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辽宁公务员公安招警考试之文综综合考点点拨历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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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2_招警考试警务常识之公安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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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二、基本特征
(一)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和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1)督查制度;(2)法制部门监督制度;(3)公安行政复议制度;(4)公安赔偿制度。
2.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监察制度;(2)行政监察制度;(3)检查监察制度;(4)行政诉讼制度;(5)社会监督制度。
(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检查程序进行监督;督查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查程序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公安执法监督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因此,无论何种主体、出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
三、意义
(一)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的重要条件;(二)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依法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三)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四)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四、相关法律、法规(一)《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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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0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于1997年6月4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总理 李 鹏 1997年6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第三条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四条
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 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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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第六条
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
第七条
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第八条
督察机构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检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举人、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九条
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第十一条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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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第十三条
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督察人 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第十四条
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法制建设紧随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安法制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公安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公安工作的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广大民警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执法监督机制日益完善,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任务日趋繁重,一些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行使职权作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越来越多,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公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一)公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确保公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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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二)公安法制建设的任务和目标:适应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到202_年,建立起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使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明显提高;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建立起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警令畅通;加强法制教育,使法制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
(三)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2_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到202_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四)当前公安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规,特别是组织人事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五)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地方公安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法规、规章上报备案制度。
三、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六)制定和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制度。针对公安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和环节,制定和完善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要把执法工作的职责、权限落实到各警种和各执法岗位,实现各项执法工作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级公安机关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执法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执法活动负责;民警对自己岗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都要严格执行各项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使各项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七)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每年都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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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认真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专案调查等多种方式,杜绝形式主义,同时注意发现深层次、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解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乱罚款、乱收费、乱扣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要及时总结执法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有效做法,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八)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评议的重点在县级公安机关和一线执法单位。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执法档案,作为检查和考核评议执法情况的重要材料。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的结果要作为衡量各执法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对执法质量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法质量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严重不符合执法质量要求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执法责任。
(九)加强案件审核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理顺工作体制,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纠正各种执法偏差和错误,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促进和维护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要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加大对国家赔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重点解决对赔偿案件不依法确认、不依法赔偿等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作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法制、督察、监察和人事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抓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
(十二)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上级公安机关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必须执行,并上报执行结果。下级公安机关认为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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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不按规定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三)实行警务公开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等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
四、加强公安法制培训,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
(十四)建立和完善法制培训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十五)各级公安机关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必须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等文件的要求,把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执法能力作为一条重要标准。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全面了解掌握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开展各项公安工作。
(十六)加强公安法制宣传和警察法学理论研究。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公安法制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安工作。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和警察法学理论研究,掌握公安执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加强执法工作的新路子、新举措,注意发现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执法活动。
五、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
(十七)公安法制机构是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还承担着办理劳动教养审批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繁重执法办案任务,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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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十八)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公安法制队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各业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法制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法制员,基层科、所、队应当设有专职或者兼职的法制员。要在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法制机构人员少、素质差,仅有一两个人应付工作、支撑门面的状况。要配齐配强法制部门的领导班子,选调一批既熟悉公安业务又精通法律的优秀民警充实法制部门,调整不适合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从经费、装备、办公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为法制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法制工作的科技含量,把法制工作纳入“金盾工程”,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对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督能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必须建立法规信息、资料库,为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十九)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要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立足本职,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纠正各种执法过错,依法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完成。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公安机关的法律专家。
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领导
(二十)公安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开创公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部署、检查、总结公安工作时,要把公安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安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使全国公安法制建设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二十一)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战略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各专门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逐步实现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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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安及森林公安招警考试试卷
公安及森林公安招警考试试卷
一、判断题(共30题,每题1分。请考生判断所给出的命题正确与否,将判断结果,按答题卡的要求,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信息点。)
1.我国政权的专政职能,是通过人民解放军和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来实现的。()2.由于警察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是不断发展的,并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警察的发展也随之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一般分为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_年8月28日通过,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4.管制权的主体是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5.劳动教养决定权由劳动教养委员会行使。劳动教养委员会由森林公安机关、劳动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组成。森林公安机关受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委托,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
6.森林公安机关各警种间的分工与协作是各警种正确履行职责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警种的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森林公安工作的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增设新警种,淘汰不适合形势的警种。()7.森林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时,可以依法行使紧急征用权。
8.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被告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9.森林公安工作在战略战役部署与实施上,在法制与政策的结合上,在多部门横向协同上,要高度统一,又要注意适当分散。()
10.接受110报警属于公安专业工作的一种。()
11.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党以党的最高纲领、近期奋斗目标教育和武装森林公安,使他们既有远大的理想,又有求实的精神。()
12.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履行自己的职责统一起来,一方面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既要发挥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的骨干作用和职能作用,更要发挥各部门、各系统、各社会团体、各群众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14.社区警务战略的要求是: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警民共建。()
15.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惩治”的方针,不断的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改造工作。()
16.打击与防范是森林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两手,二者互相补充,互相兼容。()
17.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责任在森林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两方面。()
18.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的审结案件。()
19.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处罚促使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所以要寓处罚于教育的全过程。()
20.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办案。通过办案,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办案,辨别真伪,确保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
21.搜查时,必须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22.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仅限于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森林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24.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加重处罚。()
25.劳动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
27.为了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森林公安部于202_年7月10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28.公安在行使行政职权的非法拘禁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应承担刑事赔偿。()
29.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是指根据森林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森林森林公安法》等法律、法规,使森林公安工作走向标准化、程序化,使森林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工作规范、办事高效、保障有力。()30.“五条禁令”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从下列各题列出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的要求,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是()
A.中央特科
B.“巡警部”
C.国家政治保卫局
D.社会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正式成立的时间是()
A.1949年11月1日
B.1949年10月1日
C.1949年12月1日
D.1949年11月2日 3.下列有关警察本质的观点正确的有()
A.世界各国由于社会制度不同,警察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属性不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各异,因此,他们在本质上也是不同的
B.世界各国警察在本质上是共同的
C.警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因此,警察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D.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警察实现职能的手段不具有特殊性 4.森林公安机关承担的专政职能是()的必然体现,森林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削弱,就意味着国家专政职能的削弱,它必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
A.森林公安机关性质 B.森林公安机关任务 C.森林公安机关武装性质 D.森林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原则 5.下列哪一项不是森林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B.维护国家安全
C.做好群众工作D.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6.履行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时间;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职责,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森林森林公安属于()A.交通警察
B.户籍警察
C.消防警察
D.巡逻警察 7.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从层次上分包括()
A.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B.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C.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D.基本任务和长远任务 8.党和国家机关赋予森林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是(),它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A.森林公安法制工作
B.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C.执行刑罚工作
D.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9.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当事人因某些个人利益被触及,产生对立情绪,致使森林森林公安经常遭遇无理的指责、谩骂,甚至遭到攻击。特别是有些人依仗权势,非法干预、阻挠森林森林公安依法执行公务,有的还对森林森林公安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森林森林公安的生命安全,这体现了森林公安工作的 A.复杂性
B.艰苦性
C.危险性
D.隐蔽性
10.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属于()
A.公共秩序管理
B.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C.外国人管理
D.交通安全管理 11.毛泽东同志在对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指示中说:“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
A.形式上
B.实际上
C.内容上
D.表面上
12.广泛深入的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一则();二则可以激发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敢于起来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分子,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A.表明了党和政府维护人民的利益,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
B.要注意群众对象的广泛性
C.要注意途径的多样化
D.要注意内容和形式的丰富性 13.()是森林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是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A.严格执法B.执法为民C.依法行政D.执法为公
14.()的建立与工作,既是森林公安工作由静态管理走向动态管理的新举措,也是密切警民联系的新途径。A.警民联系卡B.110报警服务台C.巡警D.热线电话
15.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同时努力发展群众()A.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B.自主管理
C.自治管理
D.基层管理
16.关于我国森林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和指导方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打击与保护相结合B.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C.惩办与宽大相结合D.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17.森林公安工作是以国家暴力作()的,是以警察的实力即武装的、特殊的手段作()的。A.后盾、保障B.保障、后盾C.基础、后盾D.保障、基础
18.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现役人和被告人()的各种证据。A.有罪、犯罪情节重B.无罪、犯罪情节轻C.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D.有罪或者无罪 19.()可以发布通缉令。
A.县级以上检察机关B.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0.下列关于日期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A.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B.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C.对于流窜作案、多伙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D.对于流窜作案、多伙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30日 2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和单位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轻微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22.对下列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是()A.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B.对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
C.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的初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
D.对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
23.劳动教养的时间,从()起计算。
A.决定劳动教养之日B.通知收容之日C.被羁押之日D.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受理之日
24.《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则加以规定,正是()的具体体现。A.宪法原则B.社会主义民主C.无产阶级专政D.人民民主专政 25.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公安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当事的近亲属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或者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该公安应当()
A.回避制度
回避B.轮换制度
回避C.公开制度
参与D.警务公开制度
回避
26.森林公安赔偿,是指森林公安机关及其公安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承担的赔偿。
A.民警个人B.造成损害的个人或机关C.国家D.被侵害人 27.下列关于社会监督的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社会监督是对森林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提出批评建议B.社会监督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C.社会监督具有法律强制性D.社会监督是国家机关监督的主要形式
28.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以建设过硬班子、纯洁森林公安队伍、树立良好的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基本思路,坚持(),抓好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A.依法治警B.从严治警、依法治警C.从严治警D.建立长效机制
29.加强森林公安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要明确今后凡是森林公安执法岗位的人员,必须由()来解决。A.森林公安专项编制B.森林公安和其他编制混岗C.国家编制D.公务员编制 30.加强执法形象的正规化建设,首先要规范(),健全各警种执法执勤的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民警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勤用语、动作、处理案(事)件的方式方法,加强养成教育,培养广大民警良好的职业风范。A.执法执勤B.行为举止C.规范外在标识 D.办案程序
三、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从下列各题列出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至4个正确的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的要求,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我国森林公安机关是兼有刑事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其刑事司法职能主要表现在()
A.森林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的职能B.森林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执行刑罚的职能 C.森林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审判职能D.森林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检察职能 2.森林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现在()A.进行武装特点的森林公安业务训练
B.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指挥,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机动快速的反应能力 C.有适应于对付复杂的治安情况和突发事件的战斗机制
D.根据国家的统一装备标准,配备警用武器以及其他武装设施,着制式警服
3.治安行政处罚,是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治安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而实施的行政处罚。森林公安机关有权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A.责令停产停业B.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C.行政拘留D.吊销森林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A.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B.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C.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对于森林公安工作的含义理解正确的是()
A.森林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B.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C.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D.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6.森林公安专业工作的危险性体现在()
A.采取强制的、暴力的手段制服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 B.对付犯罪分子的暴力反抗、拘捕、报复、袭击等
C.在处理治安案件或事件中受到不法分子的殴打、伤害等
D.在同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灾害斗争中,他们冒着生命危险进行工作
7.近些年来,森林公安工作既发扬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又不断探索,不断开拓,创造了森林公安工作的新形式,积累了一些新经验,()
A.森林公安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B.拓宽了警民联系的新渠道 C.创造了警民协作的新形式D.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
A.要使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要防范一切可能的治安危害发生 B.力求减少产生犯罪的社会条件,带动社会的改造
C.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
D.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带来经济效益等方面多产生积极的影响 9.下列选项中,属于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的具体内容的有()A.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B.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森林公安专门工作之中 C.治安工作社会化D.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10.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是()
A.以教为主,寓教于罚B.教育多数,处罚少数C.当罚则罚,罚如其分D.以罚为主,罚如其分 11.我们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于森林公安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A.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森林公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工作的决定》
B.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
C.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执法为民,大力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的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D.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12.森林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的内容主要有()A.通过信息宣传去教育、动员、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B.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森林公安对策及时公布于众 C.取得群众支持,并将群众中的治安信息及时反馈 D.建立健全警民沟通的信息网络
13.下列属于森林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A.劳动教养、收容教育B.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 C.查封、扣押、冻结D.没收财产
14.对下列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是()A.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B.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C.数次卖淫、嫖娼的
D.在“非典”时期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5.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A.有固定的工作B.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C.与本案无牵连D.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16.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时才不予处罚。
A.必须是处在精神病正在发作B.患病的程度是不能清楚辨认自己的行为
C.患病的程度是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D.患病的程度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17.新的历史时期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森林森林公安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形式有()A.建立警务公开制度B.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 C.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D.警民论坛
18.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性体现在()
A.森林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特点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B.有利于增强森林公安队伍防腐拒变能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 C.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
D.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是解决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的迫切需要 19.坚持科技强警,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的途径有()
A.坚持向科技、教育要警力,要战斗力B.把教育、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C.不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森林公安装备的科技含量
D.用现代科技武装森林公安机关,以适应打击日益严重的职业化、技能化、智能化的刑事犯罪的需要
20.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森林公安机关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积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每一个森林公安民警要()。A.深入调查研究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查找隐患,掌握重点,制订方案 B.“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构建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对整个社会治安形势的把握和控制
C.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复杂性
D.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问题的复杂性和反复性,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敏锐反应,主动出击
森林公安招警考试预测试卷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我国政权的专政职能,是通过人民解放军、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来实现的。
2.× 由于警察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是不断发展的,并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警察的发展史也随之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一般分为萌芽期的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_年8月28日通过,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4.× 管制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森林公安机关。5.√6.√
7.× 根据紧急处理暴力犯罪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追捕逃犯、抢险救灾的需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征用急需的人员、物资和场所。
8.× 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被告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9.× 森林公安工作在战略战役部署与实施上,在法制与政策的结合上,在多部门横向协同上,要高度统一。10.× 接受110报警属于森林公安指挥工作的一种。
11.× 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健全森林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严密组织制度,加强领导管理。12.× 一切为了群众,这是森林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这就是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履行自己的职责统一起来,一方面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13.√
14.× 社区警务战略的要求是: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务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民携手,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共创安全社区,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
15.× 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的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改造工作。
16.√
17.×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和森林森林公安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责任在森林公安机关和森林森林公安方面。
18.× 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的审结案件。
19.× 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处罚促使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所以要寓教育于处罚的全过程。
20.√
21.×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22.√
23.√
24.×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25.×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6.√
27.× 为了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森林公安部于1999年6月10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28.×公安在行使行政职权的非法拘禁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应承担行政赔偿。
29.× 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是指根据森林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森林森林公安法》等法律、法规,在森林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森林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30.√
二、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A 5.C
6.D 7.C 8.D 9.B 10.A
11.B 12.A 13.B 14.C 15.B 16.B 17.A 18.C 19.C 20.D
21.A 22.A 23.A 24.A 25.A
26.C 27.A 28.B 29.A 30.A
三、多项选择题
1.AB 2.ABCD 3.CD 4.ABCD 5.ABCD
6.ABCD 7.BCD 8.ABD 9.ABCD 10.ABC 11.ABCD 12.ABCD 13.ABC 14.ABCD 15.BCD 16.AD 17.ABC 18.ACD 19.ABCD 20.ABCD 6
第四篇: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键入文字]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全面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既要发挥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的骨干作用、职能作用,更要发挥各部门、各系统、各社会团体、各群众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既要使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又要防范一切可能的治安危害的发生。同时力求减少产生犯罪的社会条件,带动社会的改造,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带来经济效益等多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一)打击
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刹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为此,必须长期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采取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政策,必要时在全国范围或较大区域内开展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集中统一的打击行动。这种“严打”行动,多数情况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出发,主动地和有节奏、有准备、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打击或专项斗争。
在经济全球话的大背景下经济犯罪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过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
(二)防范
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应对广大社会成员进行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发展趋势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范意识。要在社会各个方面健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键入文字]
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预防设施的建设,检查、堵塞各种治安漏洞。要建立预警制度,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
(三)教育
围绕治安问题开展的社会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多层次的。一是全社会普遍进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纪律教育等。二是为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可能酿成违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工作。三是对造成治安危害的有关人,在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教养及执行治安处罚以后的人员的帮教工作,使他们记取教训,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有广泛群众性的思想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发动各个部门,特别是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健康的、进步的思想占领思想阵地,并且加强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促进消极的、破坏的因素转化为积极的、健康的因素。
(四)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工作。通过管理堵塞漏洞,发现违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识,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强制性,又有行政说服性。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同时努力发展群众的自治管理。除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抓好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如市场、工商、财贸、税务、卫生、海关、教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可以大量地减少治安问题的发生。
(五)建设
加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所谓“治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设”,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项积极措施。因此,应是边治边建,治中有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就是要使全社会,特别是有关的各级领导,用科学的综合治理的理论与知识武装起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建设,就是抓紧整顿建设好办事机构和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范建设,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体系。这三方面的建设要同步进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体效能。综合治理社会工程的建设是长期任务,必须有长期规划,坚持不懈地工作。
(六)改造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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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四川公安招警考试基础知识-考点提要重点解析
公安招警考试基础知识-考点提要重点解析
第一章
一、需要掌握的知识
掌握警察的含义、警察的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产生的条件、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的区别;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宗旨。
二、需要理解的知识来源:
弄清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理解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需要了解的知识
了解警察的起源、古代警察的特点、近代警察的建立、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建国后人民公安机关的成就。
第二章
一、需要掌握的知识
掌握公安机关任务的含义及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掌握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公安机关的9个警种的概念及其职责范围;掌握公安机关权力的含义、特点和内容;掌握治安行政处置权、治安行政处罚权、治安监督检查权、劳动教育审批权、治安行政强制权、刑事立法权、刑事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戒严执行权等概念及相关的规定。
二、需要了解的知识来源:
了解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了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要求;了解警戒、武器使用权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一、需要掌握的知识
掌握公安工作、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概念;掌握刑事执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警卫工作的含义;掌握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和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二、需要了解的知识
了解公安领导工作、公安秘书工作、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和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等的含义与内容;了解刑事执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的内容。
三、需要理解的知识
理解公安工作的以下特点: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复杂性、艰苦性、危险性和易受腐蚀性。
第四章
一、需要掌握的知识来源:
掌握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含义;掌握坚持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坚持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的途径;掌握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的原则;掌握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的含义、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基本内容和任务。
二、需要理解的知识
深刻理解“公安机关服从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这句话;理解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这个命题。
三、需要了解的知识
了解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的意义;了解公安机关坚持群众路线的新经验;了解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第五章
一、需要掌握的知识来源:
掌握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掌握政策、公安政策的概念和公安政策的作用;掌握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与总精神;掌握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掌握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的含义和必要性;掌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的含义。
二、需要理解的知识
深刻理解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理解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
三、需要了解的知识
了解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的内容;了解严肃与谨慎的关系;了解正确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了解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应注意的问题;了解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了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一、需要掌握的知识
掌握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掌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适用对象;掌握询问证人的概念;掌握勘验、检查的概念;掌握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查、人身检查、侦查实验的概念;掌握搜查的概念;掌握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掌握鉴定的概念和鉴定的范围;掌握通缉的概念;掌握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掌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掌握取保候审、拘留的适用条件;掌握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范围;掌握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内容;掌握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特点、原则和种类;掌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掌握治安管理处罚运用的概念和原则;掌握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的概念。
二、需要了解的知识
了解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任务和基本职权;了解搜查的适用对象和不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的情况;了解扣押物证、书证的适用对象和注意事项;了解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的规定;了解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的规定;了解逮捕的程序;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不同对象应承担的不同责任、治安管理处罚从轻从重的情形和追究时效以及追究时效的计算方法;了解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对象、审批机关、审批程序或手续、期限;了解强制戒毒所的工作内容。第七章
一、需要掌握的知识来源:
掌握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督察制度、法制部门的监督、公安行政复议的概念;掌握公安赔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掌握公安行政赔偿、公安刑事赔偿的概念;掌握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的概念;掌握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的概念;掌握“110”报警台的新职能。
二、需要理解的知识
理解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三、需要了解的知识
了解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了解督察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责和权限;了解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范围、方式以及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活动作出的处理;了解行政复议制度的适用范围;了解受害人取得和不取得公安行政赔偿、公安刑事赔偿权利的条件;了解公安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了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实现途径;了解行政监察监督的范围、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警务活动的进行方式;了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了解行政诉讼监督的受案范围;了解社会监督的途径;了解警公开制度的内容、警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
第八章来源:
一、需要掌握的知识
掌握公安队伍建设的任务、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和途径;掌握人民警察的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概念;掌握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的含义和道德规范;掌握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特点和主要内容;掌握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特点和内容;掌握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掌握人民警察辞退的概念、特点,人民警察辞退和不得辞退的条件;掌握警衔的概念、警衔等级的设置和授予标准;掌握奖励的概念、奖励的种类和等级;掌握惩处、行政处分、警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概念;掌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二、需要理解的知识
理解并掌握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紧迫性;理解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三、需要了解的知识来源:
了解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了解人民警察所要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了解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意识的内容;了解人民警察的录用程序和原则;了解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人民警察辞退的程序和法律后果;了解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授予警衔的范围,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了解奖励的审批权限和方式、奖励的条件;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了解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四川华图在次 祝报考202_年四川招警考试的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