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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事代理[共五篇]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3-231770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13:38: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毕业生人事代理

毕业生人事代理介绍

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一、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

那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二、代理程序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根据毕业生的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分别是:(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有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口。(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体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生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人才中心。(3)择业期内已就业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现要求改派到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出具接受函——凭人才中心的接受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人才中心。

三、享受的待遇和好处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的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人才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

四、转正定级

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委托人时代里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五、初定职称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在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向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可向人才中心报名,通过参加统考取得资格。

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1年4月14日

第二篇:毕业生人事代理

毕业生人事代理 介绍

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实行人事代理

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代理程序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分别是:(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有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生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

人事代理

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体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生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现要求改派到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出具接受函——凭省人才中心的接受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享受的待遇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的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省人才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转正定级

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委托人时代里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省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初定职称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在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后,向提供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定级表》,由所在地区人社部门(一般为初级)或省级人社部门(一般为中级和高级)审批。申请人可在接到人事代理机构通领取资格证书。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卫生专业已经不再实行考核确定初级职称,而是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可到所在地区人社局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考试者即可取得资格。

第三篇:毕业生人事代理

毕业生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介绍

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实行人事代理

那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代理程序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分别是:(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有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生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体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生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现要求改派到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出具接受函——凭省人才中心的接受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享受的待遇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的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省人才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转正定级

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委托人时代里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省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初定职称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在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向省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可向省人才中心报名,通过参加统考取得资格。

第四篇:毕业生人事代理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须知

一、办理人事代理的对象:

1、签订了就业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到合资、外资、私营或民营等企业就业,但企业不能接收档案、户籍关系的毕业生;

2、已签就业协议但单位无法解决户籍和档案的毕业生(如深圳、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就业的毕业生);

3、长期在单位聘用的毕业生(需提交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4、自主创业、出国出境的毕业生;

二、办理方式:

1、如用人单位有指定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的,请用人单位协助到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2、如用人单位无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毕业生自行联系人才交流中心的,请毕业生带好就业协议书或已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等材料自行到人才中心办理或到校内设有人才中心咨询点办理;

3、人才中心手续办理完毕后,毕业生将人事代理证(函)复印件、人才中心接收函或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上盖有人才中心印章、聘用合同书等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

4、6月9日至6月11日,各学院在报送就业派遣方案时,统一将毕业生办理的人事代理相关材料交至校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审核。

三、校内人分才咨询点办理人事代理相关工件的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人才名称

高新人才

高新人才

南昌人才

南昌人才

人才名称

高新人才

高新人才 人才联系人 邹国鹏*** 邹国鹏*** 咨询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5月16日-6月6日 15栋 5月25日-6月6日 东湖校区学生 公寓2栋 施伟*** 5月16日-6月6日 21栋青山湖校区软施伟*** 5月25日-6月6日件学院101室 学院 经管学院、教育学院、法学学院、艺术学院、公管学院、外语学院、理学学院、人文学院、新闻学院 一临学院、二临学院、四临学院、口腔学院、公卫学院、护理学院、药学学院、医学院研究生

南昌人才

南昌人才 信工学院、材料学院、环境学院、机电学院、建工学院、生命学院、除医学院外的研究生 软件学院

四、学院需上交的相关材料

1、毕业生人事代理证(函)复印件(并在确认书右下角注明学号)。

2、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已签定的劳动合同、手续不齐的协议书、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出国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提交营业执照和《江西省电子商务(网站)自主创业毕业生认定表》(附件五)等材料),并在右下角注明学号。

五、办理人事代理后毕业生的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户籍、组织关系均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第五篇:毕业生人事代理有关问题解答

毕业生人事代理有关问题解答

目前,毕业生即将离开学校,走上工作岗位,走向社会。为了帮助毕业生在择业期间了解国家有关人事代理政策,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受各大中专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委托,现就毕业生择业期间遇到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1、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遇到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它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它的实行,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2、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在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有哪些职能? 答: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是隶属河南省人事厅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具有省人事厅授权的一定的行政职能,如: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考评、身份认定、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等。

3、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 答: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4、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答: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派到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出具接收函;凭省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

5、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地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省人才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证明等。

6、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省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7、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 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向省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8、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省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据市场调查,许多单位招聘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9、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随之转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由流动人员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10、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省人才中心报到后,有聘用单位的,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工龄是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11、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答:接收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没办养老保险或暂无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到省人才中心办理开户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郑州市统筹办核定的当年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选择确定。

12、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省人才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13、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答:持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现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未婚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14、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申请计划生育指标?

答: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一孩生育审批表》(居委会先盖章)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加盖计生专用章后,持审批表到所在办事处、乡(镇)申办生育证.

15、人事代理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联系到国有单位的,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吗? 答:凡联系到国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持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之后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省人才中心将人事档案转往接收单位.

16、人事代理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入省人才中心? 答: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学校统一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密封后派专人送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档案。省人才中心接档后,及时审查档案中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无误后,按国家规定收取档 案管理费,并将档案回执签章退回学校。

17、省人才中心怎样向用人单位推荐未就业的人事代理毕业生? 答:未就业的毕业生在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中国中原毕业生人才市场、河南人才市场将通过中原人才网站,日常招聘会、人才广场等渠道免费提供推荐服务.

18、毕业生在人才招聘中应注意什么? 答:人才招聘是用人单位为选择合适人才经常采用的一种用人办法。毕业生在遇到单位招聘人才时,要注意招聘启事是否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批准。要慎重择业,谨防黑市场或未经批准的招聘单位私拉乱招,以免上当受骗。若要择业,请到河南人才市场求职。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一、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接转、管理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身份认定与保留、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计算、、办理毕业生接收与落户、人才引进及流动手续、代办社会保险、职称资格评定与考试等人事代理服务。

(一)人事代理单位立户

受理范围:省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人事代理立户。

受理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凭证10份以上。

办理流程:

1、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

2、确定代理项目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立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2003]1219号文件规定,150元/年/单位,50元/年/人。

2、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2008年11月以后5元/人/月。豫政法[2005]49号文件规定,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10元/人/月。豫价[2002]72号文件规定,2005年12月以前单位20元/人/月,个人15元/人/月。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受理范围:

1、股份制、民办、外商投资等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工勤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脱离原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后自谋职业的人员。

5、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6、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人员。

7、户口在河南、赴异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其他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

受理材料:密封、完整的人事(学籍)档案;人事行政关系、工资转移手续;档案转递通知单(转递人事档案,须经具有人事(学籍)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密封,并按有关规定转递)。

办理流程:

1、单位办理存档手续。原单位应在完善拟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基础上,将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和相关材料提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经审核合格,予以接收。

2、个人办理存档手续。本人应持身份证和相关手续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存档申请,经确认后,领取商调函或接收函。

3、普通高校毕业生存档。需持省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立户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2003]1219号文件规定,150元/年/单位,50元/年/人。

2、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2008年11月以后5元/人/月。豫政法[2005]49号文件规定,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10元/人/月。豫价[2002]72号文件规定,2005年12月以前单位20元/人/月,个人15元/人/月。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三)集体户口挂靠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提出申请;凭存档凭证将《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照片等材料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流程:

1、中心审核后为其出具受理回单。

2、中心将材料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入户费15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四)毕业生入户

受理范围:择业期内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并且档案已转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届毕业生。

受理材料:《毕业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存档凭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

办理流程: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入户费15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五)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受理范围:档案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除外)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

办理流程:

1、经审核无误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备案表》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计生合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六)申领生育指标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孩生育政审批表》;单位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

办理流程:

1、经审核无误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持《一孩生育政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领生育指标。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七)办理医疗保险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50岁以下男职工、40岁以下女职工并且已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登记。

2、委托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方可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上郑州市月平均工资的5.6%。每年具体缴费额以省医保中心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八)企业养老保险

1、新增投保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并且自就业后尚未参保,男职工45岁以下,女职工40岁以下。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市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登记。

2、委托人按规定时间窗口缴纳保险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缴费标准: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上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工资的80%~200%间选择工资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2、恢复参保

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并且原单位已经在郑州市统筹办参保,目前处于停保状态的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郑州市统筹办打印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办理流程: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送交郑州市统筹办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缴费标准: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上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工资的80%~200%间选择工资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九)职称评审

1、职称初定

受理范围:(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派遣并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本科一年或大专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称,大专一年或中专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职称。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要求双面打印);一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报道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后,登录河南省职称网,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及操作说明。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中规范录入,并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要求双面打印)。按要求将表格交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推荐。

(3)、交回《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报到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缴纳费用并登记。

(4)、审批通过后,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豫价费[1997]1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初级80元/人,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2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2、职称初级评审

受理范围:(1)、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在我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本科一年或大专三年或中专五年可评审获得助理级职称,大专学历任员级职称二年或中专学历任员级职称四年可评审获得助理级职称。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简表13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资格审查。

(2)、发放《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工作单位做出推荐意见。

(3)、交回《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简表13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缴纳费用并登记。

(4)、评审通过后,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豫价费[1997]1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初级80元/人,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2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3、中级职称评审:

受理范围:(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取得助理级职称,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3)、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要求。(4)、任现职以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助理级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简表15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任现职以来近4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相关的奖励证书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材料目录一式2份。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助理级职称证原件,资格审查。

(2)、发放《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工作单位做出推荐意见。

(3)、报送材料:

①材料目录一式2份。

②《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③评审简表15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

④ 学历(系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⑤助理级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⑥ 任现职以来近4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

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一份。

⑧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相关的奖励证书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⑨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⑩ 一寸免冠照片3张。

装袋要求:以上9种材料,以人为单位,每人分装两袋,第2至3种装一袋,4至9种装一袋。材料目录要写明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报评的职称名称、从事技术专业性质、袋内材料名称及份数;然后连同上述两袋材料绑在一起报送。

(4)、缴纳费用并登记。

(5)、评审结束后,发还报送材料,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豫价费[1997]1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中级职称评审费120元/人,论文鉴定费30元/人,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4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4、中级职称委评

受理范围:(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取得助理级职称,并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3)、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要求。(4)、任现职以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助理级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助理级职称证原件,资格审查。

(2)、发放《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工作单位做出推荐意见。

(3)、以《河南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流动人员所申报评委会的评审文件为基础,审核流动人员的报评材料,合格的在其《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4)、缴纳费用并登记。

(5)、流动人员评审通过后,带评审通过文件,《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我中心办理证书。

(6)、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4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5、高级职称委评

受理范围:(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2)、取得中级职称,并担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以上。(3)、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要求。(4)、任现职以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级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办理流程:

(1)、交验人事档案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中级职称证原件,资格审查。

(2)、发放《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工作单位做出推荐意见。

(3)、以《河南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流动人员所申报评委会的评审文件为基础,审核流动人员的报评材料,合格的在其《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4)、缴纳费用并登记。

(5)、流动人员评审通过后,带评审通过文件,《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我中心登记,并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整理后,统一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证书。

(6)、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高级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8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6、职称考试

受理范围:(1)、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2)、符合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颁布的招考要求。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招考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证件。

办理流程:

(1)、交验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凭证。

(2)、以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颁布的招考文件为准,审验其各种证件,合格者接受其报名,收缴报名费。

(3)、整理后,统一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4)、考前一周核发准考证,发放准考证。

(5)、流动人员考试通过后,及时准备领证材料,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起交至我中心,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整理后,统一办理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6)、发放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考试统一时间安排。

收费依据及标准: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高级代办申报职称服务费80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27787

(十)办理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手续

受理范围: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超过择业期限未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

办理条件: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郑州市户口、非在职毕业生。

受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页、学历认证证书、单位有效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学生档案和二张一寸彩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式二份)(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办理)。

办理流程:

1、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设立的毕业证书鉴定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2、毕业生已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部经办人审核其档案;未实行人事代理的,由毕业生就业部审核其档案。

3、经经办人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就业部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审批后办理《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毕业生就业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9125

(十一)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1、辞职

受理对象: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干部身份的辞职人员。

受理材料:单位委托办理辞职手续人员的证明;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批准辞职文件的原件;《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辞职人员人事档案;辞职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将批准其辞职的文件原件、《辞职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辞职人员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人事档案一并或委托送达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综合部,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办理。

(2)、验收单位委托证明、《辞职人员申请表》、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辞职文件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辞职人员人事档案。

(3)、经审核合格后,发给《辞职证明书》(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个人留存)。

(4)、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为辞职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7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综合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8967

2、辞退

受理对象: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干部身份的被辞退人员(省管国有企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

受理材料:单位委托办理辞退手续人员的证明;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批准辞退文件的原件;被辞退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省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辞退手续,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应在15天内将批准其辞退的文件原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一并或委托送达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同时,通知被辞退人持《辞退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

(2)、验收批准其辞退文件的原件、《辞退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经审核合格后,出具相关材料。(3)、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被辞退人员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7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综合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8967

二、河南省人才市场服务范围

河南省人才市场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由管理中国中原毕业生人才市场、河南经营管理者市场和中国中原人才网,举办全省性各类人才交流会和日常招聘活动,开展人才求职、招聘服务等业务。

(一)人才招聘会参会手续

受理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参会。

受理材料:

1、省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或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地驻郑机构备案证明、社团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2、省外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地驻郑机构备案证明、社团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当地人事厅(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准许在郑招聘的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400元/天/摊位。

受理部门:市场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8550178

(二)发布网络招聘信息

受理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发布信息。

受理材料:

1、省内企业:(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或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地驻郑机构备案证明、社团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2)单位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

2、省外企业:(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外地驻郑机构备案证明、社团登记证、医疗机构许可证)。(2)单位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当地人事厅(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准许在郑招聘的证明。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信息网页发布费:单位400元/页/月。

受理部门:市场部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8550178

三、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及预备党员转正

(一)接转组织关系

受理对象: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流动党员。

受理材料: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凭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查验党员《存档凭证》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有效期限。

2、指导党员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并登记转入手续。

3、校对表格并备注党员未尽事宜、在党员信息库中采集党员基本信息。

4、将党员编入支部、收缴党费、发放学习材料,同时归档保存有关登记表及介绍信。

5、凡转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的党员持有抬头为“河南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去向为“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介绍信,可直接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办理期限:正常工作日符合要求随时办理。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流动党委办公室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7359

(二)预备党员转正

受理对象: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预备党员。

受理材料:转正申请书;定期思想汇报;考核材料;存档凭证及身份证。

办理流程:

1、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向党办提交转正申请材料。

2、为方便预备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特别设立每周五为预备党员活动日,召集支部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议题。预备党员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活动日参加支部会议。

办理期限:正常工作日随时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安排支部会议。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部门:流动党委办公室

监督及投诉电话:0371-65957359

毕业生人事代理[共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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