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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teniu推荐)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22-105045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6 12:54: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teniu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关于补发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人发[202_]5号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持证人员因保管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证书丢失或损坏,要求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现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因丢失需要补发的,还应当在所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作废。

前款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二、要求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的,由持证人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持下列材料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或者换发申请: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登记表》一式二份(可以到发证机关申领,也可以从互联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zg_home/);

(二)丢失证书的,要提供评审表,或初次评定呈报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丢失证书的,还须提交登报声明报纸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一张,(背面填写所在单位和姓名)。

如果申请补发或者换发的证件是由外地人事部门核发的,则应按所在地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

三、向市人事局申请补发更换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必须通过

联网报送市职管办。主页网址为:

http:///zg_home/,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申报评审”、“初次评定”或“流动审核”等业务类型,具体使用办法参阅网页上的使用指南。向各区申请补发或更换证书的,申请人基本信息报送办法由各区人事局自行制定。

四、经审核符合补发、换发证书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补发或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除外),并在新的资格证书首页右上方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五、市、区人事部门补发、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六、市、区人事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审核验证有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使补发和更换证书准确无误,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本通知自二○○三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第二篇:丢失或损坏物品报告单

丢失或损坏物品报告单

HR—B6—001

财务部:

———————单位,————同志,来我部办理离职

手续,因原使用或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请贵

部按规定处理。

部门名称;

年月日

第三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及丢失补办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及丢失补办程序

发布时间:202_-03-16 17:52:22

一、各类证书办理程序及所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一份(盖公章),表格电子版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附件。

2、照片(两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考生到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地、州、市人社局职改办提交材料。

5、定期联系提交材料单位确定可领取资格证书后在单位领取资格证书。

二、丢失(填错)补办证书程序及所需提交材料

1、国家级证书遗失,须登《新疆日报》声明资格证书遗失;自治区级证书遗失,所登报纸无级别要求。

2、考生所登报纸(无裁剪)。

3、《申领办理(填错)丢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章)表格电子版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附件。

4、照片(两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各地、州、市考生到当地人事局职改办提交材料,乌市考生可到无主管单位个人代办(证书)点提交材料。

7、定期联系提交材料单位,确定可领取资格证书后在提交材料点领取资格证书。

三、乌市无主管单位个人代办(证书)点

1、自治区人才市场,地址:南湖东路19号(BRT5号线市政府站),自治区人才市场4楼402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4633247。

2、乌市人才市场,地址:乌市南湖东路49号文浩酒店二楼(市公安局向东200米),联系电话:0991—4675201。

四、其他说明

1、考试中心只负责颁发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

2、办理各类证书均由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办理,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办证。

3、卫生类考试成绩单原件丢失的,须提供自治区卫生厅考试办公室开具的成绩证明;会计考试成绩单原件丢失的,须提供自治区财政厅会考办开具的成绩证明。

4、自202_年起不再办理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以考试成绩通知单为准。

5、办理证书的其他说明和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一栏查询。

附件列表:

专业技资格登记表.doc

申领办理(填错)丢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第四篇: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各教研组、处室的桌椅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配备,各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或给予原价的1-3倍罚款。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椅、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椅打闹和用它物的桌椅、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除照价偿外,另外相当于原价1-2倍的罚款。

4.教室里的电教设备、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零配件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严禁个人起动拆出。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员工的办公室,教研室所配备的微机、桌椅、资料柜、书架、饮水机、电话机等物,责任分到相应的教研组、处室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并在文明办公室评比时扣分。

6.师生员工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或其它机械器具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坏、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原价给予1-2倍的罚款。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8.财物损坏赔偿办法:

(1)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装好。

(2)赔偿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赔偿标准按本规定第4条执行。

(3)赔偿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收据交总务处再作修理。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以实物赔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同样处理,赔偿由其本人负责。若当天赔偿有困难,应以适当物品抵押(或由本校教职工担保)。

(5)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暂时无法查出责任人,应有室内集体人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严赔偿。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的;

②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的;

③策划、煽动的;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

9.部分常见公物损坏,赔偿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五篇:物资丢失损坏赔偿通知单

物资丢失/损坏赔偿通知书

责任单位/个人:时间:丢失/损坏事实描述:物资市值金额: ¥:(大写:)赔偿金额:¥:值班人签认意见:。

签名日期

上级领导签认意见:。

签名日期

办公室收存

物资丢失/损坏赔偿通知书

事由:□ 丢失物资某某中□ 损坏物资时间:年月日 心

/

存 丢失/损坏事实描述:物资市值金额: ¥:(大写:)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的处罚,赔偿金额:¥:本人签认:

物资丢失/损坏赔偿通知书

事由:□ 丢失物资□ 损坏物资时间:年月日

丢失/损坏事实描述:物资市值金额: ¥:(大写:)

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的处罚,赔偿金额:¥:

本人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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