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证照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
为加强证照管理,确保营运畅通、安全,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证照归口公司营运部管理,部门经理负责证照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
2、营运部负责健全各项证照管理台帐,及时办理,按时发放;
3、营运部办理各项随车证照,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
4、凡司属车辆必须“三证”齐全方能上岗;
5、驾驶员办理服务资格证必须是长沙本地户口,三年驾龄以上,并执有长沙市公用事业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非本地户口必须执有长沙市的暂住证;
6、行业禁入人员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不得为其办理随车证照;
7、随车证照必须及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8、证照缺失的需及时到营运部办理补发手续;
9、营运部保证随车证照的齐全,缺失证照补办费用由缺失过失一方承担。
10、证照核发单位有权吊销证照,营运部有权依照《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变更证照的执有人。
第二篇:证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证照管理,规范使用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涉及OA流程或模块:证照管理/制度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事业部。
四、职责与范围
(一)管理职责
1.相关证照按照权属原则由权属单位管理。集团行政部是全集团证照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集团的证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事业部因工作需要须保管相关证照时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证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根据集团经营管理实际,证照分为以下四大类:
1.一类证(权证类):由政府职能部门核准或颁发的权属证明,包括国土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他项产权证等。
2.二类证(资质类):企业资质类证明等,包括资质等级证书、各行业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等。
3.三类证(经营类):由金融部门(单位)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如贷款卡等、购置税完税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其他类:企业所获的各类荣誉证、牌、匾;由社会团体颁发的相关证照如会员证、理事证等。
五、证照办理
(一)工作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证照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审批及办理流程
1.一类证的办理
单位(部门)经办人员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他项权证的办理按照融资贷款抵押审批程序执行,由资金管理部门单项贷款办理人员办理。
2.二类证的办理
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指定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3.三类证的办理
经办人员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其中:
贷款卡的办理:资金部门或财务部门经办人员提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集团分管资金的副总裁审批(集团贷款卡由分管资金副总裁审核,由总裁或总裁授权委托人审批)→由经办人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本单位提出申请→事业部副总监或集团
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或总裁授权委托人审批→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上一级财务负责人审批→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六、证照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一类证(权证类):原则上由集团行政部负责管理。(目前暂定行政部档案管理岗管理)
2.二类证(资质类):由证照单位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3.三类证(经营类):
(1)由金融部门(单位)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如贷款卡等由集团财务部管理;
(2)机动车辆登记证,集团的由行政部管理,事业部由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3)购置税完税证明由财务部门管理;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由单位行政部门管理;
(5)税务登记证由单位财务部管理。
4.其他类: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七、管理流程
证照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及时履行正式交接手续,交由证照使用单位的专管员管理→证照的移交由单位负责人监交→证照交接完成后,证照专管员及时建档登记→证照复印件报行政部备案。
八、管理要求
(一)专管员建档登记项目包括证照名称、办理部门、数量、登记日期、启用时间、有效期限、年审年检情况等。建立证照目录表,报行政部备案,行政部在核实后建立全集团证照总目录表,并进行动态信息管理。
(二)各事业部因工作需要须保管证照的,应设证照专管员。各事业部提出专管员建议名单,经集团行政部确认并授权后负责单位证照的管理。证照专管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调动或离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调动或离职的,应报行政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交,重点单位应由集团行政部委托相关人员监交。
(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证照管理实施细则,添置保管设备,确保各类证照妥善保管。一旦发现被盗或丢失,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及时补办。
九、证照使用
(一)证照使用及审批流程
使用人填写申请表(附表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申请提出人履行借出手续。其中:
1.牵涉到担保、抵押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使用人单位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分管资金副总裁审核,由总裁批准。审批程序完结后,再由申请提出人履行借出手续。
2.使用贷款卡时,按照资金贷款审批程序一并审核、审批。
3.使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须经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批准。
4.使用税务登记证,应先填写使用申请单,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出。
(二)工作要求:
1.借用证照一般使用副本,若需借用正本,应在审批表中特别注明。
2.使用证照复印件时,证照专管员须加盖附有“与原件无异”、“使用用途”和“有效期限”等内容的蓝色印章,无印章时须由证照专管员手写注明。
3.证照原件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归档并办理登记手续。(附表一)
十、年检年审
证照年检年审由本单位综合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收费证、资质等级证的年检(审),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督办;税务证、贷款卡等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其它证照由总裁办负责督办。
十一、变更和注销
(一)工作流程
单位专业部门提出,拟写书面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和第一负责人审核→报集团行政副总裁审批后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毕需要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二)注销证照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办理。
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十五、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批准、工会职代会通过后发布,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
废止。
附表一:证照使用登记表
主题词: 证照管理规定
呈报:董事会
抄送:总裁办、工会
发送: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
拟文:集团行政部
存档:集团行政部档案管理岗
第三篇: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北京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印章、证照管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促使公司内部各部门印章、证照管理工作统一化、制度化,避免因印章、证照的无序使用所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隶属本公司的各种印章的刻制,印章和证照的使用,印章和证照的保管。
三、管理原则
1、印章和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和证照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
2、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总经理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人事部管理,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管理。
3、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4、管理部门应建立印章和证照使用台帐,记录管理的印章及证照使用情况。
四、印章刻制
1、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求,需刻制印章的,应逐级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刻制。
2、刻章申请获得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刻制,申请部门应提供准确的章名和印章式样。
3、刻制的章由行政人事部保管,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以由申请部门管理。
4、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五、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证照的使用由总经理批准,申请用章的部门或个人应需向总经理申请。
2、印章、证照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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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已经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字的,可直接用印,由印章管理部门登记存档。
4、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总经理签名章,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5、合同专用章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限于银行票据和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的使用,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用印。
6、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盖章。
7、各部门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使用,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一律不得使用。
8、行政人事部管理的印章需在用章申请部门办公区域内使用时,应由综合部专人负责加盖或监督使用。
六、印章借出
1、公司各类印章禁止带出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2、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司各类印章带出公司使用的,应由总经理批准后,由本公司工作人员携带,禁止将各类印章交其他单位人员掌管。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印章作废与销毁
1、印章使用过程中因损坏等原因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公司综合部。
2、各类印章发生遗失的,按作废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3、印章适用的范围发生的变化造成不适用的,按作废处理。
4、印章作销毁处理的,由总经理批准。
八、证照的保管与使用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由行政人事部保管,税务登记证由财务部保管。
2、各类证照的使用应经总经理同意,按相关程序办理。
3、各类证照带出公司使用,应由公司员工负责保管,禁止将证照交付他单位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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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类证照的复制品,应加盖限定使用章,并在规定位置标明用途。
5、总经理可以批准使用各类证照的使用。
九、罚则
1、因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印章及证照管理人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擅自用印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2、未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擅自将印章或证照借出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3、印章或证照持有人擅自将印章借与其他单位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4、印章或证照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印章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订与终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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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酒店证照管理制度
********酒店 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各类证照管理,防止被非法利用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照是指酒店取得的具有备用、备查价值的工商、税务、银行、经营资质等证照及相关资料和各类奖牌、证书、教育培训、职称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为酒店证照的管理部门,负责酒店证照的管理工作。行政人事部须安排专人负责证照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发证(照)部门规定和要求,定期组织年检(审)、更换等工作,以确保证照的有效性。
行政人事部负责统筹整个酒店证照的办理及年检(审)、更换等工作,税务登记证等专业证照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及年检(审)、更换等工作。
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酒店所有证照,专业证照办理年检(审)时由相关部门从行政人事部借出。
第三章 证照移交
第五条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环保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等证照及相关资料中需由地产公司办理的,由地产公司在签订《酒店租赁经营协议书》时一并移交给酒店,其他的由相关部门在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移交行政人事部。
各类奖牌、证书、教育培训、职称的证照及相关资料在每月5日前移交行政人事部。
所有证照移交时须做好移交手续。
第六条 对于应予移交的证照,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移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移交。
第四章 证照利用
第七条 证照利用类型分为查阅、复制、借用三种。档案利用均须办理审批手续,由当事人填写《证照利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利用。
第八条 原则上,未转正员工不得借阅证照原件,借阅档案原件须为经理级别领导。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报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不直接受理外单位的证照利用申请,确因工作需要,须由酒店相关部门按本制度办理证照利用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第九条 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所借证照,做到不丢失不泄密。证照严禁私自转借、摘抄、复制。
利用者只能用于《证照利用申请表》上填写的用途事项,严禁它用。违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借用证照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预计归还时间。原则上,借用档案原件单次时间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证照复印须注明用途并加盖“再复印无效”印章。
第十一条 借出证照必须保证原样归还,不得损坏、拆散、抽换、圈点、划线、涂改或作其它任何标记。所借证照一旦发生损坏、丢失,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备。
借出证照必须按时归还,确因工作需要逾期无法归还应提前1天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
调动、离职等人员,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还清证照,否则行政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国家法定长假前,所借证照原则上应予归还以保障档案安全。
第五章 证照保管
第十二条 酒店在办公场所安排上应满足证照管理工作需要,并确保证照存放空间的安全及相对独立。行政人事部应对所接收的证照进行规范整理,并及时完成分类、编目、登录台账、扫描等工作。行政人事部须定期对证照及相关资料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证照完整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予以失职问责处理。
附件:
1、《证照移交书》
2、《证照利用申请表》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场所应有健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保洁制度,配备有专人负责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建立有清洗消毒记录资料档案。
2、公共场所必须设有公共用具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专用保洁间和/或保洁橱,分类存放,标志明显。回收用后用品用具应专用回收间存放。
3、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并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4、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旅馆业客房座便器每日一消毒,其它场所座便器应提供一次性坐垫。
5、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洗消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6、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已用或受污染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7、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8、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其它用具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安全要求。
第五篇:证照印章管理制度
证照印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证照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证照管理
(一)职责与范围
1、行政部是公司证照的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证照统一管理。
2、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公司所有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年检、注销。
(二)证照管理
1、证照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及时履行正式交接手续,交由行政部保管,证照的移交由行政部负责人监督并填写移交记录,证照交接完成后,行政部证照使用专管员及时建档登记。
2、建档登记项目包括证照名称、编号、颁发部门、数量、登记日期、启用时间、有效期限、年审年检情况等。
3、建立证照目录表备案,并对公司证照实行动态信息进行更新管理。
(三)证照使用
1、行政部负责将各类证照录入《证照登记表》并进行统一管理。
2、行政部必须妥善保管各类证照,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总经办报告,并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3、各部门如需使用公司证照,以邮件形式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总经办批准,方可携带外出,使用完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交回,证照专管员应在登记表上注明交回时间并签字。
4、各类证照未经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允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分类、刻制和启用
1、印章的分类:
(1)公司公章(包括项目公司);
(2)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3)专用私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私章;(4)部门印章;
2、印章的刻制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并遵循先进、适用的原则。印章的刻制由申请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刻制新印章,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
3、刻制好的印章在启用前,由行政部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然后由行政部发启用通知,通知中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公司、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印章保管
1、公司印章、专用章、专用私章由行政部责保管,各部门印章应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公司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交由他人代管,若因事请假,应由保管人向行政部负责人请示指定专人代管。
(三)印章的审批和核对
1、印章的使用要十分审慎,必须每次使用都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所有涉及公司信息发布、对外政策,权利义务的文件需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由办事人与行政部负责人沟通并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后,办理用印手续,但须在事后2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进行审阅、了解用印内容,经核对无误办理用印登记手续后方可用印,同时应将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留档备案,确实没有留存资料的,要详细登记用印情况。
4、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但因业务要求,需要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带出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的特别批准;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此类凭证要逐页编号,装订成册,并须有存根。
(四)印章使用规范
1、用印时,用印位置准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落款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2、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3、对外签署的合同、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4、未经批准的文件不得使用印章
5、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不得使用印章。
6、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不得使用印章。
三、证照印章外带规定
证照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并说明外带事项,经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与用印部门各派至少一名人员共同外出使用。
四、证照印章归档管理
(一)证照、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印、合同专用印等相关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证照印章审批单作为使用凭据由行政部留存,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相关档案整理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二)《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及各证照印章的启用及停用文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归档并保存,以备公司查阅。
五、证照印章的遗失和报废
(一)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证照印章,如有遗失,保管人应及时将遗失情况说明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公司证照印章发生遗失时,应在报刊上刊登挂失声明(注明起止日期和作废日期),同时进行证照、印章的补办。
(三)公司部门证照印章发生遗失时,应正式发文告知合作单位(注明起止日期和作废日期)。
(四)有下列情况时,印章须停用并报废:机构名称、图样改变; 印章使用损坏。
(五)印章永久停用需报废时,由印章保管人填写《印章报废审批表》,呈行政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核后,由行政部负责人和两名以上员工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印章进行销毁。
六、法律责任
(一)在证照、印章管理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及更换印章,未经批准、未经公司行政部负责刻制及更换的印章,不发生效力。
(三)印章的责任人及保管人应当按本制度要求规范使用印章。对未能严格、规范使用印章以及滥用、误用印章的,由印章管理人及保管人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