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我校202_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1203
关于做好我校202_届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_]3102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_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校普高注册在校的202_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封面及含主要信息的内页)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各学院汇总、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2月30日前将《申请表》、《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简称《花名册》、见附件3)、相关材料复印件
提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科,同时将本院学生的《申请表》、《花名册》电子版汇总发至邮箱:gdoujy@126.com,发送邮件名称格式为“学院简称+申请表(或花名册)”。联系人:左利华,电话:2383243,***。
(三)符合规定的202_届毕业生的资金发放,由学校上交材料,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财政厅复核后发放,时间在202_年5月31日前后。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经济困难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通知、宣传、汇总、审核、上报等组织工作。
附件:
1、《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 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按黔人社厅发[202_]22号文,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班主任统计需要申报的学生名单。此文件已发招生就业处QQ群,表格可在QQ群里下载。
一、申请及初审时间:每年5月1日—5月10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公示时间:5月11日—5月15日,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以下五点补充解释:
1、不需要去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500块的补贴。应届毕业生可持原户口所在地村(居)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即可申请求职补贴,后应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只需要提供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有证为据。
4、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5、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如果是乡镇的,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以。
6、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这条对应届生没有价值。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的五项中,只要满足其中一项都可以申请求职补贴。
8、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这句话的“相关材料”就是只要能证明是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材料(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篇:关于开展我校202_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2_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2_‟70号),现就做好我校202_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_年毕业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复审。毕业生申请所需材料: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叁份;
2、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一式叁份(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式叁份)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二)校内公示(4月25日-30日)。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汇总上报(5月6日前)。各二级学院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附上申请人员《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资金拨付(5月底)。在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核准申请补贴毕业生的生源和相关材料并将求职补贴拨付我校后,学生处就业中心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核查相关申请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根据规定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2请电子版请发送至至邮箱ptxyjy@126.com,邮件主题署“202_年**学院求职补贴”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4-2636025
监督举报电话:0594-2636025
附件: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_年3月21日
第四篇: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杏学院浏览次数:199发布时间: 202_-12-04
关于做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
放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_〕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_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学校202_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领与发放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五个步骤进行。
(二)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求职补贴时应如实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个人银行帐号(只能是本人的借记卡号,不能是信用卡号)等资料,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202_《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低保人员及毕业生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
2、属于孤儿的,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3、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学院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求职补贴,汇总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学院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资料上报时间为202_年4月10日之前。
(四)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再次审核学院上报的毕业生申报资料,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高校报送的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六)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无误后,通过银行向每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支付求职补贴。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
社部发〔202_〕43号)
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需填写此表
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需填写此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就业办
202_年12月03日
【打 印】【关 闭】
第五篇:关于202_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_、202_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_〕43号)要求,从202_年起,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2_、202_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复印户口本首页、带有户主信息一页及带有本人信息一页)、本人银行账户(需备注开户银行)。以上
材料均一式3份,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
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02_年6月,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事
厅《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区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区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紧急通知》,经各学院报送,学校、人事厅审核,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202_届毕业生共计341人(名单见附件2),由于202_届毕业生已经离校,请各学院及时与毕业生取得联系,收取相关申请材料。各学院如存在符合补贴申报条件但当时未及时报送的202_届毕业生,此次可一并核实上报申请材料。
202_届毕业生申请材料截至 3月10日,202_届毕业生申请材
料截至 3月31日,送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未申报者责任自负。
(二)初审公示。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申请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各高校财政隶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
(四)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
申请材料、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复
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人。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要按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学院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
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符合求职补贴申请条件的202_届毕业生名单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2_年2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