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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论坛会议论文集11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23-1069971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8 14:53: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清华大学博士论坛会议论文集11

基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环境管理实践研究

——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例

张磊1,鞠美庭1*,孟伟庆1,关泽1,刘旭2

(1.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 300071;2.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局,天津 300457)

摘要:自愿性环境协议是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管理及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激励型环境管理相互补充的一种新型环境管理模式。在阐述自愿性环境协议特点的基础上,以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为例介绍该模式的应用实践,并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比较,最后从环境保护目标科学性、环保验收可靠性、部门分工合作以及政府激励措施等讨论需要注意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以为自愿性环境协议在我国环境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提供借鉴。关键词:自愿协议;自愿性环境协议;环境管理;中新天津生态城;实践研究

Practical Research on Voluntary Environmental Agreement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n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 ZHANG Lei1,JU Mei-ting1*,MENG Wei-qing1,GUAN Ze1,LIU Xu2

(1.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2.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 Environment Protection Bureau, Tianjin 300457, China)Abstract: Voluntary environmental agreement(VEA)is a new patter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which is complementarily for command control and economic incentive modes.Based on discussion about characteristics of VEA, a case study about the real-estat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 is presented, the comparison with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s applied, and problems and solutions about the scientificit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rgets, reliability of acceptance, departments’ cooperation and incentive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finally to provide VEA with references on application in China.Keywords: voluntary agreement;voluntary environmental agreement;environmental management;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practical research

在环境领域,传统的命令控制型强制管理方式,一直是各国政府不可或缺,并处于主导地位的管理方式,为保护人类环境发挥了重大基础性作用。我国环境管理也一直主要依靠这种政府强制的命令控制型管理,如―三同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为从源头控制新生污染源、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环境综合决策和管理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1-2]。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单一的命令控制型环境管理模式缺乏刺激企业自觉进行污染控制的动力和灵活性,缺少有效公众参与和监督,导致命令控制型环境管理执行成本大,难以贯彻实施,最终影响环境管理效率和有效性。

为使环境管理从被动管理转化为主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本文引入自愿性环境协议(Voluntary Environmental Agreement,VEA),一种基于政企合作的制度创新,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管理模式及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激励式环境管理模式相互补充的新型环境管理模式。

收稿日期: 202_-8-30

作者简介:张磊(1981~,女,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规划与管理。E-mail: zhanglei-nk@163.com 通讯联系人:E-mail: jumeit@nankai.edu.cn 1自愿性环境协议

自愿性环境协议最早于1964年在日本出现,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欧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3]。所谓自愿性环境协议是指通过自愿协议的方式,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其他组织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促进企业或行业改进其环境管理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或政策工具[4]。通过自愿性环境协议,企业有动力承诺实施一些严于管制的措施,以换取政府在某些方面管制的放宽和信息、技术、信贷、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自愿性环境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自愿性。自愿性是自愿性环境协议最基本特征,政府部门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达到这些目标的模式,建立要求企业自愿满足的特定标准或要求,留给企业是否参与协议的选择。政府可以通过经济补贴、政策支持等手段刺激企业积极性,但不能强迫企业实行。(2)主动性。签订自愿协议后,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可主动选择那些既经济、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的减缓措施,或借助环境咨询机构等第三方力量来确定减缓措施。政府部门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必要的监督管理。与传统的命令控制相比,能够增强企业主动性,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减轻政府负担,节约执行成本。

(3)约束性。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约束性主要通过―自愿协议‖来实现。企业与政府签订自愿协议后,二者之间即形成一种约束性―合同关系‖,双方均需要依据协议要求,如实履行。政府与企业会事先约定好―合同‖的控制节点作为结束条件,当满足结束条件时,这种约束性―合同‖关系即可终止,一个完整的、基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环境管理过程结束;否则,约束仍然有效,直到满足约束条件为止。

(4)利益相关方关系。图1为自愿性环境协议利益相关方关系[6]。如图1所示,政府部门和企业作为自愿性环境协议的主要倡导者和参与者,双方通过签订―自愿协议‖而共同承担环境责任,并形成互相监督、互利合作的双赢关系;独立的验证机构接受企业委托而负责对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同时为保证评价客观性,验证机构也会受到来自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降低了政府监督执行成本,企业与验证机构之间委托式合作协议关系也增强了企业进行管理的主动性。此外,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共享是确保各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关系协调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自愿性环境协议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

其他利益相关者 ●NGOs ●媒体和公众 ●学术机构 ●监管机构 ●工会 ●其他产业协会[5]

独立的验证机构有资质的监测部门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自愿性环境协议VEA实施VEA的建设单位严格监督信息传播合作协议未实施VEA的建设单位(打算实施)图1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利益相关方关系

Fig.1 stakeholders of voluntary environmental agreement(VEA)

2中新天津生态城基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环境管理实践

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继苏州工业园后又一重大战略合作项目,位于国家发展重要战略区域——天津滨海新区范围内,毗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海滨休闲旅游区,地处塘沽区、汉沽区之间,距天津中心城区45公里,距北京150公里。生态城总面积约31.23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35万,是滨海新区功能区配套服务的重要生活城区,见图2。作为世界上首座国家间合作开发建设的生态城市,生态城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坚持将新加坡等国外先进理念与滨海新区和生态城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未来城市开发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本文选取生态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为例,对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应用进行详细介绍。

图2中新天津生态城区位图

Fig.2 location map of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 根据生态城的产业功能定位,住宅、写字楼、酒店、公寓、商业、金融等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为生态城内的主要建设项目,且规模较大,但相对工业项目而言其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房地产已经纳入生态城总体规划,并进行了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简化‖之规定,生态城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首先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化,提出实施基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环境管理模式,使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由被动服从转变为主动管理,同时提高环境保护审批效率。

生态城房地产建设项目基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环境管理,指借鉴新加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经验,设置环境保护目标和为实现该目标所需承诺的具体内容,鼓励房地产建设单位与环境局签订―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保护承诺协议‖(简称―环保承诺协议‖)。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后,为履行承诺,应自觉采取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最终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2.1实施程序

如图3所示,生态城房地产建设项目基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环境管理程序分以下三个阶段:

(1)审批阶段:生态城内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实施自愿性环境协议,或是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申请实施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建设单位应与生态城环境局签订―环保承诺协议‖并备案,承诺内容包括:①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指标体系‖中绿色建筑比例100%的要求,符合绿色建筑要求;②严格执行―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管理规定‖;③严格执行―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要求与执行标准‖。该―环保承诺协议‖备案可等同于建设项目[7-8]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只要建设项目获得施工许可,即可进入施工阶段。

对于实施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建设单位,可通过经济补贴或表彰奖励等优惠政策、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进行鼓励,但不能强迫建设单位签订协议。

(2)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依照―环保承诺协议‖要求进行自我管制,自主选择既经济又能达到承诺要求的减缓措施或设备,或通过环境咨询机构获得减缓措施的建议方案。同时主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依据所承诺的环境保护监测要求定期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环境局;积极配合环境局不定期抽查,或因公众投诉/举报而进行的监测。如监测结果达不到承诺标准,建设单位需依据环境局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予验收。

为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生态城建设局协同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生态城内建设项目拟定―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标准‖(试行)、―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等,以为建设单位的自我管制和委托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依据环保验收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并将竣工验收申请表、环境监测报告(建设期与验收期)、绿色施工执行情况报告和公众参与调查报告报送环境局验收,环境局依据协议所规定的验收条件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需依据环境局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其中,环境监测报告是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的量化标准,也是判断自愿性环境协议实施效果的重要文件。―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要求与执行标准‖对监测因子、方式和频次、执行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便为环保验收提供标准化约束机制,实现管理的透明,增加建设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自觉性。

环境局资格审查要求●符合规划、获得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污水处理厂接受项目产生污水文件●环卫公司收运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文件房地产类建设单位自由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自愿性环境协议咨询、委托通过资格审查环境咨询机构审批阶段承诺内容●符合绿色建筑要求 ●严格执行“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要求与执行标准”签订“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保护承诺协议”建议减缓方案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环保承诺协议”备案获得施工许可有资质的监测部门依据“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要求与执行标准”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及时呈报环境局专家咨询 不定期抽查、投诉或举报监测●委托有资质监测部门不定期进行监测●依据公众投诉或举报情况委托有资质监测部门进行监测进行项目施工委托监理人员依据“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对绿色施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会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公共参与施工阶段环保验收要求●竣工验收申请表●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建设期和验收期●绿色施工执行情况报告●公众参与调查报告有资质的监测部门委托环保验收申请依据“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要求与执行标准”进行验收监测,并呈报环境局验收不合格条件●未按时提交建设期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要求●环境监测结果未达到环境保护执行标准●绿色施工执行未达到要求不合格环保验收整改、再验收验收阶段环保验收合格

图3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基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环境管理实施程序 Fig.3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 of voluntary environmental agreement(VEA)o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the real-estat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 2.2比较分析

如前所述,对生态城内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而言,存在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自愿性环境协议两种环境管理模式,表1从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监测、约束控制、减缓措施、公众参与、资金、执行效力等方面对此两种模式进行比较。

如表1所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自愿性环境协议既有简化、又有创新:①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节,建设单位节省环评费用的同时,可提前进入施工阶段,提高效率;②与传统的命令控制式环境管理模式及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激励式环境管理模式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③能够延伸建设单位环境责任、增强减缓措施执行效果、实现―数字化‖管理、提高公众参与效果,最终有助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和水平的提升。但自愿性环境协议推广初期,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大量基础研究工作,承担更多环境责任,以确保―环保承诺协议‖内容科学、落实到位和监管有效。

表1 中新天津生态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自愿性环境协议比较

Table 1 the comparison between voluntary environmental agreement(VEA)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n the real-estat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ino-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

环境保护目标 基本目标 更高目标 监测目的

环境监测 监测内容 时限 控制节点

约束控制 控制条件 有效性

减缓措施 内容设置 采纳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及地方环境标准 ——

评价、预测环境影响 以常规监测为主 报告书编制期间进行 环评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合格 确保环评报告有效性 环评单位提出 建议采纳

―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所规定内容 意见调查与反馈 环评费用、监测费用 —— 建议执行 审批

自愿性环境协议 国家及地方环境标准 ―环保承诺协议‖

评价―环保承诺协议‖执行情况

常规监测、施工现场及周边敏感点监测、验收监测

自―环保承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 环保验收

监测的内容、频次和结果均符合要求 确保建设项目全过程有效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境局给予技术支持 建设单位主动执行

除―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所规定内容外,还包括环境监测内容、频次和结果,以及绿色施工执行情况

监督、举报/投诉 监测费用

经济补贴、奖励、―环保承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设置承诺内容、技术支持、监管、审批 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

参与方式

资金 执行效力 政府职责 支出 补偿

如表1所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自愿性环境协议既有简化、又有创新:①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节,建设单位节省环评费用的同时,可提前进入施工阶段,提高效率;②与传统的命令控制式环境管理模式及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激励式环境管理模式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③能够延伸建设单位环境责任、增强减缓措施执行效果、实现―数字化‖管理、提高公众参与效果,最终有助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和水平的提升。但自愿性环境协议推广初期,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大量基础研究工作,承担更多环境责任,以确保―环保承诺协议‖内容科学、落实到位和监管有效。2.3困难与对策

(1)环境保护目标的科学性。环境保护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是决定自愿性环境协议能否成功的关键。根据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定义,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应高于法律要求,对法律有补充和扩展作用,并应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更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但如果环境保护目标设置过高,很难刺激建设单位自愿参与的积极性。

设置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时,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结合生态城生态环境特点和功能定位,提出生态城环境保护目标。必要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有助于环境保护目标充分论证,有助于增强其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也有助于获得社会认可。

(2)环保验收的可靠性。环保验收既是重要的控制节点和终止条件,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控制和延伸管理的关键环节。环保验收条件设置是否合理,是决定环保验收环节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

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条件除包含国家规定的环保验收标准外,施工期和验收期环境监测报告及结果达标情况、绿色施工执行情况以及公众参与情况等也作为验收必要条件。此外,由独立验证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监理人员和公众等组成第三方监督组织也是环保验收不可缺少的重要保证。尤其将作为独立验证机构的环境监测部门引入自愿性环境协议,能够有效保障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从而提高环保验收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部门间的分工合作。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自愿性环境协议的成功实施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但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上的条款分割,各部门间缺乏合作、沟通的基础,给合作带来困难。

为保证实施效果,生态城政府各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建设局负责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对监理人员进行审查;环境局负责―环保承诺协议‖的签发和管理,并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验收期环境监测报告进行管理和审查,同时负责建设项目周边敏感地区的环境监测和投诉、举报监测;此外,由生态城管委会监督,建设局牵头,环境局、商业局等各政府部门参与的建设项目联合检查行动也有助于实现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4)政府的激励措施。如前所述,自愿性环境协议所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要高于法律要求,因此会增加建设单位负担,影响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此,对能够积极主动申请实施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建设单位,除可以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审批外,还可通过经济补贴或表彰奖励政策等进行鼓励,进而促进该模式的快速推广。3结论与讨论

自愿性环境协议是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创新尝试,是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效率的重大改革,也是探索城市建设与管理创新模式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随着经验的积累,生态城还将进一步对自愿性环境协议进行完善,以扩大其应用范围,并为该模式在其他城市的推广提供经验借鉴。由于城市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该模式的应用需要慎重,因地制宜。但随着城市不断发展,研究和实践的深入进行,自愿性环境协议必将逐步成为中国环境管理新的重要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 彭海珍.中国环境政策体系改革的思路探讨[J].科学管理研究,202_.24(1):25-28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2_ [3] 曾思育.环境管理与环境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_.29 [4] Patrick ten Brink.Voluntary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Process, Practice and Future Use [M].UK:Greenleaf Publishing, 202_ [5] 王光玲,张玉霞.对我国环境管制政策的反思与建议[J].中国市场,202_.4:57-58

[6] Holger Dalkmann and Daniel Bongardt.Voluntary Approaches in the European Union(The EC Asia Pro Eco Programme)[Z].Wuppertal Institute for Climate, Environment and Energy,202_.11 [7] Environment Health Department.Code of practice on environmental health(202_ Edition)[R].Singapore: Singapore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202_ [8] Pollution Control Department.Code of practice on Pollution Control [Third Edition(with amendments)] [R].Singapore: Singapore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202_ 排污费改税征管模式选择的政策效应分析

董战峰1,2 王金南 葛察忠 高树婷 龚辉文

222

3(1.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京 210093;2.中国环境规划院,北京100012;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100038)

摘要:经过20多年的排污费实践,中国的排污收费政策已经成为最重要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类别,但是也逐渐暴露出征收标准低、征收不规范、规制力弱、征收率低下等问题。目前我国处于财税政策改革的活跃期,国家的增值税、所得税改革的转型,也为环境税改革,包括排污规费改为污染排放税提供了很好的操作空间。本研究分析了排污规费改税的改革思路和基本框架,探讨了排污费改革为污染排放税后的征管模式选择,以及不同征管模式选择对不同政策主体和受体的影响,并分析了排污费改税所需的配套政策和能力建设需求。研究表明,中国排污规费税制改革应注重改革方案的系统设计,加大力度、逐步推进;排污费税制改革对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带来了不同方面的影响,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事权以及工作重点发生了转移;建议改革初期采用环保代核、税务部门主导征收的征管模式;并要加快税收征管平台、部门联动能力建设,做好相关政策配套以及开征污染排放税的前期准备工作。关键词:环境经济政策 排污费 税制改革 征管模式 政策分析

Policy Effects Analysis of Levy and Management Patterns Choice in Reforming Pollution Emission Fee to Tax DONG Zhan-feng1,2, WANG Jin-nan2, GE Cha-zhong2 , GAO Shu-ting2 GONG Hui-wen3

(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 Resource Reuse, School of Environment,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 China;2.Chinese Academy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Beijing 100012, China;3.Research Institute of Tax,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038, China)Abstract: Pollution discharge fee policy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environmental economic policies through more than about twenty years practice in China, but some problems like lower levying rates, low restriction to the pollution emitters etc.emerged.At present, China is at a stage of active period of financial and taxation reform, the transition of property tax and value added tax has provided the reform feasibility of environmental tax including pollution discharge fee to tax.In this work, the reform routes and framework of pollution emission fee to tax were analyzed, the levy and management mode choice when pollution discharge fee was reformed to tax and its policy effects of various levy and management choice were discussed, the required complementary measures and capacity building were also suggested.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reform of pollution discharge fee to tax should design systematicly and take a step by step approach;different influences will be ensued 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ax levying department when the reform operates, the affair rights and working focus of the two departments have been shifted;it was suggested that the levy and management of pollution discharge tax should take 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check and taxation levying department dominant levy mode;levy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of the tax and departmental united action 研究项目: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战略保障环境经济政策设计研究专题项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与试点项目

作者简介:董战峰(1979-),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环境规划.E-mail: dongzf@caep.org.cn  通讯联系人:E-mail: wangjn@caep.org.cn capacity should be speeded up, and the complementary measures and prophase work when levying tax on pollution emissions should be well prepared.Keywords: Environmental Economic Policy, Pollution Discharge fee, Taxation System reform, Levy and management mode, Policy Analysis

我国排污费政策经过多年的改革,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其征、管、支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从我们在湖北等地的实际调研来看,总体上环保、地税部门以及企业比较认同排污费改税,多年的财税改革和排污费政策实践,也为我国开展排污费改税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和政策条件,应该抓住当前税改的活跃期,加大力度、积极稳妥、分步骤有重点地推动排污收费改税进程。本文重点分析了排污费改税的基本思路和框架,探讨了实施排污规费改税后主要征管部门——环保和税务的适应性,不同征管模式的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对两部门的影响以及改革的配套政策需求等排污规费改税的几个关键问题。1改革思路和框架 1.1排污费改税的方案选择

从改革思路看,排污费改税主要有两种不同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全面费改税,即原则上对所有排污项目征收排污税,停征排污费。这种思路的优点是改革彻底,导向明确,理论上符合外部成本由污染者负担的基本原则,实践上对所有排污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体现公平原则;缺点是改革力度大,需要磨合的问题较多,特别是对排污征税技术性强,而污染种类繁多,污染源又相当分散,不同排污者,污染情况千差万别,改革一步到位可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实际问题。此外,全面费改税后,原排污费征收人员的调整和如何实现税务、环保部门的“台后”合作,以及费改税期间的一些过渡问题,譬如说排污者的相关统计信息的共享与衔接、资料管理等具体问题都需要考虑。

二是分步费改税,即全面开征排污税作为总体改革目标,但具体实施分阶段进行,初期先对排放量很大,而且相对稳定、征收也比较容易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污染物等实行费改税,其他污染排放仍按原规定征收排污费,待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后,再全面推开。这种思路的优点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风险小,利于操作,对环保部门的原排污费征收人员的调整也有一个较长的缓冲期;缺点是在过渡期内,同是排污行为,有的征税,有的征费,税费并存,于理不合,而且会出现排放多种污染物的排污者既要交排污税又要交排污费的现象,增加排污者不必要的管理成本。

我们认为,第二种思路可能更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但过渡期不宜过长,以避免有的排污者在长时期内既交排污税又交排污费的不合理情况,环境收费改税的进程应与环境税制整体改革紧密关联。1.2 政策框架设计思路

费改税可能导致的问题和后果应综合、系统考虑,客观、全面把握,并依此来进行政策改革设计。必须重点明确以下问题。一是,排污费改税后要提高征收标准。污染物排放税要发挥应有的政策效果,关键是其税率设计应高到能够促进污染者采取措施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的激励水平。由于会倒逼企业技术进步等,所以至少对于一个具体的排污者而言,该税的收入应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下降的,否则,这种税改设计就是失败的;二是,费改税后,环保部门由于不再征收(近期是少征)排污费,如果对环保部门没有适当的经费激励、赋予新的监测监管职权,以及合理的企业监察监管责任,则其对污染企业的监督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要坚决避免该问题;三是,排污收费条例是202_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社会各界对排污收费制度还没有完全了解、适应,甚至一些地方排污费收缴率较低,若全面改成税,其政策成本也较大,必须遵行渐进性改革原则。所以在排污费税制改革,要对征税对象、范围、税基、税率、征管主体权责分配等统筹考虑,政策配套和能力建设等政策均需到位。根据目前的制度环境和已有的改革基础,建议首先从排放量很大,而且相对稳定、征收也比较容易的污染物入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等。考虑对小型三产企业若采取固定税率,可由税务部门征收。对大的污染排放源进行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术监控,采用对污染物排放量征税的方式;对小污染排放源则采用对污染的投入物征税的方式;征管模式的选择要考虑税务部门、环保部门的特点、基础和影响来确定。这些相关问题中,最关键、最核心的两个问题是征管模式的选择和确定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设计,此处主要就此进行分析。2主要征管部门适应性分析

2.1环保和税务部门征管优势比较分析

税务部门具有如下优势:

(1)税务机关有较完善的征管体系、较强的征管力量,管理规范、征收经验丰富。税务机关征收机构网点遍布城乡,方便征收。

(2)税务机关也具有良好的执法基础、社会认知度高、刚性强、制度完善、管理人员素质高,征收管理的硬件与软件都比较完善。

(3)地税机关在征收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方面的经验也比较成熟,排污费的征收也可参照这种模式进行。

环保部门具有以下优势:

(1)具有环境污染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和人员优势。能有效获取企业排污信息,核定征收额,专业性强,管理到位。

(2)具有费用征收的经验:环保部门征费多年,在征收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做法成熟,实时掌握企业生产流程和环保情况,灵活机动、熟练操作。具有长期排污执法行政管理经验。

(3)掌握排污单位的排污数据,能将排污收费同排污申报环境管理和环境稽查结合,对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进行法律制裁,具有威慑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环保部门将在污染排放税的征管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征污染排放税离不开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开征污染排放税所需的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进行测定,对固定排放源的定期监测等。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测试设备才能保证进行。2.2征管模式选择与政策效应

从理论上分析,污染排放税征管有四种模式选择:

一是环保代核,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虽然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但是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中涉及到较多诸如测定SO2、NOX等污染物排放量等等环保技术性的问题,所以税务部门在确定环境保护税税基时必须要得到环保部门在技术上的支持和配合,即由企业自行测定污染量,环保部门定期监测;或由企业请环保部门定期为其测定污染量。NOx的征管可参照SO2税的征收。

二是由环保代征,税务审核,环保部门依据其技术优势,在原来排污费的基础上代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负责审核。水污染排放税可由自来水公司比照污水处理费的方式代收代缴。

三是部分由税务部门征收,部分暂时委托环保部门代征,时机成熟后再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对SO2和NOX征收的直接污染税,对环保专业技术要求高,可以暂时委托环保部门征收。污染产品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他相关税收可联合或委托其他部门征收。

四是由环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单独征收。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征税经验,而税务部门没有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核查技术能力,而且不可能采用行业系数法对污染源征税,所以该方案难以行得通。

综上分析,无论采取何种征管模式,必须同时综合考虑税务部门、环保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合作联动弥补各自不足。应坚持在征税成本最小化的原则,统筹考虑两个主体的分工。综合考虑,建议采用税务部门主导的模式,其中税务部门负责稽查征收,环保部门与之密切配合,负责环境监测,为合理征税、打击偷逃税款的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2.3税务部门主导征收模式中的主体分工设计

在国家层面,可考虑建立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税收工作平台。形成以国家税务总局为核心,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模式。突出国家税务总局在征税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征管合作平台建设。

除了税务机关应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征收与监管工作外,环保部门应分担负责污染排放税涉及的环境污染的监测、核算、上报工作,辅助税务机关有效地征收污染排放税。这样既可以减少税收的征管成本,又有利于形成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和纳税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征管机制。

同时,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环保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建立起纳税人税收数据系统和管理审核程序,要通过纳税人申报数现在和过去的对比,以及与同类企业申报数的对比实现对纳税人税收申报数的评估,来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有关税收的纳税评估体系。税务部门也应对税收的缴纳情况进行严格的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3税务主导征管模式对不同征管主体的影响分析 3.1对环保部门的影响

3.1.1监督执法成为主要职能,环境监管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实施部分污染物费改税后,环境监察部门工作可以专注于“三查”和“二调”工作。即“三查”一是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调”是调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调查海洋和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并参与处理,同时承担“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污染物总量消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环保专项行动”等具体工作。

通过费改税,也把环境监测部门从繁杂的排污收费工作中转移出来,集中精力于环境执法和环境违法监督检查工作。使得环境监察真正回归到本职职能,从根本上扭转环境监察部门疲于奔命的局面,做到充分发挥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监察的功能。实施污染物排放税的过程中,应该修订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扣押、没收等,并实行“一罚、两停”权(“一罚”指提高罚款限额,“两停”指停产整顿权和停批停建项目权)和限产减排权;明确建设项目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出台《环境监察工作条例》,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责与权限。3.1.2环境监察部门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污染排放税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对于污染排放税的税基计量和征收实际操作难度很大的情况。例如,对气体污染物而言,由于污染排放税主要是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工业锅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征收,其征收技术性很强,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对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而我国现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实际征收过程中,排污企业容易为逃避税收而瞒报、少报污染物排放量,而税务机关事后稽查又很难取得可靠的凭据,从而形成大量的税收漏洞,给税法的规范性、严肃性造成负面影响。在部分污染物费改税的过程中,当排污量的核定不能通过排污申报、自动在线监测和物料衡算方式获得时,需要环境监察部门采用抽样测算等方式来提供排污量数据。因此,环境监察仍是税收有力实施的保障,是污染排放税有效实施不可缺少的配套。排污费改税后,环境监察部门应仍然负责部分污染物的排污量核定工作。3.1.3环境监察部门在近期仍承担部分排污收费职能

排污费改税是渐进的,起初只是部分污染物排污收费改成污染税,一段时间内将存在税费并存相互补充的局面。环境监察部门依然要对还没有进入税收名录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从这个角度来说,由于实施污染排放税后,近期仍保持排污收费的污染物可能都是在监测、核算上具有相当难度的污染物,因此对环境监察的能力要求并没有降低,而是在污染物排污量核定能力上得到了加强。同时,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及污染源采集核定工作,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统一同步实施排污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立分级管理排污申报/收费/核定数据网络系统,强化数据管理(查询、统计、分析、核定)和数据在上下级环境监察机构间高效传输,加强对排污费资金收缴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进而为加强现场执法、污染源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为环境宏观决策提供分析支持,将是环境监察部门建设的重点方向。3.1.4环保部门财力支持可能面临不足

开征污染物排放税后对环保部门“财源”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其一,开征污染排放税后,为了做好协税护税的技术支持工作,环保部门的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必须加大投入,环保的事权不是减少,而是重点发生了转移,并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相对来说,这样事权“一长”,财力要吃紧;其二,由于不少地方排污收费占当地环保部门经费的很大部分,排污规费完全或部分改税后,环保部门这部分“财源”就“断掉”了,这样财权“一弱”,必然影响其工作顺利开展。所以,必须做好费改税后相应应对措施,为环保部门切实履行征税的技术支持、协助工作做好基础财力保障。3.2对税务部门的影响

3.2.1增加了新的事权,会加大税务部门的负担

如果地方税务部门把污染排放税纳入征收或代征范围,无疑也会牵扯税务部门更多的精力用于收费中去,给税务部门增加一定的工作难度。由于没有前期的能力建设准备,税务部门目前征管能力与其事权仍有一定差距,需要加大投入。如果没有与增加事权配套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投入,必然会使得税务部门职责与其能力不对称,影响征管绩效。3.2.2利于加强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联动

采取将污染排放税的核定和征收纳入税务局管理的方式,由于目前税务部门征管技术能力不足,需要环保部门紧密配合,这就必然会引起环保部门的强烈反响,在核定工作和环评工作中必然会受到环保部门严重的干扰,同时税务局也没有专门的人员和技术去准确核定排污费的标准和额度,必然会影响到工作效果。所以,如果保证合理的征收,应该加强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联动,才能保证征收的绩效。3.2.3征收方法不合理会影响征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如果将排污费改税的征收工作纳入税务局征收,征收额度由环保部门核定,则会出现目前如同社保费征收的现状,税务局对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核定额度也无权变更,只能按核定的结果征收,工作非常被动。也会影响污染排放税设置的正常目标,起不到预期的政策效果。3.3对纳税人产生的影响

首先,费改税将提高纳税人的守法意识。目前的排污费的行政性收费属性,造成了各地方排污收费随意性强、征收不规范、征缴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实施费改税后,征收具有了法律效力,不仅对征收稽查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对纳税人也将有明确的、操作性强的规范要求,将会大大提高纳税人的环保守法意识,促进其合法排污、依法缴税;其次,污染排放税的实施,将给予企业明确的可预期环保政策信号,而不会出现过去由于排污费征收的随意性致使企业缴费过程中出现的投机以及不确定心理。而且实施费改税后,税收优惠返还措施能够更好地落实,会解决过去排污费返还率低下问题,这就将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自发削减污染的排放量,从而降低污染的社会成本,提高全社会的经济福利;另外,从对纳税人的经济影响来看,税改的实施会导致纳税人在环保方面的总体税收负担有所上升,但初期影响幅度不大,而且同步实施的税制改革,会“平抑”排污费改税所增加的税负。这主要是考虑到,在费改税的初期,出于可操作性的考虑,较优的方案可能仍是采用目前的排污费征收污染当量方法,对于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纳税人而言,只是将针对SO2、NOX等污染物由征收排污费的形式直接改为了征收直接污染税,负担并没有发生变化。长期来看,出于污染者污染社会成本内在化的考虑,会提高排污收税的标准,但是,考虑到还会采取相应的税收返还措施,以及整体税改的企业减负和“税收中性”原则,所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总体变化不大,所不同的是,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将持续激励企业行为的环境友好转变。4配套政策需求分析

4.1重视开征税改相应的法律能力建设

目前环保、税务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排污费改税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需要全国人大进行相关立法,为环保税的开征提供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立法前的调研和准备工作。4.2加强技术能力建设

4.2.1加快提升环保监测监管能力,为开征污染排放税开征提供坚实保障

环保部门监察能力水平,使提高污染排放税征收的核查、计量工作效果的有力保障,应该大力重视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注意加强作为基础的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近两年,环保部已在结合―金环工程‖、―全国环境信息广域网络‖等项目的建设,下大力气着手制订统一的、包括污染源数据交换格式在内的数据标准,旨在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数字环保”体系奠定基础,为地方建设整体的环保信息系统创造条件。这项信息工程系统建设,一定要注意规范通讯数据接口,规范数据传输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等基础技术标准,确保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得以共享。

4.2.2加大税务人员征管能力技术培训力度

在排污费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干部的素质是至关重要的。尽管环保部门可以在税收的征收过程中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但是税务部门专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的人员也应当逐步熟悉掌握污染排放税征收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一方面,专门负责征管的人员要自学;另一方面,要为专门负责税收征管的人员举办相应的培训。4.3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4.3.1构建高效率的部门联动信息平台系统,实现排污信息共享

为提高开征污染排放税的成效,必须重视构建征税的部门连通、上下联通,健全、高效的协作机制和网络信息平台。这样不仅能有效发挥税务部门征税的规范性、强制性、效率优势,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利用环保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在环境污染监测、技术和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核查、核定方面的专业技术和人员优势。有效获取企业排污信息、产品工艺污染排放信息等,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互补双方不足。

4.3.2税务部门必须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污染排放税纳税评估体系

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环保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建立起纳税人污染排放税数据系统和管理审核程序,要通过纳税人申报数现在和过去的对比,以及与同类企业申报数的对比实现对纳税人税收申报数的评估。4.4增加配套财政投入

必须加大环保部门的投入,确保开征污染排放税的技术支撑的财源能够得到保障。开征税收后,为了保证税收开征的规范性、权威性,使得征税工作有充分保障,就对环保部门监测监管技术支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保部门可能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而且,由于排污规费改税后也会断掉一部分费目征收所得“财源”,为了保证环境监测监管部门对税收提供充分技术支持的责任得以履行,建议污染排放税收拿出大部分作为环保专项经费使用,经费支出科目中建议考虑环保部门的监测监管经费。所以,除了原有的排污规费改税后的收入专项支出科目: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等用途外,增加监测监管支出类别。同时应明确当地财政或国家财政应加大环保部门投入。当然标准应该调研后确认。确保财权和事权一致。4.5加大改革的宣传的力度

改革初期都会遇到压力,一些相关部门、企业等可能认为开征污染排放税会影响其竞争力,包括一些领导和公众可能不理解而招致反对意见,所以在正式实施改革前,要大力加强相关预告、宣传和培训,增强社会对排污费改税的认可度,这种先导工作对于实施有效的排污规费改革是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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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伟,张天柱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 100084)

摘要:为研究影响中国经济系统物质代谢的主要因素,本文采用结构分解分析(SDA)方法,结合1987年和202_年中国价值型投入产出表,对1987~202_年间我国物质投入量指标(DMI)的变化进行分解分析。结果表明,中间投入结构变化、最终需求组成变化和最终需求总量变化三个因素导致我国经济系统直接物质投入增加,而物质投入强度和最终需求各项行业(主要分析出口)结构变化导致直接物质投入减少,而最终需求总量变化则是驱动我国经济系统物质投入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直接物质投入;结构分解分析;投入产出分析

Structural decomposition of material input of China economic system

LUWei, ZHANG Tian-zhu(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Abstract:The main objectiv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ain the changes in DMI of China economic system by using a structural decomposition analysis(SDA)with China’s monetary input-output table of 1987 and 202_.The result,as a percentage of the total level of DMI used in 1987,shows that finally changes in the overall level of economic activities(level effects)was the major source of material changes(254.9%).And then the structural change effect(changes between and within sectors)and category effect(changes due to shifting shares of domestic final demand and export categories).However, these components were partly compensated by the material intensity(-125.8%)(the effects caused by changes in resource use per unit of output)and mix(− 31.2%)effects(changes in the composition of final demand)

Key words:Direct material input;structure decomposition analysis(SDA);Input-output analysis 社会经济系统中的物质代谢概念包含两个特征:①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着连续不断的物质输入与输出过程;②人类社会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物质、能源等原材料,且部分以存量形式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储存,最终以废物等形式释放到环境中。物质流分析(Material flow analysis, MFA)方法是研究社会经济系统中的物质代谢的一种方法。基于物质流分析可以构建许多指标来表征经济系统的代谢特征,其中直接物质投入量(Direct Material Input—DMI)是关键指标之一。DMI 指那些具有经济价值并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物质。它表征了直接输入到社会经济系统中的物质流强度。DMI一直作为一个总量指标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而如何将DMI与投入产出表(Input-output Table)结合分析社会经济系统中的物质代谢情况也逐渐成为物质流研究中的一个新兴领域。

如图1所示,存在于我国自然界的生物质(如长在田里的水稻、小麦、蔬菜;水体中自由生存的鱼类等)、化石燃料(如埋藏于矿山中的煤炭、存在于地底的油田等)、矿物质(如埋藏于矿山中的金属矿物和非金属矿物)以一次投入的形式通过农业部门和采掘部门的初级采摘、收割、捕捉、采选、分类等生产活动后进入经济系统,成为农业部门的产出(储存于粮仓中的麦子、稻谷)、采掘部门的产出(分选后的煤炭、铁矿石;开采出的石油等)。这些产出部分作为出口产品,但大部分则成为了农业部门、采掘部门、制造部门、服务部门生产 收稿日期:202_-8-30 通讯联系人:E-mail: zhangtz@mail.tsinghua.edu.cn.和服务活动的二次投入,制造部门通过该项二次投入产出机械、化工原料等半成品和成品。该项产出部分出口,大部分则同样成为了农业部门、采掘部门、制造部门、服务部门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二次投入。此外,通过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也作为投入进入本国的采掘部门、制造部门和服务部门(部分产品通过服务部门中的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供给最终需求中的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DMI指标指的就是本地的一次投入和进口投入之和。而投入产出表中的中间投入部分就是二次投入。基于这一思路可以将组成DMI的各项分配到组成投入产出表中的行业部门中去。

中国以外区域DMI经济系统农业部门采掘部门制造部门服务部门生物质采摘收割后产品化石能源矿物质采选分类后产品机械、化工原料等半成品和成品自然界生物质化石燃料矿物质一次投入中国中间投入经济系统农业部门采掘部门制造部门进口生物质采摘收割后产品化石能源矿物质采选分类后产品机械、化工原料等半成品和成品出口出口出口服务部门中间投入中间投入产出流一次投入流进出口流图1 DMI与投入产出表的关系的概念模型

Fig.1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MI and input-output table

中国经济系统DMI指标由1987年的264917万吨增加到202_年的679873万吨,15年间增加了408919万吨,增长了154.4%。2其中进口物质量增幅最大,为555.5%,其次是矿物质,为317.0%。影响DMI变化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水平、产品单耗、组成GDP的投资、消费和净出口所占比例变化等。为发掘导致DMI指标变化的主要因素,本研究以中国社会经济系统为研究对象,采用结构分解分析(SDA)方法,通过对1987~202_年间我国物质投入量指标(DMI)的变化进行分解,结合1987年和202_年价值型投入产出表,对影响我国经济系统物质投入的五个因素:物质投入强度、中间投入结构变化、最终需求各项行业结构变化、最终需求组成变化和最终需求总量进行了分析。1 方法学

1.1 结构分解分析(SDA)

结构分解分析(SDA,Structural Decomposition Analysis)是一种比较静态方法,于上世纪中期提出[1][2]。应用SDA 方法对不同时期投入产出表中的某些变量的变动进行多部门比较分析,以投入产出分析中的一些恒等式为基础,可以把所分析对象的变动分解成几个基本因素的变动,从而清晰地追溯到分析对象变动的根源及各基本因素对分析对象变动的影响程度(其中既包含直接影响,也包含间接影响)。SDA方法的优点在于既克服了一般静态投入产出模型的弱点,可以检验技术系数和要素随时间的变化,又提供了计量分析方法的替代选择。

2[3] 其中DMI计算方法参照“徐明.张天柱.中国经济系统的物质投入分析.中国环境科学 202_,25(3):324~328”一文中的DMI计算方法 最早对SDA模型的研究一般认为是Leontief和Ford(1972)对空气污染原因分解的分析。近三十年来,SDA理论和方法不断完善(王志宏、宋文彦,1999;Fai,202_;李景华,202_;Kagawa and Inamura,202_ ;)SDA 模型的应用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如能源方面(Lin and Polenske 1995;Mukhopadhyay and Chakraborty,1999;Jacobsen,202_);大气污染方面(Casler and Rose,1998;De Haan, 202_;Mukhopadhyay and Forssel,202_;Roca and Serrano,202_);某一物质方面(Wier and Hasler 1999;);产业及其结构变动方面(Andreosso-O Callaghan 和Yue,202_;顾俊龙,202_;刘宝珺,202_,雷小清,202_);就业和固定资本方面(李景华,202_;吴小松等,202_)等。

而在将SDA模型与MFA方法的结合运用上,国外有Hoffr&é等(202_)对芬兰1960至1996年经济系统部门物质投入量进行分解分析[23],Muñoz和Hubacek(202_)对智利的直接物质投入指标(DMI)进行结构分解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经济增长因素对物质消耗变动的贡献最大,其次是出口产品的增加和生产过程物质强度的增加。

[24]

[6]~[22][4]

而国内对MFA指标的分解主要是基于IPAT理论和数学模型的分解,该方法主要是将反映环境冲击的物质流指标(I)分解为人口(P)、富裕程度(A)和技术(T)三个因素进行分析,如徐明(202_)[25]、毛建素(202_)[26]等。

1.2 模型

在t时期中国社会经济系统直接物质投入量指标(DMI)可以表示为:

x1,x2,DMImDMI1DMI2QX

(1)DMIi(,...)...x1x2xmxmmDMIi1DMIi(i=1,…,m)表示部门i的直接物质投入量,向量X(m×1型矩阵)表示m个产品部门总产出(xi为部门i产出);Q(1×m型矩阵)表示每个部门单位产出的直接物质投入量。

又存在

X(IA)1YLY

(2)

Y(m×1型矩阵)表示的是产品部门最终需求向量。I(m×m型矩阵)是单位矩阵,A是直接消耗系数矩阵,(I-A)-1既L是列昂锡夫逆矩阵。

此外,最终需求Y可进行如下分解:

YYMYCYL

(3)

Ym(m×n型矩阵)表示最终需求的结构效应,即m个产业部门产品投入在n类最终需求(家庭消费、政府消费,出口等)项目中所占比重。向量Yc(n×1型矩阵)表示最终需求组成效应,是指最终需求中每一类别所占比重。YL是标量,表示最终需求总量变化。

而从时点1到时点2中国社会经济系统物质投入量的变化则可表示为:

DMIQ2L2YM2YC2YL2Q1L1YM1YC1YL(4)

根据Dietzenbacher, E.和Los, B提出的极分解方法[1]对(4)式进行极分解得到:

DMI1/2[QL2YM2YC2YL2QL1YM1YC1YL1]1/2[Q1LYM2YC2YL2Q2LYM1YC1YL1]1/2[Q1L1YMYC2YL2Q2L2YMYC1YL1]1/2[Q1L1YM1YCYL2Q2L2YM2YCYL1]1/2[Q1L1YM1YC1YLQ2L2YM2YC2YL]

(5)

其中:△Q表示物质投入强度变化效应,即各产品部门单位产出的直接物质投入量变化情况;△L表示中间投入行业结构变化效应;△Ym表示最终需求各项行业结构变化效应(本文主要分析出口项,因此将最终需求中的其他项合并为“本地最终需求项”);△Yc表示最终需求组成变化效应,△YL表示最终需求的总量变化效应。

1.3 数据

我国第一张SNA 账户体系下IO表的编制始于1987 年。此后,每五年编制一次。目前我国编制的最新IO表为国家统计局于202_年公布的202_年IO表。本文中的SDA 模型选择1987年与202_年的两张IO表进行比较,时间跨度为15年。

数据来源上,本文1987 年IO表数据来自李强、薛天栋(1998),该表为1990 年价30部门IO 表。202_年现价IO表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为了不同年份间的IO 表能够相互比较,本文参照李强、薛天栋(1998)的方法,将202_ 年IO 表中现价数据调整为1990 年价数据。其中,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业和金融保险业价格平减指数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2_》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现价值和可比价增长率计算得到,工业价格指数来自《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2_》中的工业分行业当年价和1990 年价GDP 计算得到,其它第三产业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_》中第三产业GDP 及可比价增长率计算得到。账户设置上,由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有一定调整,在202_ 年IO表中不再设“机械设备修理业”,为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将1987年该部门合并至“仪器仪表制造业”部门,再把“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合并到“石油加工业”,这样得到按照1990 年价编制的28 部门IO 表。[27]

在将DMI指标分解到各行业计算行业物质投入强度时,关键在于进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配。对于主要的进口产品,原油、炼焦煤进入石油冶炼加工炼焦业;成品油、轮船、飞机、汽车、集装箱进入运输邮电业;液化石油气、进口生物质(除油籽、原糖、棉花)进入商业餐饮业;水泥、平板玻璃、起重设备、部分钢材进入建筑业;纸浆进入造纸及文教用品业;部分钢材进入交运设备制造业;原木、锯材和胶合板进入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化肥进入农业;铁矿石、废钢、生铁及各类矿砂、合金、无烟煤进入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原料(包括天然和合成橡胶)进入化学工业(石油沥青和石油焦除外);原糖、油籽进入食品加工;棉花进入纺织业;发电机组进入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滚动轴承进入机械工业。以上所列主要进口产品重量在202_年占到进口产品总重量的93.2%,而在1987年占到进口产品总重量的94.7%。3 2 结果

表1为运用matlab6.0软件运算所得中国直接物质投入(DMI)指标变化分解结果。

表1 直接物质投入指标(DMI)分解结果

Tab.1 The decomposition result of direct material input(DMI)indicator

△Q /万吨 △L /万吨 △Ym /万吨 △Yc /万吨 △YL /万吨 △DMI/万吨

物质流进口数据来自《中国对外贸易统计年鉴》和《海关统计年鉴》 农业 煤炭采选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食品工业 纺织工业 缝纫及皮革制品业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文教用品业 电力热水生产供应业 石油炼焦煤气制品业 化学工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机械工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器材制造 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设备修理业 其他工业 建筑业 运输邮电业 商业饮食业 金融保险业 其他社会服务业 行政机关其他行业

合计

-48700-187540

-8680-67540-20750 90 10-320-3160-60 510 3630 1010-10 1680 120 2570-2910 630-330 40 20 2680 1000-840 21 29 20-326780

-9317 6628-6711 59699 52154 135 3 43 202_ 148 34 536 1212 23 3426 854 413 2881 200 425 11 3-50 116-1715 5 24 19 113246

-37920 14337-24326-25566-13331 106-2 78 801-29 220-231-120 8 474 88 176 2651 280 243-11 3-223-131-302 45-5 31-82656

-12188 15514 13574 16024-755-64 2 107-45 63-18-22 141-12 206 2-78-250 28 75 7 1-1952 11-60-8-3-151 30149

178510 201710 30410 47600 177580 1110 110 240 1660 320 460 3120 2290 190 8930 1420 2190 3090 660 360 80 20 7220 1320 4000 64 106 190 674960

70385 50649 4267 30217 194898 1377 123 145 1306 442 1206 7033 4533 199 14716 2484 5271 5462 1798 773 127 47 7675 2316 1083 127 151 109 408919 分析

由图2可以看出,驱动中国直接物质投入量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最终需求总量变化效应,而行业物质投入强度变化效应则是降低直接物质投入的主要因素。最终需求总量代表的实际上是投资、消费和净出口之和,这正是一国经济总量水平的体现。如果假设部门物质投入强度、中间投入结构、最终需求各项行业结构和最终需求组成不发生变化,而直接物质投入仅仅是由最终需求总量增长驱动的话,可以发现,202_年的物质投入将在1987年的基础上增加254.9%,其中农业投入增长67.4%,煤炭采掘业投入增长76.1%,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投入增长11.5%,金属矿采掘业投入增长18.0%,非金属矿采掘业投入增长67.0%,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入增长3.4%。

806040亿吨200-20-40化石燃料矿物质生物质进口△Q△L△Ym△Yc△YL△DMI

图2 中国经济系统直接物质投入组成要素变化情况 Fig 2 DMI factors change of economic system of China

农业和采掘业是主要的直接物质投入部门。1986年其物质投入总量占DMI总量的96.8%,虽然到202_年其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占到DMI的90%以上。如图3所示,从其行业物质投入强度变化上看,皆呈现下降趋势。在假设中间投入结构、最终需求各项行业结构、最终需求组成及最终需求总量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农业和采掘业直接物质投入强度降低将使202_年的直接物质投入在1987年的基础上减少125.8%,其中煤炭采掘业直接物质投入强度减少70.8%,其次为金属矿采选业、农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分别为25.5%、18.4%、7.8%、3.3%。

302010亿吨0-10-20-30△Q△L△Ym△Yc△YL农业煤炭油气金属矿非金属矿

图3农业和采掘业直接物质投入组成要素变化情况 Fig 3 DMI factors change of agriculture and mining 从最终需求各项行业(主要分析出口)结构变化效应对直接物质投入影响上看,最终需求行业出口(或“本地最终需求”)结构变化效应使我国经济系统直接物质投入量在1987年基础上降低31.2%,其中农业投入降低14.3%,其次为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分别为9.6%、9.2%、5.1%。但各行业最终需求行业出口(或“本地最终需求”)结构变化效应对行业直接物质投入的影响差别较大。如煤炭采掘业,其物质投入强度降低所导致的物质投入减少量与其最终需求增加所导致的物质投入增加量基本相当,因此其物质投入净增量主要是由行业出口比例变化效应和最终需求组成变化效应导致的。根据计算煤炭采选业物质投入的最终需求行业出口比例弹性为-0.22。也就是说,从最终需求出口项结构变化上看,煤炭采选行业出口比例每降低1%,其行业直接物质投入将增加0.22%。事实上,从1987年至202_年,其出口额从占我国出口总额的0.9%降低到0.2%,因而煤炭采掘业最终需求行业出口比重的降低导致行业直接物质投入量的增加。从最终需求组成变化效应对直接物质投入影响上看,最终需求出口(或“本地最终需求”)比例变化使我国经济系统直接物质投入量在1987年基础上增加11.4%,其中金属矿采选业增加6.1%,其次为煤炭采选业和石油天然气采选业,分别为5.9%和5.1%。仍以煤炭采掘业为例,煤炭采选业直接物质投入的最终需求结构出口比例弹性为-0.49,这表明,煤炭行业出口占煤炭行业最终需求比重每降低1%,煤炭行业直接物质投入将增加0.49%。从1987年至202_年,煤炭行业出口占煤炭行业最终需求比重由30.8%降低到20.2%,因而煤炭采掘业最终需求结构出口比重降低导致行业物质投入增加,这是由于对煤炭产品的国内需求增幅大于出口降幅导致的。

对于中间投入结构变化效应对直接物质投入的影响上看,中间投入结构变化使我国经济系统直接物质投入量在1987年基础上增加42.8%,其中金属矿采选业增加22.5%,非金属矿采选业增加19.7%,这表明,这两个行业中间投入结构变化效应是导致我国经济系统物质投入量变化的重要因素。4 结论

结构分解分析表明,1987年至202_年,中间投入结构变化效应、最终需求组成变化效应和最终需求总量变化效应三个因素导致我国经济系统直接物质投入增加,而物质投入强度变化效应和最终需求各项行业(主要分析出口)结构变化效应导致直接物质投入减少。其中,最终需求总量变化效应是驱动我国经济系统直接物质投入增加的主因,而主要物质投入部门物质投入强度的降低是使得直接物质投入量降低的主因。因而,为保障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降低中国经济系统的直接物质投入,应该重点提高农业部门和采掘部门的生产率,降低其物质投入强度,同时通过调整产业、产品和出口结构来改变中间投入和最终需求的结构和组成结构,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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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871016,70673022);上海市科委基础研究重点项目(08JC1417602,08JC1408800)作者简介:吕永鹏(1982~),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E-mail: yongpenglv @ gmail.com.通讯联系人:E-mail: qxxu@des.ecnu.edu.cn 要功能,具有一定的环境价值(Environmental Value,EV)。然而,随着近几十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河流污染严重,河流生态系统急剧退化。20世纪末以来,我国诸多城市(上海、深圳等)已经或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取得

[2]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城市河流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且耗费资金大,长期以来我国将城市河流生态修复作为公益事业,投资主体单一,许多城市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进行河流生态修复。另一方面,修复后城市河流的环境价值增值显著,但由于河流的公共物品属性[4],“搭便车”行为使得受益对象可能是并未直接投资的河流沿线的房产企业和销售存量房的居民,投资主体与受益对象严重不对称,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难以实现,如何在科学度量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的基础上,将其转化为河流生态修复资金是今后河流治理和管理研究的重要方向。

河流等环境物品和自然资源的价值国内外已开展了较多研究,但其主要着眼于环境价值的分类和度量方法的改进

[1, 5-12]

[3]

[1],对其环境价值的实现途径和实现机制探讨相对较少

[4, 13]

。本文在分析城市河流环境价值内涵与分类的基础上,测算上海市长宁区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初步探讨我国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实现机制,以期为我国城市河流两岸综合开发和河流生态修复决策提供科学参考。1 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 1.1 城市河流环境价值内涵与分类

城市河流具有自然、社会和经济三维属性,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水资源载体而具有自然资源价值,作为城市居民所共享的社会公共物品而具有社会服务价值,同时作为城市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系统而具有经济转换价值,以Costanza等对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及功能的分类体系为基础,结合我国城市河流的特征,构建我国城市河流环境价值分类体系(表1)。

表1 城市河流环境价值分类体系

Table 1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value of urban river 环境价值 自然资源价值 具体分类 水供应 水产品 废物处理

社会服务价值 娱乐休闲 小气候调节

文化

经济转换价值 地价增值 房产升值 防洪除涝

说明

城市供水水质与水量 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等 处理各类点、面源污染物 散步、旅游、钓鱼等 河流周边小气候调节 美学、教育、科学价值等

河流周边土地增值 新旧水景房交易房产升值 防洪、替代部分排水设施

常用度量方法

DMM DMM RCM,DMM CVM,TCM RCM,CVM

CVM

DMM,CVM,HPM DMM,CVM,HPM

RCM

价值变化 增加较小 增加较小 增加显著 增加显著 变化较小 增加较大 增加显著 增加显著 增加显著

主要受益对象 政府、企业、居民 企业、居民、政府 政府、企业、居民

居民 居民 政府、居民、企业

政府 企业、居民、政府 政府、企业、居民

[1]注:常用度量方法的英文缩写详见表2。

1.2 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度量

一般而言,城市河流生态退化会导致城市河流环境价值的降低,而生态修复会使得城市河流环境价值增加。因此,定义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EV)为生态修复前后的城市河流环境价值的差值。EV由下式度量:

EV(EV)

(1)

iji1j133式中:EVij为第i维属性的第j类环境价值;i=1,2,3,分别代表自然资源价值、社会服务价值和经济转换价值;j=1,2,3,分别代表3类具体的环境价值(表1),各类具体环境价值度量常用研究方法详见表2。

表2 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度量常用研究方法[2, 5-12]

Tab.2 Methods of valuation for environmental value of urban river eco-restoration 研究方法 直接市场法(Direct market method, DMM)替代成本法(Replacement cost method, RCM)旅行费用法(Travel cost method, TCM)享乐价值法(Hedonic pricing method, HPM)条件价值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CVM)基本原理与适用范围 以环境物品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市场价格来推定EV;适于度量有市场价格的部分EV 河流生态系统退化后,修建替代原河流功能的人工河流所需成本为EV;适于度量功能可替代的部分EV 理性旅游者评价的河流EV不低于其旅行总费用,通过确定总消费者剩余来度量EV;适于度量通过旅行体现的部分EV 通过调查人们对水环境等娱乐因素的额外支付意愿(WTP)来间接度量EV;适于度量能体现娱乐因素的可交易物品

通过模拟市场调查,引导受访者对水环境改善的WTP,然后计算平均WTP和相关人口数,得到EV;适于度量各类EV

不依赖于真实市场行为; 评价结果具有一定可比性 娱乐因素较易确定; 数据获取方式简单; 评价结果具有一定可比性

对环境外部性估计偏差大; 娱乐因素与可交易物品内在关系难以确定

WTP与实际支付偏差可能较大

方法较为成熟,运用很广; 对问卷设计要求较高;

对调查者素质要求较高; WTP与实际支付偏差可能较大

方法较为成熟,运用较广; 依赖于评价者的主观判断; 数据获取方式简单; 评价结果具有一定可比性

多目的地问题难以处理; 评价结果代表性存在质疑

优点

方法简单易行; 评价结果主观性较小; 评价结果具有时空可比性

缺点

所需数据类型较多 对数据精度要求高;

EV与市场化的环境物品内在关系难以确定

原理简单,运用较广; 数据获取方式简单; 人工替代系统较易确定

较易出现替代不完善性; 较易出现替代不准确性; 评价结果可比性较差 上海市长宁区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 2.1 区域概况与数据来源

长宁区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部,是上海市重要的国际化城区。202_年GDP 388.08×10元,常住人口65.02×104人。长宁区地处平原河网地区,历史上河网密布、港汊交错,属吴淞江水系。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陆续填浜筑路,尚有大小河汊55条,集中于区境西部,长度在1.5km以上者仅5条,最短的直挺浜仅120m。长期以来,各种原因导致区内河流长年黑臭。202_年以后,通过水系沟通、截污纳管、综合整治、生物修复等措施,长宁区开展了一系列的河流生态修复工程。

数据来源:①长宁区河道管理所提供的202_-202_年河流生态修复各项投入及投资主体、生态修复前后主要河流的水质监测数据等;②长宁房地产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202_-202_年房屋成交统计和用地批准资料;③202_-202_年长宁区社会经济统计公报、上海市水资源公报和水利年鉴等;④202_年3-4月,长宁区内主要河流的水质、水生生物、底泥、景观等调查和监测;⑤202_年4月,对长宁区22个居住小区、4个高校和2个政府部门进行了河流生态修复认知、河流生态修复支持方式、水景房购买意愿、河流社会服务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的面访式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30份(不含预调查50份),8回收有效问卷397份。2.2 河流生态修复效果

主要表现为:①河流水质显著改善,基本消除黑臭现象。CODcr和NH3-N浓度分别平均下降68%和39%;②河流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多数河流重现鱼和虾类,浮游植物生物量平均为5.6 mg/L,浮游动物生物量平均为18.9 mg/L;③沿岸景观明显改善。202_年沿岸绿化面积达到了16.77×10m,是1999年的6.3倍,部分河道种植了睡莲、矮蒲苇、美人蕉等大量水生植物;④居民对水环境满意度增大。397份有效问卷中,91.4%的受访者对区内河流生态修复的效果表示满意,74.4%的受访者比以前更愿意到河流附近游玩,88.2%的受访者愿意资助政府继续进行河流生态修复。2.3 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度量

2.3.1 自然资源价值(EV1)

基于DMM的水供应和水产品价值。鉴于长宁区位于上海中心城区,区内河流的水产品很少进行市场交换,故忽略此部分价值。此外,区内产业和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未使用河道水,此处仅测算替代城市公共绿地用水的价值。区内现有公共绿地403.1×104 m2,每m2绿地年用水量约1m3,绿化用水水价为3.14元/m3,则此部分价值为1265.73×104元/年;

基于RCM的废物处理价值。长宁区仅新泾地区的生活污水纳管率较低,直排河道的污水量约为373.78×10 m/年,排水费为0.9元/m,则此部分价值为336.41×10元/年。2.3.2 社会服务价值(EV2)

考虑到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社会服务价值的3方面具体价值较难单独度量,故而采用CVM来度量其总价值。采用NOAA推荐的二分式问卷(Dichotomous Choice,DC)来进行面访,核心估值问题是询问受访者对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社会服务(娱乐休闲、小气候调节、文化等)的WTP,在预调查的基础上,投标值设定为5、10、25、50、100、200、300、500元/月。结果表明,投标中标率呈递减趋势,投标值5、100、500元/月的中标率分别为83.33%、39.13%、23.53%。沿用Cameron对WTP分布函数的直观假设,采用经Spike模型修正的Hanemann公式[9],计算平均WTP为217.31元/年.人,约630.20元/年.户,此值相对国外部分研究结果较低,而显著高于张志强等的研究结果(表3),研究区经济水平对WTP的影响较为显著[9]。将217.31元/年.人应用到整个研究区(乘以区域总人口),则EV2为14129.50×104元/年。

表3 国内外平均支付意愿的部分研究结果比较

Tab.2 Comparison of mean value of willingness to pay(WTP)between this study and some other studies

研究区域 美国 San Joaquin River 美国 Platter River 甘肃张掖 黑河 银川市域内水环境 上海浦东 张家浜 上海长宁区内河流

平均WTP(元/年.户)

US$415 US$252 CNY¥53.35 CNY¥175.55 CNY¥1289.08 CNY¥630.20

资料来源

W.M.Haneman,1991[14] J.Loomis,202_[15]

张志强,202_[10]

梁勇,202_[12]

杨凯,202_[9]

本次研究

4334

42.3.3 经济转换价值(EV3)

基于CVM的房产升值度量。鉴于常用的HPM涉及变量多且对数据要求高,故而采用CVM来度量。采用支付卡式问卷(Payment Card,PC)来进行面访,核心估值问题是首先询问住宅周边水环境状况是否是受访者购房的考虑因素之一,然而询问受访者对水景房的WTP(同等条件下,可接受的水景房与非水景房最大房价差值),在预调查的基础上,房价差值设定200、500、1000、1500、202_、2500、3000、5000、8000、10000元/m。结果表明,93.4%的受访者表示住宅周边水环境状况是购房考虑因素之一,其余的6.6%的则按0WTP

2处理,正WTP主要分布在200、500、1000、202_元/m,77.3%的受访者的WTP在202_元/m2以下,其中1000元/m2的支付人数比例最大,占有效问卷的23.4%。正WTP的数学平均值为1892.9元/m,由于存在部分0WTP,因此使用spike模型进行计量经济学处理,即以1892.9元/m2乘以正WTP占全部WTP的比例(93.4%),得到最终平均WTP1768.0元/m。研究区域202_年房屋成交均价为16666元/m,则水环境因素对房价的贡献率约为10.6%。根据202_-202_年长宁区房屋交易统计资料,长宁区河流生态修复的直接受益小区为35个,成交总面积为47839.14 m2,使得房产升值约5998.58×104元。

基于CVM的地价增值度量。笔者认为,虽然房价与地价之间相互影响,从长远来看,房价与地价之间存在动态平衡关系,且水环境因素对房价与地价的影响机制基本相同,因此,不妨以10.6%作为水环境因素对地价的贡献率。此外,土地在其使用权出让之后方能体现地价增值,因此,根据202_-202_年用地批准资料,河流生态修复的直接受益地块约12个,面积达571389 m2,地价增值约21688.51×104元。

基于RCM的防洪除涝经济转换价值度量,主要包括因水系沟通、底泥疏浚、防汛墙和泵闸建设等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和节省排水系统建设费。根据长宁区河道管理所提供的统计资料估算,年均减少洪涝灾害损失约为1625.50×104元/年。排水系统建设费节省主要是北临空地区未采取强排方式而节省的6000×104元经费。2.3.4偏差分析与控制

偏差分析与控制是环境价值度量的重要步骤[6, 9],本研究潜在偏差表现为:①方法固有偏差。本文采用方法较多,而各方法存在固有偏差(表2),通过将相关研究的建议纳入到问卷设计和数据处理中等方面来控制[6, 9, 11, 14] ;②数据来源偏差。一手资料来源于问卷调查,通过开展预调查(50份问卷)、扩大样本量(430份问卷)、培训调查者等方式来控制;二手数据主要来源于官方资料和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可在一定程度控制偏差;③研究结果偏差。通过横向(类似区域)比较和纵向(研究区各年)比较来控制(表3);④总体而言,虽然部分数据测算保守而可能导致环境价值度量结果偏小,但基本不会出现数量级偏差。2.4 投入产出分析

呈现以下特征(图1):①投资分类差距大,效益分割不平衡。202_-202_年,长宁区河

4流生态修复共投资25795.33×10元,各分类中,截污纳管、底泥疏竣和防汛墙建设3项投资占总投资的74.01%,比例最大的防汛墙建设费(43.59%)是比例最小生物修复费的11.59倍;经济转换价值30512.60×104元/年,是社会服务价值的2.16倍,是自然资源价值的19.04倍;②产出量远大于投入量。年均产出效益为46244.24×104元,相当于202_年长宁区GDP的1.19%,是近8年总投入的1.79倍,是年均投入(3224.42×104元)的14.34倍,仅年均经济转换价值为年均投入的9.46倍;③直接投资视角下,政府投资正外部经济性显著,而房产开发企业投资效益极大。投资主体和途径单一,政府投资占总投资98.03%,而效益分割为69.34%;510.00×104元的非财政投资均由房产开发企业完成,占总投资比例为1.97%,企业的效益分割主体为房产开发企业(2178.39×104元)和河流沿线其它企业(541.83×104元),房产开发企业的产出投入比为4.27,体现了“投资者受益”原则;居民并未直接投资却分割23.41%的效益,说明政府投资进行河流生态修复具有极大的溢出效应;④间接投资视角下,效益分割空间差异明显。所有居民和企业均通过税费等途径经由政府转移支付而进行了间接投资,而河流沿线或附近的居民和企业(主要是房产开发企业和销售存量房的居民)是最大的受益者(占企业和居民总效益的92.02%),河流沿线与非沿线的效益分割比为11.53。

222

[2]

2社会经济系统投入端(104元)总投入 25795.33截污纳管 5064.45水系沟通 1555.80底泥疏竣 2784.00景观建设 2121.18防汛墙建设 11243.47泵闸建设 202_.20生物修复 970.23投资主体 资金分类市财政 12235.51区财政 13149.82非财政 510.00社会经济系统产出端(104元/年)总产出 46244.24水供应 1265.73水产品 0.00废物处理 336.41娱乐休闲 14129.50小气候调节文化防洪除涝 2825.50地价增值 21688.51房产升值 5998.58受益对象 效益分割政府 32064.23企业 3353.08居民 10826.92河流生态系统急剧退化河道整治与河流生态系统修复河流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图1 长宁区河流生态修复投入产出概图

Fig.1 Whole picture of input-output of urban river eco-restoration in Changning District

2.5 效益实现途径

鉴于居民未直接投资却获得可观的效益,故设计问卷调查居民“愿意以何种方式来支持河流生态修复”,从而间接表达环境价值的实现途径。397位受访者均支持河流生态修复,67.76%的受访者愿意以定期参加义务劳动(34.76%)和宣传水环境保护以获得更多人的支持(33.00%)等非经济方式来支持长宁区河流生态修复,而32.24%的受访者愿意采取捐款来设立专项基金(15.37%)和缴纳水环境建设税(13.85%)等经济支持方式。可见,居民对经济方式支持较为敏感,非经济方式支持可能更容易实现(图2)。

定期义务劳动水环境保护宣传捐款成立专项基金缴纳水环境建设税其他010203040比例 / %

图2 居民对河流生态修复的支持方式

Fig.2 Residents’ ways to support urban river eco-restoration 我国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实现机制 3.1 城市河流生态修复资金短缺根本原因

首先,不同于美国超级基金(superfund),“污染者付费”原则难以确立。超级基金制度从法律上规定了土壤污染者的治理责任,通过现状监测可以基本确定污染者对土壤的污染程度。20世纪中后期城市工业和生活污水的直排是导致我国城市河流污染的主因,而我国城市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基本始于20世纪末,沿河工业企业基本搬迁或倒闭,很难确定污染者;此外,水乃流体且缺乏历史监测资料,难以明确单个企业和居民对河流污染和破坏程度;虽然我国于1980s开始征收排污(水)费,然而各大城市排污(水)费普遍偏低,基本与污水处理和管网投资回收成本持平,难以补偿河流生态修复资金。

其次不同于排水和供水等水务产业,“投资者受益”原则难以实现。城市排水和供水基本属于经营性项目[3],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下,基本可以实现盈利,资金来源可以实现市场化。城市河道整治和河流生态修复属于非经营性项目,产出不明确[3]且投资主体与受益对象严重不对称,“搭便车”行为使得“投资者受益”原则难以实现,资金来源很难实现市场化。

最后,资金需求大,公共财力不济。由于我国城市河流污染严重,诸多河流出现黑臭,河道整治和河流生态修复所需建设资金大,建设周期长,且后期运行、维护及更新所需资金亦较大,使得许多中小型城市的公共财政难以支撑,从而导致城市河道整治和河流生态修复资金短缺。

3.2 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实现机制

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后的环境价值增值显著,然而许多城市河流生态修复却面临资金困境。基于“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使用者付费”、“投资者受益”和“保护者得偿”等原则,探讨如何将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如何将其正外部经济效应[13]内部化,识别环境价值的实现途径(表4),初步探讨我国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实现机制(图3)。

两岸开发规划明确生物廊道+社会服务调控反宣传教育馈[16]

政府转移支付调反控馈两岸开发规划调控调节税收制度部门规定房产企业投资引导税费税收制度税费市场调控调节河流生态修复资金市场调节义务劳动投资捐款部门规定宣传教育义务劳动捐款代表监督NGO宣传教育代表居民图例:现金流市场非现金流企业

图3 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实现机制

Fig..3 Realization mechanism for environmental value of urban river eco-restoration

表4 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实现途径

Table 4 Approaches to realize environmental value of urban river eco-restoration 环境价值 自然资源价值 实现途径 水资源费 自来水费

污水排放费/污水处理费 水污染赔偿费

社会服务价值 经济转换价值 捐款/义务劳动/宣传教育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它税种

主要相关方

水务部门、取水单位和居民

水务部门、供水企业、用水单位和居民

水务和环保部门、污水处理企业、排水单位和居民 水务和环保部门、排污单位

水务、环保、旅游、文化、教育等部门、居民、企业 税务、财政、土地、房产、水务、环保等部门、相关企业和居民

3.2.1 政府调控和引导

鉴于城市河流生态修复是非经营性项目,政策是调控和引导环境资源的正外部经济效应内部化的重要动力机制[13]

。主要体现在:(1)河流两岸开发统一规划。将河流生态修复作为两岸开发规划的重要内容,兼顾河流的自然资源、社会服务和经济转换价值,在确保河滨带廊道的公共属性并将其用之于生物通道和社会服务的基础上,利用良好的地理和政策优势,引导房产企业进行投资,为两岸综合开发与河流生态修复提供前期建设资金,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可使得在两岸开发前部分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预先实现”;(2)水资源定价。自来水价格调整等公共政策体现政府作为水资源价值的代表者所做出的价值判断。近年来,各大城市对水价的频繁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对水资源价值的重视。建议进一步明确水资源定价标准,以促进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实现;(3)税费征收与转移支付。鉴于目前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常被低估,环境价值难以通过市场交换转化为合理的价格,政府通过税费征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环境价值,而政府的转移支付则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环境价值。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规费征收规定,结合本文环境价值分类体系,识别出环境价值的实现途径(表4),建议:①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河流两岸开发统一规划,河流生态修复是其中的重要内容;②设立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和河流生态修复专项资金;③完善涉水相关规费征收体系;④根据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分类价值的贡献度,确定各类税收和规费的转移支付标准。

3.2.2 市场调节

[4]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对于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实现至关重要,主要表现为:①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影响企业(尤其是房产企业)的投入产出,从而影响企业进行城市河流两岸开发的投资决策,最终影响河流生态修复的资金;②影响政府税费征收和转移支付标准,尤其是对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等税费的影响较大。

3.2.3 全社会参与

城市河流作为公共物品,生态修复后的环境价值增值明显,正外部经济效应显著,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实现其环境价值。主要途径:①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流保护氛围,并使得公众理解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是价值实现的关键步骤;②发挥社会(尤其是非政府组织,NGO)的监督作用,以促进城市河流生态修复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③虽然支付意愿与实际支付存在偏差,且个体的义务劳动和捐款对环境价值实现的贡献较小,但随着我国公众环境意识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必将成为环境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4]。4 结论

(1)较之于生态退化的城市河流,经生态修复后的城市河流环境价值的增值效应显著。长宁区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达46244.24×104元/年,相当于202_年长宁区GDP的1.19%,经济转换价值为30512.60×104元/年,分别是年均投资的14.34和9.46倍。

(2)作为公共物品的城市河流,政府主导投资进行河流生态修复的正外部经济效应显著。直接投资视角下,房产开发企业投资效益显著,其产出投入比为4.27,体现了“投资者受益”原则;间接投资视角下,效益分割空间差异明显,河流沿线与非沿线的效益分割比为11.53。

(3)政府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河流两岸开发统一规划是保障河流生态修复资金的有效途径;虽然目前缺乏可操作性,政府进行水资源定价、相关税费征收与转移支付将是今后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环境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市场机制对环境价值的实现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流保护氛围,并使公众理解城市河流生态修复的环境价值,则是价值实现的关键步骤。

(4)从环境价值度量到环境价值的实现。随着自然资源、环境价值、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度量研究的深入开展,环境价值的实现途径和机制研究将是城市河流治理和管理研究的重要方向。

致谢:感谢长宁区河道管理所杨小韩和范群杰同志在问卷调查和资料收集方面提供的帮助。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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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会议论文集及格式要求

第十九届全国桥梁学术会议(202_年)会议论文格式要求

1. 文稿务求论点明确,数据准确,文字简练。经审稿录用的会议论文,将由出版社编辑正式出版。要求论文作者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认真打印论文全文,保证论文质量。

2. 论文文稿一律要求为Microsoft Word格式,全文(含图)不宜超过8000字或6页。文稿页面设置为:A4幅面(210×297mm),上端空白4.0cm,下端空白2.5cm,左端空白2.5cm,右端空白2.0cm。

3. 论文内容要求及顺序: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

4. 论文体例

(1)论文标题采用二号黑体,居中。副标题前面加破折号,采用三号黑体,居中。

(2)作者姓名前空一行,采用小四号黑体,居中。作者单位采用五号宋体,居中。

(3)摘要在正文前,不超过300字,采用小五号宋体。全段缩进两个汉字字符距离。前加小五

号黑体“摘□要□”字样。

(4)关键词紧随摘要,3~5个,采用小五号宋体,之间不加逗号。缩进两个汉字字符距离。前

加小五号黑体“关键词□”字样。

(5)正文中标题不超过3个层次,各级标题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形如1,2,3等,顶格,采用四号黑体,之前留半行间距;二级标题形如1.1,1.2,1.3等,顶格,采用小四号黑体,之前留半行间距;三级标题形如1.1.1,1.1.2,1.1.3等,顶格,采用五号宋体。各级标题序号与文字之间空半个汉字字符距离。

(6)正文文字内容均采用五号宋体,不分栏,行距设置为单倍行距,各段落首行缩进两个汉字

字符距离。

(7)参考文献列于正文后,采用小五号宋体。前加五号黑体“参考文献”字样,单列一行,居

中。

5. 论文中计量单位要求规范,稿件中所用的物理量、单位及其符号应采用国际单位制。文中公式、算式和方程式均应编排序号。文中出现的外文字母和外文专用名词必须打字,注意区分字体和大小写。

6. 表格标题采用“表1□表格标题”(采用小五号宋体)方式标于表格上方。表格采用三线格,文字采用小五号或六号宋体。表格随文走,位于相应文字后的小段落间,不要集中附于文后。

7. 图片要求清晰,适合以黑白形式印刷。特别须注意CAD图纸插入后应转化为纯黑白线条,文字标注调整到打印后大小适中、清晰可辨。图片坐标标记须完整。标题按“图1□图片标题”(采用小五号宋体)方式标于图片下方。图片随文走,位于稿件中相应文字后的小段落间,不要集中附于文后。

8. 参考文献应是国内外正式公开发表的并且在文中确切引用的专著、期刊文章、论文集文章、学位论文、报告等等。只须列出主要的,原则上不超过15条。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如下:

专著:[序号]作者名.书名.版本(第1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期刊:[序号]作者名.题名.刊名,出版年,卷(期)

论 文 集:[序号]作者名.题名.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学位论文:[序号]作者名.题名.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科研报告:[序号]作者名.报告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作者三名以内的全部列出,四名以上的列前三名,中文后加“等”,英文后加“et al”。外文参考文献的出版地、出版商和出版年按顺序一一标出。

9. 基金项目

如果论文涉及的是有关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须在文稿首页页脚处用六号宋体写明:基金或资助机构的名称,项目编号。

第三篇:博士论坛方案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博士论坛方案(暂行)

一、博士论坛主旨

按照“高、新、严、实、和”的标准,为教师打造学习交流的平台,为学院高等级科研项目申报打好基础。

“高”,就是高标准定位。以博士论坛为平台和载体,发挥博士群体规模较大的优势,学习运用国际前沿科研方法,开阔国际研究视野,影响带动学院学术团队科研能力水平的整体提升。

“新”,就是要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注重知识更新,不拘泥于原有理论,通过思想上进行交流碰撞,创造出新的方法、技术、观念和新的知识,同时,锻炼本院教师的创新思维和思辨能力,最终提高以创新为核心的科研能力。

“严”,就是要科学严谨。通过博士论坛,锻炼本院教师科学严谨的科研思维,弘扬讲究逻辑、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培养科学严谨的治学作风。

“实”,就是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经济改革实践,在改革实践中检验经济政策理论;通过研究探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力求取得实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和”,就是要团结协作、和衷共济。通过以博士为代表的学术团队的深入探讨与分析,营造浓厚的团队学术氛围,提高博士团队的凝聚力,激发博士的社会责任感。

二、论坛目的1.强化学院教师的科研意识,学习互相科研经验。

2.为学院纵向科技课题申报储备种子项目。学院规定:凡竞争性醒目申报,因有申报指标限制,所以必须通过论坛或其他方式研讨后,才有资格取得学院申报指标。

三、博士论坛操作程序

博士论坛旨在通过主题演讲带动讨论,通过讨论促进主题深化,形成良好的互动,凝练具有学科前沿性意义的议题,为学院高等级科研项目申报打下良好的基础。

1.主题选择

选题范围:论坛的主题应围绕当前经济管理领域热点问题,并结合博士现有研究成果和参与的研究课题,体现博士研究深度。

选题方式:主题的选择要集思广益,采取多种方式择优选择。

其他:主题应在论坛举办前两周确定,确定后由联络员及时通知每一位教师,并在确定主题是一并提交该主题的相关资料,以供各位博士和教师熟悉。

2.主题演讲人

每次论坛设立1名主题演讲人。

主题演讲人的选择采取自我报名方式。

3.嘉宾

每次论坛应根据主题邀请1-2名点评老师,若有条件可外请相关领导专家作为特邀嘉宾。

4.主题演讲

演讲内容:主题演讲应紧密围绕论坛主题展开,对主题涉及的背景及相关研究进展进行简明扼要的介绍,达到使与会人员了解论坛主题的目的;主题演讲应介绍背景,概括研究进展,提出论坛讨论的问题。

演讲形式:主题演讲原则上采取PPT的形式进行报告,也可以结合板书、讲义等方式进行。

演讲时间:主题演讲控制在20-30分钟。

5.讨论

主题演讲结束,与会人员应就主题演讲人提出的问题积极发言,参与讨论。博士在论坛举办前收到论坛主题之后应积极准备,多方面收集资料,为讨论做好准备;

发言要简明扼要,逻辑清晰,体现发言人的表达能力与思辨能力;

欢迎并鼓励与会其他人员发言。

6.其他工作:演讲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科建设部提交演讲题目及内容简介;学科建设部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院网页发布通知。

四、博士论坛举办频率

原则上每两周举办1次博士论坛,具体时间由学院学科建设部负责协调。

五、博士论坛保障措施

为保证博士论坛及博士讨论会的定期举行,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1.邀请学院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作为博士论坛的学术顾问,负责提供学术支持;

2.学科建设部与院办共同负责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支持;

3.学科建设部与院办共同负责在学院网页发布论坛通知;

4.激励措施:取得竞争性项目申报学院指标种子项目资格。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学科建设部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四篇:博士论坛新闻稿

江苏省现代作物科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暨第三届长三角作物学博士论坛在扬州大学隆重召开

12月27至29日,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主办,由扬州大学和中国作物学会作物栽培委员会承办的“江苏省现代作物科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暨第三届长三角作物学博士论坛”在扬州大学隆重召开。

来自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扬州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山东农业大学6所高校的师生代表10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共征集到论文31篇,其中25名来自不同学校的博士生作报告。本次论坛还邀请包括程顺和院士在内的10名专家教授在论坛首日作了特邀报告,从育种到栽培,从宏观到微观对现代作物科学进行了深入分析。论坛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相互协作、启迪创新思维”。本次论坛涉及到重要作物基因的精细定位及克隆,生物的进化,作物功能基因组和蛋白质组学,生物信息学、数字农作技术等诸多作物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论坛现场气氛热烈、大家在激烈的讨论中获取知识,增进友谊,是一场作物科学研究的盛宴。我校农学院院长丁艳锋教授、遗传育种系主任王秀娥教授以及章元明教授、姜东教授、郭晓鹏老师和10名博士生参加论坛。论坛最后选出优秀论文奖18名,我校刘杨、卢丙越、李春和王薇4名博士生获奖,是6所高校中获奖最多的。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但促进了博士生深入了解作物学前沿动态,而且培养了博士生组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拓宽了博士生的学术视野,激发了博士生的创新思维,为作物学科博士生们的学术交流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论坛的成功举办,也使得由我校首倡的“长三角作物学博士论坛”制度化,下届论坛将由我校南京农业大学主办,让我们期待下届论坛的隆重召开。

第五篇:国学博士论坛

国学博士论坛

作者:王传林《光明日报》(202_年11月23日 16版)

王传林,男,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202_级博士。本文出自其博士论文《董仲舒数哲学的基本建构与价值向度——基于数字诠释学的一个可能视角》。

博士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张奇伟

通讯评委: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 余治平

《衡水学院学报》编辑部教授 魏彦红

“数”作为哲学概念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并被《周易》《老子》与《荀子》等作品予以理论化。时至秦汉,《吕氏春秋》与《淮南子》等作品对“数”与“数字”也颇为钟情,董仲舒更是将“数”与“数字”大胆地运用到人伦、社会与政治领域,从而赋予其与众不同的哲学意蕴与伦理价值;因此《春秋繁露》中出现了数、大数、天之数、制度之数等范畴。基于此,董子运用以数诠经、以数解人、以数释天、以数统政等诠释范式建构出独特的数字诠释学;其“数”蓄隐真意,值得多维探寻。

“数”作为存在

“数”作为存在,是一切存在之定在的敞开与涌现。当“数”成为人感知与思的对象时,它便有了被抽绎与量化的可能,从而使得其与存在本身相分离,继而成为一种理念或思想。

继轨前人,董子提出:“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下引仅注篇名);“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为人者天》)等。在他看来,万物之中存在“数”,天亦存在“数”;或曰,“数”作为存在拥有物自体隐存的幽暗与形上之天所涌现的神秘,由数至数字的过程则是试图摆脱幽暗与神秘并使之明朗与清晰的过程。在董子眼中,数字是最纯静、最明晰和最抽象的定在,从而凡物皆成可度量、可重复或可显现的图式;同时,数字作为一种哲学语言拥有言说的力量,拥有建构理论世界的力量。简言之,“数”作为存在之定在向人揭示宇宙的图景与结构,其中蕴含着天道、善与美的敞开与涌现。

“数”作为符号

人是“思”的主体,“数”是“思”的对象;人在思时通过数字符号面向存在。人之符号化能力的进展与物理实在之幽暗的退却成反比,符号因其普遍性与有效性成为打开自然界与人类世界的钥匙。“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董子以“气”为载体,以“一”为原点,以阴阳变化为路向,由“一”推演出“二”(阴阳)、“四”(四时)、“五”(五行)与“十”(十端);同时,他又以“五行”配“五常”,以“四时”配“四政”。值得指出的是,董子认为“十”具有圆满性、人伦性与道德性,他说:“天数毕于十”(《官制象天》);“十者,天数之所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阳尊阴卑》);“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同上);“故数者至十而止,书者以十为终”(《天地阴阳》);“名号之正,取之天地”(《深察名号》)。由“一”至“十”,“数”完成符号化推演。其实,“数”的符号化就是数字以其单纯而直观的范式在“数”上打下孔洞,一则映现其内在的无限与幽暗,二则表现数字对数的呈现与颠覆。数的符号化意义则在于数字被引入人伦、社会与政治领域,董子意在为现实伦常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建构寻找形上依据并试图解决其合法性的来源问题。

“数”作为尺度

在董子那里,所有的数字被感性直观置入客观境域之中,即天、地、人与政的逻辑网格之中,这种朝向更大境域与秩序的扩散使得数与数字在敞开自身的同时,更趋近于存在之定在。所以说,董子语境中的“数”之于一切存在而言是一种尺度——价值尺度。在自然境域中,数是自然存在之定在的涌现,而数字则是对数之涌现机缘的观照。在伦理境域中,数蕴蓄着生命与生命之间有同数、同构与同质的一种可能性,数字则呈现出存在与存在之间的价值关联。黑格尔说:“数无疑是一思想,并且是最接近于感官事物的思想,或较确切点说,就我们将感官事物理解为彼此相外和复多之物而言,数就是感官事物本身的思。因此我们在将宇宙解释为数的尝试里,发现了到形而上学的第一步。” “数”作为衡量自然存在的尺度为人认识自然存在与物自体提供了便捷路径,这一点在《春秋繁露》中有明显体现。董子认为人伦、社会与政治领域的一切规则皆有定数,而且不可违反;否则,即便是皇帝也会受到“天谴”。在董子那里,“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基义》),因此,“数”成为君权天授理论的凭借。诚如钱穆云:“董仲舒以数理观念代替先秦道家之自然观念,谓宇宙间一切事象物质之变化,其背后皆有一种数与理之作用引生而推动之。盖凡事物之同类者,积至于某程度、某数量,即可引起某种变化,此乃自然之理,实即一种使之然之理也。”可以说,数的存在使得天、人、政三者之间有了同质与贯通的基础,也使得王者可以按照数的尺度去看待一切客观存在,进而得以完成伦常制度与政治架构的设计。

“数”作为方法

董仲舒用数与数字来解构一切存在(包括人自身),他建构了系统的数字诠释学,提出了颇为典型的诠释范式。其中,以数释天是形上依据,描绘的是自然图景;以数诠经是理论源泉,描绘的是历史图景;以数解人是基本环节,描绘的是身体图景;以数统政是理论旨归,描绘的是政治图景。

因此,解析“以数统政”是理解其数字诠释学的关键。在董子那里,“数”统摄天、人与政:人体之数与天数同之,官制之数与天数同之;人作为中间环节打通了天与政之间的通路,解决了现实伦常制度与政治制度建设的合法性问题。董子认为“王者制官”是通过“条天之数”与“备天数以参事”(《官制象天》)来实现的,其要旨是“天之数,人之形,官之制,相参相得”(同上)。简言之,通过“人副天数”与“官制象天”,“天数”得以向“人”与“制”扩展;或曰,现实政治制度的内在理性应该源于天数,否则将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他又云,“天地神明之心,与人事成败之真,固莫之能见也,唯圣人能见之”(《郊语》)。由是观之,圣人或王者在沟通天、人与政的过程中是重要环节,其理想人格或道德品格在王道贯通天道、地道与人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反过来说,天道或宇宙理性也利用王者或圣人的意志与独特兴趣来实现其普遍的目的——这是理念的战略,因为王者或圣人是理念的执行者。董子力图表明宇宙精神是如何实现由其本质的辩证演化所规定的目的,其天道贯通人道与王道的思想恰恰阐明了这一点。在董子看来,皇帝尽管是天之子,但其仍需德侔天地,唯此方能成为天的代言人;故而他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并且强调“天意常在于利民”(《止雨》);这就是说,天、君与民之间存在互动与制衡——“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玉杯》)——天意利民;于互动与制衡之中,民本思想跃然而出。此外,董子依据“天有五行”设计出“政有五官”,并参照“比相生间相胜”的原理附会出五官之间的协作与制衡机制。在他眼中,政治是数字符号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道德是维系这个生活世界良性运行的关键所在;天之数贯穿着这个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如伦常机制、政治制度等),其运行应如四时、五行般有序而和谐。

综上而论,“数”既是存在之定在,又是存在之符号;既是存在之尺度,又是价值之源泉。正基于此,董子建构了独特的数字诠释学,为现实伦常与政治制度找到了理性之基与价值之源。

清华大学博士论坛会议论文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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