集、管理、培训人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庄靖凡等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的虚假语音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参保人员已逐步实现全覆盖,医保卡已成为人们经常使用的卡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在境外设立窝点,设置三线人员分别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先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的虚假语音信息,后通过三线人员的连环诈骗,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将存款转至“指定账户”,从而骗得钱款。提醒广大医疗参保人员不要轻信医保卡出现异常的电话语音信息,更不要轻易在电话中将重要个人信息告知陌生人。

案例4 福建省平和县曾江权等人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8月至202_年12月间,被告人曾江权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多个居民小区内租房作为诈骗窝点,在各窝点搭建可任意设置显示号码的网络电话平台,并安排被告人吕文忠等七人作为窝点负责人,组织窝点内人员实施诈骗。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分工配合,利用曾江权提供的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拨打电话,由冒充商店超市工作人员的窝点人员虚构台湾居民“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须取消”的事实,再由冒充银行客户服务人员的窝点人员以“帮助取消上述分期付款业务”为由,诱骗台湾居民到ATM自动取款机操作,将银行存款转账到窝点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取钱财。其中,台湾被告人颜安仁介绍能提供接收诈骗赃款的银行账户的台湾地区人员给曾江权,还用自己的银行卡为曾江权接收诈骗赃款。曾江权等人诈骗金额共计3 018 112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江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拨打不特定多数人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颜安仁明知曾江权实施诈骗活动,而为其介绍他人提供通讯工具、网络技术支持;提供信用卡并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帮助实施诈骗。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江权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江权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颜安仁等被告人十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我国台湾居民为诈骗对象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曾江权等大陆被告人与台湾被告人相勾结,针对台湾居民进行诈骗,由台湾被告人提供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和网络技术支持,并且提供信用卡用于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大陆被告人设置窝点,通过拨打电话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本案的发布,表明无论犯罪分子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只要触犯我国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5 福建省厦门市上官永贵等人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11月至202_年1月,被告人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后,上官永贵提供食宿,并支付每日数百元报酬,雇佣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取款。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事先联系后,带领上官福水等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一人取款时,其他人在旁望风。上官永贵等人参与为诈骗团伙提取、转帐诈骗赃款共计8 954 413.78元。此外,202_年3月至8月,上官永贵还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8 671.09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伙同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取、转账诈骗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上官永贵负责与诈骗团伙的上线联系取款、交款等事宜,雇佣上官福水、上官生木等人取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官永贵还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永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犯罪的典型案件。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取款人”。这类犯罪分子通过频繁更换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作案手段极为隐蔽,严重干扰、阻碍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本案中,被告人上官永贵在与诈骗团伙共谋后,使用700余张银行卡,纠集、雇佣人员,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其取款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诈骗目的能否实现,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本案的公布,在于说明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依法属于共同诈骗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6 湖南省双峰县秦献粮等人发送考试改分等虚假信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4月至8月,被告人秦献粮分别伙同被告人康亮贤等人,以发送“代考”、“考后改分”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秦献粮事先购置银行卡、手机卡和QQ号,分配给康亮贤等人,而后,秦献粮找人发送虚假手机短信,谎称可以考后改分、代考等,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有人联系考后改分或代考,由康亮贤等人各自以“定金”等方式诱骗对方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再将被害人信息交给秦献粮,由秦献粮冒充各地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领导”,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秦献粮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十起,骗得金额共计60 7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献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秦献粮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献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康亮贤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送“考试改分”、“代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各类从业资格和职业职称考试种类繁多,此类考试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就业、升职等个人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个别考生或其家属的投机心态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发送可以帮助“考后改分”、“代考”等虚假信息,以“定金”等方式先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而后又假冒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考生及亲属以平常心面对社会竞争,不要心存侥幸,轻信此类虚假消息,应本着诚实付出的态度参加各类考试,共同促使社会进一步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案例7 海南省儋州市羊大记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7月起,被告人羊大记伙同他人开设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航空票务”,以实施网络诈骗。当被害人上网搜索到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并拨打电话4008928000联系时,即以“代购机票机器故障”或“票号不对,未办理成功”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到自动取款机进行操作,转账汇款至被告人指定的账号,羊大记负责取款。羊大记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49 573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大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互联网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羊大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选择航空方式出行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网络或电话订购机票也已成为常态。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开设虚假的机票网站,当被害人订购机票时,以“机器故障”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得钱财。希望群众在准备出行时,应向各大航空公司的正规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订票或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切不可贸然选择陌生网站并听从陌生电话的指挥进行转账汇款。

案例8 海南省儋州市陈洁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7月起,被告人陈洁在百度吧、阿里巴巴等网站,发布关于在“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关于“抽奖活动的二等奖是真的吗”、“中国好声音有场外抽奖活动吗”、“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北京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是多少”等虚假咨询问题,并在网上予以回复,借此在网上留下虚假的“栏目组客服电话”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法院”的联系电话。当被害人拨打上述虚假联系电话咨询时,陈洁冒充客服人员或法院工作人员称,被害人所咨询的信息是真实的,并告知被害人如要领奖,需将“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陈洁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8 8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观看电视节目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休闲娱乐方式,近几年来,“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电视综艺节目的收视率甚高,利用此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潜在的被害人范围较为广泛,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本案中,被告人不仅在百度吧等网站发布电视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配套”的虚假咨询问题在网上予以回复,以此打消被害人的怀疑和顾虑。而后在被害人拨打领奖电话时,以“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此类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希望广大群众在看到电视节目中奖之类的信息后要提高警惕,向电视台或是电视栏目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进行核实。此外,有关网站也应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审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

案例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罗仁成、罗仁胜假冒QQ好友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 0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罗仁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假冒QQ好友身份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已经替代传统方式成为社会主流沟通方式之一。这种以网络账号代表身份、“见字不见人”的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通过QQ号码冒充被害人亲属,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容易使被害人心急冲动而不进行理性分析判断的借口,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希望广大QQ用户、微信用户注意对本人网络聊天工具用户信息的保护,以防被盗,一旦被盗要及时向软件运营方报案。同时,在收到亲友网上发送的要求转账之类的信息时,应认真进行核实,切不可贸然汇款。此外,网络聊天工具的运营方也应加强监管和技术革新,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篇:最高检发布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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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eniu.cc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连恩青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连恩青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后,感到术后效果不佳,多次到医院投诉。202_年10月25日,连恩青携带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凶,致该院医生1死2伤。

202_年10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21日向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22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3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2_年1月26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连恩青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于202_年3月2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连恩青于202_年5月25日被执行死刑。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怀疑医疗不当杀害医生,手段极其残忍的案件。该案发生后,浙江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案件办理,确保办案质量与效率。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指派专人办理案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专人带队赶赴台州,听取案件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全程跟踪指导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案发后的第3天,台州市检察院即指派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办理该案。

二是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专案组与侦查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在案件移送批捕以及执行逮捕之后,专案组提前调阅批捕卷和全部侦查卷宗,对阅卷时发现的包括连恩青鼻部医疗是否适当以及医院有无过错等未查清事实向公安机关提出补证意见;在案件审查起诉后,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反复沟通,要求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有无医疗过错及其他待证事实及时进行鉴定。

三是尊重各方权利,仔细核实证据。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专案组既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意见,作好安抚善后工作,又充分尊重保障连恩青的诉讼权利,如对其提出的数据、病历作假等情况到医院实地调查、听取证人证言、亲自观看机器操作并作录像、随机调看其他病人的影像片以印证证言,进一步查清真相。

四是准备充分,确保庭审效果。出庭前,在充分预测庭审焦点的基础上,专案组认真准备出庭预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专人全面、仔细地审阅、修改“三纲一书”,提出由鉴定人出庭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作出说明。鉴定人当庭从专业的角度解释了辩护人提出的问题,阐明了持久性妄想障碍和疑病症之间的根本区别,指出连恩青的疑病症与其在温岭市人民医院的就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公诉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依法严惩凶手意见,并被法院采纳。

案例2 好问律师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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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生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英生因病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针灸治疗,因感到效果不佳,遂产生报复之念。202_年11月29日,王英生携带斧子到该院行凶,将为其治疗的针灸科主任医师康某某砍死。

202_年11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对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202_年12月3日,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对王英生执行逮捕。202_年12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以王英生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2_年12月2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王英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_年2月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王英生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英生于202_年4月22日被执行死刑。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怀疑医疗不当而杀死医生,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案件。在该案办理中,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使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案发后,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在公安机关将该案报送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南开区检察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快速审结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英生。在该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后,第一分院公诉部门于受理案件当日即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王英生并依法告知其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依法严格审查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将案件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的办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3

钱德平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4月14日,被告人钱德平等人在上海市金鼎路108号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楼调解室内,与同济医院医务处副处长董某某等人协商朋友徐某某在该医院手术中死亡的赔偿事宜,期间因言语不和,钱德平用头部撞击董某某面部,致其受伤倒地,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4月17日,钱德平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_年8月1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钱德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钱德平系自首,且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钱德平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因身体损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对被告人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医疗纠纷打伤调解医患纠纷的医务人员的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上海检察机关专门指派办理伤害类案件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该案,并及时告好问律师APP

www.teniu.cc 知各方当事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依法听取了被害人、医院、医调委对该案的意见,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相关权利。

在这起案件中,就被害人被打伤而产生的民事赔偿问题,上海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将调解的相关法律意义及后果向被告人和被害人释明,被告人听后明确表达了愿意赔偿的态度,为案件后续到法院审理阶段开展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4

李明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10月7日,被告人李明及其亲属因李明父亲病故,与救治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产生纠纷,后在医院调解室内与医生袁某某等人进行协商。当日18时许,双方矛盾升级,被告人李明遂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袁某某头面部。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202_年6月18日,李明涉嫌故意伤害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侦查终结,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17日,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李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明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医疗纠纷殴打医生致重伤,情节严重的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是认真倾听被告人对犯罪的认识和看法,耐心细致地对其讲法、讲理,经过多次劝导,被告人李明最后表示认罪服法,其和亲属会采取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不会再找医院闹事。二是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主动联系被害人及亲属,听取被害人的诉求,多次和被害人及亲属耐心沟通,阐明法律和政策,在向被害人表示将依法从快处理案件的同时,针对被害人提出的有预谋恶意伤害等问题一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安抚了被害人及亲属的情绪,避免事态扩大,激化社会矛盾。三是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南京市多家媒体旁听庭审,在庭审中,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医患纠纷频发的深层次原因阐述检察机关意见、呼吁医患双方互信、互谅,取得较好效果。

案例5

王敏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敏在武汉美容整形医院进行鼻部整形术失败后,到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整形美容外科,于202_年5月、202_年11月两次接受了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术后,王敏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该科室纠缠、吵闹,用红色油漆在门诊室墙壁、门上乱涂乱画,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办公用品及门窗、天花板。202_年3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此后王敏仍多次到该科室打砸打印机、电脑等办公物品,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5好问律师APP

www.teniu.cc 月20日,王敏又指使他人对正在工作中的该科室医生徐某进行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王敏还多次给该科室医生叶某某发送大量侮辱、威胁性质短信,并跟踪至叶某某家中,扬言欲伤害叶某某的家人。

202_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在武汉市武昌区大东门将被告人王敏抓获。2月1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王敏执行逮捕。

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敏有期徒刑四年。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护人员,情节恶劣的案件。在办理涉医刑事犯罪案件中,湖北省检察机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坚持“稳、准、狠”打击涉医犯罪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严打涉医犯罪,检察机关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涉医案件的办案进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医案件,及时批捕、起诉。同时,加强同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坚持对敏感涉医犯罪案件的适时介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共同研究和处理办案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到位,及时锁定证据,排除分歧,形成共识,形成打击涉医犯罪的合力。

案例6

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4月15日,被告人张德义之妻庞某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南关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4月19日,张德义因怀疑该院妇产科男医生刘某某故意看庞某私密处而心生不满,欲对刘某某实施殴打,因被人劝阻而未实施。后伙同被告人庞成伟、胡玮恒在住院部四楼医生办公室处对刘某某实施殴打。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202_年4月20日,被告人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批准逮捕。5月28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202_年8月21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张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庞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胡玮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猜疑无端殴打医生,情节严重的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是重视案件办理,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期间,公诉人严把证据关口,多次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对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观点做了充分的研判。二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逐一讯问被告人,论证条理清晰、出示证据客观完整,面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种辩解,沉着应对、一一反驳,并就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本案的特殊社会危害性,在法庭教育环节,检察机好问律师APP

www.teniu.cc 关重点就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暴力伤医案件做了社会原因和犯罪原因分析,以案说法,告诫三名被告人认清错误,早日回归社会,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7

陈金泉等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5月2日零时许,被告人陈金泉将陈某某(系陈金泉之兄)送至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中医院就诊治疗。同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陈扁(系陈金泉之妹)等人怀疑陈某某病情恶化是医院的责任所致,遂动手殴打医务人员梁某某、孙某某等人。在院方宣布陈某某死亡后,被告人陈金泉即用手机召集其亲戚朋友前来中医院。被告人陈金泉、陈扁、陈宝治(系死者陈某某前妻)、朱乾坤(系死者陈某某妹夫)等人随后在中医院五楼内一科抢夺病历,对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进行打砸,致中医院的大量医用器具、器械、药品及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损坏,且随意殴打陈某某等医护人员及在场执勤的凤城派出所协勤人员柯某某、王某某,并强行将该两名执勤的协勤人员拉至死者陈某某旁看尸体。被告人陈扁、陈宝治、朱乾坤、陈金泉等人后又将死者陈某某的尸体从病房中移出,强行拉至中医院一楼入口大厅处,设灵堂、烧纸钱、拉横幅、堵大门、围堵电梯出入口,用水将收费窗口工作台凹槽注满,并对中药房、急诊科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等进行打砸,并随意殴打周某某、黄某某等医护人员及凤城派出所出警民警柯某某。四被告人的行为造成医务人员周某某轻伤,黄某某、孙某某、周某某、许某某、陈某某等人轻微伤,医院总价值36645元的医用器具、器材、药品等财物被毁损,导致医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在院病人无法得到正常治疗。

202_年6月18日,陈金泉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由安溪县公安局移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因本案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半个月。202_年7月31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_年9月23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0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金泉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扁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朱乾坤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陈宝治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于202_年10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聚众扰乱医疗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是建立涉医案件处置机制。根据《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就办理涉医案件建立快侦、快捕、快诉办理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案件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研判机制。如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时及时将案件信息告知检察院,检察机关及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取证,要求迅速查清涉案人员各自在案发现场的具体行为,并对相关证据及时固定与保存,同时注意规范现场扣押物品程序、首次询问笔录的制作等问题,有效增强办案民警办案活动中好问律师APP

www.teniu.cc 的证据意识、确保证据效力,为司法阶段从速、高效办理该案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成立专业化办案小组,积极探索专业、高效涉医案件办理机制。为积极履行打击犯罪职能,抽调公诉部门办案骨干,成立涉医案件专业化办理小组,专门办理涉医案件。一方面组织小组成员加强学习,探讨涉医各类犯罪主体、“情节严重”标准和加重情节等认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另一方面,组织成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学习相关医学知识,以提高讯问、询问以及审查鉴定意见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开展人性化执法,既注重打击犯罪,又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该案出庭支持公诉时,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扁、朱乾坤、陈宝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各自家中均有幼小子女需抚养,死者陈某某后事尚未料理,建议合议庭在判决时应综合考虑上述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如有监管条件,可适用缓刑,一审判决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案例8

赵君堂等8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7月9日至7月11日期间,为迫使河南省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对患者赵某某的死亡进行赔偿,被告人赵君堂、韩金言、赵湿峰、樊长喜、郭拥军、郭红海、赵利清、赵丹只聚集其亲戚朋友30余人将患者赵某某的尸体停放在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内,并以汽车堵住住院部大门、悬挂横幅、设置灵堂、烧纸等方式致使医护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严重扰乱了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7月11日,对前来劝解的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民警采取撕扯、抓打等方式,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并将民警邢某某、晋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在公安民警进行劝离、清理恒温棺、烧纸等物品时,樊长喜、郭拥军、郭红海、赵利清四人拒不配合,并对民警的正常工作百般阻挠,严重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

202_年10月19日,该案由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君堂、韩金言、赵湿峰、郭拥军、樊长喜、郭红海、赵利清、赵丹只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0月28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文峰区人民法院于202_年12月25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202_年1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君堂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韩金言、赵湿峰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郭拥军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樊长喜、郭红海、赵利清、赵丹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上述判决已生效。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聚众扰乱医院秩序,情节严重的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为了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到达案发现场并会见医院相关人员,走访医院病人,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为了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案件,案件到审查起诉环节之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加好问律师APP

www.teniu.cc 班加点,认真细致地审查卷宗材料,第一时间提审被告人,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速办理,在受理案件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检察机关认真准备出庭工作,庭审效果良好,使八名被告人依法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例9

贺志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一、基本案情

202_年11月2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村民贺某某因病到黎平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病情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贺某某的弟弟被告人贺志谋等亲属主观判断是医院的责任,要求医院赔偿160万元,202_年11月3日中午,在医院没有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由贺志谋提出,并带头参与将贺某某的尸体推到医院门诊大厅停放,在那里烧香纸、放鞭炮,聚集有一百多人在医院门诊大厅及附近,并安排聚集的人员在医院食堂就餐。在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人员劝阻时,拒不撤离,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202_年11月22日,经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贺志谋被黎平县公安局批准逮捕。12月19日,黎平县公安局以被告人贺志谋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黎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_年1月20日审查终结,并于当日以贺志谋涉嫌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_年2月11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以贺志谋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家属死因及赔偿问题引发纠纷,严重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案件。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承办此案。经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该院认为被告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不能理性处理医患纠纷,公然纠集亲属将贺某某的尸体停放至医院门诊大厅,烧香纸、放鞭炮,严重扰乱了整个医院及其周边交通的正常秩序,且在有关部门进行劝阻时拒不撤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遂改变公安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定性,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黎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来源:两高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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